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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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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细则

第1篇: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按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五)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由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六)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第十四条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

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受理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的时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2篇: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模式的优缺点

1.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即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Method,DBB)。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实施顺序来进行各项工作,前一阶段完成后才进行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在项目前期,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策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各项有关工作,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交由设计方进行设计,在设计工作完成或基本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准备,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并与其订立工程施工合同。该模式的优点是:应用时间长、范围广,管理方法已经十分成熟,各参与方对该模式的相关程序也比较熟悉;在施工设计图完成后再进行招标和施工,业主的要求可以非常细致的贯彻到设计中去,业主对设计环节的控制力强;各部分工程发包都有相应的图纸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因此报价有依据,也方便了业主对费用的控制:DBB模式采用接受程度很高的标准合同文本,简化了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业主通常只需要签订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他诸如施工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都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因此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大大减少。该模式缺点有:就是建设周期长。因为该模式严格采用设计―招标―施工的程序,总是直线进行,而不是各程序之间进行适当的交叉,因此工程进度慢,工期长;设计与施工脱节。设计方与施工方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设计方和施工方容易互相推诿责任,引起纠纷和争议。另外在设计阶段,很多设计专业人员为了追求设计效果而忽略了对工程成本的控制,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更是容易引起高额的工程索赔等;在传统的总价合同中,各分包商是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因此业主对分包商的控制能力弱。

2.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简称CM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由业主委托一家能提供CM服务的专业公司或咨询事务所来为他做施工阶段的全面管理,其中CM经理会在设计阶段就参与进来为业主提供咨询建议,增加设计与施工的衔接性,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再负责监督管理。从而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的生产组织方式进行施工管理,可以大大缩短建设周期。CM项目管理模式有下列优点:CM模式下采用快速路径法组织设计施工,可以大大缩短工期,这也是CM模式的基本出发点;通过CM单位在设计阶段的作用,可以减少在施工阶段因为修改设计而给工程造成的延误,以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索赔。该项目管理模式的主要缺点是:需要分阶段进行多次招标,加大了协调工作量,工程造价控制相对较难;发包人在选择CM单位时,对CM单位的综合实力、信用情况、风险预测能力等方面也有较高要求。

3.设计―建造模式。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Meth-od,DB模式)的运作方式为:在项目原则确定了以后,根据项目本身特点,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DB承包人。DB模式是一种简练的项目管理模式,在以房屋建筑为主的民用建筑项目中运用的较多。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和DB承包商能够密切合作,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进度安排等工作。这种模式具有如下优点: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缩短工期;减少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和解释争议引起的变更,可节省成本:DB承包商对整个项目承担责任,当建设过程出现问题时,DB承包商无法在发包人面前推卸责任,业主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同时业主还能从包干报价费用和时间的节约等方面得到好处;发包人与承包人直接联系,有利于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可以及时有效的作出反应,发包人的意志能够得到准确的贯彻;承包人负责设计、施工计划、组织和控制,因此,可以合理进行工作搭接,开展平行作业,并扩大平行作业的范围,能够有效缩短工期。DB模式的主要缺点是:业主无法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同时对设计细节的控制能力比较弱:由同一实体负责设计与施工,减弱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检查和制衡作用。

二、建设工程管理模式的选择

具体地说,在选择项目管理模式时,我们需要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实施战略、合同方式等方面因素。由于DBB模式、DB模式、CM模式在国际上和国内应用都比较广泛,本文主要对这三种模式各方面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将其适合的工程项目一一对应,用表格的方式将不同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不同管理模式加以归纳。

1.项目复杂程度

项目的复杂程度是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为项目管理模式的适用范围往往是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来确定的。

2.业主的实施战略

项目的实施战略由业主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决定,如果业主自身的技术水平与项目的复杂程度相适宜,且管理能力较强,就倾向于自主管理。反之,就应聘请咨询或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中,业主责、权、利的分配与风险分担也是不同的。

3.合同方式的选择

合同类型的选择涉及到项目各参与方的利益分配、责任承担、风险分配,以及产生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索赔等问题,因此,合同方式的选择对各方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而在客观上不同的管理模式也要求有不同的合同类型相对应。

