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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r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和成熟,并逐渐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使其在农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经历诸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
1.建社初期运转困难
多数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由于业务量少,社员收入不多,有的合作社从事的产业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销售未能实现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合作社没有收来源,合作基础薄弱,缺乏资金,运转困难,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合作社为民服务的方式多数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一些农业技术培训之类的服务,少量合作社提供了一些生产资料供应及农机化服务,多数合作社不能开展为社员服务项目。
2.缺乏资金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资金保障是主要问题之一。因为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大多来源于社员以及本社的资金积累。而这两个主要的资金来源数额有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为服务型的组织,且很多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时间较短,资金的积累相对有限,资金来源渠道少,加上政府的扶持资金少或缺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艰难。
3.合作社贷款难
发展后续资金短缺 从运行的合作社看,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资金的支持,各大银行贷款都要求抵押,合作社的大部分资金都用于经营,租赁的土地又不能作抵押,因此各大银行的信贷资金难以贷到,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4.存在信任缺失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多种问题,很多都是由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信任缺失造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的小农经济模式,使农民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小农经济意识。导致农民对于集体经济缺乏必要的信任感,自私自利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运营效率降低。
5.宣传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目前来说,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距离转化为规范化、市场化的公司都还有一段发展道路,为加快这一进程,有以下几个方面建议供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考。
1.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格局
“三农”问题关键是农民素质问题,必须形成宣传教育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气候和氛围,同步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服务。抓好宣传教育。政府要创新工作思路,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帮助引导农民打消各种不应有的顾虑,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中来。抓好培训和管理。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业是基础产业,是事关农民富裕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扶持。要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探索小额贷款捆绑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积极发放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利率。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出台扶持政策,制定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合作社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
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政府应该积极搞好引导、管理和服务。首先要成立明确的主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指导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其次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本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还应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纳入农业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运作规范、绩效优良、发展潜力巨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当的给予表彰鼓励,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摘 要:如何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做出了多样的探索,但始终受到农地分散与流转不畅的约束。尽管取得了部分的成功,但失败的案例却更为普遍。文章认为,崇州所探索的“农业共营制”,有可能是破解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昭示着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 :农业经营体系;农业共营制;交易装置
中图分类号:F30;F0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5-0007-06
收稿日期:2015-02-10
基金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滚动支持项目“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IRT-14R17)”;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7133300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工经济、服务外包与农业规模经营方式创新(14BJY111)”
作者简介:罗必良(1962-),湖北监利人,管理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农业经济与制度经济。
一、我国农业经营格局面临的突出问题
农村土地制度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伴随着30多年来的改革历程,一直是我国农村变革最原本的核心问题。但就全国总体而言,农业经营体制无论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其“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的大格局几乎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动。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面临着重大变化:一是土地细碎化。农业部的数据显示,1986年农户户均经营耕地9.2亩、分散为8.4块;2008年下降到7.4亩,分散为5.7块[1];2011年全国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2.77亿亩,经营农户2.29亿户,户均仅5.58亩[2]。表明农业的家庭经营几乎没有规模经济性。二是农户兼业化。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表明,1996年全国农业户中纯农户占62.81%,1999年下降到40.00%;2008年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浙江5省的比例只有25.30%[2]。表明农民已经不以农为主。三是劳动力弱质化。农业部的数据表明,2011年在全部从业劳动力中,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已经下降到38.10%,留守农业的劳动力更是呈现出老龄化与妇女化特征。2011年本课题组对全国931个村庄抽样调查的结果是,51岁以上劳动力占到39.80%,妇女占比则高达69.89%。表明农民开始不以农为业。四是农业副业化。农业部的数据显示,农户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由1985年的75.02%下降到2011年的26.3%。表明农民已经不以农为生。五是生产非粮化。统计数据表明,1978年全国粮食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为80.34%,2010年下降到68.38%。随着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粮食种植具有显著下降的趋势。2011年的问卷调查表明,未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粮食的种植面积占比为74.32%,而转入农地农户的比重则明显减少为60.19%。表明农户农业生产的“去粮化”现象。
上述共同表达了农业不断“被边缘化”的问题。我们的前期研究表明,“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的现象已经广泛存在,势必成为国家农业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的重要隐患。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遇到最为棘手的瓶颈难题是:如何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高度重视的是,如果农业劳动力素质、农户生产能力以及农业经营规模,都远在现代生产力水平所要求的底线之下,与之相关的农业设施与装备、科技应用、产品质量、市场准入、维生收入、从农热情等等,都将日益变得难以为继。
二、走向规模经营:各种努力面临的约束
最近半个世纪来,我国政府一直在追求“现代农业”,但目前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难题是:如何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事实上,这也是全球“小农”共同面临的难题[1]。
在我国各地的实践探索中,人们不断在寻找和创新农业转型发展的途径和形式,比如鼓励农地经营权流转并向生产大户集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联接农户、订单农业等。核心在于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与组织化进程。问题是,已经在试验的路子是否可行?
(一)现行农地经营权流转集中政策走得通吗?
——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已经成为一个基本趋势,但并未形成土地集中与规模经济的运行机制。2011年,在全部流转农地中,流入农户的比例占到67.20%,而有利于规模经营的农地流转只占8.40%[2]。可见,农地流转具有小农自我复制的特点。因此,依赖于发育迟缓的农地流转市场来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既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作用。
——“鼓励农户间农地经营权流转集中”的现行政策实际上是在复制日本扩大农场规模的模式,即小农基础上的农地流转集中。国内和日本的实践经验都表明,纵向相比时,这一模式或多或少有点效果,但不足以改变农地经营规模过小的基本状态。日本从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实施扩大农场规模政策,但50年的政策推进结果仅仅使平均农场规模从起步的1公顷扩大到近2公顷,尽管农场规模扩大了一倍,但依然不存在规模经济。
(二)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社道路走得通吗?
合作社历来被视为弱小群体通过互助来弥补弱小分散等弱点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的效用主要在于资源共享或规模获取。合作社成功与否取决于效率,而具体的效率取决于合作社内部的组织管理状况和外部环境的适生程度。
——组成农业合作社的各个农户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和行为选择,即使是富有合作意识的德国农民,也依然存在着将质次产品交给合作社、质优产品自行处理的现象。因此,合作社天然存在的“集体行动的困境”致使其组织制度成本极其高昂。
——与传统合作社的外部环境相比,今天的外部环境已经变得更为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国际农业竞争和国内产业竞争迫使农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应讲求规模经济和专业化。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社显然难以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应对市场问题和政治层面的团体利益问题,并不是为了对付农场层面的生产问题。但我国的农业合作社既要应对市场问题,也要对付生产问题,而且我国小农面临的许多市场问题又恰恰主要根源于细小的农场规模。如果合作社不能解决生产领域的农场规模问题,也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市场问题。因此,传统农业合作社是缺乏前途的。
作为农业合作社楷模的日本农协和我国台湾省的农协长期依赖政府给予的特殊金融、保险业务和税赋优惠政策,而非依靠农业本身。可以认为,如果将合作社被视为一种替代农户经营的经营形式,而不是作为一种协调的组织形式,可以预期的效果将是有限的。
(三)“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化路径走得通吗?
