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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采购方式;概念;特点;使用条件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概念及特点
公开招标,也称为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其特点包括:
1.有利方面:A.有效的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B.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有资格的潜在供应商有机会参加竞争;C.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D.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防止问题的产生,有利于公众监督,减少腐败现象。2.不利方面:A.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B.所需文件十分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C.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D.可能会出现中标供应商靠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降低价格,采购方因此而选择了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公开招标的使用条件
1.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
(一)邀请招标的概念及特点
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这种采购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信息的方式为投标邀请书。2.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3.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标书即可。4.采购时间比公开招标方式短。
(二)邀请招标的使用条件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的概念及特点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关通过同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中谈判是指采购和销售双方就交易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有:
1.有利方面:A.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B.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招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C.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D.有利于对民族产业进行保护;E.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地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2.不利方面:A.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商任意抬高价格;B.有可能违反自由企业精神,助长企业垄断价格;C.秘密洽谈,容易提供作业人员串通舞弊的机会。
(二)竞争性谈判的使用条件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一)单一来源采购的概念及特点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即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它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其特点有:
1.采购单位所购产品和服务的来源渠道单一,采购环节相对较少,手续相对简单,过程也相对简化。2.采购程序简单,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在紧急采购时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3.缺乏必要的竞争,单一供应商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增加采购方的采购成本。4.供应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可能在谈判过程中贿赂采购方代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二)单一来源采购的使用条件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采购
(一)询价采购的概念及特点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与三家)发出询价单,然后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也确保产品和服务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至少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2.报价采购时,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3.报价评审的特殊规定。
询价采购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保证交易的公正性,维护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的共同利益。
(二)询价采购的使用条件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弊端;改革方法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概述
事业单位经营发展的核心就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事业单位完成计划任务的要点所在,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就是分析财务报告、进行收支管理、对资产进行管理。当前社会形势下,分析事业单位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财务工作的开展,需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做约束。当前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的经济形势也不断好转,市场的规范程度逐渐提升,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财务管理也会逐渐加以强化,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所以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而言,尤其是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来讲,需要格外的重视并落到实处。其二,现如今,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其重心发生转移,对于资金的管理更为看重,不断紧缩的财政经费需要不断缩减其各种费用,而且政府也加强了对各种费用的监控,很多将事业单位的部分收入纳入到了监管范围之中,这就对于一些可以随意支出的收入有所限制。因此对于单位来说,如果其要想显著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要事业单位将其财务管理的资金从原本的组织资金转化成为管理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一)落后守旧的财务管理经验
很多的事业单位有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就会受到原本经济体制的影响非常大,财务管理非常的低效和守旧,其发展阶段仍旧停留在相对传统的阶段上,没有引进新的财务管理和经验。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需要企业对其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但是由于财务管理方式相对比较粗放,而且很多单位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混为一体,导致屡屡出现事后核算的现象。
(二)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做依据和后盾
多数事业单位的管理素质还需要大力提升,其工作意识本身就不是很强,甚至有些人员的素质还很差,专业技能不过关,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就是因为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太低的准入门槛所致。另外,在对于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问题上,上级部门将资金下拨后,部分单位对资金的预算和管控根本不到位,在资金挪用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更加缺乏严谨性,不能严格把控资金出现很大的浪费。尤其是在考核和监督制度上,很多事业单位甚至没有健全完善的考核监督机制,甚至有些都没有相应的约束制度对其进行把控,这就造成财务人员在工作上存在着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没有很深的责任感。
(三)没有健全的约束管理机制和法制观念
多数的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控制时,有些管理人员尤其是财务管理人员不能明确自身的职责,单位也缺乏健全的体制做支撑,导致事业单位财务上存在最多的问题就是资金挪用把关不严。死账坏账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浪费情况。在进行财务监督时,很多工作内容并没有深入展开,只是简单的走走流程,根本没有切实深入。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改革方法
(一)增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和监督机制的完善
这就需要事业单位的领导能够充分重视单位的内部财务人员的配备以及机构设置问题,确保事业单位的内部潜在风险能得到及时的消除。要实现对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同时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切实落实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具体的监督内容进行细化,运用量化的财务监督模式,确保财务指标的操作性不断增强,而且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对财务工作加以监督,做到严格认真执法。
(二)重视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稽核岗位和稽核人员,认真核查各种凭证,同时对于工作职责应当加以明确,促使核查人员能够仔细工作。强化对收款票据的管理,对于空白票据的收款、填开、保管和审核应当分类加以保管,避免出现票据遗失的问题。对于凭证的流转程序加以规范,需要分类明确管理好各类票据以及凭证等资料,对会计核算工作加以深化。
(三)重视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和预算管理
因此必须对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分析,结合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对预算控制加以科学合理的把控,对于各项标准进行严格的执行。深化对预算方法的改革,做好部门细化管理工作,根据对预算的绩效展开对预算使用资金的有效性的控制。对于开支的范围及标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对于各项费用的支出应当按实列支,全面监督和管理各种专项资金。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文章的分析,我们知道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需要重视管理的形式和方法,及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促使事业单位的发展更加的顺利和有序。
参考文献:
[1]高耀明.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思考[J].宁夏党校学报,2014 (27):155.
[2]任玉洁.关于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探讨[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9):263-265.