第3篇: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主体;关系

工程建设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定。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的工程质量,国务院于2000年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现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这三项制度全面开展,给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带来了勃勃生机和活力,在节省投资、控制工期、保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推行时间较短,发展还不成熟,工程建设的一些责任主体行为还不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现就工程建设中各责任主体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谈一点认识。

每一项工程建设,都有若干个法人资格的主体参与,由于各个主体所处的立场、承担的工作和所负的责任不一样,其服务对象和相互关系也不尽一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其工作是向政府负责,重点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强制性抽查,对被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资料进行检查、评定;对于业主自已投资的项目,业主除了要维护公共利益外,还要维护自身利益,要把工程建设好;如果是国家投资(或国家部分投资)的项目,业主也要把工程建设好,这不仅是向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向国家负责;而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包括勘察、设计与施工承包商)都分别与业主签有监理、勘察、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他们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主要是对业主负责。因此,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业主与监理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协作的委托合同关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合同关系。

1. 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通过双方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来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一旦确定,业主就可以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将拟建的工程建设内容发包给承包商,承包商则按合同的约定完成自己的工程建设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合同关系体现了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是以经济手段相互制约和体现的。合同文件是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解决双方利益纠纷的重要依据。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或单方毁约都是违法行为,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2.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委托监理合同的形式确立的,监理合同在明确监理范围的同时,也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又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通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并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经济实体,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协调与管理。监理单位的工作是向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只需制定项目目标,提出相关要求,并负责阶段验收甚至只负责最终验收即可,而把其项目管理的职能和主要权力的部分甚至是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与业主之间又不是从属关系,一旦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发生矛盾甚至诉诸法律时,他以客观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出面协调或充当其证人。业主不得违约侵权超越合同规定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而监理工程师也应保持自己的公正立场,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良好的形象,不得与承包商之间有任何经济关系,更不能与承包商串通,侵害业主的利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也不应当有经济关系。由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是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他依据监理合同,向业主提供专业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有偿服务;同时以业主代表的身份监督、指导承包商的建设活动,从而与承包商之间形成了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立的。也就是说,承包商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并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工程承包任务。而监理单位则是按照业主的委托并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赋予的职责时,一方面要监督检查承包商正确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另一方面,是要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公正地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索赔和工程价款支付等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承包商应当理解和支持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依法签订合同的规定,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的权力,维护建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程师的中心任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使其顺利达到规定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资目标。为了实现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监理单位应正确行使对承包的技术审查权、工程质量的监督审查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与否决权、组织与协调的主持权等,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要求承包商递交各种工程资料和报告。此外,承包商还应将工程进展情况、计划安排和要求及时向监理单位通报,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必要的抽检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同时,承包商也应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做好自身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 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建设管理体系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他们都各有自已的质量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参考文献

[1] 张根保.现代质量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第4篇: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最为基础的建设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我国农田水利的持续发展依靠的还是我国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相对来说较为恶劣的天气条件,这样就需要我国建立健全农田工程的建设体系,同时还要完善工程管理的相关细则,这种措施能够很好的缓解和处理自然天气给予我国农田建设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式还可以给我们的农田建设挽回损失。但是由于我国的发展的侧重点不同,导致了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一直没有很好的发展,这样就为我国的农田的整体建设布局带来了隐患,大力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我国发展农田水利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方向。

1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的状况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了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是:小型渠道、桥梁、涵洞、灌溉站、排涝站等。现阶段我国地方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主要的建设者是村镇一级的政府共同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主要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水利部门专项扶持农田水利建设的款项;另一个部分是农业部门专项扶持农业开发新项目的款项。通常情况下,这些款项只能够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需要。这种情况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是我们现在非常担心的一个方面。文章针对这一方面进行六点分析。这六点是:第一点是前期的不深入的规划,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合作意识不足。第二点是重复建设很多,同时也会出现很多没有完工的建设工程,很多的工程在最后会出现工程的纠纷。第三点是现有的小型农田建设工程自身的施工不足,建设工程存在非常严重的老化问题,工程的季节性和缺水性问题非常的严重。第四点是很多的地方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工程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政府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位和认知。第五点是存在着一个非常陈旧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谁人受益,谁人负担。第六点是基层的建设单位的自身能力不够,相对于其他的建设单位来讲是非常薄弱的,这一点需要加强。下面进行详细的叙述和分析。

