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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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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

第1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EPC合同;总分包合同;结算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EPC合同的总分包合同的签订阶段

(一)正确理解总承包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

行业内不少人一直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施工合同就是一份标准文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质量保修书。其实根据合同约定,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规范、图纸、工程报价单、往来函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都是合同的组成文件,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重要合同条款的修改必须由公司总部决定,项目经理部无权签订作为具体执行施工合同的项目经理部,未经公司总部同意,是无权和发包人签订任何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项目经理部需要就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重要条款与发包人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核,及时将有关函件在签字盖章前送交公司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签字盖章,从而最大限度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二)对于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应将专用条款放在投标文件前面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关于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约定对总包方是非常不利的,该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明确约定投标书的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一般而言,总包方为了能够承接到工程,往往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各种承诺,这些承诺对发包人有利但是对总包方不利,如果将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放在投标文件的后边,则总包方再对专用条款进行协商的意义就不大了。但是该合同文本同时给了总包方一个补救机会,那就是该合同文本在专用条款中允许对上述合同文件解释顺序进行修改,这就意味着总包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进行重新约定,换言之,承发包双方完全可以约定专用条款优先于投标书,以此修正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一些承诺。

(三)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尽量加入相应的条款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尽量加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逾期不予审定,视同认可”这一条款,或者直接写明适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实中,发包人收到总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长期不予审定的情况经常发生,对此总包方往往忍气吞声。那么有没有解决方案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如果总包方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后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及时回复,则视同发包人已经认可了该结算金额,这对总包方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司法解释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对于“逾期不予审定视同认可”有约定才行。那么如何才能落实该规定呢?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在专用条款的结算条款中加入一句话:“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逾期不予审定,视同认可。”这样约定无疑最方便,但是发包人可能不会同意加入该条款。

第二种方法是总包方在专用条款第3.2条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名称写进去,使之适用于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一旦发包人未能及时审定竣工结算报告,确定工程造价的主动权就可以掌握在总包方手中。

(四)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

很多总包方经常忽视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不少施工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都是这样约定的:“发包人扣除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此约定对总包方非常不利,因为现在的工程保修适用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是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合理使用寿命一般都是好几十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满后再返还质保金,那么总包方岂不是要等几十年后才能拿到质保金?如何才能规避这一约定不明的风险呢?可以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即“自工程保修期开始起算满一年后七日内返还质保金的50%,工程保修期开始起算满两年后七日内返还质保金的30%,工程保修期开始起算满五年(五年保修期一般指的是屋面、墙面漏水)后七日内返还质保金的20%”,笔者相信,随着建设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商业保险制度,发包人扣除质保金的不合理约定迟早会被取消。

(五)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

针对该问题,最高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换言之,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只能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而中标备案的合同往往对总包方有利而对发包人不利,因此,这无疑是一条对总包方的重大利好,在浙江、北京,已经有法院按照此条规定进行判决,但是发包人对该条款非常不满。为了保险起见,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作为总包方都应该不折不扣地履行,至于发生纠纷后应适用哪份合同最终应由司法机关认定。

二、EPC合同的总分包合同的履行阶段

(一)加强工程签证工作

总包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签证工作,所有发给发包人的函件均必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签收,并且最好是在原件上签收,以此作为日后提出索赔及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收时最好能盖章,如果没有盖章,对方签字的人最好是现场代表或者经对方书面授权的人,如果这两者都不是,那么在平时总包方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签订的会议纪要中一般都会写参加人员的名字,如果这个签字的人的名字确实在会议纪要里出现过,那这个签字就是有效的,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这个签字的有效性就要大打折扣。以上的签收原件应由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妥善加以保管,并按照公司规定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将该工程的全套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二)凡是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均必须由发包人书面告知总包方

总包方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如果总包方擅自进行变更,则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追究总包方的违约责任。这里要注意,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定要是原件,如果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是复印件,总包方可以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如果对方拒绝盖章,那么总包方工作人员最好拒绝实施,直到收到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打官司的时候只有复印件而对方又不承认的,对于复印件的效力一般不予认定。

(三)发生工期顺延情形必须由总包方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具体要求顺延的天数

在施工过程中工期延长现象非常普遍,但这些事件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工期顺延,总包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与发包人履行相关手续,工期才能顺延,即总包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须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即不确认又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果总包方仅仅是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并提出顺延工期,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则工期仍无法顺延。此外,即便承发包双方已经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也并不影响发包人日后追究总包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对此,总包方可以在和发包人办理结算或对账手续时加一句话:“除上述事项外,双方就该工程已无其他任何争议事项未决”,这样就意味着发包人已经放弃了追究总包方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结算审核主要问题

(一)签证单

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计量 (监理)与评价 (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做决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就为施工环节 (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中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决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报价很低,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编制的,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利用专业间的交叉进行重复计算及计算错误。

结论

综上所述,总分包合同的结算工作相互关联,又细致繁琐,需要从合同的签署、履行和竣工结算审核的全过程去控制,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除了要注意上述问题外,审核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操作技能,及时了解地方及国家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总结结算审核工作的经验,提高执业水平,反向可以完善合同条款,提高结算的便捷性,也为投资者节约资金,为建设者争取合理的利益,促进建设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孟宪海,赵启.EPC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分担与应对[J].国际经济合作. 2004(12)

