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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保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四条村集体应当坚持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
第五条在村集体自愿的原则下,实行由村集体委托的“村帐镇”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财政所承担。村集体财务工作要接受市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村帐镇”财务管理
第七条“村帐镇”财务管理办法是现阶段我市管理农村财务的主要形式,各乡镇、街道应把进一步完善“村帐镇”财务管理制度作为今后管理村级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
第八条实行”村帐镇”的乡镇、街道,村级只设一名报帐会计,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报帐、记帐,财务收支确实较少的村,可实行按季度报帐、记帐。
第十条在不改变村级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村级所有收入资金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分村在农村信用联社设立专户。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做到一村一柜,分村建档,分村设置“两帐一簿”,即总帐、明细帐和资产登记簿。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其收入主要包括:
1、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一事一议”筹集资金;
4、上级下拨转移支付资金;
5、土地补偿费;
6、投资收益收入;
7、上级部门拨款;
8、盘活集体资产收入;
9、各种代收、借贷资金收入;
10、其它收入。
第十三条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从乡镇(街道)财政所领取的收款凭证,不得随意购买其它票据。
第十四条村会计收取的各项收入现金,应及时缴入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设立的“村收入专户”,不得随意支出。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村集体各项支出必须遵守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为民办事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专款专用,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报刊费用不得超出省政府规定的限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状况制定管理费用和招待费用限额标准。
第十六条村集体应及时清收各项应收款,逐步消化历史形成的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第十七条村集体应当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级财务审批制度须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坚持一支笔审批和在审批权限内审批,超出权限的要由村集体研究审批,重大支出事项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审批。
第十八条村组干部报酬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村级财力相适应,具体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村集体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凭证、帐簿和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入帐,严禁无据付款。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会计人员应当经市以上财政部门业务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应逐步实行会计电算化,规范财会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会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村集体会计人员的聘用和撤换,由村集体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村集体会计人员。
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会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会计人员职责:
(一)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编制财务计划,承担村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日常工作。
(三)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格依照规定保管会计档案。
(四)定期向乡镇(街道)财政所报帐,做好村级财务结算工作,记好现金、存款日记帐、往来明细帐和有关备查帐目。
(五)负责办理财务公开事项。
(六)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的行为,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第六章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须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小组履行下列职能:
(一)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
(二)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否定不合理开支;
(三)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四)监督财务公开工作;
(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问题,对村民反映的财务问题、建议和意见及时予以反馈和解答。
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内容为:
(一)收入是否真实、完整;
(二)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三)支出票据是否合法有效;
(四)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财务的各项收支,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方可入帐。
第二十八条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进行民主理财,并保存完整的活动记录。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要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依法代收代缴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村民关心的财务收支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第三十条财务公开方式要以群众看得懂、听得明为原则,公开的形式以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明白卡为主,辅以会议、广播等多种公开形式。
第三十一条财务公开做到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开内容要及时、真实、完整,每次财务公开内容都要有存档备案,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第三十二条每次财务公开,村集体应广泛听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求和合理化建议,要及时给予解释、答复和采纳。对多数村民不赞成的财务收支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具体审计业务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承担,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财政所应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兼)职审计人员,财政所在履行法定审计职权时,不得向村集体收取审计费用。
第三十五条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其它专项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活动是否真实、合理、合法,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完整、准确、及时。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村账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衢州市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及时缴存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账户。对不及时缴存的村委会、村、村民小组,镇财政所、村账服务中心暂停划拔各村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
