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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控制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地位日渐突出,但相关编制方法没有一个合符规范的要求,可操作性比较低。本文通过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需求、编制方法和存在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和探讨。
【关键词】
招标控制价;编制探讨;编制问题;水利水电工程
1水利水电工程控制价的社会需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规范要求国有资产投资或者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或有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以我省为例,水利工程的基础建设性质决定了其中大部分投资来自国有资产,因此也对控制价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满足业主同招标文件同时的时间要求,满足达到造价管理机构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评审要求,满足符合市场规律,体现工程实际情况的招标控制要求。随着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的建立,其评审范围主要是财政投资建设招标阶段的控制价,通过审核工程控制价中高估冒算的“水分”进行工程造价控制。财政评审机构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当时、当地有关招标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评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机构,依据有关要求,按照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招标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数量清单。投标人则完全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进行投标报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但规范中所要求的控制价编制规定过于简单和程序化,对控制价的编制没有明确性的指示,只是对控制价的编制规定了大概的范围,操作性并不强,因此出台一部严谨、详实的水利水电工程控制价编制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2控制价在工程招标工程中的运用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控制价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对传统标底概念的性质进行界定后所设置的专业术语,它使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复核市场规律,不受标底的左右,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依赖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3关于控制价编制的几点思考
众所周知,水利水电工程控制价编制的基础,是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特别是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在编制时就必须做到规范化,这样才能使工程的控制价为业主提供一个控制投资的标杆。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招标的范围、边界条件等。比如提供给施工单位的供电点,材料限价的确定,施工用电价格的确定等。而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无漏项、错项、工程量计算准确的前提下还应该注意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的描述,涉及可准确计量的内容,如洞挖单价洞径断面的尺寸;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冻要求等;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如排水管管材的材质、钢管的管径等。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特殊要求,这些方面都需要在备注中详细描述。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控制价编制依据的第2条规定,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由于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因此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一般低于分标概算的投资额。依据这些招标控制价实际编制作中的情况,笔者建议采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预算定额进行控制价的编制。预算定额是确定建安工程投资的基础,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项的参考依据,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的参考文件。并且,预算定额采用的社会平均水平原则,坚持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使得预算定额在国家或省级的水利水电工程有更广泛的适用性。采用预算定额编制控制价,其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施工单位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等,而这些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会单列。我们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需要通过审批概算的投资和采用上述费用的费率测算出招标范围内的具体费用金额,并作为措施项目清单中直接计列的相应费用。同时,在综合单价所计取的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的计算费率,降低综合单价,避免上述费用的重复计算,使招标控制价投资超过批准后的设计概算。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地区特性,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审计和招标程序的合法性等要求,评审机构在评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时候,比较注重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审计费、招标费,若发生总承包的情况还有总承包费等,这些都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就要单列这部分费用,编制控制价就依据国家或相关行业编制规范的要求进行取费,方便评审机构对工程各项特殊要求的费用进行评审。同时,也通过评审过程中对此类费用的评审意见加强建设单位对这类非工程实体特殊要求的重视,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
4现阶段控制价编制应注重的问题
目前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水平良莠不齐,这是由于还没有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控制价编制规范,一些主要从事房建、市政、交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入水利水电工程控制价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所造成。由于专业性差别较大,这些咨询机构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规范、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技术不熟悉,使得编制出来的招标控制价与设计单位的设计初衷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较大偏差,对财政评审机构对于工程项目正常的财政评审也有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应该由具有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的造价人员负责。造价人员应该全面解读招标文件,深入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各项内容要求,使控制价与合同内容相吻合。踏勘现场,了解施工方案,认真查看施工图纸,确保项目齐全,内容完整,计价准确,方法科学,使综合单价具有说服力。不能让招标控制价盲目成为评审指标的牺牲品。在招标控制价的评审中,评审机构根据省财政的行政指示或者命令,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行压缩和控制,而不管是否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的影响。对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用指标的方式进行限制,没有做到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来评审项目。如果控制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时,预示利润丰厚,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如果投标控制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时,就会影响招标效率。更有甚者故意低价中标,施工阶段想尽办法增加签证,变更施工内容,增加造价。但其中大部分是因评审过后的控制价太低所造成。我们经过对一些在建工程项目的批准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以及市场平均价的收集来测算,招标控制价在批准设计概算的基础下浮5%左右是合适的。
5结语
在招标控制价日益受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各方关注的今天,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出台适用于四川省水利水电行业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规范,不仅能完善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体系,还能给全国范围的水利水电工程控制价提供控制价范本和继续研究探讨的基础。这是一个成果,也是一个引子。希望水利水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评审机构都献计献策,丰富控制价编制规范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编制、评审的系统体系,使招标控制价更准确、更具有说服力,才能使其在招投标过程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更好地适应我省水利水电建筑市场的发展,推动工程项目造价计价方式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作者:任晓龙 邓晓思 单位: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施工期间遭遇特大洪灾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间受水文气象的影响很大,若遭遇特大洪灾(超标准洪水),围堰被冲毁,基坑过水,将导致周转材料、机具等被冲失,供电线路、施工便桥、抽排水系统等在洪水期间被冲毁。由此洪水过后恢复生产,将新增人员设备二次进场、围堰重建、基坑初期排水、临时施工道路及施工便桥恢复、淤泥清理、原周转材料残骸清理、供电及供水系统恢复等费用。遭遇特大洪灾还将直接导致工期延长,从而间接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
(2)其他原因
