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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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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第1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第2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竣工结算;合同条款;结算编制;项目验收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3-0162-02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交工验收之后,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经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反映该项工程最终造价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业主确定资产金额的主要基础。搞好竣工结算审核对于业主来说是节约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一环,对于承包商来说是实现的自己的预期利润,避免损失的重要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及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通常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数额;(2)工程进度款的数额及时限;(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及时限;(6)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7)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工程竣工结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违反定额规定,高套定额单价,多计工程直接费。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不允许计算直接费的材料价格也计算在内,加大取费基数提高工程造价;(2)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3)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制约工程结算工作。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施工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等的责权利条款,势必对工程竣工结算造成困难,制约着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4)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管理,制约工程结算工作。工程竣工资料的缺失使工程竣工结算书所需编制资料不够全面准确,结果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造成诸多困难。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基础和方法

(一)企业领导重视是搞好竣工结算的前提

要求企业领导能尽力保证各方面的有机结合,在重视投标工作的同时结算编制方面也应配备足够的高水平人员,让其参与投标决策分析。另外,为调动结算编制人员的积极性,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件,对相关工程的结算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还可建立以公司、项目部、现场核算相结合的一整套的成本管理体系,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很好的组织保证。

(二)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是编好结算的基础

要编好工程结算,编制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体表现在:(1)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2)要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补充定额、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能领会精神,准确运用;(3)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4)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5)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三)商签公平合同条款为结算编制提供必要条件

结算编制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业主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苛刻的不公平的条款,使业力大,责任小,风险分配不合理,但从一方面讲,承包商自由报价,可以按风险程度调整价格,双方自由商签合同,这又是公平的。所以承包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另一方面,应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签各种资料的合理性,以防利益损失。

(四)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

(1)工程承发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依据;(2)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及合同价的依据之一;(3)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4)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6)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7)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以上这些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核对发包合同条款

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及时提出,请业主与施工单位任职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二)严格执行定额单价

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报送定额站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三)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

(四)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涵盖内容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五)工程决算审核人员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能力和素质

工程结算审核时集技术、经济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审核人员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懂得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采用适当的方法,抓住关键点,把握重要环节。在专业基恩能够方面熟悉变更单价的基本定价方法,准确确定变更类别,熟悉施工合同,投招标文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正确套用本地定额等。建设单位还可以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听取多方的造价建议。

(六)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验收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要求规范验收程序、质量、财务、竣工决算、资料档案等几个主要环节,一个也不能少,并要有规定的时间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凡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能交付使用,以此来促进及时决算,减少损失浪费。

四、结语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林颖.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方法[J].山西建筑,2007,33(7).

[2]李志雄.如何作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J].四川建材,2008,(2).

第3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Abstract: Currently, the ma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for coal-fired power projects are usually adjustable total price contract, and that is, the contractor assumes the risk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As for the claims of risk beyond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manager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s often need to spend a lot of time and effort to settl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s standing on the perspective of manager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discuss the basis principles which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should 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s development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the practice handling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and so on.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expecting t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for managers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关键词:施工;合同;结算;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contract;settlement;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1-0098-02

1概述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以付款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目前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合同通常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即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对于超出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往往需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结算。因此,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作是建设单位工程总结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决定着整个工程的总结算进度和竣工决算进度。

2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1 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该工程完工、经交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已整改而未经重新验收认可者,也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当遇到工程项目规模较大且内容较复杂时,为了给竣工结算创造条件,应尽可能提早作好结算准备,在施工进入最后收尾阶段即将全面竣工之前,结算双方取得一致意见,也可以开始逐项核对结算的基础资料,但办理结算手续仍应到竣工以后,不能违反原则擅自结算。

2.2 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要依法办事。

2.3 工程竣工结算,一般都会涉及许多具体复杂的问题,要坚持坚持实事求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对于具体疑难问题的处理要慎重要有针对性,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对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强调特殊原因,高估冒算和增加费用,也不得无理压价,以致损害相对方的合法利益。

