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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营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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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营制度

第1篇:安全运营制度范文

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一时期,随着沪、深股市的日益活跃,广大投资者热情高涨,致使各地开户数量剧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的电脑和通讯设备负荷加大,有的因设备故障已导致事端。同时,一些营业部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使证券经营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增加。在目前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防范运作风险,保障经营安全。为此,现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电脑等营业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交易渠道的畅通,要求各营业部负责人和电脑管理人员加强监控,经常检查,遇有事故迅速处理。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妥善保存和管理各类业务资料,谨防遗失、损坏和混乱问题的发生。

3.加强对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防止欺诈客户行为的发生。对各类客户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中小客户。要妥善处理好同客户之间的纠纷。

4.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遵规守法教育,杜绝各种违规事件的发生。不得为客户透支,不得默许、姑息、纵容大户操纵市场。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完善内部监控系统,设置专人,经常检查各营业机构,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5.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抢劫,防盗窃,保护国家财产。

第2篇:安全运营制度范文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管,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制度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停车场、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变电站(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标志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市安监、公安、城管、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运营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七条(建设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

第八条(试运行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九条(试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行合格后,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申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并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条(正式运营条件)

试运营期满,建设单位依法报相关部门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书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保护区范围)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地面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第十二条(保护区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三)敷设、埋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四)在过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五)其他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确需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

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管有较大影响的,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时,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三条(相关区域管理)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垂直投影区域内不得擅自停放机动车辆、搭建设施、作业、堆物等。

第十四条(改扩建要求)

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执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需要暂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改变运营时间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实施前提前10日通过媒体以及车站、列车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障碍物控制)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线路弯道内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安全的植物。

第三章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

(二)会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年度评估报告;

(四)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车站设施、列车设施、站容秩序、票务管理、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社会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运营单位的主要依据;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运营单位服务职责)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

(一)依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的服务;

(三)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服务职责。

第十八条(投诉处理)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安全职责)

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运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管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站台、站厅、电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管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灭火、报警、防汛、防爆、防毒、防护监视、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或者安全设施规范标准修改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在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重大灾害后,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备案,并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检查规范应当包括违禁品范围、安检点设置、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条件及岗位设置、安检设施设备配置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规范实施安全检查。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列车的整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广告设施、商业网点)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当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

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二十五条(运营保障)

供电、供水、通讯等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用水、通讯等需要。

第四章乘客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乘客守则)

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社会公德,接受、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二十七条(票务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依法确定的票价(含票价优惠)并予以公布。

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第二十八条(禁带物品)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

(五)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六)充气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

(七)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八)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条(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接触网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

(四)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电缆、机电设备、安防设备、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设备;

(五)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七)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八)攀爬、翻越或推挤围墙、栏杆、闸机、车辆、安全门、屏蔽门等;

(九)强行上下车;

(十)在车站、列车车厢、通风亭、自然通风井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点火;

(十一)阻挡车门、屏蔽门或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二)在车站或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三)在车站、列车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躺卧、乞讨、卖艺、捡拾废品等;

(五)在车站或列车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踩踏座席等;

(六)在车站内停放车辆,在车站或列车内滑滑板、骑独轮车等;

(七)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特别规定)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有权拒绝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第五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制定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运机制,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应急准备)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水灾、停电、反恐、防爆等专项应急预案。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条(故障处置)

运营单位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营。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大客流处置)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在城市轨道交通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确保运营安全。

第三十六条(恶劣气候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在地面或高架线路行驶中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三十七条(暂停运营)

遭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疫情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或者部分路段的运营,组织乘客疏散,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暂停运营或者缩短运营时间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客运协调和安排工作。

第三十八条(协同处置)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疏散乘客,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乘客应当服从运营单位的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恢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第三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条(人员伤亡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留证据、维护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处理现场,出具伤亡鉴定结论。市民政部门及沿线区(市)县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安抚及善后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人员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由运营单位与伤残者、死者近亲属依法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赔偿责任)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时,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伤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或者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四条第一款,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运营管理的责任)

运营单位有下列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第(一)项,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或者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第(三)项,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三)违反本制度第十八条,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乘客投诉的;

(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

(五)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三款,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违反本制度第二十条,未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器材、设施设备的;

(八)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评估的;

(九)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三条,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十)违反本制度第三十四条,发生运营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

(十一)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十二)违反本制度第三十六条,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十三)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暂停运营,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危害运营安全的责任)

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至(五)项、第(七)至(十三)项,由运营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运营单位不能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九条第(六)项,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票务管理的处理)

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伪造、变造车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相关责任)

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以及本制度有关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治安、消防、卫生、通讯、物价、民政、突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权利救济)

