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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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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合同管理

第1篇: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单位;问题;对策

前言

合同作为现代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经济往来形式,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在日渐突出。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各类工程建设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展,在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逐渐白热化的今天,强化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我国工程施工单位提高自身竞争能力,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完善企业的日常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具体的作用以及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

任何工程的施工建设都是通过签订各类合同来完成的。利用合同管理可以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目标以及责任进行分解,并以此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规范,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均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完成。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既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又是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核心。

(二)合同的法律作用

在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想使工程的建设能够如期进行,就必须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的相关职责、权利以及义务进行科学的划分,对各方的责任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摊。在此过程中,合同既可以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同时它还对各参与方的义务、权利具有法律保障力以及约束力。

(三)处理各类施工纠纷时的作用

由于工程施工具有项目衔接复杂、参与单位繁多、合同金额较大以及施工周期较长等一系列特点,因此,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类纠纷以及争议。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各方在施工前所签订的合同来解决的。总而言之,合同是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合同管理概述

(一)合同交底

随着社会生产建设的分工越来越精细,工程建设基本上是利用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运转的,而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并不是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这就使得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单位与人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对工程的建设进行更好的操控,就必须利用合同来对各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想确保合同管理具有较好的连续性,以便于更好的进行合同管理,投标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合同原始状态的技术交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合同状态就是指合同的签订到其结束的整个合同执行过程,它涵盖了该过程中的所有合同基础条件(例如:经济社会环境、合同条件、实施方案、气候条件、法律)以及合同的对应目标(例如资源、工期、成本)等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要素的总和。所谓的合同原始状态就是指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种要素的总和,它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的资料交底

在此项工作中,必须将工程投标阶段的全部文件类标前调查资料、预算基础资料、单价分析表、工程清单、技术示范、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以及投标书等各类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资料都必须交由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全权管理。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方便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进行理解,并将其作为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工作依据。

2、合同的文本交底

所谓的合同文本交底就是指,参与项目谈判的工作人员将签订合同文本时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文本交由施工管理人员保存,合同的签订情况交底主要包含了谈判人员认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注意的问题、让步条款、不利条款以及有利条款等各类情况。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理解与应用。

3、合同的价格交底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新增单价,那么一定要与原有单价的计算方法以及计算原则一致。基于这一原因从事合同单价编制的人员就必须将差价的调整方式、利润的费率、现场管理费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运杂费单价的计算原则及其计算依据等方面的内容一并告知合同管理人员,以便于让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合同分析

施工人员在拿到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后,务必要对合同的相关资料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对其进行详细、全面的分析,以此来达到重视风险条款、避开不利因素、使用有利条约以及熟悉合同文件的目的,并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应用到工程施工中。

1、分析合同文本

在对工程的合同文本进行分析时,其主要的任务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承建单位的责任以及工程的建设范围进行分析;二是对工程业主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三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价格补偿、计价方法以及合同价格进行明确;四是分析合同中的补偿条件以及工期要求,五是分析工程建设在受到干扰后的法律责任;六是对工程的验收方法、合同程序及其变更的方法进行分析;七是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纠纷的解决方案。

2、分析设计图纸

本文所提到的图纸分析主要是对设计图纸在审核过程中所出现的漏、错、差项目进行分析,以便于发现设计图纸与工程实际所存在的不同,并对其进行及时的优化。此外,该项工作还包含了对工程清单是否符合实际进行检查,以便于对施工组织的建立进行指导。

3、分析合同价格

通过对合同中的相关价格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合同中的合同总价、利润比例和数量、组成价格的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以及单价合同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必须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可能性进行分析,如果在合同中有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那么就必须根据合同的报价单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机械投入费用、材料费用以及劳务费进行分别计算,以此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价格调整均具有合理性。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的执行一般是以原始的合同状态为基础,然后再根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业主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来对其进行不断地改进、补充、调整,以此来对合同进行完善,使其逐渐接近工程的建设目标。只有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才能够对合同的后期执行情况以及状态进行充分的把握,从而实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状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的分析。

