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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精神病帮扶计划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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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精神病帮扶计划方案

第1篇:社区精神病帮扶计划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社会保障核心作用,坚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民生、民权、民利问题开展工作,切实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不断推进和谐*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围绕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为目的,以创新为主线,“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的目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互联互动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不断加大抓落实、促深化、求实效的力度,着力形成政策法规完善,资金保障落实,组织网络健全,覆盖全部困难群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效能,构建社会安全网,为构建和谐*奠定扎实的基础。使我区的社会救助工作随着全区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由单纯的生活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的更高层次提升,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三个力度,掀起扶贫助困工作新

1、加大信息平台网络建设力度。一是加大构筑扶贫助困信息平台网络建设的力度,通过采集社区居民基本信息建立三级管理的扶贫助困信息平台,使之成为互联、互动、互补的覆盖各项社会救助的综合信息通道,编织一张全覆盖、高效能的社会救助网络,实现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化、数据标准化、工作流程化、管理规范化,为社会救助工作向人性化,系数化救助工作方向发展奠定高效、快捷的基础,使扶贫助困工作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建立与街道网络对接,探索网上审批和查询,实现管理信息化、审批规范化,提高低保审批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三是建立爱心网络超市,开辟网上社会捐赠和社会对口帮扶新窗口,实现扶贫助困社会化;四是在搞好软件开发前期调研研讨工作基础上,拿出可行性调研方案。此项工作由民政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2、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特困家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一是建立低保特困家庭健康档案,对60岁以上的低保、特困救助对象实行优先就诊,为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奠定基础;二是制定出台《*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区低保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三是提高一般门诊救助标准。针对老年人和长期患病人员等不同情况提高救助比例,制定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一般门诊提高到*元的标准,并实行年结算制度;四是把大病住院扩展到危急重症(以医院认定的危急重症为救助病种);五是扩大门诊特殊病病种,把危急重症病人康复回社区医疗费用支出列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六是制定二次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对实施一次医疗救助后因所患病种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给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救助比例在医保规定支出范围(三个目录)内,按规定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实施二次救助。

3、加大医疗卫生服务和优惠工作力度。一是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要主动入户为低保、特困救助对象提供义诊、查体、免费测量血压、询问健康需求等项目;二是低保人员到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就医,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免收出诊费;三是低保特困人员到中心门诊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检查费、治疗费减免15%;四是住院费减免10%,药品实现“0”利润;五是对国家明确规定的计划免疫项目实施免费接种,对社区内低保救助对象的健康教育、流行病学调查、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的健康宣教全部免费提供;六是对患有甲类传染病的低保特困户,其入户访视、流行病学调查、入户诊疗和基本用药等项目全部实施免费;七是对属于低保特困的残疾人,全部免费建立康复档案,并根据需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现有条件,免费开展康复服务与康复训练工作;八是王顶堤医院作为辖区精神卫生诊疗指导中心,积极开展精神疾病的防治与健康宣教工作,积极同区残联、街道和居委会协作,深入社区,走进家庭,免费开展入户访视,除残联拨出专款资助50位特困精神病人救助治疗、免费发放500元/任/年药物外,经区经防中心每年为辖区100名特困精神病患者提供500元/任/年的药物或生活资助,为特困群体奉献一片爱心;九是在辖区内开展白内障康复复明手术,实施成本收费,对于低保特困患者实施每例手术减免1000元的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减轻特困群体就医难问题;十是在社区定期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免费提供宣教资料,免费进行入户访视;十一是每年春节期间为辖区120个低保特困边缘户提供200元慰问品。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配合。

(二)开展扶贫助困系列活动

1、开展低保边缘困难救助活动。在完善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力度,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确定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大病重病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或给予适当救助,对困难群众分层次、按不同的困难程度进行有效救助,并逐步扩大救助面,使各类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有效救助,形成相对科学合理的层级救助。此项工作由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负责。