当事人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3篇:安全运营制度范文

[关键词]哈尔滨地铁;运行安全;制度;培训

[中图分类号]F5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0-0042-03

随着哈尔滨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在逐步加快,大量外来人口涌进哈市,人员出行和物资交流频繁,再加上近几年哈尔滨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导致商业用地迅速增加,因此哈市交通的供需矛盾日趋紧张。地面交通已无法适应经济活动和人民日益增长的运量需求,加快地铁建设是促进哈尔滨发展的根本出路之一。但是哈尔滨地铁运行地点是地下,环境封闭,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其通风排烟和人员疏散受到很大制约。因此,对于地铁运行这样一个极复杂的体系,怎样实现哈尔滨地铁线路的安全运行成为关键。

1 哈尔滨地铁概况

哈尔滨地铁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正在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中国首个高寒地铁系统。哈尔滨地铁总体规划为“九线一环”和两条支线,总里程340千米,总投资2000亿元,建设期20年。2005年,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此工程;2008年,开始动工,其中部分路段利用了既有的“7381”人防工程。自从工程启动后,它的进展一直牵动着哈市市民的心。哈尔滨地铁1号线于2012年年底实现试通车,2013年下半年实现载客运行,将极大缓解大直街、学府路等东西轴线道路的交通压力。哈尔滨地铁2号线和3号线工程将在近期启动,其余7条线路为远期规划。

2 影响地铁运行安全的因素

地铁运行安全不仅涉及人—车辆—轨道等系统因素,还受到社会环境和列车运行相关设备(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因素的影响。对近年来国内外地铁安全事故统计的分析表明:人、列车、轨道、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机电设备及社会灾害等外界因素是地铁事故的主要因素。

2.1 人员因素

2.1.1 工作人员

地铁的工作人员很多,包括站长、值班站长、督导员、车站助理、票务员、站务员、安全员、保安员、保洁员等,其中直接与运行安全相关的岗位人员有:司机、调度指挥员、安全员、其他维修人员等。

(1)司机。地铁司机作为地铁运行中行车安全的关键岗位,它是运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运行最后一道防线,稍有疏忽,便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影响。该岗位人员具有技能要求高、安全风险大、担当责任重的特点,所以要求司机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驾驶、简单维修等),听从组织领导指挥,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现场管控等工作。

(2)调度指挥员。地铁工作中的调度指挥员岗位分为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控调度三种,在地铁运行构成人员中处于核心地位。行车调度员负责制订每日各线列车的列车运行图和组织计划,保证地铁列车运行正常稳定;电力调度员负责全线各站的供电供应正常和稳定,在突况下的电力能源供应等;环控调度员负责调控全线各站的站内外温度、气候的适宜性,调控空调、温差、通风等感观性问题。

(3)安全员。安全员负责执行行车安全、客运安全及自然灾害的系统运行安全体制的建设工作;负责运行、劳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运行应急体系建设的执行工作,并对所辖各专业执行各项应急预案、维修规程、质量技术标准和作业程序的监督、检测等。

(4)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在维修相关组织部门的领导下,维护各种运行设施、设备,在合理的成本下,保证设备的可靠性与利用率,确保对乘客和对车务运作的服务水平。在出现紧急故障时,积极实施抢修,尽快恢复使用。

2.1.2 乘客

乘客作为地铁运行的服务对象,地铁的安全运行对乘客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反过来,乘客的行为对地铁的安全运行也是有影响的。例如,乘客在候车、乘车、上下车时的不礼貌行为、莽撞行为,甚至过激行为都会对地铁的运行安全造成障碍,甚至危险性事故。乘客应站在黄色安全线外候车、按秩序上下车、保持车厢卫生、不吸烟、不携带危险物品等,以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工作。

2.2 列车

列车作为载体为广大乘客服务,在每次出行前,必须对车体、仪表、车门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以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在运行过程中,列车脱轨、车门失控等问题,都会造成地铁事故。哈尔滨市地铁1号线列车采用了新型标准B2型铝合金,双层玻璃中注入氩气,车门密封采用硅橡胶,使车门在低温时不会变形。另外,车上个别部件,比如车钩等非金属件,能抵御零下50℃以下的低温。根据目前的测试,车辆的保温系数也可达到2.4。

2.3 轨道

轨道作为承载和导引列车安全行驶的重要设备,维持良好的状态对运行安全至关重要。主要包括钢轨(走行钢轨)、接触轨、道岔、轨枕、道床及联结零件等,它是地铁列车运行的基础。哈尔滨地处高寒地带,铺设地铁轨道的难度大,对轨道的材质要求很高。

由于轮轨长期运行接触,内部会产生位移型变和各类伤损,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营。对轨道传统的检查方法是依靠人工徒步检测轨道和钢轨的状态,但效率低,精度不高,不能适应当前地铁网络化运营规模对设备维保的要求。

目前有些地铁公司为保障轨道运营安全而专门配备了轨道检查车和钢轨探伤车等大型专业设备,以达到及时发现不同类别、不同损伤等级的伤损钢轨,维保部门对这些伤损钢轨及时组织更换,提高了地铁钢轨状态保障能力,确保了运营安全。轨道检查车和钢轨探伤车可以大大提高地铁的设备保障能力和工作效率。

