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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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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第1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竣工结算; 审核质量; 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4-0115-0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指的是施工企业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各项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出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由于该工作涉及到最终价款的最终确认,所以建设、监理、施工、审计等单位和部门均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一般是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具备相应造价编审资格的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核,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最后一个直接环节,经过这一步骤确定的价款数额既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尾款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从而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所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关系到各方的切实利益,其审核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决定工程投资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若干问题

由于工程结算编制人员所处立场不同、工作经验不同、目标利益不同,因而编制结果均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是正常情况。但是如果其中的内容与实际相差太大,就存在编制单位和人员有意高估冒算的可能。

根据我们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面的工作经验,存在一些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不完整、竣工图纸不准确。例如因为结算资料不全,在审核过程中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不断补充材料上;工程变更签证单上文字及数据表述不清,签字盖章不全,手续不完整;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临时找相关人员补充签证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内容往往超过实际工程量,甚至根本没有发生;竣工图纸没有反映工程实际,有的甚至直接用施工图取代竣工图,实际没有施工的部位仍然体现在图纸上。[1]

(2)工程量计算不正确,出现多算、重算的现象。例如原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工程量,但实际并没有施工,在结算时没有扣除;各个分项工程的界限划分不清楚,重复计算部分工程量;有些本需要扣除的工程量(如实砌砖墙中应扣除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的工程量)没有扣除。

(3)不按定额相关规定操作,高套定额,造成工程费用增加。例如不按实际计取定额中的可调整值(如土方外运实际为2公里,却套取土方外运5公里定额);定额当中已包括的一部分工作量,又另外套取定额计算(如块料人行道板安砌已包含砂垫层,却又另外套取铺装砂垫层定额);对于结构相似的分项工程而定额分别定价的分项,则就高不就低,均按定额单价高的子目套取;忽略周转性建筑材料的摊销量,随意变动定额子目中周转性材料的实际消耗量或计算系数。

(4)有些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的签订阶段不够重视,致使合同不同程度地存在权利义务不平衡、合同内容不全面、专用条款文字不严谨、语言表达含糊不清引起歧义、具体操作方式不明确等问题,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留下种种合同纠纷的隐患。

2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工作重点

针对以上存在的若干问题,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应该以送审资料是否完整、定额的套取是否合理、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各类规费的计取是否准确等方面作为突破口,有理有据、细致耐心地开展审核工作。

(1)完整的结算资料。资料的完整性是顺利开展结算审核工作的基础,审核单位接收结算资料时,必须仔细检查资料的完整程度,否则资料在后期不断地补充会延误结算的审核时间,且直接影响审核工作的连续性。竣工结算资料应至少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工程投标书(含投标报价表、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图纸会审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等。[2]如果提交材料时出现原则性缺漏,应提示送审单位补齐相应材料再行送审,送审日期应按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之日算起。

(2)熟悉施工合同并以其为中心进行结算审核。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虽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涉及的资料和依据众多,但施工合同应始终作为其中的核心依据受到高度重视。审核人员应有重点地审阅施工合同当中的关键条款,明确该工程的若干重要内容及约定:比如合同工期、合同总价、承包方式、工程质量等级、计价方式、取费标准、建筑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工程价款支付方法、工程变更的现场签证程序、优惠条款等[3],并在此基础上全面熟悉竣工图纸、投标书(商务标和技术标)和变更签证。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对合同条款中一些模棱两可的文字仔细斟酌,以保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顺利的进行。

(3)认真核算工程数量。竣工图纸是反映已完工程真实数量的重要依据,在计算工程量之前应重点阅读和理解消耗量定额各章节当中的总说明和计算规则。审查时要重点关注造价高且工程量大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通过细致的计算找出差异;对于造价低且工程量不大的分项工程可作常规性复核,主要注意工程量数据的计算来源和计算方法,应扣除的部分是否已按规定扣除,各分项工程的界限范围是否取定正确。

