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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单位;工程;设计;质量;措施
1 设计单位影响工程设计质量的因素
首先,设计人员的本身的知识结构与设计素质的高低可以直接影响设计质量的优劣,因为设计本身就是将业主的意愿与设计者的知识结合起来并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并达到其使用功能。而设计者的素质与其理论知识、综合能力,甚至是艺术修养都有直接的关系。要提高设计的工程设计的质量就必须提高设计者本身的经验与知识素养,从而才能达到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
其次,设计与施工之间的矛盾解决,设计与施工是不同的专业,工作的重点也不相同,虽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两种必须紧密合作,但是设计者与工程实施者之间毕竟受到了专业的限制而产生矛盾。尤其是设计者有时对施工方法不够了解而缺乏对现场施工能力的正确评价,从而导致施工困难。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设计的缺陷。
最后,工程艺术效果与工程结构与设备、材料之间也存在配套问题,工程设计首先是一种技术,因此设计必须依托当前的技术,并利用技术完成设计的目标。如果在设计中一味的追求工程的形式为不注重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设计的质量将无从谈起。
2 目前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投资成本失控
在设计中容易出现成本控制问题,原因主要是:第一,设计概算不够深入,在项目投资申报时没有发现,从而导致施工图的设计超出预算,使项目在审批与执行中遇到困难,整个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被延误并造成成本追加;第二,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在施工中出现不断修改的情况,最终项目实际成本超出到了预算。这些费用的增加不是因为不可控的因素,而是因为设计质量缺陷造成,最终的结果是成本远远超出预算。
2.2 设计不足或者过分设计
所谓的设计不足或者过分设计就是指在工程设计是其局部的功能不合乎规范要求或者建设单位的要求,或者材料和构件、设备等选择不够合理,和工程的使用寿命要求不相符等。过分设计是在设计中因为保守或者结构不合理,造成基础过大或者梁柱尺寸不合理,钢筋数量过多等,直接的后果就是成本不合理增加。而设计不足则是在设计中对隐患预估不足,造成工程项目后期维护费用增加,甚至会造成工程结构出现质量问题。
2.3 设计缺陷导致施工管理困难
设计阶段形成的施工图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会表现在各个专业的图纸不协调、图纸出现错漏等情况,达不到国家规范或者建设单位的要求。如果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就会发生质量问题,导致出现返工的情况,尤其会引发的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或者造价的索赔,这种情况会加大施工管理阶段的难度。
3 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分析
3.1 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制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为了让工程设计符合建设单位的需求,符合规范与标准,尤其是有效的控制设计缺陷,建设单位应针对不同的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造价控制计划、功能需求、建筑标准、设计内容、设计目标等,使得每个设计阶段都有明确的控制要点,从而提高设计质量。
3.2 实行限额设计
在设计质量控制中突出对投资成本的合理控制,即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制定初步设计,按照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将审核通过的投资预算和施工量分解到各个不同的专业中,即对投资进行细化,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设定成本目标。
3.3 在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设计的专业性较强,如果仅仅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经济性与技术性控制并不能完全实现目标管理,因此在设计阶段就应当引入监理机制,利用第三方的专业与经验低设计阶段进行控制,保证其设计的质量。为设计提供技术与经济性指标,平衡经济与技术之间的利害关系,使之到达双赢,力求在技术先进与合理的情况达到经济性优化,而这个目标需要借助监理结构的专业性评价。
3.4 设计验收把关
设计验收是对设计管理关键环节,一旦通过了设计验收就以为这设计文件进入到实施阶段,因此应对验收过程重点监控,保证进入到施工环节的设计文件符合要求。
首先,对设计的总体方案进行验收,因为这是控制投资的关键环节,此时应由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专家组共同对设计总体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进行完善。方案设计审核时应注意其使用功能、标准评价、估算指标评价等,重点是对估算与可行性报告之间是否相符,保证估算的各项指标具备科学性。
其次,审核初步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初步设计的目标是检查是否符合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的要求;设计文件的项目是否完整;结构布局和结构选型是否合理;装饰标准、加工工艺等专业设计是否满足了建设单位的要求等,同时还应对概算进行审核,主要是对设计的造价进行审核,保证概算的编制合理与规范,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计算、适用范围、价格选择等满足建筑单位的要求。
最后,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全程控制,施工图是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因此在审核中应组织资质较高的设计单位或者监理机构对与相关的图纸资料等进行审核,具体的项目包括:设计依据应与设计任务、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意向一致;设计深度、设计内容应与施工、规范、合同等向一致;结构计算、材料清单、尺寸标注等必须准确;专业图纸之间应保持高度一致,避免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影响施工;同时对预算书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可委托专业造价公司对其进行分析与审查,要求施工图预算中工程量计量准确,定额套用或者单价套用符合相关计费标准并计算准确等,并满足总体成本低于概算。
3.5 对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在设计质量管理中,为了保证投资成本的在施工中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在设计阶段就应对设计变更进行控制,主要目标就是施工阶段产生的设计变更不是设计中因为人原因所造成,保证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不影响项目的质量与使用功能,且因为变更所产生的成本改变不会造成造价与进度的严重失控。如果出现工程造价的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多方技术人员进行经济与技术性比较,选择最为合理的技术方案加以解决,如造价超出幅度较大则应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 结束语
在对工程设计质量的管理中,不能完全依靠设计单位自身的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应参与到对设计质量管理的中,通过对整个设计过程的全面监控与关键环节的重点审核来达到控制设计质量的目的。尤其应将设计的经济性与技术性的平衡作为合理设计质量的重要标准,即保证在施工阶段的成本支出与技术措施达到合理的统一,这样才能使得设计质量管理具备针对性。
参考文献
[1]王群,虞杰.浅谈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8,(28) .