2、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一是继续开展“爱心筑就大学梦,共享*温暖情”捐资助学活动,对本区有常住户口且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分数在一本、二本分数线以上、收到报考院校录取通知书,被正式录取者,给予人一次性*元资助;二是建立健全师爱专项资金,对低保特困家庭的优秀学生实行教育救助;三是结合*市开展资助百名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学生(07年考入一本分数线以上)公益活动,拟对我区5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每年*元,连续四年)。此项活动由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计生委、区慈善协会组织实施。

3、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办好以下十四件实事:一是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补贴;二是对有需求的下肢残疾和盲人家庭改装座便器(蹲改坐)及安全扶手,对盲人家庭免费安装语音门铃,对聋哑人免费安装闪光门铃;三是继续给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补贴;四是继续对双残、孤残、单亲残家庭实行特殊救助;五是对重病和精神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六是对有能力的残疾人个体从业扶植金标准*元;七是为100名肢体残疾人发放轮椅;八是对给人开办智力残疾托管所得给予补贴;九是对居住在本区有条件安装暖气需求的残疾人低保困难家庭解决暖气初装费;十是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十一是为城镇残疾人、工商个体户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每人给予*元补贴;十二是继续实施对残疾人家庭*元的特殊拆迁补偿;十三是开展康复进家庭活动,为社区残疾人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和器械训练;十四是建成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开展充分就业援助活动。加大对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力度,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探索家庭多员就业途径,做好“4050”下岗失业人员托底安置,扩大充分就业家庭的比例,力争在全市率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目标,新增就业岗位1。6万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失业率控制在3%。

5、开展对单亲家庭物质援助和精神慰籍活动。一是开展“大家助我就业,我为大家服务”活动,资助贫困独生子女家庭自主创业活动(*年拟资助1户,资助金额为*元),资助10户左右独生子女家庭的下岗母亲开办社区早点售货亭(拟申请资助金额10万元),选择10户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进行长期资助,每年*元;二是利用5月13日“母亲节”为百名贫困母系开展免费查体活动,增加为群众实行免费四术服务的定点医院,西部地区将向阳卫生院扩大进来,为群众提供方便;三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物质援助,治疗和精神慰籍工作,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采取发放一次性关怀补贴及与儿童福利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联系制度,从精神上给予关怀和慰籍;四是开展出生缺陷于预工作)同时开办免费“母婴护理培训班”和“老年人护理培训班”。此项工作由区计委、妇联组织实施,各街道配合。

6、开展维权活动。成立区职工线权服务中心,按照改革发展最重要,职工最关心,工会维权最有力,服务职工最有效的工作要求,通过规范的组织机构,实在的工作职能,严谨的工作体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提升迭温暖工程质量,千方百计为职工办好事、解难题、实办事,此项工作由区总工会负着实施。

7、开展扶老助孤活动。对原有救济对象生活进行问需调查,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生存质量,发动社会力量为“三孤”人员实施人性化服务,为他们居住室刷浆、打扫卫生、添置家具,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团区委、残联组织实施,各街配合。

8、开展“真情助困”活动。成立两节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深入到低保特困家庭开展精神慰藉和办实事、解难题活动。此项工作由团区委组织实施,各街配合。

9、开展“万名党员干部进万家入万户”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万名党员干部开展进万家入户活动,签订帮扶包保协议,实行人性化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通过包户于部深入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向低保特困群众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直属机关党委、区民政局和各街负责。

10、开展一次大规模捐助活动。每年11份组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开展一次大规模捐助活动;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此项工作由区直属机关党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是各街、各部门、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各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办实事和扶贫帮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单位合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区上下形成合力。

第2篇:社区精神病帮扶计划方案范文

今年以来,天桥街道立足实际,围绕“建和谐社区,创一流街道”的目标,紧抓社区建设和服务这个关键,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社区服务为核心,以健全组织机构为保证,探索出了一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新路子。先后荣获“国家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单位”、“__省卫生先进单位”、“__市五好街道党委”、“__市先进基层政权组织”、“__市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夯实社区建设基础

