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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汛工作,明确安监部门开展防汛工作所承担的任务,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能职责及汛期值班安排的通知》(平防汛指〔2016〕2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企业开展防范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镇(街道)安监办、相关企业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险情、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相关企业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局防汛工作的启动,向镇(街道)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预警信息和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做好事故的上报、防范自然灾害的情况汇总等组织协调工作。
成立检查督导组、应急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3个工作组,推进防汛工作的落实。
检查督导组:由局各片区分管领导带队,负责指导和督查联系片区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防汛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物资储备、落实防范措施,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
应急管理组:由应急办负责,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动态,及时起草文件,部署防汛工作;保持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有关股室(队)掌握企业基础信息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企业落实自然灾害发生前、中、后安全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利用信息平台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安全措施信息,开展对外防汛工作宣传报道,安排好本单位人员值班、物资供应、车辆保障等工作。
3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等级
参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于洪涝台旱灾害的分级,分为特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洪涝台旱灾害。将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灾害等级作为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等级。
4预防与预警
4.1应急准备
(1)思想准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分工、防范措施、工作纪律。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应急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与企业、部门的沟通联动。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队伍。
(3)工作准备:制定24小时人员应急值守计划,完善信息沟通渠道。通知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做好应急联动,同步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开展安全隐患的紧急排查,做好在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评估,落实应对性措施。
(4)预案准备:根据灾情特点,熟悉企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应急预案;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要害部位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培训学习。
(5)物资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统计,建立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承担区域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补充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有关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做好清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6)通信准备:明确值班、值守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证信息实时畅通。
4.2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及时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防和评估,认真开展以“六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汛专项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控、早整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督促重点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相关装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明确重大危险源、危险装置等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3预警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向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发出预警;通过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传递防汛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安全生产应急、重大险情信息;重大险情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实时对险情组织核实。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领导小组接到预警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重点企业、村(社区)发出预警。通知企业有序组织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保证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坚守工作岗位。
5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并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5.1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级应急响应命令,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由局长负责指挥,局领导及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保障。一是与各地值班人员保持实时联系,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研判,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部署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二是与相关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保持联系,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拉得出、救得下;三是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全面启动防汛专项预案,企业组织停产或减荷,进行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非煤矿山作业面等)监控,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宣传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5.2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轮流处于待命状态。
由领导小组分管企业管理的副组长负责指挥,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评估,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通知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处于待命状态。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启动防汛专项预案,加强人员巡查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提前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指导各地开展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利用媒体宣传防汛安全知识。
5.3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24小时应急电话值班。
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轮流负责值班指挥,相关股室(队)积极参与,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分析,提出防御目标,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组成。对企业开展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通知企业做好启动专项预案的准备。
5.4IV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V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IV级应急响应行动,加强电话应急值班。
相关股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预测。
5.5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思想发动,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妥善安排好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2、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落实防范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设备、部位和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在强风、暴雨、雷电等情况下企业安全性评估,加强应对性措施的落实;强化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设备和设施倒塌、库区及车间进水、危化品泄漏和爆炸、厂区突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无法排除的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落实安全措施。安排好人员值班,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
