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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体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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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体管理办法

第1篇: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开发区房地局:

为简化办事手续,促进已购公房上市,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现就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并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行。

第2篇: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偿还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归集部及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统称归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的交存额

(一)职工个人当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职工上年(1月至12月)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交存率。单位资助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被资助职工上年(1月至12月)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存率。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按国家统计局编制字〔199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一致,1995年不低于5%,2000年达到10%。

(三)住房公积金月交存额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内不作变更。

第四条  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一)企业首先从单位住房基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基金中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部分,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财政分别负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汇交

(一)首次汇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先向归集部门编报“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由归集部门根据登记表及汇交清册登录建帐。已登录建帐的单位在每年5月1日至31日,向所属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登记单位一般应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归集部门也可根据职责范围内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规定登记单位的条件。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月汇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部分,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交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每月发薪日后5天内(逢节假日顺延),开具“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帐支票(支票起点不受100元限制),送交所属归集部门,记入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单位每月汇交住房公积金时,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等引起汇交情况变动时,汇交单位须随“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向所属归集部门编报“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计息

(一)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每年度按月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当年按银行一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足一年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后每年度均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一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但在租金提至成本租金以前,承租单元式公房(不含两户以上家庭合租一套单元式公房)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积金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

(一)归集部门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单位向个人发送“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并随时依据单位或职工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受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查询业务。

(二)为便于职工保存个人对帐单,各归集部门无偿向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存夹”。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一)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中修和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应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证明并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属归集部门支取住房公积金。

(二)在职职工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分摊租金超过本人工资总额5%的房租时,应在每年一、二月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依据该职工上年工资总额和上年所分摊房租核定超出数额,然后由职工持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在每年三、四月份到所属归集部门支取。

离退休职工,可按规定向其工资发放单位申请本人分摊租金超过本人工资5%部分的房租补贴,补贴资金从单位的住房周转金中列支。

分摊租金等于实纳房租除以家庭同住职工人数。

(三)住房公积金支取后,在个人帐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一)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持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销户。

(二)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办理销户。

(三)归集部门负责结清所销户内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资助部分)全部本息余额,退归销户人。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一)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应持调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资助部分及应付利息)的转移手续。

(二)职工办理转移的住房公积金,仍按当年住房公积金的计息状态计息。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启封职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交存住房公积金时,归集部门依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将其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资助部分)结余本息封存在原帐户内,封存期间按规定计息,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支取;恢复交存时,归集部门依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予以启封。一直未恢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销户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销户。

第3篇: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业经济;实体;改革

中图分类号:F319文献标识码:A

1 农业经济实体改革的意义

1.1 国家宏观经济改革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因此,国家将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农业经济实体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我们有长远的眼光,与时俱进,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改革,以适应形势的需要,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经营活力,促进农业经济实体的健康发展。

1.2 目前农业经济实体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1.2.1 事企一体,服务与经营不分;经营观念比较保守,缺乏长远的发展思路。

1.2.2 投资主体不明,产权不明晰: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农业经济实体在工商注册时操作不规范,公司章程记载的投资人与实际不一致,投资主体不明确;许多企业没有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脱离了国有资产部门的正常管理。这些对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改制改革,尤其是股份转让与调整时,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2.3 投资主体单一,个别还存在着无限责任公司,加之多年经营活动造成库存商品、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及银行担保等方面的潜在亏损和经营风险,风险全部由单位承担,经营者个人没有经济上的制约,特别是人员的调动等,容易使或有事项变成事实损失。

1.2.4 部分企业虚假注册或抽逃资金,长期挂在往来款中,存在着违规事实,又使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1.2.5 经营活动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着不规范行为,如帐目不清、债权债务混乱、不按章纳税、对外投资超过法定的限度等。

1.3 农业经济实体走上市场化的需要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许多农业经济实体可能与事业单位脱钩,部分或彻底地走上市场,必须由企业自己养活自己,原来的“福利型”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很难经受住激烈的市场竞争考验,因此需要有一定的适应期和过渡期。如果不能未雨绸缪,一旦全面推向市场,完全失去政策的依托,许多农业经济将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并谋求发展。

