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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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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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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协议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
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协议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关键词】小儿烧伤;护理
烧伤作为儿科中较为常见的急症之一,多发生在1-4岁儿童,因为该年龄段儿童刚开始学习独立活动,好奇心强,但身体协调及控制能力差,故容易发生烧烫伤,其次患儿生理发育不成熟,抵抗力、免疫力差,易发生感染,故治疗、护理不当,易病情恶化[1],因此要加强临床观察、护理。本文对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间我院收治的50例烧伤患儿的护理过程进行了回顾性分析,以供临床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间我院共收治幼儿烧伤患者50例,年龄最大者5岁,年龄最小者10个月,其中男性患儿28例,女性患儿22例。采用三度四分法诊断标准,面积采用新九分法。其中烧伤面积在15%以下的患儿8例,烧伤面积在15%-30%之间的患儿32例,烧伤面积在30%-50%之间的患儿8例,烧伤面积在50%以上的患儿2例。
1.2护理方法
1.2.1心理护理护士要主动与患儿交流,面带微笑,语气亲切,缓解患儿紧张情绪,取得患儿信任,在日常护理中要动作轻柔,安抚其情绪,让患儿有安全感,对于年龄小的患儿,可以指导其父母安抚患儿,对于大龄患儿,可以多鼓励、表扬、赞美,帮助其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取得其配合。
1.2.2前期准备首先保持呼吸道通畅,特别对于火焰烧伤的患儿,时刻注意患儿的生命体征,清除其呼吸道内的分泌物在患儿吸氧时观察其缺氧症状,血氧饱和度,若患儿症状较严重则采用面罩吸氧,必要时做好气管切开手术准备。
1.2.3快速建立静脉通道患儿静脉细小,加上休克,静脉塌陷,都给静脉穿刺带来困难,必要时静脉切开;以保及时补充液体。
1.2.4制定输液计划给患儿输液时应遵循“先盐后糖,先晶后胶,先快后慢”的原则,保持输液畅通,记录患儿每小时尿量,并根据患儿生命体征、血压、尿量随时调整输液速度及补液总量。
1.2.5休克期护理患儿休克的表现有:患儿烦躁不安、嗜睡,同时脉搏细弱,少尿甚至无尿,该组症状都为休克先兆,护理要高度重视,小儿体温调节中枢发育不成熟,体温调节能力差,受环境温度影响大,护理中注意保暖,患儿发热后要及时降温,防止高热惊厥[2]。
1.2.6感染期护理烧伤幼儿进入感染期后,是最危险期,关系治疗的成败。因为此时随着患儿体液的补充恢复,病毒和细菌很可能通过剖面进入患儿体内,流进血液,突发全身侵袭性感染,最终导致败血症的发生而使患儿死亡。此时要保持创面清洁、干燥,及时清除坏死组织及焦痂,根据我科经验,给于湿润烧伤膏涂抹创面,可减轻疼痛,促进伤口愈合,减少疤痕形成。
1.2.7营养及环境护理此阶段应保证患儿的营养供给,早期给予肠道营养,保护肠道黏膜,预防肠道细菌感染;为减少细菌来源控制人员流动,严格无菌操作;确保病房清洁卫生,空气清新,定期消毒,促进伤口早期愈合。
2结果
50例患儿经精心治疗和护理,均治愈出院。
3讨论
烧伤作为儿科中较为常见的意外伤害,及时治疗及适当的护理非常重要,仔细观察患儿病情变化,早期发现各种前驱症状,认真护理,可明显提高患儿烧伤治愈率。
参考文献
被认定伪造金融票证罪在临沂市中院二审庭上称遭逼供
“银行是一种犯罪行为。”在警方讯问笔录中,梁秀芬深刻“反省”。
2011年2月,身为VIP客户的梁秀芬山东临沂临商银行,要求归还其658万元“存款”中的300万。法院6月开庭审理此案。7月,梁秀芬被警方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拘。2012年11月,梁秀芬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一审被判刑12年。今年9月10日,此案在临沂市中院二审。梁当庭称“承认银行犯罪并放弃权”的讯问笔录系遭逼供。
案件
行长潜逃VIP讨“存款”
梁秀芬一案,刘树伟是源头。刘树伟现年41岁,曾是临沂市金融圈资深从业人员。卷宗显示,1998年,刘树伟进入临沂市罗庄商业银行。后机构调整改名,刘树伟于2002年担任临沂市商业银行(临商银行前身)罗庄分理处主任,后任罗西支行行长。
现年56岁的梁秀芬,曾是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手握雄厚资金。因刘树伟多次揽储,两人成为“熟人和朋友”,并发生频繁的银企往来和资金交易,成为临商银行的VIP客户。
鲜为人知的是,身为行长的刘树伟私下多方揽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2007年10月,资金链断裂后,刘树伟潜逃。2008年7月15日,刘树伟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警方拘留。2010年10月16日,因犯金融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刘树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刘树伟入狱前后,司法机关并没有对梁秀芬展开调查,直到她“自己先跳了出来”。
梁秀芬手握两张临商银行的现金交款单,金额分别为658万元和2000万元,均有刘树伟本人签字和银行公章。由于标的额等因素,梁秀芬试图先追回数额较小的那笔“存款”。2011年2月11日,梁秀芬刘树伟,并将临商银行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归还658万元“存款”中的300万元。
遭遇“反诉”获刑12年
2011年2月12日,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受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并于6月15日开庭审理。梁秀芬诉称,她持有刘树伟向其开具的数额为658万元的现金交款单,刘树伟案发后,她到临商银行支取,查无此款。
对此,临商银行向法院指出梁秀芬所持证据有重大瑕疵。其称,刘树伟2007年10月19日已潜逃至新疆,而梁秀芬所持的现金交款单日期为同年10月25日,系刘树伟潜逃后办理,故不能作为证据。临商银行认为,涉案的银行存款凭证,其实质是双方恶意串通将个人借贷风险转嫁至银行承担。
对这起民诉案件,兰山区法院没有立即宣判。
2011年3月24日,即她临商银行一个多月后,临商银行向警方报案,并于5月26日获得立案。7月11日,民诉判决未出,梁秀芬被警方刑拘。
2012年6月5日,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一审在罗庄区法院审理。梁秀芬和刘树伟被控两项罪名:仿造金融票证罪和高利转贷罪。一审判决书显示,梁秀芬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否认。刘树伟否认高利转贷罪,但承认伪造金融票证罪。同年11月21日,法院一审认定,梁秀芬和刘树伟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刘树伟系漏罪,考虑坦白情节判刑11年,处罚金10万元。因数罪并罚,决定对刘树伟执行20年刑期,实际加刑3年。梁秀芬被判刑12年,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下发后,梁秀芬提起上诉。
是存款还是私人借款?