一是“三级网络”打造为民服务平台。本着“方便群众,便捷实用”的原则,投资60万余元建设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社区为民服务站、楼院为民服务点。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区、培训区、咨询查阅区、娱乐区等功能区,设立党建、群团、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招商引资、中介服务等12个服务窗口。7个社区分别设立为民服务站。并依托社区服务网点、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在社区楼院设立了36个为民服务点。为民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社区(村)站、点,备有电脑、投影、电子屏、娱乐设备等设施,基本做到了“八个有”:即有明显的指示标牌,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值班人员,有公开的联系电话,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一个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有一部咨询电话、有清楚的便民服务卡。打造了“街道——社区——楼院”三级网络。

二是“一居一品”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坚持“一居一品”,千方百计筹资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律服务室、接待室、党员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居民学校、法制学校、家政服务中心、星光老人之家等多个服务场所,为居民搭建更多的服务平台。各社区发挥设施、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示范社区”、“康复社区”、“文明社区”、“充分就业社区”、“法治社区”等争创活动,涌现出了漓江路社区、铁工房社区、爱特社区等一批特色社区,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精兵强将”壮大为民服务力量。通过推荐及培训上岗等环节,把102名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社区工作岗位上。并认真选配好负责人,特别在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副书记兼任,明确一名协调能力强、素质高、能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副科级干部为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从各个职能科室抽调12名精干人员在窗口集中办公;社区为民服务站站长由社居(村)委主任兼任,明确社区工作人员全部为员;从社区楼院长、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中选聘36名员,由社居(村)委包片工作人员兼任点负责人。同时,建立了由党员、团员、低保对象、居民志愿者620余人组成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无偿和低偿服务。形成了街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探索,人性化服务社区居民

一是“面对面”开展零距离服务。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将66项为民服务项目集中起来, 22个为全程项目,44个为咨询服务项目,由原来的部门分门受理,整合归并到一门受理;居民有事交给员,员全程负责为民服务项目的办理、转接,“群众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就可以把事办成”,实现了“小事不出居、大事有人帮”的服务目标。

二是“心贴心”进行主动交流。制作“爱心”服务联系卡、为民服务袋等,设立社区服务热线电话,方便居民衣食住行。通过召开征询会、听证会等活动,由社区居民对社区班子和干部进行评议和打分,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手拉手”实现互助共建。探索社区资源共享新路子,与辖区30多家单位建立共驻共建友好关系,实现共驻共建“五个一”,即:定一份共建活动计划,建一个社区党校,献一策社区发展建议,为社区群众办一件好事,帮一户特困家庭,增强辖区单位的共建意识,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肩并肩”六进促进和谐。通过开展科技、文化、法律、卫生、政策、志愿者服务“六进社区”活动,对下岗人员、待业青年、流动人口和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各社区通过组建维权服务协会、科普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积极举办法律法规、道德礼仪、科普、就业技能等培训班,广泛开展技能、体育、读书比赛等活动,

做到月月有活动,常年不间断,加快了和谐社区建设的步伐。三、创新思路,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一是发挥“龙头”作用,扎实有力做好社区党建工作。探索支部进楼院,党员作奉献的新方法、新载体,发挥社区党建统揽社区建设工作的“龙头”作用,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社区党建工作网络,有效夯实了社区党建阵地。并以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方针政策讲一讲,邻里纠纷劝一劝,不良行为管一管,生病住院访一访,别人有难帮一帮,文体活动乐一乐”和“党内做个好党员,家中做个好家长,社会做个好公民”的“六个一”和“三个好”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积极投身到整治辖区卫生环境、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一帮一”结对子扶贫帮困和党员奉献日活动中。今年以来,共组织社区党员为民办实事、好事1200多件次。