4、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防汛工作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值守,加强事故预测预想,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5.6信息与新闻宣传
领导小组是企业防汛应急信息的指定来源,由领导小组统一收集和对外报道企业防汛的信息。
5.7应急结束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正式解除灾害警报信号后,结合各地反馈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决定,结束企业防汛抗台应急状态。
6后续处置
根据自然灾害期间企业停产、减产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产、复工。
6.1开展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生产装置、管道及设备设施是否在防汛期间受到损害破坏,检查安全阀等附件是否损伤,检查检测原材料等是否受到影响,检查电气仪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处于适用状态;采矿作业面是否遭受损坏,电器线路是否发生短路漏电等。
6.2做好防汛期间应急防范工作
重点落实应急器材的准备,专业技术、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到位,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执勤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6.3防汛工作评估
领导小组负责对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对发生险情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制定并实施。根据工作实际,视情作出相应调整修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防汛专项预案。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8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日,为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摸清当前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市政府办联合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情况(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县区、各部门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县(区)均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学习和专题研究,召开了本辖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市环保局会后立即召开了各县(区)环保分局负责人会议,对全市水源地保护和环境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教育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均根据各自职责,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对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进行了细致地部署安排。(二)成立了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按照要求成立了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了应急管理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基本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各县(区)均成立了县(区)长任主任、副县(区)长和县(区)武装部部长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和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为成员的应急委员会,下设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明确了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人员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明确了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三)全面编制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加强了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目前,市级应急预案有95个,其中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29个、部门应急预案50个、其他应急预案15个。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5个、专项应急预案86个、部门应急预案76个。市水务局聘请有关专家正在积极编制《宿迁市饮用水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均已编制了县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沭阳县以县长交办单的形式对预案体系编制等工作进行了交办,明确了时限、责任人、责任单位及相关要求,已完成专项应急预案15个、部门应急预案9个;泗阳县专门成立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全县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专项应急预案22个、部门应急预案18个;泗洪县完成专项应急预案17个、部门应急预案28个;宿豫区完成专项应急预案22个、部门应急预案21个;宿城区完成专项应急预案10个。(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限期整改,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宿豫区排查出重大危险源27处,在6家涉危单位建立了法人资料信息库、管理人员资料信息库、危险物品出入库资料信息库等数据库,并实行备案制度;对需要重点保护的涉危部位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台帐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对已投产20家企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把关各项目生产线,需停的则停、能换的则换,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市环保局建立和完善了“日查日测”和“部门协调机制”,即与淮委沂沭泗骆马湖管理局、省属骆运管理处、市县区水务局建立联防协调机制,一旦上游来水,相关部门跟踪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水情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同时,对沭阳县、泗阳县和市银控自来水公司取水口及其保护区内的一些问题进行整改。(五)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多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应急预案汇编进行了学习,加强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开展多形式应急知识教育。泗洪县组织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全体成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汇编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广大干部的应急处置能力。市民政局对各县(区)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培训,加强避灾、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市安监局组织对全市各级安监工作人员和重点工业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今年以来累计培训4000多人次。市公安局通过定期开展“110宣传周”活动、“新闻发言人”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规定和报警求助
方式方法。同时,精选15名具备特殊技能的民警充实到市局防暴大队,加强训练管理,努力打造一支精干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六)积极做好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分流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解决分流工作所需的人员及经费等问题,力争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110紧急报警与122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市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作为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成立专门办公室,配备具体工作人员,牵头做好部门协调、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但部分单位未充分认识到作为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责任务,依然停留在原有的部门职责上,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的协调、联动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二)基层单位对应急管理重视不够。乡镇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意识和工作措施亟待加强,部分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还没正式开展,一些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应急管理工作不知情,工作人员对应急管理知识了解甚少,对辖区安全状况掌握不透,很难适应当前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三)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各县(区)、各部门都提出当前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的现状,已成为制约我市开展应急处置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起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运输、调动等快速反应体系,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需要的重要设备、物资等无法及时调动或根本没有,基本处于“赤手空拳、赤膊上阵”的状态,难以实现有效处置。