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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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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

第1篇: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范文

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农村经济中活动的日趋活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与其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缓慢,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相关立法建设步伐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无法可依。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立法工作也进展缓慢。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特别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其信用活动和信用体系建设更是无法可依。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主体地位,这为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然而,由于该法未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经营活动等过程中的信用行为做出创新性规定,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等问题无法明确,使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各方职责不清,甚至是相互推诿,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不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基层机构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当地农村经济活动提供了较强的信用支持。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领域和部门较多,无法仅依靠几个部门来完成,此项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而目前地方党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规模都不够,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没有系统性、长远性规划,特别是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实质推动作用的关键性工作,地方政府主导推动作用明显不足。这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无法统一思想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特别是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快速发展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来说,相应信用体系建设更无法及时配套跟进。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活动无所适从。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基本上是以农户为主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而没有把当前快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兴农村经济主体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的征信主体范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征信真空,在信用活动中无所适从,从而严重制约了其筹融资活动和经济交易行为。同时,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全局性建设规划,基本上由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独立开展,这就难免导致建设工作的片面性,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对象选择都以农村信用社自身利益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自身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征信对象仍然是以农户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它经济组织很少,而且征集和积累的征信主体相关信息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掌握,其他机构和经济主体既难以共享又难以认可。这种片面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排除在农村信用体系之外。

(四)信用短缺的刚性约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活动较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较高,加之初创时期经营模式不规范、管理粗放等因素影响,形成了自身信用短缺,直接制约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短缺的主要表现为:第一,信用程度受自身建设拖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运行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能力差等原因,为了自身利益,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财务信息失真的风险较高,导致信用程度会受到自身建设的拖累。第二,逃废债务的高风险使信用短缺程度被放大。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当其财务状况不佳、信用观念不强时,它们逃废债务的风险会较高,而其信用短缺程度因这种高风险被相对放大。第三,运行管理模式不完善使信用程度大打折扣。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体制不完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模式不规范,资金来源、流向无法有效监控,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低,使其信用程度被大打折扣。信用短缺加大了资金供需双方交易的信息成本,并且这种信用短缺是刚性的,道德风险加大,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因素。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的培育,使其自身信用建设和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促进整个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农村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是当前征信工作的最大掣肘因素,因此,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是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应进一步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明确信息征集主体,规范信息征集及使用行为和范围,为信息征集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农村征信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标准的建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责任,使其信息的征集、管理、信用等级的评价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有法可依,以解决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征信主体确定、信用行为监督和信用等级评价等相关问题,进而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

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体系在推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局性长远规划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整体工作思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村经济组织及时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并逐步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推向深入。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借鉴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做法,先由农业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在地方政府的主导推动下实现与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共享整个农村信用体系征信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与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提高信用能力。

第2篇: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模式定位 风险 控制

一、引言

财务管理是企业集团管理的核心,然而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效率低、成本高、财务信息质量差等问题成为了企业集团“大企业病”的重病区(Jackson,1997)。因此,一些跨国企业集团开展了财务管理变革和流程再造,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共享服务(FSS,Finance Shared Service)应运而生。1980年美国福特公司最早建设FSSC-财务共享服务中心(Moller,1997;Hammer,2001)。随后杜邦、美孚、壳牌、宝洁、强生、戴尔、海尔、中兴通讯等成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模式,能很直观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提高整体效益,但是其建设与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整合了企业管理模式、财务业务职能、信息系统等多个纬度的资源,因此在实际建设中国内的企业可能面临诸多风险和困境,本文针对上述风险提出风险管控的措施,以期对我国企业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提供技术和知识上的支持。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风险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使得其建设受到建设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资源的限制,面临较多的风险,包括模式定位、组织架构设计、流程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选址等风险。

(一)模式定位的风险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的选择是体系建设的起点,也是其他建设的出发点。财务共享服务的模式分为服务型和管控型,服务型致力于交易处理服务的平台搭建,管控型则整合了基础处理和财务监督管理职能。选择哪一种模式以集团公司整体架构体系规划安排为前提,并受到企业管理资源和管理水平的影响。而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容易脱离企业管理资源和管理水平,按领导的主观意愿设定模式。比如,企业管理资源和管理水平较为薄弱,则希望新成立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能够直接支撑管控型模式,最终发现管控模式下管理资源和管理水平无法支撑模式定位,这是一种风险;或者最初选择了服务型模式,却没有为管控型模式留有升级缺口和路径,给未来转型升级造成巨大的技术障碍和成本。

