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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全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故划分(一)全县煤矿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煤矿101个,年生产原煤120万吨,全县101个为矿主要颁在全县5个乡镇,其中,茅坪场镇和河口乡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90万吨,属无烟煤区;花林寺镇、旧县镇和洋坪镇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30万吨,属烟煤区。全县各类事故中,尤以瓦斯、火灾、水灾、顶板和运输灾害事故危害最大,加之煤矿是井下作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其事故抢险难度最为困难。
(二)全县煤矿救护情况
全县煤矿共有专业矿山救队1个,专业救护队员9人,矿山辅助自救队个,指战人员人。
(三)应急救遥远服务区域划分[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__县矿山救护队承担全县煤矿事故及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遥远的机动性任务。矿山辅助救护队主要服务于本矿区的煤矿。
(四)事故划分
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遥远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二、应急救援职能划分
根据《__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重特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的要求,明确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总是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补充意见。
3、帮助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完善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队伍
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设__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国土局)
成员: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侯成富副局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山救护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矿山救护的业务管理,救护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发生事故时救护队的调动和现场指挥等。
办公室日常工由侯成富负责。
2、救护队现场指挥机构
煤矿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灾救护队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3、应急救遥远队伍以专业救护队为主要力量,辅助救护队和煤矿其他工种协同、配合。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及__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联系电话______。并在24小时内写出局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事故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遥远鼾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
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
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特证等证据。
五、应急反应
(一)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地的乡
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填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遥远处置工作。
(二)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外援矿山救肪队时,由县人民政府(指挥部)负责人,向市、省安全应急救援
救护中心报请矿山救护队。
(三)县安监局积极指导、帮助进行煤矿抢险并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面出发,服从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
指挥与高度,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六、其他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矿山救护队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召请县外矿山救护队的单位按规定办理支付费用
(二)在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
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遥远以及救遥远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严肃
2013年3月29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4月1日,该矿擅自违规安排人员入井施工密闭,10时12分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5万元。前后共造成53人死亡,20人受伤。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免伤亡的事故,但是在关键时刻,关键人物在权衡财产和生命的重量时,迷失了方向,触碰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接二连三的瓦斯爆炸
八宝煤矿采用立井开拓,共有5个井筒,发生事故前有5个生产采区(其中1个综采区和4个水采区),事故采区为-416采区。
第一次爆炸
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该矿采取了在-416采区-380石门密闭外再加一道密闭,以及新构筑-315石门密闭两项措施。
第二次爆炸
29日14时55分,-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新构筑密闭被破坏;-416采区-250石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该采区人员撤出。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宁连江、副总工程师陈维良接到报告后,赶赴八宝煤矿,研究决定在-315、-380石门以及东一、东二、东三分层顺槽施工5处密闭。16时59分,宁连江、陈维良带领救护队员和工人,到-416采区进行密闭作业。
第三次爆炸
19时30分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三次瓦斯爆炸,作业人员慌乱中撤至井底(其中有6名密闭工升井,坚决拒绝再冒险作业)。
以上3次瓦斯爆炸事故均发生在-416采区的-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未造成人员伤亡。第三次爆炸后,该矿不仅没有按规定上报并撤出作业人员,而且仍然继续在该区域施工密闭。21时左右,井下现场指挥人员强令施工人员再次返回实施密闭施工作业。
第四次爆炸
21时56分,事故采空区发生第四次瓦斯爆炸,该矿才通知井下停产撤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此时全矿井下共有367人,共有332人自行升井和经救援升井。截至3月30日13时左右,井下搜救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但当时,通化矿业公司为逃避国家调查,在明知井下死亡人数达到35人的情况下(之后有1名伤员在医院死亡),隐瞒了7名遇难人员不报,只上报了28人。
“3·29”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灾情严重,吉林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要求吉煤集团聘请省内外专家,对井下灾区进行分析,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
第五次爆炸
2013年4月1日7时50分,八宝煤矿监控人员通过传感器,发现井下-416采区一氧化碳浓度迅速升高,通化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违抗省政府指令,擅自决定派人员下井作业。9时20分,通化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处长王玉波和王清发分别带领救护队员下井,到-400大巷和-315石门实施挂风障措施,以阻挡风流,控制火情。10时12分,该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五次瓦斯爆炸,此时共有76人在井下作业,第五次爆炸又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至此,前后4天发生5次爆炸,共造成53人死亡,20人受伤。
事故原因和主要教训
经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监控系统记录,分析事故抢险救援报告、遇难人员尸检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八宝煤矿忽视防灭火管理工作,措施严重不落实,-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这起事故也暴露出八宝煤矿诸多安全管理问题。
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
该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没有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没有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井下连续发生爆炸,灾情逐步恶化时,首先考虑到的不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而是考虑怎样减轻损失、保全矿井,逾越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
