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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行业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核心竞争力分析主营业务分析
一、公司行业
中核科技属于通用类设备,主营业务为工业阀门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设计概念为一带一路,融资证券,金改概念股,央企国企改革等。它的名称叫做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地域为江苏省,英文名称是SufaTechnologyIndustryCo.,Ltd.,Cnnc。产品名称包括核电阀门、核化工阀门、其他特阀(石油、石化、电力等)、水道阀门、铸锻件毛坯。地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新区。注册资金3.83亿元。
二、基本面分析
截止到2015年12月22日,该公司市盈率(动态):186.25,每股收益:0.13元,净资产收益率:4.68%,分类:中盘股,市盈率(静态):176.36,营业收入:7.64亿元同比下降5.68%,每股净资产:2.88元,总股本:3.83亿股,市净率:11.48,净利润:0.51亿元同比下降2.24%,每股现金流:-0.10元,流通A股:3.83亿股。
三、技术分析:移动平均线(MA)
MovingAverage是以道.琼斯的"平均成本概念"为理论基础,采用统计学中"移动平均"的原理,将一段时期内的股票价格平均值连成曲线,用来显示股价的历史波动情况,进而反映股价指数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分析方法。
(一)平滑异同移动平均线(MACD)
MACD是GeralAppel于1979年提出的,它是一项利用短期(常用为12日)移动平均线与长期(常用为26日)移动平均线之间的聚合与分离状况,对买进、卖出时机作出研判的技术指标。
6月7日至13日当股价指数逐波下行,而DIF及MACD不是同步下降,而是逐波上升,与股价走势形成底背离,预示着股价即将上涨。
(二)随机指标(KDJ)
KDJ由GeorgeC.Lane创制。它综合了动量观念、强弱指标及移动平均线的优点,用来度量股价脱离价格正常范围的变异程度。
白色的K值在50的水平,并且K值由下向上交叉黄色的D值,股价会产生较大的涨幅。
(三)相对强弱指标(RSI)
白色的短期RSI值由下向上交叉黄色的长期RSI值,为买入信号;RSI的两个连续峰顶连成一条直线,RSI已向上突破这条线,即为买入信号。
未来可以看到均线还会继续上涨看好走红走高。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所处的阀门行业,长期处于充分竞争状态,竞争日趋激烈。阀门产品是建设项目和工业装置中重要的设备配套部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工业用的阀门必然保持相当规模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振兴装备制造业,积极鼓励关键阀门国产化,促进了阀门企业加快经济转型,优化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阀门行业最早首家上市企业,设立时承续了发起人中核集团苏州阀门厂的全部阀门经营业务。公司相对于国内其他阀门经营厂商,阀门专业经营的历史最为长久,市场业绩最为突出,产品质量最为可靠,技术力量最为雄厚,产品种类最为广泛,品牌声誉最为著名,综合实力最为强盛。公司为阀门市场用户提供“高、难、特”定制产品和为工业建设项目提供整体阀门解决方案,是与其他同类阀门企业相比最主要,也是最突出的经营特色。
长期以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阀门产品研制开发与生产制造经验,具有最为齐全的产品制造工艺链和阀门产业链,特别是与其他阀门企业相比,具有完整的铸锻造、焊接、检测等关键工序的专业设备设施和资源配置。公司主要承接大口径、高泵级特种阀门的各个行业工程项目订单,是国内最早和最多拥有API规范证书、ISO9001。
2008的DNV国际质量认证、欧供体CE认证、美国ABS、法国BV、挪威DNV、中国CCS船级社阀门等制造资格证书,以及美国ASMEN及NPT授权证书。公司于1995年就通过了核级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也是在国内机电行业中少数最早首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授予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和出口产品免验证书的企业。
公司作为国内核工业集团系统所属企业,在积极面向市场的同时,保持着为国防工业承担军品任务的业绩和能力。公司重视产品技术开发和科研自主创新,保持着很强的阀门自主科研开发能力,完善的科技开发体系,建有国内省部级工程阀门技术研发中心,有先进的科研验证手段和科研设施,拥有一大批行业内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阀门科研专家和技术骨干保障队伍。历年来,公司承担的一系列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包括核能建设专用阀门主蒸汽隔离阀、爆破阀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关键阀门国产化等项目,相继取得了显著的科研开发成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34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30项。公司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和自主创新,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发挥品牌优势,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发展。
五、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2015年,是公司实现“十二五”战略发展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进一步落实年度工作部署和公司经营策略,制定好年度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
1.积极开发阀门市场,扩大公司营销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阀门产业形势,公司进一步发挥企业优势,积极开拓国内阀门用户和国外阀门用户的两个市场。
一是密切关注全球市场动态,重点围绕国际工程项目制定营销策略,以走访交流为契机,展示公司优势,取得客户信任,顺利承接工程项目。二是深挖主流市场潜力,加强石油、石化、电力、煤化工等传统阀门市场的开发营销,保证了公司在国内石油石化、核电核化工等目标市场的优势地位。三是积极开发新兴市场,认真做好LNG、煤化工等市场的重点项目开发,努力承接订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科研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关键高端阀门项目研发进展,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科研技术开发工作,加快核电站ACP1000主蒸汽隔离阀、AP1000爆破阀、CAP系列关键阀门、小堆ACP100关键阀门等一系列关键阀门国产化的技术研发项目和产业化应用的进度,确保公司在核能项目中关键阀门的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规定了按取得股权不同情况分别确认的原则:(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股权的成本,按合并时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份额确定;(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以及用除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则按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购买方控制权或取得股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或者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其中通过债务重组取得股权的投资成本则按取得的股权公允价确认。
(二)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1.成本法下股权投资成本的调整:(1)2号准则规定,成本法下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2)近期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变更了这一做法,改为除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2.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成本的调整:2号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应收股利和其他调整股权账面价值的事项
1.应收股利与投资成本。2号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涉及调整股权账面价值的其他事项:(1)企业定期对股权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发现股权的可收回金额或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份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调低股权的账面价值,而且,该项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即不得再行转回;(2)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时,每年应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盈亏中本企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调整股权的账面价值,但确认投资损失时,应以该项投资账面价值减少至0为限;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按其份额调整股权的账面价值;(3)权益法下,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统称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份额增加应收股利,减少股权的账面价值。
(四)股权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差异的处理、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转回
新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虽然设定了多种规范,但总体上仍立足于取得股权时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只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债务重组才有特别规定。这样,会计上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与税收上的计税基础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二者之间不存在差异。但是,由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时要调增投资成本,导致股权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该项股权处置时又会因此产生会计上与税收上按各自规范确认的处置损益的差异。这一差异所得税会计上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除涉及合并商誉其他特殊情况外,这一差异产生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相关股权处置时转回。
二、权益法下调整股权投资成本及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调整投资成本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确认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承担债务作为对价的应按这些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扣除应收股利),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负债科目,按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支付对价的,按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约定应计入股本或实收资本的金额,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科目;发生相关税费时,冲减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3)以库存商品作为支付对价,上述分录(1)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商品的相关成本;涉及所得税时,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以上第(1)种情况中,如果是以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取得股权的,分录中确认股权投资成本的部分,应改为“按取得的股权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分录中确认损益的部分,应改为“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
2.调整投资成本: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确认递延所得税:按调增的投资成本和预计股权处置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被投资单位分配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税收上要确认收入并增加计税基础,因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有关条件时投资企业应按分得股票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该项股权处置时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该项股权处置时再予转回。
(二)处置股权和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
1.处置股权时,应按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转销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可能有的应收股利,股权账面价值与收到处置价款(不含应收股利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此前如果有其他权益调整记入资本公积还应转出记入投资损益。