(二)组织架构设计的风险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定位后,需进行组织架构设计。服务模式的组织架构设计较为简练,以总账、应收和应付为主模块,其他模块作为支撑,其在组织架构设计上较为扁平且工作单元清晰。而管控模式的组织架构设计,必须考虑集团公司对于管控范围和深度的要求,进而形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管控职能模块。因此不同职能模块下需设置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单元。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是,在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和职能模块分析不明晰的情况下进行组织架构搭建,即没有进行职责界定和分析,最终导致组织架构无法支撑职能,或者部门之间权责利不清导致业务开展不顺畅。

(三)流程管理的风险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流程化管理是通过对共享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标准化、优化和再造进行实现,实现共享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和优化,并通过IT信息平台进行集成和固化,这一步骤是共享服务开展的基本条件。流程管理实施的复杂性在于对原有独立公司业务自主性的收权,因此容易受到独立公司的抵触。这源于在非财务共享模式下,各个分子单位都具有一定的业务独立管理权,同一业务的开展方式和管理习惯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然而这种基于各个分子单位个性化的内容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是不被允许的。因此,财务共享服务下流程设计和优化必须考虑和兼顾分子单位在业务上的共性和个性。

(四)人员转型的风险

人员转型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软性要求,而且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其中大量涉及人员编制、薪酬和工作地点问题,容易引发员工情绪问题。相对于一般财务部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职能和要求显示出独特性,其对于员工的能力和素养有着与传统财务人员不一样的要求。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员工岗位安排分为两大类,即块状和点状。在块状岗位情况下,一个员工负责整个模块的工作内容,如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业务量的大量增加及空间距离上的变化,会使员工容易陷入疲劳和沟通能力不足的风险。在点状岗位情况下,如中心通讯公司,员工针对单一的工作内容,进行长期大量的重复劳动,员工很难系统全面掌握财务知识,出现职业瓶颈,进而也将影响到员工对于自身未来职业规划的担忧,会形成员工归属感低、流动性高等风险。

(五)信息系统建设的风险

财务共享服务相对于一般财务管理对于信息系统集成的依赖性存在较大差异,没有高效的信息系统支撑,财务共享服务业务开展将无从谈起。财务共享服务信息系统是一个跨区域、多端口、多模块的大型集成系统,在规划设计、实施和培训使用上都是个系统性的工程。集团公司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各个分子公司已有的信息系统兼容和集成的问题,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各个分子单位的信息系统杂乱多样,在系统功能和流程上差异较大。在此基础上,在集团层面对所有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标准化和统一规范就成为必要工作。因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最大风险就在于对整体系统规划不准确、不到位。

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控制措施

根据已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企业所总结的实施经验,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及困难主要集中在信息系统的制约、业务流程优化程度、人员转型安置等方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行需要强大的模式与组织架构分析、信息系统和员工素质作为技术支撑。

(一)模式选择的控制

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选择应根据企业战略规划而进行。部分大型集团公司会在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五年规划中集团应形成全面财务与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并认为应该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方式加以实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选择的控制要点在于其必须以企业战略发展为起点,分析企业对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并进行研讨论证分析选择。

因此,一个准备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企业在进行财务服务共享服务决策的第一个控制点应该是就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对财务共享服务目标和职能进行系统分析,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在集团内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明确财务共享服务模式选择。第二个控制点则是将集团公司对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定位及模式选择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未来覆盖的子公司及业务单位进行充分讨论沟通,获得关联单位的反馈及认可,并以正式文件在集团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二)组织架构的控制

组织架构作为企业组织工作的基本框架,是流程安排的基础,因此也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部分。公司应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基础上,细化财务共享服务的目标和职责体系,并根据细化的体系进行流程划分和部门职责界定,并考虑公司管理资源和管理水平,确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组织架构控制中主要涉及设计、调整和监督三个控制内容。首先,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初期,应根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定位进行职能分析,其中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选择影响重大。如果定位为服务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则其部门职能主要为账务、资金和凭证单件管理。其次,随着企业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行发展,其职能和模式,可能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优化,发生组织架构上变化的需要。因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明确定期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部门和岗位职责进行评估的机制,并形成评估报告,纳入定期修订跟踪机制。最后,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中,不相容职务分离和信息系统管理岗位的权限管理是日常控制监督的重点。

(三)流程管理过程的控制

流程管理统一的前提首先是制度的统一,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政策,即使进行了架构或者流程上的变革也有可能会产生问题。因此,第一控制点是,要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作业标准与流程,同时把制度政策开发嵌入信息系统,保证前端业务部门按照制度和政策去运营,并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第二控制点是操作流程标准化的建设,在制度统一的前提之下,应对原来的各子分公司以及新接收财务业务的流程加以标准化,具体包括:对现有的子分公司流程差异化分析并将非标准流程单独收集;分析后对该非标准流程做内部改进或者作对外沟通协调,并最终消除非标准流程。然后,逐步实现集团公司各流程的统一。

