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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对策
一、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1“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重。部分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些领导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1.2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违法行政主要表现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多。当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多。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
1.3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人治、特权思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干部长期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人们习惯于“人治”思维,这是产生问题的思维因素。二是小集体小集团重点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三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实质监督少。
二、推行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2.1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
2.2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苦干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此后再考虑建立若干个行政业务审批局和一个综合执法局,进而人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开来,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
一、医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正在不断地改革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改革有着一定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在医院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改革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在我国的医疗卫生系统不断地改革发展中,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但是,消极的影响不可避免的随之而来。目前存在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以及道德观。例如:在有些医院,个别医护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护理的时候,态度不友好,服务不到位,医患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等,这些都是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造成的后果。尤其是一些年轻的女性工作人员只是将其工作当作获得报酬的一项任务,没有领会到医护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面对患者的时候,常常会出现态度不端正,不耐烦等情绪,这样的工作态度会影响患者的心情,不利于患者在医院中保持良好的心情接受治疗。面对这样的情况,在医院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医院的管理体制中,存在很多的漏洞,这些漏洞衍生出了很多的问题:第一,职责分工不明确。在医院的管理中,没有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这就导致很多职能部门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二,医院的内部结构不严谨。医院中有很多的部门机构,有一部分部门机构没有具体的职责,在医院中属于多余的部门,这就导致医院的机构臃肿,重叠,严重浪费了医院有限的经费;第三,选拔人才的要求不合理。有很多医院在进行人才选拔的时候,将学历放在首位,忽视了个人的自身能力,这样的选拔是不科学的。医院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加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一)党办人员要想办法提高医院人员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
医院的工作人员是人们心中的白衣天使,有着崇高的地位,但在我国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很多年轻的医院工作人员没有树立为人们服务的意识,在对待工作的时候,更多的是考虑自身的利益,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必须对其进行纠正。在妇幼保健院中,多数的工作人员都是女性,有女性存在的地方就有严重的攀比现象,金钱至上的理念被很多的女性工作人员认可,这就导致很多医护人员的价值观念不正确,在不正确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医护人员很难将为人们服务的工作精神贯彻在日常工作中。因此,党办宣传人员要将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放在首位,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让医院人员了解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和日常熏陶下,医护人员改善自身的错误思想观念,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从而树立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以及道德观,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到日常的工作中。
(二)党办人员要明确在医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
在医院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的一种工作。党办人员在加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要用科学发展的观念统领全局,在此基础之上,一步步的引导医院人员接受思想政治工作。党办人员要根据开展思想政治的目标,帮助医院建立高素质的卫生队伍。例如:在妇幼保健院中,主要接受的是妇女和幼儿,这两种群体都属于弱势群体的范畴之内,保健院中的女性工作人员居多,在面对女性患者的时候,应该发挥性别的优势,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安抚,缓解患者的紧张情绪,从而帮助患者以健康积极的心态接受治疗。在面对幼儿的时候,医护人员要发挥亲切力,对幼儿进行耐心的安抚,帮助幼儿适应保健院中的环境,保持心情的愉悦。这样的工作态度才是医护人员应该具有的工作态度。在医院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目的就是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水平以及自身的素质水平,在思想政治的熏陶下,提高自己的医德,在对患者进行服务的时候,能够做到有爱心、有耐心并且要细心,这样不仅有利于医院树立良好的形象,对患者来说也是百利无一害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医院的开展,对医院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党办人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要明确目标,并在工作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达到实现目标的目的。
(三)党办人员在医院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结合实际
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中,确定全方位的管理。在医院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医院的管理人员应该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到管理的范围之内,并且实行全方位目标的管理,制定出完善的考核机制,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的结果和医院人员的个人利益挂钩。还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表现的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反之,则进行适当的处罚。医院制定一系列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员工参与政治工作的热情,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开展[1]。
坚持表扬和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医院开展工作的时候,不能一味地对医患人员的行为进行批评,应对其进行适当的表扬,尤其当有一部分员工接受思想政治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的时候,一定要进行表扬,鼓励员工保持这样的状态。还可以开展评选活动,让医护人员评选出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这样可以促使其他医护人员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从而实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
