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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集会、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高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县经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部署“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这条主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逐级落实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的特点,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员工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教育和培训。一是对企业负责人、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省劳动安全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消防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劳动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按照中、省、市、县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三是对新进企业员工进行“三级”教育,抓好安全技能基础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四是做好典型教育,用事故案例教育员工,做到警钟长鸣。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
(一)为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县经信局将于春节前会同有关乡镇、城南经管局、金桥新区、上游工业园对所属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同时,经信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全面落实县政府强调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冬春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特别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生产第一线,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和安全隐患都要检查到位并及时整改。要认真检查各级(所、车间、班、组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对重大危险源严格监控,并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时间安排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按市安委会的统一时间安排,从1月10日—3月31日。
经市政府研究,今天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年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全面研究部署20*年消防工作各项任务。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宋书记、杨市长多次关心过问消防工作,年前两位主要领导在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专门抽空检查了中心城区内的消防安全,对开好这次会议作了明确的指示,一再交代我转告各县市区的同志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支持消防工作,要保证消防安全。省消防总队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政治部章广亮主任专程从南昌赶来,并为我们作了一个重要讲话,代表总队对我市的消防工作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听了之后很受启发,讲话很有针对性,也很有操作性,也完全符合宜春的消防形势和工作实际,请同志们认真领会认真学习,并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的抓好贯彻落实。刚才,我受*市长的委托,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20*年消防目标责任书,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责任书的目标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工作中参考。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消防总队的精心指导下,全市上下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20*年,全市共发生火灾998起,死8人,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685.2万元,抢救保护价值3814.9万元。与20*年相比,火灾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11.1%和62.5%,未发生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总体保持了较为平稳态势,为全市的稳定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长期以来给予我市消防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消防战线的广大官兵表示亲切的慰问!总结回顾去年取得的成绩,总结为“五个成效显著”:
一是消防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宜春市小城镇和社区消防建设三年规划》和《宜春市多种形式消防队(站)管理办法》等文件,文件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完成。铜鼓、靖安、宜丰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落实了8万元的消防业务经费,万载的消防业务经费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3%。丰城、铜鼓、上高落实了部队营房建设资金100万元,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丰城消防二中队高标准地完成了营房搬迁,铜鼓、上高也已完成了营房主体建设。市政府拨款200多万元购买了三部消防车,丰城市拨款140万元购置了登高、高喷消防车各一辆,靖安县利用国债项目改造市政消火栓36具。去年,全市新增消防车7辆,新增机动泵58台,新增公共消火栓168具,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夯实和完善。
二是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成效显著。20*年,全市上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突出开展了节日消防安全保卫会战、春(冬)防会战、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等几项重点整治,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商场市场、学校、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发现火灾隐患1712处,消除1548处,取缔单位3家,改变使用性质36处,责令停产停业8家,督促全市投入整改资金860余万元,各类火灾隐患整改率超过了80%。在春节之前,市政府投入将近40万元用于普惠购物中心火灾隐患部分整改,对大楼进行了防火分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了维修,更新了一批消防器材。青龙大厦投入近200万元用于隐患整改,于去年5月通过了消防整体验收,摘掉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帽子;袁州区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也十分重视,重点整治单位宜春商城投入近200万元进行火灾隐患整改,目前全市10家重大火灾隐患已基本整改到位,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是城镇消防规划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万载株潭、樟树临江和黄土岗镇、奉新上富镇、丰城洛市镇、尚庄街办等地新购置了消防车,建立了合同制消防队。袁州、樟树、丰城、奉新、宜丰、铜鼓、高安等地建立了多支配备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樟树、万载、宜丰、奉新等地完成了工业园区和重点镇的消防规划。丰城市则对新城区和老城区的消防规划进行了完善。截止目前,全市23个重点镇完成了消防规划,7个重点镇建立了合同制消防队,58个普通建制镇建立了群众义务消防队,102个社区建立了志愿或义务消防队,有效弥补了我市消防警力不足带来的隐患。
四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成效显著。20*年,各地都把消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不少文件,出台了不少措施,狠抓了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县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了日常的监督管理,形成了工作合力。特别是在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中,责任明确,作风扎实,严格检查,跟踪督查,消除了大量的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防火安全保持安全平稳总体态势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是消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各县(市、区)均选择了4个以上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宜春中心城区借助联创联建工作的开展,建立了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社区综合网络,全市30%以上的社区达到了《江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在“119”消防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袁州、樟树、铜鼓、宜丰、高安等地成功举办了“我当一天消防监督员”、消防文艺演出、消防成果展等活动。20*年,全市消防站开放63次,举办消防专业知识宣讲38次,受教育群众万余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过去的一年,消防部队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平稳,做了大量工作,尽了很大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同志们表示感谢!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小城镇消防规划尚未全面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力度有待加大,部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有薄弱环节等,县(市、区)特别是特勤中队的消防设施、装备还跟不上形势,这些都需要引起同志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发扬与时俱进、克难而上的精神,着力预防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完善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火灾预防、控制、处置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的平稳态势。