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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
中图分类号:F1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03-01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干预机制的要求
理论上,市场经济是以交易自由化为要旨,倡导供求关系以市场自动调节为准,即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虽然商品市场会出现暂时的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但是市场利用价格等调节机制最终会达到结构均衡。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发展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它制定了利于国计民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运用,是一个全新的尝试,由于过去的市场经济都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建立的,因此,这一尝试需要摸索着前进。微观规制的作用在这里就凸现出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一些不足,那么就需要针对具体市场行为主体进行调控的机制。只有具体行为主体处于良好的运行当中,才能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打下基础。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需要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二、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一)宏观调控的有效开展
1.作为政府用来调节市场行为的主要方式,在运用宏观调控时要注意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结合。行政手段的特点是具有权威性和执行性,因此调控的效果很好,但是只能在短时期内使用,并且在运用时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否则就会造成市场的结构失衡。经济手段是一种相对比较温和的手段,尊重市场机制的成分很大,利于市场自身发展的程度较高。法律手段是三种手段中最强硬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满足市场经济“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要求,还要维持“政府调节资源”的实际,这一手段的运用是必须的,但不是最好的。只有将三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而高效地运行。
2.宏观调控要“与时俱进”。面对当前中国市场全新的特点,宏观调控要“与时俱进”。国际国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宏观调控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仅要提高调控的频率,拓宽调控的范围,还有加大调控力度。频率上,要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工具的运用频率,还有及时地优化信贷结构,为保持经济平稳有效地增长提供良好的支持;范围上,由于经济危机的国际化传导,我们要增强对出口相关政策的调整,还要加强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上,大规模地增加政府支出和实施减税,是重要的调控方法[1]。
(二)微观规制的合理运用
1.将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结合起来。经济性规制主要是规制具体的某一行业,社会性规制从社会整体范围上出发,面向全社会的企业和消费者。经济性规制以保证经济有效率地运行为目标,而社会性规制是要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性规制是社会性规制的基础,做好了每一行业的企业行为约束,就利于社会整体性的规制;同时,社会性规制搞好了,为经济性规制打下了坚实的后盾[2]。
2.进一步改善微观规制。这里的“改善”,包括规制的范围、力度以及方法。目前,中国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比如,以前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要设立反不正当竞争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而现在有了《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政府必须设立反垄断的专门组织和机构[3]。
(三)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各有特点,一个“大处着手”,一个“小处着墨”。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代表国家,整个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是不现实的,还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政府的干预,要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两手抓”,且“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因为市场是由很多具体的经济主体组成的,对于市场的干预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对具体经济主体的约束,即微观规制;另一方面,微观领域的市场规制并不能适应主体构成的市场,市场结构、就业、收支平衡等总量问题,需要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一体”的“两翼”,保证了“两翼”的“完好无损”,才能使整体“翱翔”,即保证了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喻新安.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的特点[J].企业活力,2009,(3).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良好的必要条件。政府需要按照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结构调整;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平衡要求。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应从满足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出发,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有别,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观规制的基本特征
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属于微观规制。微观规制包含调整结构,却不只是表现在结构调整方面,还有更多内容。但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多层面上发挥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微观规制不同于宏观总量调控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性
宏观总量调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进行结构调整的微观规制具有长期性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政府的微观规制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哪个层面,都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长抓不懈的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树成指出:“节能减排,以及把住土地闸门等,本属于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我们常说把住两个闸门:一个是信贷闸门,一个是土地闸门。信贷闸门属政府的宏观调控问题,而土地闸门属政府的微观规制问题。但由于政府的微观规制是‘政府’的职能,很多人就将其视为‘宏观’问题而归入宏观调控职能中。这样一来,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的贯彻执行。因为宏观调控是针对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和变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经济形势的‘冷热’变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时松时紧。但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属于微观规制方面的长期任务,却不能时松时紧,而必须‘长’抓不懈。现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紧了节能减排和土地利用等审批工作,因此经常有人问,什么时候宏观调控可以转松。其意思是,什么时候节能减排的审批门槛和土地闸门可以放松。所以,要把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政府的微观规制从宏观调控中剥离出来,以利于‘长’抓不懈,下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针对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针对性;而微观规制在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的作用都具有约束被规制者的针对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铺天盖地,而是针对具体的局部解决具体的规制问题。如,结构调整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问题,就要有针对性地对钢铁产业进行有效规制,做出具体的减少产能的安排并落到实处,直至达到调整目的。
(三)绩效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具有时效性,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宏观总量调控必须极为迅速地随之变化,而在此之前的调控即失去时效,不再有延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微观规制是长期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内容,因此,微观规制具有政府实际工作成果的绩效性,是长期的工作积累,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时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微观规制,是长年不断的工作内容,而控制好土地资源,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绩效。
(四)法制性
宏观总量调控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的价值调控,虽然是依法实施的经济调控,但这种调控并不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制,而更多的是经济政策层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准确地讲,宏观总量调控表现出很强的政策性,是国家主要宏观经济政策走势的集中体现。但对微观规制来说,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办事,不可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观经济实体进行规制,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与宏观总量调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现不同,微观规制具有鲜明的法制性,表现为任何规制都要严格地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于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具体承办的政府部门就要依法接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严格制止未经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五)基础性