(四)人力资源配置中的控制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员工胜任能力和培训体系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表现为员工应具备更全面的沟通能力和新技能学习能力,如新信息技术和物流知识应用。因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控制集中在如下内容:(1)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出发,分析和编制五年及以上的人力资源规划,明确人才引入、培养和保有安排;(2)明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岗位规划设计,分析现有人力资源缺口,及时安排人事招聘工作;(3)建立系统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内部培训体系,形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内部学习和知识平台,为长期管理人才进行储备;(4)建立内部员工能力提升计划和职业规划辅助工程,做好细致的过渡方案,并与员工进行紧密的沟通,帮助原有员工适应新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实现平和过渡、情绪舒缓;(5)明确关键岗位的保密职责和轮岗要求,实现公司信息安全和反舞弊需求。

(五)信息系统建设中的控制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远程财务流程需要建设强大的网络系统,需要强大的企业信息系统作为IT平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必须要实现以下功能:建设系统数据共享接口和平台,符合集团及各业务单元对数据需求;同时业务集中在财务共享执行标准化操作将减少偏差及原有分散财务模式下各子分公司的暗箱操作,减少财务舞弊风险;让业务数据自动生成财务信息;通过设置让系统自动提示例外和预警;通过建设信息系统客户化开发程序来满足企业对数据的特殊需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过程的控制措施包括:(1)信息系统开发应服务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并具有一定前瞻性,要求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不应该直接购买,而必须立足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和特点进行定制和客户化开发;(2)明确信息系统应服务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管理需求,而不应该以IT技术进行主导,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应以跨部门团队方式进行推进;(3)明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管理需求开发报告和项目验收机制,并保证使用部门在验收过程中的参与度;(4)安排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信息备份、灾难恢复和信息密级管理制度,以保护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5)明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账号的开设、调整、审批和管理权限,进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减少信息系统舞弊的可能性;(6)进行不定期和专项信息系统审计,以及早发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和改进空间,持续优化信息系统。

四、总结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目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多运用于跨国企业集团,我国企业由于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资源的限制,在实际建立时碰到了诸多问题。本文希望通过上述分析,厘清影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成败的风险因素及相应的控制措施,从而为我国部分有意愿建立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企业集团提供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陈虎,董皓.财务共享服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陈虎,李颖.财务共享服务行业调查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3.童瑶.构建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实施要点研究[J].企业集团财务,2012(2):96-98.

第3篇: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议

一、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市场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二)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国加人WTO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连通为一体,在国际贸易中,守信用的企业必将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必将被淘汰。同时,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和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三)有利于政府执行经济管理职能,提离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使政府有关部门便捷及时地获取中小企业资信和经济信息,不仅有助于贯彻、执行政府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战略,而且够实现政府决策建立在准确的市场信息基础之上,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动态化。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改变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地市场交易,极大地促进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谋利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节约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运行的法律环境差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从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以至失信行为惩罚等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与其对应。与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立法还比较落后,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诚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二)“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

发达国家在建设信用中介机构方面一般采取“第三方征信”制度。“第三方征信”制度,即在银行和个人作为当事者之外,由“第三方”即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我国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刚起步,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有些信用评级机构违背诚信公正的规则,不顾实际情况,以经济利益至上,迎合被评级对象的要求尽量把信用等级评高,致使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得到科学、合理地评估,造成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动力不足。

(三)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正常获取信用数据途径不畅通

我国征信数据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而且部门之间彼此不能完全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有无,加之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统一的检索平台和社会共享机制,信息获取途径的人为和天然阻碍是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

(四)中小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甚至无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不注重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践行,导致信用管理混乱,自律性不强,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

(五)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政府也没有形成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系统。大量处于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失信行为,往往得不到明确的界定和及时准确的惩罚,失信成本过低而获利过大,导致失信者侥幸得逞的心态恶性膨胀。再者,我国失信惩罚机制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

(六)杜会对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再者,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我国很多人和企业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层面上,认为信用仅仅是衡量一个人或企业道德标准,认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来实现。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加快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并制定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在中小企业征信、信用评估、失信惩戒等环节上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不究,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在中小企业信用法规建设的基础上,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手段,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中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记载和反映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状况的原始材料,而且企业的帐户和信用往来应实行“实名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资信数据库,证实企业是守信或是失信,并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监控。对失信者进行及时惩戒,如公布失信企业的“不良记录”、“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它们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健全“第三方征信”制度,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扶植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真诚鼓励外资、合资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有关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形成公私并存、内外资相竞争的良性发展。同时,要在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同时,应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健全中小企业“第三方征信”制度,建立严格的中介机构市场准人和退出制度,最终建立独立于政府和客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即让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保证信用数据信息的客观真实有效。