为此,必须从以下六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要深化认识,强化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消防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好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是政府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特别是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实施。要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各级领导同志要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着力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从单位领导到职工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各地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消防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对照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消防规划,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积极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全面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一是要大力推动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将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年内工业园区、97个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各县(市、区)城区也要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城市规模拓展情况,完成对现行消防专业规划的修订。要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市公共消火栓年内要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二是要积极引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市23个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有消防车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伍;其他普通建制镇全部建立有摩托车消防机动泵的志愿或者义务消防队伍,80%的社区要建立义务或志愿消防队。现在农村的火灾比较多,死亡人数主要在农村,实际上农村的消防关键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我防范意识,在乡镇要建立有摩托车机动泵的自愿或义务消防队伍。各地要在城市街道办事处实行专兼职防火员制度,在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兼职防火员制度,在大型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推行消防保安员制度。三是积极推动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要大力推动《宜春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消防大队和基层派出所之间的监督检查职权与责任,规范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行为,建立健全重点管理对象档案和消防基础工作,使公安派出所切实承担起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和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
三是要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消除防火安全隐患。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继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地要继续开展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根据《宜春市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重点专项治理,采取坚决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一批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媒体追踪报导、部门督促协调、单位整改落实。要狠抓消防违法行为和各类火灾事故的查处,要把对消防设施的检查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消除漏洞和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在专项治理中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要逐项立案,销号摘帽,逐一督促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近年来,我市农村火灾频发,呈逐渐上升趋势。20*年农村火灾702起,死亡7人,直接财产损失356.8万元,分别占统计数70.3%,87.5%,52.1%,丰城、樟树、高安等地农村火灾事故较为严重。因此,加强农村防火工作是重中之重,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各地要认真落实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村镇创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加强对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简便实用的消防设施,要做到每个自然村有一面宣传锣,明确一名鸣锣警示人员,给每户送发一份消防知识宣传材料等;加强对五保户、孤寡老人、智(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和监护。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农村发生火灾的规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是以贯彻落实《三年规划》为契机,提高消防应急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强应急管理能力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宜春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三年规划》的制定出台对于发展消防事业、构建和谐平安宜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把贯彻落实《三年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要制定落实《三年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在大目标之下要有年度目标,年度目标又要逐项分解,逐步实施。各县(市、区)长为本地落实《三年规划》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三年规划》的领导,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促进《三年规划》实施早启动、早安排、早落实、早见效。各地要参照成立由政府牵头,公安消防以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市中心城区要建立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心的消防特勤应急中队(特勤中队),樟树要建立以化工抢险为主的抢险应急分队,丰城要建立以高速公路、高层建筑救援为主的应急分队,上高要建立以保护大型密集型企业为主的应急分队,万载要建立烟花爆竹爆炸救援应急分队,铜鼓、宜丰要建立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高安、靖安、奉新要建立洪涝抢险应急分队,要抓紧编制防火处置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锻炼队伍,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等各类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是落实《三年规划》的头一年,各地要本着“一年夯实基础,二年重点突破,三年全面落实”的原则,认真对照《三年规划》和2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不折不扣地完成20*年各项工作任务。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落实《三年规划》和消防工作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部队作战能力。作战能力是检验部队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灭火救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代表国家行使消防执法权的现役部队,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以及部队条令条例和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准规定,切实加强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要求,改进灭火救援训练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强化训练效果,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努力发挥综合效能。要进一步推进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和部队日常管理,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要进一步增强灭大火、打恶仗的意识,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各种灭火准备,做到随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防发〔〕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五大攻坚战”,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镇镇长为组长、分管消防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切实解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检查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夏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在重要期间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措施。