八宝煤矿开采急倾斜、自燃煤层,防灭火方案缺乏科学论证。该矿采用采后封闭注惰气方法,防止煤层自燃发火,-416采区属急倾斜煤层(倾角55°),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造成上部的老采空区漏风,客观上增加了采空区防火工作的难度。八宝煤矿没有采取灌浆措施,仅在封闭采空区后注过一次氮气,没有根据采空区气体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注氮。由于-250石门密闭质量不合格,出现裂隙、漏风,造成向-315至-250阶段的采空区漏风,引发采空区煤炭自燃。该矿-416采区也没有按设计设置防火门,为处置火区埋下隐患。没有认真研判一氧化碳监测数据变化,分析发火趋势和征兆。更重要的是,集团公司及煤矿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就是加快推进,认为在自燃发火期内采完封闭就没事了,没有体现“防止万一”的技术原则。
应急处置不科学
该矿在井下出现险情时冒险蛮干,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连续发生3次瓦斯爆炸的情况下,仍然不按照规程要求制定方案、科学处置。没有选择在较远的进风石门打密闭,而是选择在更加靠近爆炸点附近的危险区域施工密闭。第3次瓦斯爆炸后,现场作业人员已经撤离危险区、部分工人拒绝继续冒险作业,但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528条“密闭的火区中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时,严禁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应在较远的距离重新建造密闭”的规定,现场指挥人员又强令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冒险作业。在没有充分准备施工材料、设备的情况下,安排大量人员同时施工5处密闭,延长了作业时间,致使人员长时间滞留危险区。面对井下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一味地尽量缩小封闭区域,目的就是不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在“3·29”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通化矿业公司置政府指令于不顾,在4月1日又组织76人到井下实施挂风障措施,结果发生第5次瓦斯爆炸,造成17人死亡,这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这两次爆炸事故遇难人员中,有9名通化公司、八宝煤矿管理人员和26名救护队员,在应急处置时为什么还要带头冒险作业?为什么还要带头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
蓄意瞒报谎报事故
“3·2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化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明知井下死亡人数达到35人(之后有1名伤员在医院死亡)的情况下,却向政府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3·29”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在吉林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核查遇难人数,向社会公布遇难矿工名单的情况下,吉煤集团通化公司作为一家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依然蓄意瞒报。经进一步调查,八宝煤矿2012年曾发生5起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均通过私下向死者家属赔偿和伪造死亡证明的方式,隐瞒了事故,充分暴露出其存在侥幸心理,以及对社会监督的轻视、对法律的蔑视,性质极其恶劣。如果2012年通化公司八宝煤矿如实报告了事故,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2013年也许就能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如果“3·29”事故发生后,该矿如实报告事故,严格执行政府指令,“4·1”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
监管监察不到位
监管监察部门面对中央企业、国有大集团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时犯有“软骨病”,执法软弱无力,怕字当头,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权威。八宝煤矿经过改扩建,2010年12月生产能力由120万t/a提高到180万t/a。2011年12月,吉林省能源局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改扩建煤矿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来提高生产能力”的规定,批复该矿生产能力由180万t/a提高到300万t/a。八宝煤矿据此部署了5个采区、5个采煤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但是受煤层开采条件制约,实际生产能力达不到300万t/a的水平。这也客观上造成了通化公司和八宝煤矿在应急处置时,怕大面积封闭火区,造成其他采区停产,进一步影响煤矿产量和效益。所以制定灭火方案时,首先考虑的是尽量缩小封闭区域、不影响其他采区生产。
事故带来的启示与思考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相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八宝煤矿连续发生两起同类型的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长期来讲,企业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就没有发展。八宝煤矿为减少损失,缩小封闭火区范围,但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不仅造成职工生命财产损失,也因最终采取注水灭火,导致了全矿井长期的停产,得不偿失。
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2005年以来,全国累计取缔非法煤矿5.4万处,关闭各类小煤矿1.6万余处,遗留了大量采空区,且缺少技术资料。老窑、采空区的积水、瓦斯积聚等问题,给生产煤矿留下了严重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在煤矿重大事故中,与地质条件有关的占80%。八宝煤矿就是因为采空区瓦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明确要求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各有关方面一定要严格落实。
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八宝煤矿处置井下火区时违规施工密闭、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现场应急组织混乱的沉痛教训刻骨铭心,也从侧面暴露了煤矿企业应急处置水平低下的问题。煤矿企业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应急预案,以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安全有力有效地组织施救,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盲目施救。
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险情
煤矿发生事故和险情后,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这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有效控制险情、减少损失的途径。一个企业不可能具备处置各种险情的经验和能力,也没有政府强大的人力资源和设施设备。及时向政府报告事故,政府可以根据事故和灾害情况聘请专家参与救援,科学制定救援方案,确保救援安全;可以从其他企业和单位调动设备和材料,全力支持救援,提高救援效率。八宝煤矿“3·29”事故前,井下连续发生3次瓦斯爆炸,都没有上报,自己盲目冒险进行处置,最终酿成了特别重大事故。
今年我局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宣传教育,筑牢应急管理思想基础。紧密结合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及全县依法治县“法律七进”活动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局组织4个宣讲组赴20个乡(镇)开展了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6月18日,县安办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在县城橄榄广场举行了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普及民众安全知识。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将应急管理知识作为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自觉抓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抓应急预案管理,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突出应急预案管理,着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今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全局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直管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督导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业做好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突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今年7月2日上午,县安办联合__气矿在普安镇工业园区成功举行了天然气管道泄漏地企联合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检验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升了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水平。督促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开展汛期防淹井应急演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高温防雷防静电应急演练。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拟筹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鼓励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力量。