2.处置股权后,应转回相应的原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即按其余额、借记该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税率变动等情况需要调整其余额的,因为调整发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四、权益法下的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一)纳税调整
1.会计上调增投资成本确认收入时,税收上不予认同,因此在计税时应按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
2.分配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时,由于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而税收上确认所得,因此应按分得股票的公允价值或确认的应收股利的金额,调增应税所得。同时,在税收上应按分得股票的公允价值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
权益法下,企业确认股权减值损失或按被投资产单位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也应进行纳税调整,但此处不作叙述。
3.股权处置时,假定不存在其他因素,因为有一部分收益在调整成本时会计上已确认收入,因此会计上确认的股权处置收益会小于税收上计算的股权处置所得,或者会计上确认的股权处置损失大于税收计算的股权处置损失。因此,年度计税时,应按其差额,即原调增投资成本的金额,调增应税所得。
(二)纳税申报
纳税调整是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其附表实现的。涉及股权投资成本调整的纳税申报表附表,有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这些表格中涉及股权投资成本调整的部分填报规范如下:
1.在调整投资成本的当年,调增成本的金额应填列在附表十一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栏,同时将这一数据填列在附表三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项目的第4列(调减金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含股票股利),会计上应按0计入附表十一第7列(该列另外还应填写按权益法调整股权账面价值的金额),而应按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分得股票的公允价值填入附表十一的第8、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且应按免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分别填写,并将其差额(7列-8列-9列)填入10列“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再将该表第10列金额填入附表三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项目的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
3.处置股权时,相关调整数据在附表十一第11至16列中填列,其中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会计上与税收上是共同的;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写包括已调增的投资成本在内的处置股权的账面价值;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写按税法计算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持股期间存在股票股利分配,应视为追加投资计入第13列税收上的投资成本;第14、15列则分别填写会计上、税收上按不同投资成本确认的投资损益;第16列“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填写第14列与第15列的差额。值得注意的,该表第10列和第16列为正数时,为纳税调减;为负数时,为纳税调增;因此,附表十一第16列“合计”为正数时,应填入附表三第47行“投资转让、处置所得”项目的第4列(调减金额);为负数时,则填入该行的第3列(调增金额)。
填入附表三各项目的调增、调减金额加总后,再分别填入申报表正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时间:2003-5-20作者:赵锡军董安生李悦
摘要:加入WTO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将面临着空前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并且基本上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国际资本的流动、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在未来将对我国的证券市场、证券从业机构、证券监管、人民币及外汇管理体制带来巨大的挑战。从历史的眼光来看,加入WTO对中国证券市场是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但是从短期或中期来看,这对中国证券市场而言可能更主要的是风险和挑战。如何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是中国证券研究部门、监管机构和从业单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营业算起,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历经了10余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奠基阶段”、“市场化阶段”和“国际化阶段”,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第一个10年里,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奠基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以渐进式改革的方式,在中国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系上构建了一个初具规模的证券市场,并为将来的市场化、国际化打下了基础。
但在整个“奠基阶段”里,由于我们采用的一些方法手段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从而直接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制度架构中带有较为浓厚的非市场特征,这与我国证券市场直接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使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好地符合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内在规律,提高中国证券市场迎接国际化挑战的能力,我们需要在“奠基阶段”之后的“市场化阶段”中通过一系列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大力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水平,以消除过去形成的种种非市场化色彩,这一阶段大约要持续5年左右时间。
只有在基本完成市场化进程之后,我们的证券市场将步入一条更为健康的发展道路,从而才能更好地进入“国际化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证券市场将与国际资本市场充分接轨。只有完成了这一国际化进程之后,我们的证券市场才真正与世界市场融为一体,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在,伴随中国加入WTO组织法律程序的基本完成,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将大大提前,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将在市场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之下开始,这对我们而言意味着巨大的挑战。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十年奠基阶段,我们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1)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
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架构。
(2)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达1152家,市价总值为43742.14亿元,流通市值为14560.16亿元,这一市场规模表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
(3)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队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达到6577.05万户,有44只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需进一步发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
(4)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公正、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公正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经过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及时披露其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
(5)建立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富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过户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的交易体系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改进,我国的证券交易体系运行稳定、效率较高。
(6)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对风险的防范、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创新化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说来,这个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市场的结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尚未建立,风险投资制度也不完善。(2)现有的主板市场容量小,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机构投资者比重小,市场投机氛围浓厚。(3)市场监管落后,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配合及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监管经验极为缺乏。(4)上市公司质量有待提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5)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如国有股、法人股的不可流通问题,A、B市场的分割势态等,这些遗留问题都为市场的未来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证券市场已成为我国整个金融市场体系最具生命力的部分,它的成熟和发展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需要持以高度谨慎态度。
加入WTO对证券市场的挑战
我国证券市场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我国证券市场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我们刚完成市场的“奠基阶段”,正在进行“市场化阶段”;二是我国证券市场一直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开放我国的证券市场将使我国有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尤其是证券市场开放带来的数量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其投机性和迅捷的流动性使整个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严重的话还可能干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给整个经济体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清醒地看清楚了过快开放本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虽然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因而享有开放市场的很多缓冲手段,但是随着缓冲期的结束,国内证券市场必然将更加开放。因而加入WTO将给我国这样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挑战。
在WTO的22个协定中,涉及金融业开放最主要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共有29个条款和8个附件,其中两个是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阐明了定义、范围等,与正文一样具有法定约束力。此外,1997年12月13日WTO成员国在日内瓦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并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在三条可协商的原则中,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开放所持的立场是:
(1)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中国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在资本项目完全开放之前,外资全面进入的可能性不大。但最终会全面开放市场,使得外资能从事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切业务。
(2)对于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我国所做的承诺主要有:确保在华外资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取得证券服务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允许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机构并有开业权;确保外资证券服务提供者在我境内提供本国暂缺的任何形式的新金融服务。