今年9月10日上午,梁秀芬案二审在临沂市中院设在临沂看守所的法庭审理。梁秀芬和刘树伟戴着脚镣,并排坐着受审。
梁秀芬陈述,她的公司在临商银行罗西支行有账户,行长刘树伟多次到她公司揽储。后来经统一汇总,刘树伟当面开具了两张金额分别为658万元和2000万元的现金交款单。
卷宗显示,两张单据开票日期是2007年10月25日,均有刘树伟本人签名,但梁秀芬的名字被写为“梁秀粉”。
事实上,卷宗显示,10月25日刘树伟早已逃离临沂,对于开票日期是否就是这天,梁秀芬表示记不清。但梁秀芬称,当时刘树伟还没案发,出于对“行长”的信任,她当时并没细看日期。
梁秀芬认为,该笔交易为“存款”。但刘树伟予以否认,并解释为双方个人借款,
对方也知道他是用于放贷,“数额属实,条(单据)是真实的,章也是真的”,但是与银行无关。他称,两张单据是之前借款汇总,是在梁秀芬胁迫下开具的,所以他故意将梁的名字和日期写错。
梁的辩护律师指出,卷宗显示,刘树伟在其他材料上也写过“梁秀粉”,明显系书写习惯问题,时间是否写错,与把钱交给刘树伟的事实无关。
是否伪造金融票证?
庭上,刘树伟承认伪造金融票证罪,但辩称两张单据系受梁秀芬胁迫所写。辩护律师周泽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遭到胁迫。
公诉人认为,虽然银行票证及印章都是真实的,但上面的金额并不真实,临商银行的账户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梁秀芬个人或公司有巨额资金进入银行系统。根据讯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足以认定梁秀芬和刘树伟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周泽表示,梁秀芬所持的单据是真实的临商银行交易凭证,印章也是真实的,且有时任罗西支行行长刘树伟本人签名。“梁秀芬本身没有伪造金融凭证的行为,也非她指使他人伪造,而是作为银行负责人的刘树伟,在收取梁秀芬钱款的情况下主动向其出具。整件事情,梁不存在任何伪造票证的行为。”
周泽认为,此前庭审已查明,梁秀芬把钱给了支行行长刘树伟。至于临商银行没入账,只能说明银行管理存在漏洞。
另一位辩护律师朱明勇表示,梁秀芬没到柜台存款是事实,但梁秀芬对刘树伟的认知是基于其是银行行长,且其出具的凭证和盖章都是真实的,梁秀芬可以认为是银行欠款,有理由主张返还款项的权利。
是否存在逼供行为?
庭审现场,梁秀芬还反映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采用逼供手段。而公诉人则认为不存在逼供。
卷宗显示,2011年8月1日,临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临沂市看守所对梁秀芬三次提审。
当天第一次笔录中,梁秀芬供述:“我现在想来很后悔,因为没有现金存入银行却人家银行,很不应该,我愿意撤诉,永远不再临商银行,请政府一定对我宽大处理……我把钱放到刘树伟那里用于高利贷,明知道没有把钱存到银行,刘树伟给我写的现金交款单是假的,却银行是一种犯罪行为。”
当天第三次笔录中,梁秀芬称,经过政府教育,她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多么可笑,让刘树伟伪造两张没有真实存款关系的现金交款单就银行多么愚蠢、多么幼稚,“我现在非常后悔,我愿意撤诉,愿意将伪造的这两张现金交款单交给政府处理,永远不再做这种蠢事”。
周泽指出,办案机关提审记录显示,对梁秀芬“2011年7月26日外提三天”,并以看守所提审室装修改造为名,“7月29日至8月1日外提三天”,此举违反《看守所条例》,且蹊跷的是,提审记录没直接表述为“7月26日至8月1日”连续外提。
周泽说,他在会见梁秀芬时获悉,办案民警将她提出后,带到脱离看守所民警监控范围的地点审讯长达一周,“其间不让梁秀芬睡觉,给其‘吹空调’,进行变相体罚和逼供,最后才获得她的‘有罪’供述,而作供地点仍然记为看守所。这严重违法!”