[2]蔡春生.EPC合同风险审核的若干重点问题[J].国际经济合作. 2004(09)

[3]陈新华、陈瑾颖,关于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比较研究,建筑经济,2003.12

第2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建设行业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建设行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是建设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建设行业企业的经营效益。本文对建设行业企业在日常合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并提出合同的过程管理的相应对策。

1.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念

所谓合同,理论上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协议。对建设行业企业而言,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以所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所谓合同管理,就是建设行业企业对本方作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设立、变更、履行终止,以及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全过程,这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牵涉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多方面和部门。这就要求企业在实施合同管理时,首先必须依法管理,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其次要企业相关部门协作管理,最后要注重管理效益。

2.合同的管理过程

建设行业企业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也就是一次合同动态管理的过程,一般都要经过以下几个时段,即合同签订准备时段、签订时段、履行时段和履行后终止时段,因此,对合同的管理就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其中的每个时段既相对独立存在,其间又密切联系,环环相扣,不可分割。

2.1合同洽谈阶段。在建设行业市场中,很多时候存在发包方和承包方地位不平等现象。发包方利用自身有利的竞争地位和在签订合同中的主导位置,在合同洽谈过程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使得条款对发包方和承包方义务和责任显失公平性。企业的经营人员可能为了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受到的伤害不敢据理力争,在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敢提出过多意见,为了抢占市场,即使明显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一方面要紧抓自己熟悉的大客户和优质客户,降低合同洽谈过程中的风险。另一方面在开发新客户时,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发方包单位的资信,对发包方资金运作情况、行业信誉、银行信誉等进行充分估计。利用经营人员具备的业务知识,将专业队伍的技术能力和完工项目的质量情况展示给发包方,与对方建立初期平等关系,确立自身的地位,避免在洽谈中显示大的差距。

2.2合同起草阶段。由于发包方在起草合同中,经常会存在附加在合同以外的约定或协议,企业的经营人员对其他一些诸如双方其他义务、违约、索赔权等方面要进行严格的分析,当合同条款不完全、不公正、不具体时,要据理力争修改或完善它。对发包方“口头承诺”、“君子协定”等一定要有书面上的文字确认资料。

企业处于建设行业市场弱势一方,遇上发包方对合同提出明显强权条款,经营人员要在洽谈合同时对发包方讲明利害,说服发包方修改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企业权益的条款,从而使得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

2.3合同审查阶段。企业的合同必须有相关的法律部门审核,经营人员起草合同后,合同的审查应该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经营人员要改变观念,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合同审查不仅要保证施工队伍创造经济利益,而且要最大化地创造社会效益。

2.4合同的执行阶段。我们不仅在签订合同时要重视,而且合同签订后,要防止产生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的现象。经营人员要把合同具体执行条款与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交底。合同交底做到层层交,最后使项目施工人员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的工作上的失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时,对于变更事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及时对变更内容、时间进行记录,并请发包方予以确认。对于发包方应尽义务没有按时履行,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及时通知经营负责人,由经营负责人与发包方及时联系,解决处理问题。这样可做到既履行合同,又保证发包人的满意,为自己创造良好效益和声誉。

2.5合同汇总分析阶段。由于建设行业的特殊性质,合同执行跨越的时间较长,工程款的回收、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都决定了合同项目现场施工完毕后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终止。所以合同执行后期的汇总分析也显得相当重要。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工程合同台账和记录顾客的档案信息,经营人员还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分析。一方面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当年签订和履行的合同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往年合同按时间年限进行分析,符合质保金的按时间约定与发包方联系收款。属于发包方的问题可通过电话联系、函件传送、专人前去等方法收款;属于企业自身责任的,针对责任原因确定解决问题方案;对于合同执行中往年债权诉讼期可以及时掌握,对于快到诉讼期而发包方又拒不付款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交付企业法律部门进行,防止债权时效过期。

合同管理在目前的工程施工中,定义已不仅仅是狭义的对合同的整理、归档工作,而是把握单位命脉的关键。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也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两“合同管理员”,而是经营、生产、管理等与之相关人员全员参与到合同管理中,为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服务,以合同形式走入市场,以合同标准拚闯市场,以发包方满意作为质量和信用的保障,从而实现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单位社会效益最大化。

总之,建设行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信誉,因此必须重视、强化合同管理,尽可能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圆满完成预定的经营目标,进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S],1999.

[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S].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1999.

第3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范文

室外施工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承建的甲方海威财富广场A、B座商住楼室外 排水工程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协商,双方取得了一致意见,特订立了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工程承包内容

施工内容: 海威财富广场AB座商住楼室外排水 工程(清包工)。

二、工期

20xx年室外给排水工程年月日竣工交付甲方使用。

三、工程价格

雨水收集方井200元/个;1~1.5m雨水井600元/个;1.5~2m雨水井800元/个;铺设排水管15元/米;管道填沙保护15元/米;管沟素土回填30元/m3(以上综合单价含施工中所需的所有辅材、人工、机械费用)。

四、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预留5%保修金,保修期两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

五、违约责任

该工程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程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工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均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归甲方所有。若因乙方的原因,不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则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六、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室外工程统一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且拒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进场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安排。应对进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施工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3、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现场已有的其他管线及设施,否则由乙方自行恢复,费用自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2、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以后若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增加内容,双方另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合同执行完毕及款项结清后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外施工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将紫薇田园都市B区1#楼室外建设工程承包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紫薇田园都市B区1#楼室外工程。