(四)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平

首先,应由政府牵头,通过使用统一的信用编码,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的共享平台,实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信誉管理系统以及税务、质检、公安、司法、海关、证监等部门和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连、互通、共享,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其次,强化对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参照国外的成功做法,把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行为,如借贷、租赁、交易记录和刑事行为记录等纳人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来,建立起企业内部的信用约束机制。其三,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准人和资质管理机制。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按照“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完善信用评估制度,扶持和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和管理办法。

(五)完善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

一是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选用专人对企业进行全程信用管理;二是中小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靠质量取信于民,在企业内部培养一种“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经营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加强企业信用自律意识;三是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财务信息,同时,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塑造企业守信的社会形象;四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第4篇: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融资;成因分析;对策研究

一、当前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间接融资体系难于配套

处于发展和创业的企业不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同时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风险相对较大、竞争力弱、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市场开发能力不足以及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大。

(二)市场风险与体制改革之间的矛盾

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在全球金融风暴下,很多企业面临资金短缺而破产;在应对市场风险的大环境下,体制改革与企业发展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相适应是说它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相矛盾是企业发展缺乏应有的融资体系支持。

二、制约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企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不相符。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最首要的因素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对市场机会的把握,二是企业的融资问题,而融资难的成因主要表现为:

(一)企业融资知识缺乏

企业对政策了解不多,融资知识缺乏,市场可选择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手续繁琐复杂,融资额度小,融资成本高,金融企业未建立平等的客户服务关系。

(二)社会信贷服务体系缺乏

缺少专门为企业贷款的服务体系,主要是融资担保、信用评级、物业评估、报表审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来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机构服务意识淡薄 ,眼睛只盯大项目,看不起小企业,金融政策滞后。

(三)全面综合征信体系建设滞后

人民银行金融征信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司法、海关等部门各自掌握的企业及个人其他方面的资信情况,缺乏信息共享。金融机构难以获得企业和个人综合资信情况,无法做出全面的资信评估,对企业前景难以把握,加上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债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对债务人约束软化,且没有信用激励、惩罚机制,这些都制约着企业的融资行为。

三、破解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促进企业成长的融资环境

政府和金融部门要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升企业资信等级,努力创造信贷准入条件,营造内生性企业融资制度成长的环境。通过企业相互之间的资金流动与组合,自发地去寻找解决其资金供求矛盾的方法和途径,适当辅以政府资金扶持。

(二)改善政府的金融法制与金融政策供给

1.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下,给予企业更多的政策优惠。

2.完善法制环境建设。建议明确理顺企业的管理机制和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责任,调整和完善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3.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提供贷款、财政补贴、贷款担保,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等措施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提供税收优惠,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避免重复课税。

(三)构建完整高效的企业融资体系

解决企业融资难,必须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发行债券,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完善企业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从而构建完整、高效的企业“大金融 ”融资体系。

1.要大力发展创业板市场、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培育企业多元化的融资市场体系。

2.要加快建设风险投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金融保险服务体系。

3.尽快建立畅通的企业贷款担保渠道,形成有效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企业信息机制,最终建立起支持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商业银行信贷服务与贷款经营管理机制创新。改善银行金融业务服务,满足企业变化的融资需求

1.创新融资业务品种。积极推广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机器设备按揭贷款、原材料及库存物资担保贷款、动产及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等多种符合企业实际的贷款方法。

2.创新担保形式。开展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企业互助联保、商会与信用联合保证等新型担保方式的试点工作,有效提高信贷资金的发放覆盖面。

(五)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推广金融教育和诚信宣传。金融诚信的正常化是整个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稳健金融系统的基石。通过对企业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学习活动,促使人们自觉认识金融,科学地运用金融手段,合理地规避金融风险。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2.建设企业征信系统。整合各种资源,建立以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制度,把提升企业信用意识、信用能力与提升融资能力紧密结合,加强企业对自身信用的现实需求。地区性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完善信用评级办法和企业信用档案库的信息采集,加快地区企业征信系统建设,规范企业经营,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扩大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合作面。

3.培育良好信用环境。加大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着力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标准和体系,使企业信贷管理环境更加规范科学。政府尽快开放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形成完善的社会信息服务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制度与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遏制失信行为及其“外溢效应”。

(六)加强企业融资指导与对接

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融资需求,积极推动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合作,共同搭建专门为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协会、商会作用,为企业搭建融资合作平推动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等融资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的融资培训,帮助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优化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指导企业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实用、直接、便利的网上金融服务等。