人们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组织化方式寄予厚望。这种模式对企业而言,相对稳定了产品生产规模,较好地缓解了企业面临的供货不确定性问题;对农户而言,相对稳定了市场价格,缓解了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问题。该模式一度被人们认为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公司+农户”作为重要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的合约关系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商品合约,二是要素合约。
商品合约最典型的形式被称之为“订单农业”,其基本的方式是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农产品。问题是,我国订单农业的违约率高达80%[3]。根源在于,一方面,如果企业没有形成有关订单合约的专用性投资,那么一旦面对市场低迷,企业极易违背承诺,产生毁约退出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当龙头企业形成专用性投资后,企业与多个农户签约的谈判成本、对农户生产行为的监督成本,以及农产品异质性与产品质量安全所决定的高昂考核成本,极易导致农户履约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易于引发农产品合约交易的“柠檬市场”。要素合约最典型的形式是由企业实施的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租赁经营。问题就在于企业所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依附于农户的承包权,其所形成的土地要素合约并不单独由企业理论中的“权威”决定,相反,一旦企业形成资产专用性,极易受到农户机会主义行为的要挟。因此,“公司+农户”无论是“订单式”还是“承租式”合作,均包含着高昂的交易费用以及治理成本。
基于上述,可以认为,面对中国农业分散化、小规模的农户经营格局,现行政策的着力点一直在于,一方面是通过农地的流转与集中,以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着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是通过农业的组织化,以推进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着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努力所取得的进展及其绩效都是相对有限的。
三、崇州的试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探索
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性努力从未停滞,成功的案例亦多种多样,但更为令人困惑的则是层出不穷的失败与教训。必须意识到,制度创新的普遍现实需求,既不是特殊背景下的典型经验,也不是具有成功偶然性的某些特例。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认为具有普适性、可复制性以及可持续性特征的成功范例,才可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站在这样的角度来说,崇州的创新性试验尤为值得关注。
崇州市是隶属四川成都的县级市,是农业大县,也是粮食主产区,更是农村劳动力的输出大县。全市常住人口67万,其中农村劳动力36.95万人,但外出劳动力高达73.40%。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农业边缘化”愈加严重。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更要面对“种怎样的田”和“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
为此,崇州市做出了多方面的探索。从鼓励生产大户的农地流转,到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租赁农地进行规模经营,均未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2009年鹰马龙公司租赁桤泉镇3000余亩农地出现毁约退租之后,农户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转而要求当地政府承担责任。为了化解困局,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稳定,2010年起,崇州“被逼着”进行新的探索,将企业退租的3000余亩农地划为300-500亩不等的连片地块,动员和引进种田能手进行水稻生产经营,由此形成的“职业经理人”及其试验的成功,极大地鼓励了新的实践。
“崇州试验”的核心内容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通过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推进农业的专业化,通过发育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农业共营制”模式。
(一)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
农业普遍面临的情景是,一方面留守农业的多为老人和妇女,难以保障生产所需的劳动强度与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农户对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由于农户与服务主体对接的交易成本较高,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双方利益并能够协调双方行为的代表,于是崇州市首先诱导了农业职业经理人这一中介群体的产生。
为了建立和规范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崇州市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育与管理机制。一是开展培训。采取自愿报名与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选拔条件、有意愿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经理人培训。依托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以交流学习、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等专业技能培训;二是加强规范。制定标准与规制,对符合农业职业经理评定标准的全市统一颁发《资格证书》。持证经理人可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级农技推广站等竞聘上岗,并享有相关扶持政策;三是强化管理。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才库、农业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通过准入及退出机制约束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扶持激励。制定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在产业、科技、社保、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与激励机制,如享有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持证信用贷款与贴息扶持等。
职业经理人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和“科学种田”的问题。与农户家庭经营相比,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大春水稻种植平均每亩增产10%约110斤以上,生产资料投入与机耕机收成本下降15%约90元(如果考虑到农户生产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下降幅度将达到40%以上)。至2014年底,崇州市已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588人,通过竞争上岗的有823人,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二)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作为职业化的农业经营者,经理人的进入激励源于获取“企业家能力”回报。问题是,在崇州竞聘上岗经理人对农户的保底承诺是不低于农户自主经营的收入水平(大约在每亩500元左右)。因此,职业经理人要获得“合作剩余”,就必须实施规模经营以实现规模经济,由此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势在必行。
崇州市运用农村产权确权改革成果,按照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折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社员,农户直接参与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成本预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决策过程,成为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并承担生产成本出资;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同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经营合同,对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规定等进行约定;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田”,提出具体生产计划执行与预算方案、产量指标等,交由理事会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方案执行。生产支出由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出申请,理事长和监事长共同审签列支入账,农资和农机具的放置、申领、使用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公示,接受社员和监事会监督。
按照“大春抓粮、小春抓菜”的种植计划,合作社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主要采取除本分红的分配方式,即除去生产成本之后,剩余纯收入按1:2:7比例分配,即10%作为合作社的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20%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佣金,70%用于农户的土地入股分红,形成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截止2014年底,崇州市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225个,入社土地面积31.06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9.57%;入社农户9.09万户,农业组织化程度达59.14%。
必须强调的是,崇州构建的合作社并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合作社,而是作为一种交易装置出现的[4]。其本质特征在于:(1)形成农地经营权的集中机制;(2)形成农户经营控制权由分散表达转换为集中表达;(3)降低农户与经理人的缔约成本;(4)监督和保障交易合约的有效实施。
(三)强化社会化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
农业职业经理人执行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必然要采购众多社会化服务。为降低服务外包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农业职业经理人专职于合作社经营管理,由此又催生形成了“一站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
崇州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公司主体,整合资源、市场运作,技物配套、一站服务”的发展思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了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整合公益性农业服务资源和社会化农业服务资源,完善了公益与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片区建立农业服务超市,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全程机械化、农资配送、专业育秧(苗)、病虫统治、田间运输、粮食代烘代贮、粮食银行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价格,均实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对耕、种、管、收、卖等环节多样化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对接。
显然,多个合作社“生产权”的细分与农事活动的外包,扩展了农业生产性专业服务的规模经济空间与分工经济范围。可见,“服务超市”与“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样,也是一种交易装置,能够有效提升服务交易的效率,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10个,分别联结2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大户(共拥有大中型农机具320台(套),从业人员662人)、16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机械700余台(套)),6个劳务合作社(从业人员1000多人),以及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集中育秧基地10个,粮食烘储中心11个,农机化率达到70%。
四、“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线索
崇州试验的“农业共营制”,就目前的运行效果来说应该是成功的。以农户为主体自愿自主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
(一)经营主体的“共建共营”
“农业共营制”的根本特点在于,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了农户的主体地位,稳定了家庭承包权,盘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进一步细分与重新配置,并由此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构建和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1)破解了当前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难题,实现了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化,有效解决了“种怎样的田”的问题;(2)土地经营的决策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了耕地不撂荒,防范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3)通过经营权中进一步的产权细分和业务外包,一方面俘获和生成了农业企业家能力,培育了职业经理人队伍,另一方面吸引了一大批外出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多样化农业生产群体,从而促进了农业的分工与专业化,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如何种田”以及科学种田的问题。
(二)合作收益的“共营共享”
土地的集中、现代生产力要素的聚集及其能者的进入经营,大大改善了农业的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与合作剩余,形成了“共营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与分享机制。(1)农户在扣除生产成本之后能够获得占剩余纯收入70%的分红;(2)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超产部分20%的佣金、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奖励以及城市社保;(3)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产部分10%的公积金,享受相应的专项政策扶持,由此壮大集体经济;(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则通过承接农业生产的外包来获得业务收入与服务规模经济。据统计,2012年,职业经理人每亩收益150元(不含政府补贴),平均年收入4.5万元;合作社公积金平均每亩提取75元左右;入社农户在收回生产成本后,每亩直接增收约525元(不含政府补贴)。
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从对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务工劳动力由“短工”转变为“长工”,2012年和2013年全市新增外出农民工分别达到11.78%和12.98%。其意义在于:(1)除了外出务工、分享农业共营成果外,农户还可以获得从事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专业服务或劳务组织等多种机会,实现多渠道的增收;(2)化解农户的兼业化问题,促进农民向职业农民与产业工人的专业化;(3)土地流转机制与农业分工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加快农业人口的流动,从而成为农村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支持力量。
(三)经营目标的“共营多赢”
从微观主体层面来说,“农业共营制”保证了参与主体相应的权益,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经济并参与到社会化分工,且仍然是农业经营决策的真正主体;合作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了合作风险,提高了共同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职业经理人通过企业家经营与规模经营,实现了创业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与生产外包,实现了农业从土地规模经营转型为服务规模经营。
从宏观政策方面来说,“农业共营制”使耕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以及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力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因此,“农业共营制”兼顾了农户、专业组织、集体与国家等各方面的利益,实现了微观主体经营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激励相容”与“多赢”局面。
五、“农业共营制”的创新价值及其启示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第一,必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二,必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并调动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为了保障制度目标,无论推进怎样的制度变革,无论社会实践涌现出怎样的创新与试验,均不能削弱甚至突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制度底线: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二是必须始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三是必须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四是必须始终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农地用途管制。
“崇州试验”所探索的“农业共营制”,切实维护了制度目标,保住了制度底线,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和落实了集体所有权、稳定和强化了农户承包权、放开和盘活了土地经营权、保障和提升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和贯彻了用途管制权,从而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复制性以及“可自我执行”的持续性。其创新价值与启迪意义在于三大交易装置的形成。
(一)产权交易装置: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如前所述,崇州的合作社并不是独立的经营主体,而是形成土地的适度集中并达成土地经营与企业家经营的合作交易装置。其价值在于:
第一,这一装置规避了农地流转中农户的禀赋效应与高昂的交易成本,一方面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保留了产权主体与产权客体的紧密联系,从而尊重了农民的人格化财产特性,另一方面通过保留农户对职业经理人的甄别以及生产经营的最终决策权,从而满足了农户的在位控制诉求;第二,这一装置既不是出于生产合作也不是出于产品销售的目的,而主要表达为一种形成农地经营权的集中机制;它既不涉及集体资产及其权益的分享也不谋求与社区经济组织的重叠,而仅仅是一种使相邻农户的土地形成一定的连片规模。关键在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的集中与规模化,主要是吸引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竞争性进入,合作社由此成为农户经营权细分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交易机制,并进一步达成“企业家能力”与其经营服务规模的匹配。
(二)企业家能力交易装置: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
农户经营权的细分,形成了以提供“管理知识”为中间性产品(服务)的企业家主体,即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群体的产生与“代营”(农业的经营外包),改善了农业的知识分工与决策经营效率,拓展了农户的经营决策能力。
第一,这一装置通过农业职业经理人竞争性市场的发育,有效降低了合作社寻找和甄别有经营能力主体的搜寻成本;第二,这一装置所形成的集体谈判机制,能够大大降低经理人进入的谈判与缔约成本;第三,土地规模所激励的职业经理人竞争性进入,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及合作社对经理人的监督与考核成本;第四,该装置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合作社、经理人之间关于合作剩余享益分配的谈判成本,并促进各参与主体的激励相容。
(三)服务交易装置:农业生产性“服务超市”
农户生产权的细分,形成了以提供“专业生产”为中间性产品(服务)的生产性主体,即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农业生产专业化组织的产生与“代耕”(生产活动外包),促成了农业的技术分工与生产操作效率,拓展了农户的生产操作能力。
第一,通过“服务超市”交易装置,集合农业合作社及其经理人的服务需求与专业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能够有效降低服务交易双方的搜寻成本;第二,交易装置所形成的多个供需主体的聚合,能够有效改善服务价格的生成效率,降低谈判成本;第三,稳定交易预期。一方面通过需求的集合,不仅化解了专业服务组织因“专用性投资”而被“要挟”的风险,并且能够提升扩大服务交易范围的规模经济性;另一方面通过供给的聚合,农户与合作社能够通过服务超市所形成的声誉机制获得优质服务,并分享服务主体的规模经济与分工经济所决定的低成本服务;第四,改善迂回投资。由于专业服务组织能够获得机械装备等方面的融资与专项补贴,化解了农户分散经营面临的投资约束,由此改善了农业的迂回经济效果。
因此,崇州所探索的三大交易装置,通过土地流转交易转换为农户土地经营权细分交易、企业家能力交易以及农业生产交易的匹配,大大拓展了农户获取“服务规模经济性”与分工经济性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地怎么种”的现实难题。
更重要的是,三大交易装置所支撑的“农业共营制”还具有经营空间不断扩展与提升的可能性。第一,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能够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与担保获得信贷资本,有效获得各类政策性的财政与金融支持,提升共营制组织的投资能力;第二,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其企业家能力能够改善农业专业化、标准化与品牌化经营水平,提升农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第三,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迂回投资,提升农业的物资装备水平与科技应用能力,既有利于改善迂回经济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又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
必须进一步强调,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有多种方式,土地规模经营只是其中的选择路径之一。从理论上来讲,农业的规模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要素采用不同的匹配方式来实现,而企图单纯地通过农地的流转来解决规模问题或许是一个约束相对较多并且是缓慢的过程[5]。崇州显然向我们展示了农业分工、“外包服务”及其服务规模经济的新路径。
崇州的“农业共营制”作为新形势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创新,有效破解了家庭经营应用先进科技和现代生产手段的瓶颈,以及统一经营层次被弱化的问题,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实现了现代物质技术装备、企业家能力等先进生产要素与经营方式的高效对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崇州所探索和实践的“农业共营制”,有可能是破解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昭示着中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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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罗必良.资源特性、产权安排与交易装置[J].学术界,2014,(1).