2、工程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新型产业园。

3、工程内容:紫薇田园都市B区1#楼室外工程施工

4、工程承包范围:

紫薇田园都市B区1#楼室外道路、土方、管沟、景观绿化、各系统管网、室外照明、主楼主电源供电。

第二条:工期: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8月30日。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及竣工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各项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条件,质量等级为: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有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但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四条:安全施工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现场施工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

第五条:工程结算及承包方式

1、按照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四类工程取费,不含税工程造价优惠3%;安装按照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配套费用定额三类工程取费,不含税工程造价优惠5%;绿化工程按照苗木总价*(1+30%)进行结算,苗木总价包括苗木价、运输费用及挖苗费,苗木价需经甲方认质认价。甲方认价及甲供材料不优惠。贷款利息不予计取。

2、根据甲方确认竣工图纸工程量、签证,变更文件。

3、乙方自购材料必须经甲方认质认价后作为计价依据。

4、乙方应如实编制工程预算,若出现乙方报送预算与实际审定价相差±5%以上(含±5%),全部审计成果费由乙方承担。

5、结算时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报送决算给甲方,在30日内甲方给予审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以甲方认可的价格按实结算,室外土建、管网、安装工程结算后20日内付至工程造价的70%,财务决算完成后30日内付至总造价的95%,预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保质期满后20天付清5%工程预留款。绿化工程付至工程造价的80%后暂停支付,剩余20%的工程款作为保质金,保质期满后20天付清20%工程预留款。

3、发票的提供时间为每次甲方付款前(甲方付款前2日通知),发票金额同每次付款金额。发票未提供或金额不足,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提供发票同时乙方应提供收款单位开户行和账号。

4、付款方式为转账或支票。

第七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预留工程款的作为质保金,室外土建、管网、安装工程保质期为 贰 年;绿化工程保质期为 壹 年,保质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绿化工程在保质期内,乙方负责修剪、施肥、打药、补植、除草、浇水等工作,保证苗木成活。

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除外,质保期如无质量问题,期满一次性付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乙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理,因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不计利息)。

3、质保金的退付以紫薇物业验收单为依据,执行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材料设备质保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其他

1、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外施工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承建的甲方 工程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协商,双方取得了一致意见,特订立了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工程承包内容和结算方式:

施工内容: 工程(包工包料)。

工程类别结算方式:

本工程包干价 万元。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及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最终以乙方现场的实际做法、乙方完成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必须经甲方工程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否则无效。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进入工程竣工结算,不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工期

年 11月 8日开工;室外给排水工程 年10月 20日竣工交付甲

三、工程款拨付:合同包干价: 万元。

合同签订后,工人进场施工,完成工程一期部分的工程内容后7日内付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款,依次执行。工程进度达80%后支付至暂控价7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资料及甲方代表核实后签证认可的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定案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预留5%保修金,保修期两年。

四、违约责任

该工程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程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工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均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归甲方所有。

若因乙方的原因,不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则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五、质量和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 合格 。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使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给甲方支付质量保证违约金 肆 万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归甲方所有。

六、验收标准: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砌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给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8月8日<关于规范使用小型供水工程材料的通告>的要求。保证供水工程竣工使用后正常交接 市水务集团管理。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公司三方参加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七、工程其它事项

1、乙方人员进场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安排。应对进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施工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3、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现场已有的其他管线及设施,否则由乙方自行恢复,费用自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同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给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该项条款作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

九、工程结算完毕后,乙方同意33万元采用非货币形式进行支付工程款。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4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指由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委托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按代建合同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凡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使用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或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占总投资额30%以上的建设项目,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及使用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或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或者根据市政府指令需实施代建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交通、市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暂不实行代建制。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政府基金、规费和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各类借款、上级补助资金、接受外界捐赠资金。

本办法所称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是指政府信用担保和需要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债务性建设资金。

第四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和建设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选定代建单位实施代建;建设阶段代建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选定代建单位实施代建。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依法进行招标。

代建单位不得擅自将代建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代建。

第六条代建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和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建的方式,组织项目督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对代建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经政府批准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

(三)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市人代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审核批复财务决算,委派中介机构作为财政现场代表等工作;归集管理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制定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与监督管理。

(四)市建设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并拟定项目管理方案;负责对参与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日常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参与代建单位的招标(选定)代建合同的签订、项目概(预、决)算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市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过程依法进行监察。

(七)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项目的性质、选址、功能、规模、标准、工期、质量;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

(二)参与项目相关设计编报工作;

(三)负责自筹资金的筹措;

(四)协助代建单位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

(五)委托代建单位办理或负责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建设手续。

(六)监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七)参与工程交工与竣工验收;

(八)配合相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项目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相关设计编报工作。全过程代建的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代建的组织编报项目施工图设计;

(二)受项目使用单位委托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法定建设手续。依法承担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三)作为招标人自行或委托招标机构招标选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

(四)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以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或评审报告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五)定期向市发改局和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和市建设局报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向市财政局报送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项目进度编报年度投资计划。