2 农业经济实体改革的内容和方向

2.1 事企分开,给企业宽松的发展环境

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要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必须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防止过去那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工作职能不分的经营模式,明确经营性与公益性分开,减少行政干预,使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证企业人员集中精力搞好经营工作。

2.2 改革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必须为企业彻底解除各种束缚,改革经营机制和管理体系,实行职能分开、管理体系分开,将经营权、人事权及分配权下放,给出最大的自由空间,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经济实体在《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范下,作为独立的社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

2.3 盘清家底,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3.1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将各项资产核实,以确定企业经营策略、经营规模和改革思路;同时,也有利于处理、解决沉积多年的债权债务、死帐呆帐,为企业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2.3.2 目前,农业部门一般拥有多个公司,规模不大,资金、人力分散,有的还互相抵触。因此,需要清理所有公司,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分别确定不同的改革方案:注销没有正常开展业务或基本歇业的企业,不留后遗症;合并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避免相互冲突、无序竞争,集中人财物力,实行有效重组,优势互补。

2.3.3 理顺投资关系,落实注册资金,确保企业规范化运作,使企业有正常的流动资金,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2.4 实行股份置换,注入个人股

十六大提出:“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因此,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股权结构的调整。要压缩农业事业单位的直接投资,减少国有资金的经营风险;同时,注入经营者个人股份,使企业的效益与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股份调整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各个地区、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个人占小股、个人控股、股份完全由个人买断等。

2.5 改革分配方式,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十六大要求我们:“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打破原有的分配体制,多劳多得,实现风险与效益共享,这是改革分配方式的基本目标。

2.5.1 国有全资企业

2.5.2 工资加奖金方式: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签订经济责任状,个人拿出一定的风险抵押金。经营者拿取基本工资,年终根据经营实绩及单位具体考核办法兑现奖金,超产有奖,未完成的给予经济处罚。这种方式适合经营收入受市场影响力较大,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可以促使经营者规避风险,挖潜增效,不断发展壮大企业。

2.5.3 年薪制:根据往年的经营实绩,制订公司经营目标,完成任务的,按年薪发放;超产或未完成的,年薪按一定的比例上下浮动。这种方案适合经营活动相对稳定,市场影响力较小的企业,可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保持企业创收工作的相对稳定,避免经营工作的滑坡。

2.5.4 个人参股企业

2.5.4.1 工资加分红:经营者领取基本生活费,年终根据实际税后利润,按所占的股份,进行分红。经营者既有一定的生活费保证,同时个人收入的高低,又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济效益中。这种方式适合个人占小股的企业。

2.5.4.2 完全市场化收入:主要适合个人控股或个人全资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全部由企业自行按公司章程办理,完全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后利润挂钩,主管部门可不作任何干预。

2.5.4.3 改革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办法,完善内部责任制,层层制订岗位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量、完成的实绩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等,制订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收入,做到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3 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3.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改革的认识,是农业经济实体改革的重要问题。改革牵涉到每一个人特别是那些专职经营人员的切身利益,机制体制的改革有可能引起思想方面的各种阻力,因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于改革的成败事关重大。

3.2 企业改革,必须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般情况下,以前的债权债务及各种帐务问题,必须作一个阶段性的了结,决不能影响改革后的企业运营,特别注意不能仅仅将优良资产带入新的企业,而将各种不良资产甚至沉重的包袱留给农业主管部门,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3.3 对企业改革不能实行“一刀切”,应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多种形式并存,做到循序渐进,避免急噪冒进。

第4篇: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

按市场竞争原则,建立公路部门公路养护运行机制要实现这一改革思想,就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公路养护工作市场,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公路管理部门应该将公路建设与公路养护等专项修复工程推向市场,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以合同管理办法确保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公路管理部门要鼓励扶持和允许组建所有制不同形式的养护工程专业队或公司,参与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竞争,鼓励兼并,规范破产,最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建立高效灵活的公路职工队伍

目前,公路部门严重超编的原因主要是机构重复设置、大量人员流入。这些重复设置机构中的人员和大量流入的人员,大多不具备公路桥梁专业知识。为了养活这些人,公路部门不得不挤出本已紧缺的养护经费去对这些人进行培训。虽经多次“折腾”举办了岗位、职称等方面的培训考核,但学与不学、干与不干等无妨大碍的大锅饭思想仍然存在,致使公路养护专业人才相应缺乏。因此,在精简机构、压缩编制的同时,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好的选人用人机制,注意培训实效,激励职工加强自身素质修养。