一、房贷还款方式的类型
由于公积金贷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也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因此本文只研究商业房贷模式下最主要的两种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
(一)等额本金法。又称“递减还款法”,是指将贷款本金总额在还款期内平均分配,每月偿还数额为等额本金加上剩余本金在该月产生的利息。等额本金法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即:
其中:P为贷款本金;n为贷款期数;i为贷款月利率;an为第n期的还款额;T为还款总额。
可见,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数额固定,而承担的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因此购房者在前期还款压力较大,而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每月的还款数额将越来越少,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二)等额本息法。又称“等额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本息符合年金的特点,即一定时期内每期的收付款项金额相等。由于我国银行在计算企业或者个人贷款的利息时普遍按照复利计算,所以等额本息法的计算公式为:
每期等额本息还款额A=P×{1-(1+i)-n}/n,等额本息还款总额T=n×A
(公式2)
其中:P为贷款本金;n为贷款期数;i为贷款月利率;A为每期还款额;T为还款总额。
二、影响还款方式的因素
(一)房贷利息率。房贷利息率是指购房者用房产做抵押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各个商业银行根据购房者的实际信用状况可以在一定区间内浮动。房贷利息率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是指借款人与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规定,借款人以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而不论在借款期限内市场利率如何变动。浮动利率是指借款人与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规定,在借贷期限内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我国银行的房贷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条款,默认的都是浮动利率,当然借款人也可以要求采用固定利率,但约定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而且当借款人事后想要将固定利率转化成浮动利率时,可能被要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借款人选择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取决于自己对未来利率涨跌的判断。如果预期利率会上升,则采用固定利率更划算;如果预期利率会下降,则采用浮动利率更划算。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大力进行产业调整,实施供给侧改革,国家会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可以预期利率将进一步下降,可选择采用浮动利率。
(二)房贷期限。一般有5年、10年、15年、20年、25年,最?L不超过30年。当然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提前还贷,房贷期限就是实际的贷款时间。
(三)等额本金法还是等额本息法。在目前的市场上,较为常见的商业房贷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选择哪一种还款方式,是购房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相同贷款期限、相同贷款金额,无论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还款,利息率都是相同的,利息都是用银行贷款的本金余额乘以贷款月利率,计算出当月应该偿还给银行的利息,这是计算利息的基本原则。由于不同月份所欠银行的本金数额不同,每月计算出的利息也不相同。等额本金法在前期月份还款额比等额本息法高,原因是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每个月都有部分提前还款,从而减少了本金余额,产生的利息自然就少了。等额本金法支付的总利息比等额本息法少,但是等额本金法前期的还款额较高。因此这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在不存在提前还贷的情况下,对于借款人都是公平的。
例:假设有一项商业房贷金额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基准利率4.9%(截至2017年3月6日),采用的是固定利率法。
1.采用等额本金法还款。购房者每月偿还的本金为4 166.67元,第一个月支付的利息为1 000 000×4.9%/12=4 083.33(元),两者相加为8 250元。第二个月的贷款余额降至99.583万元,应支付的利息为995 830×4.9%/12=4 066.32(元),两者相加为8 232.99元,以此类推,见上页表1。
2.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按照年金公式:A=P×{1-(1+i)-n}/n,每月的还款额为6 544.44元,其中第一个月的利息与等额本金法相同,也是1 000 000×4.9%/12=4 083.33(元),相当于只偿还了2 461.11元的本金,低于等额本金法偿还的本金数4 166.67元。第一个月按等额本息法还款后,贷款余额99.75万元,高于等额本金法的99.58万元,因此,从第二个月开始,等额本金法就因贷款余额较少而支付较少的利息,见上页表2。
3.两种还款方式的比较。在等额本金法下从第一个月的贷款额8 250元开始递减,是一条递减直线。而在等额本息法下每个月都是固定的贷款额6 544.44元,是一条平行于X轴的直线,到了中期的某一点上,两条直线相交在(101,6 548.61)元,随后等额本息法还款额将高于等额本金法,直到贷款期限结束。如下图和表3所示。
4.假设不考虑提前还贷,20年的时间内两种方法支付的本金都是一样的,总共是100万元。根据公式1和公式2计算得出,等额本金法需要支付的利息为492 041元,等额本息法需要支付的利息为570 665.72元,比等额本金法多支付约78 624.72元。多支付的利息是由于多占用借款本金造成的,符合货币时间价值原理,不存在是否划算的问题。
三、影响提前还贷的因素
由于“无债一身轻”的传统观念,很多购房者都希望能提前还贷。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在决定是否提前还贷时要考虑真实的借贷成本,即考虑提前还贷需偿还的违约金、享受的房贷优惠利率折扣、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在计算出真实的借贷成本之后,再考虑在什么时间段提前还贷。
在等额本金法下,每月的利息都是按照??月月初的本金余额乘以贷款利率计算的,提前还贷只是减少或者结清了贷款额,本金减少,所支付的利息减少,符合利息的本质。因此,等额本金法的提前还贷不存在是否划算的问题。在等额本息法下,每期的还款额是按照年金的原理计算的,即银行已经使用默认期限(全部贷款期限)计算得出每月的还款额,也就是每个月应该偿还的年金(按揭款)。如果提前还贷,银行不会返还已经收到的利息,相当于借款人损失了预支付的利息(以提前还贷日期计算得出)。所以等额本息法的提前还贷是不划算的。如果投资收益率高于贷款利率,不必提前还贷。只要借款人确信投资理财的报酬率高于贷款利率,能够赚得投资报酬率与贷款利率的差额收益,就没必要提前还贷。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舞弊手段
1引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会计舞弊行为是指管理当局通过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数据,或不实陈述企业经营活动状况等手段来欺骗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以达到自身不合法需求的一系列犯罪行为。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舞弊行为屡禁不止,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市场与经济的稳定性,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之一,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舞弊行为尤为严重。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舞弊行为的研究具备了较强的实践意义。
2财务报告舞弊的类型
2.1利润舞弊类型
利润舞弊又可以分为多种舞弊形式:一是虚增利润,主要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减少准备计提、亏损挂账、关联方交易等方式来提高经营业绩;二是虚减利润,主要通过推迟确认收入、增加准备计提、使用加速折旧等方式来减少利润,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三是巨额利润冲销,主要通过一次性将积压存货、坏账、闲置固定资产等资产作为损失处理,以回避新任经营者的业绩责任。
2.2资产负债表舞弊类型
对资产与负债进行粉饰也是财务报告会计舞弊的主要方式,这之中也分为多种舞弊方式:一是高估资产,通过虚构资产交易业务、为资产评估编造理由等方式来争取外部投资,或便于在股份制改革中获取更多利益;二是低估资产,主要通过隐瞒或有负债或将负债隐藏在管理企业中的方式来降低财务风险,以获取银行贷款或其他筹资。
3财务报告舞弊的原因分析
3.1内部原因
在企业内部方面,出现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层谋取个人利益,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发展虽不够完善,但上市公司管理层人员大多依照这一模式招聘,因此,管理层人员也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因此,在经营业绩不佳或管理层为了获取更多的工作报酬时,往往会通过财务舞弊来达到目的;二是为了应对IPO阶段的审核压力,部分企业在上市之前,为了通过IPO审核,或为了获取高额融资,会利用投资者不熟悉企业信息的优势来粉饰财务报告;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设立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但是由于委托问题或二职合一的问题存在,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难以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给了财务舞弊一定的可乘之机。
3.2外部原因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会计准则无法约束准则之外相关事项,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无法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进行预测,因此也无法进行约束,这是大部分法律法规和准则都存在的问题;二是舞弊成本较低,目前国内虽然一再强调要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但在查明舞弊行为后所进行的处罚也以经济惩罚或行政处罚为主,当上市公司认为财务舞弊谋取的利益要超过舞弊成本时,依然会铤而走险;三是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会因雇佣关系的影响而大大削弱,同时会计行业的内部竞争也使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会因争取更多客户而产生与客户合谋行为。
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对策