参考文献:

[1]吴拯.浅谈中小企业融资难对策 [J].中国经贸,2008,24

[2]马丽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财经纵横,2009(7)

[3]徐洪才.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经济管理 ,2009(3)

第5篇: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范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途径,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有利于提升全市对外开放形象,扩大市内外企业的经济合作;有利于金融机构深化对企业还贷能力的认识,加强对企业的信贷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主题,以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基础,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打造“诚信*”品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是:从20*年起,用三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备的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绝大多数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使*企业的诚信品牌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一是设立设施先进、功能齐全、覆盖全市各类企业的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实现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权威和多方共享的社会化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二是加大对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家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家的信用意识,努力培养一支诚实守信、善于经营的企业家队伍;三是通过加大企业信用征集体系、标准体系、奖惩体系、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强化对企业的监管,进而规范市场,改善融资环境,逐步形成公平竞争、合理竞争的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在诚信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信用*”的建设。

三、明确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主要措施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从无到有具有开创性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整合力量、统筹实施。

(一)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成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作为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下设工作机构;制定《*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着重对分布在工商、税务、质监、社保、法制、环保、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机构的现有企业信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构建“*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准确更新并向中心报送相关信息,中心将接收到的信息汇总、整理并按程序报批后,通过党政网站、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实现信息的统一、规范管理,达到支持企业发展、共享信息资源的目的。

(二)建立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信息划分为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应划分为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企业业绩信息系统、企业提示信息系统和企业警示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后,通过制定规范的企业信用评级方法、程序等,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等级标准制度。

(三)建立信用奖惩体系。一是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通过将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和在公众网、报刊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状况,积极宣传表彰优秀诚信企业和企业经营者,通报缺信、失信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二是建立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对每年评出的优秀守信企业,市政府给予授牌表彰奖励,并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在税费减免、项目支持、土地征用、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优先扶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市场;在评先、评优、评级等方面优先评定;减少或免予年度检查,减少其产品的周期性检验、检测。对有失信行为但愿意及时改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予以帮助和教育,并可免予或减轻处罚,帮助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提高信用等级。对失信、缺信的企业及其法人,取消其评先、评优、评级资格,降低资质等级,限制企业投资、贷款、融资及参与有关经济活动,对因失信造成公众利益受损的,责令其依法对受损者予以经济赔偿,同时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的失信情况,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检查、监督力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升中介机构执业的道德水准,提高服务水平,凡在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谋取私利、损害国家、企业和公众利益的,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信用服务体系。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做好服务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政府在中国中小企业网中建立*企业网站,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企业网站,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要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并开展企业信用推介活动。确定每年九月第一个星期为*市“信用周”,开展“信用周”活动,着力营造“政府诚信、企业守信、人人讲诚信”的信用环境;建立信用培训制度,坚持每年至少2次对企业家及高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市场、金融、WTO及专业技能、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人才库,形成企业经营者推荐选拔任用新机制;定期举办“信用论坛”,普及信用理念,传播信用管理知识和技术。

(五)建立新型政银企关系。建立金融联席会、金融形势分析会、政银企座谈会、优良项目推介会、优势发展企业推介会、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推介会、信贷资金供需洽谈会制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凡政府召开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会,邀请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凡金融机构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邀请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政府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50—100户有技术、有效益、有市场但缺发展资金的“三有一缺”企业,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予以扶持。

(六)认真抓好金融安全发展试点。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安全发展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切实引导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并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试点企业;同时,将“十一五”期间拟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重点指导企业,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参与,确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的管理和领导,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要协助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为主要环节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惩机制;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信用促进会+企业”五方联动促进办法,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督、信用担保和银行贷款的推荐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机构,落实主抓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指导和帮助企业规范信用行为,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有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负责确定需记入和公布的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本系统的信息,并按照统一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市级有关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篇: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信用体系建设

一、引言

国内部分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一度出现少有的融资难的困境,甚至出现因高利贷、资金链断裂而致中小企业主频频“跑路”的事件。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多的财务、市场、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因此对资金的需求更加突出。但由于中小企业存在先天信用缺陷,贷款审查困难重重,因此为了降低经营面临的风险,银行最终选择更为谨慎的放贷或者干脆拒绝放贷。

有报告显示,当下中小企业资金缺口严重,其融资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但是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拒绝率高达50%以上。仅有15%中小企业能从银行借到钱,超过半数依赖民间借贷。

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不容忽视的,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全国的50%以上,贡献了40%以上的税收,并解决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

