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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专项行动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治水专项行动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治水专项行动

第1篇:治水专项行动范文

根据9月11日省政府XX常务副省长在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的指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9]42号、X政办明电[2019]XX号和省商务厅X商函[2019]XX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自流黑”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全区成品油行业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起在全区范围开展成品油市场“自流黑”及协税护税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整顿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自检油罐、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成品油偷税漏税、制售假劣成品油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规范、安全和公平公正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总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成品油市场“自流黑”及协税护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成品油市场“自流黑”及协税护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组 长:XX

副组长:XX(常务)、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19年 10月-2020年2月

(三)整治范围:对全区加油站(点)油库区域等地点进行排查,并接受和处理来电来函举报信息。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愉税漏税行为。

包括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重点打击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无票销售行为;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二)整治非法经营行为。

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或相关证照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行为。

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四)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

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五)整治计量违法行为。

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认真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实效,全面排查到位。

认真履行职责,既保障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主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严格管理,分类取缔的原则。做好底摸清、问题清,把所有成品油经营户都纳入排查管理范围,对无证无照的加油站(点)、加油车辆实行分类取缔;二是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原则。检查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非法经营户,重点检查分布在国、省道两旁非法加油站(点)和埋藏在村民院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储油罐点;三是坚持先易后难、集中攻坚的原则。在取缔过程中各职能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非法经营成品油态势继续蔓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加油站点采取“先停业、后整改”方式进行,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在取物过程中,加油机、油罐等设施需要拆除的,务必在专业技师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力、重大隐患不整治或

整治不到位和发现非法违法活动不依法处置的,一律实施事

第2篇:治水专项行动范文

一场遍及浙江城乡的攻坚战,就在这个春天吹响号角。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全面剿灭劣Ⅴ类水。

对走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征程上的浙江而言,这是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的关键一役,是建好“浙江的今天”夯基垒台的奠基一锤,是打造“美丽中国浙江样板”示范引领的先遣一战。

号角吹响,我省各级人大迅速行动。3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剿灭劣Ⅴ类水专项审议和“剿灭劣Ⅴ类水、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发动全省四级人大和8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全面投入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率先行动、凝聚力量,形成全省“打好劣Ⅴ类水剿灭战”的强大合力,为打造美丽中国的浙江样板贡献人大的智慧和力量。

蔡荣章 摄

围绕打好打赢剿灭劣Ⅴ类水大决战,我省各级人大和全省8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迅速行动,以全新姿态全面投入到这场声势浩大的攻坚战中。

专项监督和主题活动:全力助推剿灭劣Ⅴ类水

春节刚过,浙江省召开全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会议,对继续全面深化“五水共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剿灭劣Ⅴ类水。这意味着,浙江将提前3年、在更高水平上改善水体质量。

全面剿灭劣Ⅴ类水,是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的关键一役,是建好“浙江的今天”的“奠基石”,是向“中国的明天”鲜活样本挺进的“先遣战”。可以说,这是一场全面提升水质的里程碑式“治水革命”。

围绕打好打赢这场大决战,我省各级人大和全省8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迅速行动,以全新姿态全面投入到剿灭劣Ⅴ类水这场声势浩大的攻坚战中。

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打好劣Ⅴ类水剿灭战,首先要打赢全省33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剿灭战,并溯流而上、长驱直入,把“剿灭战”纵深推向小溪小沟,全面提升水质。

省控和市控断面,是剿灭劣Ⅴ类水的重中之重,要作为“消劣”的突破口,率先打通、优先打通。2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主任会议就省本级开展剿灭劣V类水专项审议和代表主题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要求各级人大紧盯省控、市控、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精准监督。其中,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6个省控劣Ⅴ类断面治理完成情况和35个三级以上超标断面推进情况。

3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视频会议,拟通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发动和组织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剿灭劣Ⅴ类水专项监督和主题活动,全力助推治水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从纵向看,活动涉及四级人大和五级人大代表,从横向看,涉及人大、政府、代表、媒体。强化协同、齐力并进,形成推动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的强大合力与浓厚氛围尤为重要。

据介绍,为取得监督实效,人大监督方式体现几个结合:首先是把专项审议与代表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专项审议工作注重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意见,深度挖掘具体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推动问题解决。