4.1公司自身层面的治理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首先应从内部入手,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的特点与需求,建立对应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内控制度的重要性与核心地位,确保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对于国内上市公司而言,应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构建和谐的高层关系,加强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的公司会计制度,明确内部会计机构的岗位分工与相应职责,确保权责分明与职务分离,同时还应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水平的培养,并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以此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4.2中介机构层面的治理
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稳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在防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舞弊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基于中介机构层面的治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施行:一是加强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对于保荐机构而言,应以保健项目质量为核心,对于审计机构而言,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二是提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道德水平,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道德水平考核指标体系,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的规范性。
4.3政府机构层面的治理
政府机构层面的治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政府服务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确保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二是完善地方政府监督体系,除了证监会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外,地方政府也应当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三是提高财务舞弊成本,制定舞弊行为追责制度,严惩团体造假行为,加强执法力度。
5结语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实背景下,真实可靠的信息是提供市场效益的基本前提,所以,无论是从监管层面、企业经营层面还是资本投资层面,都应坚决抵制和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企业自身应加强内控监督力度,中介机构则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只有多管齐下、协作监督,才能真正维护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利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识别与治理[J].商,2016(35).
【关键词】财务报表 审计 会计舞弊揭示机制
近年来,财务报表信息不对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影响到了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手段,要求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应注重引进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继而由此来规范利润操控行为,且真实反馈企业经营中资本的流动,最终由此来提升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以下就是对财务报表审计视角下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代企业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
一、财务报告舞弊审计案例研究
2012年郝玉贵对紫鑫药业2010年财务报表展开了审计行为,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虚假财务报告数据展开了细致化分析,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此次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工作失败的原因主要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郝玉贵在审计工作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舞弊风险识别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整体审计成效;第二,复核程序不规范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此外,2012年洪荭基于GONE理论的基础上选取2007年-2011年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数据展开了实证分析,最终由此引发上市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体自身内部发展结构,且降低舞弊几率[1]。
二、我国会计舞弊揭示机制构建措施
(一)完善政府介入内容
在我国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引入过程中完善政府介入内容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此,首先要求我国在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要求政府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着重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并基于CPA审计的基础上来构建监管机构,且要求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各大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结合CPA审计细则及时发现公司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会计舞弊现象,达到规范化经营状态。此外,由于CPA审计不具备处罚功能,因而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在发现会计舞弊问题时应结合《会计法》对其展开处罚行为,最终将舞弊现象对成本效益所造成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且提升整体会计信息资料管理水平。另外,在会计舞弊机制引入过程中要求政府部门应有效应用自身职权对会计年度展开制约行为,并实现对会计信息的有效监管,最终达到良好的企业经营状态。
(二)规范政府介入方式
在政府机构介入会计舞弊问题处理的过程中要求其应规范自身介入方式,对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部门在介入会计舞弊问题时应通过监管机构构建的形式来实现对公司会计信息资料进行监管,并与会计信息使用部门达成共识,扩大会计信息监管范围,及时发现会计舞弊现象,且对其展开行之有效的处理;第二,政府在实施会计信息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基于CPA审计的基础上完善揭示机制,即在CPA无法出示会计舞弊证据的情况下由监管机构对舞弊现象展开深入的调查行为,最终由此将会计舞弊损失降至最低,且保障企业整体经济效益,避免不规范利润操作现象。
(三)引入资产约束机制
在应对股份制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过程中可基于资产约束机制引入的基础上来避免不规范的资产操控现象。例如,部分股份公司在证券市场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即通过资本重组的方式以主并双方相互购买股票的途径来为自身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此种交易形式存在着舞弊现象。因而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引入资产约束机制的形式对企业合并行为展开监控,并要求其在资产并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从资产约束机制,最终形成规范化并入过程。此外,基于资产约束机制引入的基础上亦应强调借助专业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实施监管行为,并就此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避免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着舞弊现象。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在会计舞弊问题处理过程中引入资产约束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2]。
(四)提高公允价值准确性
提高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有助于会计报表审计中会计舞弊问题的解决,因而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注重完善声誉约束制度,且利用多媒体信息传播平台对其展开宣传行为,继而由此来引导各大公司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规范自身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且基于公允价值的基础上排除与信誉较低公司间的合作,从而完善整体市场经营环境。此外,在会计舞弊揭示机制构建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专业化培训的形式来提高工作人员公允价值评估水平,最终由此解决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且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另外,在公允价值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介入到其中,并对公允价值评估进行严格把控,继而由此形成良好的会计事务处理状态,且避免会计舞弊现象的凸显。除此之外,业务跟踪环节的开展亦有助于解决会计舞弊问题,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3]。
三、结论
综上可知,部分公司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会计舞弊现象逐渐凸显出来,因而在此背景下,各大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稳固自身市场竞争地位,必须引入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并基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从完善政府介入内容、规范政府介入方式、引入资产约束机制、提高公允价值准确性等途径入手来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信息处理环境,且避免会计舞弊问题的凸显,达到最佳的实践经营状态。
参考文献:
[1]郝玉贵,刘李晓.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内部控制与审计――基于紫鑫药业案例的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11(04).
