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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去两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
20**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议》,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全力推进了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减排目标超额完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生态建设实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两年来,市政府始终坚持将宣传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全面加强了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中青年后备干部教育;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为载体,以新闻媒体宣传为主阵地,围绕污染减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生态市建设和“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大力宣传,并在市各中小学全面开设环境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了对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实行了“重点排污企业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开承诺制、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曝光制和作出公开检讨”的“三公开”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进行公告,不断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市民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使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以落实决议为牵引,深化组织推动实施。20**年,市政府以《决议》为依据,以生态市规划为基础,结合市政府五年主要工作安排,编制并下发了《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2011年)》。两年来,市政府将实施《慈溪生态市建设规划》、《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五年规划(20**—2011年)》和各年度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整合,通过每年层层签订《生态建设任务书》,切实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通过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列入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效益和谐新慈溪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慈溪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及各年度的《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考核意见与考核评分标准》,有效开展了对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情况的跟踪督查,并就督查情况及时通报,进一步加大了考核力度,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
(三)以循环经济为核心,调整产业布局结构。为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20**年,市政府实施“管理工程”,不断加强产业引导,持续优化三产结构。引导工业结构逐步从低加工度、低级化转向高加工度、高级化,产品结构从低技术、低附加值为主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变,提高产业层次、产品档次和国际竞争力,资源利用从低效、污染向高效、环保转变。重视节能降耗,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制定了《慈溪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认证,20**年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新增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企业17家,走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之路,提高产业的竞争力。2008年,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源头减排”,全面落实减排指标,200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净削减219.89吨,比上年削减4.29%,二氧化硫净削减394吨,比上年削减5.8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最终数据以上级减排办核定为准)。在“结构减排”方面,慈溪杭州湾沿海49.5MW风电场建成投用,33台风力发电机并网试发电,预计可满足我市近四分之一居民的生活用电;在“工程减排”方面,实施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程,25家企业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废水中水回用率提高到80%以上;完成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金轮热电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外脱硫改造。在“监管减排”方面,35家重点排污企业接入污染物在线监监控系统,其中21家实现省、宁波、慈溪三级联网。四是以严格环保准入门槛为抓手;在“源头减排”方面,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和环保审批前置制度,坚决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全年共否决重污染或选址不合理项目110件。
(四)以污染整治为突破口,遏制环境污染势头。20**年,市政府组织开展了“百日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一是全面排摸了辖区内的污染源;二是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各镇(街道)向社会公开工作目标、主要对策及重点任务,依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20个镇、街道建立了共计3763人的“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活动53次;四是加大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镇级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力度;五是积极探索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了农村环境持续有效的改善。此次行动,为掀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打下良好的基础。2008年,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无证无照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企业3100余家次,作出行政处罚233件,罚款56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57件,受法院委托对204家未履行环保处罚决定的单位实行强制执行,6名当事人被司法拘留,切实维护了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污染行业整治实现了跨越式突破,杭州湾漂印染基地和电镀园区已建成投入运行,分散于全市各地的36家漂印染企业已进入漂印染基地,实现了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13家集中整治的电镀企业已整合成5家,并全部完成搬迁,做到废水分质汇集、集中处理。