(3)对于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所作的承诺主要有: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取得我境内证券组织成员资格,进入任何形式的证券市场享有与本国证券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余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对各缔约方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2)允许缔约国在国内建立证券服务公司并按公平竞争原则运行;
(3)缔约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
(4)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
(5)允许缔约国资本在国内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上面这些要求,尤其是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实际上将所有缔约国的金融市场都连成一体,伴随着未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中国完全开放证券市场是必然趋势。但我们要注意到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现实基础,不成熟、不完善、在相对封闭环境下发展起来市场的过快开放必将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民族证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表现在:
首先,国际资本的流动将给我国这样一个小规模的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在证券市场完全开放后,如果国内外资产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或者本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频繁而大量的资本流动将可能严重地干扰本国金融市场正常发展,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本国市场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市场的流动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规模的外资流入或流出都会十分明显地影响本国市场的价格走势,加剧市场的波动。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时间短,发展水平低,尤其是市场规模小,很容易被大资金所控制。到2001年10月底我国资本市场流通市值仅14560.16亿元,而国外一只大的基金管理的资产即有上千亿美元。中国证券市场的个股规模就显得更为袖珍。从资金量上来说,操纵和控制中国股市易如反掌,这将给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与本国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竞争将给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出现更多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甚至外国独资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市场占有率、技术、金融服务、人才等方面开展激烈的竞争。这些金融机构大多历史悠久,在长期的、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多次考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非常严密、成熟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制度,形成了十分完善的竞争策略、竞争手段和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在世界上的知名度比较高,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软硬件设备先进,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很庞大,资产质量优良,不仅金融技术手段先进、发达,服务品种多样化,而且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非常强,产品的科技化程度较高,服务品种多而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非常高。外资金融机构这种整体上的竞争优势,将在短期内对国内证券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形成较大的冲击,打破我国金融体系原有的均衡,使中资机构的经营环境恶化,生存空间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一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导致其部分业务和客户的丧失,市场份额的下降,对于那些目前经营状况已经不佳的机构的冲击就更大,甚至有可能引起这些机构出现动荡和危机,以至于危及我国的金融安全。
以资本规模上的比较为例,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时间都不长,资本积累尚很不充分。《证券法》实施后虽然出现了新一轮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过45亿元,总资产只有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客户账户的资金),所有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加起来还不到2000亿人民币,而目前仅仅一个美林证券的总资产就超过3280亿美元,并且其总资产尚不包括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就客户账户的资金而言,1997年美林证券客户账户的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两者相比较,规模与实力相差实在太远。资本规模太小限制了我国券商扩大规模、发展核心竞争力,使整个行业处在低水平过度竞争状态,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为重要的是1999年11月美国正式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可以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
最后,证券市场的开放将给我国的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本身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金融监管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无法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那就可能使证券市场的风险越积越多,甚至酿成金融危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开放,一方面使得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也推动了中国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这就对国际监管提出了要求。但在实际中这种国际性的监管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本国监管当局无法有效监管外国金融机构在母国的业务,另一方面,监管当局也无法对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从现实监管水平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水平仍不适应资本市场开放的要求。例如,在证券、银行、保险以及财政、计划、外汇管理这些与金融运行息息相关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容易出现政策、规则不一致的现象。此外,如何对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我们也缺乏经验和清晰的应对思路。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急需进行深刻的变革。
入世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
及外汇管理制度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进程和外汇管理制度看似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将对我国的货币自由兑换特别是资本项目下开放的进程以及外汇管理制度产生重要的间接影响。
加入WTO对一国外汇制度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国际收支和金融服务业业务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缔约方为保障本国国际收支的平衡而采取某些限制性措施,例如其中第二部分第十五条“外汇安排”中规定,缔约方全体应当谋求与IMF的合作,以便使IMF主管的外汇问题与全体缔约方在数量限制和贸易政策上相协调。缔约方在外汇管理问题上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IMF的条款,是否符合缔约方之间所签订的特别外汇条款,这些问题接受IMF组织的判定,各方不得以外汇方面的行动妨碍IMF意图的实现。如果全体缔约国认为某一缔约方有关进口支付和
转账方面的外汇限制与某些外贸数量限制的例外条款不符,可以向IMF组织报告以寻求解决方法。
IMF组织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一直致力于推行各国货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并且进展较为顺利。但是由于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特别是其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世界各国普遍对于发展中国家过快地开放本国货币和金融市场持反思甚至怀疑的态度,加上IMF组织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遭受到普遍的批评和指责,尤其是对马来西亚货币管制的不恰当认识,使得IMF组织今后在这方面的政策将变得更加谨慎。因此外汇管理和汇率的自由化很难像贸易和金融自由化那样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要求。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不进行货币和汇率的自由化,而是说将更多地由各国自己去决定制度选择和进程安排。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直接涉及外汇管理和汇率制度,但是有很多间接涉及到的条款。例如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条款和金融服务的附录,其中所定义的金融服务范围极其广泛,其中有些重要的内容是中国境内目前对外资禁止或没有开展或是刚刚开始的业务,由此引发的本币和外币之间的业务关系以及资金的进出,显然将促进本国货币兑换制度和汇率制度的开放进程。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为例,今后不仅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还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甚至可能经营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这些银行本身以境外为背景和支持,资金的流动、进出非常迅速,这将在事实上突破中国目前所允许的人民币经常项目兑换范围,出现事实上的某些资本项目货币自由兑换。版权所有
此外,从产品贸易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从审批制度转向登记制度,以及中国将在平等贸易条件下与WTO组织各缔约方广泛开展国际贸易,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将大大增加,外汇流量也将大量增加,外汇供求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增加,这都需要有更灵活的外汇使用和监管制度,适当灵活的货币兑换也成为社会的需要。
因此,我国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不受加入WTO的直接影响,相应地说,中国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资本流动的全面开放与加入WTO没有直接关系,WTO所约束的主要是证券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但是加入WTO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将产生积极的间接推动作用,从而也必然间接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资本流动的对外开放进程。
发展我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的现实要求下,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种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开放并非有利无弊,它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世界及开放国带来财富的同时也使世界经济、本国经济潜伏着随时可能爆发的巨大金融风险。尤其是证券市场开放带来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其投机性和迅捷的流动性使整个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积极顺应历史潮流,通过主动性地调整国内的法律制度框架、政策安排,加大力度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来迎接市场开放的挑战。同时我们也要积极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从整个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来认识证券市场开放可能带来的冲击,认识到发展民族金融业的重要性。我们要发展,也要安全,要以发展来求安全。
关键词:股改 投资效率 自由现金流 市场化进程
