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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家庭教育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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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家庭教育培训

第1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范文

一、以教育培训为根本,进一步增强女性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宣传贯彻中国妇女“十大”精神,通过专家授课、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引导广大妇女干部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理论素质;要通过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客观实践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妇联干部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与本领。

二是着力培育和开发女性人才。全面实施《区2008—2011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大力培育女领导干部、女性经营管理者和女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配合组织部门不断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努力适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更多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

三是加强失业妇女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结合社会需求和她们的实际需要,重点进行家政、插花等技能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就业,解决自身及家庭生活问题。

四是抓好家庭教育工作。以社区德育中心、家长学校、小公民道德实践基地等为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活动,着力引导全区广大家庭崇尚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一是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指导各社区家长学校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要求,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全面开展家长学校检测、评估工作;招募一批经验丰富、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志愿者,定期开展活动;推动家庭教育课程进入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者培训”。二是继续配合市妇联实施“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百场公益讲座、千次家教活动、万户家庭受益)。组织家庭教育专家,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宣传家庭教育新思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针对儿童心理发展特点,邀请专家深入学校,以家长会的形式举办“开心一课,健康成长”专题讲座;继续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提高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社会氛围。三是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实践活动,探索家庭教育新规律、新机制、新形式、新途径,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整体水平。跟踪、督促承担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家庭教育课题按时完成。组织专家,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家庭教育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教子方法,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进行家长学校师资培训,提升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举办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暑期夏令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征文活动,年底对家长学校进行评估考核。

五是加强信息调研。重点围绕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外来务工妇女生存与发展、婚姻家庭新问题、家庭教育等进行信息调研。通过走访慰问、专题研讨等活动,组织力量深入街道和社区,现场实地了解妇女儿童生存状况和利益诉求,进一步找准各类问题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以服务群众为主题,进一步引领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 二是开展“岗上建功”活动。完善表彰激励机制,结合相关工作活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20个、“巾帼岗位明星”10位;

三是开展“岗下创业”活动。开展“三八架金桥?春风送岗位”系列活动,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开展巾帼牵手syb(创办你的企业)导师行动,与企业家联合开办提高女性创业能力(get ahead)培训班,增强妇女应对社会生活的能力。

四是开展走访活动。六一期间开展“情系单亲母亲,关爱特困女童”活动,走访慰问35户特困家庭和百名品学兼优的春蕾女童。同时,“三八”期间,开展“送保险、送体检、送智慧”活动,并慰问百名特困单亲母亲。

五是继续实施“家庭文明”工程。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 15000户、“和谐家庭”标兵户100户、“文明(楼)院” 30个、“好邻里”11位。深入社区指导“星级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六是组织庆“三八”文艺演出活动。举办“巾帼和谐花盛开——鼓楼区‘庆三八妇女节?迎国庆60周年’大型文艺汇演”; 六是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认真接待并处理好来信来访,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力争结案率达100%。

三、以普法维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开展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三八”妇女维权周、禁毒宣传等活动。以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新颁布的省实施办法为重点,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发放读本、以及广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新颁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各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推动男女两性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协调司法局深入街道社区,以“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为主题,开展政策宣传、法律服务、司法援助等活动,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6.26来临之际举办国际禁毒日活动——组织妇女维权志愿者进戒毒所开展帮教活动,恢复和增强失足妇女生活信心。进一步加大宣传《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力度,组织街道、妇委会开展《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知识竞赛,使广大妇女了解把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点内容和修改要旨,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自己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责,努力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两个规划”实施力度,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新发展利用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有利条件,结合“两个规划”中期评估的结果,协调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同时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服务职能,完善妇儿工委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团结协作,推动“两个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地完成。

二是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通过监测评估,了解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进展状况,并做好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三是健全维权网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是妇联工作的原动力,更是常抓常新的永恒主题。在建立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基础上,完善街道和社区维权站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妇女维权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婚姻家庭纠纷特邀调解员、“鼓楼区法律援助服务团”的作用,指派有妇女儿童维权经验的专长律师,认真办理援助特殊困难妇女案件,做到亮牌服务,优先接待;与劳动部门联手,加强侵害妇女劳动权益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网络。以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为突破口,推动妇女各项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四、以增强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努力加强基层妇女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妇联常委、执委、团体会员和妇女代表的表率作用,认真执行常委会、执委会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多元化、开放式妇女组织网络,完善与团体会员的工作联系制度,结合社区建设的发展,巩固街、居妇女组织,进行省基层组织示范点推进会,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和妇女工作示范社区创建,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形成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妇女工作格局。争取在一家两新组织建立妇女组织.根据省市妇联部署,在执委和女企联开展妇女工作热点问题调研社区妇联换届工作

第2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民营家庭教育机构 发展困境 对策建议

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教育一直是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越来越多的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的机构诞生,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不断扩大。北京市2009年的调查表明,现有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中20%出现在上个世纪末①,广州市某些个体家庭教育机构的出现至少有10多年的历史。那么,现在这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运行情况怎么样?存在那些困境?应当怎样发展呢?2010年10月至今,我们在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加快广东现代化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对策研究》的过程中,专门调查和分析了广东部分城市民办家庭教育机构的现状,采用的方法包括网上检索、电话访问、现场考察、座谈讨论、文献阅读、对策论证等。虽然,从有关机构和媒体得到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等城市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多达120间,但实际上能够正常运营的不过20家左右,详见表1,这些就是我们调查到的样本。

一、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界定及意义

(一)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界定

文献检索发现,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还没有规范、权威的界定。我们认为,界定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首先要对家庭教育的概念进行探讨。

传统社会中,家庭教育被理解为在家庭生活中父母亲等长辈对于子女等后人成长所进行的指导和帮助;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把家庭教育看作家庭成员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通过指导和帮助、学习和交流等方式促进自身素质提高,以实现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的过程。当代社会科技发达,先进的传媒工具使孩子和大人站在一个起跑线上接受信息,家长和孩子都可以在家庭生活中充当教育者、指导者、帮助者,或受教育者、受指导者、受帮助者。但就一般情况而言,在未成年人家里、尤其在幼儿和儿童少年家里,家长还是主要的教育者、指导者、帮助者,主导着家庭生活和家庭教育的过程。②

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闵乐夫曾界定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指在公立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所办的家长学校以及各级妇联、妇儿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计划生育部门以及教育部门、社会教育研究所等机构以外的,对未成年人孩子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的机构。它包括企业注册、民营非企业注册、民营教育研究机构注册的或者甚至是没注册的③。

综合以上对家庭教育、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界定,我们认为民办家庭教育机构具有如下特点:

1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的家长,即0-18岁孩子的家长,虽然可以直接为孩子成长提供某些服务,但主要是家庭教育方面的。

2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指导和帮助家长解决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教育观念、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等,凡是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感到困惑、需要指导和服务的都在其业务范围。

3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营运是追求盈利的。盈利既是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生存的前提条件,也是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最终目的之一。

4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举办方不是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计生委、卫生局和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机关,而是离退休教师、企业投资人、个体劳动者等私人和单位。

因此,可以把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定义为:在妇联、教育局和公立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机构以外的,指导和帮助未成年孩子的家长以实施教育子女为主的各级各类培训、辅导、咨询等机构。这里特别说明,本文没有把那些兼做家庭教育项目的民营教育机构(如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幼儿教育方面的机构)算作民营家庭教育机构。

(二)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意义

2003年笔者就曾发表意见,呼吁家庭教育事业的半产业化,希望社会力量、民间人士加入到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中来④。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是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中的一支,它的建立与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 有利于家庭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与公立家庭教育机构各有所长,它既可以为普通家长提供一般,也可以为那些有较高需求的特殊家长提供高端服务,对这些家庭的子女教育做全面和持久的指导。

2 有利于吸收和利用民间教育资本。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属于起步阶段,政府的投人极少,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吸收并利用民间闲置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对家庭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不足。

3 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和就业机会。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按照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有效运营就能创造财富,为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款;同时吸纳部分无业人员就业,减轻国家的就业负担。