(1)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前期的不深入的规划,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合作意识不足。现在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通常是由几个单位共同建设,这种状况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就会比较混乱,尤其是前期的准备工作。多方面的参与就很难在工程的前期规划中有统一的意见,相应的工程前期的施工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等都很难有一个非常统一的标准。每个部门都有自己需要执行和遵循的标准和利益要执行,这种情况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就有可能出现盲目建设和随意建设的情况。这样直接导致了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设计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兼顾,不能从根本上释放农田水利工程利国利民的初衷;导致了旱涝等情况还是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

(2)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重复建设很多,同时也会出现很多没有完工的建设工程,很多的工程在最后会出现工程的纠纷。根据上文所分析的问题,现在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很难统一各个部门的执行意见。这样就会出现,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建成之后几年之后,由于不符合另一个部门的设计要求或者质量检验要求,被推倒重建。这样的做法就会给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带来重复建设的问题。这样首先影响的是当地的农民,其次影响的是建设资金;有的时候工程建设完毕交付使用后,政府或者是建设单位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看护,这样就会使得工程在受到毁坏的时候得不到及时的修复,不能充分的发挥出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浪费了国家的投入。

(3)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现有的小型农田建设工程自身的施工不足,建设工程存在非常严重的老化问题,工程的季节性和缺水性问题非常的严重。在干旱的季节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功能问题就显现的尤为突出。现在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建设在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这些工程建筑已经长久失修,由于没有得到妥善的看护,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建设功能。农田设施的功能消失,直接受影响的是我国的广大农民,一旦出现旱涝灾害,农民会遭受到非常重大的经济损失。

(4)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很多的地方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工程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政府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位和认知。按照我国的水利管理的管理原则,水利的渠道下一级的水利建设管理权归口建设地所在的人民政府所有,水利工程的维修和建设费用全部由这一级的政府承担。但是根据我国的现有国情,我国的乡镇的财政已经是入不敷出了,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向上级的政府来说明情况,争取建设资金。现在的政府负责人为了自己的政绩,都在建设一些利民的工程,但是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将政府的资金投入这些长远的建筑投资的。因此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现阶段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地位。

(5)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个非常陈旧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谁人受益,谁人负担。我国的农民群众长时间的认为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该是水利相关的部门进行出资修建和管理。但是总所周知,我国的水利部门主要是靠收取水费来生存。要是没有国家的专项资金进行农田水利的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没有足够的经费来进行农田水利的基础建设的。现阶段的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应该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的农民和水利部门积极的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6)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基层的建设单位的自身能力不够,相对于其他的建设单位来讲是非常薄弱的,这一点需要加强。我国由于乡镇一级的政府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些原因。我国的水利工作部门存在结构不合理的地方。这些地方中,既有年龄层次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也存在成员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我国的财政部门对于这些农田基础建设的投入太少。这样也就影响了我国的农田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2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中处理问题的建议

(1)建议一:我国要用科学的方法来对待和处理小型水利农田的建设工程中的管理工作,我们要重视管理带来的效益,要改变重视建设,轻视管理的现状。

(2)建设二:我们要着重的编制出工程管理的相关保护措施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5篇: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 管理体系 必要性 建议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system w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for the necessity of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bidding management system necessity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 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经过几次变革,特别是20 世纪80 年代至今,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可以归纳为国家(政策性)投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国外资金(BOT 方式)和有价证券等。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多样化,如推行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在施工企业中选择最优者来承包建设等,在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减少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寻求一种能够解决当前我国招投标管理中问题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切实保障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1 招投标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1.1资格评审

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投标单位要想获得招标单位的投标资格,须通过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细则对任何一个投标单位都是非常重要的,评审细则是保密的。但由于评审细则泄露事件屡屡发上,因此,对于未获取信息的投标单位来显失公平,导致直接影响最终招标结果。