(二)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村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动员发挥村委会力量,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出租后经营、居住合一”的门面房进行一次再排查,并完善台帐。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派出所、消防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督促整改。村委会等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对以往各级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回访,防止隐患反弹或者新隐患的产生。对新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各村干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集中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三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各种节日期间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镇消防队评估、确定我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消除一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城建、安监、行政执法、文化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户外广告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巩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成果,对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单位经常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抓好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责任等末端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要求,坚持“七个一律”,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单位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七)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职能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八)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普及度,促进《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提高本辖区、本系统以及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针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委会,学校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从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前)。召开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门下发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年6月11日至年7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清点,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各村针对本辖区、单位、行业、系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年7月31日至年8月31日)。认真总结夏季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消防长效措施,巩固百日攻坚大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重点整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为切实做好“五一”等节会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商业城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3月16日,莆运分公司在高速路惠安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两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当前我区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五一”、唱响中国.两岸一家文艺演出、第六届海峡工艺博览会、第七届全省民族运动会等重要节会接踵而至,人员出行大量增加,交通流量大,各种文化、娱乐、商贸活动频繁,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面监压力大,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等节会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传递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安排好节会及汛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会及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五一”等节会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以道路交通、建筑、旅游景点、车站、商场、市场、宾馆、网吧、娱乐场所、“三合一”厂户、沿街店铺、人员密集场所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加大安全检查、整改、查处力度。检查的重点要放在查处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业户上,要认真梳理出历次检查中存在较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对目前还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坚决要求其在节日期间停止生产或建设,并督促整改到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并跟踪了解情况,促使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周密安排部署,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保障能力,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安全渡汛。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建设等重点行业和水库、桥涵、危险品储运、危房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加强汛期的应急管理,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有效处理。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标语等,开展多形式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企业及个体户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同时,要抓紧6月份“安全生产月”各项筹备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一、狠抓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及时确定了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县安委会根据xx和北京市关于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协调和安排部署。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提出把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来抓,明确了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年初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按照要求建立了专人负责的安全生产机构,形成了从上到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三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构建起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三是制定、完善并实施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按照计划,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使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强化了工作责任,实行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从县领导到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到从业者,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人员职责,强化了安全生产重要地位,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初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二、注重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初步建立起全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县委、县政府为安监局增加了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各乡镇、主管部门及部分企业设立了专门机构,充实了监管力量,建立了覆盖各乡镇、主要企业的专兼职安全员队伍,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二是狠抓了监督管理队伍自身建设。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种措施,对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进行及时、严格和有效的教育、培训及管理,提高了监督管理队伍的总体素质。三是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安康杯”、“文明工地”、定期报告工作和综合考核等工作,对各单位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为进一步营造全县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尤其是结合3月份的市“安全月”活动和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后通过举办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法制巡回展览、为企业宣讲安全知识及开办“谈安全”电视访谈、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媒体及时跟踪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栏目等,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据统计,上半年仅安监局就接到各类安全举报20多起,说明了群众对安全工作已经有了较强的认识。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奖惩。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设立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