法庭上,梁秀芬强调:“承认银行犯罪并放弃权”系遭警方逼供,她想不通,追讨“存款”为何会招来牢狱之灾。
庭审当天,两名被告人的共十余名家属在现场旁听,临商银行的代表没有列席。审判长听取了各方意见,未当庭宣判。
各方说法
临商银行:未受损失不便评价
9月10日下午,在临商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不知道当天二审。被问及银行如何管理金融票证和证章、在此案中是否有监管责任,该负责人拒绝回复。
临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表示,临商银行也未在此案中遭受损失。他表示,此案不便评价,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曾梁秀芬诉临商银行案件。该所主任陈光武透露,刘树伟潜逃前,向当地企业家拉存款七八千万,梁秀芬银行却遭“反诉”被判刑后,其他债主都不敢站出来。“梁秀芬案,一旦判她无罪,不排除其他债主效仿,临商银行可能面临高额偿付压力。”
[关键词] 脑外伤 监护 护理
[中图分类号] R472.9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0(2011)02(c)-094-02
Clinical nursing on severe brain injury
YANG Xiaoyan, SONG Minghao
(Songgang People′s Hospital of Bao′an District, Guangdong Province, Shenzhen 518105,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nursing highlights of intensive care in the patients with severe head injury. Methods:From February 2002 to August 2010, 153 cases patients with severe brain injury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 Results: After treatment for 6 months, classification of Glasgow was evaluated, the results as follows: Ⅰ grade 28 cases, Ⅱ grade 5 cases, Ⅲ grade 17 cases, Ⅳ grade 25 cases, Ⅴ grade of 78 cases. Conclusion: Proper care and intensive care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survival rate and reduce disability and death rate of patients.
[Key words] Brain Trauma; Monitor; Nursing
随着工业的发展及交通的发达,重度颅脑损伤的发生率逐年增高,死亡率及伤残率高,给社会及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需要我们医务工作者以精湛的医护水平挽救患者生命,降低残废率。我院2002年2月~2010年8月共收治重度颅脑损伤患者153例,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重度颅脑损伤153例,其中,男112例,占73.2%,女41例,占26.8%;年龄16~65岁,平均35.8岁;致伤原因中车祸97例,暴力打伤37例,坠落损伤19例;合并创伤性血气胸6例,合并外伤性肝脾破裂2例;入院时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6~8分119例,3~5分34例;CT检查示脑挫裂伤伴硬膜下血肿82例,脑挫裂伤伴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30例,单纯硬膜外血肿23例,弥漫性脑肿胀8例,入院时单侧瞳孔散大103例,双侧瞳孔散大27例。
1.2 方法
本组患者均行手术治疗,其中标准外伤大骨瓣减压130例,骨瓣开颅颅内血肿清除23例,在开颅同时行脾切除、肝修补2例,同时行胸腔闭式引流4例。
2 结果
本组重度颅脑损伤经治疗后6个月格拉斯哥结果分级(Glasgow Outcome Scale,GOS):Ⅰ级28例,占18.3%;Ⅱ级5例,占3.2%;Ⅲ 17例,占11.1%;Ⅳ级25例,占16.3%;Ⅴ级78例,占50.9%。
3 讨论
重度颅脑损伤患者病情重、变化快,致残率、死亡率高,需要我们严格密切的重症监测及护理,以早期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并及时给予正确的处理、防治并发症的发生。
3.1 临床监护护理
3.1.1 生命体征的监护呼吸道的监护护理最为重要,因为脑外伤昏迷患者已丧失主动清除呼吸道分泌物的能力,加上呕吐,患者很容易窒息死亡,故首先保持呼吸道通畅,我院对入院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均采用放置口咽通气管,如患者频繁呕吐或伴有颅底骨折口腔及气道内有大量的血液及脑脊液时,均给予患者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同时给予持续氧气吸入,使SpO2维持在95%以上。鼻导管法吸入氧浓度计算法:吸入氧浓度(%)=21+4×氧流量(L/min)[1]。应定时吸痰,吸痰要充分和有效,动作要轻,严格无菌操作,使用一次性吸痰管可防止交叉感染,还应持续湿化气道,稀释痰液。应注意观察呼吸音、呼吸频率和节律,做好特护记录。患者伤后出现血压增高、呼吸及脉搏变慢均提示有进行性颅内压增高,常提示颅内继发血肿,若患者早期出现休克,除婴幼儿之外,均考虑身体其他部分合并有创伤性出血[2]。
3.1.2 意识观察大脑皮质和脑干网状结构是维持觉醒的重要结构。意识障碍是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最常见的变化之一。临床上常采用格拉斯哥昏迷指数评分法(Glasgow Coma Scale,GCS)对患者的意识水平进行定量检查,鉴于GCS缺少生命体征、瞳孔变化及神经系统检查等重要内容,不能全面地反映患者情况,我院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增加了脑干功能检查,格拉斯哥-莱吉昏迷计分法:(Glasgow-Liege Come Scale,GLCS),即0~5分,分数愈小,伤情愈重[3]。