三、合同后评价

由于合同管理基本上是一项经验性的工作,因此,在对工程施工进行合同管理时,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以便于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水平。在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必须做好合同后评价的相关工作。

(一)对其签订的过程进行评价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模糊不清的条款以及不利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需要通过合同的执行才能被发现。因此,企业在合同执行后,一定要对其相关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以此为鉴,逐步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谈判合同的能力。

(二)对其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价

由于各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不同于其它工程建设的问题,所以,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务必要对每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归纳,以此来提高企业处理合同的能力。

(三)对合同的管理进行评价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方法以及得失进行交流、总结,以此来提升企业的合同管理经验,从而实现提升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目标。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问题

(一)管理层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其管理层人员并没有对合同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视,再加上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缺乏,这就使得企业的合同评审以及合同执行基本上是纸上谈兵。在大部分施工企业中,合同管理的岗位基本上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这就为企业的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合同文本缺乏公正性以及公平性

在经营方式合同化的今天,一些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中,将常会出现内容不完善、语言不严谨以及条款不公平等一系列的问题。一些建设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强行加入了过多的不平等条件,给予了业主过多的权力,而对于承包方却只强调其责任与义务,对其应有的权利却只字不提。这就使得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其施工合同经常出现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导致了施工方对合同的内容有所误解,最终导致了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以及合同的内容得不到落实等情况。

(三)合同的执行缺乏科学性

一些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一些从事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再加上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得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的效果。

五、完善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施工企业在进行日常管理时,一定要在企业的各阶层中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并对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制定以及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相关的合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对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

3、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避免企业的施工合同被用到非法活动中。

4、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问题进行解决。

此外,从事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经济学、工程学以及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一定要确保其具有正规化、专业化的特点,并将其融入到各个业务单位的工作中。

(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可操作、具体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为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就一般情况而言,合同管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责任追究制度、总结制度、造价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规章管理制度、委托制度、审查制度、文本示范制度、归档统计制度以及归口管理制度等。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必须将其与工程造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三)建立网络信息管理体系

一般情况下,工程的施工合同在签订、执行以及完结的过程中均会产生大量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是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必要资源,而且它还是企业在未来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合同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建筑企业的发展需求,建立网络信息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了施工企业的必然发展趋势。在建立网络信息管理体系时,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来完成。

1、针对每个项目的建设设置一个专门的信息管理数据库,将合同管理的相关信息存入相应的数据库,以此来实现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资源共享。

2、强化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的资料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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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渊,黄方勤.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5):9,10.

[5]丁伟红.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纵横,2010(3):146.

[6]刘爱苏.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1(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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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海峰.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2009(23):98-99.

第2篇: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合同、管理、过程、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军事上讲究“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而且行军打仗都要靠准确的信息,有一个完善、周密的作战计划。建筑施工管理也好比行军打仗,首先签订好施工合同,做好施工前的计划与安排,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好每一个施工过程,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个方而就是要把《施工合同》与整个施工过程紧密的联系与结合起来。通过一些实例,我们感到了其中的不少困惑与难点,产生了一些思考与心得,或许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借鉴与参考。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及现状

 1、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等其他因素,内容做出规定。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除承包人和发包人的相关合同关系外,还涉及与劳动人员的劳动关系、安全关系、保险事宜、与材料设备运输供应单位的相互关系.等等所有这些都说明了施工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2、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和执行中,由于对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效益、人民的利益和生活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和行政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监督是十分严格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程序的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程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进行严格的执行和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机关、金融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都要对合同的履行进行严格的监督,以利合同顺利履行。

 3、法律体系仍不完善

 虽然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法对合同的签订有所保障,但仍然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导致少数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存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出现了合同大多都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而承包方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的局面。

 4、合同管理意识薄弱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的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不按制度执行,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找相关领导出面协调,致使出现不正之风和职务犯罪,很多项目的管理机构都未设合同的管理机构,因而缺乏对合同的管理。

