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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酒店管理;人性化管理;应用
酒店行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带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也促使了酒店管理的不断改革与完善。目前,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已经深入到各个行业的企业之中,酒店行业也不例外,将人性化管理越来越深入的运用到酒店管理之中。
1.人性化管理在酒店管理中的重要性
酒店管理要实现持续的完善和不断的改革,要从管理角度为切入点,以人性化管理模式为主进行酒店综合管理的提升。所谓人性化管理模式,就是围绕“人”这个中心所开展的管理模式的其中一种,以员工的利益为出发点,激励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提供能够使顾客满意的主动服务。人性化管理要求对每一位员工的受教育程度、成长文化背景、爱好、特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整理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岗位安排,尽量为每一位员工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为每一位员工提供更大的上升空间和展现其综合能力的平台,以此来激发工作热情和主动性。酒店高层管理人员,整理归纳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改革意见,及时调整酒店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这样既能让酒店得到持续的发展,同时又能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对酒店的忠诚度。人员流动性大是酒店行业的一大特点,这与酒店的传统管理模式有着密切关系。留住人才的最根本办法就是让酒店的每一位员工都成为“自己人”,想要让员工的归属感与酒店的发展目标一致,人性化管理的改革就势在必行了。
2.人性化管理如何在酒店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应用
2.1员工培训
员工培训,包括对基层员工,中层员工和高增管理人员的培训。每个员工不论职位高低都希望自己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有进步,能够创造越来越多的业绩和更大的劳动成果,最终实现自我价值。有了这个前提,这就要酒店能够为员工提供多个方面的培训机会,虽然培训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效果也非常明显,酒店的综合服务水平跟随员工自身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而自动升华。所以,从员工的个人发展的视角来分析,定期的员工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对于酒店企业的人才队伍的壮大以及在激烈的人才竞争方面使酒店占据优势,使酒店企业在持续发展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屹立不倒。
2.2形成人性化管理理念
酒店企业作为服务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以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立身之本。而酒店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的高低,最重要的因素是为顾客服务的基层员工的自身素质。所以,酒店要从基层员工开始普及人性化的理念,从根本上发挥员工作为服务提供者的高水平的综合能力,轻松愉快地为顾客提供超值服务。以人为本,从每个“人”的角度出发,广泛接纳基层员工意见,鼓励员工对酒店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尤其要注意对普通基层员工提出可行性方案要进行嘉奖,同时要引起高层管理人员对这类员工的关注。人性化管理理念的具体做法,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基层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尊重基层员工的建议和诉求,与员工无障碍沟通,从酒店企业自身开始人性化服务,这是管理层对基层员工的“服务”。所以,在人性化管理模式下,领导管理层是为基层员工提供服务的,将人性化服务基础的基础夯实,才能真正凝聚基层员工的力量和智慧,为酒店企业的发展做出个人贡献。
2.3不断优化酒店管理制度
酒店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需要依靠一定的规章制度才能是的日常的管理运行工作顺利进行,人性化管理也同样需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加持,如果没有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就会导致在人性化管理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情感因素、裙带关系这一类负面因素的影响,严重的话甚至导致日常工作不能开展和管理方面的紊乱。人性化管理需要制度加持,而制度的内容又要体现人性化理念,二者并不矛盾,且应相辅相成。制度是理性化的代表,但人性化管理更多地体现在感性方面,把这两方面融合,将员工的个人发展和酒店的管理目标趋同,通过具有制度化特色的人性化管理实现员工和酒店企业的共同发展,同时为酒店企业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
2.4加强酒店企业文化的建设
酒店文化一般是由酒店经过长期运营而自然积累下来的一种无形理念,分别从物质、制度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逐步提升酒店的人性化管理水平。物质文化通常是指酒店标识、酒店装潢及家居用品还有文化传播网络等方面。以向员工提供温馨舒适的工作环境,从软硬件等多个方面积极为员工提供有利于发展的工作环境;制度文化一般是指酒店自身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体制体系的建设,任何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都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管理体系,所以企业制度文化建设也是酒店行业人性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精神文化通常情况下指以“以人为本”最为理念基础,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践人性化管理的发展路径。
结束语
酒店行业推行人性化管理是当今时代酒店行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为根本,使员工切实得到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重满足,自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日常工作,推动酒店地稳定发展和长足进步。所以,要推广人性化管理在酒店行业运营管理中普及和应用,配合设立合理的人性化管理体制,保障酒店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廖佳丽.以人为本是酒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17)
刘明星 于延飞 通化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课题项目:<吉林省普通高校体育场馆优化管理研究>吉教科文验字【2014】391号。
摘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是能够实现高校与社会共赢的改革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综合作用,当前我国高校体育场馆开
放运营仍存在一定问题。本文研究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从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意义、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等方