由前3个主要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期延长、融资成本的增加;初设阶段的地质勘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异常的地质情况,将导致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从而导致投资增加;业主单位或施工企业的管理不善,将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工期延长、融资成本的增加。
2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的提出
目前,江西省尚没有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的文件规定,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借鉴他人的经验,有以下两种方法:
2.1复核式调整概算
复核式调整概算依据的文件主要有:
(1)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3月16日制定了国能新能[2011]92号《水利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三条投资完成额超过原批准设计概算80%及以上的,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
(2)根据国能新能[2011]92号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2011年11月)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六条:以核准概算为基础,根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调整专项报告(含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复核调整设计概算相应项目及工程量,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编制工程静态投资,并在分年度静态投资基础上,依据工程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建设期价差和贷款利息。第五章第十八条:建筑及安装工程投资按核准概算和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确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以及复核后的工程单价(或单位造价指标)进行计算。其中:“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以核准概算为基础,依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进行相应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复核、调整。”“基础价格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相一致。若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基础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如料场变化引起砂石料单价变化等),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调整相应基础价格。”“工程单价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一致。若因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调整,导致工程单价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核准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价格水平和定额标准等,重新编制工程单价。”“设备原价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一致。对于新增设备或原设备规格、型号发生变化的,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复核调整。”复核式调整概算不分已完、未完,是在原核准概算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后的工程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工程项目、工程单价、根据原核准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重新编制一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工程概算。
2.2报账式调整概算
报账式调整概算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2011年3月编制的《山西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其中:第五条符合第四条原因之一,同时完成工程量达到70%以上时,项目法人可向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提出调整概算要求,并申述调概理由。第八条(二)明确调整概算的时间分界点,一般以调整概算的上一个月末为时间分界点。在此时间分界点之前发生的项目及投资为已完工程及投资,在此时间点之后发生的项目及投资为未完工程及投资。第八条(三)调整概算投资按已招标和未开工工程进行划分。已招标工程按已完和未完工程分别计列,已完工程分已支付和未支付工程。已支付工程按支付合同计列;未支付工程按监理签字确认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完工程按未完工程图纸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开工工程按技施设计阶段图纸工程量和调整概算编制期预算单价计列。第八条(八)建设管理费在初步设计概算中根据规定计列,除建设期延长或费用标准发生变化外,原则上不予增补。第八条(九)基本预备费以确定的时间分界点之后的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率按3%计。我们在2006年编制“居龙滩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时就是采用报账式调整概算,即:
①已完工程按监理签字确认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完工程按未完工程图纸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列;
②独立费用原则上不予增补;
③基本预备费以确定的时间分界点之后的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率按3%计。结果显示,居龙滩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的总投资比最终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仅高出1%,此调整改算已达到非常精确的程度。
2.3两种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对比及分析
上述两种调整概算由于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编制结果差别较大。“复核式调整概算”投资比“报账式调整概算”投资高。
(1)复核式调整概算。优点:编制方法相对简单,较“报账式调整概算”更接近“概算”的编制宗旨及思路;回避了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及管理问题,不容易造成再次超概。缺点:由此编制的投资往往会远高于工程最终的实际投资,这不利于主管部门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不利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上网电价;无法对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提供充分依据,从而造成后期投资管理的盲目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
(2)报账式调整概算。优点:能充分反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出各种情况(导致“超概”的原因)所引起工程投资的增加;某种程度接近项目竣工决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就此核定出准确的上网电价,为后期的工程管理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为审计工作提供充分依据。缺点:编制人员在计算、统计、收集各种支撑性资料上工作量很大;对调整概算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的鉴定难度也比较大;调整概算项目与原概算项目对应性较差,对比分析难度较大;此方法一般只适用于工程管理较完善,业主单位管理水平高,基本上没有什么纠纷,以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商务问题;否则将很容易引起再次“超概”。
3对制定调整概算编制办法的建议
由于目前江西省内还没有相关调整概算编制办法的文件规定,不同编制单位编制出来的调整概算往往千差万别,给审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省内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情况,尽快出台调整概算编制办法,以便调整概算在编制原则、编制方法上达到统一。规范调整概算编制行为,明确概算调整范围、调整时间、调整原则和方法,对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已完成工程量达到80%以上时,并且项目的各种实际情况已经清晰明了,建议采用报账式调整概算。
关键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水利部于1990年以水财[1990]53号文《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定》,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指导了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1998年财政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修改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新的要求,以财基字[1998]498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了新的规定。2001年,水利部组织部分专家在1990年竣工决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起草并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2002年,财政部以财建[2002]394号文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再一次对竣工财务决算作了新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要报两套竣工决算报表,一套按财政部的要求,一套按水利部的要求。这样做加重了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的工作负担。
1关于征地移民拆迁等大额非工程类费用的处理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征地移民拆迁费用一般可占到总投资的5%,金额比较大。征地移民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果不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工作很难开展。这一部分投资,大多数建设单位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使用,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委托协议,财务上根据协议支付款项。这一投资的核算与管理都没什么问题,但由于投资额较大,到工程竣工时可能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在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时要不要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那样列出实物量?如果不列出实物量,如何考核验收成果?