(4)熟悉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复核定额子目。在复核时,应充分了解投标书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并通过与送审的工程结算书表格进行对比,找出重大差异的环节。如果结算编制人员对定额中已经包含的工作内容不熟悉,就容易出现重复套取定额子目的问题。[4]不同的定额子目,即使规格有微小变化也会造成单价的巨大差异,比如土石方类别、施工方法的确定对定额的套用等。所以审核人员在审核之前就要做好相应的专业准备工作,熟悉定额中各项说明、规定、解释,明确定额中各个子目的套用界限,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

(5)熟悉施工现场,获取工程第一手真实资料。竣工图纸反映工程实际,是复核工程量重要的原始资料,但前面也提到有少数项目直接用施工图取代竣工图,竣工图纸个别施工内容没有反映工程实际。为了计算正确,结算审核人员应该深入到施工现场,通过实际测量、图片拍摄、现场取样等方式确定构件规格和材料情况。比如胸径为5~6cm的桂花树,结算书却标注为9~10cm。因此实地踏勘收取第一手证据非常关键。另外诸如安装工程中螺纹法兰的定额单位是以“副”计取而不是“片”计也须注意。

3 结语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很繁琐但又必须认真对待,若不严格复核将会直接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复核时要认真耐心细致,以客观事实为出发点,对于多算、重算、少算的内容都应该实事求是地予以复核及确定。审核人员也必须不断补充和完善造价工作技能,注重继续教育的学习,注意积累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施工方法等方面的知识[5]。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确保对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控制。

参考文献:

[1] 吴楠.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若干思考[J].价值工程,2011(30).

[2] 王亚秋.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1(30).

[3] 董跃中.工程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价值工程,2010(29).

第2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

(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经专家评审或者听证后,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依据。

交通、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造价计价依据执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下列各项:

(一)编制投资估算;

(二)编制设计概算;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

(五)编制投标报价;

(六)约定工程合同价;

(七)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

第八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全面优化设计的要求,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计价依据,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及法定税费,并合理预测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趋势。

第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平等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

第十一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且需要设置标底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标底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工程合同价,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

(二)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三)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

(四)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

(五)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七)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八)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

第十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当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不得偷工减料。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签证单,提请其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工程签证单之日起的14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验收工程并签署工程签证单;逾期不验收或者不签署的,视为认可。

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如实签署工程签证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外,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内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异议之日起的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异议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者协商期满未与承包人协商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进行竣工结算。

第十七条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且与承包人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在10日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发包人应当于委托审核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将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当客观、公正。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

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审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内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审核报告副本。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造价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单位,其工程造价计价、评估、审核、控制等关键岗位,应当配备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执业,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十二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印章。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其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业务: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评价;

(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

(三)工程合同价调整计算、索赔费用计算;

(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五)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争议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编制、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二)转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四)为建设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后,又为该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五)为同一建设项目的同一单位工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六)为建设项目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后,又接受委托审核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应当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

有关单位及其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使用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计价依据的计算机软件。不符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造价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建设项目尚可纠正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督促纠正。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警告。

第二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3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监管;合同纠纷

一、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含义

一般来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承包人要向发包人递交工程决算报告,如果发包人没有该要求的,承包人应该对该工程及相关资料承担临时保管的责任。工程竣工后,工程的验收报告需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验收报告必须完整,结算资料要详细,另外这些事项的完成要在承包人认可工程验收报告的28天内进行。在工程结算报告递交给发包人认可的28天内,承包人不能进行正常的工程资料结算,或者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交付的,要及时说明。

发包人在确认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应该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款。承包人应该将竣工工程项目资料交给发包人的时间,是在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的项目款的14天之内。发包人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或者拒绝支付工程竣工的价款,如违约,在一个月后,发包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二、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的监管

1.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合同双方捆在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所有条文都跟合同的双方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如果合同双方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尤其是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件和责任未做具体审查,就贸然签订工程合同,这样工程合同双方的纠纷就将会不可避免了。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间可能会产生的一切风险都不要进行口头的担保,应该用明确具体地合同条款形式进行规定。在工程合同中应该有应对可能产生的问题的具体条文,以降低工程建设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应该对合同条文的严密程度和一些具体的条文进行严格的推敲和审查,尽量避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产生纠纷,而终止了合作。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健全工程合同条文,严格遵从合同条款形式进行工程结算,以保障工程结算的有条不紊地进行。