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
新时期以来,我国全民健身运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
蓬勃开展,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消费得以满足的基础上,对
包括体育健身消费在内的享受资料消费有了更大需求。然而广泛
存在于我国当前全民健身运动中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体育场馆数
量质量均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与之相对的事,高校体育场馆大
都有着较高的质量,但是利用效率却不高。因此探讨高校体育场
馆开放运营对于高校体育改革和全民体育运动开展都有着重要
意义。
1.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意义
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是市场经济体制在高校体育
改革领域发挥影响的重要体现,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在对人们参与体育健身运动的场所
进行调查后发现,当前我国全民健身运动在很大程度上缺少足够
的正规体育场馆作为支撑。在这种背景下实现高校体育场馆的开
放运营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专业化的体育健身场馆保障,能够更
好地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高校履行社会责任。高校作为承担我国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
的重要存在,其自身同时肩负着强大的社会责任,推动高校体育
场馆设施开放运营正是高校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能够通过为人
们提供更加优美的健身环境、更加专业的健身场地、更加科学的
健身指导来推动人们参与体育健身的兴趣提升,从而促进人们形
成强烈的终身体育意识。
促进高校体育改革。通过实现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的开放运
营,高校能够充分提高体育场馆设施的利用效率。通过开放运营
高校体育场馆能够更加充分地实现社会联动,体育专业学生通过
有组织地进行对社会体育运动开展的指导,从而提高体育人才的
实践能力,对于更好开展高校体育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
虽然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有如此优越性,但是在实际操作
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科学有
序开展。
2.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面临的问题
2.1 高校管理者思想保守
即使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有诸多好处,当前仍有大量高校
管理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从意识里排斥这种与市
场接轨的行为,因而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
是由于高校管理者思想保守甚至缺乏社会责任感而造成的先天
阻碍。调查显示,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大多数能够实现有偿对外
开放或无偿对外开放,仅有少部分场馆不开放,这部分不向社会
开放体育场馆的高校往往在领导者层面上存在对开放运营认识
不足的问题。
2.2 开放运营管理困难
造成高校领导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是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时由于社会人群的参与给管理带来
很大难度。开放运营后的高校体育场馆,由于人流量较大,场馆
清洁、设施维护等方面均需要高校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同
时在如何兼顾高校体育教学对体育场馆的使用和对外开放体育
场馆上有时也会出现矛盾,进一步加剧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的难
度。在管理方面最大的隐患是安全问题,由于管理困难再加上大
部分管理人员年龄过大专业素养不足解决问题能力不强的问题,
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3 开放运营增加场馆修护成本
高校体育场馆的开放运营本意可以通过开拓社会资源,从而
缓解由于政府拨款不足给体育场馆日常维护带来的问题,然而随
着开放运营,社会人群的增加必然加速高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老化
速度,增加体育场馆维护维修的花费,在这一情况下,通过开放
运营所获得的收益与维护体育场馆增加的资本之间是否能够实
现平衡也是影响高校体育场馆能够实现可持续开放运营的重要
影响因素。另外,通过开放运营所得收益不可能完全用于高校体
育场馆维护,在挪作他用时体育场馆的维修费用自然又成问题。
3.改进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策略
3.1 加强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经营管理方式改革
促进经营管理方式改革是增加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
收益的重要保障,调查发现,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主体
主要有学校体育部门、学校非体育部门、社会集体、社会个人等,
相对应的,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方式也会有高校自主管理、社
会集体承包管理、个人经营管理、租赁管理、联营管理等管理方式。
因此,高校在选择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经营管理方式时必须要
正确认识本校实际,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科学的管理方
式,才能真正实现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有序开展。
3.2 完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只有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才能真正实现科学有效的开
放运营,当前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职权不清、制度不完善,因此必须要通过完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来为开放体育场馆运营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时必
须要充分考虑社会行为主体与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充分尊重市场
经济规律的作用和地位,建立有针对性更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管理责任到人,委派专人负责体育场馆开放运营,加强对体
育场馆的监控、维修、养护等工作。
3.3 加强开放运营营销手段
加强吉林省高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营销手段以拓宽经营
渠道,从而实现更好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高校体
育场馆拓宽经营渠道,不仅承担社会人群的健身需求,同时举办
各种体育比赛、社会活动甚至各种学习培训班等,通过多种形式
的经营增加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盈利性和学校知名度,从而为高校
体育科学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郁震.高校体育场馆开放及运营的研究[J].贵州教育学院学
报(自然科学),2009,03,(03):78-80.