一、引言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2005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全面展开,截至2006年底股权分置改革已经接近尾声。股权分置改革究竟给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带来了多大影响,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上总结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积极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要考虑设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标。改善投资效率是公司成长的主要动因和未来现金流增长的重要基础。但由于经理有不同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经理并不一定会做出最优的投资行为。然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理的积极性,抑制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使其努力改善投资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业绩,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是,学术界却鲜有研究检验股权分置改革如何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这和现阶段投资效率是公司成长的主要动因很不相称。本文将从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弥补目前学术界对股权分置改革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的不足,为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率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本文在考虑了不同控股股东性质和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影响,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效率与股权的关系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能有效的改善公司的投资效率,但其效果仅表现为对投资不足的改善,同时对于强制实行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效果更为显著。在区分不同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的情形下,实证结果表明,在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其股改对投资不足的改善效果更好。
二、文献综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问题的研究包括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理论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和意义两个方面(乔志城等,2007;丁志国等,2006;“股权分置改革”研究课题组,2006;吴晓求,2004;唐国正等,2005)。吴晓求(2004)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绩效。刘煜辉等(2005)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提高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所在。实证方面的研究主要围绕支付对价和短期市场效应两个方面。 吴超鹏等(2006)通过对330家股改公司的实证研究探讨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送出率及流通股股东的对价送达率的影响因素。丁守海(2006)利用股权分置改革以来15个月的面板数据,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资产价值的影响。张俊喜等(2006)的研究表明, 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中考虑了财务状况、 股市表现及各方利益的平衡。陈蛇等(2005)的实证结果解释了股权分置改革引发的股市波动现象。 杨善林等(2006)研究表明股票的全流通纠正控股股东利益取向的有效性,改善公司治理效用,申慧慧等(2009)的研究也表明股改后的非国有上市公司向上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提高,盈余持续性显著降低。上述研究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和意义,并从不同的侧面实证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二)投资效率研究 关于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公司治理机制。众所周知,公司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效率。有效的公司治理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等之间的相互制衡,防范和化解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防范投资风险,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有效运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Milgorm & Roberts(1992)指出,当企业被看作是一组不完备契约时,企业所有权中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间的有效结合是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和经营效率的关键。李鑫(2007)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等之间的相互制衡,防范和约束过度投资等机会主义行为,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但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加之股权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未发挥实质性作用。二是,融资约束。在完全竞争的资本市场上, 企业的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是相互独立的, 投资支出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的投资机会, 企业总能够以与内部资金相同的成本筹集到外部资金,从而满足投资支出的需求(Modigliani&Miller,1958)。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以及税收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外部资本市场上往往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将投资扩大到完全竞争状态下的水平, 企业因此而受到融资约束, 投资支出依赖于内部资金。Fazzari等(1988)认为, 投资―现金流敏感度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遭受融资约束的程度。Gugler(2003)通过分析奥地利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将家族控制企业归类为融资约束型, 国家控制企业归类为冲突型, 银行控制企业则为融资约束和冲突均无型, 实证结果显示家族控制企业和国家控制企业均具有较高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而银行控制企业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不显著,从而说明融资约束和过度投资确实导致显著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Pawlina & Renneboog,2005)采用与Gugler(2003)相类似的方法, 对英国企业的融资约束和过度投资进行了分析。Gugler(2003)中的方法也被应用于检验中国企业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饶育蕾,汪玉英,2006;张中华,王治,2006)。基于融资约束的角度,融资约束严重的企业投资水平通常会低于市场最佳水平,即出现投资不足的问题(Myers & Majluf,1984;Hubbard,1998;Fazzari,Hubbard,Petersen,1988;Wang et atl.2009)。三是制度环境。由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大多由政府任命, 导致政府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非市场体系, 而是多目标体系(俞鸿林,2006), 在多元目标体系和刚性薪酬管制体制下, 在职消费成为经理人员的替代选择, 并且这种在职消费随着公司规模递增。因此, 即使投资项目继续进行的边际经济收益为负, 企业经理也可能不会终止投资。田利辉(2005)则从预算软约束角度指出, 在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中, 经理的成本中的追求规模问题更严重。张冀、李习和许德音(2005)也表明, 由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 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委托问题是公司多元化投资的显著动因, 非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则不存在该问题。江锋(2006)研究发现, 地方政府控制和干预显著地提高了当地上市公司的投资。从上述文献中可见,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和短期市场效应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的,尽管有少量文献涉及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研究,尚未有对股权分置改革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的研究。而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改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提高投资效率。同时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之一,从投资效率的角度检验股权分置改革的完善公司治理的效果也是一个全新的视角,本文将从投资效率的角度检验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公司的经验目标是为了盈利,因此,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公司一般是根据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净现值(NPV)是否大于零用来作最终决策。在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即说明企业的该项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是公司的一个投资机会。当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净现值为负时,该项目不值得投资也不能算是投资机会。可见,在公司的自有或可融资金充足的情形下,公司的投资机会越多,公司的投资支出将会越多,为此,本文提出假设:
H1:公司的投资机会越多,投资支出将越高;
上市公司股改前,由于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不能流通,公司股价的变化对大股东的财富影响不显著,为此,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大股东监管动力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积极性,缺乏有效监管的公司管理层可能会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公司可能存在严重的投资不足或投资过度。但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后,实现了股票的全流通,大股东与流通股所持有的股票不再具有差异性,股价的波动对于公司股东的影响具有等效性,此时,大股东所持股票的价值受到了公司股价的直接影响,从“理性人”的角度,大股东为了追求自身财富的最大化,其有动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和财务状况和提高公司股价,股权治理结构得以完善。也就是说,股票市值的变化会影响到大股东的经济利益,不同此前非流通时,市值的变化与大股东手中的非流通股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大股东为了提高股价,会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尽量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以便提高企业业绩。为此,本文提出假设:
H2: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投资效率将更高些;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上市公司而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不拥有与其股份相对应的现金流权。并且,原则上政府官员不得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对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在董事会中设置非执行董事来实现的。同时,在董事会成员的选拔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政治过程 (Qian,1998;Zhang,1998) ,而不是基于候选人的专业经验和知识特长考虑,这就降低了董事对经理的监督能力。基于上述背景,可以合理推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上市公司可能受到的监督更为有限,内部人控制现象更为严重。但与此同时,还注意到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改后,根据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均进行了股权激励的设计,这样就能够强化股改的效果,股价的变化更能直接影响到管理层的利益,有利于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率。为此,本文提出假设:
H3: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股改对投资效率的改善更好;