2.选择适合的工程价格合同形式

现如今,建设工程合同有三种形式: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要求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承担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的风险,且也要为不能预测或无法想象的意外付出相应的代价,风险系数比较高,因而一般报价也较高,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但是能够精确计算,工程期比较短,技术含量不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调价格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可调工程合同和单价可调工程合同,该合同可以规定调整建设工程的价格范畴,这样可以使工程建设期间出现的不可预料的风险得到合同双方合理的分担,其能适合应用的范围也会比较广泛;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是承包方预付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并按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工程项目资金的一种合同形式。工程合同的形式选定后,在该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时就应该严格遵从已经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形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某桥梁工程,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但是由于工程的承包方缺乏经验,没能预测风险,在该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上的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桥梁项目工程发生了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够如期完成该桥梁工程。然而后来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企图逃避误工责任和试图弥补在建材购买上超出款项。然而该桥梁承包工程合同选择的是固定价格工程合同形式,所以该桥梁工程的承包方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因此,在工程合同结算时必须严格遵从工程合同条文精神进行工程结算。

3.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尽量避免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在我国,建设工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上都是通过项目工程合同条文确立的,对建设工程合同监管也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近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断探索和努力,对工程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对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应该把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作为整顿改善和改革工程建设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工程合同监管制度进行普及。2004年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了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初步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的方法和方式。

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为企业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要做好合同结算监管的工作,首先,就必须要求工程合同的监管人员具有高素质、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求监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公正监管。其次,监管人员还应该具备审核预算、工程标底等工作的能力。第三,监管人员要熟悉合同备案管理,建筑法规和工程招标和投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各种工作上变化。最后,在建筑公司中应该实行工程合同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样是增加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效果的一项十分重要手段。建议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岗位,专门管理工程的合同结算事宜,这样就能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的意义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投资结构主体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个人出资、多人合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等投资主体的比例不断增多。由于利益的驱使,投资主体增多必定造成投资市场的混乱,在工程建设中就会出现许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这必将带给工程的安全和工程质量极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遵循建设工程合同条文的精神,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监管。

建设工程的合同结算直接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关系工程投资方的投资效益和工程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工程合同结算的监管就显得举足轻重了。对于承包方而言,只有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如数结清工程价款工程款,才能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内部运营成本,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投资方而言,按工程合同结清工程价款,才能控制投资的造价,进而赢得更大的投资效益;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合同结算可以避免合同双方的纠纷,保证的工程竣工接受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承包方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和避免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更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关心的大事。

四、结语

工程合同结算监管是项目工程建设的竣工后十分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搞好工程结算管理维护建设主体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的规范性与严密性有益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与其他工程不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出乎意料的问题,因此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高度的重视,应该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后才签订工程合同,尽量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使得工程合同的结算工作能够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文的规定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琰钊.明确合同备案意义 加强动态监督管理[A]. 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 2011

第4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 电力工程;造价;控制; 造价管理

Content abstract: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has become the hot spot of the basic construction, how to control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cost? Real power built facility engineering process cost control is a effective way. Electricity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as a scientific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ethod, are based on the national polic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norm, contract as the basis, tracking control design process and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achieve the goals of the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st professionals its behavior objective and scientific, determin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vestment control the rationality and validity. Project cost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ower project can each stage, through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to realize th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objectives. Years of practice indicates that in order to make electricity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in engineering process play a key role, must respectively from the feasibility report, design, sexual bidding,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of each stage, consistent and comprehensive to strict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n the whole process.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projects; Cost; Control;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电力建筑安装单位都十分重视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都把工程造价作为一门专业来加以建设。它是建筑经济、技术与管理高度结合的专业。应当指出“在当前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下,全面造价管理原则和实践所体现的效益是商业和公司关心和需要的。”全面造价管理是为了社会和企业的整体效益,促使参与建设过程的每个人去关心其工作是否能使工程造价得以有效控制;并把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学习掌握国际先进造价管理的经验,推进全面工程造价管理,必须做好如下过程造价管理工作:

1、重视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和论证,作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工程造价,作出合理的选择,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2、设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图纸设计的质量和深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图纸会审制度,避免因设计图纸原因而引发的错、漏、缺现象,为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投标打好基础。

3、掌握先进的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工程项目的划分,形成统一的清单编码,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满足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

4、全面推行国际上通用的“综合价格计价法”。以此代替现行的“分项工程单价法”

5、充分发挥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作用。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受过特殊训练的专业人士,对建筑成本、价格、财务、及法律等均有专门知识,能就初步成本咨询、成本计划;招投标文件的制订及相关承包价格、建筑合约的制订和管理;工程费的预算及成本控制、工程策划及管理,建筑合约的纠纷仲裁,建筑工程保险费损失估值等方面提供广泛服务。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作用。

6、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建立工程量清单核对备案制度和内部复核制度,定期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加强业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减少工程量清单中的差错率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必须到工地现场核对,严格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调价是否有依据等,使工程造价结算确切、合理。在项目竣工阶段,对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价报告,并进行财务审计。工程结算的审核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但又是工程投资控制的最关键部分。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如何能忠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材料等。这些资料的收集和取证还必须注意其有效性,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鉴。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几年,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7 在依靠自身的力量的同时,也要依靠第三方进行造价控制,造价(单价)确立依据和动态的宏观调控对造价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个前提下,培育工程造价的咨询服务机构必不可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该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该机构应该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或审核,应该努力培养这样一种氛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的工程招标标底原则上是合理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的工程造价应该是最接近于该标底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业主的“压价”和承包商的“漫天要价”,而在目前,由于竞争的激烈,主要还是要规范“压价”现象的发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首要性质应该体现在它的公正性,依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全过程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从工程项目标底的编制、合同的签订、工程造价的约定开始,一直到工程的结算为止,对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应该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任务。这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事实上,也就使得工程项目的事后审计变成了工程进行之中的事前审计。这对投资把关、工程量的合理确定和工程造价的合理约定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目前的市场状况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发育不够健全,不少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认识还不足。努力培育建筑市场,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首要的,要培育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使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真正能在工程造价这个建筑工程的中心环节上公正、公平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第5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一、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结算送审不及时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但是目前仍存在不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超过半年以上,而承包方未报送结算资料的现象。

(二)送审资料不完整 在审核中,经常发现送审资料不完整、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情况,直接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做简单更改,很多变更没有在图上标注;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变更材料没有确定结算单价等。

(三)资料不真实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某些特殊情况实施的书面依据,由此发生的价款也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由于现代工程规模和投资都较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无法对未来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预见和约定,工程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作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会发生现场签证最终以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因此,加强对现场签证价款的控制十分必要。签证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在附属工程中更为普遍,因为附属工程一般缺乏正规图纸,仅凭几张草图或现场管理人员的口头通知施工,而监理人员往往没有认真核实,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经常依赖监理.也没到现场核实,或有些现场签证是完工后再办理,存在时过境迁而无法查实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土方挖运工程、隐蔽工程中则更为突出。

(四)高估冒算 当前由于造价行业自律机制及行业约束还没有完善,承包方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同时由于造价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导致工程结算与实际造价偏差较大,高估冒算的现象比较普遍。(1)执行定额时的问题:套用子目只按高价套,应换材料的未换材料,按取费文件的规定不应计算的费用仍然计算费用。(2)工程量计算不按计算规则,多计工程量。(3)专业交叉部位出现重复计算的现象或在不同的结算中重复计算的现象,施工单位利用审计部门不同的专业或工程可能由不同的审计人员审计,将某些工程内容在土建和安装中重复计算;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应分开结算的,在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中重复计算。(4)按中标价增减结算的工程,应增加项目计算,应减少项目不计。(5)索赔往往只有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很少有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如某工程合同规定工期超一天罚款0.1%,而实际施工方的结算却没有扣减。

第6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算审核;竣工结算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38(2015)52-0184-02

不论是房屋建设工程还是水电建设工程,工程预算审核和竣工结算都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建筑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还可以节约社会资源,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不论是工程预算审核还是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都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对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的准确度影响较大。采取有效的手段提高工程预算审核的精度和竣工结算水平对促进企业自身的长久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建筑工程预算的审核