(六)向市财政局报送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决算和建设资金拨付等报告。

(七)整理、汇编和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八)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九)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在建设期间行使项目建设单位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项目代建单位或与代建单位有上下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代建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明确拟采用的代建方式,市发改局审批项目建议书,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代建方式。

(二)由项目代建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过程代建的由项目代建单位根据项目代建初步合同组织编报;建设阶段代建的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组织编报。市发改局在以上两种形式中批复审定招标方案。

(三)由项目代建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代建费纳入初步设计概算。项目代建费标准为项目代建总投资额的1%3%

(四)项目代建单位确定后。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建设阶段代建的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

并明确项目实施的施工方案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奖惩等法律关系。

(五)代建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和整个工程完工后。项目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代建合同的约定分别进行交工和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将项目管理权、使用权交给项目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代建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代建费由项目代建单位提出申请。代建费拨付额为代建费总额的90%其余代建费在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参照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支付。

(二)项目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会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建设资金管理。

(三)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或业主单位根据项目代建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和材料、设备的招标结果以及合同文本。

(四)对市财政局指定实行建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项目。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将自筹资金划入财政专户。自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需要与政府投资资金同比例按时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的奖惩规定:

(一)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对于决算结余或超支的建设资金按以下规定处理:

1.决算投资比代建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有节余。但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余结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返还各出资方;

2.决算投资超出代建合同约定项目投资的超支资金由项目代建单位自行承担。

经市发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认可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节余或超支除外。

(二)项目代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超支资金全部由代建单位承担,同时处以银行资金保函额50%罚款并扣减20%代建费用。为达到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要求而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代建单位承担。

(三)项目代建单位不能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工期交付代建项目的每延迟1天按代建单位银行保函额的0.1%扣减代建费用。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的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代建单位在代建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投标资格。

(五)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对代建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咨询、评审的中介机构。对评审意见严重失实并造成损失的其行业主管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其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5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范文

在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中, 存在中标单位因各种原因,随意将中标项目转包和分包。这一行为,严重干扰着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损害了国家、招标人以及部分投标人的利益。甚至于影响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管理,造成各种潜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随着审计范围加大、审计内容的加深、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的不断提高,被审计单位或承包商规避审计的方法也越来与隐蔽,使转包分包问题很难查实查透。因此正确理解、认识转包与违法分包的本质,从而制订科学的审计方法来维护国家财产、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包与分包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过项目法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分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建设工程后,经项目法人同意,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或某几部分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完成,且承包商就分包项目向项目法人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当前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分包与转包隐蔽方法及手段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的不断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转包分包的手段也愈来越隐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变相签订合同,隐蔽转分包的存在。由于高速公路具有投资额度大,战线较长、专业技术性强、工期要求紧等特点,决定了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要形成一些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等合同。当前的转分包单位,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将建设过程中的转包分包合同签订为设备租赁、劳务分包或劳务协作等内容的合同,且在签订的合同中不体现提取管理费的额度或费率,或者转分包单位将投标书中的各分项工程肢解以后与若干个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协作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既不体现分包管理费额度又无法计算出计提管理费的多少,从而无法判定分包、肢解转包问题的存在。

2、以转包人的名义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财务独立核算的方式隐蔽转分包的存在。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将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或个人通过用中标人的名义成立项目部,该项目部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并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等合同,工程款的收支与中标单位无任何关系的方法来掩盖转包分包存在,是当前建筑市场较为普遍的现象。

3.通过账务处理,隐蔽转包分包问题的存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建筑市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约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和项目法人提交的两种保证金。当前,转包分包单位为了规避风险,通过现金支付、转账、借款等手段处理财务账目,来掩盖转包、分包问题的存在。

三、审查的方法

通过以上隐蔽方式不难看出,承包商无非是通过合同和财务两个方面来掩盖其转分包的存在。所以,重点抓住合同与财务两个环节,以合同为基础,以资金为主线,将施工合同与投标文件相结合,通过观察、核对、分析等方法来判定转包分包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审查招投标情况。审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明确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确定方式。即明确各参建单位是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资质情况、近三年的业绩情况及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

2.审查施工合同。主要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在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如有调整是否符合规定。了解合同性质、合同的主体、合同条款、施工内容、合同价款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主要内容。

3.将工程与财务相结合,审查资金流向,确定是否为转包分包。以合同为基础,资金走向为主线,审查建设资金的拨付主体,是否为中标单位,是否存在支付给非中标单位工程款的现象,如果有,什么原因,付的是什么款项,支付额度是多少,再结合签订合同的内容、合同总价款或已支付的工程款所占中标内容的权重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最终确定是否为转包分包,或者是否肢解转包。

比如我在审查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时,中标单位提供给我们一份路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该合同内容主要对路基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机械设备作出约定,没有明确合同总价款。经审查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财务账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已经支付给设备租赁公司工程款2950万元,但该合同段路基工程的中标总价为3105.25万元,支付工程款额度已经达到了路基中标总价的95%,仅剩5%的质保金没有发放。很显然,这种利用签订非转包分包内容的合同来掩盖转包分包问题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