(四)救援队伍和应急演练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比较薄弱,目前主要依靠力量是公安、消防队伍,一些职责部门到现场后只是“旁边站、看人干”,不能真正投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虽然一些地区、单位进行了相关应急演练,但演练的次数和类型较少,大部分地区和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仅停留在预案制订阶段,部门联动机制和协同作战能力不强。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今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确保到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同时,加强社区、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二)加强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继续加快应急预案编制进度,推动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今年年底前各乡镇要完成区域范围内总体应急预案文本编制工作,并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计划。对当前各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梳理,简明预案的应急处置流程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通过联合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检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对全市现有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全面普查、登记,详细记录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建立各类、各行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调用机制,以备突发事件急用。特别是加大对常见、易发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应急处置设备、设施等的储备和投入,达到具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推动加快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进度。全市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配合。目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普遍存在人员配置不齐、措施不到位、经费不足等问题,相关工作进展较慢。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分流处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是深化“平安余姚”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危机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延伸。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把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模式延伸到最基层。结合村(社区)的工作实际,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推进村(社区)一级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平安余姚”创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其目的是有效预防和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着力于提高人的素质,重点要提高公众的应急知识水平和自救能力。
(二)公众参与原则。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涉及每个家庭、每个人,必须人人参与。要针对全体村(居)民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实现全面预警、全民动员,提高应急管理的公众参与度,提高应急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务实原则。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村、社区的各项实际工作开展。特别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要结合“小康示范村”、“治安安全村”、“民主法治村”、“文明村(社区)”等各类创建工作,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先试点、后推开原则。应急管理工作处于初创阶段,基层的应急管理更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先选择条件较好的1-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探索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村(社区)要成立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任务的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并在村(社区)相关组织中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本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内部明确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同时,要建立村(社区)的应急小分队,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任队长,队员由村(居)民中的党(团)员青年、民兵、志愿者等组成,承担本村(社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对邻近村(社区)的应急援助工作。
(二)制订应急预案。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体系,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村(社区)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适时进行演练。
(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按要求把《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发放到每户家庭,并组织村(居)民学习;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广播、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村(居)民宣传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乡镇及街道有关预案;通过企业、学校、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应急知识送进家庭;利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居)民的应急自救能力。
(四)落实避灾场所。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掌握规律,摸准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的人数,并据此落实临时避灾场所,一般可利用学校、敬老院、会堂、地下公共车库等。落实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应急物品。
(五)建立社会安全信息联络制度。各村(社区)要落实1名社会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上报送,必要时快速传递到相关的村(居)民户;负责组织做好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摸,向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或上级提供预警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视应急管理进村(社区)工作,落实1名领导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及时选点,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在2007年3月20日前落实试点村(社区),报市政府应急办内网邮箱(联系人:洪波,电话、传真:62702593)。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系沟通,进行必要的指导、督促,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涉及到本部门的业务性工作,主动参与,上门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工作经费。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必要的经费必须保障,采用“村(社区)筹一点、乡镇(街道)拨一点、市里补一点”的办法解决。提倡节俭办事,注重实际效果。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财预[2005]328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分级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1.2.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的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1.2.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本级
2.1.1市财政局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1.2市财政局(地税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由局长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预算科、基建财务科、资金管理科、综合行事科、农业财务科、企业财务科、财政监督科、政府采购办、会计核算中心及税务有关科室等。局外联系单位包括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国税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2.1.3市财政局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科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科室根据局领导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2.2乡镇(街道、开发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比照市财政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市财政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预警监测和报告