2.4 应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是工程结算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应全面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认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不得违背原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应严格执行双方据以确定合同造价的包括综合单价,工料单价及取费标准和材料设备价格等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变相违反合同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

2.5 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具体包括:设计图纸、设计修改手续、现场签证单、价格确认书、会议纪录、验收报告和验收单,其他施工资料,原施工图预算和报价单,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等,保证竣工结算建立在事实基础上,防止走过场,或虚构事实的情况发生。

3施工合同竣工结算管理

3.1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原则的制定建设单位基建计划部门应在竣工结算工作之初以合同为基础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竣工结算原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下发执行。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中不可能对所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因此需要在合同结算原则中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和细化,如调整费用结算应采用的具体定额、取费标准、材料信息价格时间、造价调整文件等,以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更具操作性。

结算原则的制定应该尽量公平合理,对重大争议问题可以暂时回避,不体现在结算原则中,而作为单独问题单独处理,这样可以尽可能的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有利于下一阶段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竣工结算工作中也应该尽量避免在细微的问题上过于计较致使牵扯太多精力,应该抓大放小,把工作重点放在费用较大的工程量差、委托项目等问题的审核处理上。

3.2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实务处理对于可调总价施工承包合同而言,合同价格之外的调整部分的结算审核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3.2.1 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可以调整和调整办法的部分。该部分一般为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委托和材料价差的调整。

3.2.1.1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委托的调整例如,根据合同规定:“每项变更,即一份施工图设计变更,引起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在1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予以调整。(设计变更调整办法另行制定)。变更设计、签证和委托经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变更设计、签证及委托调整办法另行制定)。”因此,我们可以按照合同的明确约定进行相应合同价格调整。此部分结算要注意对是否属于施工合同承包范围的审核,有些项目虽然应经基建工程部门签发工程联系单但经基建计划部门审核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不应另行结算。通常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结算办法是不同的,因此我们还要按照定义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这也是工程审计审查的重点之一。设计变更通常是针对设计上出现的错漏碰现象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的变更行为,变更设计则通常是建设单位提出的提高标准、材料代换等变更行为。

3.2.1.2 材料价差的调整例如,根据合同规定:“材料价差只调整建筑材料中的水泥、型钢、钢筋增减超过±3%的部分,其他建筑材料和安装材料一律不予调整,调整依据为当地当期市场信息指导价。”材料价差的调整工作首先需要收集施工期间的当地信息指导价,与投标期指定的信息价进行差异测算,找出满足调整材料价差条件的时间段;然后分别对不同时间段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工程量应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准),再根据定额材料含量测算出合理的施工材料用量;最后根据得到的材料用量和价格差异计算汇总出需要调整的各项材差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材料价格变化不大的时期可以合并计算材料用量,统一计算材差调整费用,以简化结算工作量。

3.2.2 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中虽明确约定可以调整,但无具体调整办法的部分。

例如,根据合同规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差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实际发生的增减数量较大,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研究考虑做相应的增减调整。”

工程量差主要是指招标阶段与施工图阶段之间产生的设计差异,包括方案变化、标准变化以及工程量的增减等都应按工程量差进行考虑。

由于合同中留了活口但又未明确具体调整办法,因此此项费用应该是施工单位重点索赔的部分。建设单位一方面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进行认真审核,重在索赔依据和索赔费用的审核;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的进行反索赔,将存在的负向工程量差找出来,作为与施工单位谈判的筹码,同时也是直接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就应该注重此方面资料的积累和测算。在竣工结算阶段更要将正负量差的计算和审核工作做深、做细。

要想知道工程量差到底有多大,而不是仅仅听施工单位的一面之词,只有通过施工图预算来实现,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就应着手开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尤其是可能存在较大工程量差部分的测算工作,主要包括主厂房钢筋含量、主厂房钢结构、中低压管道、输煤栈桥、全厂综合管架、地下管网等,这样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就能大大加快我们的工作进度。

同时,在目前各建设单位技经人员人手和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委托、材差、量差等调整项目的工程量及费用审核工作。

3.2.3 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约定可以调整或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部分。