二、施工合同与施工过程管理关系

1、对于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如何能签订好、运用好施工合同,是施工管理中的关键之一,也是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要点。即使在施工合同的条款比较公平、合同条件比较满意的情况之下,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常见的、令人头痛的问题。其中:工程变更与洽商的签证、工期的顺延、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施工流程的安排与部署、分包工程的管理与协调、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等等,大都会出现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其间的问题涉及到劳务管理、材料管理、施工流程与工序安排、内外关系协调等多个方而。以下就从实际施工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作简要总结与叙述。

2、工程变更与洽商几乎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尤其在非住宅工程上更为多见。例如:因房间的功能需求或变化,需要把已经砌完的墙体拆掉、需要把已经装修的房间拆掉、需要等待领导们进行方案审定等等,不胜枚举。但是所有情况都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调整施工进度与方案。此时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因工作内容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和对工期的影响。

而且,往往发包方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的对施工企业上报的签证单予以认可,甚至超过了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对于此类问题,承包人应该积极的做好记录工作,在工程变更的初期就应该以录音、摄像、拍照等方式,对会议、施工现场、外部环境等留好声像资料,同时对于形成的成形或半成形文件、通知做好收集、发放、记录工作,尽可能的留下有关人员的签宇。同时应该从开工伊始就养成良好的习惯,做好各种记录,尽可能避免给建设、监理,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造成误解与排斥,而且更应该从自身做起做好落实工作,做到“照章办事,令行禁止”。

3、许多变更都直接影响工程的总工期,因此,在发生影响工期事件时,就要及时地调整施工网络图,合理地安排施工班组的作业而与施工工序,同时争取及时、据实签认工期延误的签证。杜绝既签不了工期延误,又不能按时调整施工,造成窝工损失,发生合同纠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许多工程的施工网络图已经成了摆设,仅供检查使用;甚至工序的安排多以劳务队的意见为主,劳务队的人数多少、水平高低成了制约施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因素。真正的科学管理应该是以工程特点与条件为基础,把各方因素全而考虑进来,让劳务队长也参与到网络图、施工进度计划图的编制当中,优化、细化施工网络图。把劳动生产率、劳动投入产出比、生产效益作为施工网络图的衡量标准,作为施工管理科学化的追求目标。而不能搞人海战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因此,劳务队伍的选择也是项目施工管理与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一个关键点,只有选择尊重科学管理、服从指挥协调、有娴熟技能、守安全、懂质量的劳务队伍,才能为企业提高生产效益创造条件。

4、施工现场的平而布置与施工部署密不可分,不合理的现场布置往往会造成形象差、效率低、增加劳动投入、浪费生产资料等问题。例如:因施工场地特殊,办公用房与宿舍等临时设施位置不当,造成开挖土方后堆土困难,造成交通不便,发生材料二次倒运、运输距离加长等问题。这就很大程度的影响到了施工效率,增加了施工成本。因此,在进场之前就要有周密、详尽的安排,把整个施工过程模拟一次,做到合理有序的安排与布置。

5、在目前多数工程的施工中,许多都存在着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队伍。对于分包队伍的管理与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了我们施工管理中的一个难题。由于分包队伍的立场不同、角度不同,有时不能从大局出发、听从总包单位的管理与指挥。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应该要求建设单位不发生分包工程、不指定分包队伍,即使发生分包,也要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并且,由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分包工程款,否则,很容易造成总包单位的管理被动,在安全、质量、工期等多方而埋下隐患。在出现甲方分包的工程中,总包单位还要在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分包工作的管理职责与权利,或及时签订施工合同的补充合同,避免发生合同漏洞。

6、工程竣工结算的好坏,对于施工企业是反映该项工程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没有了经济效益,其他都将变成无本之本。而竣工结算的好坏却正是企业施工过程管理好坏的集中体现,如果没有科学、优秀的施工过程管理,那么将无法找到竣工结算的支持性论据。因此,竣工结算的完成必须在具备详细的施工技术资料、经济资料的前提下完成;只有紧扣施工合同、把握合同中的条款要点,搞好内部的劳务结算、分包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夯实成本、精打细算,才有收获成功的机会。同时,应该尽量使施工合同出现,如承包方的竣工结算报送额超过发包方审定值的5%以上,承包方承担差额的审计费用,或罚承包方差额等条款,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结算气氛与环境,而不为可能发生的某种不公平创造机会。