【关键词】 电力系统 物资合同 管理 存在问题 针对性 措施 建议 分析
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作为当事人对其合同进行依法订立以及变更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对于企业来讲,合同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行为,更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一部分,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而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电力系统来讲,由于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所应用的物资设备本身不仅专业性比较强,并且对于时间的要求比较高、库存时间比较短,因此,与一般企业物资管理相比,电力系统的物资管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推动电力系统不断发展提升的同时,进行电力工程投资建设的规模数量也不断增加,因而对于电力物资设备的需求也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物资管理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突出。下文将结合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提升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水平的有效性针对措施进行总结分析,以促进电力系统物资管理的发展提升。
1 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结合当前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电力物资采购中对于市场行情的把握不准确以及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电力物资仓储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够严谨等方面,对于电力系统物资管理的提升与发展有着很大的制约和影响。
首先,电力系统物资采购中对于行情的把握不准确主要体现在,电力工程建设中,通过市场采购的电力物资,由于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波动变化比较大,一旦物资采购人员对于市场行情把握不准,不能够正确的对于物资采购中价格差距进行判断,就容易造成物资合同评审中出现偏差,从而影响物资合同签约实施。
其次,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对于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在进行物资合同管理中,许多管理部门都能够对于合同前期阶段的管理进行认真对待和把握,但是一旦签订物资合同之后,后续的管理往往重视不够,从而影响物资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与效果。通常情况下,物资合同管理过程包括从物资合同的洽谈到草拟、签订等一些列过程,一直到合同失效,但是由于物资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导致对于物资合同的管理过多的停驻在合同的洽谈以及草拟、签订阶段,一旦签订完成后,对于后续的管理就容易忽视,造成物资合同管理分散并且不具动态性,并且一旦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也不能够及时进行修改和变更。
再次,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仓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和情况。通常情况下,由于电力物资的造价比较高,并且特殊性突出,因此仓储管理的条件和要求也相对比较高。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物资管理多是由工程标段承包商代为保管,但是由于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有限或者是责任意识不够强烈,往往容易造成物资损坏情况发生,并且在物资发放使用过程中,也没有按照合理的发送顺序进行发放管理,导致物资发放和进场混乱,对于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造成影响,从而引发合同纠纷,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由于合同的内容不够严谨,容易造成合同管理过程中问题和摩擦纠纷的发生,影响电力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与运行,影响极其恶劣。
2 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针对上述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注意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的加强和改善,以提高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和效果。
首先,应注意进行健全的物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并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和管理。在进行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中,通过物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同时贯彻落实到电力系统的物资合同管理中,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实施,以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和效果。值得注意的是,物资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重视对于电力系统的服务开展,以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效率,同时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进行电力系统物资采购中,注意加强对于采购环节市场行情的把握,以降低物资采购的成本。加强物资采购环节对于市场行情的把握和了解,需要开展电力市场物资价格的调查,以掌握物资价格的市场行情与变化,同时还需要对于物资供应商的供应能力与信誉、市场保有量等和物资采购有关的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和把握,以保障物资采购的顺利,避免市场价格差异造成的较大损失。
再次,还应注意提高对于物资合同的管理水平和加强物资仓储管理能力,以避免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问题和不足的发生。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就是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以实现对于物资合同的科学与完善、合理管理。而加强物资仓储管理,需要通过制定详细的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和健全物资仓储管理责任制,细化管理流程,加强管理监督等,以提升物资仓储管理能力。
最后,还应进行专业的物资合同管理团队构建,以通过专业化、技术化、高素质的物资合同管理团队,来提升管理效率,避免管理问题发生。
3 结语
总之,电力物资合同管理作为电力物资管理重要一部分,对于电力系统管理发展与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进行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不足及针对性措施的研究分析,有利于避免问题的发生,同时能够推动电力系统管理发展和提升。
参考文献:
[1]卢工,孙宏志.浅谈ERP在山东电力系统物资管理上的实施和应用[J].电力信息化.2010(2).
