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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涌向了城市,这为城市提供发展资源的同时,也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垃圾包围城市成为我国许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816.1万吨,已经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作为城市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归属于一般废物,指在人们从事日常生活中的活动或者是从事服务于日常生活的活动,如商业活动,旅游活动和娱乐活动等,因为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或是政策法规中视为城市垃圾的废物,人们最常见的生活垃圾有厨房废物、垃圾残渣、灰尘、人畜排泄物等废弃的物质。[1]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照其来源可分为居民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洁垃圾等,居民垃圾是指在从事日常生活活动中居民所丢弃的废物;商业垃圾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和社团组织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街道清洁垃圾来源于清扫马路、街道路面时产生的灰土、树枝树叶及产品包装物等废弃物。大量的生活垃圾不仅影响着市容市貌,还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就我国的生活垃圾而言,其特点主要包括:第一,多样性。随着人们生活物质的不断丰富,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等可回收垃圾,废弃的灯管、废旧电池和温度计等有害垃圾,还包括剩饭菜、易腐食品、树叶花支等可堆肥垃圾。[2]第二,资源性。众所周知,垃圾是被放错位置的资源。垃圾可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获取新的价值,变废为宝。第三,危害性。生活垃圾的大量聚集,不但会对土壤产生污染,还会对水体和空气产生污染,这最终又会影响到的人自身的健康,因此加强对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迫在眉睫。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制上的不足
目前,国内就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已构建起比较完整的法律系统,但在这些立法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制度的不健全,程序的漏洞,严重影响着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其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效用低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尝试垃圾收费制度,垃圾收费制度不仅可以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问题;同时有助于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最重要的是,其可以培育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上,吸纳足够的资金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和资源化利用。就垃圾收收费制度,我国立法中还存在很大了不足。首先,征收城市生活垃圾的法律依据欠缺。目前,我国关于垃圾收费的主要依据还来源于四部委联合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仅属国家政策,效力层次低;没有全国性的关于垃圾收费的具体法律规定。《通知》中规定,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征收办法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具体的征收额度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容易滋生政府随意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其次,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标准较低。本应按照垃圾清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成本确定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费用,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费体系,这使得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还不足以弥补垃圾处理的成本。最后,收费方式不科学合理。目前我国对垃圾费的征收方式上主要采取的是定额征收,也就是以户或者人头的方式来征收,垃圾排放量的多少不是计费标准。这样的计费方式对减少垃圾排放作用不大,无法体现出垃圾收费制度的公平性。我国立法上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种种弊端,使得垃圾收费制度在规制广大民众的“扔”垃圾的行为上难以产生高效能。
(二)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公众参与制度不足
城市要谋求发展,就必须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解决日益枯竭的资源问题。将垃圾转化为资源的过程中公众是不可或缺的主体。但公众参与到垃圾资源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垃圾回收法律制度的缺失。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仅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有着模糊的规定,这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公众缺乏垃圾资源化法律意识,在参与资源化的态度上并不积极。其次,公众参与垃圾资源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不足。从2007年6月的北京市六里屯事件、2009年11月,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到2012年1月北京西二旗事件,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和试图参与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管理,但法律中参与主体不明确、参与途径单一化使得公众在参与资源化管理中往往采取抗议、游行示威、静坐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3]因此,就垃圾资源化的公众参与而言,我国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政府在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不明
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主要采用的是政府运营模式,政府在城市垃圾污染防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非常复杂,政府各部门职责明确和严格执法就成了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前提。但我国目前立法中对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所履行的职责范围并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几乎也没有关于政府及政府部门间合作的相关事项,立法中仅对各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并且这些规定都较为笼统,没有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在进行垃圾污染防治管理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情况。[4]以上的情形使得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比较被动。
三、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实施全面可行的垃圾收费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的实施,这样不但能解决政府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加强我国居民的环保意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完善需要做到的几点:第一,应当完善垃圾收费制度的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垃圾收费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垃圾收费制度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额度和征收标准。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额度和征收标准等。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方式。实现由定额收费向按量收费的转化。对于城市生活垃圾按量收费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首先,要充分考虑垃圾处理的成本。如果处理成本过低,会直接影响垃圾处理商的利润,从而影响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其次,要考虑各地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定价过高,会影响居民缴费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出现“非法倾倒”的现象;定价过低,又会出现难以弥补垃圾处理成本的问题。