2.4 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是地铁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运行所需的一切电能的供应与传输,是地铁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证。没有供电系统的可靠安全供电,就不可能有地铁的正常运行。例如,我国的供电系统一旦出现故障,会直接致使通信信号中断等问题的出现。北京交通大学城市轨道交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梁青槐认为:“中国各地接连发生的地铁故障,大部分问题集中在信号系统和供电设备上。”

2.5 通信系统

地铁通信系统由传输、无线、公务电话、闭路电视、专用电话(包括调度电话、集中电话)、广播、时钟等子系统组成,构成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综合业务通信网。它是地铁运营指挥的重要手段,同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使用。

2.6 信号系统

信号系统是地铁运行的基础设备之一,是实现集中统一指挥列车运行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的重要设施。先进的信号系统不仅可以保证列车运行安全,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行车效率,减小列车运行时间间隔,提高运行速度和列车的到站正点率,实现行车指挥自动化和列车运行自动化,对于降低建设、运营管理成本,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高质量服务起到积极作用。例如,北京地铁信号系统包括列车自动监控系统/调度集中、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和电气集中等主要设备。

2.7 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是地铁运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动力照明系统、防灾报警系统、低压配电系统、自动扶梯及其监视系统、环控自动化系统、防灾报警灭火系统。其主要作用是为车站提供通风、空调、给排水、照明、扶梯等基本功能,同时由环控自动化系统对这些机电设备进行自动监控;在意外灾害情况下,由防灾报警灭火系统对车站设备进行控制,并将站内与防灾无关的设备自动切断。

2.8 社会灾害等外界因素

地铁在运行中可能出现火灾、有害气体、浓烟、列车脱轨、自然灾害以及设备故障、客流冲击、恐怖袭击等事件灾害,由于地铁车站及列车都是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此类灾害,很可能造成群体受到伤害,甚至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了防止此类灾害的发生,必须制订出合理的应急预案。

3 哈尔滨地铁运行安全管理策略

针对哈尔滨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内外的地铁运行经验,提出以下运行安全管理策略,以提高哈尔滨地铁的安全系数和服务质量。

3.1 建立组织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地铁公司在组织内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并根据地铁运营的各个环节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以保障地铁的顺利运营。例如,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激励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应急规章制度等,并采取明确的目标管理模式,每年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目标,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向各分支机构下达运营安全控制指标,将指标分解到基层、站队、班组。纵观全局,使得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1.1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是抓好运营安全工作的保障。建立科学的、完善的、全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地铁的运营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是非常重要的。在地铁开通运营前狠抓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指引。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章》等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涵盖公司的各个专业、运营生产环节,使各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都有章可循,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3.1.2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形成全员关注安全,全过程、全方位排查隐患的工作氛围和制度标准,确保地铁安全稳定运行。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长效机制,根据哈尔滨地铁的路况等特点,有针对性检查地铁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坚持隐患排查制度与规范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排查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对隐患进行界定,同时将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和隐患单位,立刻进行分析、落实整改,直到隐患消除。

3.1.3 建立安全激励制度

在地铁运行工作中,加强安全激励政策,建立安全激励制度,对有安全贡献的职工和单位要进行奖励,对保障安全的好方法、好建议进行采纳,甚至编入相应的规章制度里。

3.1.4 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规范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工作现场、规章制度、员工思想、存在隐患等。

3.1.5 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制定一系列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通过教育和处罚使员工吸取教训,增强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将“降低故障率和事件率”作为专题研究,保证具有长效性,开展地铁事故案例研究,学习先进一流的运营安全管理,让每个员工始终保持一种危机感和忧患感。组织必须加强管理,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高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争取做到减少事后惩处,增加事前预防,不断提高事故分析处理能力。

3.1.6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国内外地铁运营救援抢险的突发事件及其经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地铁运营线路发生的各种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如若在国家和地方发生紧急事件、疫病传播情况时,除了制定紧急预案外,还要针对部分预案经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上报政府部门。

3.2 加强员工培训

3.2.1 加强对公司制度的培训

为实现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制度建设是基础。全体职工都要接受各项制度的培训,以保障在工作中少出错、不出错,使各项工作做得扎实有效。通过学习与考试相结合,使全体职工尽快提高觉悟,遵守制度、执行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制度大于一切,通过制度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培训中允许学员对制度中不太合理的地方提出修改建议,经过讨论,进行完善。

3.2.2 加强对各岗位的技术培训

明确各岗位的技术内容和要求,编制员工通用安全知识和员工安全应知应会。通过对员工进行分层培训、考核,使员工在上岗前符合岗位知识、技能、等级的要求;结合运营实际和国内外同行业的事故事件教育员工,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培训者在培训中突发性地虚拟设备故障或虚拟“事故”,以检验员工的应急应变处理能力。通过这种演练,以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3.3 引进先进设备

哈尔滨地铁在运营过程中,不断摸索运行经验,在原有的装备配置上,逐渐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以提高运营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4 强化对乘客的安全宣传教育