4 有利于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出现与发展,为有志于家庭教育事业的专兼职人员提供了工作的机会,使这些人能够做自己喜爱的家庭教育工作,并在这个过程中锻炼与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本领。

二、广东民营家庭教育的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一)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获得的成效

1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为提升家长素质作出了贡献

我们的调查发现,20%的家长愿意接受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有偿服务,51%的家长希望政府提供无偿的家庭教育服务,29%的家长希望以无偿家庭教育服务为主,有偿家庭教育服务为辅。在广州有一家5个人组成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已经建立7年,每年举办20次左右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讲授家庭教育基础知识和常用方法,帮助家长转变落后的家庭教育观念和习惯做法,很受中小学生家长欢迎。广州还有一间家庭教育服务的夫妻店,对改善亲子关系有一套理论和方法,丈夫经常在珠江三角洲各地举办讲座和售卖家庭教育书刊,平均每个月有1玎多元收入,个别月份可以达到4-5万元的收入。

2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注意不断改善企业机制

近年来,部分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在发展中注意发现自身的不足,逐步完善企业自身的发展机制。这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注意学习现代管理科学,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能与责任。有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还聘请了专家顾问,参加了相关的社团组织,建立了与客户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增进了机构的活力。在我们调查的21间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中,有13间注意到了这个问题。2010年4月成立的广东现代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建立不到半年,已经有10家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参与其中,在学会及其

专家的帮助下改进工作。

3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调查中了解到,虽然现在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效益都还不理想,但是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计生委、卫生局和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机关对于它的积极作用还是认可的,在广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家庭教育研讨会和家庭教育工作表先会上,都可以看到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代表的身影。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大步走进中小学校的家长学校,走进社区的家长学校,主动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政府也开始认识到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是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一股不可缺少的力量。

(二)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困难

1 机构人员数量少,办公场所面积小

如前所述,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广东省8个城市,能够正常营运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约有21问。这些家庭教育机构中只有1间的规模较大,有26人和3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另外有两间约有20来人、200平米办公室,其余大多数是4人以下、30平方米以下办公室的微型教育培训机构。(见表2)。

最近几年,广东民营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外语培训、网络技术、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幼儿教育四类民营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教学场地增长都比较快,广州一半以上的民营教育机构都有10个以上工作人员、8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室。相比之下,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规模变化不大,增长速度缓慢。可以说,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处于发展的生存期,办学条件、规模还有待提高。

2 服务对象少,服务形式单一

据2010年调查显示:广州市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所涉及的服务对象,50.5%左右是专门做0-6岁婴幼儿早期家庭教育;30.5%左右是为中小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服务;19%为家庭教育提供个案咨询(见表3)。由于公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一般不收费,而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通常收取一定费用,所以前来寻求服务的家长并不多,能够获得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通常需要兼做其他项目才能维持生存。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服务家长的形式大多是以课程授课为主,注重普及性的家庭教育知识,适于没有学习过家庭教育知识的“新家长”,但是对于有一定家庭教育知识基础的家长来说并不适宜。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需要具有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但是广东只有6间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能够开展这方面的服务,显然离家长的需求有很大的距离。

3 教师专业水平不高,薪资待遇较低

调查发现,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者25%左右,35%左右的为大专学历,其他40%左右的为高中或中专学历。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中有30%的为全职,70%的为兼职。据内部人员透漏,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一般教师工资在2000元-3000元之间,有3-5年工作经验的骨干教师工资在3000-5000元之间。不与公立中小学教师每月6000-8000元的工资福利待遇相比,就与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幼儿教育等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人员相比,每月工资也低500-1000元,这种情况是造成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教师的流动性较大的原因所在。

4 机构招生困难。资金运转短缺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主要是靠学生缴费来维持生存。目前广东多数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招生渠道单一,主要靠派发传单或组织大型活动。还有的家庭教育机构与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合作,通过大型讲座进入学校或者社区,让家长了解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服务项目,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效果并不明显。虽然可以借助的推广渠道很多,如网络推广、DM定投、户外广告植入等等,但是运用这些市场推广措施所需的投资很大,一般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难以支付。另外,推广家庭教育的讲座、书刊等前期投入的成本无法快速收回,这样容易造成资金短缺,中断资金流转,甚至倒闭。

三、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初期的艰难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在广东省甚至全国还只有10来年的时间,社会和家长并不真正了解它,起步阶段中所遇到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改进,不断解决。如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经常出现招生困难、运营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在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初级阶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应当正确看待这些问题,坚持不懈地努力进取,当然除了自身逐步解决问题与完善经营之外,还需要外界他人的理解与援助。

(二)企业领军人对家庭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

在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的初期阶段,多数机构负责人是从外界转向家庭教育工作的,不懂家庭教育原理,对家庭教育的发展趋势把握不准,不了解家长的心理需求。还有一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负责人不懂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在企业经营中视野狭窄,贪图眼前利益,结果导致项目投入和经营的失败,造成了物力、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浪费。如广州某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董事长,把家庭教育项目的经营看得过于简单,一年中投资200万元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均得不到家长的积极回应,结果赔进去不少资金。

(三)政府对家庭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投入不够

目前妇联、教育局、关工委、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举办的“公立”家长学校数量和质量都不够标准,很难满足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如果政府依旧没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必然停滞不前,不管是妇联、教育局或学校办的家长学校,还是民营的家庭教育机构,对家庭教育科学和技术的传播与应用都是相当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与学校、政府三方合作不紧密

目前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参加家长学校,以及网络、报刊、书籍等。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或者跟踪指导,只有在妇联、教育局、关工委、幼儿园、中小学的支持下,才方便解决招收学员(家长)的困难,但是由于各自的利益和兴趣不同,妇联、教育局、关工委、幼儿园、中小学对民营家教机构的支持力度有限,双方难有深度的合作。

四、促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要充分发挥管理作用

1 政府有关机构应设立家教专干

在我国,家庭教育事业是一项不成熟的社会事业,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统筹管理,让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有政府做后盾。目前多数地方把家庭教育工作放在妇联儿童部和教育局德育科,这两个部门都有自己繁重的业务工作,难以把家庭教育工作做好。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自身力量弱小,希望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有专门负责家教工作的专职人员支持,以便更好地对接工作,协助政府推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上个世纪我国许多地方的有关部门曾设立家教专干,这种做法很有效用,建议恢复和改进。

2 政府应给予专项经费的扶持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作为一个行业来说刚刚起步,出于公众要求必须经常参与公益性活动,这就使它难以有足够的盈利维持自身的生存,为了扶持这些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政府应当根据各个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贡献的大小,给予合理的税收补贴。这方面,北京市已经从2010年开始建立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准入机制,对于从事民营家庭教育工作的人员资格严格把关,杜绝那些素质低下的人从事家庭教育工作⑤。

3 政府应建立相关监督机制

政府专门机构是否按一定的要求实施并监督已经部署的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专项经费是否合理运用,相关部门能否支持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做家庭教育工作,学校与社区是否按要求举办家长学校等都需要相关的监督制度。还有,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运营收费标准谁来核准?家庭教育服务质量的标准谁来把关?同行竞争中如果出现违犯法律法规的事件怎么办?这些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或者通过社团组织予以管理,包括对于严重违规者给予严惩。

(二)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不断完善自身

1 开发优质产品,提供多元化服务

部分实施早期教育的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站稳,一是有专业的早教专家团队,二是有系统的培训课程,三是有大量的家长资源。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的需求,不仅开发系统培训课程,还要提供更多的服务形式,除了家庭教育讲座,培训课程外,还要有相关的书籍、杂志、报刊等产品。通过专家个案咨询服务、举办亲子活动、家长交流沙龙、专家论坛、网络教学、网络论坛等多元化的服务形式是必不可少的,让家长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