4、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核准。
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二、农村集体资源处置实行招标拍卖制度
1、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等组成各村处置村级集体资产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对处置活动进行组织领导;
2、招标拍卖前由各村委会会向镇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并由镇招投标中心会同国资中心、审计、农经、物价、司法等部门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听证;
3、招标拍卖前必须提前半个月向社会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
4、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人的申请,审查投标人资格,并将确定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情况向村民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镇招投标中心适时召开招标拍卖会,各村必须至少派3名村民代表一同参加,镇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监督,招标拍卖结果上报镇纪委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管理的目的: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内容,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2、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管理的范围:村、组二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厂房、仓库、渔塘以及土地。
3、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的对象: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集体资源属于村、组集体所有的,分别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或出租。
5、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每一承租户承包(租赁费)超过万元以上经本村村民代表3/2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或无人审批付款。
2、严格审批权限:非生产性开支一次性元以下,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一次性至元的由合作社长、主任同时会签批准;一次性元至元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会签批准,元以上的必须事先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集体商量批准。
3、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对已列入年度财务支出计划和符合规定支出项目及标准的开支进行审批,零星且必需的开支在审批制度规定的限额内审批,对超计划、超规定、超限额的开支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
4、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报经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
5、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五、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村提留、乡统筹费;②发包及上交收入;③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④集资款;⑤土地补偿费;⑥救济扶贫款;⑦上级部门拨款;⑧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社)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上交乡统筹费;⑧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⑴村集经济组织应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每月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未时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⑵平时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3、财务公开的形式
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所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⑴各村报账结束后,镇村账中心要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月的现金(存款)余额与各村的现金(存款)日记账核对无误后,相互盖章。然后通知各村根据“现金日记账”填写好“财务收支表”。
⑵镇农经站要经常到各村监督公布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日,村文书及民主理财小组长必须在场,由村会计现场做好财务公开记录,民主理财组长根据理财记录核对盖章,镇农经站审查盖章后,由村文书将“财务收支表”张贴到财务公开栏内。
六、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镇农经站鉴证、备案。
4、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组织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产评估申请;
(二)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据以作出鉴定。
第十二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3、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九、农村集体资源登记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关键词:财务公开;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众所周知,农村财务公开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财务公开工作也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的热点与核心。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财务公开体系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导致干部矛盾激化、农村群众上访等一系列问题频繁出现。农村财务公开是实行民主监管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主要对完善农村财务公开制度提出了几点有效措施。
一、健全农村财务公开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且涉及范围较广的一个问题,因此也是现阶段农村干部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财务公开工作不仅仅是一项经济问题,更是一项政治问题,其工作的好坏将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深化农村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其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的必要。实行财务公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群众,使群众的民利得到充分的体现。第二,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局面,改善干部群众关系的必要。众所周知,农村财务问题是当前群众议论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引发干部和群众关系的关键。实施农村财务公开可以将财务活动明明白白的体现在群众眼前,可以是人们的监督权得到充分的使用。第三,是提高农村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必要。实施农村财务公开有利于贯彻实行财务会计制度,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使人民群众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促进农村财务管控环境的协调与改善。
二、现今农村财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1.干部财务公开意识不强,财务公开透明度较低