(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的公众参与制度
1.建立具体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虽然我国目前在各城市中也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但是其成果并不显著。要尽快制订出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来,使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有制度的保障,从而更好更有效地管理垃圾分类工作。首先,创设回收标志。政府可以要求商家在生产商品时,对那些可以回收的商品在其包装上设置有回收的标志,这样消费者就清楚明白那些商品是具有有回收价值的,有利于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其次,宣传提倡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奖惩制度。政府要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认识到垃圾分类不仅可以保护生活的环境,也可以得到实质的优惠。其次,在法律中设置相关的奖惩制度,对遵守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奖励,而不遵守垃圾分类的居民则进行相关的惩罚。
2.完善公众参与垃圾资源化管理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可以以座谈会的方式了解民众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其次政府应当完善涉及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听证制度,比如说垃圾收费价格听证制度。在明确具体的参与主体、完善参与路径和参与程序的基础上,让公众能够切实得参于相关政策的制定中。加大公众的参与,使垃圾收费制度公开化、透明化。调动市民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制订科学合理的垃圾收费政策。
(三)明确政府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
城市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重大而复杂,完善的立法体系必不可少,但更需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做好其本职工作。这就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政府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关于细化政府具体职责的规定方面,首先应当通过立法的途径对政府职能进行细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的权力和义务;其次,还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间相互合作、相互配合时的具体职权范围。只有明确政府部门在配合时各自具体的职责范围,才不至于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情况。[5]
作者:兰巧丽 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13-25.
[2]石静.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3):280-286.
[3]王树文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公众参与管理与政府管制互动模型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4):14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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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见《苏州每天收集的生活垃圾近4000吨,每年递增3%》,《城市商报》,2012年12月19日,http:///2012-12/19/c_114078534.htm。
③参见:《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④参见谭文柱:《城市生活垃圾困境与制度创新--以台北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为例》,《城市发展研究》,2011年第7期。
⑤季卫东:《法治程序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
⑥李洁 《循环经济视野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第33页。
⑦西伟力:《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现状》,《环境卫生工程》,2007年4月版,第28页。
⑧卢英芳:《瑞士、德国的垃圾管理》,《城乡建设》,2007年2月版,第72页。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人居环境,为建设绿色美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所需资金,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2.全程分类,循序渐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发挥公共机构、示范街道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全域实施。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3.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4.法治保障,明确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文件规定,压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责任人职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全区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平岗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2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拓展到史河街道办事处全域。2023年开始,同步实施其余4个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底,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分类标准
(一)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城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四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
(二)分类方式:可分为“三分法”、“四分法”
1.“三分法”: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极少产生厨余垃圾(湿垃圾)的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法”分类。
2.“四分法”:单位、商业综合体、商业大街、车站、市场等公共区域,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分法”分类。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产生垃圾。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积极推进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绿色生活、办公。树立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理念,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餐余垃圾产生量。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环保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和用户使用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支持在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二次直接循环利用。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垃圾分类设施配备