其次是把工作监督与执法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在专项审议和主题活动中,加强对水污染防治17部法律法规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管理和鉴湖、温瑞塘河、曹娥江、乌溪江保护等11部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查法规是否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查执法是不是严格到位,努力为治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是易碎品,污染容易、治理难,而且极易产生反复。活动强调把剿灭劣Ⅴ类水的监督与防反弹建立长效机制监督结合起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辉忠指出,人大开展剿灭劣Ⅴ类水的监督,既要加强对具体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更要重视对防反弹、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的监督,推动完善常态化的维护、巡查、监管等机制,特别是要大力推动落实好“河长制”管理这一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以工作机制的长效化,维护好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

全省人大剿灭劣V类水专项审议和代表主题活动视频部署会上,王辉忠强调,今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代表履职的“收官之年”,同时又是新一届市县乡人大和人大代表履职的“开局之年”。能否助力打赢、打好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这是“收官战”“揭幕战”打得如何的重要衡量标准。

“考前动员”:上下联动,开展督查

为打好这场有准备之仗,3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的6个调研组,分别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台州等6个设区市开展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督查。

这是一次重要的“摸底调查”,也是一次关键的“考前动员”。

3月6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赴杭州调研督查组实地察看了萧绍运河萧山出口断面、假山新村截污纳管情况、十字港河生态治理情况、皋亭村城中村改造情况、半山桥断面、赭山港综合整治项目等。听取杭州市、余杭区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情况汇报,与部分人大代表就共同参与剿灭劣V类水工作进行了交流。

剿灭劣Ⅴ类水体,拱墅区有着丰富的经验,是“零直排”河道的发源地。拱墅区还一直不断探索治水新模式――片区治理,“以内养外”,让水域美起来。目前,拱墅区按照水系和流域情况的特点,将今年要治理的41条河道108个项目划分为六大片区,采取按片区治理的模式。

最早开始试验的红旗河片区中,后横港的自我保护能力强大了很多。与此同时,拱墅区还将进行雨水排放口的提升改造、河道的生态治理等配套工程,相当于把所有要排入河道内的水都“洗”一遍。

这种治理模式,不仅可以将上游来的污染给截住,最终,河道里的水汇入大运河,达到“以内养外”效果,让整体水域美起来。

水乡余杭,美丽之洲。余杭境内共有河道983条,总长1765公里。但纵横交错的河道,复杂的水质也给余杭治水带来艰巨的任务。

为了确保到今年实现全面消灭劣Ⅴ类河道的目标,余杭区建立了“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一河一表”。其中,“一河一档”就是要每一条河都有“身份证”,里面详细写明每一条河道的位置、功能作用、水体容量、周边污染控制等情况,提出每条河道治理的标准和具体意见,并对河道的基本概况、水质、排污口、水环境等建立档案。

3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赴宁波调研督查组马不停蹄,来到宁波东钱湖、中塘河和新杨木\河等地深入调研。在东钱湖,调研组在水上细致地考察,对沿湖的房屋、水上的船只一一进行了解询问。

地处浙南的温州,今年剿劣形势比较严峻,目前依然存在2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省控、14个市控、5个县控)。省人大常委会赴温州调研督查组实地视察了温瑞主塘河“一环三线”水岸同治情况、温瑞塘河塘下省控断面及水质自动监测站。

塘下镇地处温瑞塘河沿线,是瑞安的工业重镇,也是治水重镇。该镇共有温州市级以上水质监测站位3个,其中陈宅村站位是省控劣V类水质监测站位。

瑞安市环保局刚刚公布的2月份水质监测数据显示:省控劣Ⅴ类水质塘下站位氨氮指标为1.58mg/L,已连续第4个月氨氮指标达标。

“我们将消劣当作首要任务,实行完善的治水责任体系和严格的督查问责机制。”塘下镇主要负责人介绍,针对氨氮指标超标这个主要问题,该镇重拳出击,剑指“四无”,已有248家酸洗、热处理、铸造、洗铜砂非法企业被取缔关停。

据省人大办公厅有关同志介绍,6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再次组织6个组,赴杭州等6个市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并向当地反馈监督检查情况;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8月上旬形成审议意见,计划12月底要求省政府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王辉忠指出,治水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老百姓对治水期望值高。必须要有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队伍来实现剿劣目标,兑现对老百姓的承Z,切实做到取信于民。

精准监督:聚焦“靶心”,集中发力

有人担心,这次专项审议和代表主题活动会不会能搞成“大呼隆”式的运动?这样的担忧不免多余。

人大监督精准发力,首先贵在选准“靶心”、聚焦“靶心”,集中发力。据介绍,解决截污纳管不到位问题,增强河道本身的生态修复和水体自净能力等成为监督着力点,其中,污水处理能力问题首当其冲。