总之,施工合同的运用与实施贯穿着整个施工管理过程,施工效益的大小关键就在于这两个要素的结合程度,因此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与内容必须与施工管理的实际相结合与联系,也只有把握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各个要点,才能为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管理创造更大效益,不断提升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3篇: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预算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by practical experience from the aspect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how well the project budget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so that the limited funds play a greater benefits. For peer reference.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udge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预算是建设施工企业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只要目的是通过利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合理的确定造价和有利的控制造价,来提高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经营效果。基于此,本文笔者由多个角度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工程预算管理工程,以供参考。

1科学编制施工预算

从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检修计划安排的施工内容和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做好工程施工图预算,并分解到每一个单位工程,甚至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量的变化和施工方案的变化,在工序开工之前要及时编制补充的施工图预算,使预算和工程施工保持同步。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根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把每一项预算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内容,按照不同的单位工程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预算费用和工程的总体计划安排制订工程施工费用支出计划,并通过方案的优化,压缩各项费用的开支。收集当地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相关规定,收集当地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月份、季度材料预算价格,收集当地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当地预结算编制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具备当地预结算编制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编制的预结算文件才符合当地要求。

认真学习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合同管理打下基础实施合同的统一管理,做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设立独立的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部门,配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从事此项工作,杜绝合同管理工作无人管、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项目合同规章管理制度、合同审签程序规范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追踪绩效制度、统计归档制度等。对施工图中用到的新工艺等应编制预算报甲方,对涉及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整理归类,并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同意使用。经由甲方审批同意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日后结算工作中才不会产生分歧现象。

2切实做好施工图预算的审查

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不同等因素,来确定审查深度和方法。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结构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要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一般性的建设项目,要区分不同情况,采用重点审查和对比审查相结合的方法。

2.1全面审查

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预算定额分项工程项目的具体规定,逐项全部地进行审查。其过程是从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直到计算各项费用,求出预算造价。全面审查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差错少、质量高,但工作量较大,这种方法适用于设计较简单、工程量较少的工程,或是因编制预算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

2.2重点审查

相对于全面审查法而言,只审查预算书中的重点项目,其他项目不审查。所谓重点项目,是指那些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预算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筑工程属于何种结构,就重点审查以这种结构内容为主的有关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单价。如砖木结构建筑物,则砖石结构工程分部和木结构工程分部的工程量一定较大,占造价比例也大,应首先予以审查。又如砖混结构房屋,则应重点审查砖石结构工程分部和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等等,但重点与非重点只是相对而占,审查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对各种预算中应计取的费用和取费标准也应重点审查。因工程及其现场条件的特殊性、承包方式和合同条件的特殊性,预算费用项目复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重点审查的优点是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项目能得到有效的审查,使预算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得以纠正。但未经审查的次要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得不到纠正。

2.3分解对比审查

指一些单位建筑工程,如果其用途、结构和标准都一样,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内,其预算造价也应该基本相同,特别是采用标准设计更是如此。虽然其建造地点和运输条件可能不同,但总可以利用对比方法,计算出它们之间的预算价值差别,以进一步对比审查整个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即把一个单位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工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分析,分别与审定的标准图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的方法。如果出入不大,就可以认为本工程预算编制质量合格,不必再作审查;如果出入较大,即高于或低于已审定的标准设计图施工图预算的3%时,就需通过边对比、边分解审查,哪里出入大就进一步审查那一部分。

3工程进度款的结算

1)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审查工程结算,应掌握预算

审查方法,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才能做好审查工作。

例如:有的工程预算书中的土方类别,不按实际情况确定,而均以三类土列入。开工后若深入现场了解,根据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土壤分类鉴别方法,发现可能出入较大,则应实事求是地调整原编预算,并据以结算。又例如:有的工程预算书中的土方按机械开挖计算,但实际施工时为人工挖方。显然,按两种施工方法施工的工程量及计算出来的预算造价是不同的。若深入现场,了解到这种情况,可提出调整原编预算,并据以结算。