[2]毛茅,潘娟,朱庆荣,吴智泉.基于B/S架构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管理系统研究与应用[J].现代电力.2011(1).
关键词:产权管理 企业发展 重大意义
产权管理是企业改革发展的基础性枢纽性、战略性工作,反映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对企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战略分析
公司为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目前仍面临着十大压力,管理提升、结构转型是企业亟需开展的工作。公司始终遵循六个“凡是”的原则不断完善、健全管理体系,不断满足公司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寻求更好、更快的发展模式。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建立符合公司情况的短期及长期产权管理战略规划。
二、关于产权管理的几点认识
产权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流转、国有股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和重点环节。广义的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产权形成、产权运营、产权流转的全过程。
三、企业建立产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产权管理工作作为国企改革发展的基础性、枢纽性、战略性工作,直接决定着发展战略能否科学可行,改革机制过程能否规范有序。通过产权管理工作的开展,旨在达到提升公司战略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新管理理念、统一企业文化。
四、产权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1.制度建设
2.机构设置
3.人员配置和业务培训
4.信息化建设
5.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产权管理的具体做法
1.加强制度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制度、规定及办法),制定统一的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产权管理体系,夯实产权管理基础。
通过了解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产权管理的制度,因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必须依据合理优化的流程,只有规范了制度,才能依据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有条不紊的工作,并且将该制度融入生产经营的流程中,保证产权管理工作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同步性。
2.整合内部职能,成立产权管理专职机构。
3.配备高素质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优化产权管理队伍结构。
产权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专业化管理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对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需进行定期的学习培训工作。
(1)新员工入职产权管理教育培训
(2)定期产权管理知识宣传
(3)根据特定的员工的特定需要进行培训
4.积极开展资产评估,做好产权登记管理,为结构调整提供支撑;积极开展资产评估,体现资产公允价值。
产权登记工作是加强产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产权管理的重要手段。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可以了解国有资本的分布状况和结构,有利于明确各方主体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国有资产流转,有效防止国有支持流失等。做好产权登记管理,对企业在树立产权观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对外投资、产权交易等经济行为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为企业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是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
5.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使产权管理信息检查得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打造信息化管理平台有助于实现科学管理,使得产权管理制度化、制度执行程序化,程序操作信息化、系统运作规范化,根据公司本身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大力推进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扎稳打,着力打造公司产权管理信息平台。
6.加大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力度,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在监管方式上不断创新,实现公司内部各单位、产权管理各环节全覆盖的监督管理。对每一环节做到事前指导预防、事中督促、事后检查,将各项产权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并更进一步的探索企业产权管理制度的有效方式。
六、公司产权管理规划的必要条件
1.必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必须有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只有内部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才是做好产权管理工作的根本。
2.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市场机制”的工作理念。“依法合规、市场机制”是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理念。其中“依法合规”是产权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对管理者自身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保护。要做到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产权管理制度,形成完善、严密、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严格按照制度法规的要求办事,规范操作、监管流程和审核标准,这样产权管理工作才会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健康发展,在规章制度规范下实现规范管理。
3.必须坚持“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法。把握制度化作为做好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把程序化作为做好产权管理的基本保障,把信息化作为做好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把规范化作为做好产权管理的内在要求,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信息透明、运作高效、监管有力的产权管理体系。
4、必须始终遵循“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事监督”的原则。
七、产权管理工作的预期成效
公司通过实施产权管理工作,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导向,可进一步丰富产权配置方式、加大产权配置效果。按照市场规律,把握国资特色,创新企业管理方法,可进一步用好、用活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多种市场。并通过产权市场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加快资源整合,抓住适当机遇,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产权管理工作可以为公司后续进行调整结构、转变方式、强化管理和保证增长提供智力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运作能力,保障平稳较快发展,为公司的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字】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1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现实特征
在房地产企业中各类丰富项目的合同管理具有主体多样性、条款专业性、长期性与履行复杂性等现实特征。依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企业通常需要签订多种类合同,例如土地使用权利的出让合同、开发合作合同、贷款、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合同等。因此依据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其进行的合同谈判与商洽也不尽相同,体现了房地产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多样性。在专业化的运作之下,房地产项目开发已构建了较成熟的运营模式,因此,其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多类合同均具有一定通用的条款或体现为具体的合同格式,只有条款设置的专业化才能体现房地产企业的良性运转效应。房地产开发一般均具有较长的周期,需要履行较长的时间跨度,甚至贯穿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例如基于合作的项目开发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变化性、宏观政策的调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地理条件的变化等影响因素均会对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生利益矛盾,建设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谈判或协商,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的履行难度。