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每个工程都会存在一些特殊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往往是我们制定的结算原则中没有涉及的争议项目。例如,由于当地砂石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按甲方指定地点购买的,施工单位要求调整材差,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地材是不予调整的;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施工单位要求窝工、赶工费用索赔;或者施工单位对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用提出索赔;或者对于不调差材料因价格飞涨造成施工单位无法承受引起的费用索赔等等。合同中往往对上述情况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不予调整,该部分由于不属于可调总价承包合同可以调整的因素,因此我们处理起来要格外慎重,但是不等于我们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就完全不予理睬。

我们一方面要严格依据原合同约定,一方面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进行情况分析,对于确属施工单位在投标期间难以预见的风险或是超出施工单位承受能力的,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对原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据此对施工单位给予适当补偿调整。

3.3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其他注意事项施工合同竣工结算除了要依据合同条款,对上述主要合同结算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外,还应注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扣款、罚款的统计处理,保证竣工结算工作的完整、准确。

物资供应部应在竣工结算工作中做好施工单位超领甲供材料以及应从合同价款中扣回甲供材料的工程量的统计,还应完成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甲供材料的数量和价格的审核确认,提交基建计划部门进行费用审核确定及调整合同结算价款;基建工程部应完成对设备缺陷处理手续的确认,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引起的扣款和罚款进行统计;财务部应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水电费进行扣款统计。

以上所有事项均应提交基建计划部进行统一结算处理,基建计划部门作为施工合同竣工结算的牵头负责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或协议)和结算原则,对合同各项变更、签证、委托、材差调整、量差调整、扣款、罚款、奖励、安全保证金、质保金等费用进行全面汇总,计算出最终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价款。

最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款上报最终版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及建设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后,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履行相应竣工结算付款手续,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作最终完成。

第4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Abstract: The final accounting check is the final part of the investment project. As a necessary stage of completion settlement procedures and important means,it is an important aspect to determine cost.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nd audits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settlement are discussed.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mpletion settlement;audit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5-0071-01

0引言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因此,建设、监理、咨询、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单位均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1当前工程竣工储算存在的问题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如果相差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近年来,我们在竣工结算审核中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有些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重视不够,合同在制定过程不同程度地存在合同内容不够详尽、专用条款约定措辞不够产谨、表达不清楚、操作不具体等问题,为竣工结算留下了合同纠纷隐患。②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工程项耳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③现场签证文字表述不清,手续不完整在现场签证中也较常见,从目前许多项目的执行情况来看,乱签证现象比较严重,该签的签,不该签的也签使合同额外增加的费用很多。④量、价计算误差较大,结算造价水分含量较高,也是结算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竣工结算方面仍存在着不规范和人为因素,因此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管理,保证结算审核的正确性、合法有效性就显得十分重要。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工程量校核的准确性到定额单价套用的合理性,从现场签证、竣工图到现场踏勘等,工作烦琐、复杂,延续时间较长。要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审核方法,重点应放在做好项目的工程量、单价、各种费用计算的审核上。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要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②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时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③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授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④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定的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要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⑤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估算或重复计算。⑥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如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取费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如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及报告期直接费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之和为基数: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真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而利润则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三者之和为基数,应按程序分别计算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⑦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对结算中多报的工程价款不随意优惠等等,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

3结语

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建设投资,需要审核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工程情况各不相同,掌握科学合理的审核方法,认真做好工程量、价、费的审核是保证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的关键。结算审核牵涉到工程建设许多方面,需要建设各方积极配合,只有这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才能顺利进行,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客观地维护建设各方的经济利益,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参考文献:

第5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原因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影响工程结算的原因

军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绝大多数工程结算工作能及时完结,并呈现出零星工程、小型工程项目结算快,变更洽商多的项目结算慢,大项目结算拖延长;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服务类结算扯皮少,建安工程结算纠缠多等特点。同时,也有一些单位工程结算拖延时间较长,有的工程甚至竣工验收多年,还没有办理工程结算。这既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正常使用、建设经费的财务决算,也不利于施工单位的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的资金收回,并影响劳务工资发放,甚至可能发生农民工聚集讨薪事件。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后,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办理的工程财务结算。竣工结算意味着发承包双方经济关系的最后结束,因此发承包双方的财务往来必须及时结清。据笔者调查分析,影响军队工程结算办理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不重视。有的建设单位片面追求建设过程管理行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非常重视,但竣工验收后往往轻视结算办理。有的管理人员甚至声称房子建好了先用着,工程款可以慢慢拖着,等于替单位办理了“无息贷款”。