哈尔滨地铁可以选择在枢纽大站点、社区、学校等场所,讲解地铁安全知识,也可通过网络、电视、微博等媒体形式乘坐地铁的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注重与乘客的互动性,强化乘客乘坐地铁的安全意识,以及自身安全防范行为。

第4篇:安全运营制度范文

[关键词]广州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U23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269-01

1.广州地铁发展历史

广州地铁于1997年6月28日(1号线)开通,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负责营运管理,现有1号线(西朗至广州东站)、2号线(嘉禾望岗至广州南站)、3号线(广州东站至体育西路和天河客运站至番禺广场)、4号线(黄村至金洲)、5号线首期工程(口至文冲)及8号线(昌岗至万胜围)正在营运中,但仍无法满通需求。为解决拥阻的道路交通,广州地铁正在大规模扩建中。从2004年开始,广州地铁每年将平均开通35公里。3号线(机场南―广州东站段)、广佛线(魁奇路―西朗段)将全部开通营运。广州地铁的远期规划长度是600公里。

2.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首先,树立“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思想,从推进地铁发展的角度,积极主动参与地铁法规和行业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积极参与《地下铁道设计规范》和国家《城市地铁应急预案》等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订。积极探索和制订刚性接触网与第三轨结合的供电系统技术标准;屏蔽门与安全门系统技术标准;地铁VI图形与色彩系列标准;线性电机运载系统设计、安装、运行技术规范等。同时,结合广州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践,积极收集和总结《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主动配合和推进《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的修改和完善。

其次,健全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事事有章可循。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的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地铁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了以安全管理制度为统领的,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手册、事故管理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等在内的安全规章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意见》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确立了“治防控”的安全管理机制,以制度来规范安全管理各个环节,以规范化保证安全,确保达到事事有章可循。

3.广州地铁充分发挥“一体化”经营优势,切实提高地铁先进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广州地铁在新线设计、建设、开通运营过程中,充分发挥“一体化”经营体制优势,有效实现了企业资源的整合,通过安排地铁技术人员全过程参与地铁新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调试,将地铁安全的关口前移到设计、建设阶段,将地铁运营的概念贯穿地铁建造的全过程,保证地铁线路按时、安全、顺利、高水平的建成和开通运营。

4.树立大安全观念,进一步完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体系

地铁运营系统是由地铁设备设施、行车组织、员工、乘客和周边环境等众多因素组成的一个庞大联动机,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因素均会对运营安全产生影响。借鉴兄弟城市安全管理经验,广州地铁将行车安全管理推进到运营安全管理的层面,建立起包括行车安全、设备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员工职业卫生与安全、乘客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恐反恐安全等方面在内的大安全概念,扩充了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内涵。

要满足广州地铁线网发展的要求和运营安全的需要,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是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在顺利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的基础上,在2004年全面启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项目,通过引入过程管理的理论,使企业在体系宣贯、体系认证的过程中,达到对运营安全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全过程的管理,并且,通过体系的运作达到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5.精心检测、细心维修,提高设备可靠性

运营设备设施维修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铁运营安全与否。为保证设备设施的质量状态,我们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建立维修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在线网运营下,设备设施的维修不仅要保证质量,还要体现速度。我们采用了先进的设备检测技术和工具,能快速检测设备状态,查找故障点,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设备质量状态,处理设备故障提供了保证。

在维修管理上,我们采用了维修管理信息化系统,对维修过程中的工时、物料、定额、检修规程等进行全面监控,保证维修计划的落实,全面提升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提高维修水平。

对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我们采用抓“小事”防微杜渐与集中技术力量攻“大事”的方式,做到精检细修,突出重点。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中,特别抓好车辆、接触网等设备的巡视、检测、紧螺栓、加油、清洁之类等看似简单但却容易引发事故的“小事”,克服麻痹思想,以小防大,杜绝大故障或事故的发生。同时,集中技术力量攻克重大技术问题,对于运营生产中出现的故障或技术难题,组织跨专业的技术攻关小组进行攻关。从设备设施运行质量角度为确保运营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广州地铁树立相对安全的观念,摒弃不出事故就是安全的错误观点。充分认识到危险伴随着运营生产过程而存在和发展,没有永久的安全,在运营生产处于安全状态时,尤其要进行危机管理,在危险与安全对立统一中不断提高运营系统的安全性。

为了建立和完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积极建立地铁运营应急抢险救援机制,我们主动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提高地铁抗风险能力,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广州地铁积极参与和协助市安委办、市建委、市交委制定《广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广州市地下铁道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广州地铁应急公交接驳预案》,完善了事故抢险领导机构,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健全了紧急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了单位间的协作与配合,提高了协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结语

地铁作为为大众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大容量、准时快捷、安全高效的优势,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出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以上为作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对运营安全管理实践的总结,通过与国内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人员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地铁运营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1]孙章,何宗华,徐金祥。城市轨道交通概论[M].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

