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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抛出主题—提出主题中的问题一思考讨论问题一寻找答案一归纳总结。教师在前两个环节是主导,学员在中间两个环节为主导,培训教师和学员之间平等对话、互动交流,通过参与、合作、分享、体验,使参与培训的学员获得并建立新的安全知识,形成新的理念,产生愉悦自信的体验。充分体现安全培训“以人为本。创新培训”的新理念。比如:在区队长以上的干部安全培训班上,采用主题研讨法,诸如“我是如何当好班队长的?”主题演讲活动,效果会更好一些。
(2)问题归纳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提出问题一掌握知识一解决问题,也就是将教学内容在实际生活的表现以及存在问题先请学员提出,然后教师运用书本知识来解决上述问题,最后归纳总结所学基本原理及知识。
(3)典型案例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案例解说一尝试解决一设置悬念一理论学习一剖析方案一小组讨论一成果分享一总结归纳。这种方法直观具体,生动形象,环环入扣,对错分明,印象深刻,气氛活跃。
(4)情景创设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设置问题一创设愿景一搭建平台一激活学员。这种方法将参加培训人员分为若干组,为每组队员提供一份经典管理案例,组员们积极开动脑筋,结合本岗位实际,总结出“责任要分解到人”、 “工作要养成一丝不苟、有条不紊、精益求精的习惯” 、“执行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细节决定成败”等一系列观点,“执行力”的概念也潜移默化地深深印刻在了每个人的脑海里。
(5)多维思辨法。其策略程序为解说原理—分析优劣一发展理论。即把现有定论、解决问题的经验方法提供给学员,让学员挑刺,提出优劣加以完善,这种方法课堂气氛热烈,分析问题深刻,自由度较大,所以教师要收放得当,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具有极高的分析探索能力。
3 注重互动教学技术的创新
在坚持传统的互动教学模式外,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还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互动教学的形式。
(1)积极探索网上互动培训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应该借助网络媒体,一是在企业网络系统上建立起培训学习的菜台,培训教师随时上传学员所需要的学习内容和问题,同时,教师可以在这个平台上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念,解答学员的问题,二是培训教师和学员建立互动博客,每个学员可以到自己所喜欢的博客上学习,这种网上互动式学习实现了资源共享,是互动教学技术的新趋势。
(2)模拟训练。模拟训i练就是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去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管理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管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可以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的参与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 “hot seat”方式(热椅子)。即在培训者和被训者之中每天产生一名坐上“热椅子”的人员。众多个学员可以向他提问。通过“热椅子”形式,旨在给学生创造互动的条件,提供互动的机会。为了给学生示范,第一天坐上“hot seat”的应该是教师,最后发展为学员们争坐“hot seat”.自己去探索、体会与他人交流信息,交换意见,沟通情感的乐趣,课堂气氛自然而然地活跃起来。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矿区的重中之重,而安全技术培训又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为此,采用新的培训技术,实施互动教学是非常必要的,只要我们坚持创新,勇于改革,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一定会收到实效。i(编辑/陈志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企业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整体规划和建设之中,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五项基础工作。
一、强化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企业通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应急救援的范围和建立救援体系,使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而平时工作状态下发挥应急预案的预防作用,又尽可能化解会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所以在进行编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2)要分级编制应急预案,即上一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应急预案为基础,加以统筹和提高,做到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 、分公司直至基层相互关联,形成上下对应、互为衔接、健全完善的预案体系; (3)应急预案要充分反映各作业岗位安全评价的结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网络等,确定各个生产过程或岗位的隐患或可能发生的事。故; (4)规定发生应急预案中预想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之我见的急救机构和相关职责、预案启动程序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人员,对内对外报告、联系及协调制度; (5)在事故或隐患发现的早期,确定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控制、预防和消除的手段、方法,监控危险的措施及联系汇报制度; (6)明确事故发生后,施行现场救援或急救的措施、要点,制定出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减少损失的方针和措施; (7)编审过程中力求根据生产(运行)岗位的实况,突出体现预防事故或再识别隐患的目的,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充分具备现场指导性。
二、深化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图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对从业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内容及案例、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应急处置知识,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切实提高企业全员救援技能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企业编制应急预案,不是为了装璜门面或应付检查,而是为了真正有用于安全生产。所以,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发挥预案“平时预防事故,险时应急抢救”的重要作用。通过预案演练,解决企业内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衔接事宜,提高各类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能力,保持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及各预案之间的协调性,以及发现和修正应急预案的不足与缺陷等问题,努力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要切实形成预案演练制度。通常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模拟演练。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修订、总结和完善,并将评估和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管理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救援队伍,其它类型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口文/黄亚利(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经营规模、生产工艺、物料特性、内外部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组建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队伍,要提出建设规划,并健全体制机制,确保队伍类型、水平等符合实际风险的特点。同时,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主动对接并始终保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接受应急指令,履行使命。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20xx年6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布,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安监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从总体、专项类型及具体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一是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执法检查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的重要内容,依法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二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县安监局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三是完善事故信息沟通和事故救援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协同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四是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国土、水利、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等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备案和演练等工作。
1、加强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特点,认真组织编制、完善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编制,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报县安监局备案,年底前所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和向安监部门备案的高危行业企业不得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按照“贴近实战、锻炼队伍”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完成演练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严格落实演练次数,强化演练效果。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中“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应急演练要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完整记录、归档存查。