一是认真参加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作为一名年轻检察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思想政治素质是做好政法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能够更好的把握大形势大政策,明确政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所担负的职责,对于指导日常工作有着异常重要的意义。
政治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清醒和自觉,坚定不移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全面准确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人们尊重并自觉服从法律的思想意识,这是作为一名政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通俗的讲就是要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进而做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因此,我一定要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又能自觉依法办事。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2014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紧紧围绕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平安***”建设,促进我县青少年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县委、县综治委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非常重视,田书记多次听取此项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很多宝贵中肯的意见。
参加本次会议对象是: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团委书记及县直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
今天的会议共四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团县委副书记、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张景阳同志宣读《实施方案》;
第二项议程,请县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副组长段书文同志宣读《关于聘任***校外辅导员的决定》,并颁发聘书;
第三项议程,请受聘的校外辅导员代表——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薛晶同志做表态发言。
第四项议程,请县委常委、政法委田书记做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景阳同志宣读了《实施方案》,段书文书记宣读了《聘任决定》并向各位校外辅导员颁发了聘书,政府法制办薛主任代表校外辅导员队伍做了表态,最后,田书记深刻阐述了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联系***实际,结合当前发展形势,提出了做好这项工作明确的思路、方向和重点。希望会议结束以后,大家深刻领会和落实好田书记的讲话精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今年我县是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试点县,因此,希望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当前预青工作的重要性,从各自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出发,大胆探索、团结协作,切实抓好工作部署和落实,为全面优化我县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巩固和提升“平安***”的成果做出积极的贡献。
分院党组:
根据地区分院、林业局政法委的安排和部署,全区检察机关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影响我院检察事业发展和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林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院党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全院共有干警19名,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在学习培训阶段,院党组组织全体党员认真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同志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讲话;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朱洪祥、地委政法委书记郝敬江同志在全区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干警积极参加省院、分院和林业局组织的培训活动。按中央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分五个专题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整个学习培训阶段的始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院党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在分院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活动的开展,并做了周密安排和部署,随即抽调人员组成“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学习培训阶段全院干警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把每一项活动的开展都作为提高自己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能力素质的一次机会,真正做到了“内化于心、外鉴于行”,达到了省院提出的“六个进一步”。
在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专项讨论中,每名干警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五次专题讨论中都做了专题发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院领导亲自抓日常工作、亲自撰写理论文章、亲自记学习笔记、亲自总结心得体会,并把“三个到位”和“四个带头”的每一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二、认真学习,初见成效。
尽管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作用显而易见,但是案例教学法目前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案例教学的适用具有局限性。一方面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而纯粹的案例教学适用于普通法系国家。我国主要法律渊源是制定法而非判例法,判例仅起到指导作用,因此大多数教师仅将案例作为释解法规的辅助工具。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往往无法在分析案例时给出较为完整的或更为全面的并与案例相关的知识体系,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与培养法学思维、业务技能及创新意识之间的矛盾难以避免。更为突出的是,由于我国判例罕有约束力,即一个案例讲授之后对于今后实践指导的价值已被自身法律体系的特征大大降低,所以虽然讲授的案例在学理上具备相对的指导意义,但是对于司法实践来讲,从根本上不具备英美法案例的指导意义和效果。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大大降低了其适用的广度与深度。
第二,学生接受有困难。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收集资料、思考和分析问题,同时还必须对相关的知识体系较为熟练,如果做不到这些,便无法形成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与观点,而目前高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课时,以及考核标准又不能鼓励学生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此外,案例教学法主要采用对话式或讨论式的授课模式,而这种模式比较适用部分思维敏捷、口才较好,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学生,对于另外一些性格较内向、保守的学生,尤其对那些没有做好准备工作的学生更是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教师能力有欠缺。案例教学对于主讲教师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如果不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素养是很难胜任这种教学模式。因为在师生双方的对话中,教师的学识、水平及应变能力将暴露无遗,事先如果没有深入地分析案例,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知识点,设定好新问题,课堂上就无法组织学生进行很好的讨论分析,无法在学生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也就无法提高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创新能力。如当教师将行政法原理介绍给学生时,应引导学生通过行政法案例分析这个原理的正当性,让学生在接受既成原理的情况下,同时能够理解和质疑这些原理。像行政法中的行政优先原理在具体的行政法案件中就可能与法律优先原理冲突,培养学生通过分析作出自己的判断,改变了过去传统行政法教学中,行政法原理是不能质疑的,学生只有接受的模式。然而,目前很多教师自身理论功底不深厚,又缺少实践经验,对知识点和问题把握不住,归纳总结问题能力有限,因此课堂讨论也是流于形式,案例教学的价值没有体现。