关键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信息预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D669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2)05-0092-05
一、 引言
近年来,各种公共危机事件频繁爆发,呈“全球化”趋势蔓延。美国“9?11”事件、俄罗斯人质事件、日本核泄漏危机增加了人们对未来的担忧。目前,公共危机管理已日益成为全球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更容易遭受各种公共危机的威胁。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公共危机事件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和考验。“SARS”事件、甲型H1N1流感、汶川大地震等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爆发使得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公共危机管理以及建立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公共危机信息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首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至关重要。总理曾在2005年7月22日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曾说过:“预防是解决危机最好的方法。”中国危机管理专家薛澜认为,一个反应迅速、运行良好的危机处理机制首先要有危机预警机制[2]。因此,有必要建设提高政府的公共危机信息预警能力,有效预防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且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初能使政府按照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对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处理,从而减少社会混乱,维护社会秩序。没有科学的评价,就没有科学的管理。科学合理的政府公共危机信息预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能客观地反应各级政府信息预警能力的真实水平,找出存在的各种问题,对相关
环节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引导政府和其他组织改善运作管理,真正提高公共危机信息预警能力。笔者以系统论为理论依据,在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指引下,对政府公共危机信息预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进行探索,以求完善公共危机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政府公共危机信息预警体系的定义和内涵
1 当前现状剖析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意识极其淡薄,许多二、三线城市甚至都没有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让世界瞩目的非典肆虐着中国的许多城市和农村,迫使我国不得不采取对外来人员或外地回归人员的隔离措施;2005年,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行性感冒;2008年后期,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食品安全问题,从“三聚氰胺”到“问题奶粉”,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据统计,上世纪末中国受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的城市占全国所有城市的80%以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并未爆发更大规模的流行性疾病,然而其安全隐患却始终存在。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中国是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受天灾人祸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为:①流行性疾病;②食品安全;③环境污染;④事故灾难。
2 对公共卫生管理概念的相关论述
事实上,所谓公共卫生管理其实包括多项内容,且也涉及到了多个部门,因此,严格来说公共卫生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公共卫生体系主要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等。而本文所探析的公共卫生则仅针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而言,准确的说,是基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所开展的论述,做好公共场所、学校、劳动、放射、食品等五大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做好预防接种、消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宣教、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并监控辖区人群健康信息,指导并治疗患者,监测并报告相关信息;研究和预测辖区人群健康态势,制修订并实施防治规划,调整防治方案等。
3 新时期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所谓新时期,是指自非典和“毒奶粉”事件后的一个新的分期。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一个单独个体,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在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并重置组织目标和战略发展目标,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3.1 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在工作实践中,公共卫生管理并非由卫生执法监督一家来承担,而应是中国这一庞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末梢神经”。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实质是通过控制环境和预防疾病等手段来促进所在区域的居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一个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应包括预警系统、监控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和社区卫生防控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而,要使其成为一个体系,就必须要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
第一级以国家级疾病控制中心为核心,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第二级以省级医院为核心,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多种应急方案,并设立信息联系部门,承上启下,加强对上级预警的管理和传达工作效率。
第三级以县级医院为核心,其主旨在于加强医疗检诊效用,提升工作水平,配置一支高效的服务队伍。
第四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核心,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各种会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事件进行诊断并提出初级预警,同时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防御防控系统。
在四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络中,其各级之间的关系在于沟通与协调,应创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构建救灾防病、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
3.2 公共卫生管理职业化。如何建立一个健全、敏锐、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呢?不少公共卫生专家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见解。
有专家认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就必须要进行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其中,硬件包括: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设备、经费、人员和政策保证等;软件包括政府的危机意识和政府下属部门的通力合作意识。笔者认为,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3.3 加强定期演习。如何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疫病、险情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捷径只有一条,就是更多的开展演习训练。