1.1影响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精度的因素

影响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精度的因素很多,其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种:①工程变更建筑工程的工期一般都较长,且受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政策因素,环境因素,这些因素使得工程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会有较大的变动,为了满足工程的功能要求,工程会随之发生相应的调整,导致工程最后的结算与最初的预算存在较大的差别。②材料价格的影响如上所述,一般工程的建设周期都较长,在工程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调整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近几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的竞争越来越突出,材料的价格也受到了较大影响,使得工程预算款和工程阶段款存在较大的差异。

1.2建筑工程预算款的审核办法

建筑工程预算款的审核办法有很多,在这里重点极少三种审核办法:①重点审核法工程预算款有很多的分部工程预算款组成,每一个分部工程款又由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费,规费,税金。利润等组成。由于组成要素较多,在进行工程预算款的审核时,如果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预算款进行详细的审核,不仅浪费时间还会增加工程审核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进行工程预算款审核时,应该以施工重难点部位作为预算款审核的重点,对经济价值较大的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同时,为了缩短预算款的审核时间,对其他经济价值相对较少的部位可以忽略不查,全面提高审核效率。②对比审核法分析对比审核法就是通过对比具有可比性的项目,对其用途,功能,结构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比较,确定其在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的需求量,明确竣工结算结果与工程预算款之间的差异,找出建设项目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规律。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指标有:不同单位内的造价,建筑项目基础,电气照明,门窗及屋面的比例等。[1]③综合审核法所谓综合审核法就是将整个工程项目看作为审核对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经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使得个项目经费的计算方式和工程预算款的编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一致。同上面两种审核方法相比,综合审核法使用与工程量较小,工程建设规模适中的建设项目,且这种审核方法的精度较高,误差较小。

2建筑工程竣工结算

2.1建筑工程竣工计算的主要内容

按《规范》第16.5.1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完成的结算资料。[2]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结算款的编制内容应该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程量清单,价格调整资料,以及工程变更依据和其他办理工程竣工所必需的文件。在尽心竣工工程量审核时,由于其审核难度较大,在进行工程量审核时需要注意,审核工程量需要严格遵守当地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同时需要注意对工程量重复的重点审核。对材料价格的审核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市场的材料多种多样且变化较大,规格,质量等都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对不同建设周期和不同建设标准的工程的竣工结算材料价款的审核需要采取不同的审核办法,一般而言,对于工程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要根据合同对开工,竣工时间的确定,对其进行分段材料价格调整,对于其他的工程,可经双方协商之后确定材料价格。

2.2对工程结算款进行有效控制的方法

对工程结算款的有效控制应该包括从项目决策到项目建设完成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几种控制方法:①工程招投标阶段利用有效的招投标竞争方式,成为了近几年来控制工程结算款的重要方法。通过项目招投标,可以选择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效率高的施工单位,这样就可以为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提供前提保证。②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现阶段,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采用的最多的管理方法就是全寿命管理,通过全寿命管理,对项目从决策到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尤其是对工程决算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重点控制,在保证控制结果准确性的同时选择最优的工程施工方案,以此控制竣工阶段的工程结算。另外还要控制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员应该选择最优的工艺,技术,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有效控制工程及结算结果。

3结论

不论是建筑工程预算款还是结算款的审核都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重要作用。控制工程预算和结算的方法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其进行有效的审核。审核是一项技术性以及经济性都很强的工作,同时也需要审核人员有足够的细心和耐心,因此审核人员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确保审核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孔祥祎.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和造价审核方法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7:259.

[2]李超.工程预算审核方法及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结算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09:128.