三是抓应急值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不断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畅通事故信息渠道,及时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依据。严格落实局机关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煤矿监管中心全天候值班值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预警信息,协调发挥好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险效率。
我局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层次较低,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匮乏,应急救援力量薄弱,尤其缺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二是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援救实战演练缺乏,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检验和提高。三是一些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仍不健全、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足,难以适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要求。
1、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布局各类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
近年来,煤矿透水事故的频繁发生,无不在警示着我们:煤矿探放水的重要性。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更给我们煤矿企业以深刻的教训。为什么近年来水害伤亡事故的比例居高不下?为什么大型煤矿 也会发生水害事故?我们煤矿企业是不是应该深刻反思一 下:我们在强化探放水制度的同时,更应该重视水害应急救援工作,以提高救援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
一、排查治理水害隐患
预防水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水害隐患及时消除。
1、开展水害预测预报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 合治理措施。每年初,要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 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 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防范措施,消除水患。
2、矿井掘进、回采前要查明水害并进行治理
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掘进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内断层、陷落 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 告和水害防范措施。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掘进、回采。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二、做好井下探放水举措
探放水工作也很重要,因此煤矿必须做好探放水工作。
1、确定探水警戒线
矿井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 老空、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要进 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 图上。
2、编制探放水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 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 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30 米。
3、做好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在探水钻孔钻进时, 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 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监测水情。如发 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组织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到 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4、彻底排空老窑积水。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 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 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 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 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 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 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5、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矿井探放水 工作有高压水威胁,且必须在一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才能进 行探放。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具有钻探深度大且可以固定防 喷性能;而煤电钻只能在很小的有限距离内进行,一般只能 用于在煤层中探查煤的厚度,钻探能力小。因此,矿井探放 水必须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在煤层 内用煤电钻探放水,可能导致包括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内的大 量人员伤亡。
6、加强完善矿井周边水文地质资料,进一步探明周边 采空区的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加强水害应急救援
水害事故一旦发生,煤矿企业就需要千方百计减少伤亡和损失。
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 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 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 1 次救灾演练。
2、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 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 点或升井。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3、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 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 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 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 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应当装备必 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主要设备要包括适合矿井救 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及配套的电缆等。大中型企业要储 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每一个产煤省(自治区、直 辖市)也要建立健全防排水抢险救援基地。
5、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 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力争在救援黄金 时间内,救出井下被困人员。 综上所述,我们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完善探放水制度和水 害应急救援工作; 加强探放水队伍建设; 强化职工安全素质。
煤矿探放水只是煤矿水灾防治的一种,另外还有井下防水煤(岩)柱留设,疏干降压开采,含水层改造与隔水层加固和建防水闸门与水闸墙等多种水灾防治技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风险预控和安全应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巩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大好局面,为实现全市煤炭工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奋斗目标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以内,有效控制零星事故,杜绝两人以上事故,力争实现安全年。
2.原煤生产控制目标:全市煤矿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原煤产量控制在397万吨以内。