这个问题在两部的规定中都没有涉及。在实际工作中,较好的方式是要求受托方报送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征地多少公顷、移民多少人、搬迁多少户等情况,并经监理审核。有了这些基础资料,在支付合同款时才更有依据,也更能使投资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特别是投资额较大时,为加强管理,这样做更为必要。如果平时已经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列出实物量、考核验收成果就比较容易。
不仅仅是征地移民拆迁费用,勘测科研设计、监理等费用也有类似的问题。在编报竣工决算时,勘测科研设计费是否也需要编报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完成多少图纸、多少钻孔等?监理费是否要编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人数及工作时数?编制竣工决算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并考核建设成果,那么对于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能详细列明的应该尽量详细,这也算是编制竣工决算的一个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像征地移民拆迁、勘测科研设计、监理这样能报出工作量的费用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列出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
2关于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余下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这一矛盾也是存在的。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的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记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
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3关于概算的执行
现行的概算编制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 699~19 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概算部分项目标准过低的结果就是在概算的执行时根本控制不了投资,突破概算就不可避免。二是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概算中没有列出。概算作为一种事前的预计,不可能考虑得尽善尽美,总会有遗漏的时候,更何况还会出现种种在编制概算时根本就预测不到的突况。比如一个防洪工程,原计划在枯水期完工,汛前就交付使用,但枯水期水位异常升高,影响了工程进度,只好采取应急措施,等到汛后接着施工,完工后再交付。在这个变化中,至少有两块费用概算是没有考虑的,一是应急处理的费用,如临时围堰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二是汛期的运行维护费用,如人工、修复等费用。这些费用都属于概算漏项。
概算作为一种明显的计划经济产物,要想真正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比如以招标投标价代替概算。
4关于资产交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工程比如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20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于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时一并移交会怎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一项目。
[摘要] 设计概算审查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审查,对合理分配投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大意义。快速准确地审查设计概算,须掌握概算审查的思路及方法,同时应重视知识积累并不断更新知识库,总结有关经验。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 examination methods experience
[abstract]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 review is an important link of the investment control, high quality examination, reasonable distribution of investment funds, increasing the service efficiency of funds has the great significance. Fast and accurate review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 must grasp the idea and method of budget review, and should also take the knowledge accumulation and constantly update knowledge bas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ated experience.