2 降低运营成本,吸收社会资源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除了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员工支出费之外,还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就是品牌推广和招生宣传。如果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能够与拥有家长资源的机构合作,譬如与教育培训行业的中小学生一对一课外辅导的家教机构合作,不仅能够达到双赢,同时还能为做市场宣传节省一部分资金;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还可以与妇婴幼儿产品连锁店合作,这类连锁店拥有大量的家长资源,所经营的项目和家庭教育机构服务的内容并不冲突,相反,如果能够更好的把家庭教育融入进去,双方都能达到双赢。

3 改善教师待遇,提升教师素质

师资队伍是民营家庭教育开展工作的根本,如果师资流动性过于频繁势必会影响教学质量,导致家长的不满和企业的生存。民营家庭教育机构要为教师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同时还要完善福利制度、合理奖罚激励制度等,让教师自我价值得到实现,从内心深处有归属感,同时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性,为优秀的教师成长提供更多机会。

(三)学校与社区要利用家长学校的优势支持民营机构

1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资源最大化

中小学校的家长学校有充足的教学场所,社区挂有“社区家长学校”牌匾、有能正常上课的教室,这些教学场所一般都配有教学设备,如黑板、课桌椅,有条件的还配置了电视机、VCD及网络教学等资源。中小学校内的家长学校和社区的家长学校一般都有基本的教师队伍,以及家长、巾帼志愿者组成的志愿团队。如果把以上这些资源有计划性、公益性地开放,并告知家长,不仅最大化地利用资源,同时也能够使家长在最小的成本下获得最大收获。

2 增强与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合作

民营家庭教育机构一般有专职老师,有较强的服务系统,但是民营家教机构教学场地有限,家长对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信任度有限。如果中小学校或社区的家长学校负责人来组织家长,委托民营家庭教育机构的专职老师授课,不仅能够解决校方的师资问题,民营机构的教学场所问题等,还能够使三方的合作形成合力,保证授课的效果,节省三方的成本,还可以为家长提供更多的家庭教育服务内容和形式,如民营家庭教育机构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各种难题,通过户外亲子活动改善亲子沟通、增强亲子感情等。

3 吸引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家教工作

第3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 学前家庭教育 课程体系 对策

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总则里提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组织与实施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又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一、学前家庭教育特殊性分析

1.家庭教育与家长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以家庭为中心,家长作为教育者对孩子实施的教育影响,婴儿离开母体所处的第一个环境就是家庭,家庭是学前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的积极的态度、情感、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儿童观、正确的教育方法及自身的良好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全面、和谐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家长教育是指把家长作为教育培训对象,由幼儿园等专业机构对家长实施的成人教育。因此,家庭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家长的素质,取决于幼儿园等专门机构及专业人员对家长进行培训、指导及合作共育的效果与水平。可以说,目前我国由于家长教育缺失已经直接影响了学前家庭教育的效果。

2.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

二者虽然在教育目标任务上是趋同的,但父母不同于教师,家庭不同于幼儿园。幼儿园教育通常都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明确的教育目的,按一定的计划为学前儿童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家庭教育与之最大区别在于,家长没受过专业训练,基本属于“无证上岗”状态,家庭教育没有既定的内容、教育计划和固定的时间、地点,但学前家庭教育正以其基础性、感染性、随机性、一贯性、专制型的特点,对学前儿童给予重大影响。

二、对高职高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冷静思考

高职高专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以服务地方学前教育和社会发展为落脚点,主动适应社会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对学生实施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技能培养与职业需要合理对接的可持续发展的培养策略。培养突出思想品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职业技能突出,能够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多学校都比较注重把手工制作、简笔画、书写、舞蹈创编、边弹边唱、模拟教学、讲儿童故事、多媒体课件制作等项技能做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但伴随着学前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幼儿教师的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幼儿园与家庭教育密切合作的今天,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学生基础技能的的训练,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家园共育能力、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家园共育科研能力等专业素养,仍是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大问题。

三、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对策

1.加快《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进程――注重幼师生培养环节

将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密切结合是现代教育思想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幼儿教育中的教育资源合作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开好《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这门课程,以提高学生开发家庭与社区教育资源的能力,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1)构建以学前家园共育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学前家庭教育课程目标体系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的要求,学前家庭教育课程的目标体系重点是使学生深刻理解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共育是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需要;是教育资源互补的需要;是与世界幼儿教育接轨的需要;是幼儿教育现实的需要;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共育是贯彻学前教育法规的需要。当前应培养学生能从家庭教育现象中抽象出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基本规律;具有家园活动设计技能、与家长有效沟通技能、进行家庭教育科研技能及指导家长设计出科学的育儿方案等综合能力,幼师生学习好这门课程的重点,教师在教学时应该根据这一目标体系整合课程,合理分配理论课与实践课的课时比例,加大家园共育技能培养比重。

(2)构建以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目标为重点的课程内容体系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课程它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是一门多边综合学科,学习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首先应该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研究对象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这不仅有助于了解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研究所涉及的范围,也是理解学前儿童家庭与社区教育内容的基本条件,从而为更好的把握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这门学科奠定基础。因此应构建以注重介绍和阐明学前儿童家庭和社区教育的基本知识;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影响因素与家庭教育效果之间的关系;独生子女与单亲儿童的成长与教育策略;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的理论和实践;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的研究方法等全面的课程内容体系。充分认识幼儿园、家庭与社区三方合育,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并以此构建课程内容。

(3)构建以适用、多元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方法体系

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课程教学中,应打破以往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中心、以讲授为主线的教学套路,构建以“教精学实,够用、适用、能用、会用”为主体的学生主动参与、探究为主线的多元化教学模式,对教学目标、容量、过程、程度实施了最优控制,引入了幼儿园实际的情境教学法、问题讨论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辅之以观看录像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唤起了学生的主体意识,使学生学习学前家庭教育,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获取知识,学生家园沟通创新能力真正得到培养与提高。

(4)构建以考查学生家园共育等专业能力为实质的课程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完整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学前家庭教育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应通过平时出勤与课堂听课状况、作业完成状况、社会调研情况、期末理论与技能考试等手段,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价时要注意注重平时过程性评价,重点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家园活动设计技能、沟通技能、科研技能及指导家长设计出科学的育儿方案的综合能力。

2.幼儿园主动建构立体、多元的家园沟通有效渠道――注重岗教师培训环节

如今虽然幼儿园也正在实践着家长工作,但无论从理论的深度还是实践的广度,都还远远不够。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家园合作中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家长处在被动服从的位置上;家园共育途径单一、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挖掘家长们的教育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加强对幼儿园在岗教师的培训环节,一是加大全体教师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深入学习,并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二是教师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尊重家长,认识到自己“孤军奋战”远没有团结共育的教育效果好;三是教给教师们家园共育的策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1)家长开放日活动

对于教育活动开放日,幼儿园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事先要向家长介绍一日活动的目的和完整的活动计划,指导家长在活动过程中如何观察。事后要充分发挥家长的积极参与精神,广泛听取家长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2)幼儿成果汇报活动

教师在策划此活动时应注意对全体幼儿全面了解,全方位展示。要让家长从中学习到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并将它运用到自己的家庭教育中。

(3)接送交谈与家访

接送交谈能及时解决当天的教育问题,教师的家访要有一定的针对性、目的性,事先与家长约定时间,教师应十分注意讲话方式,全面分析、介绍孩子的情况,多表扬孩子好的行为表现,以建议的方式请求家长配合帮助孩子改正不良行为习惯,注意谈话艺术。

(4)家园联系册

这是一种书面形式的个别交流方式。通过家园联系册,把孩子生活卫生习惯、动作发展、学习能力、语言发展、行为习惯等方面告知家长。

(5)家长助教“走出去”“请进来”

与家长提前沟通,带领幼儿去家长所在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教育,也可以请家长来园做临时教师。这样既弥补幼儿园教育资源的不足,同时也发挥了家长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家长与孩子的亲子沟通。

(6)家长委员会

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既是幼儿园民主管理的体现,同时也是家园共育的又一途径。我们可以推选重视子女教育,有责任心,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家长作为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幼儿园管理,加强家园之间的信息联系,保证交流渠道畅通,协调家园教育的一致性;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决策和监督等活动。