宏观总量调控治标不治本,因此,具有时效性和热点性,而不能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中直接触及和解决运行基础的建设问题。凡进行宏观总量调控,都必定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热点问题。但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治标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担的各方面的微观规制任务,都是既治标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严格的说,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实施微观规制是为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各方面的基础问题,具有基础性特征。如,政府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就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电力行业经营与发展的宏观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这一手段的运用达到有效约束电力行业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进步、网点分布等直接的规制目的。
三、微观规制的多层面表现
政府微观规制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多层面进行调整。其职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赋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落实。
(一)调整经济结构
保持经济结构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良好态势的基本面。微观规制的长期任务之一就是保持经济结构平衡,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不断地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变化调整经济结构,基本实现国民经济运行中经济结构的动态平衡。通过具体的协调工作,运用适当的产业政策,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微观规制的成效表现为: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保持市场供求结构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除土地资源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还有:石油、煤炭、矿山、河流、风力、海洋、森林、野生动物,等等。耕地是最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是全国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宪法的规定,农村耕地是农民集体的生产资料,归农民集体支配。但各级政府对农村耕地的保护是义不容辞的,必须落实到实处。无论何时何地,保护耕地都是政府微观规制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农民集体所属土地由各级政府负责支配。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观规制权力,是政府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干预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关,就是做好宏观经济管理中最基础的微观规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在实体经济领域不发生大问题。至于其他自然资源的宏观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专职部门负责。肩负重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认真履行微观规制职责,按国家规划妥善配置各类自然资源,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创办政府企业
政府企业亦称公营企业、公共企业、公企业,是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欧洲共同体在1980年的法规指南中明确地对各个国家都存在的公营企业,即政府企业,界定为: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办政府企业可直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居民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业属于规制经济范畴,是政府实施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在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业构成的规制经济,只是各国之间的规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有些差别。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中央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而地方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增多。只要直接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设立企业以满足社会需求。有关国家安全的生产部门,自然垄断行业及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产业,应是政府设立企业的主要领域。
(四)实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服务还表现在需要实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体现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实体进入市场经营的基础服务,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必须办理的手续。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是微观规制,也是对企业资格的确认。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要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各方面服务做到周全而细致。
2就业资质管理。在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必定要突出表现政府的微观规制作用。这就是政府要对劳动力进行社会保障性质的就业培训,还要对各种就业的资质给予确认。政府的这方面工作亦属于微观规制的内容。这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对劳动力市场给予的规制,是政府引导劳动力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举措。
3行政许可证管理。建立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微观规制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的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内容。由中央政府授权的各专门机构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管理对规范市场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4反垄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建立的政府反垄断组织机构,负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反垄断管理。政府的此项工作属于微观规制,是市场走向成熟时产生的微观经济对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场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理。因此,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微观规制。在这一领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复杂的规制内容。做好文化市场的规制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6价格管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市场化,但还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政府对这方面管制价格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工作。
(五)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必须体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中。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六)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的政府微观规制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微观规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到: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四、微观规制的放松与改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是重要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职责的表现。根据国民经济运行不断变化的情况,政府的微观规制运作也要适应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一)微观规制的放松
实施微观规制是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不同程度的强化干预的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较为顺畅的时期,政府微观规制的干预范围可以有所收缩,干预强度可以有所减弱,这就是所谓的微观规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为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投资设立2000多家政府企业,专门生产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待战争结束后,这些企业全部被政府卖掉,这就是微观规制放松的典型实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根据发展的需要,如果将一项原先政府严格规制的项目降低控制强度,那就是单一项目的微观规制的放松。如,在我国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而现在只是对少数著名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进行管制,这就是比较明显的政府微观规制的放松。
关键词:管制;规制;监管;干预;调控;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23803
1管制、规制与监管
管制、规制与监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对于日本学者的著述倾向于将它译为规制,如金泽良雄在《经济法概论》一书中第一编第四章所谈及的问题就是“经济法中的规制”,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等。对于英美学者的著述则更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尔•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与市场》,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等。而在国内的经济学著述中,管制与规制的运用也无统一的规范,如王俊豪所著《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马昕等所著《管制经济学》,谢地所著《政府规制经济学》,王雅莉所著《公共规制经济学》,张维迎的《管制与信誉》等。在经济法学著述中,结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学者们大多数使用的是市场规制,如漆多俊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十章所述内容即是“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监管在经济学领域很少见,但是在法学领域,有的学者将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为微观经济法范畴,是干预市场微观领域的不同手段。如卢炯星认为,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行为规制法同属于微观经济法范畴,但两者却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规制与监管并无本质区别,既包括与此相关的政策,也包括为实施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学者认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统地进行管理和节制,并含有规则、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义,通常理解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监管的范围大的多,监管只是管制的一种,是从维护安全,降低风险角度进行的管制。管制与规制并无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无论管制更多的适用于政策性讨论也好,规制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也好,这些区别对于实质性研究并无意义,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该用规制还是用管制,而是应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整体来掌握适用的范围以及与其他经济管理方法的区别。