中图分类号:TU20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设计概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按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总承包合同的依据。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即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编制标底或者控制价的依据。因此,设计概算审查便成为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合理分配投资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有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使设计概算编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概算编制规定和计费标准,提高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促进工程设计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同时可核定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力求做到总投资准确、完整,防止任意扩大投资规模,减小投资缺口,避免故意压低概算投资,搞钓鱼工程,使实际造价大幅突破概算。
概算较估算准确性有所提高,但它受后者的控制。概算造价偏高或偏低,不仅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也影响投资计划的真实性,影响投资资金的合理分配。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须重视设计概算审查质量,熟悉设计概算编审方法。目前,造价文件的编审多数使用专业软件进行,下面以专业软件审查设计概算为例,浅谈设计概算的审查思路、方法和经验。
二、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各不相同,设计概算审查前,应依据基建程序,复核前置工作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具备审查条件。对计价依据时效性及适用范围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具体如下:
1、查阅项目立项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等,确定有关批复文件是否齐备,缺少前述文件的说明报审项目基建程序待完善,应退回报审单位。
2、复核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筑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已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标准,概算编制范围及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相一致。对总概算投资超过已批准估算投资10%以上的项目,退回报审单位,要求其按限额设计方法优化设计,并重新编制设计概算。
3、计价依据是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反映,而生产力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当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了,计价依据就会与已经发展了的社会生产力不相适应,因而,计价依据具有稳定性和时效性。编制造价文件时,不得使用过时或作废的计价依据,以保证造价的准确合理。例如:人工、材料等的政府指导价,是动态更新的,计价时要按最新的政府指导价计入。
4、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计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颁布的定额、计费标准、规定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材料预算价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必须注意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
三、设计概算的审查方法
设计概算审查的总体思路是从宏观到微观、由总到分逐步进行,然后再复核汇总。但审查过程中难免有交叉,为方便叙述,将审查过程划分为总体审查、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查、工程建设其他费审查、回收金额审查,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查工作量最大,是审查的重点,也是难点。
(一)总体审查
在使用专业软件审查(俗称“上机”)之前,须全面浏览概算文件,宏观把握设计概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查找明显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1、审阅概算编制说明,检查编制方法、深度、编制依据等是否存在问题,编制说明有差错,则对应内容肯定存在问题。
2、审查概算费用的完整性,检查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费用。
3、分析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和程序,与同类工程对应指标对比,判断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对于有较大偏差的部分指标,首先分析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漏项,其次再做其他原因分析,并作为后续审查的重点。
4、由总到分,逐级分析造价组成,计算各组成部分所占比例,并根据概算基准库或以往经验判断其是否合理,选择占总造价比例较高或比例不合理、结构复杂部分作为重点审查对象。
5、分析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机械选型及配套的经济合理性。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审查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主要依据计价办法(有些行业叫“编制办法”)、设计图纸、有关规范进行,涉及到取费、工程量计算及定额套用等,下面分别叙述其审查方法。
1、调整全局变量
上机时,首先审查选取的各种费率标准、采用的计算基数、编制方法、计价程序等是否与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相符,存在问题的予以调整。其次,审查材料预算价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水平,材料价差调整是否与现行规定一致。
取费及材料预算价为全局变量,调整后会影响每个细目的造价,对正确判断构成总投资的各部分及其细目造价有较大影响,应该作为上机的第一步工作。
2、审查工程量、措施费及定额套用
工程量的计算应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有关规范进行,并且要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审查工程量有无多算、重算、漏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部分要仔细、逐项审查。
措施费与施工方案、工期安排密切相关,审查时应先结合工程地质情况分析施工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及与有关规范规定的一致性,再审查计算的准确性。
概算定额与特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对应,有特定的工作内容、适用范围及定额单位。定额套用要与施工方案对应的工艺、工法匹配,施工机械选型要互相配套,并按定额说明使用。审查时分析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定额或指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方法是否正确,有无漏项或重复。
工程调整概算应由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编制,其编制人员应当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调整概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全面收集工程相关资料,认真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调整概算项目划分原则上应与审批通过的原初步设计概算划分一致,如果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工程设计深度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项目或费用增减,可根据项目性质、费用属性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原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划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2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2)经国家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书。(3)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建设项目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合同、建设项目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订货合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结算等有关资料。(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工程量,重大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审查核准意见及变更工程量,一般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及变更工程量。(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6)文件及定额依据:调整概算应采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所采用的编制规定、取费标准及相关定额。(7)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专项调整报告及审查意见。
3编制方法