(7)家庭教育讲座及家长会

聘请专家专题讲座要注意可以就某个问题做全面系统的讲解,既有理论上的阐述,又有实践操作上的指导。宣传幼儿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的教育责任感和科学的育儿方法。

(8)建网站实现家园沟通信息化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幼儿园可以建立网站使家园沟通更加便捷,家长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可以有效沟通、合作共育。

总之,无论什么样的家园共育方式,都应该注意使之科学化、人文化、规范化、常态化。

参考文献:

[1]李生兰.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李生兰.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张建波.学前儿童家庭与社区教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4]李洪曾.幼儿家庭教育指导.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第4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范文

一、建设好家长委员会,提升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力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小学学生家长的文化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参与学校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也需要学校利益相关者在民主决策、监督制衡和参与合作中发挥作用,而家长无疑是学校最重要也是最庞大的利益相关群体。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家长行使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组织,同时也发挥着公益服务功能,作用不可小觑。

家委会是由学校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主体性、自愿性和公益性,不从属于学校,与学校地位平等,是独立的家长志愿者团体。学校是家委会建设的策划者、协助者,工作职能的推行者和落实者。学校可以指导家委会的工作,但不能包办、代办,更不能幕后操纵。伍家岗区通过强化家委会组织建设、细化家委会部门设置、完善家委会组织章程、开展家委会星级评定等规范家委会工作,确保家长能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与涉及学生利益的学校事务决策,行使教育监督权和评议权,在学校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宜昌市第六中学的家委会下设学生安全管理支持委员会、家校联系咨询委员会、学校课程支持委员会等机构,校长每学期请家委会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家委会组织章程,家长不仅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的安全管理、课程实施、家庭教育等提供支持,而且也参与校服招标、学生奶选择、校外实践活动的决策。有了家长的参与和监督,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得到了提高。

二、办好家长学校,提升家长与子女共同成长的行动力

家长学校的工作有三个关键:课程、师资、交流平台。

首先是课程。因为地域不同,学校之间的家长群体存在差异,同一所学校家长个体之间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家长群体和个体的需求不同,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因此,进行校本开发是家长学校课程建设最有效的办法。伍家岗区鼓励学校通过自主建设、合作开发或购买课程服务等方式,从学校实际出发,从家长需求出发,立足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开发家庭教育校本课程,编写校本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并且在课程设计中预留选择的空间,在满足共性需求的基础上也为家长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了课程支撑。

其次是师资。家长学校教育是对成年人的教育,故教师对家长的指导要符合成年人的特点,要更具专业性。伍家岗区为家庭教育培训提供了专项资金作为保障,每所学校还配备了至少一名兼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做具体的指导服务工作,并成立了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核心教研团队作为家庭教育的智库,通过培训和教研不断提升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通过与社区合力打造使用师资的方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广泛吸收优秀家长、社工、社会志愿者加入家长学校讲师团的队伍中,使师资队伍更强大。

最后是交流平台。办家长学校不等于办讲座,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也不能止于讲座。在信息化背景下,打造线上交流平台,将“互联网+”引入家长学校教育中,能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家长学习的泛在化。同时,线上交流平台有利于实现家长自主教育,发挥优秀家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满足家长的个性化需要,更有针对性、实效性。这种浸润式、个性化的家长学校线上教育,有助于改善家长学习后“感动却不动”的情况。

三、推动家庭文明建设,提升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活中的渗透力

教育和引导家长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重视言传身教,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努力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在家庭生活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教育的应有之义。学校组织的便利性、师资的专业性和场地的现成性,也使得学校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无论是依托家长学校组织专题教育,加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讲教育;还是以家委会为实施主体,定期组织家长和学生开展亲子阅读、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等活动,促进和谐亲子关系的形成,促进家长和子女的共同成长;或是通过“晒”“评”“讲”树立一批书香家庭、和谐家庭、勤俭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典范家庭,都是有组织地全面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

四、构建“三教”结合网络,提升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力

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互联系,对儿童成长共同发挥整体作用的今天,学校要主动出击,担负起把三种不同的教育机制有机结合的责任,争取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乡、村等的支持,就师资队伍、活动场所、教学计划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不断完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启社会多元参与的家庭教育新格局。

第5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 家庭教育 问题型 化解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出现家庭化的趋势,这些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问题愈发突出,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更能塑造孩子的个性、人格。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存在相当大的问题,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

一、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类型

1.放纵型。

许多农民工忙于生计,加上自身素质的原因,对家庭教育不够重视,对如何教育子女更是一筹莫展,在一天劳累后才有机会教育子女。但一天辛劳下来,他们的精力已过度消耗,难以静下心来跟子女交流,对子女的教育自然就少了,相比之下,农民工是给子女教育最少的一个群体。同时不少农民工家庭以为把子女放到学校就万事大吉,把教育当成只是学校的事,而忽视了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他们把对子女的义务看成是让子女衣食无虑,尽可能地满足子女在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至于子女精神方面的需求在他们看来不是他们应该做的,也没有这个时间来做。有的家长认为子女“笨”,不是读书的“材料”,是负担,把他们放到学校“养”到初中毕业就可以了。还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很聪明的,如果学习不好那一定是学校没教好,而看不到自己的责任。他们认为给孩子交了学费,就把孩子托付给了学校,自己则可以摆脱责任,这是对子女的成长极端不负责任。由于家长忙于生计,无暇照管孩子,对小孩关心爱护不够,交流沟通少,导致小孩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差,这类学生在农民工子女中所占比例很大。

2.粗暴型。

棒下出孝子,这是我们的传统,现在则变成了家庭暴力,农民工在教育孩子时常常诉诸暴力,对子女教育方法简单,重言教、轻身教,打骂教育多,正面教育少,常用简单粗暴的打骂代替耐心细致的教育。由于生活的艰辛,如果孩子没有达到家长的要求或做了错事,农民工就很急躁,对孩子非打即骂。有的家长特别是父亲,对孩子要么不管,要么毒打,信奉“不打不成才”“不打不长记性”。常有家长说:“老师,孩子不听话,你尽管打,他就服打。”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太高,体现在这样的打工者家庭尤其明显。因为农民工本身的生存环境艰难,当自己无法改变现状时,心中望子成龙的想法就更强烈。由于自身素质或家庭条件产生的压力转嫁到子女身上,这很可能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这样的家庭教育悲剧是该引起我们的警觉了。打骂教育使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对孩子的个性、人生观形成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症结还在父母身上。只有提高家长的素质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发生。现在全社会对外来务工人员及他们子女的生活、就业、教育都非常关注,在改善物质条件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农民工的家庭教育问题。

3.迷茫型。

农民工家庭早期都把孩子留在老家,等稳定后再把孩子接到身边。由于孩子早期跟着祖辈生活,祖辈一般很少关心孩子的心理需求,对孩子也比较溺爱,因此孩子一般都比较敏感、任性。加之长期没在父母身边,孩子对父母的认同感低,父母的权威下降,这给孩子进城后的家庭教育增加了难度。子女进入城市后产生的各种复杂变化增加了农民工家庭教育的难度。有家长说,以前在老家没有游戏厅和网吧,孩子放学后准时回家,除了做作业,还可以帮忙做些家务,但到了城里,玩的东西多了,孩子放学后经常去网吧,甚至偷拿家里的钱去上网,不管大人怎么说都不听,变得不听话了。想送回老家又不放心,家长感到很迷茫。家长们辛辛苦苦来到城市打工的确很不容易,在富裕与贫困的对比中,他们发现了教育、知识的重要性,但是对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却一片迷茫,这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素质教育的进行。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化解对策

1.举办农民工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

农民工家长整体素质相对较低,难免在家庭教育中出现偏颇。如何帮助其提高素质,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与发展问题的重要前提。我们可以将农民工家庭教育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网络之中,建立家庭教育的社区支持体系,可以建立以家长学校为平台的教育培训机构,对家庭教育进行科学指导。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农民工家长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教育观念和技能的缺乏等原因,需要学校及社区工作者的指导和帮助。农民工家长学校作为社区教育的一种正式组织形式,有助于改善当前农民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许多盲点和缺陷;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农民工清醒认识到为人父母的家庭责任,履行社会道德规范,尽养育子女的职责;有助于提高家长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与家庭教育素质。农民工家长学校的教育应该重点抓家庭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方法和技能的培训,改变农民工在家庭教育上的随意性、盲目性。