在外部治理环境好的地区,对于股权激励政策本身监管也会完善一些,也有利于股改后公司投资效率的提高。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不完善。同时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区间也不平衡,各地区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程度以及投资环境等均存在较大差异,这也就导致了法律执法有效性的差异(樊纲和王小鲁,2009)。法律的执行情况将影响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治理环境(LLSV,1998),辛宇和徐莉萍(2007)研究发现较好的治理环境改善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本,显著缓解机构投资者和控股股东“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等问题的发生。可见,公司所在地治理环境的好坏将影响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为此,本文提出假设:
H4: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股改对投资效率的改善更好。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用了中国沪深股票市场2007年至2009年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其中剔除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和相关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获得样本2916个样本,其中2007年836个样本,2008年1009个样本,2009年1071个样本。样本的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数据处理均由Stata 11.0和EXCEL软件完成计算和分析过程。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 有很多文献检验了企业水平的投资的决定因素 (Hubbard, 1998; Stein, 2003)。Richardson(2006)开创性地提出了估算企业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模型,该模型在Verdi(2006)、辛清泉等(2007)等研究中被广泛接受和使用。为了检验本文的假设,根据这些文献设立模型如式1所示,通过样本的回归估计公司的投资效率的变量。
Invj,t=?茁0+?茁1Tobin-Qj,t+?茁2EBITj,t+?茁3LEVj,t+?茁4Sizej,t+?茁5Agej,t+?茁6RETj,t+?茁7Invj,t-1+?茁8Industry+?茁9Year+?着j,t (式1)
式1中:Invj,t公司的投资支出;Tobin-Qj,t为投资机会,公司市值与重置成本的比值;EBITj,t息税前利润;LEVj,t资产负债率;Sizej,t规模效应;Agej,t公司上市年限;RETj,t公司年度股票收益率;Invj,t-1上年度的投资支出;Industry行业因素;Year年份因素。通过采用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7年至2009年数据对模型(1)进行回归,可以得到各上市公司第t年的正常的资本投资水平。每个上市公司第t年的实际投资水平减去正常投资水平(回归残差),便是每个公司第t年的非正常投资水平。如果非正常投资水平大于0,表示公司过度投资(Overj,t);如果非正常投资水平小于0,表示公司投资不足(Underj,t)。不难理解,Overj,t越大或Underj,t越小,意味着公司资源配置非效率的程度越严重。基于模型1的估计,本文设立模型如式2所示,以检验本文的假设。
Overj,t(Underj,t)=α0+α1FCFj,t+GGj,t+Statej,t+?兹j,t (式2)
式2中:Overj,t公司过度投资;Underj,t公司投资不足;FCFj,t自由现金流;GGj,t是否完成股改;Statej,t是否为国有企业。模型中涉及的主要变量代码和定义及计量方式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选取样本主要变量的初步性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从(表2)的描述性统计可以清晰地看出,样本分布较为均衡,符合做回归分析。资产负债率(LEV)的均值为52.82%,说明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符合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实际情形,其它变量也基本符合实际情形。本文对模型2中的主要变量进行了初步统计分析,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样本分布较为均衡,基本符合回归分析。对于是否完成股权分置(GG)的均值为86.90%,充分说明截止到2009年大部分上次公司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只是部分新上市的公司还尚未完成股改。对于公司是否属于国有上市公司(state)的均值为65.71%,说明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占据主要部分,这也与我国现状相吻合。
(二)相关性分析 为了初步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情形,本文对模型1的主要变量进行了相关系数分析,如(表4)所示。从表中可见主要变量间相关系数均较显著,可初步断定回归检验中不会出现共线性,但还需进行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投资支出(Inv.)与息税前利润(EBIT)和公司规模(Size)的相关系数为正,且在均在100%的概率下均为正。说明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形下(即单变量关系),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越高,其投资支出越高,同时公司规模越大,投资支出也越高。此外,本期投资支出与上期的投资支出的相关系数也显著为正。即说明前期的投资越高(Inv.1),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形下,公司的本期投资也会高。此外,本文对模型2的主要变量进行了相关系数分析,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投资效率的替代变量(Hat.e)与自由现金流量(FCF)、是否完成股改(GG)以及是否为国有企业(State)之间均有正的相关系数。说明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形下(即单变量关系),对于完成股改或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可能会更高些。
(三)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检验,本文进行了如下回归分析:
(1)模型1的总体样本回归结果。计算公司的投资效率的替代变量,对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回归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从表中可见,投资支出(Inv.)与投资机会(Tobin-Q)呈显著正相关,即公司的投资机会越多,公司的投资支出将越高,这符合作为公司的“理性”行为,也验证了本文研究假设H1。同时,投资支出(Inv.)与息税前利润(EBIT)、资产负债率(LEV)、公司规模(Size)和上一期的投资支出(Inv.1)显著正向关系,即在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越高,资产负债率越高以及公司规模越高,上一期的投资支出越高的情形下,公司本期的投资支出越高。其他相关变量的系数符号与预期基本符合。同时在控制行业和年份,Robust控制异方差,结果比较稳健,Adj R2达到35%左右。如前述及,(表6)中的残差是投资效率的替代变量,如果样本的公司的残差为正即表明公司存在过度投资,如果样本的公司的残差为负则表明公司存在投资不足。自由现金流量(FCF)为样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模型1中投资支出(Inv.)估计值的差额。
(2)模型2的总体样本回归结果。对模型2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投资不足的影响较为显著。在投资不足的前提下,GG与Hat.e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即说明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投资不足得到有效的缓解,从而给投资不足带来“校正效应”,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效率。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投资过度之间成不显著的负相关。可能的解释为,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后,股权治理结构得以完善,股票市值的变化会影响到大股东的经济利益,不同此前非流通时,市值的变化与大股东手中的非流通股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大股东为了提高股价,激发了加强对公司监管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以便提高企业的绩效。但是由于处于投资过度的公司, 其自有现金流充足,资金成本较低,减少过度投资并非一定能提高企业的绩效。此外,从(表7)中可见,在投资不足的前提下,自由现金流(FCF)与是否股改(GG)的交乘项(FCF*GG)与投资效率(Hat.e)之间成不显著的负相关。但是自由现金流(FCF)、是否股改(GG)和是否为国有企业(State)的交乘项(FCF*GG*State)与投资不足(Hat.e)之间成显著的正相关,这充分说明了股改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可能的解释是国有上市公司在股改后,根据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均进行了股权激励的设计,股权激励通过使管理者获得公司股权的方式给予管理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在进行投资时,管理者会更加慎重地考虑投资项目的性质,选择最有利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的项目,从而与股东追求的目标相一致。这样就能强化了股改的效果,股价的变化更能直接影响到管理层的利益, 有利于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使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管理潜能, 合理经营,避免管理者由“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非效率投资行为,从而提高了投资效率。
(3)模型2按市场化进程分组回归结果。从前文的分析推测,股权分置改革并不孤立地影响公司的投资效率,可能受公司所处的治理环境的有着显著的交互效应,也就是说,在不同治理环境地区,政府干预程度不同,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投资效率影响可能不尽相同。为了检验环境治理是否会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对改善投资效率的作用,本文选用了中国各省市市场化指数中市场化进程指数作为替代变量 ,按市场化指数(m)的高低分成二组(其中,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m=1,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m=2),分别对模型2进行回归 ,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通过对投资过度与投资不足样本按市场化的程度进行分组检验,可以发现,在投资不足的前提下,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在完成股改后,当其处于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交乘项(FCF*GG*State)的系数、T值和AdjR2也均有增加。而在市场化进程低的地区,自由现金流(FCF)、 是否股改(GG)和是否为国有企业(State)的交乘项(FCF *
GG*State)与投资不足(Hat.e)之间成不显著的正相关。以上回归结果说明了市场化进程会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对改善投资效率的作用。总的来说,股改对投资不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而在市场化进程低的地区,股改的效果并不显著。即说明在外部治理环境好的地区,对于股权激励政策本身监管也会完善一些,也有利于股改后公司投资效率的提高,上市公司的股改更能达到预期效果,结果证实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4。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对模型1中的投资机会(Tobin-Q)进行了替代变量更换,选用公司销售增长率(Growth)作为投资机会的替代变量,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重复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回归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没有较大的改变,与本文的主要结论基本吻合。因此,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比较稳健的。
五、结论
以中国沪深股票市场2007年至2009年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本文深入研究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投资效率影响的经济后果。结果发现,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能有效的改善公司的投资效率,但这种效果仅体现在对投资不足的改善上,同时对于强制实行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的改善效果更为显著。在区分不同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的情形下,实证结果表明,在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其股改对投资不足的改善效果更好些。从经验证据中不难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改对投资效率改善的预期效果是存在的,但这种效果能否得以具体兑现,还需要配套的措施以及治理环境的改善,国有上市公司由于实施了股权激励政策,公司的股票价格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管理层的个人利益,这无疑激发了管理层改善投资效率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企业业绩的动力。同时,在外部治理环境好的地区,对于股权激励政策本身监管也会完善一些,也有利于股改后公司投资效率的提高。此外,在更换投资支出的计量方式,即选用公司销售增长作为投资机会的替代变量,进行敏感测试的结果与本文的结论基本一致。尽管本文通过经验研究得到了股权分置改革在一定的外在条件下能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的投资不足,提高投资效率,但是对于过度投资改善效果没有获得更多的证据,这将是未来需要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方向。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企业整合报告构建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项目编号:Y20111962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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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四、结论