三、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严格事故应急处置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组织指挥责任,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强化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监测与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二是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舆情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上报和及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范畴,要在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加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事故预防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1、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机制,做好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备案、登记建档、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尽快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网络监管。
2、推动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引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等优势,对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单位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排查事故隐患。对应急队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
六、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和《国家应急平台体系部门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试行)》、《应急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应急资源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按照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和政办发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年”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是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各级防范处置能力,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在我区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全面推开,收到了良好成效。但从全区其他行业和部门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看,还存在演练开展不平衡、认识不到位、组织不规范等问题,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亟需加强。各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防灾应急疏散演练作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切实做好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各项工作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演练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展览、网站专栏、报刊文章、海报标语、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地震、火灾、水灾等应急避险知识和成功案例,切实增强趣味性和互动性,提高社会公众学习掌握防灾应急避险知识的自觉性,使防灾应急疏散知识达到各级重视、人人熟知、社会响应的效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各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参照《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实施细则》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年”活动的意见》,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就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准备、预警手段、紧急疏散、善后处置和信息报告等方面做出规范,力求预案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预案编制要充分考虑辖区和行业特点,学校、社区、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做好人员安全疏散,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企业等要安排好重要部位的人员疏散程序,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精心组织实施。对每次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单位都要结合应急疏散预案,成立演练指挥机构,制定演练方案、细化演练程序,力求避险方法科学合理、疏散路线清晰明确、处置措施具体得当。要加强对参演人员的培训,明确疏散程序、疏散信号、疏散路线、疏散顺序、疏散场地和时间要求等,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序、有效。要及时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总结分析,对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演练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积极参与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演练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进大型活动场所等。
三、切实加强对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作为辖区和行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开展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责任,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关键词:地方煤矿 防治水
中图分类号:TD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a)-0158-01
我国矿井水害主要分布在华北和华南两大区,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水害十分严重,它已成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问题之一。建国以来,在我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水害居第三;平均每次事故死亡7.06人,仅次于瓦斯和火灾事故。按水源特征,矿井水害一般分为地表水、老窑水、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五大类型。其中岩溶水害又按含水层的厚度分为薄层灰岩水害和厚层灰岩水害两类。煤矿井水害可能造成矿井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着较大危害。针对我国煤矿水害事故频发的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认真总结各方面教训,提出了煤矿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1 地方煤矿防治水面临的新问题
1.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落到实处,防治水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思想不牢,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是导致透水事故的首要原因。一些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些煤矿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作业人员缺乏防透水基本知识,一旦发生透水事故,不能及时逃生。另一方面,一些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机制弱化,水害防治措施责任不明确,存在着在井下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的现象。一些地方小煤矿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安全,乱挖乱采,这是发生采空区积水透水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从未进行过应急演练,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还有一些私人矿井由于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防治水害的经费投入不到位,实施抗灾能力较弱。
1.2 水文地质资料不清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变的更加复杂。一些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料,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对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一些地方煤矿在开采第一水平时,煤岩柱留设不够,往往是冒裂带直接进入松散层,对开采前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没有按含水层下回采条件留设煤柱,回采后水、砂或泥溃入井。
1.3 探放水措施不落实
一些矿井对探放水的组织不够正规,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探放水作用,在发现透水征兆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还有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
1.4 防范暴雨洪水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矿井对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废弃老窑充填不实,发生暴雨洪水时井下撤人不及时。当通道堵塞时,积水量增大,水压增大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发生溃水。一些地方小窑开采方法不正规,渗入采空区的积水从上往下迳流的通道容易堵塞,造成大气降水补给在排泄的通道不固定。
2 当前煤矿井水灾防治措施
2.1 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防治水基础工作