2)参与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一般包工包料工程,大部分材料由施工单位承包供应,但仍有部分材料和设备,例如高级五金及装潢用的特殊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工地,并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结算。审查人员应结合审查过的预算,与材料采购人员一起制定采购计划,以避免出现因材料或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实际需要不符,影响施工工期或造成积压浪费。如果这种合作制定的供料计划,经过实践后发现有差异,应检查分析原因,必要时应重新审查原预算书中的工程量,这也就是检验了预算的质量。

3)加强与财务部门的联系。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一部分备料款;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审查人员应将审查过的结算资料转交给财务部门,并将审查中的主要问题向财务人员说明,以便财务部门核实预支备料款或预支工程款。

4竣工结算编制中的注意事项

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了设计图纸产生了一些变化,与原施工图预算比较有增加或减少的地方,这些变化将影响工程的最终造价。在单位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与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而编制的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称为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查无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确认手续。

4.1调整施工图预算中不真实项目

通过了解设计变更资料,寻得原预算中已列但实际未做的项目,并从原预算中扣减出去。如某工程内墙面原设计为混合砂浆抹面、刷106涂料。但施工时,应建设单位要求改106涂料为喷塑,则结算时应扣除原预算中的106涂料费用,而增加喷塑项目的费用。

4.2按实计算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编制预算时是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大型施工机械或预算规定费用计算施工机械进退场费,结算时应按工程施工时实际进场的机械类型计算进退场费。但招标投标工程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办理。

4.3调整材料用量

材料用量出现变化的原因:

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2)施工方法不同及材料类型不同,都会导致材料数量的变化,因而结算时要调整增减材料的用量。

4.4按实计算材料价差

一般情况下,三大材料和某些特殊材料均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编制预算时是按定额预算价格、预算指导价或暂估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而结算时应如实计取,按结算时确定的材料预算用量和实际价格,逐项进行材料价差计算。

4.5确定甲供材实际供应量和预算需要量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部分的实际供应量,是指由建设单位购置材料并转给施工单位使用的实际数量。而材料的实际需要量是指依据材料分析,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应有预算数量。如果上述两者间存在数量差,则应如实进行处理,既不超供也不短缺。

4.6计算因施工条件改变引起的费用变化

编制预算时是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的有关施工费用,但实际施工时却因施工条件和施工方式有变化,则有关费用要按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基础工程施工时,有关处理等而引起有关费用的变化。

第4篇: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国际工程 招标 合同成立

一、 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中,有时会出现中标的承包商拒绝签订合同,也有的项目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此时,拒签合同的承包商和业主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就成了问题。具体情况包括:有的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招标人是否有权要求中标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有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金额,低于因拒签合同给项目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是否有权继续追究赔偿责任?即使在一般情况下,招标人没收中标承包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应当基于什么责任?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论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还是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或者追究中标承包商的其他责任,都应当有理论研究的支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当确立国际工程招标中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 招标过程中各阶段性质分析

招标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三个阶段,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标志是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而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完成,有的合同订立,在要约前可能还有要约邀请阶段。

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首先,招标人向不特定的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从众多投标人中寻找最佳合作者,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其次,招标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而不是直接与受邀请人签订合同,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虽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有详细介绍,也提出了一系列条件,但它缺少合同成立的某些主要条件,比如说价格,这些条件有待于投标人提出。再次,如果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同意投标人的条件,可以拒绝投标,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合同成立的一些主要条款)。招标行为一般没有合同约束力,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际上,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允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但是,由于招标行为的特殊性,招标人为了实现招标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等原则,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也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规定,修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应向所有的投标商提供相同的修改信息,并不得在此过程中对投标商造成歧视。但这种约束力不是合同约束力。