3.1.3 瞳孔的检测瞳孔由动眼神经的副交感神经纤维支配的缩肌和睫状肌。颅内压增高时,病侧瞳孔进行性扩大、对光反应逐渐消失,伴意识障碍加重、生命体征紊乱和对侧肢体瘫痪,这是脑疝的典型改变。桥脑损伤时,可出现双侧瞳孔呈针头样缩小,这是脑干下行的两侧交感神经纤维受损所致。瞳孔对光反应消失、眼球固定,伴深昏迷或颈项强直,多为原发性脑干伤。如术后发现两侧瞳孔不等大,常提示病情变化,要及时通知医生。
3.1.4 颅内压的监护颅内压增高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颅内压持续增高提示颅内出现继发性脑损害。我院采用的CAMINO MPM-1型多参数颅内压监护仪监护颅内压。手术安装完毕后Camino读数应先调零,因导管尖端有一微型探头,可以进行持续颅内压检测而无需再次校准。在监控期间要注意防止探头过度弯曲或扭转以免损坏光纤压力探头,要对头颅入口处定期进行细致换药,探头排气口要保持敞开,不能覆盖任何物品。多参数颅内压监护仪可持续监护患者ICP(颅内压)、ICT(颅内温度)、CPP(平均脑灌注压)。颅内压超过1.96~2.67 kPa(200~275 mm H2O)即为异常,颅内压超过5.3 kPa(540 mm H2O)时为严重颅内高压[4],出现ICP异常时应迅速报告医师给予处理。在脱水降颅压治疗需同步检测颅内压及血压,以维持脑灌注压>70 mm Hg(1 mm Hg=0.133 kPa)。
3.1.5 颅内温度(ICT)监护我院应用CAMINO MPM-1型进行脑温的直接测量,脑温是影响颅脑损伤患者预后的重要因素之一,颅脑损伤后脑温的监测对病情判断、指导治疗具有重要意义[5]。脑温受ICP及CPP的影响。
3.1.6 冬眠及亚低温的监护在临床应用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阻滞作用的镇静药物使患者进入睡眠状态,并配合物理降温使自主神经系统及内分泌系统处于保护性抑制状态,亚低温能降低机体代谢率,减少氧耗,减少钙离子内流,保护细胞膜,减轻脑水肿。人工冬眠作用:①镇静催眠作用;②降温作用;③改善心肺功能;④促进代谢;⑤改善微循环;⑥稳定内环境。我院采用HGT-200型亚低温治疗仪,在下列情况时禁止或谨慎使用人工冬眠:有明显中枢性呼吸衰竭者、有明显脱水,严重贫血,电解质紊乱者、心血管系统有血栓形成者、有房室传导阻滞者、1岁以下婴儿者。我院选用冬眠Ⅰ号(氯丙嗪50 mg+异丙嗪50 mg+哌替啶100 mg),冬眠期间要密切检测生命体征防止循环衰竭及呼吸心跳骤停的发生、检测颅内压、脑灌注压、防止冻伤、压疮及深静脉血栓形成。本组冬眠时间基本为7 d,最长不超过10 d[6]。
3.1.7 中心静脉压(CVP)监护通过中心静脉置管在监护中心静脉压的同时可输入血制品、液体、药物及静脉营养。正常值:6~12 cm H2O、0.8~1.6 kPa[7]。我院采用深圳迈瑞生公司的生命体征监护仪监护,根据CVP测定值结合血压、心率综合分析患者CVP变化的原因。做到每日穿刺点换药、检查导管固定是否良好,每8小时用肝素生理盐水冲管,每日更换输液管,仔细观察,以便早期发现并发症,得到早期治疗。
3.1.8 血浆渗透压的检测体液渗透压平衡是保证机体内环境恒定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水、电解质与酸碱失衡的重要参考指标,是判断神经内分泌功能状态的重要指标,是临床应用甘露醇的重要依据,所以对血浆渗透压的检测具有重要意义。我院应用的计算公式为:2(Na++K+)+BUN(mmol/L)+葡萄糖(mmol/L),正常血浆渗透压为280~320 mOsm/L。当患者血浆渗透压>320 mOsm/L时,会造成血液浓缩、电介质紊乱、黏滞度增加,脑微循环障碍,加重脑损害和肾功能损害,此时应用大剂量甘露醇会发生急性肾功衰竭(急性肾小管坏死)的危险。
3.1.9 甘露醇应用的检测甘露醇在临床上已经取代了其他渗透性利尿剂成为临床最常用的脱水剂,主要是通过血脑屏障完整的正常脑组织的脱水作用。我院主要根据颅脑创伤救治指南应用甘露醇。对于颅内压
3.1.10 消化系统检测消化道功能监护的重点是观察和防治胃肠道出血和腹泻。重症颅脑损伤患者可并发神经源性应激性消化道出血,我院给患者早期置胃管,一方面可以检测上消化道出血,另一方面可以早期给予胃肠道营养,应以预防为主[8]。早期给予制酸剂和胃黏膜保护剂,一旦确诊,应及时禁食、行胃肠减压,并给予输血、止血等治疗。
3.1.11 其他护理要加强基础护理,如口腔护理、气管切开护理、引流管的护理、脑脊液漏的护理、癫痫的护理及防止深静脉血栓的护理等。
总之,医护人员的高度的责任心和精湛的医疗护理技术,可以降低重度颅脑损伤患者致残率及死亡率、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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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颅脑损伤;监护;护理
[中图分类号] R473.6[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5(a)-121-02
重型颅脑损伤是各种外伤中最严重的损伤,其死亡率一般为30%~50%[1]。近年来诊疗监测技术迅速发展,护士掌握监护技术观察判断病情。准确实施治疗、护理方案,对重型颅脑损伤救治极为重要。本文对我院2007年1月~2008年1月治疗的 183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分析,总结出主要影响其康复的严重并发症,并提出相应的监护手段及护理措施,对救治患者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患者183例,其中,男106例,女77例;年龄5~79岁,其中,≤19岁21例,20~50岁119例,≥51岁43例。格拉斯哥意识障碍评分(GCS)≤8分,并经头颅CT/MRI和手术中确诊。硬膜下血肿48例(26.2%),硬膜外血肿34例(18.5%),多发性颅内血肿29例(15.8%),广泛性脑挫裂伤27例(14.7%),脑内血肿19例(10.38%),弥漫性脑肿胀11例(6.01%),原发性脑干损伤9例(4.91%),脑室内出血6例(3.27%)。
1.2监护方法
无手术指征者,在神经外科监护室救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进行多系统综合监护,内容包括连续监测颅内压,脑灌注压,动脉血氧分压,血气分析、心电,脉搏氧饱和度,血液生化检查;同时观察患者意识、瞳孔、生命体征,肢体运动的变化和可能继发的并发症等。