安全责任体系相对完善后,责任落实是关键,而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是关键中的关键。抓牢管理人员这个关键点,就抓住了安全管理的重点。加强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是关系到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这一长久目标实现。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各地方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编制规范的防治水规划,进行规范的水害治理工作。相关人员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煤矿企业还要组织开展戒浮躁、守规矩、重落实、促发展活动,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2.2 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因此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掌握矿井地下含水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有效采取相关技术手段,探出地下水源位置、水量、水压以及施工作业的距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目前的煤矿防水物探方法还不能完全解决煤矿防治水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一些地区煤矿使用的煤矿井下探放水防喷装置对钻具易发生较大幅度的摆动使钻孔空迹偏斜,岩石或煤屑杂物易堵塞钻孔,下泄水量控制不是很好易淹没施工地点。理解煤矿防水物探的整体作用是目前防水物探的发展方向。不断完善现有的技术手段,使物探由定性化研究向定量化发展,使煤矿防水治理又向前迈向一大步。我们可以采用井下探放水钻孔防喷装置,该防喷装置很好地解决了固定难题,从而保证在钻进过程中钻具不发生大幅摆动,解决了钻进过程中的岩石或煤屑杂物堵塞钻孔难题,泄水管加接控制闸阀,控制下泄水量的大小,以防止下泄水量大于大泵的排水量而造成淹没施工地点事故。
2.3 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煤矿企业只有提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才能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才能防止事故扩大,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各地方煤矿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握好实事求是这个原则,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各矿井每年组织两次应急演练,其中一次为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煤矿企业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2.4 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加大与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衔接,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掌握汛情水情及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煤矿企业还要加强巡视和排查工作,在接到暴雨灾害预警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煤矿井口标要高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煤矿企业必须就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的地表水体(河流、容水库塘、沟壑);矿井老窑、采空区、溶洞、地下河流的影响;矿井受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影响情况;相邻矿井和关闭矿井对本矿的水害威胁等重点监控点进行巡视检查。
3 结语
煤矿防治水问题不仅关系到矿井本身利益,而且与矿工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在提倡以人为本的当今生活,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探寻矿井水害发生的规律,发挥防治水新技术的优势,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煤矿水害问题,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客观估价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良好成绩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继去年月出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分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也在此后陆续出台。
二是初步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建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也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投入运行。
三是较好地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公安局组建了人的特警支队。畜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通过应急预备队的定期培训和演练,增强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反应能力。去年,全市开展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次。
四是妥善应对和处理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近年来,我市先后经历了诸如年的非典疫情,年月的江水污染事件,去年月的煤矿爆炸等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由于有关方面应急预案启动及时,采取措施得当,有效地减少了损失和危害,也大大提高了各部门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虽然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与新形势下公共安全的需要相比还很不适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还不够完善;现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缺乏统一标准和综合管理,预案之间缺乏有效对接,部分预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灾害预警工作漏洞较多,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及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少,设施设备落后,难以应对高难度、特殊类、复合型灾害事故等。对这些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应急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居安思危,充分估计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挑战,清醒地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充分理解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才能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是和谐之本,和谐必须安全。只有首先保证安全,和谐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客观分析近年我市的安全形势,总体上较好,但是问题不少,不容乐观。如年,全市由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都有所上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环保、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也是接续不断,凸显出形势的严峻性。这就要求我们时刻高度警觉、高度重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想方设法扭转被动局面,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定、谐和的基础条件。
其次,加强应急管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公共安全。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无疑会对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个威胁不排除,人就无法安生;政府不能有效地应对和解除这些威胁,那就是失职,也就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既是公众和社会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
其三,加强应急管理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日前结束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届一次人代会确定了加快建设城市、实现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和主要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作保障,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仅是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宏伟目标的基本保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三、努力把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全国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没有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单位,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加紧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已经制定和正在制定的,要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谁去处理、怎么处理等重点环节,周密细致地编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的要求有两条:第一条是纵到底、多层次,就是要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市到区、县(市)、乡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应急分预案要相互衔接、不断层;第二条是横到边、全覆盖,就是对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制订专项预案,确保全方位、不缺失。科学审定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成立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市)的分预案和各部门的专项预案进行评估论证,然后提交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时,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针对实践和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体系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应急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前,暂由市政府政务值班室代行其职能。各区、县(市)政府要抓紧建立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做到有专门的机构管事、有专门的人员办事。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解决好职能和编制等问题。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作用。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特别要在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着力培育骨干力量。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演练活动,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实战技能,锻炼战斗队伍,确保应急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靠得住。