在中国这种间接融资模式主导的金融体制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银行业,既包括现在正规的各大银行,也包括我们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最终还是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但是中小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银行出于商业利益考虑而顾虑重重,银行贷款须经层层审批,且期限大多3至12个月,不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短、急、快的特点,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获得贷款时,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等相关费用,无形中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从长远角度来看,要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三、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首先,应该由相关部门确立征信标准,使各地区的征信系统可与全国征信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为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中小企业信息库应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经营方面的有关信息,还包括欠税、还款、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其他信用信息。在系统功能定位上,可提供批量筛选、自定义企业名目查询、报表统计分析等,与全国征信系统在功能上形成互补。

其次,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利用企业信用记录,对企业的综合信用度评出若干不同等级,为政府部门监督、银行放贷、社会中介担保组织和投资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最后,要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信用等级评估,将各个中小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分为四类: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设立黑名单制度,将不守信用企业在各类媒介中曝光,加强新闻媒体监督,使企业不敢失信。

四、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

通过信用体系可以了解企业相关基本信息和融资信息,为信贷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和信息保障。商业银行可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源,大大简化中小企业贷款调查手续,在企业的历史交易、信用记录等情况的调查上节省大量的调查时间。金融机构等可以直接进入系统查询相关信息,省去了贷款调查等环节,不断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贷款投向。

信用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完成信用积累,“储蓄”信用记录,方便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投融资的信用证明。银行可以利用系统中小企业信息筛选功能,对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关注行业和重点支持企业,跟踪贷款信息分布情况及信用相关指标,同时也可批量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客户名录,提高银企对接效率。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还能够起到“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机制约束作用,能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中小企业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后,能够为当地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

五、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辅助措施

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依然存在很多困难,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合作。

首先,要宣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改善地区信用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适合中小企业信用的信息征集制度、评级制度等,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解决信息采集和使用的法律保障问题。

其次,要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借鉴国外建设企业征信行业的经验,通过立法手段,要求和规范全社会所有中小企业从注册登记开始,必须定时向征信管理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把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在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银行、企业、供应商、销售商和消费者自由查询数据库中所有征信数据,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联合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用行为的外部监督。

政府在出台政务运作和财政性资金运用时也应该参考借鉴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使守信企业得到支持鼓励,失信企业受到制约制裁。针对守信中小企业逐步建立政策激励、信贷激励、担保激励、表彰激励等机制。

参考文献:

1.刘晓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1(2).

2.孙艳平.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研究现状综述[J].工业技术研究,2009(8).

第7篇: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范文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且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监督。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省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

(1)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企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福建政务信息网,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全省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支持该机构低成本、高效率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企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2)省、市、县(区)实行联合征信。对于省级数据库内,已涵盖各市、县(区)的省级部门和单位,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直接联通相应的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省级数据库与各市、县(区)数据库分别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部门和单位负责采集各市、县(区)对口部门和单位数据,再提供给省企业征信机构。

(3)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必须支持省企业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地采集数据。省企业征信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自主申报系统,拓宽信用信息渠道。数据存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时,应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二)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点,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指标。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罚。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树立“信用福建”形象。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七)政府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国家相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业征信机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必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筹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各主要金融机构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并相应成立公共、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四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整规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开。有关分工如下: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拟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8篇: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征信;约束管理;贷款卡

Abstract:This essay based on the recent situation of industry of credit investigate in China,use the paths of development and experience of management inthe industry of foreign countriesfor reference,and aim at the issues occur in the process of collecting and renewing information,combine with the practice of our country,discuss somemeasure of how to implement the management of the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aspect of legisl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market.And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validity and feasibility about administration,probe the methods of restrict management by using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card of credit investigation for recent managing breakthrough.

Key Words:credit investigation,restrict management,card of credit investigation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1-0056-03

一、引言

近年来,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对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参考作用。按照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新职责的要求,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但与国外相比,因制度约束不力,我国征信建设进展相对缓慢。国外发达国家征信业的发展已进入高度法制化和市场化的成熟阶段。发达国家拥有比较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特别重视对信用产品评级结果的运用,以市场手段实现了对信息供求主体的约束。

从现实出发,要切实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推动我国征信体系的完整与规范,必须在征信工作中建立约束管理机制。

二、约束管理的概念及其在国外征信业发展中的应用

约束管理是以制度约束为主,其他约束手段共用的管理模式,既包括刚性的制度约束、纪律监督、惩处、强迫等手段,也包括激励、感召、启发等柔性管理手段,是一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刚柔相济的管理模式。约束管理机制在国外征信业发展中得到了有效应用。