由于现今我国不少农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认识到财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农村财务的公开与否是不重要的,所以对于财务的收支明细没有公开。重大事项未公开,需要让广大群众了解的事情也未公开,这是导致广大群众无法参与财务管理的重要因素,这也严重挫伤了干部紧抓财务公开的热情和积极性。
2.财务公开形式单一且程序不规范
以往的财务公开一般是设置在人口较为秘籍且交通便捷的地方,通常是张贴红纸或者是通过会计报表的形式来进行财务公开,这种方式较为单一。此外,由于许多村集体为了偷懒或是省事,财务公开没有依照严格的程序来执行,或者是没有经过专业会计人员和财务公开监督部门设和就公开,导致公开财务的可信度和质量较低,进而对农村财务公开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3.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现阶段,农村财务公开还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文化程度偏低,且对专业的财务法规不了解,导致民主监督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是村民的监督意识不强,且缺乏参政议政的观念,有些人甚至认为政治仅仅是国家高层应当思考的问题,与自己本身无关,因此不愿意参与农村的财务管理。
三、健全农村财务公开体系的几点建议
1.加强农村干部的财务公开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要想全面贯彻农村财务公开,首先就要提高农村干部的财务公开意识,将深化与提高农村财务公开认识放在第一位,通过会议、板报以及广播等各个形式来进行宣传,让给干部坚定进行财务公开的决心和信心,使其可以不断完善财务公开与管理制度,是农村的财务工作得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其次还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参与财务公开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使其能够积极的参与到财务公开工作当中,促使其民主监督意识与参政议政能力的全面提高。
2.有效规范财务公开的内容
除了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公开的事项之外,还必须要将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详细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财务计划。一般而言农村财务管理管理过程当中的财务计划要包括农村财务收支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规划、固定资产的购买、收益分配等。第二,收入与支出。财务收入主要有集体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用、集体资产拍卖和租赁、上级拨款、各种代收费用等。支出则包括公益事业支出、招待费、干部薪酬与福利、生产建设、扶贫费用等。第三,债权债务。主要包括内部单位的往来、个人往来以及农户往来、集体贷款等。第四,各项财产。主要包括现金、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对外投资等。第五,收益分配。主要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金、投资分利、提取福利费等。第六,其他设计事项,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要进行公开,同时还要依据我国当前以及未来的发展新状况来及时拓宽财务公开的相关内容。
3.丰富财务公开形式,采用多样化途径实现财务公开
要想改变过往单一的财务公开形式,就要鼓励创新,敢于接受新鲜事物。首先就要拓宽财务公开渠道,除了沿用召开会议、张贴红纸以及印发到户的形式之外,还可以建立手机短信平台、电视、明白卡等多种形式来向群众进行财务公开。其次,还可以结合现今的会计电算化来进行业务处理,使其成为农村推行财务公开的重要形式。最后,村干部还可以设立意见栏和意见箱,以便于获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公开的监督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开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全面提升农村财务公开质量,在进行财务公开的同时,村干部要将提高民主监督作为现阶段推进农村财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因此,首先就要明确核心,即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推进民主理财。使村民自己选举民主理财小组,由小组代表村民来参与财务活动的决策、制定财务计划并参与监督。此外小组还要代表村民来对财务单据进行审核;收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农村的财务监督可以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一、建立健全村级财会岗位管理制度
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村级财会业务的需要,设置村级财会岗位,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村级财会岗位管理制度。要规范设帐,会计核算、填制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表和会计报告等,必须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明确规定财会人员职责和权限,实行财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财会岗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财会人员行为。
二、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收支要纳入帐内核算。年初,由村“两委”研究制定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后执行,年终做出决算报告。对收入不纳入帐内核算、擅自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或违反有关财务列支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财务开支要严格审批权限,根据村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村级开支审批限额。超过审批限额的,村级要提前写出申请,报乡镇经管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大项开支要按照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程序进行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批。超过审批限额、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予入帐。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要从严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原则上不能出现招待费,对必需的如招商引资、经营性等方面的招待费,由乡镇实行总量限额控制。严格控制村级交通通讯工具的配备,村集体一般不得配备非经营性小汽车、手机、寻呼机等。严格控制村级干部的工资支出。每个村庄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职数,1000人口以下的一般不能超过3人,1000—2000人口的一般不能超过4人,2000人口以上的一般不能超过5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村总人口的2‰之内。要坚持帐、款分管。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非出纳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五、建立健全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资产的购建、出让、抵押(包括新上工副业项目、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等),要按照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程序讨论决定。集体固定资产出让和承包经营,要合理确定出让金、承包金和折旧费等指标,并认真做好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要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保管,每年不少于两次盘点,发现损坏、丢失、盘亏的,须及时查明原因后方可处理,确保帐实相符,并按规定登记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帐”。要加强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管理,对各种经济往来要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区别不同情况及时组织清收、偿还。村集体不得随意举债,确需借款的,必须按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形成决议,并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后实施。