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需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它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投标人投标就是为了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包含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订立合同的具体条件,只要招标人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就可签订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文件的约束。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采购机构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条件,即承诺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确定了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就可以理解此过程中的许多做法,比如说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三、 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这是世界各国合同法的普遍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英美法国家也认为“经过要约与承诺,协议达成,合同便告成立。”大陆法系国家的《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规定:“当发出要约的人接到另一方的承诺时,契约成立。”

但是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甚至有的国家规定某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有了不同的认识。首先,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由于合同金额大、履行期限长、法律关系复杂,不论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还是FIDIC,招标程序都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从合同角度看,招标人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投标人接受,这属于双方的约定。其次,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要求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如我国《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的学者认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应当在订立书面形式时成立。如谷辽海先生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不能证明招标采购合同已经成立,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即使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仍然不能改变合同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生效时(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规定是发出时)成立的结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如何看待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合同的法定形式未遵守情况下的法律效力,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立法:有的国家立法采用证据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证明;有的采用成立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有的则采用生效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书面形式采用那一种效力,但笔者认为,其采用的是证据效力说。最主要的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明确设定为生效条件,当然不会妨碍合同的生效。因此,即使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前,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合同也已经成立。

在招标投标中,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明。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国际工程合同即告成立。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包括我国的国际工程实践),也普遍遵循这一原则,例如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可以导致合同的修改,如果按照书面形式导致成立或者生效的观点,修改也要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即立法不对合同形式作出要求)在国际上是一种大趋势。在1999年《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笔者曾经对我国立法严格要求合同书面形式(1999年前)进行过系统分析和反思,认为《合同法》应当确立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而我国1999年《合同法》也确实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在国际工程领域,这种要求更为明确。如对我国《合同法》产生重大影响的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FIDIC则明确认为:“以中标函形式签发的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成立(The notification by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will constitute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同时,FIDIC也认识到了世界各国立法对合同形式要求的不同:“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承包商提交的报价(投标书)及其业主的接受(中标函)足可以构成一份具有法律性质的合同。然而在一些国家,尤其是一些不发达国家,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需要有一份合同协议书”。但并没有说明在“一些”(相对于“许多”,应当是少数)国家中要求书面形式的效力。因此,大多数国家,国际工程招标中合同成立的时间都是中标通知书生效的时间;即使有的国家对工程承包合同有书面形式的要求(如我国),也不会导致合同成立的时间后延到订立书面合同时。

四、 合同成立时间不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成为共识,但对这种法律责任的性质则认识不同。持中标通知书发出不能导致合同成立观点的学者认为,此时拒签合同者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承诺生效,即发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此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行为则应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行为,其所承担的责任也应为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此时,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变更中标人,实质上是一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则是一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这两种都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方式有所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限于赔偿责任,不包括其他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除赔偿责任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以及其他补救措施等责任方式,而且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也远大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通常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成立条件,只有缔约一方先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相对方损失时,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合同却不成立或无效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也主要是与订约有关的费用支出。因此,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至定标期间所应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应以此为限。例如制作招标、投标文件等进行招标或投标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立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条件都有严格要求,一般要求缔约一方有主观故意,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但要让招标人或者中标人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故意都十分困难。因此,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签合同视为缔约过失责任,其实现也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本文受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码:TJFX07-047)资助。作者单位: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华心萌,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高尔森:《英美合同法纲要(修订版)》,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

第5篇: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范文

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1998年市属国有企业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起,原则上不再增加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凡新建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企业,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二、1997年前已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自1998年起,除复转军人和经市政府批准占地农转工按规定核增包干工资外,原则上不再核增其它项目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三、凡1997年实发人均工资在7920元以下(不含动用工资结余)的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从1998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上述办法。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四、根据京劳资发〔1997〕58号文件精神,1997年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批准在包干工资总额外据实列支的工资在1998年核定时,可核入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对成建制划出(含新办企业划出、托管试点企业托管人员)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而减少职工的企业,要主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报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后按减少的人数乘以上年人均包干基数分别核减100%和50%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职工所在岗位正确进行工资核算,提取、列支工资费用。市劳动局、财政局将对企业工资核算进行抽查,凡不属于本企业成本费用中应负担的职工工资费用,以及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填报清算表,在规定时间内报主管局、总公司。