3.“三项”建设目标:官桥、井亭煤矿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市级“双基”建设矿井,其他矿井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省级“双基”建设先进矿井,煤矿保持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达到A级,其他矿井安全评估达到B级;煤矿继续保持现代化矿井成果,、煤矿实现机械化采煤,其他矿井实现掘进机械化运输。
4.职业化队伍建设目标:煤矿建成职业化队伍示范矿井。
三、工作思路
总体围绕“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实现一个目标:实现全年安全生产。落实两个责任: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三项建设:“双基”、安全质量标准化、现代化矿井建设。突出四项重点: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安监队伍建设、职业化水平提升。抓好五个关键:领导干部配置及任职资格、矿领导下井带班值班、区队班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矿井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保证安全责任落实进头面,从严查处“三超”、“三违”及超层越界盗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严禁无证开采、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等非法行为。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认真督查。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深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着力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准工作重点,强化预防安全事故各项保障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修订完善综合评估标准,坚持严格、严肃、公平、公正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系统通报,并上报上级领导和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挂牌管理,并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
5.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继续完善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形成“月度考核量化,季度评比总结”的安全考核机制,实行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凡完不成安全控制指标的,坚持“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6.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和技术指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安全执法检查的频度、广度和力度,严厉查处所属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拉网式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难题,引入专家支持机制,组织专家力量进行技术论证和现场会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技术服务到位。
7.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谎报、延报、拒报。对于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失职渎职行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被动、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驻矿安全稽查站长实施约谈和问责,并给予罚款、暂扣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对于出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煤矿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二)加强技术基础管理,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技术责任
9.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等技术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各煤矿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配齐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集团公司对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矿总工程师的任命,要征得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的同意;煤矿企业对总工程师等副职的任命,要征求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的意见。
10.严格落实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矿井的开拓方案,采掘部局,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主要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做出的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要按规定经主要负责人审定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凡涉及“三下”开采等特殊开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组织技术“会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坚持优化矿井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减少工作面数量,提高工作面单产单进水平。
11.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管理。矿井不能独立完成或必须委托的技术管理工作,如: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必须委托具有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完成。
(三)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2.加强区队班组建设。以提高班组长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班组管理制度推进班组建设工作,提高班组长待遇,赋予班组长必要权利,最大限度的调动班组长管理的积极性,积极做好金牌班组及班组长、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评选表彰等工作,切实提升区队班组管理水平。、要总结全国金牌班组和全省优秀班组的经验,在全系统进行推广,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区队班组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13.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三个重点,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人才作用,从严从深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坚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挂牌督办(A、B级市局挂牌督办,要专人负责定期报市局备案,C级矿长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
14.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并上报备案。积极调研实施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软件,建立隐患管理数据库,确保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到位。
15.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煤矿井上下安全质量管理和调度质量管理水平。此项工作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局将进行季度考核验收。凡考核不达标的煤矿,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考核为三级的矿井,当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定为基本合格;经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提升矿井技术装备水平
16.加强煤矿开采装备建设。重点推进采煤、掘进、运输装备的技术改造与技术提升,坚持“能上综采上综采、不能上综采上普采、严格控制炮采”的原则,努力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减人提效保安。中型矿井要在大力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基础上,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主要生产系统的可视、可控和无人值守,提高系统自动化、监控化水平。小煤矿要在提高正规办矿水平基础上,以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为重点,加大系统装备升级改造力度,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控制炮采,凡是有条件采用机械化开采的,要坚决采用机械化开采。小型煤矿杜绝掘进人力推车,积极推广掘进装载运输机械化(扒皮机)。要大力加强采掘机械装备的综合管理水平,使装备与管理同步提升。