【关键词】大企业;经营;策略;制定
一、股权投资
(一)金融企业的股权投资
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朝阳行业,具有发展前景好,收益较高的特点。从我国目前的现状考虑,对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比较困难,而且收益较低。因此,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是切实可行的手段。
1、投资参股证券公司。近两年来,许多大企业集团抓住国内券商增资扩股的契机,纷纷投资参股成为券商的大股东。但参股证券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证券公司的选择问题。由于主要的投资风险是券商经营风险,因此券商的素质成为选择的重要依据。选择标准包括管理水平高低,财务状况优劣、风险控制体系完善与否等方面,尤其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股权投资受证券市场风险影响的程度。一般来说,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的证券公司,将致力于使证券市场对公司股东投资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其二,控制权的问题。由于投资额度较大,因此必须对投资的情况进行一定的监督,有必要获得一定得公司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参与。
2、保险公司。保险业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但是目前的状况并不乐观,主要是因为投资工具较少,国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制较多,造成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
3、基金管理公司。不足之处在于容量较小,即发起基金管理公司所需资金量较小,很难满足企业集团投资需求,目前资本规模最大的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才1.5亿元人民币。因此,对于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来说,这种方式在投资组合中只能占很小的比例,其风险/收益特性对于整体来说影响不显著。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随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和扩张,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扩大对初期股权投资的需求,因此,发起基金管理公司仍不失为一种具有投资潜力的的方式。
(二)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
缺点是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意味着收益实现的时间较长和资产流动性较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一、地域的选择。进行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选择目前不太发达但是具有经济增长潜力的地区,同时国家政策的扶持也是相当重要的。选择不太发达的地区是因为地价等成本较低,初期投入相对发达地区少,意味着未来潜在收益率提高。
其二、项目的选择。尽管公用事业整体上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但稳定也有高低之分。通常建设期长的项目收益较高,因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风险相对较大,因而收益中必然有一部分是风险补偿。因此,在项目的选择中,有必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必须进行严格的项目论证。
其三、控制投资数量。由于公用事业投资所需资金量巨大,投入产出周期长,时流动性较差,因此这种投资在整个资产经营策略中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数量较小,则应投资于流动性更强的项目。
(三)风险投资
企业集团从事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直接进行投资和通过发起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进行风险投资。由于在风险投资的实际操作中,投资项目的发掘,培养和风险/收益评估要求很高的专业水平;在新兴公司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介入其经营管理,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高;风险投资的退出过程中需要专业化的操作,因此,我们认为,企业集团进行风险投资,以上述的第二种方式为宜。同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特性和前述资产经营的原则,风险投资在整个的投资额中应占较小比例,不宜超过5%。
二、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的最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适合于投资组合的调整,目前主要的投资品种有国债、股票、基金券。
1、国债。风险小,收益稳定。由于其风险/收益特性十分明显,在此不作详细分析。
2、股票。目前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股票投资管制已经放松,国有企业既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配售,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从目前的状况看,在一级市场对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优先认购是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方式。因此企业集团采取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理想。
3、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券的投资从目前看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方式,从我国证券市场新基金两年来的实践看,大部分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
三、资产委托管理
这种方式优点是委托机构进行操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有效地管理风险。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并不仅仅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还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风险投资等的操作来实现收益。采取这种方式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即机构的选择。选择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其一,以往证券业务自营的业绩。这一点反映了机构操作大资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决定投资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其二,操作风格。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反映在操作风格上就表现为积极型和稳健型。企业集团处于本金安全性的考虑,应该选择风格稳健的机构。
其三,风险管理水平。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金的安全性。
四、策略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对于企业集团的资产经营策略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并兼顾一定的流动性的原则,建议将投资分为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投资和流动性较差的股权投资两部分,各占50%左右。
2、在股权投资中,对金融企业的股权投资可占30%―40%,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相对较强(资产质量好,易于转让),但风险较大。产业投资中,公用事业投资可占50%―60%,风险投资占10%左右(总量的5%)。
3、在证券投资中,建议将50%左右的资产投资于基金,30%以上投资于国债,20%以下投资于股票(因为风险较高,如果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比例。)
证券投资,包括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
资产委托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7月份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存款已达402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6%。而同时期我国GDP的增长为8.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经济的增长,企业的现金资产不断上升,且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率。同时表明,大部分企业将现金资产都存入了银行,反映出投资渠道的单一。企业存款中,又有相当大部分(约60%以上)是属于企业集团的闲置资金,这部分资金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在银行获取较低的收益,无论从资源配置还是企业资产保值增殖的角度,都是低效率和不利的。因此,对于企业集团来说,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资产经营,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企业集团进行资产经营的必要性
1、进行资产经营是企业集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企业集团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现金资产,这部分资产能否合理运用,实现保值增值,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现金资产是企业的活血,是保障企业发展后劲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仅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由于我国的利率尚未市场化,银行利率难于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迅速变化作出及时调整,因此仍然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同时,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较低,不能满足企业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资产结构多元化是企业抵御风险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许多行业已进入成熟期(例如能源、电力和钢铁)甚至衰退期(例如煤炭行业),表现为技术落后、市场趋于饱和,追加投入的边际收益不断下降,因此处于这些行业的企业都面临着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先前的积累如何进一步保值增值的问题,二是所处的行业本身生命周期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资产结构多元化,进行资产的有效组合,是企业集团实现存量资产保值增值、抵御市场风险和实现部分甚至全面转型进入新兴行业的必要手段。
3、产融结合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必然会有一个融合的过程,这是社会资源达到最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这种融合,宏观上有利于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控效果,微观层面有利于产业资本的快速流动,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因此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资本的相互转化和融合,是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交叉点,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集团的一部分资产进入金融业,成为金融资本的一部分,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趋势也为企业集团资产经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
二、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原则和宗旨。
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具有数量巨大、对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因此资产经营策略必然的原则之一是安全性,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之上,获取稳定的收益,而不追求过高的超额收益,因为那样必然是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的。同时,投资立足于长线,对流动性要求不高。
综合起来,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原则是:长线投资、确保安全、稳健为本、力争收益,从而达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企业集团的资产经营策略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的手段分析及策略建议