1.1管制(规制)的性质
丹尼尔•耶金在他的一书《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中》写到的管制(规制)在战前与战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内容有非常大的差别,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前的管制(规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制,政府的手伸向市场的各个微观领域,因此它指的是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而凯恩斯主义则将政府从微观拉向宏观,主张管理总体经济而不是具体的市场运作。因此,凯恩斯主义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名称“政府干预”,用与区分政府管制(规制)。丹尼尔•史普博认为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者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者特殊行为。金泽良雄认为规制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定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经济法规制的对象就是经济生活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循环的全部过程,并包括与此有关的金融、运输等。维斯卡西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我国学者王俊豪则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因此,管制(规制)的性质是对微观经济领域和主体的干预。
1.2监管及市场监管法
监管,有学者将其解释为监督和管理,但其并不是监督和管理的内涵的简单相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国外有学者认为:监管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经济个体自由决策所实施的强制性限制。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监管就是由监管者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被监管者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的活动。卢炯星给监管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监管就是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为目的,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干预和干涉,或者说,监管就是政府根据法律制定与执行规章的行为,因此,市场监管就是监管主体制定各类市场的行为规则,并通过执行这些行为规则来减少市场失灵、构建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监管法作为经济法需要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不断加深,而逐渐进入法学家们的研究视野中。目前学界关于此方面系统化、专门化的研究不多。但是,市场监管法在微观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监管主体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市场监管法不仅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运营的准则,也是市场监管主体依法监督、持续审慎监管、有效监管的依据,对于保障市场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市场监管法进行研究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它是属于经济法,而且应当是经济法的独立组成部分。它与市场规制法虽然都是调节微观经济的法律,但是作用的领域却各不相同。经济法学界注意力普遍集中在体现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宏观调控法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微观市场规制法,对于市场监管法很少提及,这在各个法学著述中可以发现大多学者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如漆多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学》,邱本的《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等。有的则用市场规制法包含了市场监管法,但是对于两种微观领域的调控措施又没能很好的协调两者的差异。在研究微观经济立法时,没有必要区别市场规制与市场监管,因为微观经济活动的配置应该交给市场,政府只是在市场失灵时的一个次优选择,所以微观经济领域的立法就应该本着少管,间接管理的原则。当需要管理一项经济事务时,根本不用区别是规制范畴还是监管范畴,我们的着眼点应该是什么时候管以及如何管的问题。
2干预与调控
干预一词在国家与市场的博弈过程中似乎历来就被视为国家或者政府的一项权力,在读了丹尼尔•耶金的《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一书后发现,在英美国家,管制与干预有过一次巧妙的交锋,而分水岭就是1929年的经济危机。此后大多数文献都使用的是干预,以区分危机前的管制。探究其中的原因,是凯恩斯和他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所引起的变化。众所周知,经济危机后,美国民众强烈呼吁政府出来“主持大局”,他们一方面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力增加就业、降低通货膨胀、恢复市场等,而另一方面,特别是曾经一度控制市场的资本家们,害怕政府的介入会影响到他们的活力和发展,不想再回到20世纪初那种被管制的时代,更不需要一个什么都管的政府。因此,在这种踌躇中,管制逐渐淡出美国人民的经济生活,政府发现他们试图再次激活管制的计划有些力不从心。
调控一词在西方很少被使用,而在我国的经济学和经济法学领域被使用的频率很高,特别是当与另外一个词――宏观一起使用时,就构成了通说认为的国家调整经济的两大手段之一,即宏观调控。调控与上述的干预在特定语境下有着同样的内涵,就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生活的管理与监督。
2.1干预
即使是对政府干预最具权威性的斯蒂格利茨的著作《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也没有对干预一词进行解释。但是他有一段形象的描绘来说明政府干预是对的,这对于理解干预有一定帮助:保险公司不能完全区分高风险与低风险的客户,对同样巨额财产保险收同样的保险费吸引的往往是高风险的客户,低风险的家庭买保险的可能性比较小。有那么多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巨大,所以公司进行“干预”限定保险范围,不让人们想保多少就保多少,这样做可以激励人们安装防火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降低火灾风险。又如劳资关系,纯市场体系,假定雇主掌握每个雇员的大量信息,那就可以经常调整工资以便使每个人生产出最多的产品,偷懒的工资少于勤快的。但是雇主并不掌握所有这些情况,所以走捷径采取某些“干预”,如补贴午餐费,以提高积极性从而提高平均生产效率。从中文词义来讲干预的意思是过问别人的事情。干预是一种外在力量的影响,市场有着自身的运作机制如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价值规律等,政府对其进行干预的确是一种外来权力的干涉,相对于政府来说,市场的确是“别人的事情”。在看看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发展历史,由于过度的竞争导致垄断妨碍了自由的市场环境,于是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先有市场和市场失灵从而产生了经济法。这也足以说明,在私有制度国家,使用干预一词是非常的贴切,虽然即使学者们也没有做如此的区分,如马克•波尔曼在他的文章《美国联邦政府的历史演变与国家的经济角色》中谈到19世纪末政府的经济政策时使用的是:干预的加强,并没有使用当时流行的词语管制。在国家与市场不断协调的今天,用干预来表示宏观领域的调节,用管制来表示微观领域的管理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方向。
2.2宏观调控
漆多俊给宏观调控的定义是:国家用以调节经济的各种引导促进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引导促进系统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由于国家经济调节的本质是宏观和总体的,作为国家调节基本方式之一,国家所运用的引导促进方式也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宏观和总体上的引导和促进。国家引导促进的主要着眼点和目的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所实施的措施重在影响社会经济的全局,而不仅仅触及某些局部和个体。宏观调控的作用方式具有指导性,并非强制干预或者直接参加经营活动,而是按照宏观规划目标和方向,给社会经济活动者以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调控本身具有内在力量自发作用于外在的意思,中国政府相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来说是一个内部的力量,是政府建立了市场,并且运用自身的权力来规范市场运行。可以说是自己建立自己管理。因此用调控代替干预来说明政府在宏观领域的调节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历史和国情。
3我国的选择――以规制(监管)为重心的探索
中国经济政策的选择和发展方向以及经济法的制定,应当有自己的特点,不能一味的效仿英美国家或者采用单一的手段,而应该是:立足宏观调控,微观领域重在研究哪些规制(监管)是现阶段必须但是长远要“退出”的,哪些无论是现阶段和长远都要“退出”的,哪些现阶段很“弱”而长远需要加强的,哪些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并且完善和发展宏观调控法、以及市场规制(监管)法,明确二者的界限,发现二者的联系,从而能够灵活的运用于实践当中。
在研究经济立法时,我们要有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具体的政府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立法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徐杰老师用了一个很贴切的词语――互动。首先要考虑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变化是如何影响法律体系的建构和运转,其次是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又是如何影响政府管理经济秩序的形成。在经济立法研究过程中,应当把政府规制(监管)视为研究的重心,这不仅因为宏观调控的理论研究远远丰富于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政府规制(监管)是直接作用于各个市场主体和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一旦政策有所偏差,市场参与者将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微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是主导,所以对于市场规制(监管)的研究更侧重于个案的分析。我国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传统,如何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规制(监管),这也是为什么政府规制(监管)确实应当成为经济法研究重心的深刻的体制原因。