[2]何宗华,汪松滋,何其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第5篇:安全运营制度范文

关键词:变电站 安全管理 安全运营

中图分类号:TM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c)-0169-01

变电站在电力系统的运作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场所,通过它可以实现电能环节的电流及其电压的高效转换,从而确保其提升电能质量效,确保其设备提升的安全性,为了保证电力系统有效运作,我们要对变电站的日常运作管理运营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此确保降低故障的发生率。提升变电站的安全运营,为社会提升高效优质的电力供应。

1 设备管理运营环节和技术管理运营环节方面的提升

为了保证变电站系统稳定性好的日常运作,我们需要的设备管理新模式的深入研究,保证了设备的管理运作模式,降低设备事故率,保证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随着变电站的设备增长电气设备运行时间的变化,其性能将恶化,为了确保减少日常安全事故,我们需要加强设备管理运行体系,保证变电站的运行优化。

我们应该在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基本操作和管理工作做好,从而保证变电站设备改进的选择,电气设备良好的应用性能,以满足质量的需求。同时,要注意在安装过程中的调试设备,必须进行变电站设备验收环节的优化,确定变电设备的施工质量,确保避免安全事故。

我们在变电站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变电站过程优化也有电气设备,提高变电站监控的有效运行,促进变电站监控系统声音的应用,有效地解决了变电站电气设备的异常现象,通过变电站设备的表现,实现变电站电气设备的有效分析,对变电站的日常巡检环节的改善,使变电站设备缺陷的有效途径,促进变电站监控变电站的发展环节的优化,促进变电站设备的有效应用,保证变电站设备的稳定运行,我们必须变电检修计划的深入应用,确保解决变电站设备隐患。

为了保证变电站实际运转的稳定运行,也要我们变电站进行技术强化措施的应用,确保变电站对日常运转环节的优化,促进变电站技术管理运营环节的应用,确保变电站变电站管理运营体系的健全,确保变电站技术管理运营环节的优化,确保变电站相关人员的技术管理运营水平的提升,确保变电站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在技术管理运营过程中,我们要进行变电站相关人员的有效应用,确保变电站相关制度规范的遵守,使变电站运转满足日常的变电站的技术标准,满足变电站变电设备管理运营的需要,促进变电站运转操作规范制度的有效落实满足技术资料健全的需要,比如变电站建立运转、整理运转及变电站登记运转等,促进变电站整体环节的有效运行,确保健全设备技术档案,以满足变电站实际运转的需要,促进提升变电站内部操作人员的自身运转能力,满足变电站的日常运转的需要。

2 完善管理运营制度

2.1 提升运行人员的安全素质,抓住变电站安全管理运营的实质性根本

安全稳定的公司局面是运转人员创造的,因此提升相关人员的素质是安全生产管理运营的实质性根本,抓相关运转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多管齐下。

首先要增强相关运转人员的安全方面意识,不能仅仅依靠灌输式的安全管理运营是远远不够的,造就一种警钟长鸣式的管理运营氛围是十分必要的,我们首先应在电力集团变电站的内部建立严格紧密的安全管理运营网络,把安全管理运营运转重点放在各个班组,把相关运转任运作为安全生产管理运营的主体,同时确立班组安全管理运营相关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实行安全管理运营奖罚制度;其次电力集团相关变电站与相关班组、相关班组与相关个人层层签署安全管理运营责任状,各尽其职。

其次要大力搞好“抓好一个安全活动,落实好两个会议、铭记三个不”的系列安全管理运营活动。

“做好安全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运行2班2安全活动,每周召开2次变电运行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业务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安全事故管理报告的主动学习,潜力安全问题的分析是不安全的管理和在变电站电气设备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现象的操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使每个员工做到心中有数,隐患的防范措施。

加强知识学习的安全管理。为了提高安全管理操作,操作安全管理是知识的保证。所有的变电站工作人员应充分利用你的业余时间,学习和学习的操作知识管理的安全操作,把握“安全条例”,掌握急救知识,常用。为了检验员工的学习效果,应实施公司,工作区和车站的考核评估体系,不是通过考试的人员必须不手术后。此外,公司,每年站应定期举行后的竞争活动,鼓励,促进落后,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为“安全管理”,夯实基础。

2.2 切实抓住安全管理运营的重点难点,确保变电的设备安全运行

(1)要全面检查变电设备设施。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违章制度进行变电设备设施的审查工作,一定不要有任何遗漏。要认真对待,不能马虎,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自己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如果在检查变电设施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检查处理,不能隐瞒漏报。一定要如实上报,及时处理。

2.3 抓住安全关键,严格的考核

(1)一定要对工人进行严格的考核。对待任何一位工人都要一视同仁,没有特殊情况。对于可考核的部分一律严格考核,对于可审查的部分一律严格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违规违章事件。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一定要对工人严格管理。如果工人有违规现象一定要立即下岗培训,只有完全掌握安全知识,重新掌握企业运行才能重新上岗。