借鉴国外农业科技推广的先进经验
以美国、法国、日本、以色列和荷兰等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具有高度发达的农业科技体制,其科技与农业经济的结合比较紧密。他们有很多很好的经验虽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但是值得参考借鉴[6]。美国综合性农业法规包括农产品价格支持、生产控制、农业信贷、土地保护、剩余农产品处理、出口贸易等内容。除综合性农业法规以外,美国还制定了30多项单项农业法规。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详备的法律法规有效地规范了农业生产行为,以保证农业科技推广正常有序地进行。目前丹麦形成了严格的准入机制,即在丹麦想成为农民,购买或继承30hm2以上的土地,必须接受为期5年或5年以上的农业学院的正规培训,并获得从事农业的绿色证书才行。此外,农民还要经常参加由地方农业咨询中心负责组织的技术培训。当然,这在中国还不易实现,但这表明,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势在必行。除了农民,农技推广人员更需要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的顺利进行,才能迎接科技进步带给农业技术推广的挑战。因此美国、法国、日本等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建设,实行严格的从业资格制度。美国、日本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必须获得相关专业的学士或学士以上的学位。美国将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大学为纽带,由大学统管全州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业务,形成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位一体的体系[6,7]。具体做法是在大学建立农业推广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并在各县设推广站,在全国形成一个庞大的教育、科研和推广的协作网。它的农业科研体系包括政府体系、私人公司系统和民间自我服务组织系统。农技推广体系分为联邦农技推广局、州农技推广站和县推广办公室3个层次。法国建立了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其农业技术协调协会和农业学校是推广农业科研成果的主力军[8]。日本农业推广有两个并行的系统,一个系统是政府所属的各级农业推广组织,另一个系统是农民自治组织,即农业推广服务机构,两个体系由国家和县共同出资建立,各自独立又彼此联系[9]。美国私人公司系统集中在研究开发和创新技术商品化领域,集科研、推广、经营于一体。而以农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中介的民间自我服务组织系统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些国家,私人和民间研究机构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如何引导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这种非政府组织的科研机构,使其在农业科技研发方面发挥作用是一大课题。发达的农产品信息网络能使农民把握住市场的脉搏。农产品市场系统流畅运行的核心问题是市湖北农业科学2012年场信息,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买卖双方进行公平交易,而且还能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从而达到增加收入的效果。从美国的经验看,为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产品信息收集和系统。目前,美国农业部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州的农业部门合作,实施全国农业市场信息项目,提供各种农产品贸易方面的信息,包括供应、需求、价格、趋势等。农业部和有关州设立了100多个信息收集办事处,负责收集、审核和全国农产品在直销、拍卖、合同、期货、集散、加工、批发等市场环节的信息,并要求所提供的市场报告具有中立性、即时性和可靠性等特点。要使农产品信息网络发挥作用,首先必须对农民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网络资讯。农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目前,美国有4000多个农业合作社,80%以上的农民是农业合作社的社员。此外,诸如法国、日本和荷兰等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也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10]。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农民提、供、销环节的服务。农民通过合作社购买化肥、农用化学品、饲料、种子等生产生活资料,并通过合作社出售牛奶、棉花、谷物、水果和蔬菜等农产品。此外,合作社还在产、供、销过程中向农民提供其他各种服务,如提供贷款发展水电、灌溉、通讯,出租大型农用机械,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等。虽然这些举措为他们的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些国家的普遍情况是地广人稀,即农业耕地面积大,而农业人口比例相对较小。所以其以大农场为单位,多为机械化、规模化操作,比较利于科技的推广实行。而中国农业经济建立在自给自足的精耕细作之上。中国农村人多地少,大多数农业人口的科技素质不高,农业科技推广存在困难。
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科技推广举措及模式探索
中国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区别,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其经验,而且西方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也存在缺陷。深入了解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至关重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别说决策。调查必须深入农村最底层,了解农民最真实的感受和需求,掌握农业发展的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各地生态条件和基础设施等都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调查研究,摸清各地的具体情况,主要是限制因子和发展特色,从而确定适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中国农村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技推广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田排灌条件差,许多地方存在靠天收的现象;道路交通条件差,大部分农田不通机耕道,农用机械无法到田间;单个田块面积小 且不规则,农用机械到田后也难以使用,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农村信息闭塞,农民对网络的了解程度和应用效率极低。因此需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村网络设施建设,创建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网站,充分利用电话、电视等通讯设施和媒体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科学研究的主体是科研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而农业生产的主体是农民,要使科技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必须提升主体素质。首先要求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有联系实际、服务生产的意识,有为农业经济发展作贡献的觉悟,而且需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途径,使他们能施展自己的才能。现在有很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的农民放弃耕种,致使农村留下来的多数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极大地妨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看到农业经济发展的前景,没有享受到农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获。但是中国农民在精耕细作的农耕文化里,已有很好的生产经验,也有很多好的想法,但是欠缺创新的果敢。因此,需要有力的组织进行有效地引导。对农民进行培训的方式是多样的,目前常采用的有专家讲座、科技咨询等形式。但是很多培训针对性不强,内容比较零散,不成系统。最好在农闲时间开设系统的培训班,培训课的内容、时间安排等应结合当地生产实际需求,并形成系统。同时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以加强培训师资力量、完善培训的条件以及建立培训示范基地[11]。由于大多数农户农业种植面积很小,使用现代农业技术产生的绝对效益并不大,导致很多农民对采用新技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但种植大户的情况却完全相反,他们非常希望能够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以提高生产效益。发展规模生产可以提高土地复种指数,促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应用,促进管理措施到位,从而提高单产水平、产品价格和种植效益。因此应积极采取多方面的综合性措施促进耕地流转,发展规模生产[12]。重点应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出台优惠政策并落实到位,扶持种植大户,使农民敢于将土地流转进来,发展规模生产;二是出台农民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土地流转后农民的生活,使农民敢于将土地流转出去。规模化生产可有多种方式:一是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在政府的各种政策鼓励下实行成建制的土地流转,企业在流转的耕地上自主经营,如稻米加工企业承包水田进行优质稻生产、农机合作组织承包耕种收割等农机服务。二是种粮大户承包经营,以种粮能手为主体,按照一定的方式(如租金、产品)将稻田集中,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主要依靠机械和雇佣劳动力进行作业生产。近几年来,中国农村基层合作组织发展很快,对发展现代农业生产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技能培训,提高这些新兴主体的科技应用能力,进一步健全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把现有的政策落实到位,在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的突破。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技站、种田大户、企业创办植保、机耕机种、联产承包种植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促进优势作物、优势品种区域化、规模化种植,加快种植新技术的推广速度,提高新技术应用覆盖率。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运作方式、利益分配关系和内部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专业服务组织在新品种、新技术应用上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购机,且不设购机指标限制,对带动能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应给予资金扶持。高等院校具有人才、科技、信息优势,但是一直以来在“三农”服务中发挥的效果并不大,科技成果转化不甚突出[13]。如果能把科研教学单位的科学研究(特别是应用研究)与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科技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将能更好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尝试“专家+龙头企业+农户”、“专家+协会+农户”和“专家+项目+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14],有效地解决了科技与农户之间直接对接的难题,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3.5.2“科技大篷车”模式南京农业大学、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形成了“科技大篷车”模式,该模式是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而进行的一种送科技下乡综合服务模式[14]。通过开展科技讲座和技术培训,进行科技咨询和现场指导,赠送和散发新产品等资料将科技知识传送到农民手中。2009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在全省开展“四三”活动,即组织动员300名科技人员,带30项成熟技术,在30个主要农业县(市、区)开展科技支农活动,建立了30个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业科技核心示范基地。该活动显现出“规模大、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形式多样、影响深远”等特点。2011和2012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又在全省开展了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按省里统一部署,制定了“三万”活动方案,开展了百名专家送科技下乡服务活动。通过“四三”活动、“三万”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改善了农村民生,转变了干部作风,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式发展做出了贡献。华中农业大学在推动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也做出了积极尝试,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实施开展“一院带一村,辐射一个县”服务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简称“111”计划)。“111”计划围绕地方特色产业,结合学校优势学科,建立校领导联系合作村制度,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服务团队深入若干个乡村。通过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带动了示范点乡村的经济发展,带动了周边乡村产业的发展,辐射到整个县域特色产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使农民增加了收入、农业增强了效益。南京农业大学也与连云港市合作开展了百名教授科教兴百村小康工程的“双百工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效[15]。不管采用何种方式使科技与农业经济结合,落脚点是广大农民群众满意,即能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科技成果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最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让农民生活富裕起来。所以在摸索实施过程中,要多方面结合,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农民的幸福指数等各方面考虑,以加强资源整合、优化总体布局。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 问题 建议
农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克服了农民家庭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竞争力不足等问题,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是解决当前农村诸多发展问题的关键所在。近年来,这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一些制约因素成为了其发展的瓶颈。
一、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农民群众思想观念不解放仍然影响着群众的入社积极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农户连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它有效地解决了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深受农民的欢迎。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没有认识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和发展前景,特别是对其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没有切身体会,创办或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不高。
第二,组织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就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而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多、小、散的分布态势。这就导致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从而不能很好地达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第三,运作资金短缺,扶持力度待进一步加强。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首要问题。多年来,由于产业政策的诟病,导致农业底子薄、农民兜里空的现状,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本成了无源之水。又由于农业产业效率低,很难吸引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性的资本的流入。近年来,虽然给予了资金、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四,社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目前合作社的管理层大多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普遍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致使合作组织的功能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第五,运作不规范,给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内部机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导致利益关系出现调和难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利益分配时普通社员的利益受到损害,打击了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弱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加强合作社建设的对策建议