1.3临床监护及护理
1.3.1颅内伤情监护及护理监护重点是防治继发病理变化,在颅内血肿清除后,脑水肿是颅脑损伤后最突出的继发变化,伤后48~72 h达到高峰,并引起颅内压升高而出现种种危及生命的并发症[2]。护理要点:①密切观察病情,严密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瞳孔、神经系统病症等变化。②患者保持平卧或头部抬高15° ~30°,避免前屈、过伸、侧转。③在护理操作中,如翻身、吸痰,禁忌过度刺激和连续进行护理操作[1]。④严格和准确执行脱水治疗,及时准确收集记录引流量,并做好伤口及引流管的护理。⑤持续或间断吸氧,改善脑低氧。⑥维持正常体温和防治感染,高热可加重脑低氧,如采用冰帽、降温毯行亚低温等措施加强脑保护,遵医嘱应用抗菌药预防和控制感染;伤后持续监测颅内压,观察其动态变化,能及时发现迟发的血肿和术后复发血肿,为临床提供降低颅内压的治疗依据,尤其是颅内血肿可导致继发脑干损伤和脑疝,在重点监护中及时发现可得到救治机会。
1.3.2 呼吸功能改变的监护及护理呼吸功能障碍是颅脑外伤最常见的死亡原因,肺部感染又是颅脑损伤晚期的主要死亡原因。加强呼吸管理对脑保护是至关重要的[3]。监护及护理措施:①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除口、鼻腔分泌物或血液。②经常评估气道情况。当咳嗽或者呼吸抑制、肺有音、SpO2或PaO2突然下降时及时通知医生给予相应处置。③定时翻身、每天叩背4~6次,及时吸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肺部的并发症的发生。由于加强呼吸管理,本组患者意识障碍期未发生护理不当而致呼吸道阻塞。
1.3.3消化功能监护及护理对消化系统的监护主要是观察和防治应激性消化道溃疡出血和低蛋白血症。应激性消化道溃疡出血的监护及护理措施:①监测血压、脉搏、尿量、中心静脉压和周围循环情况,观察大便的颜色、量并作潜血实验,连续3~4 d。②禁食患者自伤后均留置胃管,定时抽取胃液观察,以判断有无活动性出血。③发现有显性出血者,应观察出血量、血流动力学指标的变化。④应用止血、制酸等药物。⑤胃镜下止血。
1.3.4低蛋白血症的监护及护理措施重型颅脑损伤后机体表现为能量消耗增加,分解代谢增加。而此时患者处于应激状态,机体的高能量消耗、高分解代谢使其热能、蛋白质的消耗量明显增加。当热能供给不足时,机体必将消耗体内的蛋白质,进而引起机体相应的特异功能障碍或丧失。临床上出现患者消瘦、免疫力下降、水肿、伤口愈合不良、压疮等一系列并发症。如患者经监测无消化道溃疡及出血应尽早鼻饲流质饮食。本组由于监护、护理措施得当,消化系统的并发症发生率仅为12.1%,因消化道出血死亡6例,而无一例因低蛋白血症而死亡。
1.3.5高钠、高糖血症的监护颅脑损伤所致的高钠血症会加重原有的病情,直接影响预后。同时发现高钠血症患者有高血糖并存现象较多,且可并发非酮性渗性糖尿病性昏迷。监护及护理措施:①高度重视血糖的监测,正确掌握血糖的测量法,积极治疗高血糖。②限制入液量,不能进食者,成人每日补液量不超过2 000 ml。意识清醒者,可予普通饮食,但需适当限盐,注意水、电解质平衡。③加强输液巡视,严格控制静脉输液的滴数,补液切勿操之过急,应以24 h为单位时间,平衡输入,防止引起电解质紊乱。本组并发高钠、高糖血症患者33例,发生率为18%,其中4例死亡。
1.3.6癫痫持续状态的监护及护理颅脑伤后癫痫发作可加重脑低氧及脑水肿。本组发生19例,死亡1例。监护及护理措施:①观察中如发现患者面部肌肉痉挛,长时间全身肌肉抽搐,应将患者平卧,头偏向一侧。②遵医嘱给予患者抗癫痫的药物。③给予高流量吸氧,若口鼻分泌物过多,应及时吸净。
2结果
本组手术治疗122例,非手术治疗61例。出院时按格拉斯哥预后评分法(GOS)评定结果:治愈98例(53.5%);中残,24例(13.1%);重残,13例(7.1%);植物样生存,3例(1.6%);死亡45例,死亡率为24.5% 。死亡原因以颅内血肿及脑疝和原发或继发性脑干损伤最多,死亡23例(51.1%);其余为严重的颅外并发症占9例(20%);消化道出血死亡6例(13.3%),高糖、高钠血症死亡4例(8.8%),肺部感染死亡2例(4.4%),癫痫持续状态死亡1例(2.2%)。
3讨论
病情观察是临床护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准确的观察病情可为诊断、治疗、护理和预防并发症提供依据[4]。提高观察和监测手段,是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的必要条件,笔者对本组183例重型病例进行了回顾性总结分析,对观察护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讨论,旨在提高认识水平,改进监护方法[5],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护理措施,促进患者尽快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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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保护具;意外护理;临床应用
[中图分类号] R472.4[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5(a)-200-01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因为意识不清、不合作等问题而躁动的患者,为防止患者弄伤自己或拔掉输液针头、胃管、吸氧管等,临床传统的方法是使用约束带[1]。约束带限制了患者的肢体活动范围,使患者不舒适,而且需要定时松解,给护理人员增加了工作量[2]。我院护士在常期工作中探索制成了一种新型保护具,应用效果很好,现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9年1~12月来我科就诊的263例患者,145例患者护理时应用约束带,而未应用新型保护具,记为对照组,其中,男88例,女57例,平均(39.5±11.3)岁;118例患者采用新型保护具,记为试验组,其中,男62例,女56例,平均(38.5±12.4)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无明显差异(P>0.05)。
1.2 方法