二是实施“楼门”工程,积极开展困难弱势群体救助。按照“应保尽保,电子动态管理,社会化发放”的原则,辖区已纳入低保____户____人,月发放低保金__万元。为方便低保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生活,各社区在楼院门口设立家政服务、爱心超市等便民服务网点,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活动。并依托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万祥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分别建立7个康复示范点,开展残疾人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就业指导等服务项目,努力营造关心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今年5月份,在街道举行的轮椅捐赠仪式上,精神病医院康复示范点无偿为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办理了医疗救助卡,提供了__万元的救助。中残联领导到天桥调研,对天桥残疾人工作给予了很高评价。

三是开设“绿色”通道,有效推进社区就业服务。整合“卫生医保、民政低保、劳动社保、工会联保”等社会资源,建立就业帮扶中心、就业法律援助中心和就业培训中心,开展思想引导、政策扶持、提供信息、资金服务、技能培训、跟踪指导等服务。并设立了光明中路、水果市场、电动车超市3个创业市场,安置带动了____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是开展“健康”行动,大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步伐。设立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健康服务万人行”活动,开展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工作,对辖区60岁以上老人建立了“银发安康”健康档案,免费对育龄妇女进行体检,发放避孕药具,并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持的相互转诊、快捷可行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医。

五是繁荣“特色”文化,营造浓厚社区文化氛围。成立12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区文化团队,通过举办家庭才艺展、文化夜市等活动,吸引不同居民群体的参与,先后组织周末广场文艺演出20多场,直接受教育人数达120__多人次。目前,已形成舞蹈《好日子》、小品《不孝子孙》、《啼笑鸳鸯》、《学校陪还是家长陪》等一大批保留曲目,形成廉政文化长廊、廉政文化墙、廉政文化广场、廉政文化小区等一批特色文化,漯河市电视台对天桥文化建设进行了专题报道。

六是坚持“网格”管理,构筑基层安全稳定防线。在成熟的居民小组、小区推行封闭式管理模式,设立25个治安防范示岗,安装闭路监控和电子狗等设施,建立12支以社区党员和离退休老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巡逻队、专职治安巡逻队伍为主的治保队伍。并以法律夜市、外来务工课堂为平台,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切实提高辖区单位和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防控体系,实现社区治安管理网格化。今年7月,国家司法部副部长__*等领导到街道爱特社区进行了观摩、指导。

四、激励机制,保障社区建设顺利运行

一是 “严格考核”,强化目标管理机制。制定社区建设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和奖惩制度,把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科室、社居委(村)年度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二是“跟踪回访”,加强工作督导机制。落实跟踪回访制,每月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服务事项进行回访。在每月工作例会上首项汇报社区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对当月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三是“典型带动”,实行服务奖罚机制。采取民主评议、走访群众、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对社区及党员干部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全面衡量,评出周、月“金、银、铜”牌明星,大力进行表扬;凡群众办事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90%,或受到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和克服违规、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五、存在问题及打算

第3篇:社区精神病帮扶计划方案范文

要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一指导思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改革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五个重点领域整体推进的部署。要将践行十精神与学习贯彻王敏书记视察卫生工作时提出的提升宗旨意识、改革意识、精进意识、省会意识四点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坚定为民服务意识,破除庸、懒、散的思想和工作状态,坚定不移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群众进一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突出三项重点改革,实现重点突破

一是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做好宣传发动,保持应参尽参。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50元,其中个人不低于7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80元,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保持在75%以上,提高实际补偿比;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稳妥开展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障能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门诊补偿总额预付制,积极开展按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住院支付方式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及病种的全覆盖。推进即时结报工作,巩固统筹区域内即时结报,扩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范围。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积极推进新农合立法。

二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有效途径,逐步将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及非政府机构等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的网络化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监管,强化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考核。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网络监测系统,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水平。强化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使用监管,开展“文明诚信药房”创建活动。抓好麻醉和购用审批监管,确保麻精药品临床供应和使用。配合药监部门,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信息上报管理工作。