2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基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包含的以上丰富特征不难看出,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履约的风险、政策的风险、市场环境风险以及企业管理风险等。主体合同的履约能力是合同最终目的顺利实现的必要保证。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较长的特征,在合同履行的环节中很可能令主体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从而动摇其履约能力,例如经营管理不完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等。合同条款的谈判及签订环节中同样包含各类风险因素,例如合同各方可能产生基于信任与妥协让步的条款,令后续合同的顺利履行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合同的履约实践中倘若产生纠纷现象,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未能高效、及时的搜集相关资料数据,导致证据不全面或诉讼时效过期,则很可能为企业带来败诉风险。在房地产运营管理中其必然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及市场价格波动、供需变化引起的风险影响,这些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管理高层的不重视、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缺失、包含较多漏洞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条款,合同重要管理人员的流动、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均会令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风险。
3 完善构建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3.1 制度管理层面的科学建立
高效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离不开健全制度的强化规范,为了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使各类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应科学建立完备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统一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令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企业全过程的项目之中,强化对合同信息的综合收集与高效传递、规范各合同的审批流程与权限明确、完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实施对合同的综合监督与细化检查、切实履行合同后评价管理、合同印章与档案管理,从而令合同管理体系更加强劲、规范,发挥综合服务管理价值。
3.2 流程管理的完善执行
对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审批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流程管理,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对项目中包含的全部合同应首先进行清晰的分类管理,例如分为投资类合同、土地类合同、工程类与设计类合同、财务类合同等,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的合同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级审批,必要时还应由各个相关部门、尤其是法务部门进行审批会签。在各审批环节我们必须遵循科学的权限原则,不允许越权签订、口头协议及倒签合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合同主体的管理环节我们应严格审批其签约资质、资格、信誉与经济情况等问题,确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拥有相关的授权文件,尤其应对非本地单位应着重了解其相关资信情况、是否包含不良记录等。对合同的条款管理环节我们应尽量通过本企业进行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具体的合同类型、主体项目名称、清晰的合同目标、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谈判阶段一开始我们就应有针对性的展开对合同条款包含不确定性因素的研究,对其包含的特殊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对合法性的核查应提请专业人员履行法律审核,避免因条款的违法性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对与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以及谈判文件我们应着重审查,判定其是否与合同文本存在冲突,明确对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同时,该类文件作为合同构成的重要部分应一并进行存档管理。在合同用章的管理环节我们应确定各类印章由专人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权责,在批准范围内合理用印并进行详细登记。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必须经由法定代表或相关负责人的签署同意后方可履行对外签订环节,对未经授权的项目印章管理人员不应履行用章行为。在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环节我们应围绕具体条款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令主办部门及时履行合同交底,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合同执行部门则应严格依据相关条款合同履行义务,本着谨慎、科学的原则有效签收及妥善保管各类原件材料,并做好完善记录。面对宏观政策的变化、市场调节与发展动向特征,我们应时刻关注,制定预防、预测管理机制,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杜绝随意变更合同细则条款的不良现象。另外我们还应科学建立合同合帐,利用现代化系统管理软件对合同进行细化管理、掌握其潜在的风险因素,对合同进行全面、动态的成本控制等。再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我们还应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权衡责任,进行履行情况的风险评级,并为后续的合同签订积累丰富的资料与管理经验。
4 结语
针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我们只有深入合理的研究如何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项目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构建完整、统一与高效的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切实促进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顺利开发,并为良好的企业风险控制、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提供必要的保证。
参考文献
摘 要 学校体育场馆资源是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体育场馆的合理管理与运行对学校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以及师生课余锻炼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对大理学院体育场馆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了大理学院体育场馆的运行现状和运行中存在的如场馆设施的缺乏、管理人才的缺乏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 大理学院 体育场馆 管理运行问题 对策
一、大理学院体育场馆的管理和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体育场馆资源的缺乏
1.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技能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2.加强场馆的建设,使体育场馆既能满足教学任务需要,也能满足师生课余锻炼需要。3.学校应积极改进假期体育场馆管理制度,在节假日也安排管理人员值班。
(二)体育场地及器材损坏严重
大理学院体育场馆存在面积小,种类不全的问题。在运行的过程中对场地器材的使用人数多,使用频率高,如南北田径场除了满足每日正常的教学任务使用外,还要供全校师生课余闲暇时间的自由锻炼使用,这无形之中就造成了场馆器械磨损的加剧,这对于教学的进行是极为不利的,对师生闲暇锻炼也构成安全隐患。
(三)管理人才的缺乏