17.强化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定煤矿已装备的“五大系统”年度完善升级计划,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五大系统”正常稳定工作。积极调研并装备紧急避险系统。开采3层煤、存在自燃发火危险、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八一、井亭),2012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2012年底前必须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其他矿井到2013年6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18.坚持加大安全投入。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据实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制定安全费用、维简费提取和使用计划,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各单位要加强对煤炭安全费用、维简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建立完善煤炭安全费用、维简费和科研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19.坚决淘汰禁用和落后技术装备。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用设备和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把好设备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
20.严格执行煤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完善矿井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尤其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完善设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动态管理,各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及以上。凡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矿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2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积极学习借鉴岱庄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法,制定出一套适合矿井自身需要的危险源辨识方案,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22.健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联系,签订预报、预警协议,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落实,严格执行大雨暴雨和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如暴风、强雷电等)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或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3.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局将在5月底之前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各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完成。重点加强东西部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不断充实八一、两个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物资储备,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作用。
24.加强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管理。生产矿井要不断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各煤炭企业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各煤矿要把调度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保障能力。
25.建立完善全市煤矿矿情及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库。组织编制《全市煤矿矿情及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库》,建立全市煤矿基本矿情、应急管理、矿井图纸等档案库,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为紧急情况下应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着力加强对灾害威胁严重矿井的重点监控,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六)严格职业资格准入,推进矿井职业化队伍建设
26.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各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关于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已上岗达不到资质要求的,要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抓紧整改,凡新任命的矿长、总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科区长、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达到任职资格。要采取自学、脱产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上述人员的资质水平,确保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27.充分发挥煤矿专业人才作用。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完善激励考核办法,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奖励基金”,开展评选“革新创意能手”活动等,培养一批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难题的创新团队。进一步提高采矿、地质、通防、机电、矿建、特殊工种、技术工种等关键人员待遇,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要通过“派出去、请进来”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方式,培养煤炭系统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逐步形成煤炭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用人的长效机制。
28.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认真总结矿井安全管理和企业管理经验,精心提炼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企业管理理念、企业美好愿景和未来发展蓝图,通过企业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安全专栏,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培育企业文化,使之成为引领企业发展的职业精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入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建设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中,推动安全工作纵深发展。
29.加强队伍的职业保障。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维护职工的权力、地位,确保队伍的稳定性。要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优先录用受过相应职业教育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创新用人和分配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强化工会群监协管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七)强化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30.加强管理,夯实三级培训体系。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培训的工作要求,继续完善局(培训中心)、煤矿、区队班组三级培训体系。各煤矿要建全培训机构,完善培训网络,保证培训投入,认真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参培率和持证上岗率。区队班组要按照有关要求,抓好日常培训,利用班前会每日学一题、每周分析一案例、每月一考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坚持日常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1.突出实训,强化职工技能培训。按照各级关于培训工作的要求,今年重点在强化职工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上下功夫,学员经安培机构培训合格回矿后在煤矿实训基地进一步实践、巩固和提高,各煤矿要建立至少能满足2个工种实践操作的教学实训基地,可以利用机修厂和井下废弃巷道建立。
32.跟踪问效,加大抽考工作力度。继续坚持“半年抽考”、“年度总考”考试制度。鼓励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加强日常培训,实现“要我学习”向“我要学习”的转变,营造浓厚的自觉学习氛围。
33.强化执法,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凡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管理干部漏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
34.抓好短训,培养煤矿急需人才。充分发挥煤炭大讲堂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举办煤矿急需课程培训班。2013年计划举办调度监测监控培训班、采区设计培训班、图纸绘制培训班、验收员培训班、应急预案编制培训班等,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八)以煤为主多元发展,积极探索矿井可持续发展之路