六、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资料等。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档案进行管理,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保管和销毁。对违反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由乡镇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七、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理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职权。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应对本期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进行一次审核。理财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不准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意见阻止、干扰整个民主理财活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按规定实施理财的,经调查核实,乡镇经管部门和村民可建议村“两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
八、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乡镇经管部门根据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规定,在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村“两委”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要定期进行审计,离任或发现问题要及时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经济发展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集体积累增加和使用情况;(3)集体资产有无流失和帐实是否相符;(4)有无贪占集体资产、挪用公款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5)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这些活动的有关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合法;(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要对农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实行经济责任终身追究制,任职期间财务收支虚假,有违法违纪、经济犯罪行为的,不管在职或离任,都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九、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
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具备条件或不适宜单独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的村庄,实行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其帐簿、现金等由所在乡镇经管部门代行管理。要实行备用金制和预算审批制,乡镇经管部门按村庄业务量大小确定各村的备用金数额,严禁坐支。乡镇经管部门要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村庄财务,建立健全各种财会制度,严禁乡镇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
有条件的乡镇还可实行财务审接制,采取经管部门财务人员定村包片的办法,定期到所负责的村,召集村“两委”成员、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逐张单据进行审核,现场理财、接帐。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收支单据,由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后报销入帐;不符合要求的收支单据不予报销入帐。经审接的村级财务帐目,由经管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到各村张榜公布。
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推行村会计委托制,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统一执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代管各村财务专用章、统一使用票据、统一开设监管账户、统一档案管理,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应当及时,特别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活动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同时,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
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由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群众代表数量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并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农村财会知识,不得由村社干部及其亲属提任。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总之,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落到实处;县、乡(镇)两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提升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稳定会计队伍。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财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村财会人员要由乡(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一旦被确定之后,不经乡镇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换和聘任财会人员;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县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通过分散或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对村财乡管的有关财会人员和村级报帐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财务定期审查制度,建立了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于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并借助计算机管理软件使管理工作眼睛变亮,透明度增加,提高村级会计核算的水平和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村社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档案是村社经济活动的历史资料,是解决农村具体问题的最有效的原始凭据,农村财会人员要及时按要求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数据备份工作。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会封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应该共同派监销。村会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会计档案的交接工作。实行村账乡镇的地方,村会计档案原则上由乡镇农经部门统一保管。
作者:王以法单位:茌平县财政局
关键词:农村经济;村级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方式不民主,监督检查乏力等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一、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有些地方的村干部在思想上忽视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个别村干部工作独断专行,加之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造成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甚至形同虚设。有的村资金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监管;有的村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村主要干部左手拿钱,右手拿条子,出现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有的村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收支不按期报结,收支交错,对应关系不清,甚至长期滞留积压,资金额度不明;有的村缺乏完善的村级现金日记账,农户与集体往来账不健全,造成往来不清。