2.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相关保障制度。

首先,学校要建立家校合作制度,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子女学习情况,以便家长与学校及时交流。在沟通过程中,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态度,转变家长教育观念并对家长普及科学的教育方法。学校也应该有适当的制度,每学期都设置农民工家长开放周、家长接待日,给家长一个畅所欲言的平台,吸引家长参与。其次,社区在农民工家庭教育中也应当担负起重要的支持与帮扶角色。在农民工家庭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社区帮扶农民工家庭机制,以家庭教育为核心内容,建立亲子俱乐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服务“超市”等各类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载体,打造适应农民工家庭的社区家庭教育组织网络。还可以利用大众媒体资源如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深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育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区域,通过公共报刊栏对家庭教育知识进行宣传,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关注度来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

3.促进学校、社会和家庭三种教育的有机结合。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一个整体。如何把三种教育有机结合,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促进农民工子女和家庭教育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我们必须也应该给予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家庭教育问题上,农民工由于面临巨大的生存竞争压力,同时在自身文化程度上有相当程度的局限,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因此家庭教育问题还需要学校与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应该将家庭教育放在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的地位上,建立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重视农民工家庭环境的建设,为农民工家庭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农民工家庭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工家庭教育的关注程度,把农民工家庭教育引向素质教育的轨道,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学、社会和家庭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我也算是农民工子女,从小父母外出打工,自己跟随爷爷奶奶长大,只是当时由于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跟随父母到城里上学,如今我校就有很多农民工子女就读,我看到了农民工家庭不仅承受着生存、就业的压力,而且承受着子女教育的压力,农民工子女的家庭需要我们关怀,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需要我们的关注。

参考文献:

第6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范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

妇联副主席谢晓曦表示,每年5月第三周周一为我市家庭教育日。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条例规定,父母如果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团聚。

条例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政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等。

下面是条例全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第7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范文

作为从教多年的教育工作者,在最近十余年的教育生涯中,每每遇到一些思维幼稚、自我约束能力欠缺、情感表达异常、厌学弃学的学生。在长期的教育工作中,我们试图走进这些学生的内心,弄清楚他们为什么会成为现在的样子。抛开复杂的社会原因诸如教育体制、物质主义、网络文化影响等,简单的统计结果表明,在这些学生的背后,多数存在一个问题家庭,他们的问题行为的形成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与他们未成年阶段的成长环境特别是家庭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研究现状

总体看来,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问题行为有着直接影响,预防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基础在家庭,关键在家庭”这样的结论在研究者和相关群体中具有广泛的共识。

早在1955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决议》附件《关于防止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报告》中就强调,“家庭一般是儿童自幼龄起最主要的生活环境,对儿童表现和行为的发展起着头等重要的作用”。

关颖(2012)指出: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中,家庭问题凸显出来。在对2001年、2010年两次全国未成年犯调查资料分析中看到,2010年家住农村的未成年犯占到67.2%,高于2001年15.8个百分点;2010年犯罪前处于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状态的占67.6%,高于2001年6.2个百分点;尽管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2010年比2001年有所降低,但农村未成年犯依然高达79.8%。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征,而留守儿童问题存在的终极原因是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和教育功能的不良与缺失。

莫子川(2013)指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主要表现在家庭结构残缺、教育内容缺陷以及方法不当等方面,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相关实践提供指导,包括处理好家庭关系,提高父母自身素质,强化家庭教育、完善教育内容,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等。但这些建议太过原则,缺乏详实具体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胡宁、邓林园、张锦涛等(2009)撰文对家庭功能与青少年问题行为关系进行了追踪研究,通过交叉滞后回归分析发现,在更大程度上是家庭功能影响着少年的问题行为,进一步回归分析表明,家庭功能中的卷入维度对青少年问题行为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

诸如此类的研究浩如烟海。但现实的情况是,家庭在针对抑制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尝试中始终是一块“短板”。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明确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该法从机制上提供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立体化方案。但具体到相关的各个环节则难以有特别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提供给相关群体,在实践中实际上很难落实到位。

三、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家庭因素探源及家庭影响的作用机制

经过分析研究,我们把影响未成年人行为的诸多与家庭相关的要素归并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家庭人际关系

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基本的情感环境。它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亲情,这是家庭成员间关系的核心,或称之为家庭之爱。和谐的家庭成员内部关系会给未成年人以安全感、幸福感、自信感;亲情或家庭之爱的缺失则会导致未成年人情感发育发展障碍,使他们缺乏信心和安全感,a生自卑心理,遇到问题无处求助因而会走极端;而不能恰当表达的亲情则会导致未成年人的自我中心或家庭角色认同的偏差,误导他们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另一个层面是家庭与外部社会的关系。良好的家庭社会关系会使得未成年人在社会化初始阶段得到更多助力,走得更加平稳。二者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家庭价值观念

这是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是塑造未成年人基本是非观念的最重要架构。我们每个人在特定的时期,都能在观念上找到所属家庭的影子。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家庭的重要成员所持的价值观念是有问题的,那么,他们对子女的教育及其健康成长将具有何等的破坏力。

(三)家庭行为方式

这是物化了的家庭人际关系和价值观念,因为一个家庭的处事方式总是寄托了他的情感选择和价值认同的,而这是未成年人后天学习做人做事的直接样本。不同的家庭教给后代的东西必然是不同的,每个人都会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处事习惯等方面深深地打上家庭的烙印。这个家庭是否正直,是否诚实、是否善良,是否有责任感,是否有韧性能坚持、是否急功近利,这些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在他们后代的行为习惯中。难以想象:一个对所有人冷酷的家长会主动影响孩子对别人善良。

(四)家庭教育能力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行为方式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的实质性提升,是一种完全处在意识控制下的有目的的自觉行为。教育能力的核心是是否“会爱”,因为“爱”本身也是一种能力。只有正确的“爱”,加上必备的知识,正确的观念和恰当的方法,才能导致理想的教育结果。

而现实是:绝大多数问题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家庭是缺位的,这种缺位使得成长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常体验到家庭之爱、父母之爱。

四、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家庭预防和家长职能履行的社会干预

(一)从家庭层面上,作为家庭的主要成员要树立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观念,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教育水平

(1)自觉重视家风建设,创设平等、和谐、民主的家庭教育环境。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家庭价值观念和家庭教育观念,特别作为是家庭核心成员的价值观念一定不能与子女教育的目标相违背;其次要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念,重视子女的情感发育和情感需求,用足够多的时间和足够大的耐心及智慧与子女相处;再者要有效提高沟通能力。沟通能力是家庭教育能力的核心。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顺畅的沟通是最为有效的手段。所谓沟通,就是观点的交互,情感的交流,思想的碰撞,必须是平等对流、双向互通的。单方面的灌输、强加不可能达到沟通的目的。

(2)知爱会爱善爱,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发展。高尔基说过:爱孩子是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们,这是国家的一桩大事了,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识。家长要懂得什么是爱,什么是真爱,什么是大爱;其次,家长应懂得如何去爱,通过恰当的爱的表达和给予,使子女接受爱的正能量,并得到健康成长;再者,要注意母爱与父爱的不同,父母双方各司其职,从不同的角度给子女不同性质的爱,刚柔相济,使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呵护并确保不走弯路。

(3)重视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教。青少年的教育始于最初婴幼儿时期的简单模仿。父母作为他们的第一任老师和人生导师,其言行必然对子女产生重大影响。相信每个人都曾见到过一些儿童的语言动作与其父母高度一致,每个人的待人接物无不反应着这个家庭的真实状态。因此,想要一个好孩子,父母就必须力争做更好的父母。