企业集团资产经营手段,实际上就是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各种投资的方式和渠道。下面分为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间接投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股权投资
1、金融企业的股权投资。
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朝阳行业,具有发展前景好,收益较高的特点。从我国目前的现状考虑,对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比较困难,而且收益较低,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2000年中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仅6%,即使按照80%的分红率计算,按每股净资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也只有4.8%。因此,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是切实可行的手段。
投资参股证券公司。近两年来,许多大企业集团抓住国内券商增资扩股的契机,纷纷投资参股成为券商的大股东。例如深圳机场参股国信证券(20%股权),投资额为54480万元,七个月即获得了5293万元的收益(数据来自深圳机场1999年年报),年回报率约为16.7%;青百控股青海证券,初期投资额为5016.6万元,1999年实现利润1100万元,收益率为22%;申能股份1999年8月投资12142.84万元入股海通证券,年终获得1820.53万元的股利,年收益率为36%。
参股证券公司的优点是:(1)证券业是新兴行业,成长性好,收益较高。(2)不直接面对证券市场,由于中间有券商作为隔离带,风险大部分被券商所分担,主要风险是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参股证券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证券公司的选择问题。由于主要的投资风险是券商经营风险,因此券商的素质成为选择的重要依据。选择标准包括管理水平高低,财务状况优劣、风险控制体系完善与否等方面,尤其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股权投资受证券市场风险影响的程度。一般来说,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的证券公司,将致力于使证券市场对公司股东投资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其二,控制权的问题。由于投资额度较大,因此必须对投资的情况进行一定的监督,有必要获得一定得公司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参与。参股的股权比例应该以大于20%为宜,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这是股东拥有公司财务审计权的最低股份比例。深圳机场就是按照这个标准对国信证券投资的,占有20%的股份。
保险公司。保险业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但是目前的状况并不乐观,主要是因为投资工具较少,国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制较多,造成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
由于目前存款利息和国债利率较低,而保险公司向客户承诺的利率相对较高,仅靠利差收入来维持,收益十分有限,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面临相当大的困难。长远来看,国家将逐渐放松管制,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渠道将越来越宽,尤其是可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资产比例逐渐提高,使保险公司在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好。但是目前介入的力度不宜过大。
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是一种可行的投资手段。尽管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放宽了条件,国有企业也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按照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一个管理20亿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8000万元之间,按照管理费收入(无风险收益)计算,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将超过10%,如果旗下基金的收益较高,还将获得丰厚的佣金收入,同时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可预期的管理费收入还将增加。因此,以发起基金管理公司的方式投资,可以在保证基本收益率的基础上获得较高的收益。
不足之处在于容量较小,即发起基金管理公司所需资金量较小,很难满足企业集团投资需求,目前资本规模最大的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才1.5亿元人民币。因此,对于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来说,这种方式在投资组合中只能占很小的比例,其风险/收益特性对于整体来说影响不显著。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随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和扩张,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扩大对初期股权投资的需求,因此,发起基金管理公司仍不失为一种具有投资潜力的的方式。
2、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是指投资于公路桥梁建设等公用事业项目。这种行业属于通常所说的“防守型行业”,具有明显的优点,即收益稳定,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小。缺点是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意味着收益实现的时间较长和资产流动性较差。如果需要资产变现,则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尽管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对资产流动性要求不高,但由于市场变化速度太快,难免会遇到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改变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组合的情况出现,因此为保证这种灵活性,就需要一定的流动性。
以投资于公路为例,上市公司湖南高速(0900),主要的收入来自于高速公路收费,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59%,当年湖南省以及全国的经济形势并不乐观,车流量较往年没有明显增长,但湖南高速仍然取得了较高的收益。重庆路桥(600106)也是从事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司,收入来自路桥收费,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11.93%。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一、地域的选择。进行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选择目前不太发达但是具有经济增长潜力的地区,同时国家政策的扶持也是相当重要的。选择不太发达的地区是因为地价等成本较低,初期投入相对发达地区少,意味着未来潜在收益率提高。
其二、项目的选择。尽管公用事业整体上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但稳定也有高低之分。通常建设期长的项目收益较高,因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风险相对较大,因而收益中必然有一部分是风险补偿。因此,在项目的选择中,有必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必须进行严格的项目论证。
其三、控制投资数量。由于公用事业投资所需资金量巨大,投入产出周期长,时流动性较差,因此这种投资在整个资产经营策略中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企业集团的现金资产数量较小,则应投资于流动性更强的项目。
3、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成熟的行业,投资方向主要是处于初创期或进入成长期的新兴企业,具有风险大、潜在收益高的特点。国内的风险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随着国内二板市场的推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将逐渐完善,而且,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因此从外部条件,投资客体的角度来看,目前在国内进行风险投资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同时,企业集团资金数量大,能够满足风险投资进行项目群投资组合操作的资金需求。
企业集团从事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直接进行投资和通过发起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进行风险投资。由于在风险投资的实际操作中,投资项目的发掘,培养和风险/收益评估要求很高的专业水平;在新兴公司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介入其经营管理,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高;风险投资的退出过程中需要专业化的操作,因此,我们认为,企业集团进行风险投资,以上述的第二种方式为宜。同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特性和前述资产经营的原则,风险投资在整个的投资额中应占较小比例,不宜超过5%。
(二)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的最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适合于投资组合的调整,目前主要的投资品种有国债、股票、基金券。
1、国债。风险小,收益稳定,最近发行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14%。由于其风险/收益特性十分明显,在此不作详细分析。
2、股票。目前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股票投资管制已经放松,国有企业既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配售,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从目前的状况看,在一级市场对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优先认购是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方式。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每年通过这种方式投资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总体收益的比例达25%——50%。因此企业集团采取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理想。
另外,企业集团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企业集团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优点是可以自主进行风险控制,决定投资策略和投资品种,决策比较迅速,但缺点是企业集团内部缺乏股票二级市场操作的经验和人才,专业化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因此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委托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在下面将有分析。
3、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券的投资从目前看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方式,从我国证券市场新基金两年来的实践看,大部分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
(三)资产委托管理。
这种方式优点是委托机构进行操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有效地管理风险。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并不仅仅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还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风险投资等的操作来实现收益。采取这种方式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即机构的选择。选择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其一,以往证券业务自营的业绩。这一点反映了机构操作大资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决定投资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其二,操作风格。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反映在操作风格上就表现为积极型和稳健型。企业集团处于本金安全性的考虑,应该选择风格稳健的机构。
其三,风险管理水平。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金的安全性。
(四)策略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对于企业集团的资产经营策略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并兼顾一定的流动性的原则,建议将投资分为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投资和流动性较差的股权投资两部分,各占50%左右。
2、在股权投资中,对金融企业的股权投资可占30%——40%,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相对较强(资产质量好,易于转让),但风险较大。产业投资中,公用事业投资可占50%——60%,风险投资占10%左右(总量的5%)
[关键词]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现状未来发展