2.继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深化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和模式,推行精细化管理,到2013年底,家庭医生式服务覆盖重点人群的40%,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50%以上的农村家庭。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巩固提高年系列活动,举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基理论培训,实施村卫生室“双提”工程,力争全市2366所村卫生室全部达到“双提”标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按照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要求升级社区机构整体面貌,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所。实施社区医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社区医务人员技能大比武,2013年底前,3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通过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与帮扶对象签订的帮扶协议书,认真完成帮扶平阴卫生改革各项工作,确保“突破平阴、卫生先行”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加大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县级医院工作力度,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形成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适时在商河县和济阳县推开。继续推行预约诊疗、临床路径、优质护理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费用管理和质量控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3个百分点。强化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市中心医院、三院、四院、五院、儿童医院等单位建设项目。提速长清区人民医院扩建、市传染病医院迁建进程。

三、推进四项基础工程,实现统筹共进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程。

1.落实好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工作,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均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保持95%以上;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完成3.6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务,3.4万名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任务。槐荫区、章丘市完成1.4万名孕早期妇女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任务,章丘市、历城区分别完成1.4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和2000名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完成好农村改厕项目落实,确保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3个百分点。

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健全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继续加强艾滋病、霍乱、结核病、流感、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等重大和重点传染病防控与疫情处置,努力实现“一个确保”目标。巩固发展地方病、寄生虫病、麻风病防治成果,强力推进慢性病防治和精防、牙防工作。积极推进章丘市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积极推进国家重点干预项目的落实。

3.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分级分类制定应急储备目录,重点加强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群体性伤亡事故等所需的药品、疫苗、医疗卫生器材等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指导创建1-2个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完善风险排查与沟通协调机制,规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妇幼保健工作。加强体系建设,9月底前完成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深化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开展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评选示范儿童保健门诊和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婚前保健工作。做好妇幼疾病防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5.深入推进“健康•幸福”行动。年底前创建完成健康示范社区(村)15个;健康示范单位20个;健康示范餐厅20个;健康促进示范学校20个。深入开展“健康大使”走基层活动。指导章丘市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时完成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项目,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促进城乡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加强控烟法规修改调研,加快无烟环境创建,

二是医疗监管强化工程

强化医政管理。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市级区域医学中心、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监视与管理,指定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核心指标。制定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标准。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医院评审评价及优质医院创建活动,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临床专业质控管理。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强化血液安全管理,规范献血场所建设,细化血液质量管理,开展医院输血科建设考核评估。加大临床用血异地报销工作力度。健全院前急救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加大急救知识宣教力度。

三是中医强基工程。

推进中医药工作创新开展。落实五部委要求,启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省、市、县政府分别签订目标协议,实施目标管理、项目建设、典型示范、监管评估等措施,使98%的社区卫生中心、95%的乡镇卫生院、80%的社区卫生站和75%的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提升目标。强化创建工作,以市政府的名义申报并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市工作评审。指导县级中医院做好迎接等级评审工作,争取5家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深入开展地区名中医调查与登记工作,编撰《百姓寻“名中医”指南》。

四是法监食安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医疗市场规范工程、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工程,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继续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为重点,推进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做好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教学环境为重点,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鉴定工作。

2.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完善监测网络。在完成国家、省计划基础上,结合经费实际和群众需求,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样本量,进行重点监测,提升食源性疾病的预警防控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力度。

四、夯实“三大发展支撑”,增强内生驱动

一是扎实做好科教外事工作。加大卫生科技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培养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知名专家和学术团队。扎实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以科技创新协作联盟为载体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医药卫生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全市医疗机构以及列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县级医院,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等。加强对各类培训基地的指导和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

第4篇:社区精神病帮扶计划方案范文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6.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医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经信委、地税局、工商局)

(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年底,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和管理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市—县—乡—村信息联网,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使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一档、二档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8万元、12万元。(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

(四)推进门诊统筹。将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目录并轨,实行“同目录、同步、同幅”调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五)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报销程序。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按现行标准执行,对特别困难的耐药结核病人给予医疗救助。探索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等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探索对精神病、结核病病人扩大用药报销范围。(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