宗汉、新浦铜熔炼污染整治工作已于2008年9月通过宁波市污染整治办的“摘帽”验收。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启动了横河镇相士地轴承企业油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以水代油等技术开展油污染治理,基本完成全市51家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轴承企业的油污染专项整治。分批对全市小印花加工业进行有序取缔,全市共取缔小印花39家。继续加大了对废塑料行业的规范与打击力度,全市42家废塑料加工企业(户)被责令限期整改,14家污染严重的加工户被立案查处,全市五个重点镇(街道)的废塑料加工户己从3264户减少到2047户,减少了37.3%,案件由20**年的247件同比下降到152件,下降了38.5%。已编制完成《慈溪市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环境整治方案》,对废塑料行业的进一步治理作出了部署。目前,桥头镇废塑料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已启动实施,完成了原废塑料交易市场的规范化整治任务。饮用水源地上游污染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启动梅湖水库上游污染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源上游5个村、5个单位生活污水治理,实施了12个村不同模式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的试点项目。观海卫镇开展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试点工作,匡堰镇、桥头镇已全面取缔上滩头片区内的餐饮业,基本完成了梅湖水库清淤工程,并启动了梅湖水库上游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市民喝上“放心水”。加强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整治,完成了5家镇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疗废水整治工作,全市746家医疗单位均与宁波市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定点回收合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通过全市1000余名污染源普查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全市17290家污染源普查任务。环境调处能力全面提升。市环保局针对环境案件连年高发的严峻态势,努力改进和加强环境工作,积极畅通渠道、规范工作行为、创新调处方法,倡导环境查处“四不准”工作标准,即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努力化解集体和越级上访,全年共受理调处群众环境1983件,调处率达100%。
(五)以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从20**年开始,市政府全力实施了“碧水”、“蓝天”、“绿色”、“清静”“四大工程”,取得了明显效果。继续推进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北部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东部污水处理厂工程累计完成90%工程量,东部、北部污水处理厂工程湿地进入招标程序;东部、西部地区集污干管及主干线泵站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乡镇管网工程C6包累计完成73%工程量,C7、C8包累计完成25%工程量。大力推进引水工程。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全线贯通并具备通水条件,拓疏面宽80米的八塘横江17.6公里,完成投资9800万元,市域内形成较为完整的南北引水通道,具备接纳外来水条件;姚江引水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并通过试运行。扎实开展骨干河网建设。东部三塘横江、潮塘横江二期等拓疏工程有序推进,新二江、周家路江疏浚工程和周家路江至长岭江贯通工程全面完成。圆满完成镇村河道整治五年规划目标。2008年完成镇级河道整治及重点村三类河道整治102条、长178公里,累计完成镇级主干和二类河道整治335条、长684公里,完成重点村河道整治村297个;累计建成生态河道86条(段)、长222公里,宁波市级水环境整治示范村5个,新增沿河绿化60余万平方米。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市环卫作业中心和粪便处理中心建成投用,镇级粪便沼气处理中心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建设,东、中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基本完成,管线铺设工程全面完成。
同时,有效开展了新一轮城河治理。20**年,按照“治理整体化、截污彻底化、两岸景观化、沿岸生态化、项目公司化、管理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力保城河水质不出现富营养化。湖里头江、纤绳路江综合治理工程正有序推进,中江河道疏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08年启动实施引水环通、城区河道疏浚、城区污水管网铺设、污染源整治、河道两岸违章整治等五大工程。引水环通工程方面,抓紧开展前期调研及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下姚江引水冲释城河引水调度》课题调研,制订城河河网水系引水配置环通工程方案,编制完成《慈溪市河道水体流动规划》;城区河道疏浚工程方面,周家路江北段及华陀殿江、三灶江等河道疏浚基本完成,宗汉街道范围内的西六灶江等三条Ш类河道疏浚全面完成,白沙路街道范围内Ⅱ、Ш类河道疏浚有序推进。中心城区集污管网工程全面完成,日处理能力3万吨/日的教场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污染源整治工程方面,全面实施小印花、横河轴承油污染、漾山路江污染源、城区“五小”行业和原经济开发区二、三产业等“六大”整治工程。河道两岸违章整治工程方面,对虞波江-六灶江、华陀殿江-三灶江河道两岸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共完成拆违109户、面积15490平方米。
(六)以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办法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禁养、限养、非禁养区的管理与治理力度,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52家,完成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内15个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改造,新建畜牧小区5个,实施排泄物治理工程的慈龙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成为污染治理示范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启动农户标准三格式化粪池和污水的规范收集改造。建成公厕粪便集中处理中心10座,在建9座,总处理能力达到415吨/日,城区粪便处理中心建成投用。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关闭或搬迁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取缔保护区内餐饮经营点,完成梅湖水库清淤工程,开展饮用水源上游5个村、5个单位生活污水治理,启动梅湖水库上游污染综合整治。实施12个以整村或自然村推进并以不同模式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的试点项目。扎实推进联镇带村建设新农村。在沿山线、中横线成片连线推进环境整治,新增宁波市级全面小康村6个,326个庭院整治示范村完成复评工作,预计新增环境整治村35个。全市新增造林绿化面积4397亩;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基地建设。20**年,新建了3个万亩以上的大型绿色产业基地和万亩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大力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启动了绿色畜牧小区建设,基本完成了列入省“811”环境污染整治的11家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粪便无害化治理任务,。