(1)划分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因为调整概算的编制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以必须确定一个时间点,将整个工程划分为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两个时段进行调整概算的编制。(2)风水电、砂石料等基础价格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一致,若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基础价格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相应基础价格。(3)调整概算的部分建筑工程单价和安装工程单价采用招标合同价,设计变更新增建设工程单价或安装工程单价则按原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定额标准重新编制计算。单位造价指标原则上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一致,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标准、规模或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且这些变化对投资影响较大时,则按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方法等,重新分析测算单位造价指标。(4)工程量计列,已完工程按结算工程量进行计列,未完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进行计列。对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并经设计及监理认证的工程量变化予以调整。(5)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按工程单价分析表计算的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已完工程参照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采用单位造价指标或综合项的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调整概算编制年及以前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经分析测算后确定的单位造价指标或投资,与静态投资相比的增减额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调整概算编制年以后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当前价格水平的单位造价指标或投资,与静态投资相比的增减额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装置性材料项目,已安装完成或已签订购买合同但尚未安装的,按实际采购价格并加计税金后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之差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未采购的未计价装置性材料,按调整概算编制年市场价格水平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之差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未完工程价差应根据未完工程项目情况和调整概算编制年以后的价格变化预测分析计算。(6)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购置费价差,已安装完成的或已签订采购合同但未安装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按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与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设备价格差额计列。若实际采购价格为到工地现场价,则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设备价格应包括运杂费。未采购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按调整概算编制年市场价格水平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差额计列。(7)在调整概算中,基本预备费应该只以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用,已完工程不再考虑基本预备费。(8)对于有融资金额及贷款利息的水利工程,在编制调整概算时,已完工程贷款利息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列。未完工程贷款利息应按照编制调整概算时的最新贷款利率计算。(9)独立费用中的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可按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金额计列,(10)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专项投资,若无设计变更,按原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计列。若有设计变更,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调整投资计列。
4结语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投资控制
1.引言
投资估算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是工程前期工作的关键环节。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地方为选定近期开发项目科学决策和批准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水利水电工程采取投资估算,有初步有效地控制工程的造价,为了合理地对水利水电工程采取投资可行性研究以及技术经济论证,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投资估算,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投资估算进行深入探讨。
2.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特殊性
为了有效地初步对工程造价实行控制,对水利水电工程采取投资估算必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所要求的工作深度。通过对水利水电工程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作为控制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在组成内容、项目划分、费用构成和工程类别基本相同,二者主要区别于工作深度不同。投资估算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概算规定中部分内容进行适当地简化、合并和调整。
(1)水利水电工程的基础单价编制与概算相同。
(2)水利水电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编制与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单价编制相同,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一般均采用概算定额,考虑到投资估算的工作深度,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应乘以10%的扩大系数。
(3)水利水电工程中投资估算应当分别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而对于水电工程中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与概算相同,其他建筑工程可视工程条件和工程规模按占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3%-5%计算。
(4)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应当分别按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计算。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基本与概算相同,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可根据装机规模按占主要机电设备的百分率或单位千瓦指标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主要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单价为简化计算,也可采用指标形式,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其费率为10%-15%。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尚不能提出其设备清单,可按主要机电设备的百分率估列,一般其他机电设备费为主要机电设备费的40%-50%,其安装费为设备费的15%-25%。
(5)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基本预备费费率,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取10%,项目建议书阶段取15%。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同概算。
3.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技巧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编制程序和方法基本相同,其主要差别在于要求的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通过结合工程实践,笔者总结其具体差别表现在:
(1)依据的定额不同。初步设计概算采用概算定额编制工程单价,而估算则采用综合性较强的估算指标编制估算单价(如采用概算定额编制估算单价,则要乘以一个扩大系数,现行规定为10%)。另外,投资估算对次要工程投资采用简化的方法计算。
(2)留取的余度不同。由于可行性研究的设计深度较初步设计低,对有些问题的研究还未深化,为了避免估算总投资失控,故编制估算所留的余地较概算要大(主要表现在:估算的工程量阶段系数值较初步设计概算要大;基本预备费率,估算采用的费率要大,现行规定:估算为10%~12%,初步设计概算为5%~6%)。
(3)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不构成建筑物实体的超挖超填量和施工附加量以及各种操作损耗和体积变化等,均已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记入了概算定额,设计工程量不再另行计算。
(4)没有考虑到超挖超填量、施工附加量和各种操作损耗。在使用预算定额预测造价时,工程量计算应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按照建筑物的几何轮廓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第二部分是超挖超填量和施工附加量以及各种操作损耗。计算第二部分时,既要符合设计规范的允许值,还要考虑市场因素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超挖量。
(5)指水利工程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宿舍、住宅等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办公室、生活区内的道路和室外给排水、照明、挡土墙等室外工程,以及为包括在附属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内的基础工程等。对于水利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 ,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