参考文献

第6篇:安全运营制度范文

运营主体的缺失让校车运营环境鱼龙混杂,而软弱的制度让监管不利的校车仍然跑在路上,各部门的缺失是校车悲剧一再上演的原因,如果没能给我们一个安全、有力的校车环境,那么至少可以给我们一个合格、好一点的驾驶员。

主体缺失

甘肃省庆阳正宁县的校车事故将校车话题又推向舆论的顶点,校车事故频发,这绝对不是偶然现象,悲剧一而再的重现,如何避免才是真理。

很难想象一辆准载9人的轻客是如何搭载64人,超载55人的校车在路上本来就如定时炸弹,加上逆行,悲剧一触即发。我们不禁要问,是谁让这样的校车上路的?就目前经营学生接送的车辆一般不是个体户和就是学校,而这两者都不具备专业的交通运输经营管理能力。以一个私立幼儿园老板来说,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绝对有可能采购或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的,抱着侥幸心理,让超载的校车运行在路上。专业校车运营主体的缺失,让如今的校车运行没有科学的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和经验,这样当然无法保证校车的长期安全运营。

制度软弱

显然制度的缺失是造成这些悲剧的又一大帮凶,虽然我国在2010年7月已经出台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但是缺少落实“校车标准”的配套制度和监督制度,让这些“校车标准”成了一纸空文。

对校车驾驶员、营运主体资质、车辆入户的管理这些配套制度统统的缺失让整个校车市场成了有标准却少有人遵守的现状。国家对校方采用非专用校车也没有处罚措施,对超载超速的检查都是依据普通营运车辆管理制度执行,这样缺乏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制度更为那些习惯于钻法律空子的“商人”打开方便之门。据调查,甘肃省正宁县的这家幼儿园此前就曾因为校车超载而被查处过,但正宁县相关部门却没有加强监督管理,让超载校车继续奔跑在路上。

人的问题

明确运营主体,加强监管和配套设置这绝对不是一日可以炼成的,这需要多方位,多部门的配合和执行,以“中国特色”的办事效率来看,要想迅速改善校车混乱的运营状况,我们还要等一段时间,但至少可以给我们一个好一点的驾驶员。一再频发的校车事故告诉我们,校车驾驶员职业资格培训和准入制度,比单纯的、脱离实际的强制性校车标准,更加迫切,也更加可行。

第7篇:安全运营制度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险管理

引言

在煤炭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比较关键,这是保障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理论层面对煤炭企业的生产运营风险管理进行理论研究,有助于煤炭企业的良好发展。

1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险管理的特征和重要性

1.1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脸管理的特征

从当前煤炭企业生产运营的风险管理情况来看,有着鲜明的特征呈现。在风险管理的长期性以及艰巨性方面比较突出。煤炭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风险管理是长期性的工作,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同的!,’。这就要对风险管理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不断地改善对风险的应对措施。风险管理体系自建认到完善至少需要三到五年时间,并要对风险管理定期进行更新。风险管理是一个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制定长效机制加以应对。在煤炭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风险管理的特征还体现在复杂性以及系统性层面。煤炭企业运营中的风险管理有着其复杂性,在风险管理体系方面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对风险的评估以及分析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能科学化的实施。内部的风险管理以及外部的风险管理要能同时进行,风险管理的复杂度就进一步加大。

1.2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膝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险管理有着其重要性。在当前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下,使煤炭的开发成本也不断提高,一些进口的煤炭就大量涌人我国,对我国的煤炭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很大影响!?l。煤炭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就能有助于应对这一现状。在加强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注重煤炭产业结构的科学调整等,就成为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煤炭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注重对煤炭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我国的整体经济良好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煤炭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对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2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险管理现状

煤炭企业的风险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煤炭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很大影响。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层面没有完善化,有的煤炭企业对安全风险管理比较重视,但是在产业结构风险以及战略风险的管理卜没有加强,在经济管理层面没有加强。由于在风险管理制度卜没有完善,这就必然会影响煤炭企业的整体发展!3,。还有的煤炭企业在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卜可行性比较差,一些制度流于形式,这也影响了风险管理作用的正常发挥。煤炭企业在实际生产中的风险比较突出。煤炭企业生产中,在生产要素的投人以及产品输出等方面都受到地质条件以及工人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员工的生产技术没有达到相应标准,以及在生产中安全意识不强等,这就比较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险管理过程中,一些外部经济因素的影响下对煤炭企业的发展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一些企业的领导层缺乏专业知识,以及风险管理的意识薄弱,就会对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氛围的营造有着影响!}l。还有对企业员工的定期考核评估没有给予充分地重视。这些风险问题对煤炭企业的良好发展以及市场竞争力的提高都有着直接影响。