在突发事件中,医疗机构的每个人都应该做应急体系中的“末梢神经”,都能够对危机做出及时和快速的反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意义,并加强管理效用。
关键词:应急管理体系;碎片化;整体性治理;县级政府
随着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程度的加深,社会矛盾与冲突不断加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频率与日俱增。县级是突发公众事件产生的第一现场,县级政府也顺理成章的成为应急管理的首要的负责人,是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力量。当前,依职能划分的政府管理模式与需要跨界综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机制不匹配,县级应急管理体系呈现碎片化的现状。整理性治理理论强调由“分化走向整合”,正好契合当前追求跨界合作、共同治理的应急管理的需求,为县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的整合与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指导。
一、碎片化:县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的困境
应急管理体系的碎片化是指县级政府在依托“一案三制”治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治理理念落后、治理主体单一、治理功能分散和治理流程破碎的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应急预案的碎片化。我国的应急预案具有较高的同质性,特别是县级政府预案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纵向层级和横向部门中相互抄袭,这导致县级应急预案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应急预案间的协调性低,不能真正的运用到实际的应急管理中去,只是流于形式的摆设。
2.应急工作体制的碎片化。应急主体的单一性已经不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在政府内部,落后的应急管理思想、脱节的应急执政能力及阻塞的信息传递渠道使得职能部门经常各自为政,缺乏基本的合作;在政府外部,缺乏开放合作的观念,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度不高。
3.应急工作机制的碎片化。一方面,县级应急管理的部门化倾向严重,因职责和分工不明晰,部门利益纷争,职能部门间横向协调不足等原因,常常导致资源的浪费与处置的冲突。另一方面,应急处理的工作重点偏差,应急管理是一个复杂、动态的过程,最好办法是把危机扼杀在摇篮中,在现实中却是重视现场处置多于监测预警,基层应急队伍疲于应付层出不穷的问题,却难以从根源消除。
4.应急工作法制的碎片化。在国家层面上,应急管理的法律并不健全,仅凭一部《突发事件应对法》难以规范应急主体、应急流程、预案制定和应急保障的认定与运行,应急管理常常缺乏法律依据;在地方层面上,应急工作缺乏操作性的政策规范,凭借经验开展应急工作,没有统一的办事准则。
二、县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碎片化根源探析
1.危机意识淡薄。在当前县级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普遍存在“轻民众应急意识培养,重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的情况,一方面,政府的危机意识淡薄,对应急管理的认知不够,没有认识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普遍性和复杂性,在日常的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重救治、轻防范”,没有一套系统应对的方法,推崇“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另一方面,公民的危机意识缺乏,政府少有开展针对危机防范的教育与宣传,群众普遍认为危机只是小概率事件,对突发事件缺乏心理准备,最终导致非理性的心态和行为,更谈不上对政府予以支持配合。
2.应急机制缺乏联动。从近年来政府加强了对应急管理的重视,应急管理的组织、队伍、信息、资源都相继得到完善,应急管理的重要问题由“缺什么”转变为“怎么用”,即应急管理体系的联动问题。首先,狭隘的本位主义严重,纵横不同层级和部门间利益难以协调,缺乏联动的动力基础;其次,政府与社会缺乏公平博弈的平台,政府排斥社会力量的参与,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缺乏联动的物质基础;最后,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职责不明,难以保障统一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支撑,缺乏联动的组织基础。
3.应急队伍能力不足。应急队伍既包括就职于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应急人员,也应该包括来自社会的支持力量,当前县级政府主要依靠政治动员机制,通过行政手段处理突发事件,没有做到合理利用社会力量的优势为政府适当减压。一方面,政府应急人员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在工作中难以做到相互支援;另一方面,应急管理的专家智库不完整,难以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应急志愿者队伍也缺乏规范,难以成为应急管理的后备人才支撑。
4.应急支持难以保障。首先,县级应急技术力量薄弱,这主要体现在基础性技术落后、保障性应急设备缺乏等方面,这些都制约了县级应急能力的提升;其次,应急的人、财、物等资源不足且整合程度低,应急资源只能通过政府财政投入获取,当前财政的投入总量不足,应急物资普遍缺乏且缺乏维护,以灾种为划分标准的资源管理模式也导致了物资调动的僵化和滞后;最后,缺乏公众的参与与支持,应急处置往往需要公众齐心合力去解决,但由于公众的主体意识差、处置能力低、制度保障缺,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
三、整合县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的规制路径
1.观念整合,增强危机意识。转变当前应急管理队伍重视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多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观念现状,首要通过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服务的意识、弘扬实干精神、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好、纪律严、团结紧、素质高的富有战斗力的应急管理队伍;其次要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强化社会公众危机意识的培养,加大对应急管理的宣传,认识到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破坏性,了解公众参与的必需性,从而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自救和互救能力。
2.主体整合,构建治理网络。运用整体性治理理念,可知要修复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割裂的现状,就需要转变全能政府的观念,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应急管理的多元参与网络。这需要县级政府以协作和整合为前提,对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社会公众进行梳理,建立治理主体间相互信任、相互依靠、相互监督的以政府为核心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度开放型治理网络。
3.流程整合,建立联动机制。其一,构建立体化的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其二,构建信息收集、传递和沟通联动机制,为危机预警机制提供技术支撑;其三,引入专业人才,建立科学的危机决策机构,提供决策制定的辅助保障,增强决策者的危机应对能力;其四,加强善后评估,保证应急管理的完整性,在危机过后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尽快恢复重建、加强评估反思。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生、处置和善后阶段切实做好统一领导、多元、注重信息、控制协调,切实建立多元、跨界、动态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4.支持整合,保障良好运行。首先要提高资源的整合效率,要将分散、多元、异构的应急的各项资源,包括信息资源整合成一个有机整理,通过管理方式由部门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要提高应急管理队伍质量,通过建立高水准的应急管理专门人才与技术人才队伍保障应急处置的人才支撑;最后,要推进应急管理的规划化和法制化建设,为应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与法律约束。(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玉磊.公共危机治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J].理论探索,2012,06:117-120.