有了这样一个逻辑起点,我们的研究应该遵循这样的逻辑不断深入:(1)国家规制(监管)市场经济的度;(2)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如何影响经济立法;(3)我国经济法应该有怎样一种体系框架。
3.1确定政府规制(监管)的度
理论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可是并没有太大的突破,因为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活动,要作一个定量分析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这个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受许多因素影响下,不断维持这一种动态平衡。
3.2规制(监管)程度对经济立法的影响
法律规范对政府规制(监管)权限的界定以及对政府取得、行使规制(监管)权程序的规定,在加大了政府管制成本的同时,又对政府管理活动形成了监督,因此在防止政府过度规制(监管)或者滥用规制(监管)权方面具有提高政府管理效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规制(监管)要发挥作用主要还是依赖政府机构主动行使权利如处罚权,因此规制(监管)的效率又会因这一制度安排而降低,在这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政府规制(监管)失败。因此,我国经济立法应当一方面加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防止权力寻租的出现如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在一个个具体经济法律关系中努力发掘传统法律救济的资源,关注行政处罚、私人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等多种救济手段的有效结合。
3.3我国政府规制(监管)发展前景
在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上,理论界普遍认为,应当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笔者认为,加强社会性管制是不置可否的,因为社会性管制涉及劳动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公共物品的提供等方面,这些都是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所以加强社会性规制(监管)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有效途径。对于经济性规制(监管)是要放松还是加强,可以从事情的本原即政府规制(监管)的原因来入手,分析是否需要管制、管制多少的问题。当一项经济活动需要政府干预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政府干预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那么在此领域就可以放松规制(监管)或者让政府放手而完全交给市场。在有些领域,并不是一概而论是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应当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来考虑。例如,电信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由于存在定价悖论、效率悖论、负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缺陷,所以现阶段政府进行规制(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中国加入WTO,电信市场的开放势在必行,允许国内外新企业进入,强化市场竞争力量对经济效率的刺激作用,从而使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成为一种普遍规律。电信行业是一个需求弹性很小的领域,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电信市场的放松规制(监管)是一个慢慢放手的渐进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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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经济学;影响;稳增长
1宏观经济学之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2014年底,“首届中国宏观经济论坛”顺利举办,论坛上就主要围绕“新常态下经济增长趋势及成因”展开讨论,深度思考了我国若想实现经济稳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其中还谈到了社会经济深化改革、宏观经济政策包容性、国民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创新等等内容。众多学者专家也希望通过这些创新型思维主题导向国家经济向前发展,满足经济新常态背景宏观经济学背景下宏观调之于我国市场经济增长趋势的有效干预。实际上,我国目前依然还处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初级建设阶段,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解尚且不深。所以在利用宏观经济学阐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前景的过程中,客观讲是取法完善的建设思路的,包括对市场经济的调节手段也相对匮乏。在如此背景下,国家政府才开始积极思考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趋势与原因,学者与专家才会利用论坛契机讨论宏观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主要影响。它就希望依靠宏观调控帮助我国追赶发达国家,并针对我国所存在的公有经济理念加强宏观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主导影响作用,最终促进全中国社会的共同富裕[1]。
2宏观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主要影响
在宏观经济学中就提到了宏观管理主要应该采取投资驱动,围绕工业主导,拉高政府投资份额比重。在这里,政府调控与干预对市场所产生的作用十分明显,这一点上我国是明显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举个例子,在美国联邦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他们就主要以消费作为主要驱动,围绕服务业主导展开投资份额分析,一般情况下投资份额主要在私人资本家领域展开。反观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快速,虽然在建设进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但在近年来广泛借鉴西方国家相关经验后已经有所突破,积累了一定的市场经济发展经验。为此,我国需要在宏观经济学指导下建立相对稳定的政治经济架构,统一完善市场环境,充分适应国家地域空间差异较大较明显这一问题,也考虑到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问题。另一方面,在分析宏观经济学相关内容的指导性与管理性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市场管理模式进行相互比较,必要时还应该建立静态模型,并时刻注意模型中所存在的弊端问题,结合弊端问题对其宏观调控方法进行分析。对于我国来说,在套用国外宏观经济静态模型的过程中应该结合过去国家经济过热的经验教训展开深度分析,客观判断宏观经济的优势内容,虽然说当前的说法无法统一且缺乏共同研究基础,但根据我国对投资、消费与政府财政支出、进出口量等等因素的现状来看,还应该基于不同经济体对所有指标因素进行针对性分析。举个例子,目前我国GDP的影响因素中有60%左右是通过国内外投资带动的,而消费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占据另外40%。不过在美国,该结果却恰恰相反,它的投资自由流动会受到政府干预及限制转化为私人投资,而私人投资则会被政府投资所替代。所以综上所述,在宏观经济指导下市场经济对GDP增长因素的影响还是存在诸多区别的,投资与消费两种经济拉动模式会共同影响经济发展,并将这种影响不断放大,最终造成质变区别。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前我国的投资企业、金融部门与各个行业都会因宏观经济而产生变化,这就是宏观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另一种影响形式。举例来说,西江当今的产业结构与能源利用效率之间存在微妙关系,在宏观经济学指导下,像某些高耗能行业诸如基础材料工业、能源工业等等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问题,而这一问题也会严重影响他们的投融资项目实施。在这种情况,为了避免宏观经济对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冲击性影响,规避企业自身所出现的资源配置扭曲局面,就必须思考基于消费领域有效控制自身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微观经济结构,包括消费结构、消费倾向性等等,思考国民经济发展背景下宏观经济调控对企业内外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再者,我国社会企业也应该清晰认识到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企业包括行业内是可能存在诸多不合理的产业经济结构问题的,为此我国需要基于宏观政策取向将企业微观经济需求面转向供应面,基于长期制度性因素来优化新常态经济发展背景下的经济结构内容优化,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的要素驱动逐渐向创新要素驱动转化,利用宏观调控下的企业经济与市场经济稳增长刺激企业技术进步,利用政策长期调配企业的专属管理政策,实现企业基于宏观经济学指导下的供给角度“经济结构持续调整”[2]。
3结束语
最初的专著性西方财政学是从经济学角度展开论述的,巴斯塔布尔指出,“从最初意义上看,财政科学是经济研究的产物。”(注:Bastable,C.F.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1892,P7.)汉特(Hunter,M.H.)1921年《公共财政学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标题就是“公共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尽管作者接着于下一节“公共财政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也指出了财政学与政治学、历史学的密切关系,(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PP5-7.)但并不否定他的关于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观点。
与这种经济学观相反,西方财政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观。道尔顿(Dalton,H.)1922年的《公共财政学原理》一书,第一句就指出,“财政学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3.)不过,由于英美早期财政思想传统的影响,直至本世纪50年代末为止,认为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看法在西方财政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主张随着社会抉择理论从60年代开始逐步被纳入西方财政学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社会抉择论从威克塞尔开始,就是主张政治程序进入财政分析视野的。为此,作为社会抉择学派代表人物的布坎南,在1960年《公共财政学:教科书导论》一书“前言”中就指出,财政学是涉及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方面的学科。(注:Buchanan,J.M.ThePublicFinances:AnIntroductoryTextbook.Homewood:RichardD.Irwin,Inc.,1960,pvii.)此后尽管许多财政学著作不再指出财政属于何种学科,但由于它们所包含的有关社会抉择论的内容,总或多或少涉及到政治学的分析。所以,现代西方财政学尽管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具有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将其视为纯经济学科的看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财政学仅属于微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学兼有?