第一,提升典型质量,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社的支持力度,国家涉农建设项目优先委托示范社来实施,对作用发挥较好的各级示范社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
第二,政府要准确定位、科学谋划。在合作社的组建过程中,政府必须防止两种倾向,即缺位与越位。以往的教训,既有行政捏合,人为强制建立官办协会的教训,也有放任不管、任其生长的失责行为。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而是应该积极搞好引导、管理和服务。一是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本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二是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纳入农业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运作规范、绩效优良、发展潜力巨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当的给予表彰鼓励,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加大培训力度,培育新型农民。就目前来看,合作社经济还是能人经济。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各类合作社存在的普遍问题,而且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建议统筹培训资源,建立培训制度,把合作社专业人才培训工作经常化、固定化。拨付专项资金,开展合作社专业人才培训,培训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生产技术为主的种养能人等。
第四,增加信贷资金的投放。资金匮乏是各类合作社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导致出现优良品种难推广、先进技术难应用、营销市场难开拓、经营规模难扩大等问题。当前已有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难满足众多合作社的发展需求。建议涉农金融部门根据合作社的经营特点,实行灵活的信贷期限,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适当为种植业和养殖业提供无息、贴息、低息、减息等优惠贷款。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合作社内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解决社员季节性的资金需要。
第五,鼓励支持发展联合社。小规模、分散的合作社与分散的小农户并无本质的区别,这是诸多小合作社有名无实的重要原因。合作社的发展要克服追求数量的倾向,要重视规模和对农户的覆盖面。合作社可以走联合的发展路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营与合作,促进合作社走向联合,有效形成了规模优势,加快主导产业的培育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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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工商报,2012,(05).
[摘要]文章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现状,指出了供给渠道及主体行为有局限性、供给方式及内容与需求不相适应、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师资建设落后等问题,进而提出了提高政府机构的供给效率、进一步发挥学校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创新教学方式、改善教学内容、加大资金支持、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和强化师资管理等建议。
[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职业教育 供给
[作者简介]谷小勇(1976-),男,河南鄢陵人,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经宏伟(1991-),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在读硕士,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安徽合肥2 30601)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供求视角的安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项目编号:AHSKF09-10D20)”、2015年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错位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fc100147)和2 014年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招标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下的职业教育模式研究”(项目编号:NYY2 014 05)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1-0009-04
包括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的重要代表。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7年以来,为推动我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重视提升农民的职业技能,并逐年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工作,为推动高新农业科技的应用和高附加值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调研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成效的提升,进而阻碍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技能的快速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学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受教状况及解决措施关注较多,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的职业教育现状关注较少。莫鸣等人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方式缺乏创新,时间较短,信息不畅,内容无法满足需求。常介田等人和宋华明认为,将高等教育推向农村,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笔者以近年来在安徽的调研为例,对当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状况做一概述,试图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措施,以期弥补当前学界研究的不足,为政府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现状
出于完成工作职责、获取教育经费和经济收益及相互交流等不同目的,许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为职业教育供给做出了贡献。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分为三类:
1.政府行为的供给。各级政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定按人定量提供培训机构高额的财政补贴。如2014年,中央和安徽省财政共投入7230万元,培训包括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在内的安徽职业农民,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补助资金高达3000元/人。受此激励,在政策规定的要求下,肩负对农民实施职业教育的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工作,并把主要施教对象由个体农户转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来看,实施政府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者主要是各地的农业主管部门——农委(农业局),其下主要是农技推广中心(站)、畜牧技术推广站、水产(渔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和农广校。农技推广中心(站)负责为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推广与培训;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对禽畜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实用技术指导、推广及畜牧业新技术的培训;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为水产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检疫以及水产养殖新技术培训;农机推广站负责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农机校对需要学习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农广校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对需要掌握农业科技知识的农业从业人员进行函授教育和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公室虽然也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但主要任务是负责制订培训计划。
政府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内容呈现多样性。首先,它覆盖了农业所含的各个产业,涉及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林业种植等,其中,作物种植中的粮食作物种植技术又是政府供给的主要内容。其次,从农业生产流程来看,它涵盖了种、养、管、收、售等各个环节,主要是测土配方施肥、栽培技术和疫病防治等。最后,从技术含量来看,不同技术含量的职业教育内容都有,但技术含量较低且已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的职业教育内容占绝大部分,如科学播种、药剂浸种催芽、旱育稀植、大水面围网养殖、兽药和饲料安全使用技术等。
由于部门众多及其职责不一,所以政府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职业教育供给方式也多种多样,既有推广、农技信息发放、培训和咨询解答,又有电视讲座、网络教育、广播宣传和成人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还有基地示范和试验示范等,但主要是推广、农技信息发放、培训、咨询解答和电视讲座五种方式。推广是各农技推广机构首要使用的方式,由农技推广人员直接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绍.演示和指导农业新技术和新农具的应用。近年来,这些推广机构经常采用“培训”之名,开展职业教育,如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中的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阳光工程中的农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调研数据显示,有高达78.6%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过推广服务,是接受政府提供职业教育供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比例最多的。农技信息发放是各政府职业教育机构次要使用的职业教育方式,职业教育机构把采集到的农情、病虫、疫情和墒情等信息,编辑成页(册)散发或通过现代通讯工具发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是农机校最主要的职业教育方式,把有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需求的人员集中在一起,对其进行农机驾驶与维修技术的短期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结业证书。咨询解答是指各农技推广机构通过设立农技110、在农委网站建立咨询解答栏目、让农技推广员到农户或企业进行询问等方式,接受农技咨询并予以解答。农技推广员下乡开展咨询解答,是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政府服务次数最多的职业教育方式。电视讲座也是近年各农技推广机构常用的职业教育方式之一,即由农技推广机构与电视合拍摄介绍农业新技术及新农具应用节目,并在各级电视台播放。网络教育是近年各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机构才开始大力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式,即在各教育机构的网站上介绍农业新技术和新农具,播放它们的应用视频。
在职业教育的供给主体中,政府部门的供给最有力,成效也显著。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新型农业技术的需求者,通过教育,掌握了农业新技术,提升了农业职业技能。如2014年10月,320名从事粮食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员,接受了利辛县农广校的理论专题培训和观摩实训。②他们的农业收益因此得到提高,并带动其他农业经营者学习农业新技术,增加了收入。例如,当涂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养殖户接受培训后,每年户均增收800元,直接带动养殖户400户,面积0.4万亩,增加经济效益405万元。
2.民间行为的供给。民间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者,主要指拥有一定农业技能的农民、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其提供的内容涉及农业所含产业的各个方面。与政府行为的供给相同的是,粮食作物种植技术也是其最主要的供给内容,而且其供给内容的科技含量高、针对性强。如安徽浩翔农牧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种猪育种为核心的企业,主要向潜在的购买种猪的新型职业农民、养猪大户开展种猪养殖技术培训;永城瑞诺制药有限公司驻在安徽各县的技术员,主要指导养鸡大户开展疫病治疗。
民间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供给方式,主要有师徒传授、课堂培训和现场指导。师徒传授主要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横向的相互学习和具有某种农业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纵向向作为徒弟的新型职业农民传授技术。调研显示,种养大户的种养技术一般从同作为种养大户的亲朋处学习而来。如颍上县韩庄村的养鸡大户刘师傅,经常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向后来参加养鸡的10余户传授养鸡知识。课堂培训主要是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向社员和种养大户举办的讲座。现场指导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技术员,对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涉农生产进行现场指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追逐利润的刺激下,一些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已开始向远离企业所在地的大客户——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长期派驻技术员,随时提供技术指导。
在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给类型中,民间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意程度最高的。由于其内容的科技含量和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比较吻合,再加上民间力量提供的服务方式也比较便捷,因此,其供给效果也很好。
3.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为的供给。学校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主要是省内外的高等农业院校、省农科院、市农科所、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从供给的意愿来看,其供给行为多是被动的,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开展职业教育活动的管理者邀请下才提供的。学校行为的职业教育供给,内容涉及农业所含产业的各个方面,但高等农业院校和省农科院提供的多是附加值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技术和水产养殖技术,而市农科所、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则主要提供粮食作物种植技术和畜禽养殖技术。根据邀请者的要求,主要有三种教育供给方式:一是职业学历教育。这是涉农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为使初中刚毕业的潜在新型职业农民获得职业技能的方式,也是高等农业院校为进一步提高负责管理、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政府部门人员的职业技能而采用的方式。二是专题培训。三是现场示范、指导。这些是高等农业院校和省市农科院所指导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时经常采用的方式。学校与科研院所提供的职业教育供给,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职业教育最为专业,也更为系统。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供给渠道及主体的行为具有局限性。第一,供给渠道不均衡。虽然从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职业教育的途径呈现多元化,但各渠道发展状况亦明显呈现不均衡态势。政府供给渠道较为充足,比较多元化;学校供给渠道不足,很多县的职业学校都不开设涉农课程。第二,政府开展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虽然供给渠道较为充足,但政府对其所应控制的范围、方式和力度并不明确,供给效果较差。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规划、财政投入、教育质量监控等本应加大力度的关键问题上,也往往缺乏有效的实施方案。第三,民间力量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尽管很受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但由于供给主体比较集中、单一化,不利于广泛推广。第四,学校开展的职业教育供给也存在局限性。一方面,众多渴望学习农业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参与到学校开展的职业教育供给中;另一方面,大量学生不愿意报考农学专业,即使报考农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也不愿意从事农业工作。如利辛县第一职业高中,报考农学专业的人数不仅很少,而且基本以升学为主,很少就业。