关键词:财务舞弊;审计;应对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财务舞弊是指单位管理层、内部员工、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的手段,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损害单位自身利益、投资人利益、债权人利益、国家财政税收利益以及其他各方利益的故意行为。
查错防弊是审计的基本职责。面对侵占资产等职务犯罪,面对手段繁多的偷逃税款,面对上市公司的虚假报表,社会公众及委托人期以审计人员能够识别财务舞弊,提出防范意见,以减少经济损失。
财务舞弊审计是为预防和发现财务舞弊而进行的专项审计。它运用专门的方法,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审核与分析,寻找出财务舞弊的线索与证据。
作为财务舞弊审计人员应具备如下素质:(1)独立、客观、公正;(2)职业怀疑精神;(3)“嗅觉”敏感,善于发现异常;(4)掌握专业知识,包括:会计知识、审计知识、舞弊调查知识、法律知识、证据规则、犯罪学、侦察学、心理学等;(5)善于揣摩理解人的心理和动机;(6)良好的沟通能力与面谈技巧;(7)身体健康,能够承受相应的工作强度与压力。
进行财务舞弊审计,首先应了解影响财务舞弊形成的因素;其次要识别财务舞弊征兆;在此基础上合理运用财务舞弊审计方法,找出舞弊所在。
一、影响财务舞弊形成的因素
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原美国会计学会会长,著名内部审计专家W. Steven Albrecht认为有三方面因素影响舞弊的形成:(1)感受到的压力;(2)舞弊的机会;(3)自我合理化。即所谓的舞弊三角形理论。
1.压力。舞弊可以给舞弊者个人或组织带来利益,这样的利益可以有效地缓解或消除舞弊者所承受的各种压力。压力分为:与财务问题相关的压力、与恶习相关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其他压力。财务问题是诱发舞弊案的主要因素。与财务问题相关的压力主要包括:(1)贪婪;(2)追求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3)过重的债务负担;(4)恶劣的信用记录;(5)蒙受重大财务损失;(6)未预料到的财务需求。
2.机会。影响舞弊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环境给舞弊者提供的机会。这些机会主要包括:(1)缺少或绕过能够防止或发现舞弊活动的控制;(2)无法评价雇员的工作质量;(3)疏忽了对员工的纪律约束;(4)缺乏信息的沟通;(5)无知、冷漠、低能;(6)缺乏内部审计追踪。
3.自我合理化。自我合理化是指舞弊者在实施舞弊前为自己行为找到的能够说服自己的借口。自我合理化可以看成是人欲做某些坏事前的心理“阀值”。心理阀值越高,越不容易出轨做坏事。这个阀值的高低与人的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性格及家庭情况等因素有关。
二、财务舞弊征兆
财务舞弊的发生会引起相关因素的变化,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财务舞弊相关的异常表现就是财务舞弊征兆。关注与识别财务舞弊征兆是防止与发现财务舞弊的捷径之一。财务舞弊征兆主要包括:1.公司组织结构方面的征兆;2.公司管理层方面的征兆;3.公司财务状况方面的征兆;4.公司所处环境方面的征兆;5.个人行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征兆。
三、财务舞弊审计的主要方法
1.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通过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以确认有无通过攥改银行对账单非法占用资金、虚增收入虚列应收账款、长期坏账未做处理。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函证,确认有无虚列费用、截留收入。
2.盘点。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实收资产以及现金、有价证券等进行实地清点。以确认是否账实相符,无有虚列资产、偷盗、毁损等现象。
3.审阅。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合同、报关单、会议记录、文件等书面资料进行检查。从基础资料开始,自下而上的找出问题和疑点。例如:在对某企业原始凭证审阅时发现原始发票后面用铅笔写着“某某人报销彩电”,引起审计人员怀疑,查出公款私用这一舞弊问题。
4.核对。是指审计人员将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包括:财务会计信息、生产经营业务信息、管理层意图等。以此发现舞弊造假。例如:某服装企业财务账上收入额巨增,通过核对其生产车间业务记录,发现财务造假。
5.筛选。是指审计人员对大量审查资料设定条件进行排查。例如:对金额大于10万元的银行存款凭证进行审查;对金额小于5万元控制标准的差旅费报销单据进行复核。
6.计算。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另行计算,以及对折旧摊销、成本分摊、纳税申报等方面进行计算复核。以查明有无人为故意舞弊。
7.观察。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实地察看与关注。重在发现疑点、找出线索。
8.调察。是指审计人员运用侦查学的方法对某一疑点找出证据进行核实。例如:审计人员怀疑被审计单位的某家客户是其潜在关联方,可能存在利用关联方造假虚增利润的现象,通过调察进行核实。
9.质询。是指审计人员运用面谈技巧对管理者及有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质疑与询问。质询时应针对不同人的心理特点及案情,合理合法的运用犯罪心理学、侦查讯问等方面的知识。
11.分析性程序。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财务比率进行对比分析,以发现异常找出舞弊。
审计分析程序的四个阶段:(1)估计期望值(预期);(2)将实际的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3)调查导致实际与预期产生差异的原因(调查);(4)评估实际与预期之间的差异对审计和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评价)。
关键词:存货;舞弊;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激烈的竞争。有的企业加强创新,相互合作使之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有的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化解危机,降低风险。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来,迎合新时代的要求,却另辟蹊径,找到便捷的方式生存下来,以至于获得更多的融资,得到较好的发展。资产作为企业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必然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存货由于自身的特性,又很容易成为企业舞弊的重要对象。为了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竞争市场,我们就要清楚存货的舞弊以及怎么进行防范。
一、存货舞弊的概述
1.存货以及存货舞弊的概念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存有的材料和物料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三条规定了舞弊是指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错误的故意行为。虽然会计准则并没有对存货舞弊进行解释,但是存货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极为重要的项目,很容易成为财务报告舞弊的对象。笔者借审计准则中对舞弊的定义将存货舞弊定义为:在企业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中的存货项目有故意虚增存货数量、随意改变存货计价方式等行为从而导致的重大误导性的会计信息。
2.存货舞弊的形式
(1)违规分摊、成本不实。企业在成本分配的时候往往存在将本应该直接计入材料的成本不直接的计入,或者将应该按照一定比例的分摊的成本费用进行不合理的分摊。将本应该计入存货成本计入了管理费用等。按照不公平的分摊方式或者不按照一定的方式将所有的材料采购成本计入某一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2)随意的变更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由于会计准则的允许,很多企业在发出材料的计价方式上存在较大的自主性。虽然会计制度有规定,企业所选用的计价方法一经采用不得在年内随意变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需要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说明其影响。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有较多的企业存在着一年内多次变更存货计价方式的情况,进行调整成本和利润。
(3)人为的提高或压低成本差异率。有些企业为了逃所得税,进行虚增成本,达到降低利润的目的。而认为的提高成本差异率就可以实现虚增生产成本。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而认为的降低成本差异率。
(4)虚计在产品完工程度,认为调整完工程度。由于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该财务报告中对存货的分类进行披露,而存货的结构与企业的价值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为了体现一个良好的经营情况,企业往往会认为的调整在产品完工程度。
(5)虚计废品,调整成本。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虚列废品,进而调整产品的成本和营业利润。而被企业列入废品的产品做账外销售取得非法收入,逃避所得税。