走社会化、专业化、机械化的路子,构筑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1.合理配置养护能力,体现高效特管原则公路养护管理,既要走管养分离的市场化发展之路,避免养护配置过于庞大、养人养机不养路的现象出现,实现低成本高水平的养护综合效益,又要对日常维修保养等紧急处治采取特管措施,确保及时性、高效性。要综合考虑公路的运营特点、目前养护状况及前景预测、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养护中心覆盖能力、养护工区管理力度、社会化专业养护公司的施工力量等情况,以管理到位、环节简化、满足需要为标准,合理配置养护能力,使人、机、料、法(施工工艺与方法)环(生产与生活环境)的“五要素”环环紧扣。

2.走社会化、专业化、机械化路子,超前谋划中国入世后公路管理工作新格局公路部门中,养护工作人和物配置方面远远逊于公路建设方面。目前现有的养护中心或工区基础差、底子薄,技术力量、机械装备、管理水平都还落后;同时也没经受过磨练,是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特别是中国加人WTO、公路建设市场对外开放以后,公路养护单位更是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我省现有的公路养护设备、养护生产方法、养护管理手段、养护工人业务素质与国内先进专业养护公司相比是有差距的。公路养护事业正处在改革与发展之中,所以除进一步调整养护投资政策、理顺行业管理体制以外,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养护市场,加快推进养护单位或企业社会化、专业化、机械化的进程。一是找准自身的落脚点,更新观念,调整思路,积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经验,实施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大力增强养护工人的竞争意识,形成养护单位的竞争实力,走社会化的路子;二是推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兴路”为目的,不断提高养护生产的科技含量,把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作为提高养护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实施人才战略,引进一批,接受一批,培养一批公路养护科技人才;三是组建一批机械化程度高,有一定技术规范的养护实体。建立健全养护机械管理和维修制度,使机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加强机械操作技术培训,使工人会操作、善保养、能修理,一专多能,并充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成果,努力提高公路养护水平。

第5篇: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2]32号)的规定,我部统一制定了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投资实体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的产权登记证明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副本)(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证》由我部统一制作、印发,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

《产权登记证》中的国有资本是指企业占有、使用国家资本与国有法人资本之和,占有、使用国有资本的日期为企业所申报材料中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权益实际状况的时点。

二、新的《产权登记证》自20**年*月*日起开始使用。儿占有、使用国有资本的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投资实体,须经主管财政机关核准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领取《产权登记证》;原来已按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规定,取得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须统一按本通知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三、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组织形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国有资本额发生变动等,须向主管财政机关申办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换发《产权登记证》。

四、企业自行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等,须向主管财政机关申办固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并由主管财政机关依法收回《产权登记证》。

五、企业须在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日内,办理工商年检登记之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向主管财政机关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六、本通知规定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类企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

第6篇: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

长期以来,由于事业行政单位重要钱,轻管理,习惯于收收支支,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数量巨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

⒈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家底不清。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甚至无帐可查,虽然我们每年的产权登记要求据实相报,但真正规范运作得很少,准确性不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财产由单位的行政科室代管,人员更换不清点、不交接;对拆迁、报废、调出的资产不核销;上级部门匹配、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不入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⒉内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国有财产随意购置、出租、出售、报废,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连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都没有,缺乏对国有财产实物形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一些贵重财产被私人长期无偿占用,有的人调走或离退休也不清退,国有财产成了一些人的福利家产。

⒊对国有财产收益管理不到位,流失严重。对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经济实体,以及“事改企”单位,其创收收入大部分被人头吃掉或为单位职工谋福利,用于资产折旧、维修等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寥寥无几,特别是利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搞经营的单位,没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使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乃至增值指标难以落实。

⒋对国有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过去一向都是通过上级划拨分配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有的已经被单位用于商业开发,也有的以福利形式分配给单位干部职工建个人住宅或贷款抵押,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模糊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存在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年撤销国资局以后,从上到下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产管理职能界定不够清晰,职责不明确,认识不统一导致制定制度,开展管理等工作“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财政部门作为真正的管理者不到位,该管的没有真正管起来。