大理学院体育场馆管理滞后,体育场馆由体育教学单位的后勤工作人员兼管,而这部分人员一般都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同时这些人员不具备场馆管理的相关知识,服务意识不强,管理能力的缺失[2]。管理经验的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校体育场馆管理运行水平的提升。
(四)体育场馆的服务不当
1.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技能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2.加强场馆的建设,使体育场馆既能满足教学任务需要,也能满足师生课余锻炼需要。3.学校应积极改进假期体育场馆管理制度,在节假日也安排管理人员值班。
二、大理学院体育场馆的管理和运行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地处地州无法享受大型赛事给高校带来的场馆恩惠
虽然大理学院自建校以来,非常注重本校体育场馆的建设,但是由于我校所处位置在云南地州,因此无法享受大型赛事的恩惠。
(二)体育场馆设施使用频率高且维修养护的缺乏
大理学院师生众多,体育场馆使用频率高,体育场馆除了满足课堂教学任务外,还要满足广大师生的课余锻炼使用。这无形中又加重了场地器材的损伤程度。
(三)建校初期缺乏对相关专业体育场馆管理人才的引进
大理学院体育场馆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管理方式缺乏科学性。
(四)体育场馆管理模式过死,未能做到随机应变
1.在管理过程中为了降低器械管理难度,课余概不外借器械。2.本身场地稀奇的原因,教学任务较繁重,体育场馆的使用时间长、频率高。3.节假日综合体育场馆除非是满足训练比赛需要,基本处于关闭状态。
三、大理学院体育场馆管理运行的发展对策建议
(一)积极争取资金加强对体育场馆的建设
积极申请体育场馆建设相关资金,加大对体育场馆的数量建设
(二)全校师生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爱护学校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全校师生提高认识,爱护场地,教师严守把关,学生自觉遵守管理规章制度。
(三)引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人才,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立足现状,引进管理人才,强化服务意识,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
(四)积极改进体育场馆管理模式,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
1.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技能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2.加强场馆的建设,使体育场馆既能满足教学任务需要,也能满足师生课余锻炼需要。3.学校应积极改进假期体育场馆管理制度,在节假日也安排管理人员值班。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技能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2.加强场馆的建设,使体育场馆既能满足教学任务需要,也能满足师生课余锻炼需要。3.学校应积极改进假期体育场馆管理制度,在节假日也安排管理人员值班。
(二)建议
1.积极争取资金加强对体育场馆的建设。2.全校师生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爱护学校的场地、器材和设施。3.引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人才,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4.积极改进体育场馆管理模式,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
参考文献:
[1] 陆红.高校体育场馆建设及管理[J].中国西部科技.2006(1):61.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理论上应包括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优抚、农村社会服务五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关于保障制度的设计也应从这几个方面人手,全面进行完善。但从目前我国国情出发,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而,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目前的首要任务是集中精力建设农村社会救助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困难地区补助。这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一个福音,城镇困难居民和农村困难农民从此“同享一片蓝天”,这也是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一步。但要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解决:
(一)合理筹集保障资金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资金保证最为重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历来都是政府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保障资金一般由省、市、县、乡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合理分担,这就导致不少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紧张,资金缺口难以弥补。通常是财政越紧张的地区,贫困人口往往越多,分担低保经费的任务就越重,落实经费保障的压力越大,影响到低保工作的最终开展。因此要搞好农村低保,中央应加大资金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好事办好。
(二)正确界定保障对象
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对象应主要为以下四类: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力户;家庭主要成员在劳动能力年龄段,但因严重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保障确有困难者;家庭成员虽在劳动能力年龄段,但因常年有病基本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保障确有困难者;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死亡,其子女均不到劳动能力年龄段,生活特别困难者。为提高保证社会保障工作效果,保障对象的确定必须采取收入调查和社会监督的方式。因此,要在全面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另外,还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档案,以便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一年调整一次。
(三)正确选择资金管理与支付模式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有两种可采取的方式:一是将保障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实行专户专账,按时下拨到乡镇统一发放;二是各级政府财政负担的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村集体负担的资金,可由村集体直接与保障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发放。相比而言,第二种方式更可行一些。最低生活保障方式可灵活多样。可以直接发放现金、物资等实物也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如免除“三提五统”、义务工、学杂费、部分医疗费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一)养老保险的形式要灵活多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形式很多,按投保人的情况不同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普遍保险,即由个人直接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投保而形成的保险,其保险费主要由保险对象或其亲属缴纳;另一类是职业保险,即与某种职业有关的保险,如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养老保险、蚕农养老保险等,其保险费有的是保险对象与有关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这两类养老保险形式特别是第二类养老保险形式应大力倡导。
(二)合理确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和缴纳方式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的情况自行组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为主、所在集体(村、企业)根据能力给予补助,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如集体补助部分可在各集体单位税前利润中支出)。另外,地方政府还可根据本地财政状况为农民提供一定的补助。这种筹集资金的形式目前已经在一些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始实行,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很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基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当前基金运营主要集中在县级,由于基金规模小、运营层次低、风险很大。同时,现行的基金运营渠道窄,法制不健全,即使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通过市场化的运营,逐步进入金融市场,依据市场利率增值,还有一个过程。因此,现阶段保险基金仍应以存银行、买国债为主,但国家应给予这项长期稳定的基金以更高的收益率。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使一定比例的基金进入国债、甚至股票市场。少量基金进行直接投资试点,投向效益高、相对安全、有稳定回报的公路、电站、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采取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多渠道分散投资的策略,降低和减少各种风险。必要时主管部门可成立专门基金运营投资机构,赋予一定的投资职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保护农民的利益。