2015年9月,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发现全省投资共计近8亿元的23座污水处理厂,因设计规划不合理、配套资金跟不上等原因,建成后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经过常委会一年持续督查,之前处于闲置状态的23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从2015年的不足30%提升到65.6%。这意味着近8亿元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在一年里,提高了1倍多,建好的污水处理厂“晒太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当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监督视线延伸到全省所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目前全省已建成的29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有的是超负荷运转,有的是吃不饱,有的县、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跟不上,这不仅仅事关眼前,也关系到治水工作的长远长效。”王辉忠说。

“掘九井而无一水,非无水也,力不及也。”人大监督贵在持续,摒弃表面上的“轰轰烈烈”,此次专项审议对污水处理厂紧盯不放体现了人大监督的韧性。

当前,一些地方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镇河道沿河区域等,截污纳管工程规划、建设等成为“短板”;还有一些老旧社区、出租房雨污未能实现分流,导致下雨天雨水连同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推进截污纳管已经成为消劣攻坚至关重要的一项工程。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斩断城乡污染源,是整治水环境的根本之策,要求到2017年底前,实现城乡截污“两覆盖”――城镇截污纳管基本覆盖和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本覆盖。

全省各地主干河道中,小溪小沟里,一场狙击污泥浊水的歼灭战迅即打响。加快建设城镇截污管网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各地“挂图作战”,制定时间表,落实到人、倒排进度。

推动解决截污纳管不到位问题以及推动解决好河道清淤与生态配水力度不够等问题是此次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

如果把主河道比喻为水环境的“动脉血管”,那么池塘、沟渠、河浜、小支流等小微水体就是“毛细血管”。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保障主河道水质清澈,必须让“毛细血管”干净通畅。

建德大慈岩镇新叶古村是远近闻名的游览胜地,在旅游宣传画页上出镜率最高的,就属总祠堂前的一口池塘。村民们喜欢在池塘里洗涤,水面上时常会有油渍出现。

今年2月,小微水体整治后,新叶村古水系得以恢复,池塘变得清澈,村内沟渠也得到贯通,活水蜿蜒流经村落,给徽派建筑群平添几分灵气。

第3篇:治水专项行动范文

“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是《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即:2013年,广州珠江河段实现稳定达标,石马河、淡水河、佛山水道等重点河段水质实现2013年阶段控制目标等;至2015年底,广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珠江三角洲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消除劣V类,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等重点河段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广州珠江河段在举办“亲水节”期间水质达到Ⅲ类,练江、枫江等重污染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至2020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90%以上的省控断面水质按环境功能达标,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80%以上,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省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广州珠江河段丰水期水质达到Ⅲ类等。

为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制定了强有力的保证措施:

一是对重点污染流域治理实行“河长”责任制。《计划》要求,由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本地区内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对成绩优秀的“河长”进行通报表扬、奖励和作为提拔参考。这项措施抓住了地方政府治水的“牛鼻子”。

第4篇:治水专项行动范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减少煤矿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大违法行为,各类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整改复查率达到100%;跟踪复查时间在整改期到期后不超过10天。杜绝实质性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确保实现区局2012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二、专题执法活动

1、春节后复工期间,对企业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监督企业是否按复工复产要求整改,是否符合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条件,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时间安排:2月份)

2、全区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新一年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培训及演练计划安排、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到位、救护协议的签订等工作落实情况。(时间安排:3月份)

3、开展矿井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重点对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后备保护、倾斜井巷“一坡三挡”,轨道铺设质量的监察;矿井淘汰设备更换情况、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情况、设备使用、检测、运行记录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检查。(时间安排:4月份)

4、防汛工作专项检查。对全区煤矿水文、水害调查及防汛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时间安排:5月份)

5、组织开展对“雨季三防”重点监控矿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汛期井上下巡查、灾害性天气撤人、调度室值班人员授权等相关安全指令落实到位情况。(时间安排:6月份)

6、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认真排查治理“一通三防”等方面重大隐患,严格控制采掘面数量,完善通风系统。督促高瓦斯、高风阻、瓦斯异常区等重点监控矿井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认真落实“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防范“一通三防”事故。(时间安排:7、8月份)

7、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执法。对遇地质构造变化、断层等特殊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巷道维修、回撤支柱等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遏制顶板事故。(时间安排:9月份)

8、开展矿井水害防治重点检查。对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全部列入监察执法计划,督促企业加强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认真排查水害隐患,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煤矿防治水各项要求,避免水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安排:10月份)