(6)委托加工贿赂,多付材料费用。企业为了达到其调整成本,在委托其他单位时,给予有关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一定的回扣,让其按照出具的加工费和发票,违反规定的多计算加工费用和运杂费。
二、我国存货舞弊的现状及其问题
(1)存货舞弊的频率高
在我国,存货由于其特殊性导致了其发生频率过高。存货较多的发出计价方法和变化性大、品种繁多的特点也让其成为了财务舞弊的重要项目。其次,存货属于流动性较强的资产项目,企业处于不断的运营之中,这样随着企业不断的运营和一些工艺技术的进步,就会使存货出现减值分析,由《企业会计准则》可知,存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所以存货准备的计提也成为了财务舞弊的重要手段。
(2)新会计准则下存货舞弊依然存在机会
在新会计制度下,存货准则要求存货信息披露要更加详细、更加完善。一方面保留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因此,并非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通过存货舞弊虚增利润并瞒过审计部门。事实上,对于有些公司,如那些规模很小、业务较简单的公司,想要轻松的在存货上进行舞弊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当公司决策制定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控制,或者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迅速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公司的决策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是很常见的事情,所以一旦管理者有意故意操纵存货,在存货上面进行做手脚也是简单的事情。
(3)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较弱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很多企业的存货内部控制是比较薄弱甚至失效的。由于没有先进的管理,职工也没有按照严格的制度进行回避,往往还会出现很多部门串通起来共同舞弊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就会导致存货的账目不完整、混乱、丢失,从而进一步导致存货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出来,一定程度上也让存货舞弊有了较大的机会。
三、存货舞弊的应对策略
(1)注重财务细节,发觉可能存在的存货舞弊迹象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应该保持很好的职业敏感性,特别是对企业的账务处理的细微变化有着很强的敏感性,时刻关注着可能存在的舞弊动机和舞弊迹象。下列迹象表明了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①存货占整个资产项目的比重变动过快,但没有充分的理由,在企业经营状况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产品成本和企业利润大幅波动。
②与以前年度相比,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比列波动过大;存货以及存货相关账户对企业损益有着重大的影响导致;存货账面数与实际库存长期核对不清等情况。
(2)严格检查存货的计价方式和账龄分析
由于存货的计价方式有很多种且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由于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得出的存货成本是不相同的,所以利用这一点,企业就可以进行调节资产平衡利润。除此之外,还要通过企业存货账龄分析,企业在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时,是否有滥用会计估计、随意更改计提比列等情况。
(3)加强对存货的监督盘查
由于存货的品种多,流动性强等特点,就是审计很难对其进行盘查。企业很容易对存货的数量等情况做出隐瞒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那么审计人员只能加强现场监督盘查力度,当然要想达到更高的效率,还可以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
(4)完善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
良好的存货内部控制可以预防存货舞弊的发生。在熟悉企业存货内控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其采购、生产、销售、核算等环节的存货实物流转环节来记录存货的实际使用情况,由此来建立一个较为合理的存货控制制度。审计人员要对存货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价结论确定下一步审计的重点和范围,设计和完善对存货进的审计程序。
四、结论
关键词:财务舞弊制衡机制公司治理上市公司
作者简介:
袁春生(1973-),男,江西吉水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袁建国(1962-),男,湖北黄冈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引言
2001年以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财务舞弊案件不仅严重动摇了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解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美国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于2002年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然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表明这些措施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我们认为,要治理财务舞弊,必须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制衡机制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主要从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规模、股权结构、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的关系。Beasley(1996,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显著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舞弊可能性下降;董事会规模小,舞弊可能性下降。Uzun etal(2004)发现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中外部独立董事数量增加,舞弊概率下降。Sharma(2004)研究发现,随着独立董事比例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舞弊概率下降。Beasley(1996)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存在与否及其组成对会计舞弊的发生并无显著影响。Sharraa(2004)发现审计费用与舞弊概率呈正相关,而审计质量与舞弊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我国刘立国、杜莹(2003)发现舞弊公司多为制造业公司;舞弊公司的法人股比例较高,流通股比例较低;舞弊公司的执行董事比例较高,监事会规模较大。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舞弊与未舞弊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无显著差异;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舞弊;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不显著相关;公司配股活动、公司规模与舞弊显著负相关,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粱杰、王璇、李进中(2004)发现内部人控制度、国有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舞弊正相关,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则相反,董事长与总经理变动及两职合一、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规模和开会次数对财务舞弊无影响。
上述文献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如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舞弊正相关,Sharma(2004)的结论则与之相反,而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对舞弊无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研究方法问题。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舞弊与董事会结构关系时只用董事会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在研究舞弊与股权结构关系时则用股权结构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分别建立回归方程对公司是否舞弊进行回归。而实际上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独立审计等都对舞弊有影响,应该同时考虑这些影响因素。二是样本时间跨度太长。Sharma(2004)使用的样本跨度为12年(1988-2000),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采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直到2003年的样本,时间跨度10年。在英美等国家,其有关公司治理的制度变化不大,可以采用长时间样本进行研究,同时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比较少,采用长时间段的样本才能满足研究需要。我国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一直在陆续出台,采用长时间的样本可能不合适。基于此,本文从内部制衡、独立审计、政府监管方面考察上市公司制衡机制是否对财务舞弊有影响,并且只采用2002-2004年的样本数据。