1.2.1 对照组给予对照组患者常规护理,按照正规护理方法对患者进行护理,使用传统约束带。
1.2.2 试验组给予试验组患者常规护理时,对试验组患者使用新型保护具。观察两组护士的患者与患者家属的满意度及意外发生率。
1.3 新型保护具的制作
取硬纸板一张,按手形剪成椭圆形,放在患者手掌面,用丝袜将纸板与患者手掌套在一起。因有纸板限制,患者手指不能做抓、拔等动作。
1.3 统计学方法
经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χ2 检验。
2 结果
通过具体数据的比较,发现采用新型保护具的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升高,意外发生率降低。见表1。
表1 对照组与试验组结果对比
与对照组比较,*P
3 讨论
通过对临床上新型保护具的应用的分析及观察,笔者发现新型保护具有3大优点:①取材简单,使用方便。②丝袜揉软透气,患者感觉舒适。③应用广泛:也可将硬纸板换成稍厚的泡沫板,制成保持偏瘫患者手指功能位的手模。通过分析数据,新型保护具应用后患者弄伤自己或拔掉输液针头、胃管、吸氧管等意外情况发生率明显下降。传统的约束带使患者感到很不舒服,部分患者及患者家属反应效果不好。应用新型保护具,患者意外发生率降低的同时,患者及患者家属反应效果好,患者也不会有不舒适的感觉。而且,患者的呼叫次数也减少了,避免了护患之间的矛盾,减少了护士工作的繁忙度。它的应用深受护士、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欢迎,值得临床推广。护理人员应综合考虑患者及其家属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各方面的状况与相互关系,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全面的健康维护,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3]。
临床护理的基础蕴涵于临床护理之需要,在神经科治疗护理中,存在的护理问题复杂而繁多,我们应用循证思维根据的各种信息资源寻求更多的科学证据支持,制定和实施了有效的护理措施,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循证护理要求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护理中的常规做法及理论,需要有丰富的医学护理知识,要将理论知识与临床经验以及患者需求相结合使制订的护理计划更有针对性,增加护理干预的有效性,以保证护理工作在严谨、科学的轨道上运转。对提高整体护理水平,保证临床护理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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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锐器伤;安全隐患;护理
DOI:10.14163/ki.11-5547/r.2015.19.209
锐器伤是临床常见的职业伤害, 医务人员发生锐器伤后, 需要进行局部伤口处理、血液监测、评估损害风险后可能需要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等, 除了承担药物及治疗的不良反应外, 还需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容易产生焦虑甚至绝望的负性情绪, 同时还要面临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可能。护士是发生锐器伤的高危人群, 但有研究表明护士的安全防护意识存在不足, 甚至在操作及处理锐器的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1], 从而导致锐器伤的发生。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锐器伤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提出相应的建议及措施, 以达到减少锐器伤的目的。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以本院2012年1~12月护理锐器伤不良事件上报资料为依据进行分析, 该期间共发生锐器伤116例, 其中2012年发生锐器伤55例, 2013年发生例数为61例。锐器伤的对象为护士53例(45.69%), 其中, 副主任护师2例, 主管护士2例, 护师10例, 护士39例;对象为护理实习生的有58例(50.00%), 清洁工人5例(4.31%)。锐器伤对象年龄17~55岁, 平均年龄(25.14±9.25)岁;工作年资在1个月~37年, 平均年资(7.61±9.81)年;115例为女性, 1例为男性护理实习生。
1. 2 方法 以本院所使用的“针刺伤不良事件上报表”中所填写的内容为基础, 该上报表主要由发生锐器伤的当事人(护士)或带教老师填写受害者的一般资料、污染针头的来源及患者血源性传染病资料、发生锐器伤的过程、发生锐器伤的科室分析结果及改善措施等。邀请本院护理职业安全小组的2名成员及3名护士长对上述时间段发生的锐器伤上报表进行回顾性分析及原因归纳, 当“针刺伤不良事件上报表”内描写内容不清晰时, 找当事人进行事件回顾, 然后再进行相应分析及归纳。把操作过程分为穿刺、穿刺后整理锐器、拔针、封管及其后整理锐器、整理锐器盒及其他5个阶段, 分析每一阶段最常见的安全隐患, 最后根据针刺伤的主要原因制订相关护理措施。
2 结果
2. 1 锐器伤阶段 穿刺阶段发生锐器伤13例, 占11.21%;穿刺后整理锐器阶段7例, 占6.03%;以拔针、封管及其后整理锐器阶段为主, 有84例, 占72.41%;整理锐器盒阶段9例, 占7.76%;其他阶段3例, 占2.59%。其中其他阶段的具体描述为:“具体发生环节不明”及“操作完毕后才发现手上有针刺伤伤口”2例, 剩余1例为“为输液患者测量血压时, 正在输液的头皮针穿过患者皮肤再刺伤护士拇指”。
2. 2 发生时间与人员的比较 剔除5例清洁工人后, 比较护士与护生在时间段发生锐器伤的情况, 结果表明, 护生在第二季度锐器伤的发生率最高。见表1。
表1 不同时间的护士与护生锐器伤发生率比较[n(%)]
季度 护士 护生
第一季度 12(10.81) 9(8.11)
第二季度 16(14.41) 27(24.32)
第三季度 15(13.51) 6(5.41)
第四季度 10(9.01) 16(14.41)
合计 53(47.75) 58(52.25)