9、以“冬季四防”为主要内容组织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冬季煤矿安全生产。(时间安排:11月份)

10、组织开展以“全年季度隐患排查情况”整改落实为重点的专题执法活动。重点督察矿井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对“三超”现象重点执法。(时间安排:12月份)

三、集中执法行动

11、对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特殊时期煤矿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煤矿企业停工检修、复产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时间安排:各节日前后)

12、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13、突击开展二、三班执法活动,加大对矿井二、三班的执法督查频率,实行不间断动态督查。(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联合执法活动

14、配合市支队开展市区联合执法活动。(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15、与驻矿督查站、有关科室开展联合执法,对矿井重点工作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察。(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五、煤炭经营市场执法

16、组织以“迎峰度夏”为主题的煤炭经营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抽查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及销售情况。

17、组织“迎峰度冬”煤炭经营市场执法检查,保障冬季煤炭供求市场稳定。

六、教育培训

18、深入开展好“人人讲一课”活动,将讲课范围扩展到各科室、督察站的一线人员,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共同学习提高。

19、聘请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对煤矿执法过程中取证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增强执法手段的多样化。

20、开展好执法交流活动,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学习其他区县好的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和经验。

七、内务重点工作安排

21、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稽查工作例会,总结前期工作,分析研究部署阶段性执法重点;每月一次执法工作总结,确定下月度工作专题。

22、落实好执法考核责任制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23、结合市支队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重新梳理执法职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执法权限,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24、结合执法证换发工作,积极参与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教育培训。

第5篇:治水专项行动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4)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或被兼并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轮流现场跟班带班、不与工人同下同上,技术管理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安全管理和井下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7)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以及“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瓦斯抽放系统使用不正常,压风自救系统设施不齐全和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2)未经过消防审核、消防安全距离不达标、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占用消火栓、安全疏散通道封闭等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9)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证书、特殊从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企业员工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1]40号、鄂政发[2011]81号、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文件规章的规定,强化企业法人“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打击不力、各种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第6篇:治水专项行动范文

如何做好市级卫生监督?

如何为构建美丽和谐新南阳奉献力量?

在河南省南阳市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南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封岭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张封岭说,河南省南阳市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召开,确立了南阳市卫监工作的总目标。南阳市力争2012年底纳入国家投资的项目单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争取卫生监督机构参公管理;力争以基层卫生监督体系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为重点,依法监管,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卫生监督人才培养“52342”行动计划是抓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南阳市着力落实国家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机制,抓好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完善“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打好基础。

市、县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是抓好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重要手段。把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行政处罚、监管单位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管理,实现网上办公,案件查办,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将是今年的主要工作。2012年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业务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是充分展示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人员良好精神风貌的窗口,也是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监督执法效率和职业病防治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南阳市致力于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卫生监督制度、着装管理等作风建设专项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惩防体系建设,树立卫生监督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敬业奉献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打造出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技术精湛、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队伍。

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是提高自律意识的有效手段。南阳市卫监工作时时刻刻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及时整改工作中的不足,经得起了监管部门的检验,南阳市将集中开展“2012卫监行动”和“亮剑行动”。其中,“2012卫监行动”就是要集中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作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采购索证,使用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服务机构血液透析、内窥镜消毒、医学美容和病原微生物安全开展情况。“亮剑行动”,重点查处都市村庄、城乡结合部“黑诊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医疗用血安全。

第7篇:治水专项行动范文

关键词:煤矿透水事故防治水落实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许,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38人遇难。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家岭矿物探人员在2010年3月24日、25日的探测时,已经从探测数据发现掘进前方异常,却根据个人经验作出“在探测区域内可以正常掘进”的探测成果表,并先后经过工程部部长、地质工程师、项目部地质技术员、监理部驻矿总监代表等人之手。2010年3月28日10时30分许,回风巷工人发现渗水,正在井下检查工作的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等人前往渗水点查看后,让工人注意关注水情。11时10分许,接到报告的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防治水领导组副组长下井检查后下令停止掘进,改为支护作业。11时40分许,生产副经理升井后将渗水情况向项目部经理、防治水领导组组长进行汇报,项目部经理也接到电话反映井下渗水,并指示等技术副经理实际调查后再作决定。12时左右,技术副经理升井。这时,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以及项目部安监站站长都得知井下渗水,也知道3月24日、25日物探结果显示20101回风巷掘进前方异常。但上述透水征兆都未引起他们的重视,未采取果断措施停工撤人,进行钻探验证。其后,王家岭“3・28”透水事故发生。