宏观经济学是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出现之后的产物,在此之前西方财政学是谈不上以宏观经济学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财政政策的成功运用,它逐步进入西方财政学中而成为其重要内容,就很自然了。这样,西方财政学除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之外,同时出现了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威廉斯(Williams,A.)1963年的《公共财政与预算政策》一书,就鲜明地体现了这点。该书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即“A编:微观经济学”和“B编:宏观经济学”,前者分析的内容包括税收、政府支出和预算范围等问题,后者则分析了经济结构、经济稳定与增长、预算与经济政策等问题。(注:Williams,A.PublicFinanceandBudgetPolicy.NewYork:PrederickA.Praeger,Publisher,1963.)纽曼(Newman,H.E.)1968年的《公共财政学引论》指出,公共财政学所分析的政府三大任务,即穆斯格雷夫所指出的效率、公平和稳定,前二者属于微观经济学,而后者即稳定任务则属于宏观经济学。(注:Newman,H.E.AnIntroductiontoPublicFinance.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68,P223.)温弗雷(Winfrey,J.C.)1973年的《公共财政学:公共抉择与公共经济》,也将财政的微观与宏观问题分开论述,即该书第三篇为“微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税收与公共支出;第四篇为“宏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等的财政政策。(注:Winfrey,J.C.PublicFinance:PublicChoicesandthePublicEconomy.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3.)此外,其后还有许多西方财政学也包括了财政政策的内容,表明传统地只局限于微观经济分析的西方财政学,已开始接纳宏观经济内容了。
但与此同时,许多西方财政论著仍坚持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传统。这点,只要看一看许多西方财政学仍然不包括财政政策的内容就可明了。布朗(Brown,C.V.)和杰克逊(Jackson,P.M.)1978年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就明确指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是限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知识范围内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使公共部门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目前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应直接归功于微观经济理论。”(注: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rd:MartinRober-taon,1978,P7.)瓦格纳(Wagner,R.E.)1983年的《公共财政学:民主社会中的收支》一书,也将财政学研究对象归入微观经济学中。他指出:“公共财政学的研究有两个主要分支:公共抉择和运用微观经济学。……运用微观经济学,检验的是公民个人对公共抉择的反映。”(注:Wagner,R.E.PublicFinance:RevenuesandExpendituresinaDemocraticSociety.LittleBrown&Co.,1983,P4.)罗森(Rosen,H.S.)的《公共财政学》在1995年的第四版中,仍未将财政政策内容包括在内,并且也如同其他许多主张财政学仅属微观经济学的财政学论著一样,设有专门的微观经济学基本内容的篇章,作为全书的理论基础。(注:Rosen,H.S.PublicFinance.4thed,Homewood:Irwin,1995.)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财政学属于微观经济学的主张。
进一步看,就是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内容的许多学者,也仍将财政学的分析基点和重点放在微观经济分析上。在西方财政学界有着很大影响的阿特金森(Atkinson,A.B.)和斯蒂格里兹(Stiglitz,J.E.),在其1980年的《公共经济学教程》引言中指出,“最认真地说,(本书)不打算包括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内容。……在穆斯格雷夫时代,他可以在其《公共财政学理论》(1959)中包括210页的有关稳定政策的内容。然而,自那时以来,经济学出版状况变了,人们在文献中对该问题作了大量的精彩描述。所以,我们的重点仅放在(政府)目标而不是稳定政策上。”(注:Atkinson,A.B.&J.E.Stig-litz.LecturesonPublicEconomics.NewYork:McGraw—Hill,1980,pxv&P4.)尽管这段话表明了作者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含有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至少表明了作者仍是将财政学重点和基点放在微观经济学上的。对此,米尔利斯(Mirrlees,J.A.)在奎格里(Quigley,J.M.)和斯莫琳斯基(Smolensky,E.)1994年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总结性地指出:“在穆斯格雷夫的《公共财政学理论》中,他以三个政策目标:配置、分配和稳定等术语,概括了他的主题,……。该书以超过200页的篇幅研究了稳定问题,即我们现在称之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在较后的教科书即阿金森与斯蒂格里兹的《公共经济学教程》(1980)中,宏观经济政策问题被排除了。……公共经济学,甚至公共财政学,被认为仅涉及配置和分配问题。而稳定问题则被留给宏观经济学及其教科书。”(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然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微观和宏观的划分,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而争论不休,这造成了西方财政学的争论和困惑。也是在奎格里与斯莫琳斯基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由戴门德(Diamond,P.)撰写的第八章名为“配置与稳定混一的预算”,资源的配置属于微观经济学问题,而经济的稳定属于宏观经济学问题,因而该标题清楚表明了作者将宏观经济分析和微观经济分析两大内容统一于财政的意图。(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附带应指出的是,即使在主张财政也应包括宏观经济学内容的西方财政学著作中,其体系内容的大部分以及基础部分仍然是微观经济分析。因此,西方财政学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不在于有没有包括微观经济学基础,而在于有没有包括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
总之,尽管现代西方财政学已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从根本上看,它沿袭的仍然是微观经济学的传统。此外,西方财政学在其上百年的发展过程中,还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变化而变化。早期西方财政学专著已包含了福利经济学思想,这在道尔顿《公共财政学原理》第二章“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就有反映。作者在该章中批判了萨伊的“金律”,即“最好的政府是支出最少的政府,最佳的税收是数额最低的税收”的观点,反对了传统的“税收邪恶论”,提出了财政和税收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7—15.)此后,作为微观经济学分支的福利经济成为西方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关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问题的分析,最终落实到社会福利函数所确定的最大效用点上。这使得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与私人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一样,都统一到福利经济学基础上来了。这是西方财政学完全建立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理论表现。
西方财政学的价值理论基础
不管是主张财政学具有何种学科性质,西方财政论著都必须对财政问题进行大量经济分析,因而必然要受到当时流行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和概念影响,必然或迟或早地按照已变化了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和概念来修正与重构自身的理论体系。
在英语财政学专著出现之前,西方经济学上的“边际革命”已经发生,边际效用价值论很自然地成为西方财政学的价值论基础。道尔顿的《公共财政学原理》鲜明地体现了这点。他在该书第三章第二节提出,私人分配支出所应遵循的边际效用相等原则也应运用到公共支出的使用分配上来,指出:“除了法律上的意义以外,公共当局并不是一个人,难以象一个人那样预计各种支出的边际效用。但政治家们据以开展行动的总原则仍是相同的。对于公共当局来说,各种公共支出的边际效用应该相等。从理论上看,既定支出总量在不同项目之间分配就是这样决定的”(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17—18.)