关键词:成都地铁;危机公关;新媒体;对策
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出现,各行各业,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日益暴露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公共危机事件往往会被放大甚至产生诸多不良后果。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避免公关危机的出现及危机出现时如何进行应对是摆在企业、政府、团体面前的一道必须面对、解决的难题。2012年,成都地铁正式进入多线建设和多线运营局面,地铁建设对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地铁运营对市民出行带来的快捷和舒适同时冲击了成都各阶层,当中若出现突发危机事件,若面临危机时处理不当,将会给正在修建中的地铁工程以及已经运行的地铁线路带来极大的阻碍。本研究将对新媒体环境下成都地铁危机公关存在的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危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塑造国有企业及其从事的建设项目的良好形象,从而赢得成都市民对地铁施工、运营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促进国有企业及从事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
1.成都地铁危机公关体系的建立现状及问题
1.1现状
基于成都地铁在社会各届的关注度,以及在建设、运营过程存在众多危机公关隐患。成都地铁公司从地铁开建后不久,便开始逐步建立危机公关管理体系。
2006年根据当时的媒体环境制定了《媒体宣传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地铁新闻与传统媒体之间可能存在的采访、等内容制定;2007年结合地铁可能存在的危机公关隐患,通过访谈、调查、走访等形式,最终制定了《危机公关管理体系》,明确了组织机构和职责、危机分类与分级、信息收集和管理、日常管理、预防系统、应急响应、检测与评估、信息、恢复与补救、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预案管理等18个方面的内容。并对建设业主代表、参建单位开展了相应的培训。
2012年,基于媒体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地位的日益突显,公司也不断更新危机公关体系、更新管理制度。并建立《成都地铁建设管理公司新闻宣传及突发事件应急报道工作机制》、《中心城区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应急新闻报道工作预案》,提出三个“五分钟”,即发生因地铁建成的交通拥堵五分钟内口头报告、五分钟内报市应急宣传组办公室、五分钟内完成首次的要求,以便较好地应对新媒体环境下危机公关事件的发生。
1.2问题及原因
一是危机公关体系不完善。公司建立了《危机公关管理体系》,也召开了两次培训,但整个体系内容庞大,很多内容停留在理论上,实际危机事件发生后,不具备可操作性。二是危机公关意识需进一步提升。目前成都地铁建设和运营的特殊性来看,地铁建设业主代表、运营一线员工,以及广大地铁建设参建单位负责人均还缺乏危机公关意识。三是缺失专业公关指引人员素质需要提高。目前成都地铁负责危机公关处理的人员均未进行过专业培训,人员素质需要提高。四媒体升级引发的问题。由于媒体的不断升级:从传统媒体到网络媒体再到以手机、微博为平台的新媒体,这导致成都地铁的危机事件被放大,从而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2.新媒体环境下成都地铁危机公关的对策
2.1构筑危机公关管理“防火墙”机制
2.1.1建立符合成都地铁实际的危机公关战略管理机制
首先,完善内部沟通,设立成都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坚持一致的声音,一致的行为等。其次,成立危机管理机构。组建成都地铁危机公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危机处理工作程序,明确主管领导和成员职责。再次,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完善信息监测系统。最后,要建立健全、可操作性的危机公关战略管理体系,制定危机管理计划。
2.1.2大力提高成都地铁全员危机意识。
在新媒体环境下,有相当多的公关危机是由危机意识不强的人引发的,甚至一句不恰当的话都可能引发危机,因此要提高全体员工的危机意识,进行危机公关演练、进行危机培训。
2.1.3构建地铁危机公关的网络防御攻势
一是与网络媒介等新媒体牵手,构建良好沟通关系。主动与主要新媒体如网络媒介进行联系和沟通,同时也要与网络媒介高层保持联络,在与主要网络媒介搞好关系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冷落了非主流新媒体。二是通过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塑造企业形象。对成都地铁形象进行全面系统的策划,以塑造出独特的、优良的、诚信的网络形象,实现本企业的良好运作。
2.2制定新媒体环境下符合成都地铁实际情况的对策
一是面对危机,火速行动。在新媒体环境下,发生公关危机时,必须要立即行动起来,只有一个小时的原则,甚至是更少的时间。二是全方位了解事实,把握根本问题。新媒体环境下,在危机到来时,要第一时间了解危机事件的来源,分析深层次背景,抓住它的主脉。三是态度坦诚,重视不同角色受众的想法。四是保证群众知情权,争取他们的积极配合。五是制定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六是有效沟通媒体,保持信源的一致性、简洁性。
2.3危机发生后的总结善后工作
危机事件往往具有轰动效应,能够引起公众的情绪化反应,引起媒体强烈关注。危机发生后,企业形象受到了影响,公众对企业会非常敏感,需要要靠一系列危机善后管理工作来挽回公众对企业的信任,恢复甚至树立更好的形象。一是总结、评估整个危机处理工作。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企业可以自己内部对危机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也可以邀请专家进行分析,寻求指导和帮助,并制定更加完善的危机预测与管理计划。二是深入整改通过危机暴露出的问题,同时继续企业正面宣传。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总结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3.结语
总之,在新媒体环境下,新兴的媒体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能够为企业带来好处,用的不好,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作为国企的成都地铁公司在进行危机公关时应保持主动的态度,积极研究适合成都地铁公司、符合中国国情和传播环境的危机公关策略,将新媒体作为优化企业危机公关的利器加以利用,用好双刃剑的正面。(作者单位:成都地铁公司)
参考文献:
[1] 张亮.城市公共突发性事件中的媒体功能[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
【关键词】中国 地方政府债务 管理体系 研究
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研究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问题日益受到国内财政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广大专家学者在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分类、风险分析、融资平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方面
刘尚希、许航敏、葛小南、孙洁(2011)认为,投融资平台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方式的一种创新。孙晓娟(2011)对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区别性整顿、促进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变革地方官员考核标准等6个方面提出化解融资平台风险的对策建议。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方面
徐佳(2008)提出通过刚性支出收入比、财政支出补偿系数、财政收入偿债率等8个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上升趋势将债务风险划分为无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三个区间。贾康等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成员(2009)认为,当前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该采取“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的方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建立财政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
二、发达国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
政府举债筹资已经不是什么新型模式,早在二战后,美国、日本就通过发债来振兴本国经济、促进社会发展,也是世界上发债量最大的国家,同时也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
(一)美国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体系
美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在地方政府债券(即市政债,是指美国的州、市、县等根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的管理体系也相对成熟,美国实行联邦制,地方发债不受中央的限制,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确定,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等资本支出(即规模较大、用于购置或维护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支出)受地方政府资本预算加以管理。此外,美国资本项目债务融资规模不计入当年财政赤字,不影响政府当年的赤字限额,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时通过政府破产对政府进行保护。