(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如:各类肿瘤性疾病、尿毒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救助试点。(责任部门: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七)逐步实现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八)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

(九)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凡是在县医院、中医院实行了临床路径试点的单病种,全部试行按单病种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付费制。(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十)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11月份启动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探索在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责任部门:县卫生局、财政局)

(十二)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十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快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

(十四)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长效补偿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县财政按照“核定服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卫生局)

(十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定向择优招聘工作,确保基层需要。(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编办、卫生局)

(十六)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政策和考核办法,合理确定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指导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十七)落实村医的补助政策。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八)推进县级医院建设。年县人民医院国债项目进入基础施工,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工。(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卫生局、规划局、)

(十九)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制定—2013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年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率达90%及以上。(责任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相关乡镇)

(二十)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全年新落实40个(累计达到8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安排不低于6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除水电气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使用和管理费用。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责任部门:县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局)

(二十一)大力实施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制定《万名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措施,选派县级医疗技术骨干人员5名到三级医疗机构进修1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100名到区县级医疗机构进修1个月到1年,选派乡村医生200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1-3个月。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网络培训2000人次。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教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

(二十二)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技术。(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二十三)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到边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十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卫生局)

(二十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免费提供各类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和农村居民建档率分别不低于75%、60%,电子建档率达到4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将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加强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责任部门:县卫生局、教委、宣传部)

(二十六)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0000人,乳腺癌检查10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为城乡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33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责任部门:县卫生局、残联、妇联)

(二十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从事传染等高风险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待遇。编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适时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编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启动精神卫生中心扩建。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完善急救指挥系统。(责任部门:县卫生局、编办、人力社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十八)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制定县级医疗机构资源调整方案。大力推进“三甲医院”建设,年内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完成县中医院扩建方案论证,年内完成我县创建“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任务。(县发改委、卫生局)

(二十九)大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启动公立医院开展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十)巩固和深化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与合作帮扶机制。从县级医院选派15名医务骨干人员对口支援下级医院。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推进人才有序流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三十一)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扩大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服务。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三十二)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公立医院购买药品、大型设备、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等必须在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公立医院必须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统一要求,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比例。(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发改委)

(三十三)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改善执业环境。(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司法局、公安局)

(三十四)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六、推进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十五)制定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运转规范的“一张卡、两平台、五系统”的网络框架。争取项目支持,加快县级信息平台建设,在县人民医院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基层医院提供远程医学综合服务;在县人民医院开展平台建设试点,开展PACS系统建设。年内在2家条件较好的基层卫生院推行电子病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将信息终端延伸到村卫生室,为每个医保定点村卫生室配备电脑,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网络结算。(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

第5篇:社区精神病帮扶计划方案范文

第二条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坚持以大病救助为重点,以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为补充,逐步过渡到资助贫困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兼顾给予特殊困难对象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坚持以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针,低标准起步,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救助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医疗救助对象是:

㈠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㈡经县民政局确认的农村五保户;

㈢经县民政局批准的农村低保对象;

㈣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农村特困优抚对象;

㈤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第四条医疗救助的范围

上述五种对象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严重烧伤、重度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急性胆管炎、急性胰腺炎、肝脾破裂、急性胃肠穿孔、急性肠梗阻、肝硬化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爆发性肝炎、严重风湿性关节炎、瘫痪、重症糖尿病、高血压Ш期、红斑狼疮等18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在*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下同),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社会捐助等个人未承担费用之后,由患者个人自行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超过1000元,并因此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以下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一)因工伤、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擅自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未经批准而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用于整容、矫形、康复或自购药品的费用;

(四)使用含药用功能的保健品、药酒和各种未列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用制品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医疗救助的办法

(一)对城乡贫困群众患上述18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救助,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和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二)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部分收费项目上给予一定优惠和减免;

(三)根据地方财政支付能力,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四)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实施定额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以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和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为基础,由县民政局、卫生局共同确定,并向社会和救助对象公开。