四、审查的目的

1、减少工程中的转包分包,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近年来,工程转包分包现象呈攀升趋势。虽然国家明文禁止公路工程转包和分包,但由于公路工程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占线过长,设立的标段较多,承包商中标后,在自己的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和管理能力都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将中标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甚至有些有资质的承包商利用自己的资质到处投标,中标后再将项目转包或肢解转包分包给没有资质或资质达不到标准的施工单位,然后从中谋利提取管理费。去年,我审查的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线共有22个标段,其中8个标段全部转包,转包率占标段总数的36.36%,转包金额高达7.14亿元,且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的要求,其中有一投标人中标后,将其中标工程转包给了一个仅有公路工程叁级资质的施工单位,且约定从中提取工程结算价款3.3%的管理费和营业税(该项目在审计时尚未实施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为96508418元)。以上两种现象,极大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2、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分包转包,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招标投标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限制了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达不到标准的承包商进入建筑市场。但是,有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了扶持当地企业,允许通过提交管理费挂靠、借用资质的方式转包分包工程,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并极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如某地区交通主管部门,为维护当地企业,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将通过本地区的高速公路分成5个标段。未按《招投标法》的要求实施公开招标,而以邀请招标的形式实施招标。结果5个标段全部由当地企业施工,除其中一个标段的施工单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外,其余四个标段全部是当地企业的分公司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实施投标,最终由于管理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本应该当年末开工的项目,推迟到第二年春天才开工,影响了工程进度。另外,由于该企业施工标段较多,需要提交四个标段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7780万元,由于资金很难周转,各别标段竟然将预付工程款借给其他标段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因此,地方保护主义,虽然使当地企业受益,但却影响了工程进度,占用了建设资金,加大了项目管理的难度。

3、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因此,一些不具备承包资格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从承包人手中转包来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承包人,利用自已具备相应资质的便利条件,进行投标、竞标,中标后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完成后,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更有甚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或者个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层层扒皮的现象,使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大削减,最终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和那些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

综上所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会引起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从而导致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成本,危害着工程质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因此一定要从制度上杜绝转包、违法分包,保证工程质量是摆在工程建设管理者面前的问题。

第6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范文

包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包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督查整改报告 ,希望对你有帮助。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查

重点督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秀屿区治建办:

根据莆田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标后大检点督查情况的通报》(莆治建办〔2013〕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中涉及我局监管的项目共2个,分别是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共发现问题26处,目前已整改到位26处。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建设单位: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峤江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合同造价为1681万元,自2012年 8 月10日开工,于2013年6月28日竣工验收。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共建设10幢安置房,其中多层6幢,高层4幢(16层),合同造价为1224万元,自2012年 8 月12日开工,目前已完成外墙粉刷、内墙砌体及打底,正在内部装修。

二、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整改情况

问题1:该工程造为1723.95万元,但可研报告中把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分别限定在4.89万、7.68万和9.44万元,且经秀屿区发改局核准均不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问题2: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指定,监理单位采用邀请招标,开标现场设在招标公司会议室;施工单位采用挂牌招标形式,评标办法规定为先进行三轮报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的再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与相关规定不符,且评标中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招标人、监察部门及机构人员共同负责对招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整改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反馈材料中说明:(1)根据2012年3月22日备忘录,由峤江工业园区筹建办领导小组组长郭荔花召集筹建办、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于2012年4月25日在区政府第三会议室,牵头组织区建设、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就园区内三条道路(创业路北段、魏东路东段、纵一路北段)勘察、设计委托单位采用现场询价方式,经资格审核(参与方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程序,以最低价选定受托单位;(2)根据区发改局《关于秀屿区创业路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秀发改【2012】25号)和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该工程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故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6月4日,但实际开工时间是2012年8月10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建设单位为响应区政府“五大战役”工作要求,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采取了边建边办的方法,且我局质监站也提前介入监管。

问题4:该工程监理费仅为9.8万,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约40万)相比,少了30多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区发改局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监理不采用招标形式,建设单位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该监理单位监理资料齐全,在工程施工期间,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施工进度实时进行监管,工程质量监管比较到位。且经有关部门抽检,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问题5:查看竣工验收表、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通知单等内业资料,发现总监张滨签字基本上为代签字;监理工作大都只有监理员林兴恩一人负责;监理日记打印版本,记录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经查总监签字确实存在代签字现象,目前对于代签字的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照施工现场重新审查确认并进行补签,我局也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

问题6:编号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但整改回复单上的时间为2012年8月19日,明显造假。

整改情况:经查编号为002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为电子文件,施工单位在制表时直接复制001号单,只对内容进行更改,但未对落款时间进行修改形成笔误,回复时间实为10月20日,现已重新签证。

问题7:施工日记涉嫌造假,内容均从监理日记中提取,且记录十分简单。

整改情况:由于施工日记与监理日记都是将当天的施工情况记录下来,所以可能存在部份内容雷同。对施工日记内容过于简单,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l3—56—2004)的要求,规范日记内容,明确记录人员,现已整改到位。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情况

问题1:该项目施工单位采用融资挂牌方式招标,挂牌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是省内国有企业,缺乏相关依据;挂牌招标中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设计招标没有组建评标委员会,而是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履约保证金按规定应是合同价的5%(约612万),但该工程以秀屿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5号定为1300万元,且要求在工程开标以前以现金形式缴纳。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该工程为BT融资项目,采用挂牌方式公开选择具备入选2010年度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且注册地在福建的本省国有企业。但考虑到对省内国有企业信誉、实力比较了解,并与区政府签订意向框架协议,保证有投标人参加;按挂牌文件第五条规定:“若投标人只有一家经审核后合格的,确定最终承包人”。该工程为BT融资项目,施工招标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投标保证金1300万元按挂牌文件第十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1300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设计招标按市招标办规定符合招标程序。