(二)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
日本中央、地方政府间关系和中国相似度较高,对债券的核算都采用现金收付制。日本实行中央集权制,地方发债必须通过中央政府进行审批,地方财政在地方公共服务及相关基础建设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日本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用于养老、公共设施建设等资本项目支出。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地方交付税来实现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不同而导致对债务负担差异。日本地方政府发债不仅受一系列国家法律的限制,还受其财政赤字净额占财政总量的比重的限制,当超过5%-20%则不能发债。此外,日本地方政府发债由中央政府进行隐性担保,因此,当日本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不会导致日本政府破产。
(三)加拿大地方政府管理模式
加拿大实行联邦制,和美国、日本的最大不同在于各级政府都可以为经常性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自由举债。加拿大地方政府债务实行市场约束行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在举债前需由一个或多个国际投资机构对其可授信债务额度进行评定。在管理上,对地方政府实行严格的硬预算约束,如地市级发行用于资本性支出等目的的长期债券需获得州(省)政府批准。并对债务余额实行上限管理。在风险管控上,通过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相关政策、监督并通过设定的风险系数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绩效评价和风险评估。
三、我国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亟待解决的因素分析
近十年来,地方政府债务引起了政府、相关部委法律、经济管理相关专业专家的重视,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但是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系的发展却仍缓慢。
(一)继续完善相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014年以来,我国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发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地方政府发债的一系列管理意见等,并在新《预算法》中将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纳入预算管理为我国政府融资的科学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要看到,在相关的法律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虽然地方根据中央要求纷纷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但是实施意见仅作用在贯彻精神层面,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其法律层级较低,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不足;此外,没有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具体操作上缺乏详细的规范条款。而在关于发行、监督、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一系列细化的法律、制度法规进行限制和规范还有待制定。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及评审机构。
当前地方政府债务从借款计划到实施、从审计到监督等一系列的过程都由各层级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缺少独立第三方监督机制,不容易实现监管、评审的目标和效果,因此亟待建立至少是相对地方政府独立的监督检查以及评审机构并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债务数据及相应的分析结果。
(三)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在指标选取上应选用国际上通用的检测指标并尽可能的和国际惯例接轨,保证指标的科学性、敏感性、相关性、横向可比性。通过对风险预警模型的尝试选定适合本地区风险预警分析的模型,对各指标值进行时时计算、分析、评价来构建高效灵敏的封信检测预警指标机制。
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评级制度,科学确定政府债务统计口径,并根据我国国情建立政府债券保险制度或者类似于准备金制度来降低地方政府偿债风险。
参考文献
[1]崔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治理――近期目标与长效机制[J].财经问题研究,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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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德发,肖洁.美日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模式及其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2,(5).
[4]赵全厚,高娃,匡平.地方政府债务应纳入资本预算[J].地方财政研究.2016(3).
[5]安立伟.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科学化管理研究[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0.5.
[摘 要]城市公共危机在社会需求和政府能力之间存在一种极大的张力,其本质不仅是构建现代危机管理体系的问题,还是政府与社会权力关系重构的问题。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目标的根本在于建立“自治、共治、公治”并行的现代公共危机治理模式,在公共危机事件干预全过程和公共危机治理全要素支持的双层叠加回应机制中设计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体系结构,将风险管理(R)、危胁管理(H)、应急管理(E)和灾害管理(D)整合形成连续统的治理框架,打造全主体参与、全要素剖析、全过程应对的协作网络和制度平台,形成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应急预案有效、机构职能明确、技术手段先进的创新战略。
[关键词]城市公共危机;城市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结构;框架战略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410X(2012)05- 0063- 07
一、应对城市公共危机的模式转变: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
进入21世纪之后,城市危机出现了一些新特征:(1)危机发生的频次高,诱因呈综合化特征;(2)危机产生的时域突发性,传播的方式多元化,波及的领域宽泛化;(3)危机跨地域传播,叠加性影响及暴力的程度加剧。这些特征的出现与传统政府模式面临的五大方面挑战紧密相关:一是以单中心自上而下管制和命令为特征的普遍政府管理模式越来越掣肘于风险社会的逼近与来临,无力应对非常规的突发事件;二是以科层制和“命令-控制”为组织结构并以规则、效率而著称的“官僚制典范”在日益频繁的公共危机面前已显得捉襟见肘、行动乏力;三是以解决共同政治问题和服从价值权威分配的政府“典则规范”[1](P113)在危机频发的状态下亟须增强的社会整合能力反倒日益衰减;四是在高度动态性、非线性和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系统中,组织惰性带来的组织社会敏感度的迟钝甚至是缺失,成为传统政府回应性缺失的致命的限制性因素;五是现代社会的统治需要具有实质的合法性,而这些实质的合法性则来源于社会和公众对其实际统治过程的认可,危机局势是对社会稳定构成的最直接的威胁,会使政府的合法性与良好形象面临极其严峻的挑战。
城市危机主要是政府危机应对方式的局限性所致。这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传统的全能型政府形态下表现出的“婆婆”或总管式的城市功能定位已经不能应对多元化的城市公共安全需求;(2)多元协同治理的公共危机减缓、准备、响应和恢复四大应急管理系统没有建立,单极化、单中心的传统政府应急管理模式难以应对突发性和宽泛化的城市公共安全需求;(3)社会支持和动员系统中制度化的联动机制较为缺乏,城市安全应急管理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现象严重;(4)缺乏基础科学研究,危机管理的法治化进程较为滞后,法律行为框架松软,应急管理工作者和全社会共同成员的危机意识不强、危机应对能力较弱。由此可见,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和危机应对方式实质是一种被动的“刺激-反应”模式。政府的各个部门就好比是人体的神经末梢组织,它们收集各种关于危机的信息并反馈给神经中枢组织——高层组织,并等待高层组织做出危机管理的相关决策。由于地方政府组织部门和高层组织各自在信息传递、危机意识、组织结构、个体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这种对危机的线性处理方式并不能保证危机的全程高效管理,往往导致危机管理和决策的不足或失效。最值得反思的是,这种被动的刺激-反应模式有时不仅不能有效应对危机,反而恶化危机而成为了新的危机源(如图1所示)。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房;公共服务管理;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187-(2013)05-0091-03