在1928年的《公共财政学研究》一书中,皮古也有相同的表述:“就如一个私人应当通过在不同支出类别之间保持平衡,从而以其收入获得更大的满足一样,作为一个共同体通过其政府的活动也应如此。”(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接着还运用这些原则,去解决公共部门如何决定哪些公共服务应予提供的难题,指出“支出应当用于战舰还是用于济贫,应按此种明智的方式,即由它们各自所提供的最后一先令所产生的相同的真实报酬来决定。”(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按皮古的看法,这一方式可用来得出某一精确的社会平衡点,即如果共同体是一个统一的存在体,“支出就应在各方面逐步增加到这一点,此时花费的最后一先令所获得的满足,应等于由于政府服务而相应要求的最后一先令所损失的满足。”(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所建立的这一模型被称为皮古模型,是现代西方财政学关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若干著名模型中的一个。这样,皮古就从边际效用价值论出发,在理论上界定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资源配置的最佳点。
不过,皮古等人引入西方财政学的,是当时通行的可测度的、可比较的、同一的基数效用函数。这一效用函数在本世纪30年代,随着帕累托新福利经济学取代了皮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而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主观的个人评价的序数效用函数,等效用曲线等帕累托概念也被运用到财政学上来。其后西方财政学对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模型问题的分析,对于税收以及其他各种财政效率问题的分析等,也都建立在效用无差异曲线上了。
这样,私人经济分析所能适用的价值理论和其他基本概念,都被运用到公共经济分析上来了,公共财政学不再是与经济学的其他分支相抵触的一门学说了。与西方经济学在价值论上的统一,无疑为西方财政学在本世纪60年代及其以后的大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条件。
西方财政学理论基础分析的借鉴意义
第一,财政学从根本上看是一门经济学,但又具有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
关于财政学仅是经济学分支,还是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问题,我国财政理论界也曾有过类似争议,即关于“财政是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问题的争议,这是本世纪60年代初由于财政本质问题争议而引发的。此后,在后的80年代初,我国财政理论界结合着新的历史背景旧话重提,又一次以财政本质问题为中心形成了对此问题的争论。这些争议大致形成了三大类不同的观点:(1)主张财政属于经济基础,仅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认为只能从经济的角度去分析财政问题;(2)主张财政属于经济基础,但又兼有上层建筑的性质,或者主张财政既是经济基础又是上层建筑。这就不能仅从经济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3)主张财政属于上层建筑。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数很少,大部分持第一、二种观点,并且第一种观点还有逐步占据优势的趋势。但如同财政本质问题一样,这一争议在当时被视为是一种纯学术的探讨,经过那两次争议之后,至今已极少有人问津,除了在高校教学中作为一种理论问题介绍外,似乎已被人们遗忘了。在实践中,人们则是将财政作为经济工作来对待的。
然而,财政作为政府的分配活动,它采用的不是市场自愿等价交换的方式,而是由政府以强制形式完成的;它不是以市场为媒介和通过市场渠道来完成的,而是由政府在国家预算的形式下,通过政治程序的安排与运作来展开的。这样,财政的运作过程就直接表现为是对市场的否定,具有强烈的政治内容和因素。对于计划经济来说,由于其本身就否定着市场,本身就政企不分,因而财政这种非市场性与计划经济本质上是相通的,只提财政的经济性而不提政治性,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即不影响人们实际上从经济和政治两重角度去考虑财政问题。
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不同。由于此时政企必须分开,这样财政所包含的两重属性合一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财政作为一种分配,它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但作为通过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动,它又与政府的具体政治制度和规则密不可分。此时如果只谈论财政的经济性,其结果只能是忽略政治程序在财政活动中的作用,忽略政治权力凭籍财政分配介入和干预企业正常市场活动的可能性,这显然是不利于根据财政的特性去指导财政实践的。
我国财政理论否定政治程序是财政活动的内容之一,在实践上导致了忽视乃至否定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制度与程序的结果,使得我国实际财政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的规范、制衡与监督。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进展,由于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政治权力本身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了我国财政新老问题和弊端的急剧膨胀与扩大,是目前我国财政经济工作分配秩序严重混乱,腐败浪费低效猖獗的关键原因所在。因此,承认基本上是一门经济学的财政学,具有一定的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正视财政活动中所具有的政治性质与内容,在实际的财政工作中相应地从整顿规范与财政相关的政治程序和规则入手,使之从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基点转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点上来,才是对症下药之举。为此,在以经济学为基础理论的同时,也有必要从政治学角度来开展我国的财政研究。
第二,财政学以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也包括着宏观经济学的内容
关于财政学以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问题。我国财政学从未讨论过这一问题,但由于我国财政理论强调财政是国家作为社会中心组织进行的一种分配,是从整个社会角度进行的活动,因而人们理所当然地视财政为一种宏观经济活动,而否定从微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在最近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财政部被列入宏观部门之内,就充分地说明了这点。对此,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下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当时正是以否定企业的独立自主性和以国家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直接安排国民经济活动为体制特征的,并且此时的财政是国家从整个社会角度安排经济建设资金的主要和基本手段。但在市场经济下则不同。此时社会的经济单位已不再是国家而是企业了,此时财政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尽管是其极为重要的内容,但尊重企业的独立市场运营主体地位,确保国家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市场活动,则是我国政府和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学会的崭新内容。
西方财政学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看待财政问题,对我国是具有重要借鉴作用的:
1.西方财政学从微观角度分析财政问题,是隐含着这么一种涵义的,即此时的政府参与社会资源配置,其地位如同企业和个人一样,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场活动主体,即企业和个人是处于市场有效运行领域的活动主体,而政府则是处于市场失效领域的活动主体,它们进行的都是同等的资源配置活动。这样,它们之间除了依法正常交往如照章征税纳税之外,只能是互相尊重,互不侵犯和干预,而不能是国家凌驾于企业和个人之上,可以随心所欲地干预它们的市场正常活动。
2.财政活动除了作用于宏观经济的内容之外,仅就其本身对于社会资源的配置来看,则应视为是一种微观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否则的话,将财政活动等同于宏观调控,而财政干预企业市场活动也就等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又是必要的,其结果实际上是为政府和财政随心所欲地干预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些年来,人们在财政经济工作中总会情不自禁地干预和插手企业的正常市场活动,其理论根源就在于此。这点,在防止政府和财政随意干预企业问题上,是可资借鉴的。
3.在财政仅是一种宏观经济行为的思想指导下,我国迄今为止在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具体分析上,即如何按效率原则来取得和配置归政府支配的资源方面,其研究是相当薄弱的。这也是我国现实财政工作缺乏效率和严重浪费的关键原因之一。这与西方财政学所进行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微观经济分析,是形成鲜明对比的。为此,借鉴西方财政学的微观分析方法去研究我国的财政问题,也是我国财政研究亟须开展和加强的领域。
摘要:自1892年巴斯塔布尔(Bastable,C.F.)出版《公共财政学》以来,百余年间西方财政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其理论基础问题上则始终存在分歧。本文认为,财政学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包含有一定的政治学内容,是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交叉学科;财政活动主要的和基本的是微观经济活动,但也包含着派生的宏观经济内容。
关键词:西方财政学;财政学理论;理论基础
问题是,政府政策为什么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化”,生出与政策目标相背的结果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政府政策的运作机制来分析。政府对宏观、微观经济活动的调控,是从调控政策的制定开始,经政策的贯彻实施,最终实现政策目标的。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作保障。下面我们就从这几个环节来分析政策被异化的原因。
一、从政策的制定环节看政策异化
一个正确合理的政策是保证政策执行效果的基本前提。但是,要制定出正确合理的政策,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在此基础上,经政策制定者的理性思维才能形成。现代经济学理论已经证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所掌握的信息可能有缺陷,政策的制定者也非完全有理性的。这些因素均会导致所制定的政策会与现实需要发生偏差,结果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偏离政策目标的异化现象。
一是现代经济中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现代经济中,经济当事人往往存在信息障碍。例如,厂商一般只会对和自己的产品直接相关的产品的价格较熟悉,对和自己产品关系不密切的产品和要素价格则并不了解;工人也只知道自己的劳动价格而不能确切知道其他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因此,厂商、工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会对相对价格的判断出现错误,从而采取错误行动。而所有厂商和工人的行为汇集后就成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所要收集的信息。可见,厂商和工人在不完全信息指导下的行动,将导致政府所获的信息不完全和不真实。