第六条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超出1000元的,按超出部分的3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4000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由供养单位和个人自行负担的费用,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4000元。个人自负住院费用低于1000元,家庭特别困难,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可给予适当临时救助,用于个人支付门诊费用。

对患有慢性重大疾病住不起院且常年需要药物治疗维持生命的特困对象,每年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30%以内实施定量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

全县福利机构五保对象门诊补助每人每年120元。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需要特殊救助的因病致贫对象,只适用于按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元。

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对持有《**县社会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特困优抚对象救助证》的就医群众进行核实,并提供以下项目的优惠和减免:

(一)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

(二)住院床位费、抢救费、护理费、手术费、处置费和各种辅助检查费按执行的收费标准优惠50%;

(三)常规性药品按销售价优惠10%。

第七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

(一)县财政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5%的比例,从本级低保预算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

(二)县财政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0.3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三)上级补助资金;

(四)县民政每年从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其他资金。

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商定后,从当年筹集的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用于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建档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第八条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

县民政局是全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审核审批医疗救助对象,分配医疗救助资金,建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明细台帐,协调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并督促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设立医疗救助窗口,实行挂牌服务,公开优惠减免项目和标准,落实兑现服务承诺,热忱为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设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分户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分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及时调度和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经济开发区和各镇负责审核所属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上报的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接受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告知救助对象办理有关手续,发放医疗救助卡。

县民政、卫生、财政、各镇、**经济开发区、定点医院、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第九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由家庭户主或本人凭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张榜公示,并指导填写《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各镇、**经济开发区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

(四)县民政局审批,下发《大病医疗救助卡》;

(五)申请人持《大病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定点医院按规定给予优惠和减免。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院出具证明,报县民政局同意并登记,特殊情况下,可先转院再补办转院手续;

(六)救助对象出院后凭《大病医疗救助卡》、医院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正式收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出具医疗保险部门报销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处方、出院记录单、社会帮助情况证明等材料到县民政局核定医疗救助金额;

(七)按比例救助的对象由县民政局将审核批准的救助名单和具体金额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核拨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县民政局直接发放。患有慢性重大疾病,住不起院且常年需药物治疗的特困定量对象,由县民政局核定金额,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县民政局直接发放。

第十条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

(一)定点医院应按照*省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二)从事医疗救助管理的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或者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款物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三)医疗救助对象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医疗救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要依法追回救助资金并取消其医疗救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四)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第6篇:社区精神病帮扶计划方案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46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全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实行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方要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衡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各县(市)通过补充保险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村居民大病统筹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政办〔〕4号)规定时间要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不超过药品总销售额的30%所有村卫生室也要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2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辖区乡镇卫生院所需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定期汇总辖区村卫生室用药需求,统一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按实际购进价格向村卫生室配发基本药物,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其他附加费用。市、县级卫生局负责)

3市及所辖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各为一个基本药物采购用户,定期汇总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药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市、县级卫生局负责)

4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实行货款统一支付,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向供货主体支付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县级卫生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启动实施井陉县医院、元氏县中医院、正定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年中央下达的县级医院、4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12个村卫生室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全面完成年中央安排的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实现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下达计划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确保车辆及时交付使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根据省统一安排,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6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9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888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5399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务工作者、退休医务人员到有需求的村卫生室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按国家要求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33万人、11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乳腺癌检查2000人;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为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4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5.3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启动市精神病医院、市第六医院、县精神病院建设项目。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按计划开工,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选择部分县级医院作为试点,力争在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管理精细制、建立主诊医师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5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试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引导有资质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3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六)推进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市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县(市)开展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农村医改投入,改善农村就医环境,提高农村医疗水平,降低农民医药负担,加快建立农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七)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

制定《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信息、健康文体和健康环境六大工程,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指数和健康环境。市卫生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年月到年月。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强化政府投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导考核,搞好宣传引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将继续与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县(市)区政府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