2.供给方式和内容与需求不相适应。调研显示,参与教育的群体中,既有具备丰富生产经营经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缺乏实践经验的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学生。这些接受培训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程度差异较大,且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他们更希望授课者能讲一些操作性很强、能够马上应用的实用技术。但目前各个供给主体所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教学方式过于单一,多为集中培训,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往往不能准确掌握这一群体的学习特点,所教的内容偏简单、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对于学生来说,他们在学校接受了系统的农学知识教育,需要通过实践来提高操作能力,但很多涉农学校却连实习基地也没有。
3.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第一,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不足,覆盖面太小。很多学校缺少实习基地等基础配套设施;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有培训需求,但由于资金有限,没有机会。如利辛县只有县级培训场所,乡级以下没有。第二,缺乏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目前我国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资金的使用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督体系,长期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资金监督机制缺位。
4.师资队伍建设落后。第一,许多教育机构缺乏相关专业的教师,教师多数为外聘。如当涂县某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学校仅有4名专职教师,却有7名兼职教师,教师的学历文凭多靠函授取得,整体文化素养不高;利辛县某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学校,主要从安徽省农科院、安徽农大、市县讲师团聘请教师,本校教师较少。第二,由于教育资源有限,许多教师不能定期进修。例如宿州市墉桥区农机校主要通过被培训的教师再给本单位教师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效果不太好。第三,教师类型结构不合理。要满足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需要,就需要一批“双师型”教师,而中等职业教育中缺乏“双师型”教师。如利辛县某职业高中目前共有教师13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仅有26人,占总教师数的19%,农学相关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就更少了。
三、有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给的对策
1.提高政府机构的供给效率,进一步发挥学校、科研院所和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在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严重,缺乏系统的管理,极大地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效果的提升。因此,政府需要成立一个集中性的职业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如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统筹、综合管理职业教育。
学校应明确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既要着眼于对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生产经营能力教育,也要着眼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承者进行培育。要根据自己的人才优势、学科优势和科研优势,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本质和目标出发,分层次、多方位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体系。针对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农学专业的招生难、学生毕业后很少从事涉农工作的问题,学校应努力探索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模式。例如委托培养模式,即根据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及农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要目标,由政府和农业企业委托学校培养所需的紧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模式。类似模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学专业招生难的问题,也可以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农业实用型人才。
民间应重点发挥农业企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给中的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业企业主要是出于促销产品的目的,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业合作社等提供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尽管这种教育方式是一种附带行为,但是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获取和更新,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因此,政府需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农业企业充分参与培训设计、培训方式等。如企业可以针对其经营领域,结合自身优势,参与农民培训教学方案、内容的设计,开设针对特定作物及技术的培训班。
2.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创新教学方式,改善教学内容。在教学方式方面,各个供给主体应进一步了解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白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远程教育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和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结合等方式。除必要的理论知识教学采用课堂教学方式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应以实践教学为主,其中,示范操作应被确立为核心教学手段,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培养,以能够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为标准。为了凸显实践教学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方式可以采取与企业或学校联合培养的方式。在教学内容上,各个供给主体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编印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最好能图文并茂,使不同文化程度的培训对象也能学习到相关知识。
[关键词] 宣传 农民 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2-0008-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颁布以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在金淘镇农业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下,技术传递、信息集合、产业开发、规模经营、资源共享等方面得以充分发挥,推动了地方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截止2013年12月,全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7家,入社农户357户,带动农户2150户,年产值达6720万元,可增加农民收入1500多万元,涌现出一批运作良好、具有地方特色,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
一、 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扶持有力度
金淘镇党委、政府立足于发展现代专业,以提高农业产业化为切入点,从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入手,不断致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镇党委书记、镇长多次就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出重要指示,镇人大主要领导、分管农业领导多次率人代表及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到各专业合作社开展调研活动。
2009年初,金淘镇将合作社建设列为2009年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制订并组织实施了《金淘镇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方案》。选择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加强农民技术员培训,提高成员的整体素质,进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合作社发展。2009年至2013年金淘镇金茂园农机专业合作社、联芳茶叶专业合作社、乾林格林业专业合作社、青永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大埠头中草药专业合作社、跃生照园艺专业合作社获南安市示范合作社称号。金茂园农机专业合作社联芳茶叶专业合作社、乾林格林业专业合作社入选泉州市及福建省示范合作社.
2.部门联动,服务有广度
金淘镇农业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科技、供销、财政、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实地调查摸底,理顺因竟争而产生的隔阂,帮助选择好的带头人,指导制定章程、财务制度,相关注册所需材料,同时加强后续扶持,建立科技信息服务点,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完善销售网络布局。因此,金淘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农业部门牵头创建成立的,同时,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主动上门为合作社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
针对合作社成员多为传统农民、年龄偏大、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合作社成立后,面临如何进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市场开拓以及解读政策精神等成员们办不了、办不好的问题,金淘镇及时组织农业、供销、林业、财政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项配套服务,经常性进村入户,了解社员心声,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加大宣传、指导有深度
2009-2013年金淘镇进一步加强宣传,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有关部门宣传学习,积极推动合作社与上级有关部门合作组织合作社成员参加省农业厅举办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讲座,聘请南安市农海局、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加强与南安市农科所沟通联系。
二、主要成效
1.强化了管理规范化。通过部门整合,形成合力,全方位帮助合作社建设,以质促“量”,在杜绝产生“虚假社”“空壳社”的同时,理顺了现有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关系,加强同一产业整合。
2.带动了生产集约化。金淘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农业、供销、科技等部门引导建立,充分引入股份合作机制,由农户自愿联合,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组建合作社,有效地把分散的农业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
3.提升了经营市场化。合作社积极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形成价格统一、增加农民收入。
4.加快了农业产业化。与龙头企业联系,建立加工厂,增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
5.促进了品牌意识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广大合作社成员扩大限界,增长见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与相关技术人员沟通联系,加强了成员之间的相互学习,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参与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6.推进了服务社会化。合作社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从各自为政发展到产前联合进料,产中技术服务,产后加工销售。
三、金淘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平均科技文化素质低,很多文化水平较高的年青人另谋职业或进城打工,不原意再回到农村种地。那些由地方政府督办成立的合作社很少实施民主管理,基本上以大户、政府部门或者龙头企业为主,合作社的依赖性过大,农民的主观积极性并没有发挥出来。
2.群众认识不到位,有待加强组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式蒸蒸日上,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群众认识还不足,部分群众对一些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改善农民小农思想的束缚,改变个别群众办社目的和创社宗旨。
3.合作社内部运作随意性较大机制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在管理水平上存在一些问题,民主管理意识差,虽然理事会、监事会等一些组织存在和健全,但发挥作用还不充分。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
4.产品竞争力弱、缺乏技术支持。金淘镇多数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一些产品存在着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一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降低了经济效益。二是科技投入不够,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养殖、种植、栽培等生产环节,而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很少。
四、今后阶段发展思路
1.强化宣传培训规范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根据各地产业特色,积极发动群众,加强资源整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民谋福。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学习,尤其是乡村干部,应该懂法,自觉遵守法律,也应懂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农业管理部门应当编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教材,发给农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学习,也可以组织愿意学的农民学习,还可以在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班、农业科技培训班上当作一项讲课容。
2.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强化政策扶持。一是组织领导要继续加强,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协调、服务上切实加强,部门责任要落实,先行先试意识应不断强化,工作机制应不断创新,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二是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加大金融信贷方面的协调力度。三是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农业和相关涉农部门在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落实的同时,在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上加大力度。
3.在合作管理、科技上下功夫,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因地制宜研究适合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和产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尽快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和主力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推农民增收。
参考文献
[1]李旭.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因素: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D].沈阳农业大学,2012.