二是政策制定者的行为和偏好。在传统的经济分析中,常常仅将政府看作是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忽略了政府自身利益的存在;也常假定政府不需要任何激励便会自觉的形成完全的公众利益动机。这种假定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制定者的行为符合“经纪人”的假设,他们也是从个人的角度看待问题,并按个人面临的诱因行事。他们可能有反映公众利益的愿望,但这种愿望只是决定政策制定者目标的许多诱因之一,当其它诱因更加强有力时,反映公众利益的愿望可能被压倒。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既有自身利益的驱动,也有集团利益动机的作用,正是这种利益动机的多元化,导致缺乏激励和约束的政策制定过程,会产生偏离反映客观经济趋势和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要求的政策目标,使政策与经济活动的实际需要相背离。
二、从政策的传导机制看政策异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政策必须通过税收、国债、投资、信贷、利率、价格等经济杠杆的传导作用,引导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发生改变。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策要发挥作用所需的这些传导机制是不完善的。
一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微观经济主体发育不完善。事实上,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不佳,其主要原因是以企业为主导的微观市场经济主体的缺位。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由于改革的不彻底,造就了我国经济中所特有的微观经济主体的二元格局:一方面,作为改革后形成的新生力量,非国有企业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做出灵敏反映,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真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虽然也历经了不断深入的改革并在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它仍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由于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依然很重,因此,它的发育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整体情况,它对市场反应的迟钝也导致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失灵。
二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深入导致税收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使地方政府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问题。例如,尽管分税制改革力图通过分权、分税和建立转移支付体系等方式,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权、责、利关系,但由于许多客观原因还不得不照顾到一些地方的既得利益。另外,这些年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还赋予了地方政府在预算外收费、建立政府专项基金等方面的权限。因此,地方政府为保护自身“隶属税”的财政收入,扩大财源,必然利用一切手段保护隶属自己的企业,也必然动用一切财力支持这些企业去追逐市场上的热点项目。
三是我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滞后使银行信贷机制僵化。
我国金融领域进行的改革,使我国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银行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还不彻底,严重影响了银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传导中介的作用正常发挥。同时,由于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府对投资活动不正常的干预,使我国的投资领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退出壁垒,致使一些效率低下的企业不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退出竞争,而高效率的企业却在过度的竞争中被逐出市场。其结果是,被保护的低效率企业在任何情况下均有较高的信贷需求,对他们银行却不敢贷;另一方面,高效率的企业因预期的资本边际效率下降而对投资需求不足,对他们银行是想贷却贷不出。这样,银行的信贷机制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调节作用失灵。
四是价格、利率等信号的失真使它们对微观经济主体产生误导。尽管二十几年的改革已使我国市场上多数商品的价格基本上是按供求关系来决定的,但价格的非市场决定现象依然存在。例如,存在地方保护价格;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还被政府所控制;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存在垄断价格,等等。诸如此类的非市场定价,使得市场上的价格信号不能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导致价格杠杆的效率低下。
关键词:理性预期;货币政策;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0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005-01
1 理性预期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陷入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大量失业和经济停滞的困境,流行多年的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发生了危机,“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的经济理论在改变停滞膨胀局面时也没有出现人们所期望的效果。这种形势下,理性预期学派产生发展起来。该学派以理性预期的概念改造宏观经济学,以预期问题为突破口,全盘否定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被称为宏观经济学中的理性预期革命。加之该学派理论上逻辑严谨,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因而理论影响迅速扩大,为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加之该学派理论上逻辑严谨,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因而理论影响迅速扩大,为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
在理性预期理论的代表人物中,罗伯特•小卢卡斯、萨金特和华莱士等人是第一代代表人物,典型理论是货币周期论;巴罗和普雷斯科特等人是第二代代表人物,他们发展了小卢卡斯等人的理论,建立了实际货币周期论、财政政策分析和政府决策行为分析等新的理论。
2 理性预期理论的微观基础与基本假设
小卢卡斯与凯恩斯主义的分歧始于他为凯恩斯主义寻找经济基础。他认为,宏观经济现象不过是许多个人经济活动的总和,宏观经济学中一切涉及人的行为的假定应该有微观基础。他在为凯恩斯主义宏观计量经济学模型中的工资,价格部分提供微观基础的过程中发现,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确定的微观经济行为者是理性人的假定相矛盾。在凯恩斯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发生冲突时,小卢卡斯转向了新古典主义。他试图寻求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并从局部均衡转向一般均衡。所以,理性预期理论的宗旨是建立与微观经济学一致的宏观经济学。为此,理性预期理论的主要代表人提出了三个分析的基本假设:理性预期假设;彻底的货币中性假设;自然率假设。
(1)理性预期假设。
理性预期是在长期动态分析下,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完全的、相同的信息为基础,他们能对未来作出准确的预期,做出合乎理性的经济决策,即他们能对未来做出理性预期。
(2)彻底的货币中性假设。
货币中性假说是指经济总产量和就业的实际水平和自然水平同包括相应地对商业周期发展作出反映的货币和财政活动无关。
(3)自然率假设。
自然率假说的要点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其内在的动态平衡,外界力量能暂时打破这种平衡,但不能根本改变它;政府应该顺应这种动态平衡。
3 理性预期理论的政策主张
一是政府应制定长期不变的政策规定,消除政策规则的任意变动性。理性预期学派坚持古典经济学的信条,认为过多的政府干预只能引起经济的混乱,为保持经济繁荣,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因为“市场比任何模型都聪明”,它始终是使各种生产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和充分就业的有效机制。理性预期学派坚持认为,政府的作用只是为私人经济活动提供一个稳定的可以使人们充分了解的良好环境。因此如卢卡斯所说,“我们需要的是稳定的政策,而不是积极行动主义政策。”政府干预越少,经济效率也就越高。
二是政府政策目标必须注意长期性和稳定性,并且着力解决通货膨胀问题,政府的决策不能对一国经济的产量、就业和其他实际变量产生影响,但可以对一般物价水平等名义变量产生具有规则性的效果。因此,政府应该把最理想的一般物价水平作为唯一的政策目标。
4 理性预期理论及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启示
(1)应充分考虑并正确引导微观主体的理性预期。
不得不承认,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预期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正日益增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公众的理性预期,考虑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的理性预期又是不断提高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一个前提条件。中央银行要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就要准确地公布通货膨胀指标和失业率,利用信息优势,通过舆论导向,准确披露决策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引导经济主体的预期,正确引导公众预期,让公众及时了解这种政策目标的变化,增强其信心。
(2)应充分认识到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局限性。
在理性预期条件下,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是有限的。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所面临的是诸如结构调整、制度转轨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单纯的货币政策在短期很难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因为具有理性预期的公众对此是很清楚的,所以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难以得到公众的响应。可以说,货币政策不是调控经济的万能手段。不仅仅因为货币政策传导过程本身需要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支持;更因为货币政策本身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局限性。
(3)政府的政策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以期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原则是为了使微观经济个体顺利地从事经济活动,充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稳定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所以,政府的政策要想得到各种经济成员的积极配合,使各项经济政策取得预期的效果,还必须取信于民,避免“朝令夕改”。因此政府的政策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符合经济活动当事者的预期规律,可以使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从根本上摆脱由于政策的频繁变动对其造成不良后果的担忧,从而无需寻求应变之策,而尽力去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和经济行为的最优化。