(七)以生态创建为抓手,夯实全社会创建基础。20**年,申报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省级生态镇2个、宁波市级生态镇3个、宁波市级生态村34个、宁波环保模范(绿色)单位44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2008年,有4个镇创建申报省级生态镇,有3个镇、56个村申报创建宁波市级生态镇、村,配合上级部门对32家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创建单位和8所学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0个村编制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规划。慈溪国际大酒店和慈吉小学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饭店和绿色学校,杭州湾大酒店荣获国家级绿色饭店。2009年,稳步推进了“两创工作”,有效开展了“两创”指南手册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手册的编写工作,并继续开展了抓“两创”工作生态建设典型示范项目工作,对“两创”典型示范项目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广泛收集项目,现已完成初稿。
(八)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审批”和“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治理保护管理网络,完善环保机构内部配置,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技能。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提高监控自动化率,21家省控企业与省监控联网,与宁波市监控联网企业已达64家。分解落实总量控制目标责任,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二是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了环保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公安、供电、司法、监察等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切实提高了环境执法效率。三是着力延伸经济手段,全面实施“绿色信贷”机制,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从资金链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做到企业不环保银行不放贷,充分发挥了金融杠杆对环境保护的调控作用,在实践绿色信贷中谋求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
三、主要问题及剖析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望,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突出表现在:一是生态宣传和环境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较狭隘地把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等同于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造成在工作上缺乏高度和全局整体意识,个别职能部门、镇街道参与力度不够、主动性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本系统、本单位无生态建设亮点工程的支撑。二是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废弃矿山生态治理进展较缓、治理率低,废塑料回收加工污染、鞋业边角废料焚烧、部分河道水发黄、发黑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市域水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杭州湾新区和慈东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现象突出,生态环境治理面临发展与保护的双重压力。三是慈溪经济快速发展给污染减排带来较大压力。考虑到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增污染排放量,需要削减的污染物数量较大,污染物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四是农业面源污染严重。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现象较为普遍,水环境质量潜在的危害较为突出。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普遍,公厕“二次”污染严重,建筑垃圾随处倾倒现象突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和污染整治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五是环保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市镇两级环保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力量、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等等,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加以解决。
四、下步计划与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生态建设氛围。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扎实开展生态理念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力求生态建设宣传教育渗透到社会各领域,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全市上下人人关注、支持和参与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一是继续推进“蓝天工程”。坚持从构建长效管理制度着手,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整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抓好重点企业的脱硫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油烟净化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城市道路二次扬尘治理和废弃物焚烧整治等工作,有效防治废气、恶臭污染,确保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大于300天。二是继续推进“碧水工程”。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更换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及警示标牌,按照“一规范、二取缔、三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和污染源。继续推行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水环境污染企业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扎实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着力推进城河治理,按计划推进曹娥江引水工程,做好引水通道大塘江入口等相关引水通道的整治工作,启动实施虞波江、漾山路江流域综合治理,有序轮疏清淤中心城区7条Ⅰ、Ⅱ河道,清淤整治15条Ш类河道,继续抓好引水环通流动和村级河道清淤疏浚及小流域治理工程,续建华胜路等10条污水管网铺设工程。三是继续推进“宁静工程”。