(6)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房建室外工程,指办公室、宿舍、住宅和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等区域内的道路、室外给排水、照明、挡土墙绿化等室外工程,以及未包括在附属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内的基础工程等,为了有效地控制水利水电工程的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7)对于水利工程中的其他建筑如内外部观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和生活区的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的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题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当地材料坝为0.9%~1.1%,混凝土坝为1.1%~1.3%,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为1.1%~1.3%,堤防工程为0.2%~0.3%。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8)对水利水电工程中的设备费估算是按照设计单位选定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出厂价、运杂费等来编制的运杂费是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国产设备的运输保险费可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的,可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进口设备的运输保险费按相关规定计算。采购及保管费指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9)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投资估算,如对于水利工程中的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及与之相关的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等,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和转运站等,其投资估算按照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同类工程的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对于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级以上等级和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其设计概算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中图分类号:TU20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时期。在投资决策完成后,工程设计便成为了重中之重。工程设计是对工程全面的规划,是对整个工程实施意图的具体描述。设计概算用是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形成的,也就是在工程建设的规模、结构形式及使用基本确立下来后形成的,设计概算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离不开好的设计概算。
1.设计概算的重要性
设计文件有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就是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是对建设工程预期造价所进行的优化、计算和核定。从建设项目总造价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到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都是以设计总概算为依据的,设计总概算同时也是控制基本建设拨款以及施工图预算和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重要依据。设计概算的主要内容由建筑安装的工程费、购置设备及工器具的费用、银行贷款利息和工程建设中不可预见的其它费用等部分组成。在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是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设计概算通常依据产品与规模等因素实施测算,具体的编制也是由设计部门负责的。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作为总体项目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设计不管分为几阶段施展,在初步设计中对编制项目设计概算那是必须的,目的在于落实项目的总投资额度及其构成,设计概算在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实和批准后,项目建设投资的最高额度就形成了。
1.2作为实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依据。一个项目的优劣在评价的时候,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每个技术经济指标实施综合考核,在对包括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单位产品成本,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期等等多个经济指标进行计算时,都必须以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基础。
1.3作为确定和控制项目阶段投资额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建设项目建设期都比较的长,建设通常是分阶段实施的,设计概算一般要按照阶段设计的要求来确定建设项目阶段性投资额。
1.4作为实施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投资包干的重要依据。具体的操作是根据已经批准的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包干合同的签订,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制,项目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标底确定的基础也是经过批准的项目设计概算,做到不超过此项目设计概算。
除此以外,设计概算是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确定项目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2.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
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工作,设计概算在编制时,来不得半点马虎应把握以下原则:
2.1国家的建设方针和经济政策要严格遵守,按照国家有关概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严格执行,以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等为重要依据完成概算的编制。
2.2编制设计概算时,设计意图必须要仔细琢磨,要能完整且准确地反映设计的内容。依照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对工程量实施准确地计算。
2.3必须以提高设计概算的准确性为重要原则,从业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对建设环境、可能影响造价的众多因素认真地调查和研究,并与拟建工程的实际相结合,真实地反映出当时、当地的价格水平。
2.4对于定额、指标、价格和费率等多项编制的依据要正确的使用。结合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依照相关部门的价格信息和价格调整指数,结合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进行深层次地思考,使得设计概算能尽量反映出设计内容、施工条件及实际造价。
3.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
3.1 利用概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
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有一定的深度,建筑和结构设计内容及要求比较明确,有关工程量等数据基本上能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要求时,就可以根据概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利用概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与利用预算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基本相同。其编制方法与步骤如下:
3.1.1熟悉设计图纸,列出扩大分项工程项目
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与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一样,其编制方法是在熟读图纸的基础上,列出扩大结构分项工程项目。设计概算中的分项工程项目须根据概算定额的项目确定,所以在列项之前,必须了解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情况。例如某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划分为以下 10 个分部工程:柱、梁工程;墙体工程;土石方、基础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厂区道路工程;其他工程。每个分部工程中的每个概算定额项目,一般由几个预算定额的项目综合而成。经过综合概算定额项目的定额单位与预算定额项目的定额单位是不相同的。了解了概算定额综合的基本情况,才能正确列出项目并据此计算工程量。
3.1.2利用概算指标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
概算指标是一种用建筑面积、建筑体积或万元为单位,以整幢建筑物为对象而编制的指标,其数据来自各种已竣工的建筑物预算或决算资料,即用建筑面积(或体积)除需要的各种人工、材料而得出。目前以建筑面积(100 m2)为单位表示的较为普遍,也有以万元指标表示的。
3.2 利用概算指标编制设计概算的方法
3.2.1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结构特征,如结构类型是砖木结构、混合结构、钢结构或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基础、墙、柱、梁、楼地面、屋盖、门窗、内外墙、粉刷等的用料和做法,按照上述要求选用与设计结构特征相符合的概算指标。3.2.2将概算指标中的每 100 m2建筑面积(或每1 000m3建筑体积)工日消耗数量乘以地区工资标准,求出人工费。即人工费(概算)= 指标规定的人工工日数×地区日工资标准。
3.2.3将概算指标中的每100 m2或1 000 m3建筑体积)的主要材料消耗数量乘以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求出主要材料费。即主要材料费(概算)= 指标规定的主要材料耗用量×相应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其他材料费一般按占主要材料费的百分率计算,因此,当计算出主要材料费以后,根据主要材料费乘以其他材料费占主要材料费的百分率,求出其他材料费。即其他材料费(概算)= 主要材料费×其他材料费费率。
3.2.4将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相加,求出每100 m2建筑面积(或每1 000 m3建筑体积)的概算造价。即100 m2建筑面积(或每1 000 m3建筑体积) 概算造价=直接费×(1+间接费率)(1+利润率)。
3.2.5将每100 m2建筑面积(或1 000 m3建筑体积)的概算造价除以100 m2建筑面积(或1 000 m3建筑体积),求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每m3建筑体积)概算造价(概算单价)。即概算单价 =100 m2建筑面积(或1 000 m3建筑体积)的概算造价÷100 m2(1 000 m3)。
3.2.6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建筑面积(或建筑体积)后,再将计算的建筑面积(或建筑体积)乘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每立方米建筑体积)的概算单价,即得到建筑工程设计概算造价。即建筑工程设计概算造价 = 拟建工程建筑面积(或建筑体积)×概算单价。
4.结语
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要求相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掌握工程全貌,明确工程结构形式和特点;调查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施工作业环境。根据计算和确定的设计概算造价,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概算造价、单位面积工料消耗数量等概算技术经济指标,同时对这些指标进行分析比较,以总结经验取得更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琳.建筑项目管理中设计阶段管理策略[J].建筑出版社.2008.