3.1预警监测
市财政局应实现与市级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3.2报告
3.2.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3.2.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市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2.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3.2.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由局办公室承接,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联络员。如相关业务科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处理,再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2700018、0574-62709563)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市财政局主管科室接到相关的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报告后,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会预算科后报局领导。
4.1.2市财政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
4.2启动标准
4.2.l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4.2.2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2.3相关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市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财政收入政策
4.3.l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税务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4.3.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市财政局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属于中央或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市级部门报告中央或省有关部门,提出减免政策建议。
4.3.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4.3.4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4.4财政支出政策
4.4.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支出政策,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当地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本级政府审批。
4.4.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4.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市级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属于乡镇(街道、开发区)事权的,经费由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财政适当给予帮助和支持。
4.4.4军队、武警应地方政府请求,支援地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
4.4.5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4.6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同级政府的指示,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5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各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以及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6资金拨付
4.6.l各级财政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4.6.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4.6.3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4.6.4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
5后期处置
5.1监督检查
5.1.1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1.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5.1.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总结评估
5.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2.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5.3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具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1.1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者经一定年限,由市财政局组织一次评审,补充、修订和调整相关内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实行。
6.1.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据气象部门预报,8月中下旬,我区强对流天气较多,将有多次大到暴雨过程。目前,我区地下矿山采空区面积较大,分布情况复杂;部分山体受采矿等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深入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和治理措施,迅速加以治理。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全区采空区及已经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采空区、山体、河滩、水库及其周边区域的排查,对违法开采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对合法生产的要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采空区以及受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矿山企业、建筑工地、企业厂房、集贸市场和人员居住区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加密巡视检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专人全天候巡查和监测,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必要时采取预先疏散避让等措施,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对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和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防止人员进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府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优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药管局、县物价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汽车站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建议。
县发改局:紧急动用县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协调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县委统战部、县优化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交通局、县汽车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农牧局: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县物价局:负责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财政局: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家庭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甲型H1N1流感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县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相关的宣传报道。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文体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我县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人劳保局:负责做好外籍专家的管理,提供疫情期间来*外籍专家的信息。