第三,要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近期,国家将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法制办现在就要着手研究和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逐步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相符的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第四,要加快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组织力量集中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综合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和制度。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绝不允许虚报和瞒报。完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做出准确评估,把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纵横两个方向的协同与配合工作,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机协调、高效运转。
第五,要切实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群众一旦受灾时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屋住、有医治。完善物资、装备、技术和财政保障制度,采取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必要投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切实保障应急工作之需。提高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在规划和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充分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逐步整合应急指挥平台。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并与急救、市政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进行整合,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理”。以我市现有网络资源为依托,切实加强中枢平台建设。
第六,要突出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立足基层、重心下移、依靠群众的原则,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抓好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社区的各项应急措施要更完备、更具体,便于操作。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农村应急基础条件较差,特别容易受各种灾害侵袭。要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把做好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农村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石化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经委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加强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供水、供气、供电、医院、地下商场以及能源、运输、通讯等部门,是公认的应急管理重要部位。这些部位更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而且往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些重点要害部位,一定要有完善的应急管理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第七,要扎实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应急宣传工作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印公共安全手册或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向社会免费发放。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做起,务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自调度指挥;较大以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也要相应负起责任。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密切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工作千头万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有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的同时,还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总体要求,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宣传教育,狠抓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治理,有效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连续5年实现“双下降”良好态势。现将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特点: 2、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中通过会议推动、健全责任体系、严格督办等方式,全区各级各部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安全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推动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3、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我局认真分析近年企业发生事故的原因,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理事组管理模式等活动,指导、帮助企业从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内部教育、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工商贸企业事故呈下降趋势。 5、重点领域的安全状况有效改善。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船舶钢结构作为监管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先后组织召开6次工作会议,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8月份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11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交流了上半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力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6、全民安全意识得到增强。通过面向基层、面向主要群体,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尤其是通过“安全生产月”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999民生热线广播,与群众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等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开辟安全新闻、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专题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全民安全意识得到增强。
二、主要工作: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来,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一是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如对客运车辆的突击检查、在建重点工程的检查、国庆前安全大检查等活动,认真制定检查和督查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推动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大检查企业的频率。今年以来,我局将监管重心前移和下移,把大部分的安全监管力量下沉到基层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三是做好专家指导服务。为提高检查成效,我们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组的作用,定期组织上门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今年,我局根据全区产业结构的特点,在道路 4、大力开展宣教培训工程。一是面向社会抓宣教。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氛围。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举办了咨询日、《消防法》宣传演出、特种设备、农机安全等四次规模较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积极组织4个节目参加南通市濠滨夏夜文艺演出。今年来在通州大众报编印安全专刊五期,刊发安全生产简报10期,通过通州大众网络媒体宣传安全工作动态信息,用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案例图片展板到企业、进社区进行巡展,大力普及安全文化,提升市民安全意识。二是突出主要群体抓培训。联合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镇区安监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9月共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1400多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6500多名,培训烟花爆竹经营人员500多名。围绕五年培训15万职工的目标,按照“全员覆盖、分类实施、层级推进”的原则,注重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已培训17.2万人,提前一年超额完成职工电视培训任务。三是结合中心工作抓宣传。在开展的“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组织开展了“送安全进企业”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发动再宣传。同时组织各镇安监所利用宣传单、流动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营造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声势,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知晓率、覆盖率不断提高。 6、积极拓展安全管理新模式。在往年开展企业分类评估的基础上,今年初下发了《关于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及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积极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了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组织开展了“安全技术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船舶钢结构、危化品生产、非煤矿山、钢丝绳等重点行业建立了安全管理网络理事组管理模式,成立了12个理事组,通过企业自治和民间管理等办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提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通州实际,从区政府到各部门、各镇区都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政府在往年出台的《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19个全区性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预案基础上,今年印发了《通州市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区各部门共制定应急预案46个,20个镇区相应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预案。二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镇区的指导和督促下,大多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分级评估工作的开展,更有力地推动了应急管理工作,尤其是全区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预案全部制定到位。