1.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按照《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要求,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分别使用蓝色、绿色、红色、橘黄色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必须印刷醒目标志。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机构、示范片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2021底前,完成史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2022年底,完成区全域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1)单位:有独立办公区或联合办公区的单位,根据区域大小,在室外出入口集中设置1-2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楼道内可按需成对投放小型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的,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单独投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居民小区:小区按每300户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合理规划集中投放点。鼓励示范片区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智能回收垃圾箱。居民每户应配置家庭分类垃圾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共区域:无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按每500米1处集中设置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街道长度不足500米的按500米标准集中设置;有物业管理的商业大街纳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统一管理。车站、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按区域大小,按需集中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在主要入口处集中设置1-2套三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体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2020年8月底前,依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有关规定,相关收运单位配置分类运输车辆,满足垃圾分类运输需求。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垃圾分类站点。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和大件垃圾规范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保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垃圾分类正确投放
1.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加强垃圾正确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可以集中组织培训,深入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发挥村社基层组织作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讲,不断提高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正确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分类督导队伍。按照“谁管理、谁配备”原则,保证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一名督导员。督导员由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统一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督导员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现场督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切实提高垃圾分类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分类激励机制。各单位、社区可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采用积分兑换等方式,奖励正确分类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理。可回收垃圾产生者可自行交售可回收物,或投放至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由投放点管理单位负责收运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鼓励单位、社区委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定点收运可回收垃圾。加快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回收行为。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垃圾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送至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依托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完善以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为主要收运对象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由市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定时定点收运后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垃圾收运处理。投放点收集的其他垃圾,由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的,直接收运至处理末端(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处理。非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的,由各物管单位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后,再由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二次转运”。鼓励单位、居民小区委托市场化保洁公司定时定点收运其他垃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多渠道广泛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持续宣传垃圾分类意义,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宣传,入户发放垃圾分类手册、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融媒体中心、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学校学生教育。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广泛开展志愿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在本地、本单位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机制
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公司化操作,解决政府垃圾分类相关人员、资源短缺问题。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BOT、PPP等模式参与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与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6月底前,平岗街道办事处要出台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牵头负责出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其他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区直单位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强化经费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分类站点建设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餐厨垃圾排放登记
2012年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对餐饮业等餐厨垃圾产生者进行规范管理,加快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逐步在全省推行。同时,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城市2012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20%,2015哈尔滨市、大庆市要达到50%、齐齐哈尔市要达到40%、其他城市要达到25%以上。包装物强制回收今年起我省将对产品包装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提倡同一材质包装,鼓励产品生产厂家回收自己产品的包装。在佳木斯市和黑河市试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垃圾分类处理