(二)从社会层面上,除了“亡羊补牢”式的措施外,更应重视在全社会普及“家长应该学习如何做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并大力推进家长教育平台建设

(1)强化对家长实施教育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家长和准家长普遍重视并积极接受“如何做家长”的教育培训的舆论氛围。在当今世界,各行各业都需要先培训后入行,比较极端的情况甚至到了“卖煎饼也要资格证”的程度(当然国务院已经下令取消了大量的劳民伤财的职业资格证书)。但是作为“人类再生产”重要环节的家庭教育却被完全忽视,不仅没有“岗前培训”,很多人干脆就认为这方面的学习是完全不必要的,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和本能。从重要性和复杂性上对子女教育和我们所从事的某一工种做一比较,也许我们就会改变想法。

(2)由社区组织协调各类教育资源举办家长学校,设置各种交流平台,提供专业培训及家长间的交流沟通机会。在公民社会中,社区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是其应有的职能。当前我们的社区越来越不同于以往“企业办社会”时代,几乎全是由陌生人共同组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组织应该负起责任,调查了解社区居民各家各户的情况,掌握他们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需求,积极联络、协调各种可能获得的教育资源如教育专家、活动场所、成功家庭代表等,举办各种灵活多样的家长培训学校、家长交流沙龙以及网络家长社区等,为本社区有需求的始页ず图页っ翘峁┦虑啊⑹轮兄傅己团嘌捣务,提升大家做家长的能力,以此取代出了问题后大家一拥而上去帮助善后的被动工作方式。

五、结语

未成年人问题行为与家庭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已是不证自明的道理。要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矫正和预防其问题行为,必须设法实现这个过程中成年家庭成员作用的前置。把习惯上花在孩子身上的辅助教育资金用于家长自身的学习提升,将会有效减少未成年人问题行为的发生,从而使更多的子女健康成长,更多的家庭免除子女教育的失败带来的痛苦与烦恼,同时有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因此,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任务,也是每个社区的任务,还是政府和全社会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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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亚杰.当代家长教育研究[D],20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06

第8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范文

关键词:家庭教育;调查;问题和不足;思考和建议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样,是青少年成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嘉兴市仅18岁以下未成年在校生就有60多万人,显然,他们所受到的家庭教育和党委、政府主导的家庭教育工作是一件值得关注的大事。为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妇联、市教育局于2012年5月组成课题组,就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资料查询、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对象是小学四、五年级、初中二年级学生及其学生家长,还有学校教师。向五县市二区发放问卷3050份,其中,中、小学生问卷各850份,教师问卷600份,家长问卷750份。参加座谈会的有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县(市、区)妇联、教育局、关工委有关同志,约60人。除政策文件、专家论文及我市相关资料外,还查阅询问了周边省市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家庭教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家庭教育工作已有了明显的改观。同时,社会进步和家长文化素养提高,家庭教育的实际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已经形成

2009年,我市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市妇联、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文明办等10个单位为成员,成员单位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同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全市家庭教育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家长学校是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的重要途径。学校家长学校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创建,目前已做到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2004年,由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联合主办的市社区家长学校总校正式挂牌成立,现多数乡镇(街道),村(社区)已成立家长学校。

2010年,我市成立了嘉兴市家庭教育学会,这是家庭教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志。学会成立两年多来,确立了一批“十二五”期间的市级课题,为开展理论研究明确了重点和方向。同时,连续2年举办家庭教育工作论坛、评选优秀论文,编撰《嘉兴市优秀家庭教育论文汇编》。2011年,市妇联关于新居民子女家庭教育的调研报告在“中国妇女网”发表。科研水平往往反映工作水平,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变化。

(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初步形成

调查反映,我市除广大学校教师这支队伍外,已初步形成行政管理、专家、讲师团、志愿者及社工等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一是行政管理队伍。由妇联、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行政干部组成,他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学会各项活动,制订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协调实施。

二是讲师团队伍。我市现有各级各类讲师团队伍上百支,拥有成员上千人。他们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传播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为家长释疑解惑,是活跃在家庭教育第一线的主力军。

三是专家队伍。如市教育局在2002年建立“青少年心理及家庭教育咨询中心”,由教育系统家教专家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担任咨询服务工作。咨询中心以热线电话82686112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并逐渐发展为家庭式面询、团体辅导、家教讲座、大型宣传相结合的综合性家庭教育公益指导服务。经过10年磨练,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又有相当的专业水平,成为家庭教育的领军人物。

四是志愿者及社工队伍。各级关工委组建的“五老”(老战士、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劳模)队伍,20多年来一直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搞调研、作讲座、指导年青教师,是一支名符其实的志愿者队伍。近几年,随着社工服务事业兴起,如市妇联的“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团市委的“拾星者”未成年人教育社工事务所,也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对象着手,关注孩子在家庭中的健康成长。

(三)家庭教育工作在实践中创新

多年来,家教工作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形成了一批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的做法。

家教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特色品牌。从2007年起,市妇联每年9月邀请全国品牌“知心姐姐”为广大家长巡回报告家庭教育知识,每年一个主题,每次巡回报告40场,每次受益家长近1万人。2009年起,在此基础上开展“科学家教城乡行”活动,整合“知心姐姐”、家庭教育讲师团、志愿者等各种资源,上下联动,使更多的家庭受到了现代家庭理念和家教知识的指导。

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家教格局取得突破。平湖市2009年开展了“教子有方好家长”、“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家庭教育先进集体”、“优秀家长学校”等40佳评选,引起了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平湖市原黄姑镇和曹桥街道于2008年首创了“家庭教育节”,至2012年已有7个镇、街道举办,预计2013年剩下2个镇也将进行。平湖镇、街道“家庭教育节”,集家庭教育、孝敬教育和文明家庭建设于一体,参与面广,受教育面宽,在整个镇、街道营造了重视、关心、抓好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对运用现代传媒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嘉善电视台设置了“家园”专栏,通过实例拍摄和教育行家的参与,和家长们一起探讨如何培养好孩子,如何做个好家长。10多年来,每月1期,至2012年11月已播出141期,让家长们在茶余饭后轻松地受到教育。再如海宁电视台“潮乡童话”栏目每月播出家教节目,平湖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定期推出适合农村的家庭教育授课“菜单”以及桐乡家庭教育官方微博等等,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学校对家庭教育进行着多方的探索。如市第一、二、三幼儿园及卫生幼儿园,创建家长学校10多年来,坚持聘请幼教、心理、卫生等方面专家授课,保证教育的高水平。同时,坚持向家长合理收费(依托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保证管理运行的高水平。这些做法为广大家长所认同,受到了广泛好评。如近年来市实验小学创建的合作型“家长联盟”、南湖创业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的以学校教育推动家庭教育,嘉兴一中已坚持9年的“家长论坛”等等,都从自己学校的学生、家长特点出发,努力探索提高家庭教育的成效。

(四)家长素养和育子能力有了一定提高

随着家长文化程度提高(问卷反映,高中及中专以上的占44.62%)及家庭教育工作普遍开展,家长素养和育子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是以人格健全、身心健康为目标的家庭教育理念已为不少家长所接受。

表1反映,相当多的家长重视孩子的道德养成和身心健康以及正常的社会化(做普通人,自食其力),有着正确的家教理念。

二是多数家庭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良好,为教育好孩子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条件。

在家庭教育中,亲子关系的质量远比某一具体的家庭教育方法来得重要。如亲子关系不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融洽,有隔阂,甚至有对立情绪,家庭教育也就难以进行。从表2、表3、表4看,无论是孩子看父母、教师看家长、还是家长自身评价,多数家庭的亲子关系是良好的。相比而言,初中学生对父母评价低的有27.27%,(见表2)这既反映了这一年龄阶段孩子的“叛逆”心理特征,也反映了家庭教育的难度。

二、家庭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家庭教育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必须理性地认识到,家庭教育工作严格来说还处在起步阶段,至于家长素质提高及其教育子女能力的增强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家长、家庭教育层面,调查反映有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家长普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太爱孩子,又太不会爱孩子”。