三是增强和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通过各方协调联动,通西消防站已经投入运行一年、通海消防站建设进展顺利,在出现险情时,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我局已经向区政府请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心”,年内可以建设到位。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6月25日,我局牵头建设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在通州中信液化气公司组织了一场液化气消防应急救援演练;6月29日,区政府在位于二甲镇的南通中油泰富石油销售公司举行了危险化学品消防救援演练,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演练活动总指挥,亲自参与演练方案的研订,现场指挥演练活动。各镇区、各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以及重点消防单位的同志观摩相关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和舆论媒体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应急处置的意识,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更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锻炼了救援队伍,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 9、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爱岗敬业、勤政高效、廉政自律、优质服务的目标,通过开展“项目建设、民生建设、效能建设”、“排查廉政风险防控点”、“廉政文化进家庭”主题教育等活动,全局干部清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得到有效改观;二是强化全员学习。按照“学习日”制度,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经常组织中层干部带领学习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听取基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向他们汇报我局在作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深入基层开展行风评议,面对面听取服务队对象的质询,我局危化科作为36家区级机关重点中层科室接受了人大、政协和企业家代表评议,排名位次在中上游。四是抓好政务公开。在通州大众报上向社会郑重作出“安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承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对116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实行了固化标准,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严格公开办事、公开政策依据和公开办事程序。今年初制定了全年安全监察计划,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让机关干部在一线履行职责,在一线树立形象,在一线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我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领域事故仍然多发;二是少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扎实,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安全管理水平偏低;三是部分单位麻痹松懈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违章、违规现象仍有发生。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明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紧紧围绕南通市下达我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以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安全责任,完善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根据企业实际,从四个方面着手,夯实企业基础。一是督促企业针对实际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全员安全责任,形成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和责任机制;二是督促企业改善企业安全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督促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四是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在危险化学品、船舶钢结构、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因素产生,认真总结近年发生事故的教训,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职责,完善企业用工机制,加强现场作业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强化基层安监所建设。完善镇级安监所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不断提高镇安监所人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镇安监所安全监管作用,对具备条件的镇安监所试行授权执法的同时,分片组建执法中队,切实体现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从而使镇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5、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建立网络隐患管理数据库,随时调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排查出的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五定”的要求,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整治难度大、危险程度高、涉及多个部门的隐患,加大协调力度,合力推进整改,确保每一个查出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6、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继续将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文化普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积极组织企业业主、工程分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年度安全培训。在总结职工电视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网络教育新模式(在区安监局网站增设视频教育内容),加强重点岗位安全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以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权、委托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统称事故调查组),分级负责所调查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协助下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处置评估。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
(二)现场勘查;
(三)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八条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事故调查组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
(三)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四)组织指挥情况;
(五)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七)现场管理和信息情况;
(八)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九)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
(十一)相关建议。
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
第九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二)先期处置情况,包括自救情况、控制危险源情况、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情况;
(三)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
(六)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二)指挥救援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资源调动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况、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情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执行情况;
(四)现场管理和信息情况。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三)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四)评估结论;
(五)经验教训;
(六)相关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将应急处置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险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到事故危险状态消除期间,为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和环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