今年,我省将推进垃圾分类,其中黑河市和海林市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2012年9月1日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办法,2013年起对一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必须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黑河、伊春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低于o.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减少白色垃圾。在宾馆、洗浴、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全省风景名胜区从2014年开始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哈尔滨市要达到100%,其他76个市、县争取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实现综合利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黑河等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以上,哈尔滨、大庆要达到50%以上。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趋势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大致经过了单一的末端处置、以末端处理为主的处置、等级制度下的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Integrated Waste Mangagement,IWM)等阶段。自从1962年Lym W R提出了垃圾综合管理系统的概念开始,城市垃圾处理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废物处理程序,还是涉及到各方面优化问题的系统工程,它要求为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进行管理,立足于优化垃圾管理方式,重视对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把垃圾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综合管理,谋求整个垃圾管理过程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
为了妥善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借助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条件及垃圾问题日突显的特点,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系统成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在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系统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是首要解决的难点问题,也是可持续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系统的核心。分类的细致程度因资源化利用的工艺不同而有所不同,用分类类别数来衡量,类别数越多,分类越细,能够分类出来的物质越多,资源化程度得到的提高越大。
垃圾收集方式及分类方式决定了后续垃圾管理的取舍,尤其是决定了某些方式,如物质再生、生物处理和热处理,在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方面是否可行。收集方法显著地影响所获得的回收物质、堆肥或燃料的质量,这反过来又决定了是否能找到市场。
目前, 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的体制性质, 还是以政企合一为主的, 主管城市垃圾清运处置工作的归口部门是建设部。各城市由城建环境卫生部门主管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 这种体制的存在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城市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处于一种较为被动的局面, 总体的生产效率低, 技术含量少, 管理不规范。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的状况并未明朗,很多城市、农村并没有落到实处。目前我国并未有统一标准的垃圾箱,导致各个地方有各自的标准,让垃圾的分类不能完善,很多居民都不清楚垃圾的具体分类,以至于扔垃圾的时候把所有的垃圾扔在一起,然后就拿去扔了。归根到底,是一个标准化的问题。我们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先进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英国的垃圾箱有半间房子大,主要分为花园的杂草树枝、报纸期刊、瓶瓶罐罐、不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而且垃圾箱垃圾都用不同颜色区分;日本严格规定了分类标准,而且各种生活垃圾必须由专用的垃圾袋来装再分别扔进各类垃圾箱;法国每年80%的废弃包装类垃圾都得到了循环处理,63%的废弃包装类垃圾经再处理后被制成了纸板、金属、玻璃瓶和塑料等初级材料,17%被转成了石油、热力等能源;芬兰要求垃圾制造者必须将垃圾进行分类,有《家庭垃圾指南》等小册子指导居民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回收。从上述国家的生活垃圾分类执行管理可以分析,要做到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必须“以人为本”,从小培养学生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并借助一些强制的制度和规范去约束人们的行为。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举例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推行垃圾分类需要多方面的有机结合。如垃圾按法定类别数分类的政策,从量收费政策,宣传教育政策等,这些策略各有优缺点,相互影响,特别市当分类类别数增多时,人类话费在分类的时间成本增加,人们分类的愿意度就会降低,导致人们分类的难度增加,分类的正确率也下降,分类职务的纯度下降。因此选择一种科学合理的分类模式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我们认为分类模式的选择要因地、因人、因物而易。下面就通过某街道片区地方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及取得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从而进一步对垃圾分类管理策略进行研究。
某城市街道片区主要常驻人口是当地的年龄较大的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以上人群所占比例超过85%。该街道管辖区域生活垃圾管理由街道居委会和某垃圾分类回收公司共同承担。街道居委会正确认识到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性,主动地把分类得公司的业务介绍给当地居民,积极配合分类得公司开展业务,举办各种宣讲活动,把垃圾回收,环保处理的理念逐渐地传播到居民心中,为共同构建绿色和谐社区而共同努力。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推广和实践,经过调查分析后发现,垃圾分类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从调查显示来看居民对垃圾分类了解程不太高,这跟居民组成有直接关系,是由于人们所处环境和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其中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人群中有39%认为按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来分类,26%的人认为按厨房垃圾来分类,19%认为按干湿垃圾来分类,有16%的认为按其他标准分类。
(2)对生活垃圾处理的途径调查发现,43%把垃圾卖给回收人员,28%的居民将垃圾混合倒入垃圾桶,16%看情况而定,13%的倒入回收站。表明人们有分类、回收的意识,将近半数的居民会将其废品卖给回收人员,这种处理方式相对把垃圾不经分类统一扔掉来说是比较环保的。
(3)对分类垃圾箱的作用调查发现,65%居民对垃圾箱的作用认识不足,所以在处理生活垃圾的时候也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只有35%人认为垃圾有作用,由此看出居民对垃圾箱了解很少。
(4)对垃圾分类的态度调查发现,62%的居民的态度是生活垃圾分类是环保行为且在一定程度下会遵守,25%的居民认为配套措施还未成熟目前很难做到分类,13%的居民认为大家都这样尊不遵守无所谓。大部分居民愿意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其次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也不完善,部门应加强相应的完善措施,创建垃圾分类回收“一条龙”系统;宣传媒体应当发挥相应作用,改变市民的思想观念树立科学的环保意识。
由以上调查分析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去满足他们的需求,去关心他们的问题,去帮助他们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当然也不离不开先进技术的帮助。各地政府都应该以政府主导,规范垃圾回收市场,让回收成为法规,把清运与回收融为一体,并加强公众的参与。
四、结束语