随着保障房小区(或楼栋、单元)的陆续建成,各城镇已逐步容入了一定规模的保障群体。这部分群体成规模地聚居,在给本小区(楼栋、单元)、相关相邻社区及街道(甚至城市)等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带来新的情势与压力的同时,也给我们既有的保障房后期管理目标选择、范围内容界定、制度(包括体制机制)设计、手段及方法运用等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
与此同时,在现行住房保障政策安排下,各城镇汲取传统公房管理的经验教训,并结合既有的体制机制、经济财政等资源条件,针对保障房后期管理展开了新的探索,形成了众多模式及方法。其中,部分城镇亦正在将保障房后期管理纳入至全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之内,实施综合性的管理,形成了独有的保障房后期公共服务管理模式及方法。然而,考虑到当前住房制度转型、体制转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无论探索、选择与推行哪种模式及方法,首先大有必要关注与理清相关的理论问题,以考量其是否与多大程度上符合“服务保障群众”、“降低管理成本”等管理价值标准。
一、基于“社会保障理论”上的考量
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已达成了共识:“一方面市场经济是高效率经济,利润最大化原则对经济发展(包括房地产产业及其市场)产生了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是高风险经济,风险造成的社会震荡又会成为经济发展(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解决)的强大阻力和干扰因素。”〔1〕故此,社会需要有一种稳定的机制来缓解、排除这种阻力和干扰,以保证社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
住房保障直接目的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亦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稳定机制,明显具有社会“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然而,从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看,在我们欣慰地看到各地已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还应清楚地认识到,保障房建设仅为保障(或者直接说为社会“减震器”和“安全网”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可能及条件,其关键还在于建立起完整的后续管理体系,并让这一体系成为一种稳定机制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仅应当搞好保障房建设,更应当注重与做好其后期管理,才能真正确保保障对象获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进一步看,住房保障本属社会保障构成之一,理应与其他社会保障部分一样,受到相似相等的待遇,变权宜之计为常态化、长久化的制度管理。对此,大有必要着眼宏观与未来,视保障房后期管理不仅仅是“管房、管物业”,更是“管人、为人服务”的综合性社会服务管理。这就需要将住房保障尤其是保障房后期管理融入全社会的公共管理体系之内,努力在保障房后期管理的范围、内容、目标、制度、体制、机制、手段及方法等诸方面,作出相关的调整、改革与创新,使住房保障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整完善。
二、基于“社会正义理论”上的考量
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及原则,其第一层面是:最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结构必然是允许所有人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社会结构。这也是通常所谓的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即“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拥有最广泛的、完整的、同等的基本自由体系,并且这一体系与所有人的类似自由体系是互相兼容的。”〔2〕其第二层面是:在第一层的基础之上,政府平衡“公平(即平等)――效率”关系的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符合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最大利益”。这也就是所谓的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亦即“差别原则”或“最小受惠者”原则。该原则表明:“将社会及经济的不平等加以特别安排,以便使处于劣势者能获得最大的利益,并且使所有的人能获得平等的机会。”〔3〕
基于此等理论及其原则,相关专家学者提出了:第一,凡是与保障公民平等权利及其有关的公共政策――至少包括社会保障和社会援助政策,政府最好把其视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公共物品,在任何财政条件下都应当承诺无条件地予以提供并保障落实。这也就是说,包括住房保障(尤其含保障房入住使用)在内的公共服务项目,都应是政府的天职,必须处处时时落到实处,且应当首先照顾到社会最底层群体。第二,其他类型的公共政策供求平衡问题则可以通过公共过程并通过市场原则加以处理。这实际为政府履职(包括在具体住房保障管理模式及方法等方面)丰富了内涵和扩展了空间,也为包括保障群体在内的其他社会成员获得“基本权利”与享有“自由的社会结构”,提供了可能与实现。换言之,这也就是说,在保障房后期管理资源的配置上,有可能和必要通过公共过程和市场原则,结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配置手段及方法,实现保障房后期公共服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内容的丰富化。
三、基于“和谐社会理论”上的考量
“和谐社会理论”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现实成果。目前,尽管针对“和谐社会”有不同的解释和界定,但绝大多数基本认同:其蕴涵有“以人为本”以及人与自然(包括环境)、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等思想。中央高层领导曾多次提出,我们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该理论实际所强调的是,在平常的现实生活中,亦或在各突发事件及危害来临之时,都应在理性的思考中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减少或消弭各种灾害与危机。
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结构看,保障房小区与其他居住小区、社区、街道乃至城市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问题或冲突及对抗。因此“和谐社会理论”对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建设与发展,对于保障对象与自然(环境)、与其他社会群体或个体的和谐相处,共建共享文明小区、社区、街道乃至城市等密切相关,也理应成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价值取向和发展目标之一。
四、基于“系统管理理论”上的考量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种系统工程既体现在运管主体的多元性和互补性方面,也体现在运管内容的丰富性和关联性,以及运管过程的连贯性和互动性等方方面面。因此,保障房后期管理实际亦是一个庞杂的系统管理体系,集中表现在:
第一,从专业系统管理的角度看,该系统明显具有时序和层级结构及其管理的特征,即该系统管理基本由早期的建设管理和后期的使用管理构成,并明显存在不同的时序管理特征。同时,保障房管理中通常所谓的“三分建、七分管”,这个“管”既包含对保障对象行为的规范、保障房的安全使用与监管,也包括对保障对象其他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而对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需求的全方位保障才是重点和难点。
第二,从社会系统管理角度看,房管及住房保障机构的职责主要是“管房、管物业”,对于保障对象日常生活遇到的诸如“就业、教育、医疗、计生、保险等方面需求”,则有赖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群团组织依职权或功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综合性社会服务,而不应由房管部门“大包、小揽、全包揽”。否则就有“错位”和“越位”之嫌,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因此,住房保障不单是房产问题――即对“房”的管理问题,更是对“人”的服务管理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社会管理工程。对此,必须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实施必要的专业性和社会性系统管理,对管理主体内容和过程等进行系统化的安排、掌控与规范。
五、基于“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上的考量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是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的理论基础之一,也是社会管理以及保障房管理可以依凭的理论与方法。该理论首先认为,所谓危机就是由意外事件引发的危险和紧急状态,其一般具有意外性、紧急性、危险性和破坏性。所谓公共危机指的实际就是“没有预料到的、且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形成重大威胁的事件”〔1〕。因此,公共危机管理实际就是指必须对公共危机予以提早和全面干预,并实施处理、识别、隔离、决策等有效管理。