二立法滞后,制度缺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据的仍然是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近年来,财政体制进行了多项改革,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滞后,制度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社会监控措施不力也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三、监督不力,有禁不止。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活动的加强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不顺、立法滞后等多种原因,致使财政部门作为真正的管理者不到位,没有有效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措施,存在监督不主动、不经常和监督没办法的现象。也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四、重视不够,责任心差。随着社会的进步,办公条件的提高,单位占有、使用的实物财产数量也越来越大,但是单位财会人员仍然只停留在对资金收支核算上,而忽视对实物财产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大多数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计成本,不核算盈亏,由国家财政拨款或用国有资产创收收益购置,以及部门之间相互调剂,无偿使用。这就客观上滋长了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的思想,削弱了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根据上述分析,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⒈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当好管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为行政事业履行政府职能、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各级财政拨款和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房产所形成。可见,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赖以日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如果放任自流,无疑加大财政的负担,把本该用于更为急需的公共支出资金,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填补窟窿。这就要求作为管理者的财政部门:一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尽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建立台帐,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动态,以加强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二要充分发挥内设机构如预算、控办、采购办的职能作用,主动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规范运作程序以加强源头管理。三要适时与事业单位签定国有资产保管、养护责任状,并由他们负责将资产管理的各项指标逐一分解到科室,量化到人。对因非自然因素,造成财产提前报废损坏或丢失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修复或负责赔偿。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由财政部门统一管,事业行政单位具体管,基层科室人人管的管理网络。四要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大胆引入奖惩机制,强化国有资产使用者的管理意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奖惩办法,量化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并组织业务人员定期跟踪检查,严格考评,对达到规定标准的确认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单位”颁发证书,发文公布并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经济的或行政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增强财政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⒉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运用国有资产特别是运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事改企”单位和经济实体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组织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对以上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同时,财政部门要正确引导他们,在提足资产折旧维修费和国有资产保值基金的前提下,其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他支出。并帮其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

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健全购置制度,实行源头控制。单位需要购置财产时,要事先写出申请,作出预算,连同购置财产的详细目录表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凭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购置。对社控商品,须到控购部门办理社控审批手续。

()制定管理细则,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使国有资产领用、借用、占有、使用、保管、交接等过程手续完整,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对非因公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非因公使用或外单位借用,一律收取租金。

第7篇: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

二、活动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现“五无、一降低、一提高、一达标”,即:实现“无工亡、无重伤、无重大设备、无重大交通、无重大火灾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呼尘合格率达到90%以上,系统安全状态评价达到安全级。

三、活动主题:2009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控亏增盈。

四、活动时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4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第三个星期(即6月22日至6月26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五、组织机构: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活动,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指导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2、结合活动开展,深入调查、分析安全管理现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及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具体措施有效落实。

4、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类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

5、负责拟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奖惩方案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六、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为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分析、评价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认真策划,制订《“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2、广泛发动,深入开展:公司于5月23日组织召开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公司安委会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工会主席、安全科长、团委书记参加会议。同时,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向公司安委会进行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准备,述职的主要内容为:履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会后,各单位要及时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把活动方案布置落实到各部室、工区(车间)、队(班)组。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动员讲话,动员全体职工以实际行动参与到活动中来。

3、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各级党工团纪组织、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利用电视、板报、宣传栏、《玉溪矿业报》、网站等宣传工具,围绕主题,大造安全生产声势,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报导。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报导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典型性事故案例进行曝光,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自觉实行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开展好静态宣传,在主要生产、生活区域显要位置悬挂、粘贴安全生产标语,引导广大职工、家属关注安全生产。

各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与党、工、团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事故案例剖析、职工家属座谈会、安全知识竞赛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活动,形成全员“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公司纪委和各单位纪委组织好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效能监察工作。

活动期间,公司网站及各单位网站要建立并开通“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专门用于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报道。

4、切实开展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职工安全素质现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以“六类事故”为主要防范目标,开展工程及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救护设备、仪器的操作演练。全员教育培训结束,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