第6篇: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范文

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施工合同的严密性,造成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难以有效落实。因为施工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多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制定,过多的强调了建筑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起来,进一步加大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难度。在一些建筑承包过程中,建筑承包方为了承接工程,在合同内容中主动提出某些具有不公平因素的合同内容,继而转嫁到施工合同内容中,将建设风险转嫁给了施工承包商,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问题。因为施工合同的制定不严密,影响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具体履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对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变相处理,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施工,给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质量埋下隐患。

2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筑市场及经济繁荣也能产生积极作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

2.1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保障建筑企业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为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打好基础。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具体的合同管理要求,并结合企业所制定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必须加强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责任落实,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对具体施工内容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企业建设施工的质量。

2.2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方式,提高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培养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对施工合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较好掌握施工技术、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还可以实行上岗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促进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效率。

2.3明确合同条款,将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根据以往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加强建筑施工合同制定策略,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的建筑合同制定过程中,必须完善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建筑企业双方实际情况,对建筑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加强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的培养,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纠纷。建筑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推敲,把握好建筑合同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可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方的建设损失。

2.4加强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合同的履行管理作为一项周期长、管理内容复杂的工作,必须依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落实,促进施工合同内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履行。建设双方在对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把控,根据制定好的施工计划,将合同管理内容进行有效落实。

3结束语

第7篇: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路桥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要点分析

一、前言

在路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双方如何履约,对企业运行和工程结算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基于这一认识,路桥施工企业不但要对合同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还要把握合同管理原则及要点,结合路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重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招投标过程企业资格的审查,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强化合同履行规范管理入手,确保路桥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取得实效,满足路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为路桥施工企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路桥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应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核企业资格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招标过程中认真核对企业相关资质

路桥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只有认真核对企业的相关资质,才能保证在合同签订中能够满足资质要求,达到提高合同签订效果,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目的。为此,认真核对企业相关资质,是保证合同签订效果的关键。

2、在招标过程中审核企业的履约能力

路桥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签约企业的履约能力是衡量合同管理效果的关键因素。在这一基础上,全面审核企业的履约能力,是保证路桥施工企业合同签订效果的关键,对路桥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3、在招标过程中审查企业的结算能力

路桥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除了要看对方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基本资质之外,审查该企业的结算能力,也是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的关键。为此,在招标过程中审查企业的结算能力,对路桥施工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三、路桥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应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路桥施工企业而言,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做好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尤为必要。结合路桥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实际,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在合同签订前做好法律知识的储备

考虑到合同的严肃性,路桥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根据《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内容的规定做好法律知识的储备,保证合同签订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2、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核对

由于合同中的具体条款都对应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路桥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只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核对,才能保证合同签订取得积极效果。

3、在合同签订前应完善合同文本,保证合同文本内容齐全准确

基于合同管理的严肃性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文本有较高的要求,只有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文本进行全面完善,才能保证合同文本内容齐全准确,进而满足合同签订需要。

四、路桥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应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入手

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而通过加强法律建设,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找到法律依据,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路桥施工企业而言,要想保证合同管理取得积极效果,就要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入手,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明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从路桥施工企业来看,合同管理是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基于合同管理的专业性,要想保证合同管理取得积极效果,就要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作为主要措施,并以合同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据,推动合同管理工作发展。

2、根据路桥施工企业实际建立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了合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之后,路桥施工企业就要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合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并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合同管理需要。

3、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补充和完善

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之后,随着路桥施工企业的不断发展,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也必要措施。通过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逐渐成熟,达到了满足合同管理需要的标准。

五、路桥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应强化合同履行的规范管理

合同履行是路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由于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同,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履行的规范管理,则应协调和处理好各方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基于这一认识,在路桥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强化合同履行的规范管理尤为重要,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对合同履行能力的管理

通过加强对合同履行能力的管理,路桥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能力得到了加强,对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满足合同管理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2、强化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