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系统是城市环境整治的关键,但光靠政府不行,要让公众都有足够的热情来从事这项事业,要融合各方力量,做到源头上公众参与分类,回收上企业完成,整体流程由政府做好配套措施和政策建设,这样才能真正使得垃圾分类管理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李兵,赵由才等,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选模式研究,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4(4)
[2] 王子彦,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化的分析,东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5(2)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公节办字〔2020〕8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县级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半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我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乡领导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指示。乡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乡长,副组长为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乡长,成员为党政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二、编制实施方案
乡节能办把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编制健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6月17日已经印发了《关于推进夹湖乡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方案》,已按要求上报县公节办。
三、完善分类设施
乡党政办在7月份已按要求配置分类垃圾容器,其中在乡政府食堂配置了1个四分类垃圾桶,在乡政府大院配置了2个三分类垃圾桶,在乡政府各办公室配置了7个二分类垃圾桶。在乡政府设置了两个分类投放点,在投放点张贴了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宣传单,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
四、严格分类投放
乡政府严格按照分类及处置要求投放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据实记录本单位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及处置等情况,并且建立信息公开公开制度,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乡政府在政府大院设置1处集中投放点,投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30到中午12点。
五、开展宣传教育
节能办积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形式,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编制分类指导手册,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频次和覆盖面。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利用夹湖圩日在市集向群众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乡节能办在6月15日机关大会上组织全体乡干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干职工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提高分类准确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和“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全民参与、规范提高”的思路,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我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规划、先行启动、分批实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年9月,第一批先行启动镇的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年3月底前实现镇区和村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启动其余各镇工作,年9月底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全覆盖并规范运行,在全县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规范处置”,使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不断改善,广大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遵循布局合理、分类实施、经济适用的原则,大力开展以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分类站、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以及封闭式垃圾桶、垃圾转运车等设施配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户一桶(封闭式垃圾桶)、一组一车(手推式垃圾清运保洁车)、一村两箱(垃圾箱)、一镇一车(垃圾转运车)”的要求。统筹考虑各镇、村区位条件、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和规模,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次设计、分步实施。同时,加强对已建成环卫基础设施的规范化管理,特别对已建成投运的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要建立运行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技术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规范、正常运行。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洁及垃圾清运。各镇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环境卫生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人员,落实日常清扫保洁责任,严格清扫保洁标准,加强日常清扫保洁督促管理,确保清扫清运两不误,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全天候保洁。要大力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特别是农药瓶、废电池及农村医疗废弃物等有害垃圾,必须与其他生活垃圾隔离存放。
(三)严格垃圾处理程序。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户分类”,即各户按照可利用、不可利用、有害和无害垃圾进行分类。“村收集”,即各村配置适用垃圾箱,定时收集本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镇转运”,即各镇负责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县处理”,即由县环卫局负责对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县环卫局和各镇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清运车辆遮盖制度,杜绝抛撒遗漏垃圾、污染路面等现象;科学制定垃圾清运车作业路线,合理调配作业车辆和清运频次,妥善做好垃圾清运车辆的管理、维护,确保所有垃圾清运车辆正常运行。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制度。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村民卫生“门前三包”、垃圾简易分类、垃圾集中处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督查考评等制度,明确垃圾分类回收办法、垃圾处理设施管理责任和保洁员职责及报酬,使每个村都做到环卫设施功能完备、保洁员尽心尽力、经费来源稳定、管理措施严密、垃圾处理网络完备,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有章可依、长效治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卫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任务督办、考核评比等工作。各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村要设立管理站,设专人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效果,实现全县预期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监管,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注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实效性、彻底性和长期性,探索有效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宣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要教育引导农民培养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引导农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并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卫生清洁户评选等活动,使“人人关心生态环境,时时注意环境保护”成为自觉行动。要引导农民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镇村干部、农村党员的作用,由理事会细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