1.有较为丰富的资源优势。广东省的土地面积相对其他省份较少,但由于其是山地、丘陵、平原及海洋构成多样的土地类型,又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其助力,为因地制宜和土地综合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加上土地的适宜性好,复种条件好,农作物的生长量和生产能力强,弥补了土地资源不足的缺点。同时,广东省处于低纬度地带,气温较高,雨水充足,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进一步促进了农作物的营养积累。因此,广东省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农作物可达到一年三熟。丰富的生物资源,优越的自然条件,给城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独特优势,而优质的农产品正是发展“农超对接”模式必不可少的前提。
2.有较为明显的地缘优势。广东省作为南亚区域的交通枢纽,毗邻香港澳门,隔南海和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自古以来是重要的海上交通枢纽和主要的对外通商口岸之一,曾被誉为海上的“丝绸之路”。这种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使广东省更方便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良好的地缘优势也给农产品营销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为国际市场的竞争带了机会和挑战。同时,交通便利也缩短了农产品与市场对接的时间,是推动“农校对接”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3.有庞大的人口优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山东、河南、四川和江苏。也就是说,广东省已成为中国第一人口大省。同时,广东的综合经济实力已经连续多年位于全国前列,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储蓄存款、财政收入等重要经济指标也都居于国内前列,人均消费能力强。同时,广东省共有高校131所,其中普通高校38所,独立学院17所,高职院校76所。巨大的高校市场为“农校对接”提供了最优良的土壤,庞大的学生群体所带来的消费力为农产品市场开辟了巨大的盈利空间。
4.具有优秀的品牌优势。截止2010年,广东省涉农商标的申请量达到年均近500件。其中全部29个广东驰名商标中,农产品商标有7个。品牌所蕴藏的力量是巨大的,销量的提高使广东省农产品生产组织对品牌的关注度得到提高,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在与广大高校对接过程中,众多的合作社努力发展自有特色农产品,积极抢占学生市场,这为农校对接的进一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1.利益对接机制不完善。我国“农校对接”的工作仍处于发展阶段,对接关系并不完善。大多数高校与农户之间还仅仅是买卖关系,只涉及产品购销,但缺乏技术服务和价格协商保护政策。农户如果不能充分享受到高校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将会影响到“农校对接”的稳定性。同时有的高校还存在招标引商时收取高额的通道费用,这将极大损害农民合作的积极性。
2.营销人才不足。发展农产品新兴营销模式需要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网络交流工具,能够掌握信息的搜集、处理、等基本知识,这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很难达到适应农产品新兴营销的要求。他们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接受过信息技术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所以更谈不上农产品网络营销。所以我国依靠目前农民的观念和技能水平来大规模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还面临很大困难。
3.标准化程度不高。标准规格的农产品,须具有易配送和形成品牌认知的特点。但我国合作社起步晚,发展不成熟,导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标准化方面的水平都不高。在目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我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大部分都局限于生产环节,缺乏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分级标准和包装标准等标准体系支撑,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标准化生产。很多专业村镇都没有农产品的质量监测站,大部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合作组织及农产品的生产企业都还没有建立检测室,缺少质量管理制度,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面临很大挑战。
4.物流运作模式落后,组织化程度低。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化,普通老百姓的生产订单很少,无法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不利于农产品物流业的长期发展。而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单一性也导致了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过高。另外农产品物流技术水平也制约了农产品的流通。大多数运输工具仍为普通的运输车,有冷藏设备的专用车辆还很少,无论是公路运输还是铁路运输也都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情况。另外,合作社基本都在郊区,其资金实力不是很雄厚,因此在储存及运输方面还有一定的不足。
(三)发展“农校对接”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广东作为地处南方的经济大省,在发展“农校对接”模式下的农产品营销问题上,既有先天的优势,也存在着明显的劣势,因此,要想有效地实现“农校对接”模式下的农产品营销,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共存的局面。
1.政策支持为“农校对接”提供了机遇。2009年11月,教育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高校食堂农产品采购开展“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精神,广东省农业厅充分关注、引导和鼓励广东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从2009年开始,广州市每年评选出若干组织形式规范、合作内容明确、利益分配合理、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发展势头良好的合作社作为广州市合作社的品牌。这样,既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了资金投入,建设了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也提高了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
2.相关主体的蓬勃发展为“农校对接”提供了机遇。农校对接的两大主体是农户(合作社)和高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高校的规模迅速扩大,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大学生的食品安全质量意识随着国内外品牌的不断涌入和竞争而得以提高,这些都使高校向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为“农校对接”的广泛开展提供了充足的消费力和有保障的平台。另一方面,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空前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质量都在快速发展,组织化程度高的农民组织相比农户来说更容易与高校达成合作协议,因为大组织能够提供更多的农产品,更好的价格和服务,这些都将使高校的合作意愿大幅提升。
3.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对“农校对接”提出了挑战。我国居民的食物结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升级,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求量增加,另一方面也对农产品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内居民的食品消费观念的转变为绿色农产品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作物是把握机遇的方式之一。而高校中的食品在大学生的心目中优于其他途径购买的产品,因此进行“农校对接”合作,在高校销售农产品是更好的选择。
4.仍然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对“农校对接”提出了挑战。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农产品就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的高科技、高品质、低成本的同类产品竞争,农产品的价格也受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在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过后,各国经济仍然处在艰难的恢复期。我国2012年的经济运行整体平稳,但投资、消费和出口增速都维持在低位甚至出现下滑。我国经济发展基本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经济发展缓慢也是由于以往不合理的增长结构面临困境。低迷的经济将不利于国内消费市场的扩大,影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5.其他农业大省的竞争对广东省“农校对接”提出了挑战。随着我国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国内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商品的流通也逐渐不受地域限制,低价优质的产品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竞争力。我国其他的农业大省如产粮大省河南、山东等地的粮食销售在广东省内同本地的产品销售形成竞争。南部其他经济发达省份拥有更好的技术手段和营销人才,也将对合作社农产品营销造成冲击。另外国际贸易也使得农产品面临着更多的竞争者,只有不断增加农产品的自身优势,才能更好应对众多的竞争者。
6.立法滞后、缺乏法律援助对“农校对接”提出了挑战。首先对于合作社来说,为了在农校对接合作中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实力,它们需要充足的运营资金。这便导致合作社在筹资上会实施资金互助的行为,但这一行为在我国缺少立法依据,因此不能够有效地开展。另外为了在与高校的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合作社之间也会联合起来,成立联合社来使自身在谈判中取得更大的利益。但联合社也是法律上的一个难题,目前无法取得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因此其行为有效性和合法性就不能得到保障。最后在“农校对接”中合作社和高校一旦发生纠纷,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和相关的政策来解决问题也将是一个难题。
二、“农校对接”模式下农产品目标市场分析
著名的市场营销学者麦卡锡提出应当把消费者看作一个特定的群体,称之为目标市场。目标市场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分析目标市场有利于企业占领和开拓市场份额。
(一)目标市场的基本选择与定位在“农校对接”的模式下,农产品营销的目标市场是广大高校内的学生。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高校学生对于农产品的需求可以带动当地农业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学生的大量消费能带来不菲的经济效益,使农业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扩大生产。因此,为“农校对接”寻找更合理、有效的营销模式,就必须重视高校学生的农产品消费需求,了解目标市场。2013年,笔者根据对广州市高校中“农校对接”模式的客观情况发放了一份调查问卷。问卷的调查对象为广州市高校的在校学生。问题涉及被调查者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个人月食品消费支出等;对“农校对接”的了解;以及对品牌农产品的消费意向等等。在163份有效问卷中,男女人数大致相当,全部受访者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访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主要集中在3000-5000元,人均食品消费支出80%集中在100-1000元,家庭收入高的相对在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也大,对于食品品质以及饭堂卫生环境的要求高。由此可见,客观分析和研究目标市场,有助于了解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针对目标市场提出相应的营销策略,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产品目标市场营销策略根据杰罗姆•麦卡锡(E.JeromeMcCarthy)在《基础营销》一书中所总结的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四个基本营销策略,通过分析所发放的问卷调查数据,笔者认为,要发展“农校对接”模式,应该注重以下几个营销策略:
1.产品策略。产品策略主要是指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产品独特竞争优势,以期在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更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广州市各大农业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差异性并不凸显,因此农产品走品牌化品质化、专业化的道路,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营养价值、食物品牌、卫生环境以及口味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有着几乎相近的比重,也同样不可或缺。对农户而言,提高农产品的营养价值以及品牌知名度,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而对学校饭堂而言,良好的卫生环境以及不错的饭菜口味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由此可见,合作社可以通过高校饭堂宣传其生产的农产品的丰富营养价值,提升在消费者之中的知名度,甚至可借此打造品牌效应,建立自身的竞争优势。有14.8%的消费者一定会选择品牌产品,同时没有人选择一定不买品牌产品。虽然有大部分人在选择品牌产品时不置可否,但是可以看出人们更倾向于品牌产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与扩大自身的品牌影响力,有机会争取到大部分不置可否的潜在客户,提高经济效益。
2.价格策略。价格策略就是指商家制定不同的价格方案,以应对不同的市场需求。价格毫无疑问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最为关心的要素之一,它承载了吸引消费者购买欲望的主要任务。因此,对消费者目标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采用不同的价格方案。并且发挥“农校对接”模式的优势,降低农产品价格,这样可以使农业专业合作社在与同类农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费在5-10元之间,体现了多数学生的消费水平。他们的价格需求主导了合作社对农产品的价格定位。值得注意的是有20.8%的同学每餐支出在5元以下,同时也有12.3%的同学支出在20元以上,他们的需求或高或低,合作社都应考虑设定合理的农产品搭配方案。比如:散卖的廉价菜式或是营养丰富、品种齐全的套餐等。这样才能在保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在价格策略上,不能忽视品牌对于产品效益的影响。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有22.1%的受访者不接受品牌产品的较高价格。72.4%的受访者对品牌产品10%以下的价格提高采取接受的态度,毕竟,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同时过硬的品牌象征着较好的质量,一定的价格提高,消费者还是会考虑购买。只有5.5%的受访者表示,过大的价格浮动变化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家庭收入高的受访者相对而言在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也大,这一部分受访者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更高,注重农产品的品牌以及质量,愿意为更高质量的生活付出更高的代价。这为“农校对接”模式留下了一块很有发展潜力的市场。结合广州市高校的基本情况,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价格水平是大众普遍可以接受的,这使得开展“农校对接”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同类竞争对手中具有竞争优势。