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设计
医疗保险曾经是我国农村普遍实行过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在我国农村影响最大、最广泛的保障制度。早在上世纪70年代合作医疗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但80年代几乎都垮掉了。近些年虽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与发展,但进展缓慢。1996年,实行合作医疗的村数只占全国总村数的17.6%,农村人口覆盖面仅为10.1%。目前,农村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统筹解决住院费、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为普遍的形式。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广大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办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因此,各地应积极发展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
(一)因地制宜确定合作医疗的形式和内容
各地农村应该根据本地的经济条件和群众意愿,吸取以往办合作医疗的经验,试行形式多样、内容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如健康医疗保险、风险型医疗保险、合作办医、预防保健合同制等。就合作医疗的内容而言,目前主要有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等三种形式。这些形式都可以并行发展,但应以合医合药为主,因为这种形式更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需要。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要按照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支持的办法进行。集体补助部分要根据当地的集体经济状况而定,各级政府(主要是县乡二级)也应有适当的财政投入,作为合作医疗的启动、扶持资金,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合作医疗的建立应予以特别的关注。集体与政府的投入比例都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农民个人缴纳合作医疗资金数额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年人均医药费用实际支出;二是农民愿意每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数额。
(三)合理确定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应由各地合作医疗管理组织根据筹资数额与以往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自主确定,但该比例不宜过高或过低,一定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因为,比例过高就会出现“有病无病都看病,大病小病多拿药”的现象,造成医疗资金的浪费,而过低就达不到医疗保险的目的。根据以往经验,该比例的范围应在30%~80%之间。
(四)强化管理与监督
关键词:高速公路;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交通运输业有了更高的要求,运输过程中不但要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安全,还要保证车辆运行更加的安全和快速。这一新要求大大促进了我国高速公路的迅猛建设和发展。为此,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工作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一、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规划问题
从整体公路投资的资金到位情况来看,资金到位情况从2001年的95.4%下降至2010年的88.5%。据有关媒体报道,2011年10月份该比率进一步下降至70%,资金紧张已经成为制约高速公路建设的瓶颈。从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贡献了2010年公路投资的将近40%,地方政府贡献另外的31%,对于高速公路而言,贷款比例将会更高。根据交通部的数据,目前全国收费公路的整体债务比例约为64%。高速公路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更高。资金瓶颈是高速公路投资最大的风险。
二、会计监督力量的弱化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公路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快的要求,要求大量的资金投入,公路财务部门的主要任务由过去的会计核算和监督转变到筹集资金上,把财务监督放在了次要位置。此外,各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财务监督工作处于从属地位,财会人员缺乏硬化约束手段。因此一些会计人员在实际会计监督工作中,为迎合领导意图,往往不是以国家财政法规为依据,而是以单位领导是否同意或是否签字为标准,致使国家的财政法规不能得到贯彻执行,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三、运营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高速公路是一项耗资巨大,建设成本高,运营成本大,收益周期较长的基础建设工程。由于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私人轿车通行量未形成一定的规模,特别是山区高速公路货车车流量少,尤其是在2009年上半年国家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通行费收入与交通量预测值相差较大,造成整体经济效益不佳。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和公益性,但对此项特殊服务行业的认识及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服务形象和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高速公路的运营大多跨省、地区经营,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高速公路的控制与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做到实时跟踪、现场监控,不能有效发挥财务管理的控制与监督作用。
四、加强高速公路财务管理的对策
1.积极推进成本核算和定额管理工作,大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成本核算和定额管理是经济活动中的基础工作,也是衡量一个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是否规范和科学的重要标尺。高速公路管理与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的企业虽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成本核算和定额管理上是一致的,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必须先确定较为合理的预算定额标准。费用定额是建立内部财务控制和经济责任目标的依据,是为成本核算和控制服务的,成本核算是反对浪费、堵塞漏洞、强化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比如,分别对收费所、监控、路政、监控、养护等成本费用核定出合理的预算定额,然后按照有关定额计算确定其一个时期费用总额,作为内部主要经济责任预算控制指标;财务部门按不同的费用项目,分别进行核算,按月或按季,编制收入、成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差异的主要因素,找出原因,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寻找差距,制定措施,持续改进,使养护工程的成本管理比照施工企业的控制方法,更规范、准确。
2.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发现,高速公路财务监督工作不能仅从外部入手,而忽视了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工作,只有从内部严格进行监督管理,才能有效地制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使的领导对管理工作的实效性重视起来,将事件扼杀在萌芽阶段,为我国的交通事业铺平道路。
3.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资金的使用审批制度,只有好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才能保证财务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使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逐步走向制度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五、小结