因本人就在王家岭矿工作,当时发生透水事故后,我们矿全体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各就其职进行了事故抢险工作,直到事故救援结束。“3・28”透水事故结束后,我们矿开展了以下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井田水文补充勘探报告,由公司上报山西焦煤集团进行了终审;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首采盘区三维地震勘探工程技术报告;由公司人事处和地测处共同监督落实了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充实防治水人员、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公司地测处和生产处监督落实了内容为:组织王家岭矿井防治水专业会诊工作;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首采区域小煤窑地面勘查(包括物探、钻探、专人调查)、井下实测,查明小煤窑开采范围、有无积水、废弃小煤窑井口封闭及地表积水情况;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勘探报告。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建立王家岭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由公司人事处和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各矿建项目部成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经培训后上岗;配备不少于二台、探距不低于200米的探放水钻机:建立王家岭矿区物探分站,配齐物探设备。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总指挥部组织编制矿井建井地质报告。

王家岭矿在防治水方面进行了大量系统的工作,但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防治水工作,尤其是随着采掘的不断进行,防治水工作最关键的是落实责任,使防治水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虽然各项制度建立的比较全面,但各项制度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必修扎实有效的进行,因为只有将理论转化为实际行动才是保障安全的结果,所以我认为将各项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是我们矿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今后还需要做如下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第8篇:治水专项行动范文

一、整治目标

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推动我市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二、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我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含已集中供水,但尚未规划的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2.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和开发区内大中型化工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和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对列入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的通知》(浙环函〔2006〕93号)名单中重点整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摸清和掌握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企业,特别是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等“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向市整治办(市环保局)提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的报告。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

1.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招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关闭。

各县区要在7月25日之前公布一批严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名单,并于8月20日前向市整治办提交工业园区的专项检查报告。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对列入省市重点监管区未完成摘帽工作的区域,一律不得新批与受控行业有相同种类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各县区在8月30日前向市整治办提交对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报告。

各县区对2005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梳理,集中整治,逐一解决,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和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经受到查处、现仍有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城市污水、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存在超标排污问题的,一律责令整改,对污水处理厂因不正常运营而造成污染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已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补救。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和**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当地环保部门设立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统一行动,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

(二)部门联动,合力整治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不涉及前置的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直接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许可证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有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三)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要案

各县区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并报上级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县区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对2004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日报》等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跟踪报道。各地对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公开处理责任人。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全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制订计划,确定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由国务院七部委下发《通知》部署,各县区政府要牵头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行动期间,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信息简报实行周报制,每周五向市环保局上报一周工作进展情况。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一是准备动员阶段,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二是自查摸底阶段,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于7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市环保局;三是全面整治阶段,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7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分别向市环保局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情况;四是总结阶段,各县区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提交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根据国务院七部委下发《通知》和省政府八厅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人大环保法执法检查和“811”环境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下旬)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企业情况、2003年以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点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0日-10月30日)

7月下旬-8月下旬,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来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及时向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并将辖区内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9月上旬-10月上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挂牌督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第9篇:治水专项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建材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在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坚决消除建筑材料质量安全隐患,维护建筑材料市场正常秩序。

二、目标任务

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建筑材料。通过整治,把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我县的源头切断、渠道堵死,进一步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监管责任制,落实建筑材料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材料使用质量安全行为,消除建筑材料质量安全隐患,遏制因建筑材料质量引发的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建筑材料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开始到结束。具体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全县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已使用和采购的建筑材料从“查生产企业资质、查质量信誉、查进货渠道、查检验报告、查实物质量”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台账,存档备查。自查发现已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立即停工,积极整改,补救到位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继续开工建设。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县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全市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对采购、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建筑材料,要追本溯源,查清生产商和供应商,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查处。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程项目,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及时督促整改,彻底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完善建筑材料的进货、验收及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和措施,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所需的建材始终处于“可知、可控、可溯源”的状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严控原材料质量。

四、职责分工

县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对全县建材质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县质监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建筑工程用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并依法查处重点工程用建筑材料质量等违法行为;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整治情况和进度。县住建部门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材质量和工程质量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入建筑施工工地;对各建筑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把关。县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县工商部门负责开展流通领域建材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文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建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建筑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建筑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质监局局长担任,县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质监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建筑材料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对于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主观故意生产、经销使用不合格建材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既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又不能违规执法、执法扰民,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三)加强协作配合。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涉及质监、公安、工商、建设等诸多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整治,通过整改,提升工程质量。对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到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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