第四,案例教学实施受限。如何选取有效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所在,真实发生的各种典型性、综合疑难案例较主观编撰的案例往往更吸引学生,更具有说服力。如典型性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对其理解和分析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分析疑难案例有助于拓展学生思维,提升学生思考问题能力的广度和深度,但由于受目前教学考核体系下强求统一的教学计划和繁重的教学内容等因素的限制,教师首先要完成教学考核内容,学生首先要获得满意的学分,因此,各种典型性案例、疑难性案例无法在有限的授课时间内呈现,即使教师耗费了大量时间收集和设计好了案例教学的内容,也会因为学生没有时间和认为没有必要做各种准备工作而失去了案例教学的意义。
二、完善行政法案例教学的路径
行政法案例教学是指在行政法的教学过程中将行政法案例作为教学基本单位的行政法教学方法,它本身不是行政法教学内容,也并非有些教师所认为的案例教学就是举例说明或案例运用越多越好。如在行政法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行政法案例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贯穿案例教学始终,整个教学是以案例为基本点,通过对话、通过讨论、通过分析、通过总结来阐释某一行政法或行政法基本问题。目前,行政法案例教学在全世界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异,以及受我国教育成本核算等重要客观因素的制约,案例教学法的推行还需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欲使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发挥其应有的教学作用,弥补传统教学法上的缺陷,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重视案例的提供。教学案例是学生进行思考、分析和讨论的对象,因此选择、提供案例的好坏是案例教学法能否成功的关键。提供案例应当是主讲教师的工作,提供什么样的案例,什么样的案例不能作为教学案例使用,都是主讲教师应认真思考和讲究的问题。以行政法课程为例,笔者认为应提供两类案例,一类是中外行政法发展史中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经典案例,像一些西方国家行政法的经典案例对世界行政法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当让学生了解。这类案例,教师应从权威部门获取,如行政诉讼案例应当选择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行政复议案例和行政执法案例应当选择由国务院法制部门提供的,以保证提供案例标准的统一。另一类是各个教师根据授课内容和授课学生水平选择提供案例。这类案例可以由教师掌握划分为不同层次:
(1)仅仅针对某一个知识点的小案例,帮助学生对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2)涉及到多个知识点的中案例,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课程知识的能力。(3)涉及到与其他部门法内容相关的综合性的较为复杂的大案例。比如,该案例不仅与《行政法》有关,还涉及到《宪法》、《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内容,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学科理论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值得一提的是,一个需要在课堂上展开讨论的案例必须在课外由学生进行充分准备,也就是说,案例提供由教师承担,而案例准备则必须由学生完成,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案例教学效果。
第二,确立学生为案例分析的主体。行政法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是案例分析,需要对案例的事实进行认定,对案例的法律适用和争议之知识点进行法律推理,按照法理逻辑进行分析和评议。在我国传统的行政法教学中,案例的分析几乎都是教师进行。但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中案例分析的主体应当为学习者,行政法案例教学就是一个运用行政法规定和原理进行推理和思考的过程,即学生依据行政法的法律逻辑,认定事实、适用法规、解决问题;同时还需依照行政法的理论逻辑,即通过行政法的原理推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因此,应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方式以确立学生为案例分析的主体地位,如分组讨论、角色扮演、指定任务等各种不同的教学形式组织和丰富课堂活动,激发学生的主动参与性,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提高教师的归纳总结能力。案例教学中主讲教师的讲解是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复杂和有较大难度的教学行为,那么如何提高教师的归纳总结能力也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因此,笔者认为,教师应做到以下几点:(1)在课堂教学之前进行充分准备。针对具体案例做到:了解案件的发生背景、掌握相关立法状况、比较有关理论争议、寻求案件解决途径的依据,这样才能针对学生的不同问题和回答给予充分的归纳,提高教学效果。(2)区别不同案例给予不同的讲解方法。在行政法案例教学中,如果一个案件是典型案例,教师在讲解时就应该条理清楚,态度明确,给学生一个明确的答案,并运用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理论阐明该答案的正确性,如德国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来源于1956年德国柏林高级行政法院的重要案件,通过案件如何确立该原则、该原则确立的重要性,以及该原则在世界各国的运用等,教师应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给予总结。如果一个案件是争议案件,教师应当将理论界相关论点及实践部门的解决办法介绍给学生,包括目前学者们给予的见解。如“公立学校教师是否属于公务员范畴,当其权益受到侵害能否提起行政诉讼?”针对该问题,各地类似的具体案件也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可以提讼。笔者认为,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是有特定限制的,即只限于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公立学校的教师不属于各级公务员序列不是绝对的,在国外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像法国就将公立学校的教师作为公务员对待。国家对教育也包括对教师的管理实际上是政府的公共职能行为,是执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行为,而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而且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在教师与学校间已成为平等基础上的聘任关系,教师终身制被废除。在这个基础上,教育部门对教师与学校的管理,很类似于劳动局对企业与职工的管理,后者的外部行政行为性已得到公认,那么就没有理由否认前者的外部行政行为性质。(3)在总结中善于发现问题。行政法案例的分析虽然由学生完成,但是学生的见解无论如何都是不全面的,需要教师针对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教师在总结时应当善于发现学生在案例分析时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必须态度明确,纠正学生明显错误的观点,引导学生正确地运用所学的行政法知识思考和推理相关问题,使学生在教师的总结中真正受益。
一、影响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主要问题
总的说,我们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忠于党、忠于人民,是一支可靠、可信赖的队伍,做了大量艰难困苦、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但是,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面对维稳工作的新情况,面对党和人民提出的新要求,不可否认,我们政法队伍在公正廉洁执法上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有些很严重,甚至是背道而驰,亟需引起我们重视,加以改进和提高。
1、忘记使命,背离宗旨。一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多年教育培养,忘记了自己的庄严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特权思想严重,丢掉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在人民群众面前感情冷漠,做官当老爷。他们漠视群众疾苦,对上访求助的群众冷硬横推,上访不接待、举报不理睬;办理、申诉案件不及时、不认真,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赔偿的不赔偿。在实际工作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没利的事情相互推诿、拖延不办。
2、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一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基于地方和部门保护,在案件管辖、案件审查处理、司法协助等各个环节上,故意混淆是非,违法办案,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执法的公正性,破坏了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
3、、、存在腐败行为。一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个别人员为谋取私利,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甚至参与走私、护私和贩毒活动。