保障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众,其大量聚居原本即存在不少的社会安全问题及隐患,一旦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不仅自身单独难以抵御危机和灾难,甚至还会由其演生或派生出更多更大的危机或灾难。另外,从“维稳”的角度看,提早做好保障房小区的“维稳”工作,即可对全社会的“维稳”工作,产生出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保障性住房小区更需提前做好各种预防及准备,增强危机管理(包括“维稳”)意识和基础,以确保一旦“危机”显现,则有必要的“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安排与应对。
六、基于“福利经济、需求层次理论”上的考量 福利经济学中的一大原理是,每个社会的目标都是追求其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相伴的另一大原理是,社会福利首先取决于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福利(或者个人效用)的大小。因之,在保障房建设和后期管理过程中,确保每位保障对象的个人福利――满足其合理诉求,对于社会福利的增长,以至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所熟悉的福利经济学中最重要的福利标准之一――帕累托标准也告诉人们,“如果从一种社会状态到另一种社会状态的变化,使至少一个人的福利增加,而同时又没有使任何一个人的福利减少,那么,这种变化就是好的,可取的,人们所希望的。”〔4〕该类标准即已表明,保障对象住房福利的获得,是不可能或不愿意以减少乃至放弃其他福利为代价的。因此,对于保障对象的服务管理应当适度考虑其既得的社会福利不至明显减少,并应在此基础上,平衡好各种福利水平。
另外,需求层次理论也告诉人们,人在获得基本生活需求(即衣、食、住等)满足的基础上,将更可能追求其他需求得以满足,如归属、认同(群体或社会认同)等需求的满足。同样,保障对象在获得基本居住满足的同时,也必然要追求其他需求的满足,如更想在小区或社区等环境中获得归属感和认同感,让自己住得更有尊严和幸福感。对此,社会和政府就应为其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大量方便。
〔参考文献〕
〔1〕超孚.城镇住房保障模式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一、煤炭行业危机成因分析
(一)理念上的危机
各级政府、煤矿管理者以及基层职工的危机意识普遍淡薄,认识不到煤炭行业潜在危机爆发的危险性,这是目前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现状的一个最为深层和根本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纳入危机管理范围的突发事件还不多。目前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纳入危机管理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几种:火灾、洪水、地震、传染病、核辐射和社会动乱,对于其它的突发性事件我国基本上是事发后才临时采取应对措施,缺乏长效的管理,更不用说纳入法制轨道,进行危机管理;另一方面平时缺乏教育培训和实践演习,致使社会民众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缺乏自我救助的能力,煤炭行业更是如此。以2006年5月18日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特大透水事故为例,该矿批准开采煤层为4号煤层,但开采者非法越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超定员下井,擅自越层开采8号、14-1和14-2号等煤层,组织大量人员下井,并在14-1号煤层越界至同煤集团燕子山煤矿矿区范围,盗采其资源,与燕子山煤矿采空区贯通,造成了特大透水事故。这起事故是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日常管理混乱,缺乏危机管理意识的典型案例(注:②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事故查询系统的事故分析。
(二)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危机
煤炭行业危机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系统管理工程,离不开社会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团结协作。虽然目前我国在一些领域建立了专业的危机检测与预警机构,但社会各部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还不能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究其原因:一是现行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在客观上造成了各个部门往往只对自己的主管上级负责,唯上级主管部门命令是从;二是部门利益的差异使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对一些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采取抵制或不予配合的态度;三是法律授权不明确。我国目前还没有就突发事件在法律上对相关部门进行特别授权,这使有关部门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特别措施后得不到其它部门的理解和配合。
从组织管理看,各应急部门的垂直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较为完备,但各部门横向之间的职责分工关系并不十分明确,职责交叉和管理脱节现象并存,缺乏统一协调。由于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信息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方面灾害主管部门时常感到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紧缺;另一方面感到协调困难,其他部门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资源闲置。启用应急指挥部虽可弥补这一缺陷,但其他应急管理阶段的协调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因此,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已成为应急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风险评估不足,预警机制不健全
为了避免事故,政府部门、煤炭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加强对煤炭行业灾害风险的监测,开展有关灾害风险的预报预警工作。但从全行业看,对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利用、评估和趋势预测则有所不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也不健全,不利于实现超前预防和早期预警。例如,山东华源煤矿“8.17”特大透水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即16日已经下大暴雨,汶河的水位已经到达警戒线,但煤炭部门、煤监部门、气象部门、水利部门等各部门都没有意识到汶河支流柴汶河对煤矿的威胁,敏感性不强,即风险评估不到位,预警机制不健全,致使洪水泄入井下,172名职工遇难。
(四)信息沟通和共享欠缺,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由于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些政府官员出于各种考虑,往往封锁消息,甚至编造谎言欺上瞒下、谎报虚报情况。这是我国在危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其结果是造成全社会范围内谣言四起,并引起民众的心理恐慌。煤炭行业的信息沟通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煤矿灾害风险信息报告的标准、程序、时限和责任不明确、不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瞒报、缓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二,煤炭企业和相关部门各个应急信息系统相互分割,缺乏互通互连,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第三,缺乏综合性的煤矿信息平台和分析机制,无论是在信息收集汇总方面,还是在综合评估和预测预警方面,都有所欠缺。提高煤炭企业危机管理能力,需要有全社会的参与,各种非政府公共部门、社会组织、社区、企业、新闻媒体和公众在危机管理中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各个方面的参与程度都不高。
(五)缺乏完整和统一的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
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危机管理经验之一是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在应对紧急事态方面有法律依据和支撑,政府、公民、相关的社会组织各自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细致的规定,使得危机的处理有章可循。而我国目前却没有一部完整和统一的法律,各地方也没有专门的危机管理的法规,只有一些零散的针对某类危机事件的管理制度。这就使危机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危机管理不科学、不规范、不得力,而且危机处理中的人为因素过重,行政干预过多,容易引起各方的分歧,甚至可能贻误最佳救助时机。
二、完善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1.加强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中决策系统的建设