二、研究设计
(一)基本假设根据研究需要,本文从以下方面提出假设:
(1)公司内部制衡。首先,股东大会出席率与财务舞弊。在两权分离情况下,股东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股东大会,运用投票权影响董事会决策;二是通过对公司股票的购买、出售来影响经理人的经营活动,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对经理人自利行为的制约。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广泛存在控制权行政配置,政府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任免权,而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来实现控制权的配置和转移(黄群慧,2000)。因此,第二种形式对经理人员自利行为的制约作用有限,在股东大会运用投票权是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措施。可以预期股东大会出席率越高,表明股东更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股东大会出席率高的上市公司,其财务舞弊行为会越少发生。基于此,本3tROt:
H1:股东大会出席率与财务舞弊负相关
其次,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是作出经营决策与监督经理人,其规模对这两方面都会产生影响。规模扩大会降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沟通,降低董事会决策效率(Jensen,1993)。同时董事会的监督能力随着董事数量增加而提高,但是协调和组织过程的损失将超过董事数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Limon,Lorsch,1992)。董事会规模通过影响决策效率和其监督能力而对财务舞弊发生作用。在财务舞弊的有关研究中,Bcasley(1996),Uzun el al(2004),刘国立、杜莹(2003),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财务舞弊公司一般具有较大的董事会规模。本文假定:
H2:董事会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
第三,独立董事比例与财务舞弊。在股权分散的企业,经理人与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经理人拥有信息优势。基于此,WiUiamson(1984)认为董事会容易被管理层所操纵而不为股东谋利,这时候需要借助独立董事来监督管理层。外部董事引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可以缓和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的问题(Famaand Jenscn,1983)。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制看,在外部市场根据业绩对独立董事进行定价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会勤奋工作,维持声誉以提高身价。同时,独立董事一般为专业At,能为董事会提供专业的指导,这有助于防范财务舞弊行为。我们假定:
H3: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负相关
第四,两职分离与财务舞弊。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上市公司,问题之一表现为以总经理为代表的高层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用董事会监控总经理,是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机制。然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于是理论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功能。Forker(1992)的研究支持两职合―会威胁到内部监控
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负相关关系。Sharma(2004),Beasley(1996)和Uzun et al(2004)等都发现两职合一与财务舞弊正相关。我们假设:
H4: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程度越高,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越小
第五,监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解决股东与董事会、经理人之间问题的方法之一是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不仅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还对董事会成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这可以防止董事与经理人之间的合谋。其工作方式包括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规模较大的监事会在专业、经验、信息等方面可以互补,这有利于发挥监督作用。我们假设:
HS:监事会规模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负相关
(2)独立审计与财务舞弊。首先,审计费用与财务舞弊。独立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审计对象的业务状况、资产规模、审计风险大小。业务越复杂、资产总量越大、审计风险越大,审计费用越高。在业务经营与资产规模相同的情况下,舞弊公司的审计费用将高于未舞弊公司。其一,舞弊公司有着更大的审计风险,审计机构要承受这种风险必然要求更高回报,其二,舞弊公司内部控制一般较弱,审计机构要扩大审计范围以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由此导致审计成本上升并向被审计单位转嫁。其三,在存在审计意见购买的情况下,审计机构也会索取高于正常情况下的收费。我们假设:
H6:资产审计费用率与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正相关
其次,审计意见与财务舞弊。作为外部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类型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规性和公允性的基本判断,同时也为自己的审计责任提供证据。舞弊公司要么内部控制较弱、要么管理人员因粉饰业绩等原因而故意舞弊。出于回避审计风险动机,审计人员对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概率较大。陈关亭(2005)发现CPA能够揭示出微利区间和重大亏损区间内存在重大财务舞弊问题。基于此,我们假设:
H7: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差的公司舞弊可能性更大
(3)政府监管与财务舞弊。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1998年开始对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这种监管方式对上市公司舞弊形成制约。按照2001年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对6种财务状况异常(主要是连续两年亏损和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和8种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实施特别处理(sT)。经营恶化、财务状况不佳公司的经理人员为了逃避经营失败责任或者迎合上市、维持配股条件等要求,往往会粉饰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假定:
H8:上一年度股票被特别处理的公司财务舞弊可能性更大
(二)模型选择与变量定义 本文采用Logistic模型对上述假设进行检验:
FRAUD为因变量,当公司发生财务舞弊时FRAUD取1,否则为0。以下为解释变量:ROST为股东大会出席率;BODS为董事会规模;ROIN为独立董事比例;DUAL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情况,本文采用二种表示方式:一是用DUALt用表示两职分离程度,1表示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2表示副董事长、董事兼任总经理,3表示董事与总经理完全分离;二是DUAk表示两职合一情况,如董事长与总经理为一人,则为取值为1,否则0;SUPS为监事会规模;FOAS为总资产审计费用率,以审计费用,总资产计算;AUDO为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1表示无保留意见(无解释),2表示无保留意见(有解释),3表示保留意见,4表示拒绝发表意见,5表示否定意见;STCO为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状况,上一年度股票为sT时取值为l,否则为O。以下为控制变量:LEVE为资产负债率;GROW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OSA为资产周转率;PROFIT为一虚拟变量,公司盈利时取值为1,否则为0;LNAS为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这些控制变量分别反映公司财务杠杆、发展前景、资产利用效率、盈利与否、公司规模。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财务舞弊样本选择国泰安(CSMAR)违规处理数据库中2002-2004年间发生财务舞弊的A股公司为初始样本,并将下列公司剔除:1家Pr公司(Pt金田);五家数据不全且难以通过其它途径查找的财务舞弊公司(sT天龙;ST生态;鞍山一工;精密股份;ST皇台);金融业务公司(安信信托)。最后得到财务舞弊样本总数为137个样本。对比样本采用以下标准及优先顺序选择对比样本:与财务舞弊样本在同一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同一会计年度;与财务舞弊样本处于同一行业(CSRC三位数行业代码分类标准)。如无相同的三位数代码则以二位代码或一位代码为准,否则则选择相邻行业;与财务舞弊样本总资产最接近。数据来源主要从以下途径获取:财务舞弊公司名录来源于国泰安(CSMAR)违规数据库;公司治理与财务数据来源于北京色诺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系统(CCER);对于缺失数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csmgw-c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省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省略)查看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作为补充。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1)列出了财务舞弊与未舞弊公司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曼一惠特尼检验结果。(表1)表明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之间在股东大会出席率、董事会规模、资产审计费用率、审计意见、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状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财务舞弊公司股东大会出席率和董事会规模低于未舞弊公司;资产审计费用率高于未舞弊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劣于未舞弊公司;有44.53%的舞弊公司上一年度股票被特别处理,高于未舞弊公司(10.22%)。这表明股东大会出席率高、董事会规模大的公司更不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而资产审计费用率高、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差、上一年度股票被sT的公司舞弊可能性高。初步比较结果与假设Hl、H6、H7、H8一致,与H2不一致。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在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情况、监事会规模这三方面并无显著差异,与H3、H4、H5不一致。
(二)回归分析运用Logistic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的结果如(表2)。(表2)中前三个回归是利用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后三个回归是利用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在回归(1)中,股东大会出席率、审计费用率和股票特别处理状况的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与假设相一致,与描述眭统计的结论相同,因此可以确认H1、H6、H8基本
成立。在回归(2)中,审计意见的系数为正且显著性水平为5%,也与假设H7相同。在同时包括审计费用率和审计意见的回归(3)中,上述结果并没有变化。证明了Hl、H6、H7、H8结果的可靠性:舞弊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率低于未舞弊公司,审计费用率高于未舞弊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意见劣于未舞弊公司,上年度股票被特别处理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舞弊行为。董事会规模的符号为负且在10%水平上显著,与I-12和国内外许多研究不一致,如Beasley(1996)、Uzun et 81.(2004)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舞弊正相关,刘国立、杜莹(2003)与蔡宁、梁丽珍(2003)也发现两者为正相关关系,但在统计上都不显著。逻辑上相关研究一般通过公司绩效将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联系起来:董事会规模增加,经营效率降低,因而盈余操纵可能性大。这种观点可能存在片面性。首先,董事会人数较多会使得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得以较好互补。其次,董事会规模增大,使得董事会发现经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和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可能性也增加,董事、经理人员合谋的成功率将下降。再次,规模大的董事会往往有多方利益的代表参与,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和吸收各种不同意见,减少公司经营风险。独立董事比例系数时而为正时而负,且在所有回归方程中都不能通过检验,不符合H3假设,表明设立独立董事的效果还不明显。原因是我国有关法规虽然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但与独立董事职权范围内的监督事项缺乏配套的法律保障,缺乏独立董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条文;我国独立董事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而不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独立董事薪酬较低;独立董事并不具有相关的能力与从业经验;独立董事不具独立性。这也与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结果一致。我们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和两职分离程度分别进行回归,但在六个回归系数都不显著,与假设H4不一致。此结果与国内外许多相关研究结论相同,这表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的分离并不能有效地防止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监事会规模的系数与H5的预期相反且不显著,这表明监事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朱国泓(2001)从监事与董事的人员对比、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位置分析也发现:监事在监督董事和经理层、检查公司财务过程中处于非常不利地位。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分离及监事会规模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经理、监事之间并没有形成较好的权力制衡。目前在我国经理人市场与控制权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股东用脚投票效果不佳,股东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还是积极地用手投票。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审计与政府监管治理机制,在防止公司财务舞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日益盛行的财务舞弊案表明这两种治理机制的效果还没有充分发挥。
四、结论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监督弱化;惩罚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业,不遵循财务会计报告标准,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
一、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分析
(一)管理层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的舞弊动机
人的每一项活动都有自己的目的,而目的的核心即是利益。利益问题渗透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是人们每时每刻都会遇到并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所说的利益驱动下产生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就是指的这种为自己获利而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本质诱因也是参与舞弊各方的不正当的利益驱动。有的企业是为了能够以低成本募集到巨额资金用以企业运作、扩大经营;有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获取升迁的机会或保住现有的位置等利益而通过舞弊性财务报告来粉饰其政绩。
(二)管理层在压力的驱动下产生的舞弊动机