公司将于6月下旬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及公司机关部分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考试,考试复习材料主要为已下发的《安全知识竞赛复习题》。本次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成绩达90分(含90)以上,给予奖励;70分至89分,不予奖励;考试成绩70分以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要求各单位组织一次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知识考试,并将方案及考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4日,各单位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工会、纪委、共青团等参加,在生活区域、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宣传咨询点,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月”主题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科普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接受职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咨询。

6、强化现场管理:提高三班值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专职安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全面检查整改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值班检查,针对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教育、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范措施。

加大反违章抽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活动期间,各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反违章抽查,有效遏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

7、组织开展好系统安全状态评价:公司将于6月底7月初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上半年系统安全状态评价和综合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组织各专业力量,开展一次系统安全状态评价,全面检查、整改隐患的同时,进一步查找、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并按评价单元划分,作好按单元评价情况向公司评价组进行汇报的准备。

8、强化协作经济实体安全管理:

(1)各单位必须将协作经济实体纳入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范围。

(2)协作经济实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纳入单位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6月份,各单位由分管领导组织,对所属协作经济实体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考评,考评达不到要求的,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予以清退。公司重申:除通过招投标选择的协作经济实体外,其它未取得公司《工程承包准入证》的协作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工程施工,否则,追究工程批准人的相关责任。

9、抓好雨季“四防”工作:各单位指定领导负责雨季“四防”工作(报公司生产设能部和安全环保部),及时掌握汛情,做好防汛物资、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准备,做好尾矿库、生产生活区域“四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准备工作。强化雨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10、开展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防范大面积冒顶片帮、炮烟中毒、矿山水灾、尾矿库溃坝等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开展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方案报公司审批执行。

11、组织开展好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公司组织开展以“真诚践行五色文化、构建本质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具体活动方案见玉矿发[2009]第85号文和云达发[2009]第70号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参加。一是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本次安全知识竞赛的领队。二是参赛队员由3人增加到4人,各单位安全生产部(科)的主任(科长)作为必须参赛队员。三是将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三体系建设认证内容纳入本次竞赛范围。

12、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问题,调整部署下一步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七、奖惩规定

1、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规定,本次活动实现活动目标,在二季度系统安全状态评价达标的基础上,对积极开展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嘉奖前提条件:全司实现“五无一降低一提高一达标”。

第8篇: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策

长期以来,由于事业行单位重钱款,轻管理,习惯于收收支支,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数量巨大的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

1.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财产至今仍未纳入财务管理范围,而由单位的 科室代管。购置一批财产,造册登记一次,管理人员调动时,只交册不点交实物。对于财产的损失、报废,册中也不注明,使得国有财产损失严重。部分纳入财务管理范围的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也只是记载一笔账目了事,缺乏对国有财产实物形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2.内控制度不健全,国有财产随意购置、出租、出售、报废,有些单位甚至连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都没有。一些贵重财产被私人长期无偿占用,有的人调走或离退休也不清退,国有财产成了一些人的福利家产。

3.对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经济实体,以及“事改企”单位,其创收收入大部分被人头吃掉或为单位职工谋福利,用于资产折旧、维修等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寥寥无几,特别是利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搞经营的单位,没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使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乃至增值指标难以落实。

4.过去一向都是通过上级划拨分配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有的已经被单位用于商业开发,或将沿街底层楼房买给私人作门市,也有的以福利形式分配给单位干部职工建个人住宅或贷款抵押,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模糊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5.拆迁、报废、调出的资产不核销,上级部门匹配、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不入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存在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各级财政部门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不到位,该管的没有真正管起来。单位购置、报废、报损、出售财产时,习惯于和财政部门口头上打招呼,究竟国有资产的存量多少,单位和财政部门的底数都不清楚。

其次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管和实物监管已形成事实上的分离。

再次是事业 单位的资产大多数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计成本,不核算盈亏,由国家财政拨款或用国有资产创收收益购置,以及部门之间相互调剂,无偿使用。 这就客观上滋长了 事业单位重钱轻物的思想,削弱了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最后是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低,素质差。随着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管理和各类经济实体的兴起,一些年轻的财会人员走上了会计岗位,这些人员中,大部分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从而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