4、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一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甚至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利用执法权力替人追款讨债,利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放纵犯罪嫌疑人,甚至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内外勾结,共同犯罪。
二、产生影响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主要原因
1、政法队伍中的一些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私心严重,做不到或不愿公正廉洁执法,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维稳工作任务的需要。
2、一些政法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不够,重业务,忽视队伍建设,以至达不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
3、一些政法机关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工作人员要求不高、教育不够,管理不严,以至无所谓公正廉洁执法。
4、一些政法机关缺乏法治理念,缺乏抓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机制,缺乏一套完整制度,没有形成公正廉洁执法的环境与氛围。
三、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1、树立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机关和广大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以此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使执法为民成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指导思想,顺应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要增强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精神底蕴,丰富执法工作的文明内涵,提升执法工作的品味。要加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宗旨教育,使广大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只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公正廉洁执法、保护人民利益的责任,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置于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廉洁执法。
2、建立公正廉洁的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建立公正廉洁的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是强化办案程序和业务流程管理。要坚持从政法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落实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权限法定化、内容标准化、方式正规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化。二是规范政法工作主体,建立健全对政法部门不同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划分各自的权限,坚决杜绝各单位为经济利益越权办案。三是规范政法工作内容,对政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研究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各个政法工作领域的规章制度,完善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工作规范,使每项执法活动都有据可依。四是规范政法工作方式,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各种工作行为要坚决杜绝,要改变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工作方式。五是规范政法工作程序,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执法理念,增强诉讼民主意识,推动程序的公开、透明、具体、严密,实现政法工作的程序化,用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六是规范政法工作业务流程管理,严格规定各个具体环节的规范和质量标准,使每一环节和每一行为都有章可循,防止工作的随意性。
3、坚持依法执法,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坚持依法执法,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要强化执法指导和执法管理,促使广大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公正、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行为。要依法明确政法机关的职责定位,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履行好自身职责,又不能越权、越位代替其他部门执法。
4、坚持严格执法和违法必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和违法必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凡是能做到执法如山,违法必究,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确立,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有了保障。如果执法不严格、不公正,必然是法纪败坏、治安混乱、人民遭殃,执政基础也不可能牢固。政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执法,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全社会严格守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5、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要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动力,使每项执法工作、每个执法过程都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通过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促使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做到公正廉洁,不公正、不廉洁必然执法质量不高,就必然招来监督,迫使改进提高。
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会根据法律原则的适应性来对案件进行审查,这时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导其行使审查权利的规范,也可以缓解特殊案件的正义与规则。行政法在执行的过程中非常稳定,也具备较高的社会效应,人们非常认可行政法的管理模式,所以其具备非常强悍的管理能力,同时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灵活性,来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进行观察,而在司法审查中,根据行政法的执行情况,以及体现出的管理模式,来确定审查的最后一道正义防线。司法审查具备较高的现实需求,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充当这个正义的防卫者,进而来完善法律的判别制度,提高法律的效应。
二、凝聚行政法的执行力量
在行政法行使管理权利的过程中,可以发现法律的规范性文件非常多,针对社会变化无常的发展形式,才确立了统一、规范的基本原则,这种发展的历史,使得行政法失去了统领全局发展的机会。这时就会体现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管理效应,同时要想把社会中的个体与总体联系起来,就需要基本原则的统帅和整合。在社会管理中,也逐渐出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对策和法律,使其在社会管理中,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行政法在变动的过程中,无论是总论还是分论,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要想提高行政法的执行能力,使其可以更好的凝聚法律自身的力量,就必须按照基本原则的管理内容,去制定出法律修改和改进的方案,行政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依然具备很清晰的管理思路,也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现象去明确自身管理的目标。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标准方法
(一)明确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区别