避免ST、摘牌和各种处罚,弥合监管要求的动机。所谓“ST”,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经审计,发现其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交易进行特殊处理,在股票名前加“ST”,表示警示有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监管的许多政策是基于会计数据的,其中ST和摘牌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如果发现在上市时高估预测期间的利润,在预测期间的利润又无法实现,往往对财务报表实施舞弊,以避免对上市公司有很坏的声誉,在这种情况下舞弊的动机就很大。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分析
(一)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
董事会是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的中流砥柱,但是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存在着职能被弱化的现象,无法实现其应有职能。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会普遍为大股东所控制的现状,注定了被选举出来的董事绝大多数成为大股东代言人的命运。除此之外,大部分独立董事是兼职,能够花费在上市公司上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很难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上的问题和风险。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得董事会监督职能弱化,独立董事的最大弱点就是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可谓一知半解,每年只花少量的时间履行其职责,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督多数情况下是形式重于实质。这种制度设计使得董事会抵御财务舞弊的免疫能力不强,为日后财务舞弊埋下了隐患。
(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
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就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但是很多时候监事会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目前监管部门对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救火式,处罚比较滞后。纵观国内财务舞弊案例不难发现,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均带来巨大损失时,很少有监事会提前发现并予以制止。一方面,我国的监事会主要由公司职工或股东代表组成,他们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另一方面,监事会的职权仅限于事后监督,监事会无法提名和任免董事,使监事会权利软化。在当前股东利益至上的背景下,监事会的作用往往被人忽视,实际上监事很难开展活动,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现实中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三)对粉饰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惩罚力度不够
我国现已的一些治假法规,有关惩治造假的规定过轻过宽。比如《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具体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通常也以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警告作为处罚,而给予剥夺资格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是现行的十分严厉的惩罚方式了,这同会计师舞弊行为所得的利益和社会危害相比实在是不成比例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时,面临的惩罚多为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对于上市公司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主要课以警告和罚款,仅有少数被处以行政处罚,更不用说刑事处罚,以至于与舞弊成本相比,财务舞弊所带来的收益则可能呈几何级数放大。利益驱动与违规惩罚是会计这枚硬币的两面,若不法利益远远大于违规成本,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三、财务报告舞弊治理的政策性建议
财务舞弊的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构,是财务舞弊治理的根本性出路。针对这几种舞弊的方式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种对策:
(一)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独立董事能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关键在于由谁来聘请独立董事并决定其薪酬。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建,所以建议成立专门的独立董事协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聘请,确保其独立性。同时独立董事协会要肩负起负责独立董事培训、和监督工作。独立董事要想真正行使其权利,其应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前提,如果没有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权力就不可能发挥作用,所以要在提高进入门槛的同时对被聘请进入的董事会成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董事的执业技能。除此之外,在聘请董事会成员的时候,也要综合的考虑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确保优秀人才进入董事队伍。由于董事会的薪酬及业绩考核是由公司的管理层支付,一方面要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又要从管理层领取薪酬,这就导致了董事会的监管职能被弱化,要改变这种现象,所以董事会协会还要负责独立董事薪酬的支付和业绩考核,由独立董事协会直接支付给独立董事薪酬,这样更加有利于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没有按规定办事,没有起到有效监督职能的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协会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撤职。
(二)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鉴于我国现有监事会制度的缺陷,应该从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和理清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不同层次的监督作用两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加强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有权随时查看公司账簿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解释说明,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和股东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应真正由股东大会选出,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保证监事会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避免监事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由管理当局掌握。
第三,严格监事会的监督责任。当监事会疏于执行职务而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害时,监事会成员应该承担对公司和股东损害赔偿的责任。
(三)加强对粉饰财务报告相关人员的惩罚力度
要解决我国企业财务报告违规预期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成本的问题,需要各项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才能确实有效的抑制企业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还不太健全,所以很多时候财务舞弊现象很难被发现,即便被发现其处罚力度比起其所获得的巨额收益也很轻,所以很多人才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笔者建议将法律关于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惩罚措施统一化,以财务舞弊数额为基数设定惩罚金额,结合相应的资格剥夺、市场禁入等人身罚,并且明确单位也可成为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主体。违规成本的加大,可以对企图进行财务报告舞弊者起到威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
参考文献
[1]李越冬.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角度谈完善监事会制度.财会月刊,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