1.2 招投标过程控制

1)行政等手段干预过多。公路工程大都是国家建设、投资项目,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因此,政府作为资产管理者需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但现实中,直接或过多干预招投标活动,会破坏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投机等腐败现象发生。

2)评标方法存在局限性。公路建设工程的评委中,存在评标委员专业结构不合理,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暗箱操作,主观性打压投标单位现象普遍存在。

1.3 法制不健全

1)招标主体定义存在问题。在我国,从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出发,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控股企业作为招标主体,这种区分方式为一些回避招标的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2)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条例。例如《政府采购法》已颁布实施几年了,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却始终没有出台。相关惩处条例不够明确或未落实,法律、法规存在较大弹性空间,也不利于实施。

2对公路工程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为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国家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尽管这样,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至今为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1)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2)有些地方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四无(无规划、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现象,使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

3)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影响公开招标工作的开展,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5)承包人行为不规范。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近年来,我国对公路建设投资以较大比例增长,然而,施工企业的数量却以更大速度增加,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存在过度竞争的现象,加上市场充斥着许多资质等级名不副实的承包人,迫使很多承包人功夫下在标外上,投标前挖关系、走后门、围标等现象存在,在投标过程中为争得委托合同而“互相残杀”,低价抢标,高标准承诺,低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达不到委托合同约定的标准,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失。

3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招投标的广泛性、重要性和优越性正日益显现出来,建设市场也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督,招标活动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各中介组织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因此,对我国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1)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的进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不具备条件或采取挂靠、出借证书、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的应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资质和资格管理,特别应加强工程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2)市场竞争规则:这是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为保证平等竞争的实现,必须制定相应的保护公平竞争的规则。《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与之配套的法规和规章都制定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通过不断的实施将更加具体和细化。(3)市场交易规则:①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②交易必须公平;③交易必须公正。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有形招投标市场。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3)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则应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同时应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利用这一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

4)大力推行和支持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根据国际工程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得到大力发展,特别是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支付保证在我国工程管理领域中的广泛运用,它将是充分保障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必将推动我国的招投标体制逐步走向成熟。

4结语

公路建设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先进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推行这一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可产生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董涛,浅谈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J],市政技术,2010年S1期

第6篇: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信息管理系统 ; 信息化建设;建设管理;城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建设的服务和管理机构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参与城市建设的机构部门和人员提供快速、有效和富有秩序的服务与规范化的管理是其基本职责。众多环节构成了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 建设主管部门下属各级职能部门承担了这些环节上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一、现场管理要做足

(1)重点是管理好监理队伍

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监督和控制者之一就是监理,施工质量全靠监理工作才能做得好,是保证工程,稳定完成,完成预期任务的重点。现场管理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监督好监理们的作业情况。

(2)持续学习,负好责任

只有监理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才能保证行动的实施。一开始我们要组织召开好工程项目的第一次监理会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与会,审查监理部人员、办公设备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监理学习各类纪律制度和《建设工程廉政纪律》,重抓监理的行为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现场应急预案都是要监理深刻理解和运用的理论要求,认真解读本工程监理合同中细化和量化的考核条款,明确职责和义务,为现场管理提供足够的理论知识。

城市建设工程设计

按照决定了的规划、项目、厂址和设计任务书的条件.预先制定的建筑工程图样和方式。需要协调好各种设施设计的相互作用,还要考虑城市建设、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材料供应、工程技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评价一个建筑工程的条件.要从实用、经济、稳固、美观等几个方面的因素来深入考虑。此外还与当时当地的经济政治、技术材料、习惯风俗、环境温度紧密相关,新时代提出了更新的要求,而建筑工程设计也因为物质材料和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有了新的物质手段,使建筑工程设计水平日新月异,建筑类型也各式各样。

(1)划分建设工程设计的阶段

依照深度确定或划分设计阶段和可行性研究的阶段的做法。依照我国当下的规定,可行性研究按一个阶段进行。和国外的初步可行性内容差不多,其深度只需满足计划决策部门确定项目和审批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就行。按照这个要求,设计阶段的划分仍应按原国家建委《关于颁发试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执行。小型建设项目(包括民用建筑),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个半阶段进行设计。只需提供设计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一般工程建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正常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民用建筑),进行设计的都在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这两个阶段的时候。设计文件要分别作出,施工图的设计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2)建设工程组织总设计