2、程序不合规。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军队工程建设有关程序,一些零星工程、自筹项目边干边批甚至先干后批,工程完工了资金还未协调落实到位,致使工程结算款项没有出处,影响款项结清。

3、流程不熟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规范规定,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有的施工单位想当然的认为军队工程的“特殊”,坐等建设单位通知办理工程结算,等到建设单位通知编报结算书时,才临时找人编制,延误了结算办理时间。

4、编报不及时。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活多干了、工程量少算了、材料涨价了、人工费调高了,总而言之工程亏本了,为了“弥补”损失,找各种理由索赔、诉苦,等待建设单位“妥协”,迟迟不编报结算书。

5、审定不办结。有的单位虽几经催促,结算书编报了,但结算审定价款没有达到期望值,还报有这样那样的想法,即使结算审定后,迟迟不予办理款项结清手续。

二、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对策

1、正确认识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

工程竣工结算,一是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并完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和经济责任的依据;二是为施工企业确定工程最终收入、进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提供依据;三是反映建筑安装工程量和工程实物量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建设单位编报竣工决算提供基础资料。因此,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工程结算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报工程结算书,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进审定,财务部门要及时办理款项结清手续。

2、严格遵守军队工程建设程序。

按照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论投资来源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纳入国家和军队统一的基本建设计划,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即使是自筹经费的零星修缮工程也应按照“先存后支、先批后用”的原则,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施工进度,实施经费保障,审核竣工决算,不能发生工程竣工了还没有经费列支出处的现象。

3、切实掌握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是一项技术综合、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在坚持实事求、公正合理的原则下,按照规范进行编制,使工程结算顺利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等。对于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变更,和符合合同约定、有正当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的索赔,以及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提出的现场签证等,在结算时,应当据实调整工程结算款。

4、扎实做好招标文件拟制、合同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等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是发包人投资控制和承包人成本控制的交点,也是发承包双方共同关注的关键点。因此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需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为竣工结算工作奠定好基础。

4.1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需对影响工程最终造价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及修正、综合单价及市场风险、人工工日单价、材料品牌质量及价格、措施项目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变更计价、工程结算办法等计量、计价原则,予以明确约定,不能模棱两可、前后矛盾,避免给竣工结算留下“活口”。

4.2在合同洽商签订过程中,除需按照有关规范文本对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与索赔等合同条款予以细化明确外,还可对工程结算办理流程、提交内容、办理时限及违约处理方式等在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使双方责任明确,有据可查,避免结算时推诿扯皮。

4.3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索赔与现场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的变更、签证等文件,要及时核实书面签认,为竣工结算提供真实可信的造价依据。不能当面口头答应,事后不认账,人为造成扯皮现象,也不能事后随意补签,发生违规现象。

5、努力提高工程结算审核时效及能力。

《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清单计价规范》也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6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结算工作 效率

1 课题背景

对于企业来说,当一个较为大型建设项目进入竣工结算阶段,虽然项目已经完成,但由于整个建设工程参与建设单位数量多,资金量大,因此结算工作会变的十分重要和繁重。所以需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规范工程结算的方法与流程,来保证工程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而提高结算工作质量及效率。

2 什么是工程项目结算管理

竣工结算就是指一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后,经监理部门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按照合同(协议)等有关规定,在原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调整预算和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以表达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的行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对于加强项目建设内部管理,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收回预付工程款,保护基本建设资金安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项目的结算管理就是在结算的整个过程中,对影响结算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过程,管理的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结算的进度和效果。