2.民主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乏力。一是没有充分发挥村民会议的作用,有些村重大财务支出项目不按照规定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村委会操作不透明、不公开,从而引起村民不满。二是没有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按合法的选举程序产生,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设置不足,甚至个别村出现村干部随意撤换理财小组成员的现象,致使理财小组不能正确行使职能,不能按审批权限开展财务审批活动,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三是财务公开质量不高,有的村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有的村公开栏简陋粗糙,书写潦草,村务公开资料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有的村未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未听取群众反馈信息等。四是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乏力,村财乡管没有落到实处,执法部门力度不够。各部门配合不协调,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没有按照原则办事。
3.村干部素质较低。一是有些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民主意识不强,缺乏管理经验,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二是一些村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懂农村会计业务,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按程序办理。农村会计队伍不稳。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致使部分财会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存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村干部的行为。一是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让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同时,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村干部的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三是制定农村财务核算工作流程。通过“村财乡管民理”,对村级各项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对于村内一般性支出,需由经手人、村支书、村主任签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再报乡镇经管中心审核合格后方予入账。对于村内重大支出,必须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办理。这样既规范了财务手续,严肃了财经纪律,又避免了村里的不合理开支,防止了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的滋生。
2.从民主管理入手,提高村民参与管理的能力。一是要充分发挥村民会议的作用,凡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村财务计划、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村内大项工程的实施、村干部报酬等,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让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民主理财小组工作,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在每一项财务事项发生时,理财小组都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并审核发生的票据。三是完善财务公开内容,确保村民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财务信息。要做到公开内容到位,凡是按财务管理规定和群众要求公开的财务事项,都要及时、详细地进行公开。对征地补偿款、基建工程开支、公益事业项目支出等群众关心的重大财务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公开。同时还要注意公开的程序,村级财务公开表有乡镇经管中心统一编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公开。财务公开后,各村要将公开的材料及群众反馈的意见整理归档。
【关键词】集体财务;系统性;管理
一、引言
农村集体财务的系统性管理是指由农村上级主管部门、村干部、村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其他群众共同参与的,旨在保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合法规范,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有关部门就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各级经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部分村庄财务管理中仍存在着家底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造成矛盾纠纷多、干群关系不团结、集体财产流失等问题。经调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部分村庄缺乏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村庄虽有一些所谓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并没有发挥约束机能。如村干部素质低,不少村庄财务收支形式上村“两委”成员都签字审核,实际上常常是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一个人说了算,存在着极大的个人主观随意性,这客观上给一些村干部侵占、挪用甚至贪污集体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收支混乱
有的村干部收入不入账,坐支现金;有的巧立名目,以工程款、交通费、考察费、工作补贴等名义乱支乱花;有的采取“虚报冒领、少花多报、重复报销”等手法套取侵占集体资金;有的村庄白条抵库数额很大,长年占用集体资金;个别村庄甚至存在工程款已列支但工程尚未动工的现象。
(三)会计核算工作不扎实,存在账账、账实不符等问题
一些村庄会计经常变换,新任会计对业务不熟悉;部分村庄会计和出纳岗位没有分开设置,职责权限分工不清;有的村庄会计凭证和账簿保管不善,损坏、丢失严重;有的村庄违反有关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现金与银行存款总账、代管款总账没有分开设置,有的村庄虽有现金日记账但记账不清,余额不真实;有的村庄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账务管理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不能及时记账、对账、结账等,导致账目漏记、账实不符的问题突出。
(四)民主理财活动走过场,村民民主管理意识淡薄
有的村庄不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或者村庄虽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民主理财人员都是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人,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民主理财活动走形式,不能真正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有的村庄民主理财人员素质低,掌握的财务知识少,不具备岗位胜任能力。
(五)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内容不全面
部分村庄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能做到定期财务公开,有的村甚至一年半载也难以公开一次;有的村庄财务虽然公开,但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有的村只把收支余额进行公布,没有逐笔逐项公开,更有甚者把一些重要的收支内容隐瞒不公开。
三、农村集体财务系统性管理应采取的重点措施
(一)完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权限
1.依据法律法规,完善村级规章制度。村庄可依据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建立规范、适用的村庄财务管理制度。常见的规章制度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债权债务清理办法、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办法等。