3.渠道策略。渠道策略是指企业通过培养长期稳定的经销商以及建立完备的销售网络,使企业不用再直接面对消费者,而是由产品的分销商来联系在营销活动中的企业与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掌控营销渠道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营销主体效益的大小。通过上表可以看出54.6%的受访者偶尔会接受高校饭堂的推荐,这说明大部分的受访者对于购买何种食物的目的性并不强,同时29.4%的受访者则经常接受高校饭堂对食物的推荐,也说明了合作社可以合理通过高校饭堂的推荐,让消费者从多渠道了解与认知合作社的农产品,增强购买欲望,提高其产品在消费者中的品牌影响力。
4.促销策略。促销策略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很多的商家都开始利用一些活动(比如,大减价、买一送一等)来适当改变销售模式,以起到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的做法。这种手段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量提高产品的销售量,而且合理地使用还可以打响产品的品牌知名度,起到一定的品牌效应。即使在高校的饭堂中,促销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大学生生性活泼,喜欢搞活动,高校饭堂可以开展一些限时折扣及打折促销活动,在学生们每天必去的饭堂开展一些对“农校对接”以及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的宣传。甚至可以在周末进行大学美食节等活动,提供一些试吃的产品让顾客品尝。通过总结分析,有将近一半的同学对“农校对接”模式是具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的。但54%同学对此模式还是一无所知,说明“农校对接”还存在不小的空间去发展。通过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养价值的宣传,把食品健康的生活理念传播到大学生活中去,可以使“农校对接”这种发展模式的市场潜力被进一步激发。因此采取广告投入、面对不同的消费群体进行产品细分、保证产品的品质、改变营销策略等有效营销手段,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与高校的效益有着极大的帮助。
三、“农校对接”模式下农产品营销效益分析
“农校对接”模式相对于传统的营销模式而言,有力地将农产品的各个供应链联系了起来,将自古以来我国的小农生产与飞速发展的大市场衔接起来,充分满足了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需求,逐步实现了合作社、高校及消费者三方共赢,这是一种可能引起农村经济模式变革的营销方式。
(一)合作社及农户效益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他们最关注的问题不外乎“种什么”、“怎么卖”。想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农村的经济,归根到底就是要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难题。“农校对接”这种模式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经济发展的契机,也为农产品销售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
1.按需生产,稳定市场。在当前市场开放的大环境下,农户们广泛选择种植需求量较大、市场价格较高的农产品以求提高收入。但是,由于农户限于本身的文化层次不高、市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等缺陷,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市场进行的预测准确性不足,同时因为农户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在市场中盲目跟风,产量过剩的情况并不鲜见。农民合作社与高校对接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对高校师生食品需求进行定期的调查,以实现对高校农产品市场的最新需求进行充分了解与分析,并严格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农产品生产。这样不仅减少了生产成本,而且可以减低市场风险对农户的冲击,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
2.广开销路,增加收入。生产者和消费者应适应宽容价格波动。农产品价格波动具有合理性,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表现形式,也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的保障。“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永远是“难兄难弟”,构成了一个循环陷阱。因此,生产者、消费者应保持适度宽容的心态,理性面对。诚然,政策扶持、价格调节仍是必备手段,但是要在市场规律的条件下灵活运用。探索推进农业产业支持政策,农业产业从田头到餐桌,从农户到市民,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建立综合的扶持政策。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建立我国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探索创立农产品价格稳定基金以保证目录制度的运行,在总结目前个别地方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制度,蔬菜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试点、总结、提高,然后予以实施与推广。
3.建立品牌,提高竞争力。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主要是以农户单一耕作为主,这种规模极小的生产方式既不能保证农产品的产量也无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我国的农业生产难以建立起一个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因此,大力发展“农校对接”模式,一方面可以保证农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使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快发展壮大。另一方面,高校的农产品采购量使得生产力有限的农业合作社向产品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扩大的合作社规模和专业化的生产,可以搭建出品牌建设的平台。合作社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展龙头企业,并且以龙头企业拉动合作社,将龙头企业的品牌打入市场,带动其他小合作社的建设,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4.促进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重要途径。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千家万户的农民实现了与市场的对接。因此,要继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而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壮大龙头企业。政府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为龙头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快对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采用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要加大对现有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的改组改造,把有市场、有效益的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改造成为龙头企业。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广泛吸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龙头企业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带动农民调整结构。合作社走规模化生产的道路,不仅促进了农产品市场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而且能够使农户的生产行为产生一定的市场导向作用,让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革新。在“农校对接”的经营模式下,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积极联合各大高校及各大科研单位的种植技术专业员为农户及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技术专业培训,将程序化的种植管理流程合理引入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建设中来,使合作社的产业结构做出合乎市场需求的调整。
(二)高校效益分析
1.降低成本,减少高校开支,减轻学生负担。在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模式下,把农产品从生产地运送到消费者的餐桌上需要经历许多繁复的中间环节。首先,在收获季节时农产品采购商会直接到田间地头进行收购,然后这批农产品就将被转手给各大市场的农产品批发商,这些批发商把收购到的农产品再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各地的批发市场,最后高校到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农产品的采购工作。上述的每一个经销环节都会从中谋得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农产品的价格在一次次的转销中节节攀升,到最后农产品被高校所收购时的价格与当时被农户售出时的价格相比就会产生极大的差价。而“农校对接”这种经销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简单直接的生产者——高校的运输供应链,把高校的农产品采购成本大大降低,同时在客观上也使农产品在流通中的营养损耗降低,缓解了运输中对鲜活农产品储存保鲜的压力,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高校减少了开支,学生的生活成本也降低了。
2.提升食品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问题始终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农校对接”模式中,高校中的广大学生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是巨大的,“农校对接”模式对保障农产品的安全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高校可以要求对口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按照高校的需求生产无公害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因为“农校对接”模式下农产品物流运输环节得到很大的简化,这种改变有助于对农产品进行更加细致的跟踪调查,从生产源头上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方便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安全可靠的农产品上市。流通环节的大幅减少更有助于建立农产品可追溯机制,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可以快速发现问题所处的位置、环节,加快问题的解决速度,使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农产品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3.减少物流中间环节,有利农产品保鲜。相对于其他大部分商品而言,人们对于农产品新鲜程度的要求更高。然而,大部分农产品却仅有很短的保鲜期,市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提出了较高的农产品存储条件要求。在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模式下,农产品的物流运输经过了一层又一层的中间商环节,直接导致农产品最终被消费者买到时的新鲜度已经大大降低,农产品的品质已经不能完全达到消费者的要求。但是,在“农校对接”的营销模式下,农产品的供应链得到了极大的缩短,当物流运输的环节减少时,直接的影响就是运输上花费的时间也会相应缩短,在收获农产品之后将其直接运输到高校,无论对合作社或是高校都有着极高的经济效益。同时,合作社可集中资金购置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能够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保鲜,合作社的冷藏设备可集中为农产品冷藏保鲜,最大程度保证农产品本色上市。
四、结论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产业链 融资 培训。
自 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与现代“大市场”体系的对接提供了解决途径,为分散弱小的农民与强大龙头企业之间实现平等的谈判与合作创造了条件。不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我国毕竟刚刚起步,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没有可以遵循的典型模式,而我国各地具体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良莠不齐、形式多样,有些达到了较高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反响,而有些则经营的较差,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为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发现典型案例,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推广优秀合作组织的成果。因此我们对河北一些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展开了较为深入的实地调研,收集了一些资料,总结了发展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束缚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和环境,站在政府的角度,提出了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1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规模普遍偏小,难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当前河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在 100 人以下,甚至有的仅 5、6 个人,所以合作组织一般也就是四五百亩地,产出也不会超过一千吨,而一些小的合作组织则规模更小。如果不能获得规模优势,合作组织便失去了其建立的本来意义,难以获得与其他主体相对等的市场地位。比如农超对接一周也是需要 50 吨到 100 吨的,经营较好的龙头企业需要的规模也很大,如果达不到相应的规模,便很难实现农超对接等经营方式。例如乐亭县能够参与农超对接的只有 5家合作组织。此外规模过小也会妨碍人才的引进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等,难以培育起立足于当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1.2 主次定位不清,龙头企业在合作中居于主导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龙头企业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与其他会员相比,龙头企业规模庞大,在合作中必然居于主导地位,合作经营中的重要决策和实施方案会向其倾斜,从而使其他普通会员受损。根据调查,企业在和合作组织的合作当中,并没有按照合作社法中规定的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而是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此外,合作组织把产品销售给企业,企业并没有给合作组织更为公平的价格,因此农民的利益受损。应该尽快理顺合作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合作组织的归合作组织,企业的归企业,否则龙头企业可能会利用合作组织的形式使利益分配更倾向于企业。