全面安排开发建设工作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指导一个规模比较大,具有多个施工单位共同合作建设的多元化开发项目。开展工程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编制年度开发计划,建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与各施工及协作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多个单位工程组成了一个开发项目(除单项工程外);配套设施有市政道路、给排水、通风电力、排水处理、热力、煤气、绿化园林等,施工由建安工程和其它专项工程。工程建设的顺序和相应的进场施工时间需要编制一个完整的工程组织总设计进行控制和指挥、组织协调。通过编制工程组织总设计,相应的建设方案是根据开发项目的各种具体条件而制定。规定箍工时间、顺序、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根据工期要求和建设内容在开工之前,准备落实现场施工所需电、水、场地、道路等建设条件;经过编制工程组织总设计,事先做好准备和预防措施可以预计实际建设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把工程的施工和设计、经济和技术,配套工程和主体工程及具体设施工程和每个施工单位的工程安排相互结合,协调好施工中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管理方面的问题分析

施工单位的管理不到位,管理与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低下,也相对增加了施工过程中协调各专业工作的难度,这也是问题产生的重点。

根据主观因素分析,因为承担较多的工作可以令施工单位谋取到更多的利益,相反却导致施工工序的遗漏,发生个人因素问题,进而加大了综合控制的复杂性。

(1)影响施工组织的方向分析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因为在实践中会受到各类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给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都是因为这些调整而造成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的变化。从全面来分析,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一项动态方案,在现场作业中,应联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尽早准备相关的动态管理措施,使工程质量的程度不受施工组织方案的多变而影响。

(2)导致质量下降的问题分析

每种施工都有自己的技术要求和空间位置,若在技术方面疏忽大意,尤其在部分交叉位置的环节上考虑不足,一定也会出问题。每栋建筑物均由自己专门的产品,每一项设备、管线均具有固定的要求,各式各样,从而加大了各专业间存在冲突及不可调和的可能性,不利于城市建设工程的开展。

四、质量控制措施在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实施

(1)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控制

利用最小的投资成本,在预期的时间内,获取与工程质量标准相符的施工项目是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出工程施工的全面情形衡量,确立与实际需要相符的质量指标,务必符合三大要求的协调,才能实现所有的控制目标。

(2)加强提升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

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对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尤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岗位技能的培训与考核是施工现场管理者最需要注意的地方。施工单位构建内部人员的培训及教育机制需要正确的引导,特别是一线员工的操作技能,慢慢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重点解决当前部分施工工程管理粗放、职责混乱、权责不清、放任自如等问题,采用招标的形式,加以构建项目法人的责任机制,保证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另外,增强施工现场的指导与管理,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与能力,逐步加强施工人员的能力素养。

(3)实行否决制度提高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的否决制度应贯穿在项目部门管理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中。使各环节的任务稳妥落成,使各项目的领队达成共识,再将指挥部的操作要求及精神贯彻落实于项目部门的各个人员。在实施的过程中,每天的施工项目部门都应严格杜绝质量缺乏的施工进度选取倒计时方法全面分解进度节点。此外,还应加强施工质量的控制,冲刺各节点前,应大力监督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要求现场实物和技术材料的同步进行,避免由于进度过快而引致资料不同步的事情出现。同一时间,增加施工现场的检阅次数,严格实施施工质量的否决制度,加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全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最后总结出,经过科学的方法和团队的配合,完全可以保证城市建设工程管理的有效实施,能够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各职能最大限度发挥出自己岗位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夏玉.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策略分析[J].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浙江310006

第7篇: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发展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要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概念内涵更不具现实意义。实际上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机理

所谓工程监理行为就是指监理工程师或者某些工作人员做出的可能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种影响有多种形式,譬如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通常情况下工程监理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也最为常见的有两种:工程监理单位所发生的单位行为;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具体的工程监理行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受到一些约束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内加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同中约定内容就是构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行为背离了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约束内容,导致工程建设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那么工程建设监理方就必须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产生的原因。通过上述分析,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实质上就是工程监理行为违背了其约束体系的限制。