35.转方式、调结构,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煤化工、煤建材、煤机制造、港口、铁路物流业、生态旅游等产业。改变粗放式管理,引导矿井向生产、经营并重观念转变,改善煤质,提高煤炭附加值。充分利用京杭运河航运优势,以港为平台,兼并整合已有航运资源,打造沿运河经济带。实现洗选、仓储、配煤、运输物流、服务一条龙产业链,激发煤炭市场活力。
36.发展循环经济。按照“产业循环组合、产品循环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制定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综合开发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煤泥、粉煤灰等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实现煤矿固体、气体、液体废弃物零排放。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力争做到生产加工量与废弃资源利用量基本平衡。
关键词:煤矿通风;安全管理;通风作业防火;通风机;矿井瓦斯参数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D79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11-029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11.15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煤矿资源的使用量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煤矿资源的生产建设受通风安全管理问题的影响,使其产率始终无法满足市场环境对其的需求。针对这一问题,相关建设人员应在明确煤矿通风安全管理过程应用信息化技术重要性的基础上,根据信息化管理应用原则,来找出具有针对性的优化控制方法。这是在当前市场环境快速发展背景下,促进煤矿企业快速稳定发展的关键,相关人员应将其作用于实践。
1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中应用信息化技术的重要性研究
安全是煤矿企业进行生产建设过程中的首要任务,研究证实,煤矿通风管理工作是保证实际作业安全性的关键。而煤矿通风管理具有涉及管理项目众多且施工安全因素控制复杂的特点,这就给实现煤矿通风结构设计安全性目标带来了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相关人员应从现有的科学技术入手,即随着当前市场环境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人员应将信息化管理技术应用于煤矿通风的安全管理过程,从而实现煤矿企业建设的经济效益目标。这样一来,煤矿行业的开发建设就能最大限度的满足现代化经济建设背景下对煤矿资源使用量提出的需求。这是加快经济建设进程的重要课题,相关建设人员应将其重视起来。
2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在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原则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过程中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应用原则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安全可靠性、坚持共享性以及信息多样性。安全可靠性指的是,通风安全管理系统中包含煤矿企业内部各种重要数据信息,因此在进行实际的管理应用过程中,应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的安全性,并作槭滓原则。例如,可通过设置登录密码以及对各类重要数据内容进行加密处理,来防止非法用户入侵问题的出现。坚持共享原则,就是将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内容数据作用于实现各部门的沟通交流。此实践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充分考虑到网络传输介质的影响,即尽可能选择高效率的网络传输平台,以保证系统内部的信息数据能够全面、及时以及准确地传递到各个运行操作部门。这样一来,接收到煤矿通风安全报警信息的安全管理部门,就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方法,对其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控制。而数据信息的多样化原则,则要求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信息数据的录入与输出方式要具有多样化特点。例如,可采用电子表格文件导入、屏幕表格单录入的方式,来提高系统运行操作的便捷性。此外,信息化管理人员还可通过页面设计,来提高获取系统数据信息形式的多样性,即根据用户需求来打印各类统计形式的图形,进而满足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人员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需求。
3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在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以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的煤矿通风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例,信息化安全管理人员本着“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并购重组、产权多元”的资源运作思路,将通风安全信息化管理数据库中,设置通风机风压、风量以及有毒气体浓度等内容,来使系统使用人员及时全面地掌握通风设备的使用状态。此外,通风测量仪表也是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信息系统数据库应包含测试仪表的使用状态、检修状态以及库存情况等,来提高其作用于通风设备的安全控制。
在应急管理措施方面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由于其涉及图形内容较多,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做好电脑图像的显示工作,即通过提高图形的清晰度、准确性以及实用性,来提高煤矿通风安全问题的控制效率。
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后,相关管理人员还要制定出完善的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此过程要求煤矿企业通风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历史数据资料,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控制。即将安全事故出现应急救援的线路以及工作人员逃生线路,构建成具有多样化数据库系统的线路图,从而使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从信息化系统中快捷方便地找出问题应对方法。例如,管理人员可将原始数据资源存储在信息化系统中,企业就可以对通风部门的人员、矿井瓦斯参数统计以及采煤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控制。
对于煤矿通风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的各种报表以及数据信息显示来反映实际的工作状态。即将计算与汇总后的信息数据上交到对应的管理部门,就能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与调整,从而提高安全管理决策的有效性与及时性。例如,对于通风作业的防火与灭火管理,系统构建人员应将矿井火区情况、防火墙检查以及灌注有害气体等情况,纳入到信息化系统管理内容中。这样一来,就可以对经常发生火灾的区域进行重点防护,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化安全管理人员还可根据实际作用内容,将系统数据进行分层设置,来提高系统应用的科学合理性。如图1所示为三层结构的煤矿信息化管理系统。
4 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在遵循安全可靠性、坚持共享性以及信息多样性原则,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后,不仅使煤矿通风作业人员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施工管理的效率。即在采用三层结构的煤矿信息化管理系统后,不但使各个通风管理部门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内容,还提高了通风作业应急问题的处理效率。这是使煤矿企业满足煤矿生产资源使用需求以及达成经营发展的经济效益目标的有效措施,因此相关建设人员应将其作用于实践,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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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安全措施
【分类号】F426.1;X936
1、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现状
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59起、死亡852人,同比分别下降10.6%和8.3%。其中,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17人,上升200%和130.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62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形势依然严峻。
2、中小型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问题
2.1 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爆破施工是非煤矿山开采的重要环节。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因素有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爆破飞石、有害气体、爆破烟尘等,这些危险因素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比如:2014年5月某地下铅锌矿爆破后,通风不彻底,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域因炮烟中毒而发生死亡。