第7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多数原因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视不够造成。

业主和承包商往往把视线的焦点过多地集中在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上,而对于开工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关注不够,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规范、不严密等现象产生,其后果不仅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等带来困难,正义得不到解决便发生纠纷引起民事诉讼。因此,应一切按合同规定办事,减少纠纷发生。

一、遵循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借鉴了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近:《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从实际工程竣工就算鉴定的情况看,尽管大部分工程所采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文本,但并没有完全按照规范去做。

例如:合同协议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各式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的约定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由对双方有明确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如其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商业住宅工程,在没有出征实施宏图情况下,其施工工程概况中工程内容不详、工程承包范围不清,但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并且以固定价格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由于工程内容不详、没有详细工程承包范围等,在施工过程中就发生了扯皮事情,双方都不愉快,待工程勉强完成后进行竣工结算时产生正义互不相让,导致诉讼。又如通用条款,“通用”的含义是,所列条款的约定部分具体工程的行业、地域、规模等特点,只要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均可适用。通用条件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合同生效;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十一部分共47个条款,在使用时不做任何改动,原文照搬。由于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还必须有反映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的约定。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部分只为当事人提供了编制具体合同时应包括内容指南,具体内容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时局要求细化。具体工程项目编制专用条款的原则是,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完备约定。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商业住宅工程,其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甲、乙双方将不同内容涂改、划掉,这违反了规范,其实只需在专用条款中队通用条款部分补充、细化,对其用条款作相应说明,按通用条款对该问题的编号顺序排列即可。又例如附件,范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如果具体项目的实施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如某开发公司新建综合楼工程,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并且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其施工合同的三个标准化附件一个也没有填,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供应大量建筑材料,在结算时甲方要以预算价扣除,由于没有填“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乙方拒绝以预算价扣除,双方争持无法结算,引起民事诉讼。

另外也有个别工程只是简单的草拟一直合同或协议书,仅说明工程开竣工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更有深知,承发包双方仅有口头协议,而无书面合同。这样的工程项目在合同订立上显然缺乏严肃性,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不会遇到变更,到了竣工结算审计时就会产生彼此扯皮之事,由于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裁决,势必引起民事诉讼。某公司养牛基地新建牛舍工程就是简单协议,只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开竣工日期及结算办法,由于内容不详、责任不清,加上施工过程多次变更,致使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双方未达到认同,最终引起民事诉讼。

二、正确选择施工合同的类型

国际上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将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而在我国惯用的方式是将合同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固定可调价的范围,使得风险得到合理的分辨,因而使用范围比较宽;成本价酬金合同比较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支付酬金的合同。在成本价酬金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救灾)、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业主和承包商应当中和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则在竣工结算时要严格按照选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式执行。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新建商业住宅,在没有施工图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乙方误认为是砖混结构,可是拿到施工图一看是框架结构,加上施工过程多次变更,甲、乙双方工程竣工结算时缺少依据无法进行,致使甲、乙双方区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三、准确把握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词

第8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全过程造价 造价控制 问题解决

一、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意义及目标

所谓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是指在一个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建设实施和竣工结算各阶段内事先主动进行与工程相关的经济指标概算、预算比较,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两者间的关系,并且把工程造价控制的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乃至整个建设工程的寿命周期之中,为领导层在投资决策、设计和施工等过程中做好经济参谋,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一定的限额内,并随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寻求提高投资效益与效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二是追求最短的投资周期;三是提高工程质量。投资效益是投资方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投资周期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建设工程的效益与效率;而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核心,也可以说是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而又相互制约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忽略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最满意的控制效果,三者之间的平衡才是其追求的最终目标。

二、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

1、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主要的工作是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而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的核心内容就是做好设计方案的投资估算以及项目的经济比较与评价分析。项目经济评价的各项数据分析,要以方案投资估算为依据,因此方案投资估算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由此可见,方案投资估算是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需要认真对待。在合理估价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就总论、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项目条件和选址、环境保护、企业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各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编制出较高质量的可研报告。