3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险管理方法

为促进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险的有效管理,就要注重管理的优化措施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煤炭企业生产运营风险管理的方法进行了探究,在这些风险管理方法的应用下,对提高煤炭企业生产力能起到促进作用。第一,煤炭企业要充分注重生产安全意识的提高。要想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以及生产安全性,就必须要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在近些年我国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一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意识卜没有加强,在防范措施方面没有完善,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流程实施,在专业化的知识层面没有完善具备,所以出现了安全事故。这就需要煤炭企业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在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在操作流程方面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这样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在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中,要注重营销管理的优化。完善客户的信用分析工作,有助于减少客户的信用风险问题发生。煤炭企业的最大财产就是客户,但是风险也在客户方面发生!SJ。为能有效改善客户信用风险问题,就要注重对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行详细分析,减少信用风险的出现。煤炭企业还要加强产品的质量,积极开拓多元化的销售渠道,有效控制销售环节的风险。第三,要建认和完善煤炭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在具体的措施实施卜,要明确权责,企业领导层要对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加以明确化,对市场经济发展动向以及风险管理目标等方面熟悉掌握信息,对风险的预防措施加以完善。还要注重风险管理部门的建认和完善,对专业人才的引人制度要完善执行,专门风险管理部门的独护胜要能保障,对董事会要适时地提出风险管理的评估和分析,要将自身的风险监管作用充分发挥。第四,要强化煤炭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的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后,就要加强执行。要注重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完善建认,在内部环境方面的风险评估以及信息监督等工作加以完善实施。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良好开展,对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要加强宣传,加强煤炭企业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要加强事后理赔工作的执行,制定相应赔付资金账目,有效提高事后理赔的工作效率。第五,要加强目标成本的管理。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并充分重视组织结构的合理化,以及风险管理过程的全员化和成本核算的科学化。在这些目标方面能有效实现的话,就能有利于煤炭企业的生产运营风险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4结语

第8篇:安全运营制度范文

关键词:地铁车站;电梯;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如今,电梯已被广泛应用于地铁车站,用于承担大客流运输、客流疏散以及残疾人士的运送,电梯的安全运行也倍受人们关注。然而,地铁车站电梯数量多、分布散,如果使用管理不到位,维修保养不及时,电梯故障发生时无法及时响应、解决,必然会给电梯安全使用带来影响,甚至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在此谈谈我个人的管理思路,希望能够给地铁运营单位从事此项工作的人们提供帮助。

一、组建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地铁运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设立电梯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并持有有效资质证件的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明确相关部门、车站以及维保和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并将安全责任和职责分工落实到部门、中心站区、班组和人员上,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二、建立健全电梯相关规章制度

地铁运营单位应建立电梯相关规章制度,应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从而保证电梯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行。

三、严格把控电梯采购、安装(移装)、改造和维修

地铁运营单位新购的电梯,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必须采购取得电梯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电梯,并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电梯在安装(移装)、改造或重大维修前,必须制定全面有效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履行告知手续,经逐级审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工。电梯的安装(移装)、改造或维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跟进电梯的安装(移装)、改造和维修过程,并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交接施工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电梯安装(移装)、改造或重大维修完工后,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四、落实电梯行政许可

地铁运营单位新增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须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放准许使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于或者附着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电梯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也均应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后方可上岗。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证聘用后,方可从事批准和聘用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五、切实做好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地铁运营单位应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自行检查项目不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由电梯维保单位出具有效的自行检查报告。

地铁运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提交自行检查报告及其相关资料,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并对垂直电梯的限速器进行定期校验,从而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电梯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垂直电梯限速器定期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六、切实做好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对在用电梯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车站电梯使用前应进行点检,班中应进行巡检,在客流高峰时段还应密切监视电梯的运行状态。电梯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调整和检查,特殊情况下还应制定专项维保内容和要求。对检查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严禁电梯带病运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明,地铁运营单位应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签订全面、有效的维保合同,健全对维保单位的考核体系,加强对维保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检查,做好对维保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能够在遵守地铁运营单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安全、有效的对所承包项目进行维保。目前,我国范围内大多数地铁车站的电梯都是由原厂进行维护保养,地铁运营单位应根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要求选择电梯维保单位。

七、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加强培训教育

地铁运营单位应做好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电梯管理部门和各中心站区、车站也应自行组织电梯安全知识的学习,及时传达最新法律法规及电梯的安全动态,组织进行电梯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从而不断提高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八、组织电梯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电梯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演练,每个车站每年至少应当组织一次,演练情况要记录存档。演练方案应具体、全面,要有法可依;演练组织应系统、周密,要合理有序;观察员报告应如实填写,认真记录。每次演练完成后应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组织没有参加演练的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进行学习,告知注意事项。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如果发现电梯应急响应程序不适用或是存在问题,应及时修改。从而提升演练工作的有效性。

九、建立并定期更新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和台账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一机一档,定期更新、妥善保管、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等资料。还应逐台建立电梯设备台账,便于查阅。

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做为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将电梯安全管理当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来抓,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健全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完善的维护保养机制下,才能把电梯安全工作做全、做好、做细,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电梯的各项功能正常、安全保护装置有效,电梯就能够安全的运行,为乘客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上海电梯》第120期2013年3月10日出版对电梯安全管理的思考赵钢

第9篇:安全运营制度范文

变化后的经营模式,集中体现了用工单位对岗位人才“面”的要求,这种变化的突出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全方位参与运营代替单一岗位责任制。