问题2:勘察单位2次公开招标失败后,未经批复改为询价方式。

整改情况:本工程勘察费用合同额为97500元,由于勘察单位公开招标二次均流标,后根据莆招投标办[2010]2号文件:“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但因考虑到与拆迁户签约的动工建设时间到期,为了尽快开工建设,故采用谈判方式选择一家信誉比较好的勘察单位。

问题3: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但实际开工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整改情况:由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暂未完成,故延迟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但我局质监站已提前介入监督。

问题4:垂直度、沉降观测监测工作未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与设计要求不符。

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已对各栋楼的垂直度及沉降值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都以资料的形式记录在案,且垂直度测量值未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层高5米为8mm;全高累计值H/1000且30mm),沉降测量值均表明建筑物为均匀沉降,且监测数值均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要求。现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垂直度、沉降监测复核,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基本符合要求,具体数据正在整理中。监测单位将在2014年1月21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问题5:桩基未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方式检测;桩基静载数量不足。

整改情况:经核查,现场桩基静载数量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中第3.3.1条:当设计有要求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桩基。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根据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静载选桩会议,由于该项目1#、2#、3#、4#、8#、9#楼为连体地下室且均为冲钻孔桩,且由同一班组连续施工,经设计、勘察等各参建单位研究,按同一条件选取静载检测桩,桩基静载数量满足规范要求;另外该项目工程大直径(大于1000mm)冲钻孔桩数量较少(共26根占总数量不到3.6%),桩长为15米-20米左右施工难度不大,且图纸未要求采用取芯或超声波检测,故未做这方面检测。现场桩基静载数量都是由各参会单位共同选定,并有选桩记录且各单位都有签字盖章。

问题6: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盖章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福建分院”的印章,不符合资质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设计单位将工程内业资料中设计单位的盖章,全部更改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的公章,目前资料已送总公司盖章。

问题7:“五强两比”材料送多家检测单位检测。

整改情况:“五强两比”材料由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资质过期未及时办理,施工单位为保证现场施工材料的及时送检,即转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送检过程均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送检的原材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问题8:砼强度检测评定使用旧标准,未经总监确认。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施工单位已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对混凝土强度重新评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问题9:未提供桩基验槽记录。

整改情况:经检查,现场施工单位地基验槽(复验)记录中,包含桩基验槽内容,且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有签章。现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04)等规范要求整理施工内业资料,目前正在整改,我局将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问题10:秀屿区质监站发的责令整改通知单上只有1名检查人员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质监站全体干部加强学习福建省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目前执法人员已按照要求补签。

问题11: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612万元),2012年8月工程开工,2013年1月办理施工许可证,但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

整改情况:本工程为BT融资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已于2012年6月28日将1300万元保证金汇入项目业主规定的专户,按挂牌文件第十条规定:“承包人挂牌时交纳1300万元保证金中标后除扣5%合同金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全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属BT融资项目,质保金存放在项目业主专户,后考虑到工程项目为政府性投资建设,根据莆建管【2011】75号文件规定,故于2013年8、9月才分别缴纳300万元、312万元。

问题12:监理服务费未缴纳至区住建局专户,接受统一监管。

整改情况:由于区财政资金紧张,该工程监理费未能及时缴入专户,但我局已按照《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进行统一监管的通知》(莆建质安〔2011〕103号)文件要求,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按规定及时拨付监理费。

问题13:未按工程进度、合同和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中说明:按挂牌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本工程原则为融资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因投标人是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都应筹集资金建设,不得停工,工程进度款招标人应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若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部分按月息1%利率计算承担利息”,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问题14:存在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现象,有通过网上公示,但未办理备案手续。

整改情况:该工程变更造价约2180657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第二十条规定,该工程设计变更属于三类变更,事先已上报我局审批且在网上公示。

问题15: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5.8万元,2011年3月25日,秀屿区发改局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283.8万元;2012年对可研报告给予以修改,投资估算值改为23102.7万元,2012年3月5日,秀屿区发改委对该工程可研报告予以重新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也相应调为23102.7万;对比前后两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表,工程费用名目、工程量等指标均一致,但综合单价调整较大,导致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6.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8.9万元。

整改情况:该工程第一次可研报告中投资估算值为9745.8万元,因当时没有考虑地下室造价,后因根据闽建筑[2010]43号、闽建筑[2010]43号文件人工费又调整二次,故造成综合单价调整,导致第二次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值相差13356.9万元,批复后的项目总投资估算值相差10818.9万元。

问题16:现场检查施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投标中承诺人员共14人。除了项目经理易军、技术负责人林武、安全员段晓阳等3人在岗,其余11人均不在岗。在场的施工人员均不是投标中承诺人员;监理单位专监黄秋生、郭志成、监理员詹锦滨等3人不在岗。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立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要求履行职责,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招标及合同约定,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场履职考勤工作,目前各相关责任人已按要求到场履职。