高速公路建设尚处于摸索阶段,财务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成本核算和定额管理工作作为财务管理的深层任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在实践中验证和改进。相信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工作会逐渐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张 鸣:高速路收费逼出来的犯罪[J].新财经,20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建设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农村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能源示范县,是指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认定的、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主要方式解决或改善农村生活用能的县(市)。
第三条 绿色能源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管建并重、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管理体系,推动项目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和自我发展模式,确保示范县建设取得实效。
第四条 示范县建设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分级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查,以及示范县建设的监管和竣工验收。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与竣工验收。
第二章 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五条 示范县须编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规划,明确技术路线、项目布局和管理要求。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的须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实施方案要在规划的基础上编制。
第六条 示范县建设规划编制要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特点、自然条件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等,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农村能源发展模式,确定农村能源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七条 示范县建设规划要全面分析全县各乡村的实际情况,包括乡村分布、人口数量、用能状况等,提出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的技术方案和项目布局,包括采用大中型沼气、集中式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发电、小水电、小风电等技术解决农村用能问题的村户数和消费量,并汇总形成全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
第八条 示范县规划要提出示范县建设管理体制和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负责、市场运作、多方支持”的要求,提出专业化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相应措施,鼓励县域内同类项目由同一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规模效益,提高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条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制定要本着“资源充足、资金落实、技术可行、条件成熟”的原则,选择经济效益较好、建设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以同类批量建设的方式,实现规模化示范,带动产业发展。
第十条 实施方案应明确具体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包括可解决农村用能的村户数、能源供应量等)、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技术经济分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运营方式等。
纳入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各项目的建设方案应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提出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的措施。
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经营主体(项目法人)。同一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县多个项目的,应提出总体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营方案。
第十二条 示范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和农业部,对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审核内容包括总体方案可行性、项目技术工艺可行性、项目经济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和运营模式等。其中,技术工艺可行性由农业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按照《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审定后联合批复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经审定的实施方案中的各项目,应落实建设条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批复。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示范县建设需要,加强对示范县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提高新形势下服务农村能源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按照建设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准。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示范县项目建设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每季度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底前,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依据建设方案、技术管理办法以及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等,重点对项目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档案、运营体系等进行验收。
示范县项目全部建成后,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示范县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原料保障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加强技能培训,推行持证上岗,保障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条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示范县项目运行统计制度,记录项目运行信息和数据,包括原料消耗、能源产量和销售量、解决农村用能的村户数和用能量、就业人数、利税等。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信息和数据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用能有偿使用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等措施,建立城乡能源一体化服务体系,促进示范县项目可持续运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示范县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对《技术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关键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对情节严重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动不力、严重影响示范县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示范县建设任务的;在实施方案和建设方案审查中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将取消绿色能源示范县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省(区、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示范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