2. 3 拔针、封管及其后锐器处理过程安全隐患 由于锐器伤的发生阶段主要以“拔针、封管及其后锐器处理”阶段为主, 根据80/20法则, 以该阶段为突破口的制定相关措施。分析拔针、封管及其后整理阶段的84例个案中, 讨论其发生原因, 主要原因如下:拔针方式不正确18例(21.43%), 回插针头不正确12例(14.29%), 未充分评估患者及家属状态12例(14.29%), 回套针头11例(13.10%);未正确分离胶布10例(11.90%), 其他原因还包括锐器盒过满, 未及时处理锐器, 处理锐器时精神不集中等。
3 讨论
护士是锐器伤的主要发生人群, 锐器伤发生率较其他医务人员高, 注射、抽血、输液是最常见的护理操作, 可能与护士工作繁忙、工作压力大等原因相关, 因此护士极容易发生针刺伤, 其主要发生环节为注射、静脉输液、经肝素帽封管、连接静脉输液管路、抽取动脉血或静脉血等[2]。本研究对穿刺、拔针及后期的锐器处理等过程进行细分, 发现护士锐器伤的主要发生环节为拔针、封管及其后整理锐器阶段。因此, 在职业安全小组的督导下, 针对本科的特殊病种, 主要关注拔针、封管过程, 规范拔针、封管及其后锐器处理的流程, 主要体现在:评估患者及物品环境(患者及家属合作程度, 是否需要协助;患者是否为慢性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等特殊患者;是否佩戴合适的手套等), 正确分离胶布(胶布不能粘贴在输液管上), 正确的持针方式, 不能徒手传递锐器, 输液完毕后平视情况下谨慎的把针头插回输液袋, 正确抓握输液袋, 丢弃锐器时注意手不能伸入锐器盒等, 科室护士掌握后, 由带教老师在实习生入科第1天进行集中培训及考核, 考核达标后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规范了护士及实习生的操作, 以降低针刺伤发生率的目的。
虽然有研究认为工作年资不是发生锐器伤的影响因素[2], 但大部分研究认为, 工作年资低的医务人员是发生锐器伤的高危人群[3]。本院发生锐器伤的护理人员主要为低年资护士及护理实习生, 亦反映了锐器伤对象主要为低年资护士, 可能与低年资护士及实习生操作机会更多、操作欠规范及不熟悉有关。而且实习生在第二季度锐器伤发生率较其余时间的高, 可能与该时间段实习生刚进入临床实习, 操作及流程不熟悉、带教欠规范有关。有研究表明, 重视职业安全教育, 规范临床行为能有效地降低锐器伤害的发生率[4], 尽管本院在新护士的岗前培训及实习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均进行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的集中培训, 但可能存在培训力度不足、未追踪培训效果等原因, 锐器伤发生率没有明显下降, 因此, 本院在今年开始为新员工及实习生进行多次培训, 并由职业安全小组加强临床检查及督导, 纠正不当的临床行为。以期降低锐器伤发生。
研究表明, 大部分锐器伤可以通过减少锐器的使用、推广安全器具等措施进行预防, 但安全器具只能降低锐器伤害的危险, 并不能完全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因此规范的操作行为显得尤为重要[4]。调查中发现, 临床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违规行为, 比如习惯回套针帽等[4, 5], 而该种行为已经明确显示与锐器伤的发生率相关[6]。本研究也显示, 护士或实习生存在未充分评估患者及家属情况而发生碰撞持针肢体、未评估操作环境、未充分分离胶布、无应用安全器具而在双手间传递锐器、无在平视状态下回插输液针头、回套使用过的针头、无及时处理已满的锐器盒等不规范行为, 从而导致了锐器伤的发生, 因此有必要加强临床督导, 纠正不良的工作习惯。有研究认为, 掰安瓿是锐器伤发生最频繁的操作环节[1], 但本研究的资料基本是为输液、注射、拔针、封管、处理锐器等过程的锐器伤, 没有涉及开安瓿、配药等环节, 可能与护士认为被没有污染的锐器损伤无需上报有关, 因此, 也提示了需要完善上报机制, 以保障锐器伤上报率的正确性。
综上所述, 只有规范了临床操作, 配合安全器具的使用, 提高警惕, 才能降低锐器伤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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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密切观察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变化,包括呼吸、心率、脉搏、血压及氧饱和度变化。术后窦腔填塞碘仿纱条,影响呼吸及气体交换,致血氧饱和度降低,年龄大者,易诱发心脑血管意外的发生,可给予低流量吸氧[3]。手术当日卧床,床上活动肢体,指导做好抗栓练习,防下肢血栓形成。
1.2出血的观察与护理:术区血管丰富,术后易发生出血,取半坐卧位,减轻鼻腔粘膜充血水肿及鼻部疼痛,同时有利于鼻腔分泌物引流,避免打喷嚏及咳嗽,防止发生鼻腔活动性出血,嘱勿随意牵拉鼻腔填塞物,吐出流入咽腔的分泌物,以免掩盖出血,且咽入胃内易引起恶心呕吐,勿用力擤鼻及喷嚏,若打喷嚏,可张口深呼吸或舌尖抵住上颚,气流从口内打出。鼻腔少许渗血为正常现象,勿紧张,严重出血表现为:前鼻孔持续有新鲜血液滴出,反复从口内吐出血液或血凝块、频繁吞咽等,观察到以上症状,提示术腔有活动性出血的可能,立即通知医师,采取相应措施。
1.3做好口腔护理:术后患者口腔功能障碍,口腔自洁作用降低,食物残渣易滞留,鼻腔堵塞经口呼吸,口腔粘膜干燥,做好口腔护理,湿润、清洁口腔,增进食欲,预防感染。口腔护理动作轻柔,牙托每日晚取出清洁一次,牙托佩戴若有不适,及时请口腔科处理,以免牙托磨损切口边缘粘膜,引起疼痛、出血,增加感染机会。
1.4饮食护理:术后6小时可进温凉流食,第二日半流食,以高蛋白、高维生素、高热量为原则,进食时小口量,缓慢吞咽。术后因伤口疼痛、鼻腔填塞及碘仿纱条气味刺激,患者常不愿进食,有依赖输液思想,应给予鼓励,必要时应用镇痛药物。填塞敷料取出后,进食时须佩戴牙托,以免食物经鼻腔反流。
2放疗护理