2、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这一阶段中包括施工开始前与施工过程中两个部分。施工开始前阶段主要工程造价控制:一是初步设计概算;二是工程项目招投标。这一阶段的两项工作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中有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初步设计概算需要做的是按照业主的要求,根据相关计算规则,以及掌握的技术资料和调查的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出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专业在内的初步设计概算。其概算造价要控制在可行性研究要求的额度之内。初步设计概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有计划、分阶段筹措资金,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应紧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在编制过程中,要标明工程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明确工程项目单价包括的费用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发给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施工的有关施工单位,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从中选择出符合工期要求、报价合理、实力强、资信高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者。在这个过程中须对中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认真审查分析、反复推敲、细致论证,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和合同总价。确保合同合法、完整,尽量避免合同中出现漏洞,以减少工程结算时不必要的争议,尽可能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全过程造价控制中耗费时间最长、工作量最大、最错综复杂的阶段,也是全过程造价控制中最重要的阶段。因此,施工现场应常驻专业素质过硬的技术骨干,对整个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跟踪控制。对进度款的拨付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修改和现场签证,及时收集确认,并按月、分类编号保存,以供工程结算时使用。对设计修改和现场签证单,要按每份单独计算出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对重大修改和签证,要及时进行计算,以便掌握工程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积极配合采购人员做好材料价格的市场调查。选择优质、价格合理的材料及设备,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并把工程造价控制在理想的范围之内,同时与财务部门配合,核实所采购材料和设备的实际购买价格,使阶段性结算尽量准确。

3、工程竣工之后的造价控制

这一阶段造价控制主要考虑投资效益。当工程竣工之后,各部门专业工程师应及时投入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工程竣工结算是整个工程的收口阶段,也是确定该项目最终的工程造价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极为重要,必须高度重视。在工程竣工之后,工程部门要催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完整的竣工结算书、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等资料。这些相关资料备齐后,要集中人力和精力,即刻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要分专业进行整理,并由各专业造价工程人员对其逐项审核。对有出入的工程量和价款,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涉。最终将工程结算审定单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校核已付工程款和甲供材料款,确定除质保金外的尚应支付的工程尾款,并由结算审核负责人及时编写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全过程造价控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1、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三超”现象时有发生“三超”是指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这种现象贯穿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各个阶段,其原因是在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深度不够,外部建设条件不落实、建设内容考虑不全面导致概算超估算:在项目施工实施阶段设计部门的设计质量不高且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设计单位赶工期致使其设计深度不够,初步设计考虑不全面导致设计变更频繁出现,投资增加,导致预算超概算:在工程竣工之后这一阶段是由于部分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差,未能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中弄虚作假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虚报工程量、故意提高工程量和价格导致结算超预算。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严格把握各阶段的审核审批程序,对待每一阶段的工作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及控制要点。决策阶段加强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论证充分考虑全面,保证其指导作用的发挥;施工前期阶段择优选取设计合理、高质低价的设计方案,并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案和新材料,以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施工阶段加强对编审从业人员的管理,同时重视从业人员编审工作的日常监督与检查,确保质量与进度;工程竣工阶段要注重测算工程经济指标,从而为日后的建设工程提供合理的工程设计概算依据和投资估算指标。

2、理论与实际脱节,缺乏现场经验

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决策阶段提供决策依据纸上谈兵,对整个项目的评估停留在理论层面,所提供的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导致项目先天不足;施工阶段的施工工艺也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实际现场经验,以至于招投标清单及工程概预算造价中单项项目的施工工作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现实中无法施工或即使可以施工也与实际工程造价存在较大的差距;工程竣工阶段照本宣科,所掌握的材料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脱节,对现场的实际施工工艺缺乏了解,导致结算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处于被动局面。

四、结语

针对上属问题,对决策阶段的决策要坚持客观性,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提高相关专业能力,扩展知识面,积累实际现场经验,避免纸上谈兵;施工阶段的专业造价人员,对于现场施工工艺更是要了解掌握,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建设工程项目尽可能做到全程现场跟踪,对于隐蔽工程更不可忽视,应在其施工进度完成前主动进行现场勘查,并拍照记录作为日后工作指导;工程竣工阶段的造价编审人员要积极开展调研,对于建筑工程材料的市场价格,应注意日常积累,要定期深入市场开展调研,并建立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库,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分析,了解价格趋势,避免脱离实际。

参考文献:

[1]张晓健,张英钢.工程造价控制的分析[J].探讨与研究,2006( 04)

第9篇: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管理 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b)-0160-011 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1.1?确定合理的项目规模

从规模效益的规律来看,项目的经济效益能够随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然而,生产规模并不是可以无限扩大的,它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比如说市场因素、环境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市场因素是制约项目规模扩大的最主要的因素,而政策因素以及各种环境因素也会对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