2.明确分工,权责分明。村庄应当分别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账款分管,互相监督。禁止村委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兼职会计或出纳,直接经手现金收付等。村庄财务审批、执行、记录,财物、档案保管,财务监督应当由不同人员分岗担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与义务。
3.集体重要事务应当民主决策。按照事情的性质和涉及金额的大小,集体一些重要的事务在决定时要相适应地召开村“两委”会议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甚至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民主决议。
(二)以现金收付为主线,加强财务日常管理
1.严格现金管理。村庄应当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收付、使用现金,村干部不能存在未经批准坐收坐支、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超范围使用现金等问题。
2.加强收据管理。村庄发生的一切资金往来,都要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据,收据使用连续编号,当期收入当期入账。乡镇经管部门要建立村庄专用收据领用、销号登记台账,监督村庄使用好专用收据。禁止村庄私开不合规收据或收款不入账、入账不及时等。
3.村级账务核算管理。村庄集体账务处理可委托乡镇经管部门代为核算,村庄设报账员定期向经管部门报账。乡镇经管部门应保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受益权不变,基本核算程序不变,监督管理机制不变。报账前,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召开村庄理财会议,乡镇政府可派人参加理财会议;村庄收支原始凭证由村“两委”成员签字确认后,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每张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盖章确认;乡镇经管部门代账员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审查收支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审查相关签字盖章的真实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审议及报经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拒绝入账;对当期的收入还应审查款项来源是否合法,同时核对收据存根,保证当期收入全部及时入账;村报账员每月与乡镇经管部门核对代管资金余额、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现金余额等,保证账实、账账相符。
4.加强支出项目管理。对村庄日常办公费实行限额管理,可以参考往年的必须支出制定限额;对村干部工资福利等,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审议通过后执行;对工程建设等大额公益性支出,村庄应有预算方案、合同、竣工决算方案、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相应的民主审议程序记录等。
5.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村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转让,购置或处置重要农村集体资产以及村庄公益事业建设,较大金额的借贷等重大事项,应当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经民主审议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村庄合同管理员应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真实记录每笔款项收付及本期未结清合同余额。
6.财务预、决算管理。村庄每年年初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确定一年中的日常收支计划、公益建设项目及其他支出等,将预算指标落实到责任人;工程完工或年末应及时编制决算报告,查找预决算差异并分析原因,为新的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和经验。村庄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事项,应当事前立项,有预算报告并经民主审议通过,事中公开招标并签订书面合同,竣工后有决算报告及验收监理报告等。
7.加强村庄的资产、债务管理。村庄的债权债务、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账务记录和实物保管人员应职位分离、责任明确;村庄应定期与债权债务对方当事人核对余额,做到账实相符;制定清理计划,减少各种不必要损失。
8.加强村庄的档案管理。村庄重要档案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进行备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管年限保存;一些特别重要的档案应把备份报上级经管部门保管。村庄重要档案不能私自存放,禁止村干部换届遗失档案、不交档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管理的实效性
1.强化理财小组监督职能。村庄要由村民代表推荐具有参政议事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一定财务知识的群众代表3-7人,组成村庄民主理财小组。对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民主理财证》,统一进行管理。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村庄集体收支,检查财务收支合理性,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实施以及审查计划、预算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村庄集体承包合同执行是否及时等。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登记《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情况记录簿》,参加理财的人员要签字确认,对理财结果负责。民主理财小组还应参加村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会议,参与项目审议,代表群众发表意见。
2.加强集体财务公开管理。村庄要每月定期逐笔公开上月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及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乡镇经管部门代账员要核实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并签字确认,确保理财单据全部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村庄当期签订的重要合同、正在进行的公益性建设等,应当作为单项及时公开,听取群众意见。
3.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村庄财务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应经常对村干部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并定期对村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村庄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的是否有效,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村庄事务,重要事务是否履行民主审议程序;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专项资金是否符合收付规定;债权债务是否按财务规定处理;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资金、资产、资源是否安全完整并保值增值;村干部工资、村集体用工计算是否合理以及发放是否及时;村庄档案是否完整等。乡镇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村庄存在的财务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保障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运行的有效性。
四、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系统性管理的意义
通过采取完善规章制度,明晰村干部职责权限,加强日常资金收付管理,强化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力度等系列措施,铸成一张由上级主管部门、村干部、民主理财小组及广大群众的纵向监督管理网,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来看,采用这套管理方法,村干部的违法乱纪现象大大减少,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村庄管理更加民主科学,农村集体资产实现了更好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胡玄能,刘沛丽,黄锐.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解读[J].新华出版社,2008,5.