问题17:现场抽查发现3#、4#楼砖砌体部分使用淡化海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3#楼、4#楼局部使用淡化海沙的砌体全部拆除并采用符合施工要求的沙进行砌筑,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问题18:1#楼15、16层施工放样孔未加设盖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部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电梯安全门的电器连锁开关损坏。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1#楼15层、16层施工放样孔设置安全防护,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电梯安全门电器连锁开关损坏进行更换,目前现场全部整改到位。

问题19:对6#楼2层6个部位、3层9个部位、15层3个部位进行楼板厚度检测。其中2层有5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1.3cm、8.5cm、和11.2cm、10.4cm、14.1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0cm和12cm的要求;3层有6个部位楼板厚度分别未10.6cm、11.4cm、10.4cm、10.8cm和12.4cm、9.3cm,分别不符合设计值12cm和10cm的要求;15层有2个部位楼板厚度为12.4cm、12.7cm,不符合设计值12cm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目前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负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楼板进行堆载检测试验,以检验楼板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验结果将于2014年1月21日之前出具,施工单位承诺将严格依据检测结论再进行分析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对正偏差超标的14.1cm的楼板采用人工凿毛方法进行凿薄。1#楼15层厚度12.4cm、12.7cm的楼板,设计值为12cm均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5mm、+8mm)之内符合要求。

三、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对以下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各责任人给予记分。

(一)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

1、施工单位:福建世鼎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2、监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张滨(证书编号:35002565)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

1、施工单位: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

(三)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

(四)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五)发包方及发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关产品的。”

依据第二条款,并根据现场违法行为的程度,对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处以贰万元的罚款。

2、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易军(注册编号:闽235080815911)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3、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黄绳铸(证书编号:福建建监—041288)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记20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参建单位继续强化有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尤其是在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施工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消除质量隐患。

2、强化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主要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特殊事情必须要离开工地的,必须向业主单位请假,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列入当年度信用考核。

3、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规范、图纸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求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监督、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我局将根据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工程有序进行,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附件:秀屿区创业路北段融资项目和笏石镇大丘村陈厝安置区建设工程整改反馈资料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8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范文

现在社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当发生争端时,合同就成了最有力的依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看看承包合同,喜欢的来收藏哦!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1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

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

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第九条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1.

2.

3.

4.

六、有关补充合同:

1.

2.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2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3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年月日;竣工日期:_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

(1)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元/m3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1)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元/m3包干价执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

第9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范文

样板房装修合同范文一发包方: (简称 甲方) 承包方: (简称 乙方)

为了协助住户尽快完成装修工作,***********将暂未销售的部分住房统一进行装修,作为样板房引导住户尽快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样板房装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内容:

1、***楼3层 户型精装修。

2、***楼3层 户型精装修。

3、***楼3层 户型精装修。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设计,自行设计出图(含平面、立面、施工、效果图等,图纸需加盖公司印章),图纸和清单预算报甲方备案。甲方不支付设计费和出图费。

三、工程结算:甲方出资,以产权面积计,按****元/㎡(含税)给付乙方装修费。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后双方按清单预算核对工程量并办理结算。结算造价超出*****元/㎡的部分乙方自理;不足****元/㎡按实结算,结算造价如有争议送审决算,送审决算超出****元/㎡的部分乙方自理。

四、装修要求:

1、总体要求:住户购买家具后即可拎包入住。其他具体要求如下: ①水、电、洁具、灯具包含在内,不包含家具

②顶部:厨房、厕所为集成铝板吊顶,其他需吊顶部位轻钢龙骨吊

顶造型

③墙面为墙漆或壁纸

④厨房、厕所、阳台为地板砖,其余为复合木地板或多层木地板,含踢脚线

⑤窗台:大理石或人造大理石铺贴

⑥厨房:整体橱柜,含中式抽油烟机、燃气灶具

⑦厕所:公厕干湿分区,含铝合金门、淋浴、毛巾架、纸盒、角架等,蹲式大便器。主卧厕所含铝合金门、坐式大便器、毛巾架、纸盒、角架、淋浴房等

⑧室内门:实木门,含五金、锁具

⑨主材品牌:

洁具:法恩莎、箭牌、帝王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木地板:菲林格尔、大自然、圣象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地砖:欧神诺、冠星王、东鹏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灯具:三雄极光、欧普、雷士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五金、锁具:顶固、保时特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橱柜:欧派、嘉宝、方太或同档次其他品牌

2、装修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装修完毕室内环保检测要求:合格。

五、施工期限: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完工日期为****年**月**日。完工日期每推迟一天扣款****元。如因甲方原因开工日期延后,工期相应顺延。

六、付款方式:甲方不支付预付款。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80%,结算办理完毕10日内付至95%。余款5%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无问题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七、验收和保修:装修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相关资料(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各一份,施工影像资料等),甲方组织验收,验收质量标准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xx 》执行,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

八、其他:

1、乙方必须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和材料转运通道的设备、设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

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协助;协调与周边关系,采取措施防止强行揽工。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或土建总包方的管理。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签订日期:

样板房装修合同范文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装修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样板房装饰装修施工图内的所有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清工(包括卫生间防水施工、材料上下搬运)。不包括橱柜、楼梯栏杆、木地板安装、楼梯踏步大理石安装(但包含所有项的收口)、墙面壁纸裱糊(但包含基层处理)。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安装、包机械工具及机械工具、施工工具消耗性(工具配套)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调试、包验收、包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及维护等。