(一)美国的约束管理模式

美国的征信发展模式为市场化模式,其企业征信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完全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征信机构由私人投资,以营利为目的,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征信活动中各方的行为。美国拥有比较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仅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就有17项,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此同时,美国还建立并有效运行失信惩罚机制,通过对失信者采取惩罚机制,帮助市场交易者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信用秩序。

(二)欧洲的约束管理模式

欧洲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和个人向公共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征信数据的真实性,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同时,欧洲国家通过立法约束保证了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并建立了完善的失信惩罚机制。

三、我国征信业约束管理的不足与机制重塑路径分析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信息内容不全面、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由于目前国内尚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关于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及信用主体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使得征信活动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同时,受行政体制和现实利益影响,很多信息拥有部门不愿意共享信息资源,参与征信的主观意愿不强,“征集”信息成了“乞求”信息。尽管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人民银行做了多方协调与沟通,但实际效果不佳。比如:征信系统虽然纳入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但长期得不到更新,致使应用和参考价值不高;各级行非银行信息征集工作面临重重阻力,各地采集非银行信息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也不尽一致,导致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进展缓慢等。因此,我国现有的征信管理体制建设面临着行政软约束、法律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借鉴欧美等征信业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当前征信业发展现状,我国征信业发展需要尽快建立起征信约束的法律、行政、市场三个机制。

(一)加快征信立法,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约束

征信体系建设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信用行为需要相关制度与法律的约束。因此,加快征信立法,尽快建立一整套关于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开、使用、披露,信用主体权利保护,失信行为处罚的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在征信体系建设初期,更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征信活动进行规范。人民银行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尽快推动《征信管理条例》、《贷款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征信市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要求各征信数据拥有部门和单位无偿共享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制定相关制约措施,保证信用信息能够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并明确征信数据的征集范围和征信对象以及各征信数据拥有部门在信息征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以行政约束机制推动信用信息采集

我国大部分信息资源广泛分布于政府各部门,而且难以进行集中整合。因此,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不可能纯粹依靠市场来推动,而需要政府给予大力支持,通过行政手段强力推进,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起建立信用市场规范、整合信用资源的责任。2008年,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分省(市)及地级市也相应建立了地方性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人民银行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逐步探讨信息共享途径与模式,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动信息应用与交易,逐步培育市场约束机制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建立并有效运行信用奖惩机制。逐步加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积极引导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招标、人员招聘、公务员录用、信用企业及先进个人评定等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在对守信者给予奖励的同时,让失信者在经济社会里寸步难行,从而引导人们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习惯。二是加强政策引导,以交易机制的培育促进市场自我约束。当前,我国征信数据开放程度较低,信用报告应用范围较窄。从短期来看,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通过立法、行政约束方式推动征信体系建设,能够调动各信息掌握部门共享、利用信用信息的积极性。但从长远来看,政府和中央银行不能替代市场,应逐步从行政推动过渡到市场约束。如,积极探索建立信用报告查询和使用的收费制度,同时对向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逐步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市场运行机制;在对评级公司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外部评级机构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提升外部评级的质量,进而提升整个征信业的服务水平。

四、强化征信业约束管理的措施――以贷款卡管理为例

相对于个人征信系统,以企业贷款卡的发放、信贷登记、年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征信系统基础信息相对丰富。设计征信业约束管理制度可以强化行政约束、提高行政约束效率等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和优化贷款卡管理的时效约束、成本约束和关口约束。

(一)建立信息更新替代年审、有效期顺延鼓励的时效约束机制

贷款卡年审的主要目的是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一直以来,贷款卡都采取集中年审制度,部分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后,往往不能及时更新,而是在年审时才提交资料进行变更,影响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待条件成熟时,可针对现有的信息更新滞后等弊端,改集中年审制为有效期顺延制。具体内容可设计为:(1)规定贷款卡有效期为一年。(2)借款人在办卡后的一年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到人民银行更新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更新信息的同时,即完成一次年审,并实现了贷款卡的延续。(3)借款人办理贷款卡延续后,贷款卡的有效期从延续日开始自动延长一年,即有效期自动变更为当年延续日至第二年的对应日。以后年度可同样根据信息更新的时间延长有效期,一年之内任何时间都可办理。(4)逾期未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延续的,贷款卡自动失效或处于睡眠状态。(5)借款人持失效贷款卡可以到人民银行办理激活手续,但必须提供自上次延续以来的所有信息变更资料,并接受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适应市场化发展方向,建立和培育贷款卡管理的成本约束机制