3 如何做好企业建设项目结算工作

3.1 严格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确定结算审核流程

企业较为大型建设工程的结算工作涉及到许多单位和部门,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外,施工单位就会有很多家,只有每个单位都按照统一制定的结算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进行结算工作,就能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作为建设单位的企业在结算初期要对整个结算流程进行梳理,广泛征询各单位的意见,最终制定适用的结算审核管理制度,确定规范的结算流程,然后在各参建单位中统一下发、执行。

3.1.1 制定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①建设项目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②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由施工监理核查后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投资监理单位具体执行。各专业审核人员应认真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按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与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对。

a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对竣工工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应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b现场签证记录落实。现场签证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各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查复核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均要留档。c落实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修改图纸。设计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经建设单位相关专业和监理单位专业审核同意,签证。d按图核实工程量。竣工结算必须按竣工图或施工图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e认真核对单价。按合同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f注意各项费用计取。按合同约定方式。g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实行统一的编报程序、统一的计量规则和统一的审核方法。在结算的不同阶段编制相应的结算管理文件,参建单位均要按规范填写。如结算申请阶段的“某企业建设项目xxx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及承诺书”;“某企业建设项目单项验收单”;“某企业建设项目xxx工程合同工期执行情况说明”;如结算初期的“竣工结算审核方案表”;结算完成阶段的“xxx投资监理公司审价意见征询单”等管理文件。

3.1.2 确定结算审核的基本流程

①施工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实事求是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自审、送审工作;投资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制定结算审核方案,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内容还要提出具体措施,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造价审核。在结算过程中,最易出现而又最难解决的是工程项目结算纠纷。实践中,由于许多施工单位在报完结算后,会发现有漏项或少计情况出现,要求重新申报,从而造成建设方的审核计划一再拖延、扯皮现象不断。为此,在规范的结算流程时,本着避免此问题重复出现的风险,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工程结算书的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报结算资料计算正确,无漏项,如在结算审核时出现此问题,所增加的造价不再计取。这样可很好地杜绝施工单位乱报、连续补报结算的情况出现,合理地避免双方的纠纷,使得结算进程加快推进。

②建设单位会同投资监理单位相关专业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要求对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及其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初稿。审核初稿在参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审核定稿,最终再由建设单位审定后以意见征询单的方式反馈给投资监理单位。

③投资监理单位要确保审核质量,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并对其负责。结算审核结束后,投资监理单位将结算资料和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书及时送交建设单位存档,作为工程财务结算的依据。

结算流程图:

第7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词:控制; 施工企业;结算

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管理成本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通过工程结算,可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期间管理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供经验。所以,必须重视工程结算工作。笔者认为,施工企业领导重视是做好工程结算的重要前提,结算管理的过程控制是工程结算的关键,要注重合同条款及其相关文件的学习 研究和应用,认真对合同单价进行分析研究和应用,加强图纸 设计变更的可结算性审查,及时有效的现场签证,特别要加强与设计人员的交流、合作,正确处理好与相关企业及人员的关系。 1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几个关键环节

1.1 配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造价人员

要做好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就要求造价人员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准确运用 此外,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同时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其服务;针对新材料 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为实现以上要求,就需有高素质的专业造价人才队伍。

1.2 注重合同条款及其相关文件的学习、研究和应用

要求工程开始就将合同、招投标文件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发至各项目管理者手中,并认真组织学习。要求经营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条款,能够发现施工过程中超出或不符合合同等相关文件范围的项目、事件,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业主,并就此与业主或设计院进行协商或向业主提出书面索赔报告。

1.3 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

要搞好结算,施工企业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审核等单位。

2 结算前期准备工作

在项目投标阶段,应暂定项目管理部,投标预算最好由参与施工的预算人员及核算部人员( 既懂施工又懂预算的熟练人员) 共同编制,要做到心中有数,拦标价公示后能做到不盲目调标,要从工程可能变更的部分着手压价。

3 控制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措施

3.1 加强设计管理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按图施工是施工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设计质量的高低,对工程造价有着直接影响,目前设计管理仍比较薄弱, 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有的甚至互相矛盾,这样不仅影响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而且会使施工企业在设计漏洞上作文章, 趁机高估冒算。所以保证设计质量,才能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