县药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装警察部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各乡镇、*州街道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各乡镇、*州街道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交通局、县汽车站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市政府报告,经市、县政府批准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定、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采集并及时送检。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支援。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治,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2.4.3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乡(镇)两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县卫生局负责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流感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3.2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主体监测,并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对甲型H1N1流感监测、动物猪流感疫情处理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县和乡(镇)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和各乡镇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牧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省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反应,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我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5.1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疗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
5.2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学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各乡镇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县文体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旅行警告提示。县人劳保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5.4各乡镇、*州街道办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者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县发改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并加强出入库管理。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县发改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当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定
8.1本预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8.2各乡镇、*州街道办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突发事件知多少
一般来说,大型普查工作可以分为普查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上报以及数据、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应急预案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之中。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应急预案,笔者先向您介绍一下突发事件的类型。因为,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那么,突发事件都有哪些呢?
第一,关于宣传日活动的安全保障。例如:在清查摸底阶段和入户登记阶段都会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宣传日活动,各个区(县)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普查办)会设立主会场,街道(乡镇)普查办会设立分会场。由于这些宣传活动的地点一般设在公共场所,聚集群众多、出席领导多、发放宣传材料多,这在一定程度对于如何做好安保工作来说,是一项巨大的考验。第二,普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例如:区域划分、建筑物核查、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阶段,普查人员需要在全区(县)范围内进行地毯式踏查,有可能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意外伤害和其他突发性伤害等人身意外事故,以及由于普查表保存、普查物资防火、预防自然灾害等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出现普查人员摔伤、扭伤等人身伤害,普查资料泄密、被盗或损毁等情况。第三,普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突发性事件。例如:普查入户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引起社会公众的反应、争论及非议,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等。第四,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对普查小组组长的调整。村委会普查小组组长大多是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的,由于每三年要进行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换届选举,这可能会涉及村级普查小组组长的调整。例如:2013年即将开展的三经普,同样也涉及换届选举,应及时与新任普查小组组长进行工作衔接,以确保普查工作不断档。第五,逐级普查公报,严禁出现区(县)公报先于市普查办,区(县)普查公报数据必须经市普查办批准后。
双管齐下: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针对重大伤亡、普查员人身安全、普查数据泄密等突发事件,笔者认为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启动重大事故、安全预防等应对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针对重大伤亡,建立重大事故上报制度。普查人员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必须逐级上报,街道(乡镇)普查办要责成专人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对不能一时查清的事件,要尽快说明情况,不能拖延隐瞒,向区(县)普查办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的2个小时,并随时续报有关情况,处置结束后及时报告整体情况。区(县)普查办负责协调和制定解决办法,对特大伤亡事故,区(县)普查领导小组还将上报北京市普查办协商解决。
其次,针对人身安全,建立安全预防机制。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例如:大规模入户登记阶段,提前对普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如应告知普查员爬楼梯、穿胡同、推楼房防盗门等应注意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需长距离步行入户等情况下,应提醒普查员两人一组,互相配合,防止在入户登记途中遇到扭伤、摔伤、山体滑坡、雨天路滑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市普查办为最大程度地保障普查人员的安全,以普查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强普查员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务必提高对做好普查员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对当前普查员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有清醒认识,减少普查员安全事故频发、重伤和“被狗咬”等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并发放《如何预防狗咬伤》的宣传材料,让普查人员了解狗的习性及预防要领,降低“被狗咬”事件的发生。
再次,针对普查数据泄密,加强普查队伍建设。以预防为主,做到信息和资料“不外流、不泄漏”。一要增强普查人员的保密意识,业务培训前增加《统计法》和普查条例的学习。二要与街道(乡镇)普查办工作人员、指导员和普查员签订保密协议,向被调查对象承诺,对被调查对象个人及家庭信息保密,对普查中获取的普查资料信息严格保密,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三要接受公众监督,在居(村)委会公开栏公示普查人员姓名、性别、负责普查小区等信息,让调查对象了解普查员的基本情况。
齐头并进:常态与非常态相配合
针对因自然因素出现的意外,笔者认为应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启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对措施。
一是如何面对恶劣气候。遇到雨雪等恶劣气候,居(村)级普查小组要组织普查人员妥善保管好本普查区普查表、横幅和宣传画等宣传品,街道(乡镇)普查办要将居(村)级填写的正式普查表集中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雨、防雪、防鼠、防虫等安全保障措施。
二是普查表的安全保管。数据处理期间,各个区(县)的普查办还承担着普查表的接收、保管任务。尤其是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普查表多达几十万张以上。对此,各个区(县)普查办要设立具备防火、防盗、防水等条件的单独仓库。从完善普查表交接环节,规范领取普查表流转环节,规范废弃普查资料的收集、销毁等细节入手,责成专人接收街道(乡镇)的普查表,建立普查表流转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普查表的领取交接情况,做好每个环节的登记确认,并对废弃纸介质表及电子数据资料进行统一销毁、删除。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总体安排,为全面掌握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现状,推动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近期我就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健全。我县于20__年10 月27 日以勉县人民政府38号文件出台了《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委员会,作为我县处理突发事件的最高层面,统一领导,指挥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20__年,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县上专门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为财政全额供养正科级事业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和办公室场所,并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各乡镇、部门也层层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县上在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食品卫生、道路交通、环境污染、建筑工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均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应急指挥协调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预案体系完备。按照《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全县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21部,部门应急预案37部。目前县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卫生局、水利局、供销社、公安局、消防大队、盐务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勉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救援预案》、《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危险救援预案》、《抗洪抢险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20部,部门预案7部,同时围绕重大节庆活动编制了相关应急预案。