表5反映,对孩子期望过高及偏高的占81.48%,家长有这样的心态,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见诸于行动,则属于明显的抚养方式不当。

又如,把孩子的教育放在家庭的重要位置甚至最重要位置上,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但重视孩子的教育和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是两回事。

表6反映还有相当多家长对家庭教育不够重视,这样容易出现家庭教育的偏差。如家庭教育的重点是孩子的道德人格教育,但不少家庭扬短避长,教育错位,成了文化课程的“第二课堂”、“补习班”,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孩子在家里除了学习、还是学习,就如一首儿歌所唱的“起得最早的是我,睡得最晚的是我,作业最多的、考试最多的,是我、是我、还是我。”这就容易产生厌学情绪、也会对家长产生逆反心理。问卷反映,在回答“遇到烦恼的事,你最喜欢跟谁说?”的问题时,中学生选择对爸爸妈妈说的仅占14.4%。

再如,行为习惯养成与独立精神培养是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但表5、表6反映也不如人意。

在家庭教育工作层面,家庭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三大支柱之一,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它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还未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期终评估报告指出,目前还存在着“家庭教育工作责任主体不明晰、经费投入无保障、服务与指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家庭需要、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和市场化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人员、经费方面,和周边市相比有较大差距

调查反映,我市目前尚未有专职的家庭教育工作者,市、县(市、区)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这两个主要协调指导部门也都只有兼职人员在做这项工作。2009年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后,主要工作由市妇联牵头组织,但每年只有4万元工作经费,与省内其它市比较排位靠后。

人员、经费的制约使得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事项该做的未做。如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开办家庭教育栏目,增加家庭教育咨询热线,以多种形式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我市市一级及多数县(市)未能做到。又如我市家庭教育信息化程度相对迟缓。我市市一级及一些县(市)尚未建立家庭教育网站或网上家长学校。再如有县(市)关工委反映,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已经编写好家庭教育的乡土教材及案例汇集,但苦于经费没有着落,又不能向家长收费,至今未能付印。

(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我市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工作热情高,在家庭教育工作中作出了贡献,但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一是专家队伍薄弱。受到学校、社区、家长欢迎的讲师团成员,一方面数量尚少,另一方面他们在本单位往往承担着很重的教育、管理、科研等任务,很少有机会拓宽视野,参加全国、省有关专业活动或家教培训。如全国妇联每年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跨省、市常举办家庭教育论坛,我市很少有人参加,这样,影响了他们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学校教师缺乏家教能力,缺少家教专题培训。

学校教师,作为专职、专业的教育工作者,都承担着和家长沟通,指导家长教育好孩子的职责,表9显示的数据显然是不理想的。表10则进一步反映教师缺乏家教方面能力,与没有系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或接受过专门培训相关。

三是志愿者及社工队伍组织松散,缺少专业支持。各级组建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人数虽多,但很少有相应的活动或交流研讨的机会。县(市、区)关工委的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较为健全,但学习培训的机会也不多。家庭教育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一些流行的家教理念,如“三岁关键期”、“赢在起跑线上”、“右脑开发”、“脑只用了10%”、“早教越早越好”等,已为国内外科学家教理论及上世纪90年代脑科学研究成果所否定。这些,不仅绝大多数家长知之甚少,连我们的家教工作者也未必都知晓。

(三)家长学校建设及运行不平衡

通过家长学校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是我国的一个创举,适合我国的国情。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对学校来说,家长是自己学生的家长;对家长来说,学校是自己孩子就读的学校,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意愿。和其它途径比,有着运作成本较低、组织工作较易、实际效果较好的优点。为此,国家、省层面都高度重视家长学校的建设。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于2004年、2011年两次做好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先后颁发《浙江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浙江省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办法》。但调查反映,我市家长学校建设及运行很不平衡,整体水平不高。好的如平湖市早在2002年就启动了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差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往往以家长会议代替家长学校授课,流于形式。究其原因,有主、客观两方面因素。

主观上,认识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不少学校领导对“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有着深刻的理解,强烈意识到孩子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并且清醒地看到在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学校只靠自身力量已经难以提高教育质量,学校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一位校长说得好,“父母教子有方,相当于学校多了学生数量双倍的校外辅导员。”但不少学校领导还缺乏这方面认识,忙于具体事务,认为“学校那么多学生还管不过来,哪有时间去管家长”。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家长学校的不同境遇。

客观上,保障条件没有落实。一是无经费,家长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费用未列入财政预算。《浙江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指出,可“向参加学习的家长收取适量资料费、讲课费等”,但鉴于收费的敏感性,谁也不愿意做这件事。二是无教材,我市至今无各类家长学校的教材或授课参考资料。市场上有各种版本的家长学校教材,内容未必合适而价格却很高。三是无教师,如前所述,学科教学的行家里手未必能担当家庭教育的教学任务。在“三无”面前,不少学校领导对办好家长学校也就望而却步。

至于社区举办的家长学校,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少,二是面对着不同学龄段孩子的家长,办学的困难也就更大。

(四)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亟待加强

特殊家庭包括离异和重组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流动人员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等。课题组着重对新居民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作了调查。与嘉兴本地居民相比,新居民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着诸多不利因素。其一,父母亲文化程度低,据统计初中及以下的占75.9%。其二,子女多。据桐乡2011年调查,对8250名新居民学生调查摸底,家里兄弟姐妹为2人的2024名,3人的2511名,4人的888名,5人及以上的240名。其三,家庭经济条件差。据市妇联2011年调查,家庭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的占50%。其四,不少新居民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少时间也少精力照管好孩子。近些年来,新居民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问题成了社会管理的难点,公众关注的热点,在查阅案宗及访谈有关人员后,课题组一致认为,造成新居民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第一位原因是缺失良好的家庭教育。目前嘉兴有25万不满16周岁的新居民子女,加强新居民家庭教育的指导是一个既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五)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工作还不能满足家长需求

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既取得明显的进展,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这在问卷调查中也反映出来。

参与问卷的是小学四、五年级及初中二年级的家长,表11表明,43.76%的家长没有参加过家长学校的活动或者不知道相关信息。表12则反映,社会各个方面为家长提供的教育信息也是欠缺的,以至66.25%的家长没有接受过家庭教育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表13则反映,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工作还不能满足家长的需要,实际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思考和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和重视前所未有,继一系列政策文件后,又作出了调研、制定、颁布《家庭教育法》的果断决策。“只有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做好嘉兴家庭教育工作,事关一个个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嘉兴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多渠道增加家庭教育经费投入,破解制约工作品质提高的瓶颈

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指出,“要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动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为此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增加家庭教育投入。

一是市、县(市、区)财政增加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根据《五年规划》要求和家庭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参照周边市做法,加大经验投入,用于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各类培训经费、调研及理论研究经费、宣传普及专项经费以及表彰先进等。

二是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承担一定的费用。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是教育者,“教育者要先受教育”。现在绝大多数家长舍得在孩子的教育上花钱,也要舍得在自己的学习上花钱。对于家庭教育教材、学习资料以及聘请专家、老师授课等费用,可在自愿参与基础上,由家长承担相应费用。向家长收费较为敏感,往往会有不同的反映。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学校等应形成共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敢于承担责任,善于沟通协调,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可参照市第一幼儿园等收费模式,依托社会力量办学收费。也可通过家长学校总校机制,允许评估合格的家长学校办理收费许可。

三是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捐助。家庭教育有“两个特殊”的教育,除了上述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还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包括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肢体残障、情绪行为障碍等儿童的家庭教育。显然,这些家庭的家庭教育的难度要比一般家庭大得多,且这些家庭中不少是困难家庭,企业和社会各界应伸出援助之手,能帮助他们更好地克服家庭教育中的特殊困难。

(二)建立培养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整体水平

全国《五年规划》指出,要“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各省市县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且要求“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职业化水平。”确实,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有赖于高素质的家长,而高素质的家长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为此建议,要从嘉兴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要建设好专职队伍、专家队伍。要积极创造条件,市、县(市、区)选配有志于家庭教育且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专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对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素养,已为社会所认可的家庭教育工作者,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措施地进行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名符其实的家教专家。如目前全国妇联和全国家庭教育学会每年都有“菜单式”的家庭教育专题培训,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则有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尽管培训费用较贵,但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