对合同履行能力的管理,也是强化合同管理监督控制的重要手段,通过这一措施,合同管理的整体效果得到了有效提高。

3、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行为结合在一起

在合同管理中,只有重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过程的结合,才能保证合同管理取得积极效果,其中主要应提高合同的履约能力。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路桥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中,要想提高合同管理效果,就要从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核企业资格、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入手以及强化合同履行的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 蒋瞻;推行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环境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2年

[2] 田志学,叶剑,张宿;工程项目目标成本与进度控制方法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2014年04期

[3] 林乃善;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集成成本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年12期

[4] 朱霞;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及信息与辅助决策系统的研究[D];中南大学;2012年

第8篇: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当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低价中标。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者恶意串通投标,压低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对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行业法规。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3.3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

3.4 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评价工作

因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偏重经验,所以说只有在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单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进行总结再进行交流,这可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从签订到执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教学等对于工作人员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财富。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化,合同观念淡薄、合同管理不严等问题也都在改进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从选择合同形式、招标投标到工程实施、支付结算,其中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孟晓琪.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科学应对[J]. 中国西部科技. 2001(2)

第9篇:施工过程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管理内容,其管理的成效高低是企业实现双重效益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同管理,不断规范市场行为,确保水利工程顺利推进,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1、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是对水利工程建筑施工过程里所发生的或者是涉及到的一切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由工程的法人(发包方)和承包单位(承包方)为了更好地完成商定的水利工程建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建设的主管机关以及相应的金融机构,水利建设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承包企业依照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法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处理一些合同纠纷,制裁和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合同法规能贯彻落实,而采用的一些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作为约束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成为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合同管理的作用表现在:(1)合同管理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在诚信、相互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它极大地促进了工程的切实可行。(2)合同双方利用签订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能相互监督,从而为合同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3)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可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执行。(4)因为有了合同管理,使合同当事人的自觉性得以增强,建筑施工各方的积极性得以调动,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我国管理体制的变革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水利工程项目一定要用招投标的方式,不过目前的招投标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发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降低中标价格,而承包人为了企业利益和生存接收发包人的低价条件:还有承包人为了中标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标价,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标,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以上都属于扰乱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行为,这些行为导致发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标,同时也使得有实力的建筑公司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标,施工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

合同承诺难以兑现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合同双方或单方难以兑现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导致施工方难以根据工期进度进行正常施工,最后导致工程进行缓慢,工期被延长。有些施工单位由于在人员计划的安排不当和设备不能正常的投入,使得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尤其是针对有的项目,因为合同管理人员盲目的分析这一项目,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合同的承诺难以兑现致使工程不能正常完工。

3、合同管理粗放,法律意识不强

对合同管理的意义和地位认识不足,导致了合同管理粗放。部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认真研究直至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不按《施工合同文本》要求签订或不按正规合同履行,为以后依法履约埋下隐患;管理不规范,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受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了索赔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有时出现先付款后补合同的情况,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划分双方的责、权、利,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隐患等。

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增加合同管理难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一些措施

1、规范市场行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一系列的法律条文的颁布实施.各行业间制定了对应的管理条文,施工企业应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提升法律意识。熟悉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合同条款,规范市场行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双方要履行各自职责,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分为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施工合同管理、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合同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来实现,因此,发包方应给予监理人员充分信任,不过多干预,而监理人员要在授权范围内依据“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监理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 代表业主开展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保证工程目目标的顺利实现。而承包方也要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条款约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体分工,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以实现促使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承包方应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3、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起到了规范的作用。各个行业也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了许多条例。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以防出现不必要的扯皮和纠纷,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做出缜密的考虑,尽量完善合同管理,按程序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降低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经济损失。

4、做好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跟踪,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通过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跟踪, 及时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在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查找合同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

总结

随着我国对水利工程的投资力度不断的加大,市场经济日益开放的背景下,西方国家的建筑企业正加大涉入我国建设领域,其中水利工程就是较为突出一个领域之一,这也就给我国水利施工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只有加强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才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任玉振,艾明明。浅析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 2010

[2] 戴龙。浅谈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 科技资讯,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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