(三)观测预警到位。县上将“120、110、119”三台合一,在全县初步建立起了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县公安局在县城主要街道、重点部位实施“天眼”工程,进行事故的预防监控。县国土部门对全县9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了乡镇、村组领导责任和监测责任人,以及灾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程序;农业部门设立了植物保护检疫工作站,病虫测报站、动物检疫监督站等机构,专门负责收集、分析、评估各地疫情,同时还在25个乡镇建立了疫情监测站,各个站保证有1人以上的专(兼)职负责人,并对养殖企业大户、企业实行疫情观测员派驻制度;林业部门在县国有林场、汉西林业局、连城山等火灾易发区设立了10个火情观测点,并详细制定了事故处置程序;气象局、水利局、水文站及相关乡镇负责气象、滑坡、泥石流等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并落实人员及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四)应急保障有力。在应急队伍建设方面,县公安、消防、武警联合组建了公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农业部门成立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和动物疫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防治专业队;县卫生部门直辖的37家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常年公共卫生应急队;林业部门成立4 个由115人组成的扑火队,并在各乡镇林场组建了义务扑火队伍;安监部门建立了勉县矿山救援应急队,同时县电力、国土、环保、电信等部门也都组建了专也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方面,县消防大队新配备了器材车、大型水罐车和泡沫车等特种消防车辆5台,添置了破拆、洗消等一大批特种装备;农业部门建立有疫病控制应急物资储备库,现有动物疫情处理指挥车2辆,物资车1辆;盐务局存储各类食盐 500吨;公路管理段现有装载机4台,挖掘机3台,自卸车6台,编织袋3500条,铁丝500公斤、以及一定数量的雨具、安全帽和手电;林业部门储备有汽油发电机1台,风力发电机6台以及专用灭火工具200把。其他部门和乡镇均储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在通信保障方面,各乡镇、各部门主要是通过网络、电话传递信息,林业部门配有卫星电话1部,对讲机6部;公安部门开通和使用150无线集群系统,配备对讲机60部;偏远山区采用鸣锣、哨音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共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我县尚无固定的应急专项经费,应急资金未列入预算,只有靠各级政府预备费和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总体额度有限;二是救援专业力量和装备不足,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难以满足需求,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电力、交通、通信、农业、公用设施等抗震能力不足。严重缺少非正常条件下的通讯装置、现场应急防护设备和现场应急检测分析仪器等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三是各乡镇、部门虽然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但由于受场地、经费等诸多因素影响,大多数没有进行过演练,救援人员缺乏相应工作经验,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四是绝大多数部分预案尚未形成,部分已有的预案不够科学规范,还需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五是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急需在专业技能培训方面加大力度,从而提高应急队伍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能力。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规范涉酸钢管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用酸和废酸的购销、运输、储存、出入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涉酸钢管企业的治污能力建设,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完善涉酸钢管企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督促涉酸钢管企业完成视频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
二、责任分工
(一)环保部门:负责涉酸钢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管,依法对废酸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视频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
(二)公安部门:依法对涉酸钢管企业生产用酸的购销、运输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完善出入库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涉酸违法犯罪行为。
(三)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涉酸钢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对生产用酸和废酸的储存方式、储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演练。
(四)交运部门:负责生产用酸和废酸运输过程中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对专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企业违法经营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行为,对已经县政府关停的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六)供电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断电,对已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断电的企业,未经批准不予恢复供电;对私接、偷改用电线路的,进行严厉处罚。
(七)有关乡镇(街道):加强本辖区内涉酸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倾倒废酸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一旦辖区内沟渠发生水质污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牵头、排污企业出资、环保部门指导,对被污染坑渠进行治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追究排污企业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下旬开始至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检查阶段。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县政府组织监察、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经信、供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对涉酸钢管企业进行执法大检查,逐企业开展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拉网式排查和监督检查。一是查手续,看企业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生产用酸和废酸购买运输手续等是否齐全。二是查设施,看企业治污设施的维护、运行是否正常,酸及废酸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查记录,看企业生产用酸使用量、废酸产生量和处置量是否相符。四是查排污口,看企业排放废水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暗管排污等违法行为。五是查,看企业厂区周边有无坑渠,监测坑渠内水质状况,查明来水源头。六是查,看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部门不掌握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反馈给企业,并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和整改时限。
(二)整改落实阶段。各涉酸钢管企业要根据联合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进行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要设置环保专职人员,并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培训;要对有故障的治污设施尽快检修,不能满足现有治污需求的,尽快报请深度治理或更新;多余的排污口和暗管要立即封堵。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政府组织监察、环保、公安、交运、安监、工商、经信、供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针对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验收,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涉酸钢管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经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运局、安监局、工商局、县供电公司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涉酸钢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涉酸钢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