(二)工程监理的行为约束体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全面有效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充分理解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对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是否能够全面清晰合理的界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所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据此,从理论上来说,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的内容就是行为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具体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行为约束体系的内容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扩充或者变化,不仅包括合同原有内容,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约束。工程管理学界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两种约束分别定义为合同条款约束和合同条款约束。

二、安全监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安全监理不同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最密切相关的法律,都明确的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法》第五章主要是规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第19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这两部法律都没有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是智力产品,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安全生产法》中提到的安全责任主体。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第一部法规,其第14条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只要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业主方尽量不要过多参与监理工作,指挥监理人员做这做那,影响监理的正常工作,更不可以将监理架空起来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使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施工“安全的重大的安全责任”中有19条之多。

(二)安全监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机构的工作.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厂商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这是最大的不同。虽然都是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对建设工程来说,服务对象不同。安全中介机构一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工作,使委托方的施工环境或者制造的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安全监理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去做,施工单位的行为遵纪守法,保证建设工程实现“质优价廉、安全按时”的目标。

(三)安全监理又不同于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各方可以有公权力,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如批准、核准、认可、注册、颁发证照等,其工作是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同样具有监察作用。安全监管部门不能依托安全监理来行使执法权力。监理单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实体,安全监理可以依法、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遵守行为进行处理和经济罚款,但是监理单位没有公权力,不能降低施工单位的资质,只有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国家安全行政监管部门执法公权力的影响,解决安全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一)准确定位工程监理的位置

(1)定位工程监理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应属于以为业主服务为主的咨询服务单位,业主要想自己工程得到监理,就要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与工程监理人员签订协议,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和监理相关项目,为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我国的《建筑法》认为工程监理应是代表建设方而执业的单位,在工程的工期、资金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对承包方进行监督。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被统一定位为业主的委托单位,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技术标准、合同和设计文件来试试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帮助业主把工程管理好,以实现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工程监理单位要顺应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以得到业主的认可、提高行业地位。同时,工程监理行业作为独立的法人,还要坚持在实施监理时保持独立性,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到公平、公正的执业。

(2)恰当界定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对于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安全条例》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安全生产的现场操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有相应的规定。如有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与此同时,有关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也亟待出台,准确定义了工程监理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免工程监理需承担的安全责任被过分扩大,而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二)全过程的监理

我国市场经济体质存在不健全的环节、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式面临革命,使得工程监理迎来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工程监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观念等,不断开拓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力争从单一的监理施工阶段向管理建设工程全过程转变,运通现代管理理论以及先进的工程监理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三)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

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对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关键的大工程,必须通过制定长期规划来实现。其具体解决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鼓励不同水平的工程监理人接受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与其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比较好的国家交换、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和国家接轨的目标。和高校合作设置监理专业,培育专业的优秀人才。尽量促成工程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加入工程监理行业。

(四)工程监理兼顾管理

政策法规引导在国家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是由同一家工程管理公司来承担,而在我国国内工程的管理和监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来承担。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理功能做了相应指导。可见,将工程监理和管理相兼顾,是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要求,也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语

综上所述,在监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并与相应的文件与法律规定进行科学验收,严格监理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实现工程管理中工程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杨保城.当好总监理工程师的几点体会[J].建设监理,2014,06:16-19.

第8篇: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该指导意见对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做了比较充分的阐述,也使得尽快提高工程管理的管理水平成为势在必行的重要工作任务。

加强工程管理的重要措施

随着建设工程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工程管理应用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进行工程管理,有必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全体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并在工程管理应用中,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加大对工程进度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工程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且要能够迅速发现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所以,我们要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及各种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和管理工具,用于指导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a)加快立法进程,使工程管理管理实现有法可依加快立法进程,使工程管理管理实现有法可依是我国工程管理应用科学、健康发展的首要措施。我国的工程管理应用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着工程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工程管理的无序状态是主要原因,不能实现有法可依制约着我国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当加快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对工程管理的市场准入、管理标准、工程建设资质、工程人员管理、工程市场的管理、工程承包公司等方面的运作方式进行规范,使工程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并且,要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程市场和工程建设行为。

b)进行管理技术创新,为工程管理的科学应用提供技术支撑进行管理技术创新,为工程管理的科学应用提供技术支撑是我国工程管理应用科学、健康发展的第二个措施。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工程管理能否上水平。由于工程管理方面新技术的采用,决定着我国工程管理如果能够上水平。就必须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运用工程管理集成系统进行工程管理成为必须。