只有明确区分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区别,才能掌握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方法和方向,在学者们讨论的过程中,认为形式标准是贯穿行政法体系结构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使标准,所以只有区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更好的体现出法律的基本性原则。行政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具备一定的基础性和价值观,认为法律的执行必须要体现出执行的力度,并且要确立行政法的基础地位,使其可以体现出管理社会现象的能力。因此,行政法基本原则既要能在宏观上指导整个行政法体系的构建,又要协调好各个管理单位的工作,通过全方面的管理,来提高社会文明建设的水平,同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在微观上对整个案件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分析,这时就体现出行政法的可操作性。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丰富了实质标准的内涵,使其可以与形式标准进行合理的区分,同时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也可以通过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区分,来明确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二)要突出实质标准的重要性
在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探讨中,对于实质标准研究的过程中,通过与形式标准的比较和分析,逐渐明确实质标准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实际案例的管理过程,提高了法律的执行力度,很多学者认为实质标准可以基本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通过基本原则的内容,构建出法律行使的价值与目的。所以在研究实质标准时,要从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去总结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进而可以体现出基本原则确立的目标和结果。部分学者认为行政与法的关系就是法律的控制和管理效应,实质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只是通过形式层面的管理,来体现出法律的严明性,并没有具体的实用价值,但是实质标准才是基本原则构建的逻辑起点。因此,在确立基本原则标准时,要根据构建的模式来体现出实质标准的重要作用,使其可以在构建中,就履行到管理的职责,同时具备高效的行政权,可以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更全面的展现出管理力度。本文来自于《法制与社会》杂志。法制与社会杂志简介详见
(三)建立良好行政关系
按照中央、省、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县先后在镇等13个乡镇推行实施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理顺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确保实现县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承诺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深化“网格化”工作机制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
实践证明,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探索,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平台,是密切党群干部关系的重要载体。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卢林同志向市委庄重承诺,今年上半年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尚未纳入试点工作的乡镇要立即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力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在今年6月底以前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机制,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
调整充实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卢林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瀚时同志、县委副书记吴雁俊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太瑜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许晓鹏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旭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何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刚同志、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陈亚军同志任副主任。
经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县编委已经批准成立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人员由县委政法委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尽快选调到位,负责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要比照县委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尽快调整充实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确保工作开展需要。
三、理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考核管理措施
各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政法(综治)工作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由县双考双评办、督办督查局制定考核细则并具体落实。县综治办研究制定对县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管理创新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措施,特别是加强对牵头负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单位的考核管理,推动服务管理工作延伸落实到“网格”内,实现“零距离”服务管理。
为真正实现网格工作室服务社区群众的作用,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根据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精神,整合到网格工作室的乡(镇)干部、社区(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治安协勤人员、计生协管人员、低保协管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治安(禁毒)协管员、志愿服务人员等,实行双重考核管理。工作实绩表现由所在乡镇和网格工作室进行考核,占考核分值的60%,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占考核分值的40%,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奖惩和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依据,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下发并组织实施。
四、深化探索创新,科学定位“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能
由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研究提出“网格”划分设置参考标准,制定县、乡(镇)、社区(村)、网格工作室等各级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服务事项,下发各乡镇参考实施。
积极探索将服务群众的社区(村)管理职能下放到网格工作室的模式,逐步实现群众办事在网格工作室一站式办结。在镇探索试行“网格”升格为社区试点工作,依托“网格”建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不断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要将网格工作室固定办公服务设施、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网格工作室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逐步解决网格工作室办公场所狭小简陋、功能设置不完善、占用公用通道、安全措施不够等问题。
加大对网格工作室人员的培训,年内由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举办1-2期“网格化”工作内容的专题培训。
五、加强信息采录,加快推进“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
市委政法委统一规划建设的政法系统内网已经建成运行,各乡镇已经顺利接入,网络管理人员已经由县委政法委组织进行了培训;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发的全县“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正式投入使用;镇19个“网格”光纤专网已经建设完成。以上条件为推进网格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各乡(镇)和网格工作室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已经开展“网格化”试点工作的乡镇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全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其余乡镇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