2.2 施工机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非煤矿山常用的施工机械有钻机、挖掘机、运输车,由于作业环境恶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比如2014年3月,某露天矿山运输车在过磅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司机受伤,车辆损坏。
2.3 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矿山大多使用三相电,采场移动高压设备电缆、变电柜在使用和维修的过程中都存在安全问题,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4 边坡稳定及给排水的安全问题
露天矿山的边坡滑石、塌落、塌陷对矿山生产、机械设备、人员安全危害极大,凹陷型台阶开采过程中排水问题也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排水措施和设备不合理,在雨季会造成采场被淹。地下矿山给排水设施不完善极易早成透顶事故,造成更大的危害。
2.5 未探明采空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采空区是由人为挖掘或者天然地质运动在地表下面产生的“空洞”,采空区的存在使得矿山的安全生产面临很大的安全问题,人员与机械设备都可能掉入采空区内部受到伤害。比如:2012年某露天矿山挖掘机在作业面进行铲装作业,在挖掘机下方存在未探明采空区,导致挖掘机和司机被埋,造成了较大的安全事故。
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来不得一点的麻痹大意。因此,要完善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注重人员培训,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3.1 爆破施工管理措施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按审核规定装载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行驶途中因故停车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入库时,严格检验、登记造册,并进行入库签字。爆破器材的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有防潮、隔热、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的措施和设施,并保持各项设施的完好,实行24h值守;储存爆破器材要做到物、帐、卡相符;制定、完善爆破安全相关制度,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把爆破安全目标管理以量化的形式层层细化,直到班组和个人,并签订爆破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爆破事故隐患,要本着治理一处,教育一片,标本皆治为原则。
3.2 加强非煤矿山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不安全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约有90%左右的安全事故来自员工自身的违章作业,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才能更好的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工作,而是通过安全知识、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来验证员工自身安全水平是否真正得到提高,是否将所学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员工的技能培训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必要建立适合该矿山员工实际的培训体系,将员工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其别注意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矿山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矿山管理者、经营者必须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这是对矿山企业和员工负责的表现。通过对矿山员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使员工遵章守纪,不断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不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违章操作和危险蛮干的错误行为,这对员工自觉做到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爆破作业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从事爆破作业。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爆破和警戒。同时杜绝使用非法购买的爆破器材及不合格爆破器材,杜绝私存爆破器材。在爆破后生产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对危石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进入。对有矿岩滚落的区域禁止人员逗留、休息或设立警戒线。对边坡危石要及时处理按照设计要求留好安全平台。
矿山司机和电工要通过相关部门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施工。
3.3 积极推广风险预控体系建设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从而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其核心是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对象和重点;通过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风险管控标准与措施的执行;通过危险源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使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风险预控体系在国内大型煤矿企业推行使用,经过试验,充分证明了其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要通过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隐患人人了解,不消除安全隐患绝不生产的良好局面。
3.4 积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编制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加强员工应急知识的学习和应急能力的培养,同时,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害。
4、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小型非煤矿山施工作业安全问题的分析,找出安全生产潜在隐患,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中小型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能力,为国内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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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E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21-0190-02
1 应急处置程序
1.1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别、设备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
2)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单位组织自救互救。发生重特大事故,矿长在组织自救互救的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1.2 应急响应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如果事故影响范围较小,则组织人员快速消除事故影响。如发生重特大事故,矿长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召请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灾情初步评估,侦察灾情和人员救治,制定救援方案,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清除险情直至恢复正常。
1.3 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后,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各专业组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决定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各专业组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结束
1)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自救领导小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2)设置专职人员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运输提升装置运转正常后,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处置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4)应急处置结束,应急自救小组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处置人员撤回本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总结评审。安检部门、机车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会通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好责任进行追查,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1.5 后期处置
1)机电运输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损失评估和生产秩序恢复。