一、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现状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虽已取得显著成绩,但在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要看到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目前还存在以下四大不利因素:证券市场是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运行的;相关法律、会计准则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缺乏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流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监管水平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证券市必须加快对外开放,近期首先要做的是:第一,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允许外国证券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设立特别席位直接交易B股,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第二,一如既往地鼓励更多的中国优质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第三,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允许符合标准的外资企业来中国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四,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符合境内和境外两地法定条件的内地证券公司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五,在适当时机,允许外资有控制、有步骤地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二、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融资结构调整有积极的作用
第一,推动外资企业进一步融入中国市场
开放证券市场后,外资企业将通过资产重组、参股甚至控股上市公司的方式来华投资,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表明外资企业的发展已融入中国经济的大熔炉。外资企业国内上市首先是融资方式的变化,这种融资方式的变化将使外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质的改变。按照外经贸部的通知要求,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一些外资企业在上市之前其股本结构就要发生变化,上市之后其股本结构将进一步改变。其中国内投资者股份将在其股权结构中呈上升趋势。
第二,为国内企业引进外资创造新的条件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遵循渐进的原则,比较重视其融资的职能,采取逐步由向融资者开放到向投资者开放的次序,上市公司投资范围拓展和投资渠道改善将带来更多的融资便利。国内的上市公司吸引外资也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证券市场的开放能够带动B股市场的活跃,直接提高了企业筹集外资的能力;A股上市公司也能够通过增资扩股同外资企业开展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行业内的领先者,增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另外,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境外实现上市。
第三,利用外资的重点向鼓励并购型投资转变国际上
一般将FDI一分为二:新投资和并购型投资,据联合国2000年的投资报告分析,目前全球有近一半的FDI是采取M&A型的,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几乎整个外来投资都是购并型投资。过去我国吸引外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廉价的劳动力、自然资源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绿地投资”方式成为外资的主要选择,但这些原有的优势因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已不断弱化。近几年,我国在通过跨国并购吸引外资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跨国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中国的外资战略已经到了某个转折点,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企业购并尚属于偶发事件,跨国企业购并更是罕见现象,而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大规模的企业购并已经变得常见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股权投资渠道,今后外商投资应该更多地考虑运用资本经营的方式,将股权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通过购并加快投资的速度,不必兴建厂房、添置设备等都一切自己从头做起,。股权投资更多的是追求一种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具体体现在要求对公司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力上。这点从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并购交易中就可以看得出来,绝大部分并购行为都属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应成为我国下阶段利用外资的重点,我们应从政策法规角度多予引导。近来国内发生了不少外资企业增资的现象,同样也属于股权投资的范围。
三、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立法取向
本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纷纷放弃“金融抑制”战略,对证券经营、证券投资、证券发行交易、证券市场结构等方面放松了法律管制和行政干预,从而推动了各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增强了各国证券业的国际竞争力。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受危机直接冲击的日韩和东南亚各国不仅没有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反而更大限度地对证券市场放松了法律管制。因此,当前我国应顺应国际证券市场自由化、国际化的潮流,适当放松对证券市场的法律管制,逐步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更稳健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
1.放松外汇管制,积极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各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放松甚至取消外汇管制,提高本币的自由兑换程度。我国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的管制。而资本项目自由化是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完善资本项目管理和监控的同时,通过放松外汇法律管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
2.放宽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市场的并轨。我国严格实行A、B股分离制度,但从长远和国际惯例来看,A、B股的长期分割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因此,我们应通过放宽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的统一。
3.放宽对银行、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管理。而世界处于证券业与银行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重要时期,原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管理的美日两国也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或颁布行政命令实行了银证合业经营。我国证券市场必须适应历史潮流,逐步实现银证合一。
世界经济已经跨越了国际化时代,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时代经济的特征在于经济运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和一体化,各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日益趋同。调整经营策略,抓住开放证券市场所带来的机遇,抵御住开放带来的压力和风险,这是中国市场上的投资银行都需要认真面对的。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吴晓求.证券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向各个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特定的投资方向。信托计划的投资对象很广,不仅包括上市交易的证券,也包括未上市的公司的股权,新股的申购,证券投资基金,还包括一些贷款项目和公益事业收益权项目等。
信托的投资者也叫委托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信托的期限、费用和受益人等条款。信托计划到期后,信托公司将投资收益扣除信托公司应得的报酬或费用后,全部交由信托计划规定的受益人支配。
与很多其他的理财产品不同的是,委托人可以与信托公司约定本身以外的另一方为受益人。信托计划也有一定的投资门槛,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银行信托理财
银行信托理财是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者购买银行的信托理财产品,银行将汇聚的资金交由信托公司进行投资。由于很多信托计划的资金门槛动辄百万,这样高的门槛让投资者望而生畏,银行推出的信托理财产品将分散的资金聚集在一起在投资信托计划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保险理财
其实保险从广义上来说就是理财产品的一种,但是有一种“保险理财”产品不同与一般的保险产品,因为它既具有一般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资增值的功能。
保险公司将投保者缴纳的保费分到两个不同账户中:保单责任准备金账户和投资账户,前者主要负责实现保单的保障功能,后者用来投资,实现保单收益。
这样,投资者发生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可获得保险赔付金额加上投资收益;如果保险到期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投保人获得保费全额退还加上投资收益。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是指基金公司为单一投资者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或者为特定的多个投资者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具有较高的资金门槛,投资者委托的初始资产一般不能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在基金公司可以拥有专门的投资账户,资金交由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基金公司根据客户的意愿决定投资的方向,并根据自身的研究和判断选择进行投资。基金公司定期收取资产管理费,并且可以与客户约定,根据委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但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能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券商集合理财
券商集合理财,也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类似基金的理财产品,实质就是由证券公司管理的一种基金。投资者将资金交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把从投资者集合来的资金投资于金融市场或者其他投资领域,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之后分配给投资者。
券商集合理财分为限定性投资和非限定性投资两种。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限定投资于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基金、上市交易的企业债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像基金一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可以让投资者申购和赎回,也叫做参与和退出,参与和退出需要缴纳参与费和退出费;券商集合理财也像基金一样定期分红。与基金不同的是,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更高:一般基金的最低投资额是1000元,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最低投资额是5万元,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最低投资额是10万元。
券商定向理财业务
券商定向理财业务是证监会即将允许推出的一种证券公司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或理财服务,这种服务针对中高端投资者,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类似于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享受这种服务的投资者拥有专门的投资账户,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本身的意愿以及自身的研究和判断,将客户的资金投资于不同的投资渠道,所获得收益有投资者支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收取管理费或者分享一部分投资收益。
定向理财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及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金融衍生品以及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