第9篇:建设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通信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引导方。但是建设单位因为人员的预算和集约化、专业化的需求,会邀请监理单位参与对工程的管理控制,监理单位是通信建设工程重要的参与者,在建设单位授权下承担着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并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监理方处理好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方、承包方的关系,对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

就建设管理而言,首先是要明确与监理单位的合作关系的内涵:

建设管理方如何将监理单位作为自己的代表,如何有效的行使自己的职权,满足监理规范要求和建设管理方的目标,是至关重要的;从商业角度说,这是如何使用好自己所花费投资,实现增效的作用;

大部分建设管理方在初期对监理的管理具备几个特点:(1)指挥代替管理:沿用未聘用监理时的管理方式,对所有工程直接管理,监理作为其管理团队中的一个员工,代替他从事繁琐、时长较多的工作。(2)放手式管理:认为在聘用监理后可以完全放开对工程的管理,而没有放开对监理的授权,监理责任大而全,但是监理规范对监理工作范围要求有限,因此实际操作中人员素质跟不上全面管理的要求,导致工程管理缺乏高水平的支撑。(3)随工式管理:因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职责中有一项基本工作是随工,而大部分初次接触监理的管理人员都基本要求监理全程随工。依据通信项目的特点,我们发现,全程随工带来的监理成本消耗大于监理费,在逻辑上无法实现,但是监理随工确实加大了对现场的管控力度,导致此项矛盾,在后续随工管理篇将做管理方法阐述。

针对如上特点,经过实际管理体验,对监理的管理有了新的角度和方法。

一、沟通的条理化和科学性

加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监理方信任和支持,这样的结果就是沟通的目的。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监理方的沟通按时间段可分为服务提供之前,服务过程中及服务实现后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沟通的目的和内容是相互联系但有些区别的。在服务过程中的沟通主要是由项目监理来实现的,监理服务质量的水平如何,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充分检查监理工作,了解服务质量就是在这个阶段体现出来的。所以,提供服务过程中也就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项目监理部的沟通就显得特别重要。

下面就浅谈一下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的项目监理部沟通。

(1)书面形式的沟通通过要求监理按时交付监理文档中相关条目,阅读审核,深入探讨,从而发现监理工作中准备情况,执行情况,和成果情况。检查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周报、监理工程师通知、检查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核等等,不同的书面形式的沟通,是书面沟通的关键。

①如何检查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根据合同、监理大纲、工程特点等内容,由总监组织编写并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在开工后15天之内提交给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文件。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部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通过监理规划全面了解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措施、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监理资源投入和管理等监理任务的内容。通过该文件,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可以对监理工作计划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监理规划能够让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监理的工作能力充满信心。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通过对监理规划的审核,能够加强自身对监理单位的信任程度。应该注意到的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通过对监理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度、范围、针对性的检查,能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作用是有直接关系的,也能了解到哪些因素会影响监理提供的服务质量水平。因此,可以说监理规划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检查监理方工作准备情况的非常重要的书面文件,也是监督监理方履行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通过其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执行合同,完成监理任务的情况。

②如何检查监理工作细则。监理细则是监理工作的指导书,也是操作手册。通过检查监理工作细则,了解到监理在每一个工序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这一点有利于在将来对监理展开工作进行监督时,了解最有利于工程的操作方式,从而限定和检查监理完成的情况,对监理工作完成度的量化有很大的帮助。监理在这个阶段会提供工器具,人员等安排,在每个环节需要做的工作也将体现,阅读和审核监理细则,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后续项目的把控有非常大的好处;

③如何通过监理月报周报了解工程进展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可以要求项目监理部每月或者每周底提交给的阶段性文件,反映的内容是当月的施工及监理情况,使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能够掌握工程建设情况了解信息,做出下一步合理的布置和安排,如资金的布置监理月报中所反映的对本工程建设的建议和意见,是让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体会监理方的责任感与专业性,是监理方超前管理意识的一种体现,急工程所急,想工程所想的建议会使监理方被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认同并感激。