决策系统是危机管理的核心,主要职能是对如何应对危机做出决策。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煤炭行业的危机管理大部分还停留在从工作经验出发开“碰头会”进行决策的水平。要提高危机管理中决策系统的创新能力,首先要重视煤炭行业及其危机知识基础设施的应用。危机决策者要充分利用各级煤炭院校、培训机构、研究实验室、电信网络、图书馆、数据库等设施系统,完善决策研究的科学方法,将危机决策引入专门化的轨道。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危机决策者要积极顺应科技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和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利用高新技术进行信息的搜集、储存、提取、分析和交流,提高危机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程度。煤炭行业建立危机决策支持系统“不是要代替管理方面的判断,而是去支持这项工作,并且使决策过程更加有效益”。再次,要创新决策方法,应成立专门的独立组织机构,公开甄别煤炭行业危机诱因,建设危机事件(矿难)“案例库”,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杜绝类似灾难、事故的发生,并结合实际,为煤炭行业危机决策和管理提供新的方法。
2.建立健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控制机制
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体系中,组织机构设置、决策机制和控制机制是实现危机有效控制的基础。而控制机制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完备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政府危机管理体系的成败。管理学中把控制工作按时序划分为前馈控制、现场控制(或实时控制)和反馈控制。依此类推,也可以把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控制机制划分为前馈控制、现场控制和反馈控制。前馈控制也即预防性控制。政府危机管理的最理想状态是将危机消灭在萌芽或潜伏时期,政府应“使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钱治疗”。当然前馈控制并不能消除所有的危机,但它可以为危机的现场控制制造良好的条件和赢得宝贵的时间。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前馈控制系统的构建主要包括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制定危机反应和恢复计划、举行反危机演习与培训等三个部分。现场控制也称实时控制,反映到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也即政府对具体危机事件的管理,它主要包括危机开始阶段的应急管理、危机发展阶段的反应管理和危机结束阶段的恢复管理三个部分,即矿井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和事故后的生产秩序整顿。反馈控制亦即政府危机管理评价,通过对政府危机管理进行评价可以发现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反馈到体系之中,从而不断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降低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和提高对事故处理的效率,就煤炭行业而言可以提高整个煤炭系统预防和处理危机的能力。
3.完善危机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以法律手段来处理煤炭行业危机事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和对策。近年来,我国虽先后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本身的部门管理色彩较浓,缺乏对政府各部门间、政府和社会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的规定。在应对高频度的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炭企业紧急事件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4.建立长期相对稳定的专家咨询机制
煤炭行业是特殊行业,技术性非常强,在危机决策中,专家不仅可以弥补决策者知识、经验、能力和体力的不足,而且在决策的各个阶段都可以为决策者提供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决策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意见。然而目前参与政府危机决策的专家大都是“临时征召”、“仓促上阵”,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这不仅不利于专家作用的发挥,影响危机决策的质量,而且也不利于专家对危机相关领域的跟踪研究。针对这种状况,我国应建立长期相对稳定的政府危机管理专家联系制度,分级建立煤炭行业专家库,并按学科专长、知识技能等对专家进行合理分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一旦发生危机可直接根据危机类型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参与决策,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二)煤炭行业(企业)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1.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煤矿责任考核体系
责任制建设是搞好煤矿危机管理的根本性措施。首先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首先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因素,使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其次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再次是要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切忌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应严加审核建井队伍的资质,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第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要建立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
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培植危机意识
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于建设先进的安全文化,这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强化安全危机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是安全文化建设重要的一环。培训中,对安全价值和安全行为准则的灌输、对价值观及行动方式的培育都应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安全文化可在企业内部把全体员工的安全需要转化为具体的奋斗目标和行为准则,形成职工的安全生产精神动力,使其从整体上、长远上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职工的安全素养。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需求、实现人的愿望、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据统计,近年发生的事故有85%以上是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只有通过精心构建一种先进、科学的安全文化,才能借助文化特有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扩张力,引发职工安全观念的变化,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使危机管理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厚的文化底蕴。
3.发挥非政府组织(煤炭行业管理协会)的作用
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全国和地方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煤炭企业,但不可忽视煤炭行业协会对煤炭行业危机管理的统领、协调和纽带作用。我国的煤炭企业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如果成立这种地域性的行业协会将有利于对地区内的企业规制。2004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也规定“政府不再干预由协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行业协会在煤炭行业的危机管理中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可以通过制定和优化煤炭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的应用、加强技术力量的整合、开展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术比武、开展危机(灾害)治理的经验交流等推动煤炭行业危机管理水平的提升。
4.加大安全投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充足的安全投入是搞好煤矿危机管理的保障,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应该追究责任。同时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资金投入,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经常开展相关演练,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和改进煤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