的基础,必须给予一定的重视。
关键词: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成本管理,基础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 建设工程概预算的概念
建筑产品,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而每个建筑产品的结构类型、工程规模、装修标准不同,施工条件、施工周期、气候条件等也各异,因此不可能对建筑产品确定一个统一的价格,而是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及各种规定的要求,事先进行经济上的计算。建设工程概预算,是指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每项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投资额的文件。它是建设项目在不同建设阶段经济上的反映,是预先计算和研究建设工程价格的费用性文件,是对工程投资进行决策、分配、控制、管理、核算和监督的主要依据。
二、成本计划与预结算
施工项目的成本计划工作,不应仅仅把它看作是几张计划表的编制,更重要的是项目成本管理的决策过程,即选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最优降低成本方案。通过成本计划把目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以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按目前国内建设工程管理的普遍模式,为准确的编制成本计划,有效的进行成本控制,必须重视施工预结算工作,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是成本管理的基础。
1、搞好工程预算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能够预测完成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以及大型工具的数量,并能很好的做好材料购买计划,不会造成材料缺货、积压或浪费等现象,能为购买材料提供价格参考依据,因此可以确定工程应投入的实际成本(即计划成本)。再通过与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可以确定单位工程的目标成本和实现的利润,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想方设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使工程实际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之内,以获得计划利润。因此,搞好工程预算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工程结算决定成本管理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还与最后阶段工程决算编制的正确、完整与否息息相关,工程项目做得再好,如少算、漏算都会给自身造成损失,包括对前面的一切的成本控制所采取的措施,一切的努力都将会付诸东流,所以最后的汇总也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中标价加上各种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便形成了最终结算额。在向业主提出最终结算额前,造价工程师必须与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全面的核对,如发现实际支付和应收入二者之间有差距,应查明原因,确保取得应得额。
三.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人工土石方工程中运距的计算,要按上下坡折距(见定额附录中的规定)计算准确,特别挖填方折距应取其重心位置,千万不可按最大深度乘折算系数,且折距后应按定额中的运距单位计算。
2.洞挖石方中洞内与洞外的运距要分别计算。
3.土石方运输应把“装、起、卸”的运距计算在内,否则容易算重。
4.编单价表在综合几个定额时,要注意其计算单位,不同单位必须划成同一单位。即要注意自然方、松方、实方之区别,其相应的折算系数在定额附录中均有,应熟悉并掌握。
5.危险品,运费计算不仅单位运价高,而且必须考虑毛重系数1.35和不能满载系数0.8(指公路运输)。
6.定额规定的高程系数,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高程调整定额;否则,高程对人工、机械效率的影响就会忽略,造成工程概算包不住。
7.单价表的计算依据一定要写清楚,简单明了、完整;否则,校对时费时间、审查时说不清。
四、提高概预算编制质量的措施
1.加强管理
为了提高概预算的工作质量,把对概预算的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变“把关型”为“预防型”,不断总结并找出概预算编制过程中容易出错的原因,对概预算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以防患于未然。同时变“把关型”为全过程的全员全面管理,严格贯彻执行“3个环节”管理程序(即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品校审) ,根据概预算编制过程的实际情况,在影响概预算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基础单价的计算、单价表的编制和单项工程的投资3个“管理点”。把影响概预算质量的制约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以防为主的自我质量控制,同时建立“质量信息卡”,对中间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记录、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从而达到提高概预算成品质量的目的。
2.提高人的素质
在过去的传统质量管理中,对质量的认识倾向于狭义的质量概念,对人的素质、工作质量重视不够。因为概预算不像设计画图那样,局部修改不致影响全局。概预算人员责任心不强,一旦基础单价有误,工作不细心,费率、小数点、数字位置颠倒等出错,会致使全部编制工作都要返工,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拖延设计成果的出案时间。所以,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检结合,重在提高”的管理原则。在概预算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人的因素,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提高工程质量,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产品质量。
3.严格按编制规程编制概预算
概预算编制必须遵循一定的编制程序,即:(1)搜集资料,拟定工作计划;(2)计算单价;(3)编制单项工程概预算并汇总总概预算三个步骤来完成。
五.工程概预算在基本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阐述了工程概预算在基本建设中的作用,使概预算在加强施工管理和经济核算中的作用突显。制改革的重要方面,通过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权、利,进一步调动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签订承发包合同要以工程概预算为重要依据和必备的附件,以确定建设单位发包给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造价或需要完成的那部分工程价值。工程概预算可以作为招标工程的标底,是考核标价,指导择优定标的依据,也是投标单位确定投标报价的基础。
2.工程概预算是加强施工管理和贯彻经济核算的必备条件
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准备,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力量时,都可以直接利用施工概算所提供的实物指标和货币指标,来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企业是进行独立经营核算的,贯彻经济核算是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原则。经审定的预算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单位确定工程收入的依据,施工企业必须以它为尺度来考核自己的经营成果。如果没有这个尺度,企业的收入是不确定的,那么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就只能是一句空话。统计指标必须和计划指标取得一致,与工程概预算对口,否则就不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和考核。基本建设会计以货币指标和实物指标来反映和核算施工生产中的人工、材料等实际消耗。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和工程概预算的费用项目对口,才能对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查明是节约还是浪费,并找出其原因,有工程概预算项目依据,才能进行统计、会计的对比、分析工作。
总之,工程概预算在基本建社中居于重要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李晓光.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1.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求真务实,长抓不懈,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建设造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加强监管
市政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强化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科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手续合法有效,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按照市住建部门的要求,按时登记填写市政建设项目基建手续办理情况表,定期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住建、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住建部门等要加强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切实制止以加快建设等为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严格控制市政建设项目投资,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住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国有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施工管理规定。住建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大对市政建设项目的巡查、互查,提高责任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追责。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