④如何处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需要非常重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一般监理通知单发出时意味着发生了监理必须通过书面协调的重要问题。例如工程建设中发生了违反设计、规范规定的操作或发生了质量事故、安全隐患,监理通知单的内容取决于监理方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责任心,也是监理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体现。重视《监理工程师通知》,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检查通知单时应该注意和举一反三包括:监理通知单的事由,通知所需要整改的项目问题是否普遍存在,是否存在流程漏洞,监理单位是否有能力独立解决此问题,从管理人员角度出发,看是否自己能在此项通知中起何种推进作用。

(2)会议形式的沟通

采取项目室周例会的方式,可以很大的解决监理对项目管理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督促监理公司对自身上周完成情况;采取一定的流程,将上周存在的问题萃取出来,把问题分类成3类,需要监理监督解决的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解决的问题,跨部门的问题;通过问题分类和集中会议,将问题透明化,也加快了工程进展,同时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在记录上,可以做到工程过程有据可循,在处理后续考核时,能够对监理单位的行为处理有理有据,这是一种非常好管理监理单位的方式。

二、对监理的“软硬管理”

建立项目管理的分类系统,通过软硬件结合。

建立墙报制度,有利于监理提高宏观管理能力。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角度来说,不断的通过具体实施工程检查监理的工作非常难,这种检查方式适用于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因为这是本职工作。管理人员如何检查监理单位呢?所以我认为采取墙报的方式,检查监理对总体工程工序的把控非常有帮助。设计一套依据最优工序的墙报贴板,由监理单位对日常报表中所涉及的内容贴墙,这样不用通过报表,就能从贴报的颜色中区分出哪道工序是超时的,哪道工序是严格执行进度控制的。

进行计划报送和现场反馈制度,通过服务器后台系统,将监理公司每日对所属工程的巡查工作和计划巡查内容进行收集。可以在后台就知晓今天监理的工作动态,再通过现场巡检、档案检查等方式对监理进行抽验。建立一个照片和日志收集平台,通过直观的方式保留工程原始证据,对监理来说是一种帮助,帮助他们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监督好自身员工的管理。

综合考评体系,也是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认为,对监理的考核必须具有指导性,而往往以前的考核制度缺乏指导性,仅对问题进行处理,而未真正提高监理的积极性。在江门分公司试行的考核制度中,存在大量的引导指标,比如在现场比例的70%,引导监理单位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对现场工程管理上。而对选址任务的累加型考核,极大的促进了全员选址的热情,也同时推动监理单位本身的任务指标,让其顺利的在年底获得最好的任务数,完成监理单位自身经营指标。在经营指标有保障的基础上,监理单位会更加全心全意的为我方服务,因此引导型的考核是管理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支撑型的管理模式

项目监理过程中,总会出现某个时期或个别问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监理方提供的服务有意见的情况,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针对问题,邀请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交流,让其了解我方对监理方有何意见,由总监对意见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确因是监理方的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并且要将改进的意见和改进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收集并存档,作为后续管理的依据。

支撑监理方所提出的授权和协调需求,避免否决监理单位的有效提案,通过褒奖的方式,不断奖励监理单位提出新的管理方案。通过支撑的管理,提高为我方服务的所有公司的整体能力。通过这样的支撑,也能了解到真实的原因和问题,而不是管控式的管理,压迫服务单位,直到服务单位缺乏主动创新的意识,而疲于应付工作。

四、小结

监理是我们建设管理人员的重要左膀右臂,没有他们,我们将无法做到降本增效,无法实现工程管理的专业化和第三方管理。将面对很多因为合同双方协议不一致导致的多重矛盾,严重的会引起合同纠纷,制定好监理管理制度,并做好监理管理工作,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才能进行高效能工作,更多的时间把控采购,计划、规划、部署、竣工验收、结算等重点工作中来。这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希望能分享。

参考文献

[1]通信工程建设监理.黄坚(作者)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第1版(2006年12月1日)

[2]现代通信工程监理手册.张开栋、等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