另外 单位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边界不清,资产性质界定困难;有关 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滞后,制度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使得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社会监控措施不力也是造成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根据上述分析,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当好管家。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为 事业履 府职能、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各级财政拨款和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房产所形成。可见,国有资产是 事业单位赖以日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如果放任自流,无疑加大财政的负担,把本该用于更为急需的公共支出资金,为 事业单位国资填补窟窿。这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尽快开展 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整套基本的数据库,完整反映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动态,以加强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内设机构如预算、控办、采购办、集中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主动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规范运作程序以加强源头管理。

适时与事业单位签定国有资产保管、养护责任状。事业 单位可根据各类资产实物磨损和自然损耗的价值大小,确定使用年限分别落实到各科,并由他们负责将资产管理的各项指标逐一分解到班组,量化到人。对因非自然因素,造成财产提前报废损坏或丢失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修复或负责赔偿。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由财政部门统一管,事业 单位具体管,基层科室人人管的管理网络。

采取干预手段,大胆引入奖惩机制,强化国有资产使用者的管理意识。为加强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 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奖惩办法,量化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并组织业务人员定期跟踪检查,严格考评,对达到规定标准的确认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单位”颁发证书,发文公布并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经济的或 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增强财政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实行国有资产补偿基金制度,变单纯的统计管理制为有偿占有制。即按每年事业单位占有国有资产数额的1-3%的比例,由财政部门从事业 单位包干经费中提取,留用一部分作为国有资产的补偿基金由县统筹使用,大部分返还单位建立国有资产补偿基金。实行该制度,有利于把国有资产管理与单位的经济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促进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利用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运用国有资产特别是运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事改企”单位和经济实体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组织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对以上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同时,财政部门要正确引导他们,在提足资产折旧维修费和国有资产保值基金的前提下,其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他支出。并帮其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购置制度,实行源头控制。单位需要购置财产时,要事先写出申请,作出预算,连同购置财产的详细目录表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凭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购置。财政部门应在接到单位申请的3日内作出答复。对社控商品,须到控购部门办理社控审批手续。

第9篇:经济实体管理办法范文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过对县内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及各类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解决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各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依法可以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清查主要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管理使用主体、资产所在位置、资产面积或体(容)积、资产出租或转让协议(合同)、租金或费用情况、抵押或担保情况、房地产权证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私人侵占等问题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策。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决策。

(二)从县公安、纪检(监察)、审计、住建(房管)、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组建国有资产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县领导小组各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4月1日到4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清理排查本系统在用或闲置资产,确保不少报、不漏报,于4月30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及《县国有房屋建筑物、场地清查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须加报《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书面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位于旧城区的原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及位于各乡(镇)村的粮食、供销、商务、卫生、教育、财政系统以及已经撤并的乡(镇)政府等长期闲置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等资产;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2009〕78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2009〕79号)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五财〔2011〕127)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各部门办公用房屋、土地、设备及交通工具等非经营性资产仍归各乡镇、各部门占有和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及时更新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县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县国资管理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

2、各乡镇、各部门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符合移交规定的,必须移交县国资管理部门管理,其余由各单位经营管理,但必须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监察局、财政局五财〔2011〕127号)规定程序操作,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兴办经济实体及对外投资。各单位负责申报、签订经营合同、上缴收入、维护资产安全、物业管理等工作。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租程序及底价,会同县招投标管理局组织公开招租和投标竞价,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审核和鉴证经营合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资产自查报告进行会审,并结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地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研究。

(五)移交处置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土地和建筑物实行产权证集中管理。各单位要对“两证”进行清理,已办“两证”的,要对“两证”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清理核对,保证实物与“两证”相符;未办理“两证”的,在全县动员会后30日内,单位区别不同情况会同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并尽快移交。原则上,今后各单位不再持有国有资产不动产权证书。

各单位要确保所移交的国有资产无任何遗留问题,保证产权清晰,如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的,由原单位处理结束后移交。租赁期限未到期的,连同租赁协议等与县国资管理部门办理交接和资产划转手续。对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固定资产,由县国资管理部门会同县招投标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门资产,做到不少报、不漏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件和有关情况,并负责处理应移交资产存在的遗留问题。

(二)县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理登记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并整理归档,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及资产处置价款的及时入库工作。

(三)县住建、国土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建筑物、土地等资料,协助处理资产移交、产权界定、房地产权证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