实现征信信息采集、使用、交易、管理的市场化是征信业发展的方向。为此,可以从企业贷款卡信息提供、使用和管理成本的角度入手,通过建立和完善成本约束机制,逐步使当前贷款卡管理中约束软弱的行政手段过渡为自发性的市场手段。可从以下几个环节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一是信息采集成本。人民银行系统数据库的建立需要大量的软件等资源,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其中部分成本由使用者包括金融机构分担。二是信息使用成本。制定行业标准和价格体系,对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的查询实行收费管理,企业办理相关信贷业务,亦应将征信信息的使用按一定比例计入贷款成本。三是违规成本。可以规定: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不查询征信信息的交纳罚款,企业不主动更新信息,或提供错误、虚假信息的交纳罚款。

(三)坚持以用促征,进一步强化贷款卡的关口约束和监督机制

虽然国务院规定了人民银行是我国征信建设与管理的归口部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平台,致使征信信息采集与管理仍处于条块分割状态。为此,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必须纳入统一征信平台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负有向征信平台报送企业信息的义务,人民银行须将报送的所有企业信息在贷款卡中集中予以反映。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查询贷款卡信息,而且在办理业务涉及到抵(质)押物的使用时,必须以贷款卡中登记的信息为准。这样,使贷款卡成为金融业及相关部门考评企业信用状况的权威性关口,实现信息征集和查询的归口管理,并真正实现以用促征,变被动为主动。中央银行只要建设好征信平台这条“高速路”,把住贷款卡这个关口,就能实现信息的有效征集和使用,并有效实施监督控制。

参考文献:

[1]艾茜.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

[2]阎剑平.约束管理[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年.

[3]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

[4]戴根有主编.征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第9篇: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议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自主创新、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人以及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结构等方面起着大型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外资中小企业高频率地暴露出一系列信用缺失现象,如金融诈骗、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等,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人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要求,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市场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二)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国加人WTO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连通为一体,在国际贸易中,守信用的企业必将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必将被淘汰。同时,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和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三)有利于政府执行经济管理职能,提离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使政府有关部门便捷及时地获取中小企业资信和经济信息,不仅有助于贯彻、执行政府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战略,而且够实现政府决策建立在准确的市场信息基础之上,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动态化。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改变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地市场交易,极大地促进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谋利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节约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运行的法律环境差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从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以至失信行为惩罚等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与其对应。与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立法还比较落后,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诚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二)“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

发达国家在建设信用中介机构方面一般采取“第三方征信”制度。“第三方征信”制度,即在银行和个人作为当事者之外,由“第三方”即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我国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刚起步,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有些信用评级机构违背诚信公正的规则,不顾实际情况,以经济利益至上,迎合被评级对象的要求尽量把信用等级评高,致使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造成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动力不足。

(三)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正常获取信用数据途径不畅通

我国征信数据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而且部门之间彼此不能完全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有无,加之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统一的检索平台和社会共享机制,信息获取途径的人为和天然阻碍是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

(四)中小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甚至无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不注重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践行,导致信用管理混乱,自律性不强,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

(五)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政府也没有形成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系统。大量处于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失信行为,往往得不到明确的界定和及时准确的惩罚,失信成本过低而获利过大,导致失信者侥幸得逞的心态恶性膨胀。再者,我国失信惩罚机制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

(六)杜会对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再者,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我国很多人和企业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层面上,认为信用仅仅是衡量一个人或企业道德标准,认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来实现。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加快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并制定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在中小企业征信、信用评估、失信惩戒等环节上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不究,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在中小企业信用法规建设的基础上,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手段,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中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记载和反映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状况的原始材料,而且企业的帐户和信用往来应实行“实名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资信数据库,证实企业是守信或是失信,并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监控。对失信者进行及时惩戒,如公布失信企业的“不良记录”、“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它们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健全“第三方征信”制度,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扶植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真诚鼓励外资、合资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有关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形成公私并存、内外资相竞争的良性发展。同时,要在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同时,应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健全中小企业“第三方征信”制度,建立严格的中介机构市场准人和退出制度,最终建立独立于政府和客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即让中立机构组建社会征信机构,保证信用数据信息的客观真实有效。

(四)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平

首先,应由政府牵头,通过使用统一的信用编码,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检索的共享平台,实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商信誉管理系统以及税务、质检、公安、司法、海关、证监等部门和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连、互通、共享,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其次,强化对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参照国外的成功做法,把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行为,如借贷、租赁、交易记录和刑事行为记录等纳人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来,建立起企业内部的信用约束机制。其三,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准人和资质管理机制。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按照“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完善信用评估制度,扶持和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和管理办法。

(五)完善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

一是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选用专人对企业进行全程信用管理;二是中小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靠质量取信于民,在企业内部培养一种“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经营理念,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加强企业信用自律意识;三是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财务信息,同时,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塑造企业守信的社会形象;四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