1.2?制定合理的建设标准水平

建设标准的内容包括建筑标准、工艺装备、配套工程以及劳动定员等的指标。建设标准的编制、评估和审批是判断项目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客观尺度。建设标准能否工程造价起到控制作用,对项目建设起到指导作用,关键在于建设标准是否制定的合理。

1.3?合理选择建设地区和建设地点

选择建设地区和建设地点时应该尽量的靠近燃料提供地和产品消费地,如法如果同时满足了这两个要求,就可以项目完工后减少原料、燃料以及产品长期运输的费用,缩短流通时间,降低生产成本,可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来周转,避免重复建设,节省投资成本。

1.4?确定先进经济适用的生产工艺

(1)选择先进的工艺方案。工艺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先进适用。(2)经济合理。从几个不同的工艺方案中,分析各个方案的能源消耗量、劳动需要量以及投资数量等的区别,分析成本和质量方面的差异,进行反复比较,挑选最经济合理的工艺。

1.5?合理选用设备

选择合适的设备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1)最好是选用国产设备。(2)要注意进口设备能否和原材料、部品部件以及维修能力配套。(3)要注意进口设备能否和和厂户、国产设备之间配套。

2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2.1?完善工程设计阶段的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得到了有关部分的广泛运用。工程设计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为了避免因对工程设计的三个阶段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控制,在设计招标阶段要把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都引入到竞争机制,通过招标完成。

2.2?增强标准设计意识

工程建设的标准设计必须要遵循科学依据,根据工程的实践经验以及科研成果唉设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积极的采用颁发的设计办法,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改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来实施项目可以有效的节约建筑材料降低工程造价。

2.3?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将设计、采购和施工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公司来承包,由承包商来全权负责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这样承包商更好的从工程的整体设计和施工的全国程考虑和处理问题;助于更好的分配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现场的施工安装;能充分调动承包商工作的积极性,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2.4?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要认真的对图纸进行审查,将图纸中的错误减小到最低。如果图纸不完善或是设计深度不够,就会造成施工阶段出现设计变更,增加投资。

3 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实施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量的计量以及索赔管理等。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工程投资发生的主要阶段,业主和承包商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来办事,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的清单加强施工管理,尤其是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控制好工程的索赔工作,保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作内容的增减以及监控程序都符合合同规定。尽量将设计变更降低到最少。导致设计变更的原因有很多:客观因素和自然条件的变化造成实际项目与招投标时发射发生偏差,工程设计不够完善导致工程实际和提供的图纸不一样,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功能发生改变等。现场签证也是很重要的工作,现场签证工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今后的结算工作,也影响到业主的经济利益。因此要严格管理现场签证,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如何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其实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管理工程造价的能力。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就必须要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以及各种签证材料等竣工结算资料。在收集资料时要注意资料的有效性。比如由原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人员签名以及相关印签才能执行变更。现场监理的签证要由甲方工地负责人盖章并得到设计人员的认可等。我国有很多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出现施工承包方在结算书中多算,发包方想尽方法砍价,为此引发各种矛盾,导致工程得不到及时的结算,一拖再拖,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造成严重的影响。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以及计价的规定,结合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建设费用增减的情况来编制经济文件,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一定的依据,经建设和监理单位签认以后来表示工程的实际造价,按照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阶段是考核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标志着工程开始转向生产或使用。在这个阶段根据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工程实行分阶段的结算,并提交完整的审价报告,目前在很多的工程项目建设中,竣工结算阶段和施工阶段都是交错进行的,以方便及时的了解投资控制情况,及时的消除隐患,有利于下一次的投资。

5 工程后评价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还应该做好工程总结,认真分析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总结在整个工程造价控制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在各个阶段造价控制中的失误,找出失误的原因,对管理措施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建设方的管理工作能更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完善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6 结语

总之,工程造价控制是建筑管理的关键部分,它始终于贯穿于工程建设从设计到完工的全过程,所以必须把它作为建设工程中的核心工作来抓,利用有效的措施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范玮,刘艳梅.论工程管理中的造价控制[J].价值工程,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