总而言之,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预期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有着重大影响,政府在采取宏观经济调整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预期并引导这种预期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发展。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经济政策调控,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预期能力日益增强,我们必须转换思路,注意把握宏观经济调控与微观层面理性预期的结合点,谋求经济政策、经济主体的预期与行为及经济运行三者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杨玉生.理性预期学派[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杨丽彬.理性预期观点的评价[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6).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持续发展;作用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1.培育市场主体的职能
主动培育良好的、完善的市场主体,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工商管理部门间的有效协作,对各类型市场体系进行完善。这是保障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有效执法的重要策略,也是推动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主要要求。上述讲述了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有序发展中,工商管理发挥的积极作用,完善有效的工商管理体系,健全了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推动了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监管市场经济制度的执行
在制约和监督市场经济中,工商管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对市场经济制度进行规范。市场经济虽有一定发展规律,但是仍需要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特别是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后,在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在贸易往来随之增多的状况下,这时需要健全的经济制度来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安全。因此,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运用工商管理这一经济管理工具中,应将着力点放在宏观调控上,引导和管理市场经济参与者。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确保市场公平交易、良性竞争,保障交易双方合法交易,这样不但有效保持了经济活動,而且还创建完善的经济秩序,为推动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打下基础。
二、工商管理对经济持续发展的作用
1.推动了经济发展速度
在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既可以调节经济发展方向,也能够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对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加强与各方主体合作和交流,为推动市场发展打下基础。另外,工商管理部门大力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要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公平化、透明化的竞争。在宏观调控上除了推动农业和工业的稳定发展外,还需要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高环保、低能耗的企业。在此基础上,工商管理部门还应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为其展开更多服务工作,如:推行网络年检,这样能够减少企业支出费用,提高企业效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对各大行业实施规范管理,创造出公平的、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努力。
2建立健全的各类市场体系
(1)有效配置经济资源:从多方面上来讲,资源是稀缺的,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并充分运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这是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可有效配置稀缺资源,借助于市场的力量,结合价格的市场调节方式,引导更多的经济资源向有效率、有信誉的经济部门流人,进一步提高经济整体运作水平,进而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效率。
(2)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社会微观经济活动中,市场作为其场所,国家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想要达到预期的目的,需要依靠于市场来推行,所以,市场也就成为了宏观管理主体与微观经济活动的连接纽带。在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后,对商品供需进行调节,从而形成价格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方向进行间接引导与调节,进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的目的,提高市场主体有效控制经济活动的水平,这对于刺激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3.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有效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法律监督监管机制。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工商管理的行政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因而在监督市场中,工商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并加大执法力度,进而确保有效实施具体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市场监督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按照行政执法具体程序,依据处罚和教育结合的原则,在依法监督的基础上,还需要注重执法的合理性,主动引导企业良好的竞争,对于一些违法竞争和违法经营的商家应严格处罚,避免其再犯,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一个警钟,进而有效的维护市场秩序。
三、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在经济持续发展中作用的几点建议
1.明确正确的经济管理的观念
工商管理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正确的、合理的管理意识,确保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工商管理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企业想要取得实质性的发展,需要不断改变和创新,唯有创新和与时俱进,才能保证自身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站稳脚跟,恰恰这一点说明了工商管理工作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将传统的管理观念摒弃,吸收新的管理理念来完善工商管理理念中的不足,在新经济形势下引导企业有效改革,推动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2.积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在执法与服务中,工商管理部门应严格展开公示,确保执法行为在真正意义上被规范和被监督。应广泛宣传和认真解释有关于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方针,确保企业迅速熟悉和了解国家政策,让企业能够及时掌握自身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并在享受一些权利的同时,能够勇敢的承担起一些责任,这样工商管理工作效率才会不断提高,才会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工商管理应融合企业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企业发展和经济进步。
四、结束语
郭复初教授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研究,在科研上取得重要成果。郭复初教授在其一系列著作中提出了国家财务理论(1986年)、财务机制理论(1986年)、大财务论(1983年)、本金投入产出论(1993年)和本金基金分流论(1997年)等具有创新性的理论。国家财务论,明确界定了国有资本与国家财政资金的性质区别,提出由财政统管国有资本的危害,主张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国有资本,这一原创性理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促进作用,为实际部门所采纳,并为后来学术界的“宏观财务论”和“财务分层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财务机制论,首次将财务的功能拓展到对微观与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为后来学术界的“财务中心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本金基金分流论提供了通过资金的分流控制规范政府各部门职能的政策建议,对推行公共财政和促使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有重要作用。
郭复初教授的财务理论体系是由三大理论构成的,一是基本财务理论,二是国家财务理论,三是财务机制与财务调控理论。
基本财务理论建立在一个最基本的财务范畴本金之上。所谓本金是直接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活动而垫支的货币资金,具有循环周转和增值性的特点。本金是资金中处于物质生产流通领域之中的部分,而处在物质生产流通领域之外的财政资金、保险资金只是货币资金而非本金。从本金这个范畴出发,郭复初教授把财务的本质描述为本金的投入与收益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由于本金投入与收益活动的主体不同,国有经济财务包括国家财务、企业财务和个人财务等层次,前者为宏观财务,后者为微观财务。本金的投入与收益决定了财务的职能是筹资、调节、分配和监督。财务的本质和职能决定了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和本金扩大化。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本金扩大化的理财目标,财务管理必须遵循计划性、真实性、责任性、权益性等管理原则,并运用一系列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基本财务理论框架。
国家财务理论由五个具体理论构成:(1)国家财务独立论,包括国家财务存在的客观性、国家财务与财政的关系、国家财务管理体制的独立构建等内容。其中,国家财务和国家财政关系的合理区分是国家财务独立论的核心。(2)国家财务筹资论,包括国家财务筹资的主体、目标、渠道、方式和风险等内容。(3)国家财务投资论,包括国家财务投资的主体、范围、结构优化、项目评估、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考核。(4)国家财务分配论,包括国家财务分配的目的、内容、特点以及收益分配的结构和模式选择。(5)国家财务控制论,包括国家财务控制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地位、调控的方式、重要经济参数的运用等。在这“五论”中,最重要的是国家财务独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