二是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教育背景(学校和家庭)、教育对象(集体和个别)、教育过程(系统和随机)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如前所述,不少教师认为自己不能胜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且多数教师认为自己有必要参加专门培训,见表14。

由此建议将家庭教育专题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同时,对骨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如金华市、杭州市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

三是落实好社工、志愿者、“五老”队伍的培训。专业社区队伍,志愿者队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生事物,还缺少学习提高的相应平台。“五老”队伍多年来活跃在家庭教育第一线,但也需要不断接受家庭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各级妇联、教育、关工委、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学习培训方面,为这些“好人”提供好的支持与服务。

(三)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如上所述,不少家长学校鉴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至今名不符实甚至流于形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经费来源、师资培训及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或选定外,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家长学校由所在地的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牵头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妇联和关工委共同做好社区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嘉善县今年明确社区家长学校着重负责0-3岁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当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分工,责任到位,使家长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落到实处。

2.出台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文件并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平湖市家长学校办得好,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平湖市教育系统规范化家长学校工作常规》。拟根据浙江省关于家长学校的三个指导性文件,制定市、县(市、区)的实施意见。并且借助全国、省示范家长学校评选,建立督查评估机制,设置合格家长学校及示范家长学校两类标准,督促主办单位切实做好家长学校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3.学习借鉴周边市经验和做法。绍兴市创建示范家长学校工作已开展多年,并建立了进入与退出机制,2012年对先后命名的5批75所示范家长学校进行了复评。杭州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启动百万家庭共同成长计划,明确3年内将评选表彰全国、省、市级示范学校300所。这些市起步早,力度大,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四)引导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满足家长多方需求

调查反映,家长对家教知识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表15数据表明,对关系孩子德智体健康发展的各个方面,对教育孩子的具体方法,家长都希望了解和掌握。

调查也反映,家长对家庭教育相关服务的需求也是多方面的。

表16数据反映,家长为了教育好孩子,尽管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每位家长的偏好也不同,但确实都希望有来自多条途径的指导和帮助。普及家教知识、服务社会公众是家庭教育工作根本宗旨。《五年规划》中也明确要求,要“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为此建议:

1.继续办好党政主导的家教宣传服务活动。“科学家教城乡行”活动,家长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大;平湖市镇、街道的“家庭教育节”,富有地方特色,深受群众欢迎;这些家教宣传的好载体,好做法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并改进提高。

2.更好发挥媒体在传播先进理念、普及家教知识中的作用。市、县(市、区)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应根据要求,参照海宁、嘉善等地做法,设立家庭教育专栏,积极探索家长增长家教知识,媒体增多受众支持的双赢局面。同时,市、县(市、区)都应顺应家长的需要,独立或合建家庭教育网站,以提升家庭教育信息化水平。

3.扶持培育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教育局“青少年心理与家庭教育咨询中心”、市妇联“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团市委“拾星者未成年人教育社工事务所”以及正在筹建的社会组织“青鸟家庭成长中心”,这些组织面向社会,承担着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大型讲座、小型沙龙、个别指导等多重角色,要精心培育扶持,使之成为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品牌。

4.关注鼓励家长自助助人的家庭教育活动。如实验小学的合作型家庭成长联盟,借助家长不同的职业背景及专业知识,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在活动中家长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市区“小咕咚童书会”QQ群,家长相互交流教育孩子的心得体会,相互推荐适宜孩子阅读的好书。这些都是社会进步、科技发达、家长素质提高后涌现出来的家教新模式,也是家庭教育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向,应予以关注和鼓励。

(五)重视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如上所述,和普通家庭相比,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有着较多的不利条件和困难。由于特殊儿童的数量少,特殊家庭中离异和重组等家庭的数量相对也少,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也就少。特殊家庭中流动人口家庭的数量虽然多,但这类家庭的增多是近些年的事,其研究和实践也显得薄弱。要努力改变这种家庭教育困难多难度大反而研究实践少的状况。

1.从特殊中找共性,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建议市家庭教育学会增加此类课题的立项,鼓励专家和家庭教育工作者多作这方面的研究。招收智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的市特殊教育学校,有着这方面的有利条件,要鼓励教师不仅关爱特殊儿童,也关注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

第9篇:社区家庭教育培训范文

建设清新雅致的自然环境

加固工程结束后,学校对校园文化建设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和布局。校园内建设了校训墙、花坛。让校训掩映在鲜花绿叶之中,既美化了校园环境,又强化了校园精神。教学楼内分楼层进行了不同主题的内容布置。一楼:规范教育;二楼:文学主题;三楼:自然科学;四楼:科技与艺术主题。让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受到不同文化的熏陶。楼道走廊展示着师生的书、画、剪纸等作品、各种活动的照片,为师生搭建展示的平台同时也让校园文化更具学校的特色。教师办公区:名家的书、画作品,让老师在工作之余欣赏品鉴,享受文化盛宴。

创建和谐进取的人文环境

优化公正健康的舆论氛围 校园舆论环境是校园精神环境的根茎。集体舆论作为师生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信念,规定着他们价值取向与行为准则、行为方式。在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方面,从健康的舆论导向的特性入手,通过多种渠道、各种活动,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特性:其一,方向性。充分发挥广播、板报、橱窗等舆论载体的功能,将学校的德育内容与要求化为无形的教育力量,形成育人文化场。其二,从众性。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用榜样示范来引导师生,是优化舆论环境的重要方法之一。每年文明礼仪标兵、道德之星、三好生的评选,学校都作为一项重大的活动来抓。召开校会公布评选条件,开展争文明礼仪标兵的活动,将候选人事迹利用校园广播进行宣传,动员全体学生投票评选,召开隆重的表彰会对评选上的同学进行表彰。其三,客观性。既大力宣传日常生活中的好人好事,又要有的放矢地鞭挞时弊,使不良风气在公正的舆论下土崩瓦解。公正健康的舆论氛围,对于净化学校的育人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

构建开放性的校园文化体系 第一,家校互动共创良好育人环境。学校利用录取通知书、宣传橱窗、家长会、家委会、校训通家校互动平台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与办学目标等内容。学校请品学兼优的家长为其他同学家长做家庭教育经验介绍;聘请家庭教育的专家学者为全体学生家长做家庭教育培训。促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能够合拍,形成合力。第二,与社区携手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校要求志愿小队的学生每月一次到所住社区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并由社区服务对象记载学生服务内容,反馈到学校,作为期末评比优秀志愿小队的指标。社会实践活动唤起学生助人为乐的美好愿望和用自己的劳动为他人带来方便的美好道德品质。在校内形成一种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的文化风尚,并将良好的校内文化风尚播向社会,起到“校内小文化”与“校外大文化”积极互动的作用。第三,学校开放校园文体设施,为社区文化活动提供师资,参与社区文化活动,使校园文化融入社区文化。塑胶跑道操场向社会开放。周边社区一些足球爱好者在课余时间到学校操场踢球,和同学们共享现代化的体育设施。学校每年参加梨园镇组织的艺术节活动,学校所表演的精彩节目得到了居民的肯定。

加强校园亚文化的建设 首先,建设个性化的班级文化。学校一向重视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班主任创建班级文化能力的培养。在学校的倡导下,班主任根据自己班级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建设班集体,呈现出了各有所长,百花齐放的态势。其次,开展大众化的艺术体育文化活动。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开设一些文艺、体育、科技、科学的校本课程,通过校本课程发现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的兴趣,挖掘学生的潜能,促进其特长的发展。每年学校都要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体育节,为有特长的同学提供展示的舞台。成果汇报,总是硕果累累。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在艺术体育教育方面成绩突出,多次在市级获奖,已逐步形成本校的特色。相对独立的校园亚文化建设,丰富了校园主文化的内涵。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支撑着校园文化这棵参天大树。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