针对原有实训超市注重培训学生某一特定岗位技能,学生的身份仅仅是该岗位实际工作的操作者,仅知道“点”而不懂得“面”的实际,我们将原来的食堂小超市变为实训学生的独立经营场所,把学校大超市当做供应商。小超市从学校大超市进货,进货价格按校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掌握,小超市利用小库房实现商品的存放过程。实训学生在小超市,由实训教师引领,完成对商业企业进销存全过程的实训教学。在经历了一个学期的实践后,将大小超市原来与供应商洽商进货与结算的专人负责制,调整为实习学生按对口商品(如洗漱用品类、文化用品类、饮品类、食品类等)来分工、实训学生为实习学生做助手的经营模式。每位实习学生专门负责各自管理的品类从洽商、接货、理货、销售、结算的全过程,该过程相当于在实训超市中分出了几个小超市由实习学生专人独立经营。模糊了原有的单纯岗位责任,取而代之的是实习学生和实训学生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参与商品运营。

2.学生的身份由操作者转变成经营者。

在原有实习学生与实训学生均定岗操作的基础上,确定以实习学生专人独立经营、实训学生轮岗、给实习学生当徒弟顶岗操作的经营模式。针对实习学生各自负责的品类在学校实训超市总体经营品种中所占有的比例,分别为实习学生核定经营额、商品陈列效果、与供应商沟通情况、商品差错率、收银差错率、盈亏率、服务效果评价等考核指标,让岗位工资与指标挂钩,让绩效奖与考核挂钩,实训学生跟班操作以确保实习学生经营指标的落实。变化后的运营模式,让实习学生和实训学生的身份真正由操作者转变为经营者。身份和岗位职责转变后,实习学生包括实训学生不再仅仅关心是否收银有差款、理货是否及时,而是更关心什么货品销售最旺、什么货品缺货、该组织多少,哪种货品盈利效果好,哪些货品应该做经营性的调整等作为一个经营者应当考虑的问题。

3.教师的经营与管理职能转变为管理监督职能。

实训超市一直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外经营与内部管理。转变经营模式后,确定了以实习学生专人独立经营管理、实训学生轮岗、为实习学生当徒弟顶岗操作的经营模式。实训指导教师完全脱离具体的经营业务操作,转向指导监督学生的全方位操作与运营。教师的责任得以强化,实训指导的目标更加明确。考核学生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成为考核教师指导实习、实训效果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训指导教师对所有小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每一环节均进行全方位地管理跟踪与监督,成为这种尝试最重要的环节。

二、制度的更新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有效保证

1.把安全当做第一要务纳入经营管理活动的制度更新。

有了安全不一定有一切,但没有了安全一切均无。安全就是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把安全当做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第一原则,是大家的共识。原有管理制度中,虽然对场地、设备、商品保管、商品陈列、收银要求等均有注重安全的提示,但并未形成严肃分明的安全责任制度。为此,在超市经营模式转变时,把安全经营纳入第一要务,制订了《实训超市安全管理规定》、《实训超市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检查记录,坚持以预防为主、实行责任人制;坚持从日常检查入手,抓管理、抓设置、抓违章、抓常态管理、抓危机管理;坚持日常教育,培养员工和实训学生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对所有安全责任事故零容忍。一年来的经营实践,让我们看到了在制度要求下的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好局面。

2.由考核教师转变为考核学生的制度更新。

原有制度侧重于对实训指导教师的考核,对实训学生的考核仅侧重于某项岗位工作的操作熟练程度考核。调整后的制度将实习学生的经营指标考核放在第一位,重点考核实习学生对所管辖商品的经营情况、库存控制、商品陈列、经营效益以及对实训学生的传帮带效果。对实训指导教师的考核仅限于控制把握安全运营、日常工作到位、监督指导作用如何等非量化指标。

3.学生的职责由单一操作向全方位经营转变的制度更新。

为保证小超市的经营实训顺利进行,我们在制度中强化了商品进出库登记台账制度,建立了小超市与学校大超市的结算制度及定期核销制度。从而有效保证了大小超市在运营过程中真正实现账账相符、账货相符。一学期实践探索后,确定了以实习学生专人独立经营管理、实训学生轮岗、为实习学生当徒弟顶岗操作的经营模式。在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中加入了对实习学生管理商品安全、保证工作场所安全的考核以及对经营指标的考核。将实习学生的岗位职责真正从简单操作转变为全方位经营,让实习学生真正以员工身份直接参与经营,责任明确、指标到位。消除了以往实习、实训学生仅仅是操作者,实习与实训仅能解决具体岗位操作却难以懂得全方位、系统组织商品进存销并实现经营目标的实训教学弊端。制度的更新,确保学生们在学校实训超市真正的经营中,学会了与供应商沟通、合理组织货源、商品陈列与销售、经营成果核算的技巧,并逐步实现由一名学生向一名员工的转变。

4.管理细则中引入6S管理方法要求的制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