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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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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第1篇: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范文

一、 熟悉设计文件及有关施工规范

1、按已审核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作为施工依据,确定与之相应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施工质量既要符合设计要求,又要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2、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功能性测试,测试的结果必须符合功能性的参数要求,工程才能达到验收标准。

3、安装工程的设备及材料与施工图不相符的,须经设计同意并经书面确认才能改变。

4、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以施工图要求及施工图要求的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及质量评定。

二、 施工中有关设备及材料的控制

1、要控制安装工程的质量好坏,还取决于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现场管理中必须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其参数必须与实物相符时才能用于施工的工程部位。

2、要求施工单位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信息档案供选择,建立以材料购销合同签订、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检测、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账记录、档案资料汇总等管理制度以及产品质量综合评价制度,以确保所采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3、确认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

⑴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论证及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等。

⑵国家对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气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 ,其有效期不超过5年,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网查询。

⑶对建筑排水管、供水管、电工套管等产品实行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地区,获得备案登记的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相关官方网站查询。

⑷国家对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认证),管理并采用认证标识,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强制认证证书》(简称3C证书),3C认证管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 3C证书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认证委网站查询。

4、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库)验收要求:

⑴核查所进场(库)材料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可查询相关的官方网站中《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

⑵核对进场(库)材料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技术质量指标等是否与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内容是否一致;核验数量及外观质量;核查相关证照及包装标识(或产品标牌),产品标识(表面标识)及其标示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内容的一致性。

⑶核验进场(库)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字迹清楚并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指标(包括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质量保证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或检验专用章,材料使用现场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买授人名称、供应数量、原件保存单位、有供货单位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等。

⑷进场(库)建材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验收时必须有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中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识的符合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⑸进场(库)建材属于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产品时,必须查验由供应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原件或其他相应原件。

5、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对进场(库)建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质量检测中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必须分别取得《取样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证书》共同参与材料取样和样品封存工作,并对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测委托单上必须有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名,他人不得代签,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要求可参考相关文件。

6、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使用综合台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进场验证制度,严格核验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及建材备案文件,《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符合有关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等供现场备查的文件证明和资料。应当按规定对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严格把关,并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台账,并将建筑材料采购、进场验收、质量检测、使用等环节的工作在《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

7、建设工程材料的储存和堆放要求:

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注明该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数量等内容,并以醒目的标识标明,工地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筑材料收货和发料。

8、检测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的处理

在材料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材料检测不合格的情况时,均应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备注栏中注明处理和处置情况。并办理相关退货手续,并在有关各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下退出施工现场。

三、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

1、加强工序质量控制

对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从三个层次进行把关,一是施工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验收。对照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订货合同等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二是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规定进行复检,其批量和划分试样数量的抽取方法,质量指标的确定等都应按有关产品抽样标准规定进行;三是未经现场监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质监部门)检查认可签字,不得用于工程相应部位。

2建立"三点制"的质量控制模式

在项目上实行"三点制"的质量控制,一是建立控制点,根据工程功能的系统编制相应"建筑电气系统、建筑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电梯安装系统"等安装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细则中阐明需要重点控制的点以及控制措施进行控制,使每个控制点都能达到质量要求。二是检查点,在质量控制实施细则中编制需要检查的点进行检查,查看其控制措施的落实及措施的有效情况以及对其质量指标的测量,看其数据是否达到规范的规定。三是停止点,就是在一些重要的控制点和检查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成应填入规定的表格,可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3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资料"保证工程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