(五)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专家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用于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凡国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县乡政府都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订和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组织治理公共设施、破产企业存在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本行政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九)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电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等领域(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三章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并信息。
(三)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条县经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技术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拼装车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县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注销登记,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日常教育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度审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纠正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布置、安装、维护、监管。
(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效控制火灾安全指标。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条县监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二)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
(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县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县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乡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资质的监督管理。
(五)严格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六)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浮桥、船舶登记、检审,监督检查船舶驾驶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操作资格。
(八)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省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县黄河河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黄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县建设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内道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五)参与建筑、燃气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三)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并监督检查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县国土资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从事选(洗)矿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五)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
(三)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照有关规定,吊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四)加强对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
(二)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四)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国资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支持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五)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环境保护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林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灾信息。
(四)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农机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水利设施、河道、溢洪道桥梁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水利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民营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民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指导、监督民营企业落实新、改、扩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营企业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气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社会恶劣天气气象信息,建立与高危行业企业气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四)组织管理全县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负责对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广播电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整改事故隐患。
(三)制订和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五)负责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
(六)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卫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四)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五)负责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体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场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地震监测、群测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导。
第三十六条县总工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负责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十八条县供销、粮食、物资、商业、水产、邮政、通讯、供电等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的考核、奖惩工作。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工作指标考核标准附后)。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进行。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级是指,年度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县政府对年度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并作为向上级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的前提条件。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关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部门凡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第四十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人员予以批准认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行使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十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
第五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1、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驻矿安监员例会,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监管要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工作重点。“春节”、“两会”、“五一”、“端午节”等重点时段都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了《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细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工作早安排、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制定”。局领导、局监管干部、县驻矿安监员、煤矿企业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强化治理
1、突出抓实瓦斯治理工作。
一是抓实了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要求各煤矿严格按照经审定的2014年度采掘方案,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建立专用回风井和专用回风巷,实现水平和采区分区通风;同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矿井各区域、各工作面风量足够、分配合理。杜绝了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现象,坚决做到不超产、不超标、不超人组织生产。
二是抓实了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在督促各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检查、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石门揭煤、盲巷管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了瓦斯报表“三对口”、“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无计划停风停电等专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狠抓“超限”的处理,对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的煤矿,专门下达《通知书》,责成煤矿企业召开事故分析会,予以严肃处理。