第四条:合同工期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工期为 50 日历天,以开工报告为准,乙方所有工期节点须以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表为准,施工进度表须满足甲方要求及合同工期。竣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全部工程、交甲方通过业主检测合格之日。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终总价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为准。

2、工程造价确定方式:

2.1、按双方确认的样板房装饰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要求,合同签订后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如甲方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甲方确认加盖公章的有效签证单等计算,未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任何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并认可施工现场已满足施工要求。并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风险,并承诺愿意承担不可预计风险。

3、付款方式:进场施工15万元做为乙方的生活费(从工程款中扣除)第40个工作日付 3 万元做为乙方的生活费(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后,甲方、乙方联合验收付款至工程款的 80% 经消防及甲方、业主联合验收合格及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含工程量计算底稿)后 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甲乙双方无异议签字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95%工程款, 余款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金期满一年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如有保修扣、赔、罚款,支付时一并扣除)。

第六条:材料申报、领用、使用、审核管理:

1天申报,

一般材料须提前4天申报,经甲方专业主管审核后,送交甲方材料部,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提前申报,造成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如实申报材料的用量,如乙方申报量超过实际使用量,乙方须全额承担甲方的损失。

2、材料到现场之后,甲方将直接交接给乙方签收使用,如因遗失、毁坏、被盗、返工、浪费、成品保护不力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现场所有材料甲方均堆积在地下室顶板上的材料堆积点。由乙方搬运至施工面,(甲方不提供搬运工具,须乙方自带)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必须符合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标准、验收规定。

第八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有关施工安全的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严格用火及用电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或者乙方施工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与甲方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乙方联系手机: 乙方联系人: ,必须随时保证通讯畅通。

3.保修期责任区分。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管理不严、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三级电源驳点(到施工楼层),水驳点到施工楼层处,以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接驳。

2、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及其他单位施工的相关事宜。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承包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特殊工种专业操作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

4、乙方负责装饰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质保服务及施工范围内所有涉及装饰方面的验收协调,并向甲方提交全套验收资料,甲方提供电子版的资料表格。

5、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不合理的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合理优化建议,甲方按产生的经济效率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8、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9、验收合格,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10、乙方对其他专业的施工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如提供线位、点位、提供交叉施工作业面、含地灯孔、设备口、检修孔的开设、电气孔的开设、加固等),做好其他专业的成品保护,

11、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验收与交接工作.

12、工程竣工检测合格后未移交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破坏的损失。

14、施工现场不提供任何住宿和办公用房条件,乙方施工人员须在甲方租的房子里面住宿但不许煮饭做菜,吃饭须乙方自行在外解决!

15、乙方必须接受总包管理,承担被总包管理内容中相应职责并与总包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16、乙方在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和总包方进出物资管理的规定并自行保管。

17、乙方服从甲方、总包单位的施工作业面总体安排。

18、乙方承诺施工过程废弃物每天及时清除干净。

19、乙方承诺接受业主、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如乙方因违规造成业主、政府部门罚款,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20、乙方承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建筑工伤保险等各种相关保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索赔

1、1、合同签订前,乙方承诺保证民工不到劳动局投诉或政府部门上访,如有发生上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民工,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民工工资全部结清无安全罚款,甲方在7天内将该工程约定的工程款无息一次性全额付给乙方(扣除垫付的民工工资和安全罚款)。

2、工期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承诺:元/天的违约金。乙方承诺:如未按要求投入确保工期的足额工人人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甲方同时安排工人进场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赔偿甲方延期损失。

3、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质检站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如未按要求返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延期损失。

4、如乙方因工程质量、施工工人人数、节点进度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退场,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工程款!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样板房装修合同范文三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45天,本工程自20xx年 月 日开工,于20xx年 月 日竣工。工期延误按20xx元/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工程质量:合格。主要材料按设计要求为标准,甲方另定品牌的,按乙方送样、经甲方认证的样品为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包括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第2条 甲方工作

2.l、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施工所需的水、电到位(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2、指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

2.3、及时做好审核、材料抽检、签证、隐验等相关程序;

2.4、及时与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根据已完成的设计施工图,配合现场施工要求,及时跟甲方取得联系,经共同商讨后确定施工方案。

3.3、指派 (电话: )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安全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的管理。

第4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卫生间应做好防漏处理。

4.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5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5条 关于工程价款、调整及结算的约定

5.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实量。

5.2、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暂定价格的材料和甲方要求更换品牌、规格的材料,凭甲方书面签证的价格进行材料补差;当工程施工图纸变更、甲方要求增加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参照投标综合单价,没有综合单价的按市场价并经甲方签证结算。

5.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先递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样板房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样板房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样板房合同款的70%;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周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二年时一次性付清。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未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余款。

第6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l、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要求、设计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暂定价材料采取甲定乙供的形式,甲定乙供材料按采购单价×1.1进入乙方结算。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或与样品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应全部返工更换,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l、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l、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8.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它约定

9.1如果图纸上有未注明节点和不够明确的按甲方代表指导为准。

9.2投标预算中若有漏项不另计。

9.3甲方将根据乙方样板房的施工情况决定是否将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9.4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0条 附则

10.1、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二年。

10.2、本合同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