2)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善后赔偿、影响消除。
3)安检部门或办公室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并对抢险过程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评估及应急处置方案的修订。
2 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2.1 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2.2 立井提升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2.2.1 外伤类事故
断绳、罐、箕斗、过卷、人员及物体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及其他伤害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首先停车停电,本着“有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进行救援。
2.2.2 断绳事故
当发生断绳事故时,积极进行自救:
1)救援人员从其他入井口入井,通过井底车场到达下井口。
2)将罐笼内人员移出罐笼,沿原路运送至地面。
3)积极组织钢丝绳和提升容器货源,抢修设备、设施。
4)对到货后的钢丝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验收。
2.2.3 电气火灾事故
当发生电气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视火势情况积极进行自救。
1)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灭火。
2)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蔓延扩大可能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周围人员灭火,并向现场管理者报告。
3)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能立即扑火,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地面火灾还应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报警。
2.3 带式输送机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2.3.1 危险目标偏离正常状态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现带式输送机制动、各类保护、信号、防护等装置实效或有缺陷时,现场输送机司机应及时报告,立即停车,组织抢修,确保设备完好。
2)发现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跑偏、驱动滚筒打滑、托辊卡死不转、堆机头或输送带托在浮煤上运行,应立即处理,待达到完好要求时方可正式运转。
3)发现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由冒顶、片帮危险时,应及时汇报,组织处理。
4)转载点煤尘大时,应及时开喷雾,机巷煤尘大时,应及时洒水冲尘。
2.3.2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1)带式输送机卷人、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就乘坐人员越位、触电等人身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以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援。
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当工作地点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如火势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灭火,如果火势大,不能灭火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
3)输送机断带、断绳、飞车、倒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当发生事故时,绞带司机应立即停车停电,通知队值班干部和矿调度室。井下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清点人员,组织人员紧急抢险。抢险按照“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方针。造成人员伤害的应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援;造成机械损坏的应立即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根据事故的类型由救援组织安排抢修人员数量;由事故类型的不同抢修人员准备相应的检修工具、材料在最快的时间内进行恢复。
2.4 倾斜井巷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机械伤害、触电和人车掉道、跑车、过卷等事故发生后造成人身伤害发生后,现场人员本着先救人的原则,根据人员的伤害情况进行救援。
1)首先要停车、停电,避免事故影响范围扩大。
2)现场急救应以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是防止损坏神经为原则。
3)人员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治。
4)人员重伤时,救援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人员进行救援。
5)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6)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5 机车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在应急处置时,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抢救自救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在应急处置阶段,没有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开机动车,当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后,方可恢复运行。
2.6 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事故后,在应急处置阶段,没有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开动架空乘人装置,当宣布应急结束后,方可恢复运行。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抢救自救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
2.7 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撞伤巷道中作业或行走的人员时,要立即停车,设置警告标志,进行现场必要的救治,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请求紧急医疗救护。在等候医护人员的时间里,要酌情进行必要的止血和简易包扎,视情况将受伤人员抬到安全和较宽敞、平坦的地点。
2)撞坏巷道的设施、设备或电缆时,要立即停车,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配合相关的专业抢修人员进行处置。
3)如发生乘车人员或违规扒、蹬、跳人员和伤亡事故,要立即停车,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事故地点、伤亡人数和伤情。保持现场,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救治,等待矿调度室的处置命令。
3 结束语
应急抢险人员在应急处置的过程中,要使用合格的工具或器具,避免出现二次事故和二次伤害。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无误后,应急处置人员方可撤离。
参考文献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非煤矿山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非煤矿山每家企业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3、因重点项目建设、道路建设等需要,对临时给予开采的碎石场,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停业整改。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矿一档案。
5、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和延期换证工作。
6、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7、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9、督促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商贸、运输和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企业不属于工矿股安全监管范围)的安全监管,采用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主,县安监局工矿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指导面每年不少于20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生产企业,要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经营(甲证)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经营(乙证)企业由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单位一档案。
4、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甲、乙证)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5、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6、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8、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