放疗是利用高能电磁辐射,以抑制或破坏肿瘤细胞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种方法。临床上常用于治疗鼻咽癌等。放疗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胃肠道反应、免疫功能降低、局部皮肤的损伤及其他的反应,不仅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使许多癌症患者无法耐受其痛苦而放弃治疗,导致治疗失败。因此,为使放疗患者能配合和坚持治疗,应做好以下准备:放疗前改善全身情况,积极补充营养,食物应多样化,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适度活动,增强抵抗力。头颈、面部皮肤要保持清洁,控制和避免炎症,如:有感染,应抗炎治疗后再行放疗,并避免物理或化学性刺激。放疗副反应常见的有:骨髓抑制,一般在放疗后第2周开始出现全身反应,由于白细胞减少导致机体抵抗力的下降,患者有时可出现感染、发热等症状;一周验血常规一次,如白细胞低于1援0伊109/L,暂停放疗,给予升白细胞治疗,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及隔离护理等综合治疗;胃肠道反应为食欲下降、恶心、呕吐,影响进食,必要时静脉补充营养液,满足机体需要。
【关键词】上呼吸道出血;防出血对策;临床分析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9293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5101-01
上呼吸道出血,是由于患者气管或支气管损伤导致血管破裂,以及一些血管炎性疾病的伴随病症。患者发生上呼吸道出血后,应针对出血原因进行包括手术治疗、抗生素治疗、激素治疗等多方面的治疗手段抑制出血,治疗后还应住院在护理人员的防出血护理下修养,以防止术后再度出血危机患者生命健康[1]。本次试验中,对我院收治的由各种原因造成的上呼吸道出血患者为资料进行研究,观察护理后患者的恢复情况,分析探讨优化的护理和治疗方案,报道如下:
1资料及方法
11临床资料选择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于本院治疗的15例中上呼吸道出血患者进行研究,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患者中包括8例男性和7例女性患者,患者年龄自25岁至54岁不等,平均年龄372±58岁。
12护理方法所有患者均根据其上呼吸道及出血症状进行对症治疗。且同时应针对预防出血实施临床护理措施。具体如下:
患者应保持长时间的卧床静养,休息时应注意保证其最舒适,同时应使卧位适当向上调整,避免头颈部过低导致患者呼吸不畅;在对患者进行插管和拔管时,应小心谨慎,避免因操作的不慎造成患者呼吸道的损伤,引起血管破裂导致出血加重;护理人员应提高巡视的频率,密切关注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时刻注意患者体温和肤色变化等,同时还应关注患者呼吸道粘膜情况,注意出血量点的出现;对患者进行生活和心理上的护理,包括饮食不良习惯的纠正,健康食谱的搭配以及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心理慰藉措施等,避免患者因不良习惯或异常行为的刺激导致出血状况的再度出现,同时还可以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更为安心的接受治疗;还应使用抗感染药物和止血药物对患者进行防出血护理,使用去甲状腺素、云南白药以及凝血酶等药物抑制出血,给予抗生素防止术后感染的出现,同时随时做好对患者出血时的输血工作。
运用回顾性分析的方法,分析其出血原因及采取治疗及护理后临床疗效。患者治疗及护理后通过临床症状及出血度控制情况予以评价临床疗效。其标准分为显效,有效及无效3个级别,以显效加有效计算临床总有效率。
2结果
患者出血原因包括气管支气管插管损伤、脑梗塞以及支气管炎症和肺癌等因素,各患病原因例数不等。经有效治疗及护理后,本组患者上呼吸道症状以及出血情况均得到了有效控制,其中显效13例,有效1例,无效1例,临床总有效率933%,见表1。
3讨论
呼吸道出血包括上呼吸道出血和下呼吸道出血两种类型,前者可能发生的因素包括气管支气管损伤以及血管破裂等,出血情况与患者血压高低关系不大,后者则不存在该种情况。上呼吸道出血与上消化道出血由于出血部位相近,症状类似,临床诊断时容易混淆。两者中,前者指患者气管支气管部位因外伤或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而发生消化道出血时,患者常出现粪便黑褐色以及剧烈的呕血等症状,这些都是上呼吸道出血所不具有的。两种出血症状都是临床上常见的危险病症,诊断治疗时应谨慎分辨[2]。
造成患者上呼吸道出血的因素很多,包括气管支气管插管损伤、脑梗塞以及支气管炎症和肺癌等因素,这些原因能引起患者气管支气管损伤,血管破裂或动脉血管瘤破裂而造成上呼吸道的大量出血,有时还包括多种因素联合的作用。患者上呼吸道出血后,均伴随大量出血,同时呼吸系统功能障碍造成呼吸困难,死亡率较高。因出血多发生在手术后修养期,因而对患者行使合适有效的防出血护理非常关键[3]。
在本次研究中,患者在进行防出血护理(包括止血药物和抗感染的使用)的同时,还进行了一定程度舒适护理。护理人员给予患者高度热心的关注,时刻注意患者的情况。患者手术后身体机能运转不良,在卧床静养时保持一定程度的卧位向上,以避免因头颈部过低而造成的呼吸不畅。插管或拔管时对气管的损伤是上呼吸道出血的重要因素,进行该类操作时应加倍谨慎,切实防止操作不当造成的气管损伤。此外,护理人员还对患者进行高频率的巡视,对患者的生命体征密切关注,注意出血量倾向,秉承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尽快治疗再度出血的患者。在进行针对出血原因和日常护理的操作之外,护理人员还应关注患者的饮食习惯和作息规律,纠正患者的不良习惯,保证其食谱的合理搭配。最后还对患者的健康知识教育,以避免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使之更为安心的接受治疗。
综上可知,术后防出血护理对上呼吸道出血患者意义重大,在减少患者再出血发生的同时,还增加了患者对自身健康状况以及病理常识的了解,可切实的减少患者的死亡率,提高其生存质量,应作在临床护理上广泛推广应用。患者出院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切勿进行刺激性的饮食,并戒除抽烟饮酒等不良嗜好以更好的恢复。
参考文献
[1]上官婉妮,姜德训,张学兰贝赫切特综合征伴上呼吸道出血一例[J]华北国防医药,2011,18(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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