三、加快改革,培育竞争,提高效益
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模式的改革,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在确定建设单位前,应委托前期储备专业单位超前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充分论证和完善方案设计。
积极推进建设实施方式的改革。对非经营性的市政建设项目,加快推行项目代建制;对经营性、有专门政策确定资金来源的市政项目,加快推行项目法人制。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要经过公开、公平竞争,利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以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本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2004年10月15日的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国有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发改、住建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监察、国资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国有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改、住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完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重大项目集体审议、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和公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程变更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市政建设项目储备计划,报市发改、住建部门审批后执行。未列入储备计划的大中型市政建设项目,一般不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六条对非经营性的市政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
第七条严格执行市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大中型市政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立项、报建、环评、规划许可、房屋征收、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项目立项前,设计方案应先期组织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市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地点应当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八条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经住建、发改、规划部门会审后,由发改、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其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市政建设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制度,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要求进行投资全程控制。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超过概算的,概算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严格审核房屋征收概算。市政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和项目概算的相关情况,组织论证,拟订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概算应当报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市政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依法实行招标。
第十三条订立市政建设项目相关合同,应当有质量要求、履约承诺、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责任条款。
第十四条市政建设项目的设计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做到设计成果科学、可行,合理控制建设成本。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用地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市住建委组织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因建设需要变更设计,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施行。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建设单位上报原批准部门审查。设计变更建设规模、标准,调整额大于50万元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七条市政建设项目未经初步设计审批擅自开工的,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
擅自变更设计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部分不纳入决算。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设计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应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详尽的技术规范资料并予说明。
第十九条严格施工变更的资金监管。对项目内容和工程量增加造成施工变更(施工单位造成的除外)的,实行资金现场签证管理,5万元以内的,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纳入工程决算。5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报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工程决算。
第二十条因设计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原因调整投资的,一般不得超过概算的10%,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核准。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手续,并统筹市政建设项目范围内各类管线的同步建设,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
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分部项工程验收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二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周期、降低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第四章竣工验收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市政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一并出具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市政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六条市政建设项目实行决算审批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决算中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市政建设项目实行后评估制度。建设项目交付后,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管理、实施内容、功能技术、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后评估报告,报项目批准部门备案。
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内,项目批准部门根据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后评估报告。重大市政建设项目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规划、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市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资金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实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的项目,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资金拨前审核把关,防止工程进度款超支。
第三十一条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跟踪审核、监管市政建设项目相关费用使用情况,加强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征收成本过高上升。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门依法对重点市政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应当按照约定,落实建设资金收付专户进出、对账审核。住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市政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报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前,应当审查核对,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筑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资质、资格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活动,严禁无资质、资格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执业证书、不履行执业责任的执业人员,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第三十六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