一、农村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凭证使用和管理混乱。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农村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农村经济组织要按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至今,很大一部分农村经济组织账簿不全,未按规定使用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相当数量的村级财务只有一本收支流水账,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未取得原始凭证而凭白条入账。
2、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在农村经济组织中,有的是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有的是村长或书记集行政、财务大权于一身,未设专职会计人员;有的虽设会计、出纳岗位,但村长或书记“一支笔”说了算,基本上没有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这使得农村经济组织财权失控,造成诸多弊端,也为社会的稳定理下了隐患。
3、会计档案管理混乱。农村财务在会计交接上断档,账随人换的现象非常普遍,会计人员只对任期内的档案进行保管,因此造成会计档案保管不善、损毁、丢失现象严重,为以后核实、查阅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二)财务监督机制不到位。按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规定,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农村集体外部业务主管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来自农村集体内部的民主理财小组和群众的监督。其中,业务主管部门对农村财务的监督主要以检查工作或接受举报、查证落实的形式实现,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也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民主理财小组是以农村集体群众选举产生的成员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它有权监督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承包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现金、银行存款的使用情况等,是一种经常性的监督形式。但实践中并未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因为各村要么未按规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要么小组成员是由村长或书记指定,而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也就只能是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群众监督主要是要求农村经济组织按月或按季公布收支明细表及有关账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公布全年财务收支账目,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就这一点而言,从形式上看,绝大多数村已经开始执行,但大都流于形式或缺乏透明度,所公布的事项或数据的真实性大打折扣。有的为了安抚群众而设置两套账,有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随意编造数据,对群众的疑惑不做解释,对群众的意见也不予理睬。久而久之,群众对了解和监督村财务就失去了兴趣,村长或书记的财权必然膨胀,从而造成财务开支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浪费了有限的财力。
(三)财务公开制度未真正落实。财务公开就是要把农村财务置于“阳光”之下、置于全体村民群众的公开监督之下,真正起到拒腐防变的效果。关于村级财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五十三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农业部、监察部联合的《农村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更是对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及其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并特别强调县、乡两级应将执行该规定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作为考核乡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但从目前执行的情况和效果来看,正如上所述,由于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对实质内容的核查,尚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
二、造成农村经济组织会计管理混乱的原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一些领导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面对市场经济在农村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各级领导干部并没有及时掌握农村财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依然用旧的思维方式、方法来对待工作,比如长期存在的三角债、陈欠款过多等问题,而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没有设立坏账准备金,不能体现负债损失的实际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周转。
(二)管理手段落后。随着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逐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活动、业务活动的增加,使得发展的市场经济与落后的会计手段发生严重冲突,尤其体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大城市的城乡接合部的农村,他们与城市经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基本上脱离了对土地的依赖、对农业的眷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主要针对企业事业单位。但有的地方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基本延用着“一支笔、一本账、一把算盘算全年”的管理方式,对财务分析的量化比较少,更谈不上财务控制与财务计划了。
(三)财务人员素质比较低。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任免问题上,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有的村会计只读过几年书;有的与村书记、村主任沾亲带故;有的只当老好人,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培训就上岗,所以记错账、堆账、漏账、丢账现象时有发生。
(四) 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由于农村财务工作涉及到每个农民的自身利益,所以在工作中应当尽量向农民公布有关账目,“给干部一个清白,还群众一个明白”。但有的地方财政不公开,收支情况不向村民公布,村里没有建立理财小组或议事会,每当年初收村提留乡统筹时,就会出现抵触情绪,工作难以开展,干群之间关系紧张。既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管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农村经济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给国家、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挫伤了广大干群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一致强烈要求整顿农村会计工作秩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面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基础十分薄弱的状况,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一)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定,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作为整治农村财务秩序、驾驭农村财务管理的第一步,应该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是农村会计信息不实的根本原因。通过这一措施,解决会计工作中一些人为因素产生的问题,为今后管好农村集体财务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随着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过去农村会计人员的任职方式,按照 “面向社会、公开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异地任职”原则,公开招聘农村会计人员,对农村会计人员实行职业化管理,将农村会计人员的工资统一划到乡镇财政或经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任免权交由乡镇行使,从而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大胆的工作,自觉抵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也可以采取考试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村任职的农村会计人员的选聘,选拔出合格的会计人员。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一部分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会计队伍中,使农村会计队伍逐步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为会计队伍注入新鲜血液。这些年纪轻、懂专业、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任会计,经过各种培训和上岗培训后,工作责任感、压力感、危机感会明显增强,从而带动老会计工作和学习的热情,增强紧迫感,努力做好农村会计工作。
3、健全制度,明确会计职责。建立健全措施严密、内容具体的系列管理制度是治理村级财务的着力点。各村要抓好制度建设,如建立收支预决算审批制度、取款和支出审批制度等。财会人员的设置和任免权应该归属全体村民,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随意调换;同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财会人员单独承担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一旦责任归属明确,财会人员一般都不会以身试法,这就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