2、突出抓实“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按照防治水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措施、有落实”的总体要求,督促各煤矿成立了防治水领导机构,建立了探放水队伍,配备了专职探放水人员,购置了合格的探放水设备,制定了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了探放水设计,在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了“三线”,进一步完善了防治水措施。加强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对恶劣天气实行预警,实行暴雨雷电时期“停电撤人”的措施,有效防止了水患事故的发生。
3、突出抓实顶板管理工作。针对我县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现实情况,我们在推行“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改革”的前提下,今年强力推广金属单体支柱和金属前探梁支护,要求所有矿井至少要配备两组金属单体支柱和两组金属前探梁并投入正常使用,新开掘的主要巷道一律淘汰木支护,为全县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形势全面好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顶板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
4、突出抓实火灾防治工作。为了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责成各煤矿对废弃的巷道和采空区及时密闭,保证密闭施工质量,加强CO的检测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对发生过煤层自燃的矿井,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火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火区管理方案和防灭火预案,做到管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5、突出抓实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机电设备检查,重点检查防失爆、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对一坡三档、提升设备后备保护、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开启,能否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要求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煤矿立即整改,有效防止了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
6、突出抓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煤矿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定期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完善职工健康档案;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各扬尘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按照规定对井下主要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测尘。使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消除了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7、突出抓实了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矿井“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提高了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三、创新方法,加强监管
我局采取包片监管、监管人员联系矿井、驻矿监管、分组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监管检查方式,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1、包片监管。为了更好地落实全县煤矿监管责任,我局以职能股室“分片包干”的方式,把全县煤矿的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要求各股室按照《监管工作计划》主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监管人员联系矿井。为了更好地掌握全县煤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帮助煤矿企业解决有关实际问题,我局要求每个监管人员都要落实两个煤矿企业,保持日常联系,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3、分组检查。为了保持全县煤矿巡查频率,我局按照“包片监管”的划定范围,分成两个监管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巡回检查,使每个煤矿每月至少保持检查两次以上,有效地促进了各煤矿企业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交叉检查。考虑到监管人员的专业不同,为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我局每个季度都会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使全县煤矿监管执法工作做到“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有效地推动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
5、突击检查。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打破常规检查模式,利用清晨、夜间等非正常时间,不定期地开展突击检查。促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刻不忘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6、组织专项检查。根据各个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我局有所侧重地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
7、加强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监管。在“春节”、“两会”、“五一”、“端午节”等敏感重点时段,我局成立了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强化了工作措施。
四、强化检查,严格执法
1、上半年年我局监管人员共检查煤矿109多矿次,查出隐患614多条,基本整改到位。同时加强了对煤矿隐患的督促整改,要求煤矿成立了隐患排查专职队伍,建立了隐患治理台帐,并对各级检查部门查出的隐患进行了挂牌管理,制定了隐患挂牌、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形成了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煤矿,按照“铁心硬手抓整治”的原则,加大了对煤矿的处罚力度。
2、认真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乡镇煤矿的实际,我局制定了《县开展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了我县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煤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部署,扎实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3、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信安字〔2014〕12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2014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4、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执法力度,促进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五、加强指导,强化服务
1、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引导全体监管人员正确认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树立监管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发展的理念,积极为煤矿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无偿为煤矿企业服务,主动帮助煤矿解决了一系列困难。
2、积极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行业部门要求编制2014年度采掘方案。对各矿上报的采掘方案仔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内容予以指正,并指导煤矿修改。
3、帮助煤矿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六大系统建设。为了淘汰和改革落后的巷道支护方式,积极推行“金属单体支柱和金属前探梁支护”安全先进的支护方法,提高顶板管理技术水平。
六、认真监督煤矿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严格要求煤矿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技措费用,用于完善“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煤矿重大生产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做到足额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七、认真抓好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制定了县煤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起事故均严格执行了事故报告制度,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锦发煤矿“3·22”事故后,我局立即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内容认真落实整改,完善措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强技术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分析,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三是督促企业抓好职工培训,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培训考核,要充分发挥老工人的“传、帮、带”作用,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在监管工作中突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这个重点,严格按《规程》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八、积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一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省、市二、三级培训要求,积极组织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培训工作,取得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上半年,组织送培训人员230多人次;另一方面我局加大了煤矿企业本级培训工作检查力度,要求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实行全员脱产培训,提高了培训效果,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防范技能。