(三)强化资金保障。垃圾处理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维护运行、垃圾处理等项目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进行安排。垃圾压缩中转站用地、建设、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和向上争取资金解决。各镇垃圾收集运输车争取农村环保项目资金支持解决,规范化处置日常运行由各镇负责。村内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工,由本村村民投工投劳解决,保洁员的工资报酬及村内垃圾清扫清运等工具的购置费用,通过村集体经济筹措和县财政补助等办法妥善解决。中转站以上的运行由县环卫局负责,费用由县财政负担,验收合格后进行总结奖励。国省县道路和镇村道路沿线环境保洁,分别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镇负责。提倡对农村企业、经营户按垃圾量或人数,采取有偿服务机制进行收费。
一、指导思想
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为突破口,坚持全面动员、全民参与、条块联动、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全区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形成爱护环境、减少废弃物的生活习惯。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评估考核,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大力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处置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垃圾分类试点,增强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广大市民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行为。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覆盖面,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试点范围
(一)道路:
(二)居民小区
(三)企事业单位
五、分类、收运、处理方法
(一)垃圾分类标准
试点道路、单位和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二分类: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试点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三分类: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二)垃圾分类容器设置标准
试点道路、单位、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数量应符合环卫设施设置标准(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收集容器的标识参照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做到色调统一、标识统一。
(三)收运、处理
1、试点区域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小区的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分别袋装,然后投放到分类容器内。
2.分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由物业管理人员或保洁员负责统一收集,可回收垃圾及时进入废品回收系统;其他垃圾由各办事处负责清运到原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有害垃圾由区城管局统一组织运送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场所。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013年4月30日前)
1、选择试点道路、单位、居民小区,并对收集方式、收运单位、垃圾日产量等进行调研;;
2、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3、印发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发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办事处组织车辆,分类收运;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基础台账,并调查、记录分类收集的相关数据;
3、征求市民意见,进一步完善分类收集方式。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办事处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城管局进行考评,评估试点成效,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世间万事万物,多了就得分类。
天文上有星系分类方法、地上的岩石圈有岩石分类方法、生物圈有生物的分类方法、人们的劳动也有行业分类方法、商场超市有商品货物分类方法,各种固体废弃物也需要有相应的分类方法。
2002年,欧盟已经颁布了所有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共分三个层次20大类、111种类、838小类,其中生活垃圾是最后一类,分3个种类、40个小类。
二、生活垃圾为什么要分类
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生活垃圾分类理念,理由主要在于:
第一,生活垃圾中含有部分材料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从生活垃圾中回收材料,比从自然界获取更便宜、更经济。
第二,将可堆肥垃圾或可焚烧垃圾单独分出来,有利于后端堆肥设施和焚烧设施的稳定处理。
第三,在源头分流出一些材料,可以减少剩余需要清运和填埋的垃圾量,不仅可以节省清运费用和处理费用,还能节省填埋库容延长填埋场使用年限。
第四,将一些有毒有害废物分离出来,对整个环境和社会具有较大的外部性。
三、生活垃圾分类的本质
越纯净的材料越是好原料,价值也相对较高。在自然界,纯净的材料是很稀罕的,故非常珍贵。比如通过科技手段从自然矿物中提取高纯度的材料,如铜、铁、盐等。所有的固体废物都是各种材料的混合体。在各种固体废物中,有的数量巨大但成分相对单一,如粉煤灰、高炉渣等,因为成分单一,于是相对容易资源化利用。而生活垃圾是成分最复杂的一类,包罗万象、无奇不有,将其作为原材料的价值很低,只能采用焚烧或填埋这样广谱性的方法进行处理。所以,生活垃圾分类的本质是精细化。精细化就是“提纯”或者说是“除杂”。
四、生活垃圾分类要分到多精细
“管理层面的分类方法”和“实践层面的分类工作”是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应统筹考虑各种情况,分类应详尽;实践层面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种类或细分种类开展回收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的精细化层度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
(一)层次A:1类,混合生活垃圾。
(二)层次B:2类,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三)层次C:10类左右,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可降解有机垃圾、砖瓦等惰性垃圾、家庭有害垃圾等。
(四)层次D:100类以上,将层次C的固废各细分5-10类
(五)层次E:1000类以上,将层次E的固废进一步细分。
一般来说,在源^仅分类到层次C,在回收站或集散点可细分到层次D,而在专业资源化利用厂可通过提纯或除杂工艺,进一步提升材料的纯度和利用价值。
此外,还有几类特殊的产品,纯度高、数量大,也可在源头回收,如矿泉水瓶(PET瓶)、易拉罐、玻璃瓶等。
五、如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是一个方案可以解决的,也不是一次性投入多少装备就可以解决的,更不是加大宣传把分类投放做好就可以了。而是需要一套有计划、有步骤的系列专项回收计划形成的“组合拳”。
所以,应针对各种特定品种的垃圾开展专项研究,建立专项活动计划。从前端收集、到中转运输、再到后端处理全过程考虑,利用可依托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并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开展全过程经济性分析和评价,建立合理的财税机制,制定专项回收方案。通过各种专项回收方案的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逐步从生活垃圾中分流出高品质的材料,用于资源化利用,减少剩余垃圾清运量和处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