1.3 发展层次较低,制约拓展产业链其他环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经营中要克服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产品附加值较低。要提高合作组织的利润率,不能只盯着生产和流通,而应积极拓展产业链的其他环节,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使命之一。
但现实中由于资金、人才、规模、技术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范围仍然比较窄。即使在流通方面,合作组织也只是完成一些低层次的工作。根据调查,在我国梨生产出来送到零售部门损失达 20%,蔬菜达到 30%,而美国和欧洲的损失都在 5%以下,损失腐烂的原因主要在于冷库设施的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这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在微笑曲线上下游高附加值的环节,更是很少涉足。长期发展下去,农产品产业链条的主要利润仍将被其他主体所得,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民增收的愿望仍将是镜花水月。
1.4 融资渠道较少,成为限制合作组织发展的最大阻碍。
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的血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发展,就必须有充足资金的注入。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当前的现实是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严重不足,这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是自有资金不足,2009 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 5153 元,仅能勉强支持子女入学及日常开销,很难拿出多少钱投入到合作社;二是贷款难,乐亭县等地虽然在努力推进“惠农卡”和小额信贷,但具体执行情况差强人意,很多时候合作组织负责人需要用自己个人的名望,通过请客吃饭送红包才能在信用社等“支农主力军”处贷到款;三是国家补贴少,首先国家对于合作组织的扶植力度很大,但具体到每个合作组织就体现不出来了,其次补贴更多投向了超市等渠道,而非合作组织本身,再次国家补贴的产品和品牌有偏差,比如农民不愿使用的劣质化肥却得到了国家补贴。
1.5 高级人才缺乏,合作社层次无法提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开创者,一般是农村能人或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眼界不宽,缺乏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单打独斗可以,但经营管理则往往不在行。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无法与城市比拟,难以吸引到高级人才,大多年轻专业技术人才向往城市生活,并不愿投身到农村地区工作,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高级人才一直处于紧缺状态。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和动力,技术人才的缺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采用上取得突破,无法实施标准化等生产模式,直接影响了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进一步快速发展;而管理型人才的缺乏,使得合作社发展目标不够明确,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创优意识都严重缺乏。
2 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应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快,快是好事,但也由此产生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下大力气解决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培育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环境,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训并引导管理和技术人才流向农村,理顺合作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持续快速的成长成熟,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应有所作为,我们谨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2.1 鼓励合作组织间的兼并或合作,推动产业链升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取得更大效益,就须要改变规模偏小的现状,努力扩大自身规模,以提高市场博弈能力。还应扩大经营范围,拓展产业链其他环节。做大规模可以通过兼并重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实现,大量合作组织建立之后,良莠不齐,有的规模很小,有的缺乏竞争力,这些合作组织很难生存,而政府对其的补贴,也只是在补贴落后,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下一步政府应对合作组织进行全面整顿,设定考核标准,对于不能达标的,鼓励其并入其他合作组织,从而扩大单体合作组织的规模。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组织,则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其相互间合作,以期取得强强联合的效果。
规模扩大并不意味着竞争力就能得到提升,政府还应为合作组织产业链延伸与升级提供帮助。例如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的损耗主要是由于温度过高所致,要降低损耗,就要建立冷库,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冷库,从而提高效率,增加经营附加值。农产品加工利润率相对较高,只有获得这部分利益,提高农民收入的目标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应利用补贴和减免税收等形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这一领域。
2.2 调整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关系,明确政策导向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明确了各项政策和规则。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的关系,虽有涉及,但定位模糊。仅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由于涉及利益分配,这个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在参加合作组织以后,合作组织的领导层是谁来选举的?农民没有社员大会制度,农民没有办法制定合作组织的分配规则,农民更不能去查企业的账,那么农民在其中起不到合作组织的作用。从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应明确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关系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将来企业要参加合作组织,企业就应变更为合作组织所有,合作组织以投票的形式来决定企业的经理。作为合作组织的一员,企业就应该把自身的经营权交出来,以放弃经营权来换取作为合作组织成员的身份,否则就不要参加合作组织。此外政府还应在各项政策上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质性的优惠和支持,以提高企业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2.3 拓展合作组织融资渠道,积极破解资金难题。
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问题,只有解决了融资问题,合作组织才有可能持续快速发展。我们认为,政府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政府对规则进行微调,允许合作组织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将会员资金集中起来,除货币资金外,生产资料、劳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等均可作为出资形式。
二是以政府担保或保险的形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贷款,在以政府担保为前提的条件下,鼓励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组织在农业信贷方面向合作社倾斜,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三是积极创造宽松环境支持发展合作金融,尽量简化当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对复杂的贷款手续,增加贷款投入,并因地制宜地根据当地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四是政府将部分政策性支农资金直接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合作组织正确解读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自身业务结构,以尽可能多地获取国家财政补贴支持。
2.4 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吸引外来高级人才。
高级人才匮乏是束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又一难题。建议当地政府部门,要尽力帮助合作社进行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培训不应仅限于农业生产领域,还应覆盖产品加工、销售、信息获取和传播等多个方面。培训工作首先应植根于现有员工,加大对他们的培训投入,将其培养成高级人才。现有员工本身对合作组织具有较强的认同感,熟悉当地情况,具有实际操作经验,是合作组织的基础,应充分予以重视,对他们的培训应以管理、技术为重点。但仅靠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很难大幅度地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吸引外来高级人才,带来新技术和新的管理经验,以使合作组织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质的飞跃。但外来人才引进也不宜过急,应因地制宜,注重与当地合作组织的互补性,还应注重外来人才对本合作组织观念的认同度。吸纳的外来人才必须能充分认同合作组织发展理念,有长期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新一代技术和管理精英。
参考文献:
[1]黄胜忠:《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研究:基于成员异质性的视角》[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一、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将科技知识送到村组户。
坚持以“科技兴农”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技下乡的工作要求,大力宣传科技法律、法规和党的科技富民政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增效;要以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知识为突破口,加快科学技术推广,使科技技术更好地为全区农业经济建设服务。
为了做好科技下乡工作,我局将成立科技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制定科技下乡活动方案,把送科技下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科技下乡工作要与领导干部下基层和科技调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的下乡活动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科技下乡活动不仅要在乡镇集镇上开展,而且要进村、到组、入户,使农民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科技服务。
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拓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的渠道。要以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低碳农业、建设生态家园等内容,倡导卫生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承办人:
整改时限:2013年1月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农业技术引进推广,培育申报科技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农村科技调研力度,围绕农业科技项目培育申报,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要深入全区每个乡镇开展科技工作,加强与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的联系,进一步摸清全区农业科技资源现状、产业特点以及科技项目培育要求,要努力提高农业项目申报水平,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邀请省市专家来我区授课指导农业项目申报,参与农业项目研发,提升农业项目科技含量,提高农业项目申报的成功率。2013年努力实现培育开发农业科技项目30个以上,申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项目10个以上。要为申报的农业项目提供无偿包装服务,对实施的农业项目实行全程帮办。
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挂靠联活动,推进农业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引导科技人员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综合计划科
责任承办人:
整改时限:2013年3月底整改到位。
三、加大科技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
要经常联合区科协等单位,以科普宣传周、科技下乡、科技调研等活动为载体,采取科普集市、大篷车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创业创新优惠政策、科技富民政策以及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等相关知识。同时依据部门职能组织相关人员进入乡镇和农民田间地头开展专题辅导,把科技送入每个乡镇、每个村组、每个农户手中,让科技创新深入人心,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翅膀”。
2013年我局将联合区农委、区科协等部门开展送科技、送信息下乡活动不少于10次,送书籍100套,送宣传资料20000万份,送科技信息10条以上。
加强科技信息网站建设,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区科技局网站,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定期充实更新内容,方便群众了解科技动态,掌握科技信息,为科技宣传提供服务平台。
牵头领导:
责任科室: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