(二)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组织会计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农村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农村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和规范农村各环节甚至各岗位的职责行为,保证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对农村会计工作的监督,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其会计行为和管理行为,把加强内部控制作为解决当前农村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和维护集体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做好事前预防。村级财务的重大事项,如基本建设规划、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等由村民大会决议通过,被否决的项目一律不得付诸实施。对日常的财务收支项目,要为主管财务的领导设置授权限额,超过限额的项目要提请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这就大大限制了村级财务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其次,加强事中控制。主要是针对村级财务预算、计划以及财务收支的具体执行情况。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经常性监督机制;在民主理财小组内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提出质疑、建议并进行检查、监督;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予以制止和纠正,经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审议决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出现虚假、不合法、不合理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入账或报销等现象。最后,落实事后监督。对村级财务的事后监督主要是通过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表,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实现。
2、加强制度审计。以前,针对农村的财务审计主要是错弊审计,查证农村财务中存在的贪污、舞弊问题。这仅仅惩治了个别违法乱纪分子,而对农村财务运行本身存在的缺陷却习以为常、不闻不问。由于根本的、体制性的问题没有解决,势必会造成农村财务的前清后乱、边清边乱。鉴于此,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审计的工作重点应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向制度审计转移,尤其是查证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
考虑到在县级区域范围内统一开展审计工作难度较大,可在乡镇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分乡镇组建专门的农村财会审计机构,负责对农村财务组织实施定期审计,主要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做出评价并加以指导,督促各村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农村财务大检查,加快农村财务的规范化进程。
(三)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镇、村及村以下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联合经营单位,其它占有和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单位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审核监督。
第三条*市农业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核工作,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区、县级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和镇农村集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会计辅导站(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核工作。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的审核工作实行分级分工负责:
(一)区、县级市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镇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核工作,也可授权镇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二)镇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负责村以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区、县级市、镇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对管辖范围的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每两年审核一次。受上级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和本级政府的委托或授权,可不定期进行专项审核。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审核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审核业务知识的培训,由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书,凭证开展审核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前应征求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核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核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对被审核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三)利润分配;
(四)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
(五)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收支;
(六)团体和个人捐赠的专款、物资的使用;
(七)社村提留、镇统筹费的预算、提取、管理和使用;
(八)抵顶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缴交费用的使用;
(九)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收支、效益、分配;
(十)有关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
(十一)发现有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
(十二)当地人民政府、上级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以及有关经济单位交办或委托的审核事项。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审核工作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根据上级的部署及本级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审核工作重点,编制审核项目计划和制定工作方案:
(二)确定审核事项后,应当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应当配合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根据审核项目的要求,通过审查凭证、帐簿、报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
(四)在审核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社员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
(五)审核事项终结后的审核报告,应当征求被审核单位的意见,被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六)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作出的审核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核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对交办或委托的审核事项,审核后作出的审核报告,应当送回交办或委托的单位审定;
(七)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应当及时检查审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八)审核事项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资料,建立审核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作出的审核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核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审核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核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审核结论和处理决定涉及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第十二条被审核单位对审核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审核结论和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申请复审,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处理决定。需延长复审期限的,必须经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级市农村集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提供帐簿、凭证、会计报表等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核人员依法行使审核职权的;
(三)拒不执行审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
第十四条对挪用、侵占、贪污集体经济财物尚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由区、县级市、镇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负责将财物追回给该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第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发现被审核单位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有责任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并可接受委托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农村集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审核工作人员、、、泄露秘密,给国家和被审核单位造成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上级农村集体经济审核机构还应按其错误情节轻重,停止其审核工作半年至一年或吊销审核上岗证。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