*年是全市市政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十五”计划,推进城市化进程,并取得较大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市市政园林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工作思路,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依照“建管并举”的工作方针,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为人民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促进了*市市政园林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年局属有关企业单位共完成产值5961.5万元,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市政园林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品位有了新的提高。
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制,我局作为市政园林建设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职能分工,积极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多项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前期工作。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完成全部基础施工和主要构筑物部分工程,约占总工程的52%,同时还完成了中心城区主干管工程的75%工程量;环城河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推进,启动了两面河改造工程,开展了河道生态复修水体治理治理工程,并完成了牛伏岭、山前河综合治理工程和沙河新村滨河绿地整治景观工程的设计工作;凤山水厂建设工程已完成罗山大道、塘下大道、新华鲍田段、韩田北至海安、广场路、兴华路等输水管道建设,同时第二条出厂输水管线工程即将全面完成;盖竹输水工程潘岱隧洞和礁石隧洞已全部贯通,并即将完成洞内衬砌工作,管线工程基本完成,同时泵房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江北水厂二期工程已完成规划选址、环评等有关前期工作,正进行土地预审,将很快进入省计委可行性批复呈报和初步设计阶段。
市政府“九路八口”工程中商城西路、瑞光大道二个项目完成了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会审工作,同时完成了瑞光大道绿化隔离带拆除、路灯拆除及路面浇筑工作和商城西路高低压电缆地埋工程。目前商城西路已进入路面施工,预计年底完成主车道工程,20*年春节前全面完成工程任务,瑞光大道已完成施工任务;作为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委托杭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编制全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已于8月份编制完成并通过会审,同时将马屿等7个镇的垃圾中转站项目列入了今年建设计划,相关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部分工程已启动建设。城西垃圾中转站已实现结顶,西岙中转站已完成立项审批、扩初设计、环评、征地等工作,争取于近期开工。
二、扎实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建设,城市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维护城市市政园林设施的完好,保障市政园林设施的正常使用,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此,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市市政园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局属市政工程管理处是市区市政设施管养的职能单位,今年开始把社区街巷也纳入维护计划,全年共修复道路面积4052.80平方米,人行道4203.38平方米,疏通各类管径下水道17113米,更换改造窨井盖146付,设置桥梁限吨位标志30个,有效保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方便了市民生活。城市管道燃气系统进一步完善,完成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对银座广场、风荷三期、信达花园、万家花园、党校食堂、经济开发区瓶组气化站、实验学校、五丰花园等一批管道燃气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新增瓶组气化站台1座,市政燃气管道5.2公里,并签订了旧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解决了旧城区内管道燃气建设滞后的难题。
供水管网建设及低水压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启动了开发区DN1000给水干管建设工程和东新路DN600管道改造工程,全年共完成拱瑞山路、集云山路等40项市政给水管线工程建设,新增管网长度15.1公里。加强安全供水设施建设,完成江南水厂二泵节能技术技术改造、化验室改造及水质化验管理软件更新。为降低城市管网漏损率,市自来水公司继续加大听检漏力度,全年共检查修理明暗漏点1163处,并进一步完善了供水管网地埋信息系统(GIS),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管网维护和抢修能力,为供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三、进一步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市区环境日趋优化。
以街景绿化为重点,加强市区街道绿地、绿化带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今年在主要节假日及两会期间街道累计摆花25万盆,采用植物造形二十余种,有力的烘托了节日气氛。对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整理,共补植苗木3500多株、地被植物300多平方米,移植苗木12000株。对玉海广场一、二期连接部进行改造建设,建造了连廊、花坛、坐凳和绿化配置。市万松山公园上半年共开辟防火隔离带10万平方米,完成白蚁治理11.2公顷,同时对公园内绿化污染植物——葛藤进行分地段进行根治,清理面积达100亩。市隆山公园对新建次园路两侧地形2000平方米进行改造,并进行景观树补植,对公园内三个防空洞洞口的护门进行修建,完成周边环境美化工程。市西山公园完成公园内安全隐患工程验收,园内公厕工程也已完工,并完成园路两旁苗木补植。此外,各公园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山林防火工作,各公园均未发生一起山林火灾事故。同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西山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初步完成编制工作。截至年末,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新增绿地面积87503平方米,市区绿地率增加到26.14%;绿化覆盖率增加到28.7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04平方米。
为了深化生态市创建,委托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根据规划开展了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工作。狠抓环境卫生监管和整治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街道全部实行18小时保洁,6月1日起接管了安阳新区13米以上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同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环卫协管队每日进行二次的定期检查,环卫处市容卫生股开展“半月一检查,一季一评议,年终一总评”活动,大力推进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清扫保洁质量。今年市环卫管理处负责清扫保洁的市区主要道路计62条164万平方米,全年共清运处理各类垃圾16.8万吨,保洁管理公厕35座,垃圾、粪便实现日产日清。编制完成市区广告专项规划,以规划来控制城市广告设置,美化市容市貌。市区城建监察各中队紧紧围绕市政园林中心工作,以市容环境整治为重点,从违章棚架、占道经营等专项治理入手,进一步落实了五定一查、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全年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和棚屋18970平方米、拆除陈旧、破损广告305个、清理乱张贴12000张、取缔乱占道2269处,查处各类违章案件4260件。
四、加大市政园林系统各行业管理力度,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园林各行业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密切关系群众日常生活的供水、燃气行业,更是常抓不懈、狠抓不放。市区自来水水质监控范围全面涵盖了市区及莘塍、飞云、汀田片区,管网末梢水水质指标保持每月在新闻媒介上公布。市自来水公司担负着市区及莘塍、飞云、汀田片区的供水任务,*年共完成供水量4260.4万吨,售水量2907.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达5961.5万元,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82%,管网压力综合合格率达99.64%。此外,我局还切实加强了乡镇水厂水质管理和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分别对全市17家供水企业开展水质安全检查,严把乡镇水厂水质关,努力提高乡镇供水质量。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科学合理制订用水指标,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新工艺,同时强化节水宣传,并在节水宣传周期间组织了一台文艺晚会,推动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在我市的开展。强化了市政园林工程的质量控制,严格实施了住宅小区市政园林专项验收制度和易地绿化补偿制度,加强对绿地指标的审查管理,确保了设施配套、质量合格。
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狠抓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与局直属10个单位和41个市政、园林、燃气、供水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员、每个环节,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检查持续收到实效,全年共开展3次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整改安全隐患169条。同时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开展了“铁网二号”行动,对各类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分类,确定A类企业7家、B类企业23家、C类企业2家、D类企业4家,对C和D类企业,将进行严格的整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供水、燃气、园林绿化、广告设置均实行严格的安全条件审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对供水、燃气等重点行业,分别制订了事故应急预案,以保证行业的稳定发展。
五、深入开展效能革命,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