3.2 加强工程计量控制

工程计量不仅是控制项目费用支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当前承包的主要形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做为工程款结算和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因此,要重视并加强工程计量控制,明确工程计量原则,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项目, 计量项的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该齐全。

3.3 加强索赔额度的核算

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费用索赔都是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根据索赔原则,严格审核开发商提出的索赔报告。通过严格的核算,正确地计算出承包商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或工期延长。

4 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风险及措施防范

4.1 结算风险的类型

4.1.1 结算文件资料不全 依据不充分的风险

竣工结算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和业主单位审核结算的重要依据。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或业主的委托方等多方)会依据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因此结算文件资料的合法完整性、真实合理性和准确有力性将直接影响结算的进程和结果。

4.1.2 竣工结算文件提交时间的风险

一般而言,工程合同结算条款会约定结算编制完成和提交业主(发包方)审核的时间要求,施工方必须满足其要求,否则,极有可能影响正常的权利,甚至影响到谈判的氛围和结算的主动权。也有些情况是合同中结算期限约定不明,从项目合同签约时开始潜藏着结算延期的风险。

4.1.3 竣工结算周期漫长的风险

结算拖期有发包方有意(恶意)拖着不办或授意委托方(监理 造价咨询机构)故意拖延的原因,同时更有施工方结算资料积累不充分等自身原因或留待最终结算审核敲定的事项太多导致的。既有影响工程尾款回收的风险,也有工程后期业主相关管理人员的人动离岗导致的结算风险,甚至重新审核或过去已确认项目被重新否定等更大的结算风险。

4.2 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施工合同的签约管理,根据工程规模合理确定施工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的时间和发包方审核结算的期限,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者隐含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受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约束和调整;(2)项目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和报送必须及时,并签收手续齐全有效。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递交竣工结算文件,并要求发包方依法签收。接收记录要妥善保存,若发生结算争议时作为支持合同结算条款的重要依据之一;(3)竣工结算文件递交后的跟踪督促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很容易造成结算延后,影响结算结果,导致工程尾款不能及时回收。

5 结语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反映技术经济综合能力的工作。同时工程竣工结算也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搞好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人员要本着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参与。建筑施工企业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协调好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同他们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各方面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树立企业良好的自身形象和信誉,从各个环节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8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为建重点中学 政府全力支持

说起这起工程纠纷案,事情还得追溯到4年前。

2004年4月,博罗县教育局向博罗县政府呈送《关于博罗中学创建国家级示范普通高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县政府即做出了“同意博罗县中学进行新校区建设,以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批复。为了鼓励与回报投资者――银泰达投资公司,博罗县政府以批复文件形式确定:在博罗中学新校区的教学区建成投入使用后20年内,每年定额支付给银泰达投资公司900万元人民币。具体分别从学校每年收取的高中择校费中划出70%、县政府每年征收的三税教育附加费中划出50%,以上两项若不足900万元,县政府从财政中补足。付款方式从2005年起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支付,配套生活区建成后,银泰达投资公司拥有该区长达30年的管理经营权作为投资收益回报。

同年7月至9月,博罗中学的投资方银泰达投资公司即与施工中标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铁集团惠州博罗分公司分别签订了建设博罗中学新校区的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1890600.80元,工程约定于2005年9月1日学校开学前交付使用。

工程价款各执一词起纷争

根据中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进场施工,并完成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被告银泰达投资公司只支付了工程进度款60970818.40元。工程完工后,原告于2005年9月2日和11月1日分两次向被告送达了全部工程的结算报告,结算总造价为89060213.84元。被告对两次向其送达的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予以了签收。” 原告中铁集团博罗分公司称,根据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的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对原告送达的结算报告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8089395.44元,同时支付欠款利息3985586.87元。

被告银泰达投资公司杨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说:“关于中铁集团博罗分公司工程款一事,中铁集团博罗分公司必须也只有直接找我谈才能解决问题,他们找谁都没用,因为这是我们两家公司之间的事。前时(指2006年5月17日),我们给对方回过函,中铁集团博罗分公司报来的工程总结算价是8906多万元,而我方经审核后只有6870多万元,我们要求他们派人与我方造价人员核对,但他们一直没人来过。不核对,我怎么付钱?”被告陈述,原告当时提供的相关结算资料不全,所以导致该工程款至今也没有结算。对于工程价款问题,双方应通过委托鉴定方式对有争议事实进行鉴定解决。

焦点:工程款到底如何结算

原告律师张小欢告诉记者:“2008年7月2日,本案主审法官电话通知我方,称合议庭决定对工程价款进行重新鉴定。7月11日,惠州中院司法鉴定管理室又通知我方准备好司法鉴定相关材料以备鉴定。法院采纳了被告的意见。”

张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而本案原告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工程价款73288350.80元合同约定是固定价(其余的工程价款15771863.04元则为非公开招标范围的工程及各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现场变更及增加签证工程)。因此,被告请求对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公开招标工程进行重新鉴定结算的主张与法有悖,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原告认为,博罗中学新校区工程都是由原告承建的,原告履行了本案全部施工合同的义务,对追要本案全部工程款的权利,原告也得到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原告向被告提供的工程结算价款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规定如实计算的。被告所谓的曾经对结算报告回过函,但这个函是在超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效近半年之后,迫于政府协调压力而做出的。而实际是,原告与被告间早已进入了实质性催要工程款的火热阶段。“被告签收了我方送达的工程结算报告及工程资料,却在约定的结算时效内并未提起异议,这是对原告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一种完全认同的行为。”原告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价款进行重新鉴定”的主张,当即向法院提出了反驳意见。

原告最后称,通过律师取证后发现,博罗县中学新校区工程尚在2005年9月1日还未竣工交付使用前,被告即于2005年4月27日和6月21日分两次提前拿到了房屋产权证,配套生活区工程竣工日期填写为2004年6月1日,比实际整整提前了一年多,而当时配套生活区工程施工合同还未订立,博罗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项目勘察、设计部门、建设单位都没有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单,而被告不但持有了房产证,还凭此房产证手续于2005年7月、2006年6月分别从当地几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顺利地抵押贷走了2500多万元……“本案几千万工程款何时才能得到及时与公正的处理?我们真感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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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

【关键字】竣工;结算;审核

【 abstract 】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ing project i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contents contract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d finished all the work, experience the quality qualification, and accord with the request of contract, to the contract awarding units for final settlement of the value of the proje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mpletion of the audit work settlement main content, and analyses the current settlement existing problem, puts forward how to improve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auditing.

【 key words 】 completion; Settlement; audi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企业按合同内容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全部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即为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价由合同价(含补充价)、设计变更价、现场签证价、清单漏误价、索赔价及奖励或罚金组成。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为了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必须做好:

1、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

3、核查工程内容、结算价款是否满足合同条款规定。

4、熟悉掌握专业知识,注重职业道德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预算员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5、根据结算审核经验来看,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一概都会超出实际造价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5.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5.2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细目的数量。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定额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5.3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

5.4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5.5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漏项结算时要扣除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漏项,结算时仍然要扣除。

5.6熟悉定额中各分部分项内容熟悉定额中分部分项内容。审核人员首先要熟悉定额每个项目中注明的基价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项目内容,特别是一些综合定额项目。但有些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中对前列项目中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立项,审核人员如果不熟悉定额内容,就会使其蒙混过关,增加工程造价。

5.7熟悉竣工结算资料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全面地搜集隐蔽工程验收的各种记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核准工程量。

5.8工程量审核注意点工程量的审核,应注意以下2点:

(1)口径必须一致。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图列出的细目(工程细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2)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图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工程量的审核方法很多,最常用的有经验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全面审查法。经验审查法是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审查容易出错的那部分工程量。

5.9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定额子目选(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在工程结算中,同类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选(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一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

内容;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的子目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公正、合理。

5.10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代办采购,却忽视了市场价格的调研,必将为施工单位进行实价虚报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审核重点在:

(1)安装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