重点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进行集中整治和控制,着力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交通干线噪声同比降低0.5分贝,为广大市民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四是继续推进“洁净工程”。加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分类收集和密闭运输,加强建筑垃圾中转站监管和餐厨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力争使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确保危险废物零排放。五是继续推进青山绿地工程与绿色生态工程。加大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和“青山白化”治理力度,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基础工程的统筹安排,力争在人均公绿、森林覆盖率、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等指标上有所突破,着力将一些重点项目建成生态精品亮点工程,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2010年创建省级生态市打下良好基础。
六是扎实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城市的工作。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组织、规划、目标、任务、资金、机制“六到位”。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在以点成线、多点成面上出成果。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完成饮用水源上游黄杨岙等8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抓好生态系列创建镇、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公厕粪便处理中心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公厕生态化改造,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关键词】环境立法;环保教育;垃圾“分类处理”;环保NGO
继2013年廊坊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的多次,及环保部对廊坊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公布(超标天数比例为63.9%),本市的环境治理再次成了廊坊人关注的焦点。实际上日本也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最终取得了“双赢”。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社会对环保事业的积极参与。本文通过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结合廊坊实际,找出动员廊坊全体市民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的有效措施。
1 日本政府提高环保社会参与程度的方法
1.1 完善国家环境立法体系
为确保全社会都积极参与环保,日本政府不断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如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等。1970年制定了防治公害的6部法律,并对原有的8部相关法律进行修正。80年代,针对高技术污染问题,“新阳光计划”、“月光计划”开始实施。90年代,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2003年颁布了《环境教育法》,从学校、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强化生态伦理与环境法制教育。
1.2 开展“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
在日本普遍使用“环境保健”而不是“环境保护”,一字之差折射出对环境的尊重和重视。
1.2.1 学校环境教育
日本政府早在1971年就决定在小学课程中增加有关公害教育的内容。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就系统地向学生讲授环保知识和理念,从小学到高中环保都是必修课。孩子们还走出校门,参观垃圾和污水处理厂等。
1.2.2 家庭环境教育
为培养孩子们从小“爱护大自然”的环保意识,周六、周日妈妈们自发领着孩子到草坪捡纸屑垃圾。给他们看环保方面的书籍、电影等。
1.2.3 社会环境宣传教育
政府设立了节能日、节能月、节能检查日,来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许多社区都有环保教育中心,如东京的板桥区环境中心是向社区的全体居民免费开放的。有的还有环保示范餐厅、人类自然博物馆、屋顶花园等;在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资料。
1.3 提高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
节能环保是一项人人有责的公益事业,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高民众的参与热情。
1.3.1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1)细致、到位的政策引导。从1980年,政府逐步执行垃圾分类。上胜町已把垃圾细分到44类。为帮民众培养垃圾分类习惯,政府在居民区划定“垃圾指定丢弃处”并设有监控镜头,发现未按规定扔垃圾的,由专人追踪到户并将垃圾退回。严重违反者可能被视为犯罪。
(2)激励制度。建立困难家庭买分类收集桶的补助金制度。日本上野原市为鼓励市民减少垃圾和分类处理,对家庭购置电动垃圾桶设立了补助金制度。还设立资源回收奖,旨在激发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
1.3.2 推动公众绿色消费
日本非常重视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运用经济杠杆来促进民众对环保的参与度。如为促进低公害车的普及,实施低排放车认定制度。消费者购买通过认证的车辆,可享受不同幅度的车辆购置税和使用税的优惠;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或混合动力车等低公害车辆的公共团体,可得到政府的补助金。其中的川崎市为鼓励使用电动汽车,给予价差1/4 的补助,以及停车费、高速公路费等方面的优惠。
1.3.3 开拓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
政府为市民开通了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保证了民众的监督权。如日本地方政府对与环保相关的信息都保持公开的态度。普通市民、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公告及时了解到环境政策的规定以及政府和企业对环保的贡献情况;通过参与听证会、递交居民意见书来对环境问题提出建议。
1.4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保
政府主要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引导企业转型,使其完成了从被动治污―主动治污―积极强化环境责任、提高企业生态环保形象的路线转变。
1.4.1 特别会计制度
日本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会充分考虑对环保的投入。如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这类建设和运行费用高的环境基础设施方面都是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行。由于是政府行为,因此能做到污染物的最大无害化。
1.4.2 税制改革
对于从事环保设备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加大设备折旧率、减免固定资产税等税收优惠。如川崎环保城落户企业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
1.4.3 补助金制度
对于将3R技术实用化、技术开发期在两年以内的新企业,政府补助率最高可达费用的2/3。以川崎为例,环保城内的企业在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得到了政府给予的相当于总投资额50%的补助。
1.4.4 融资制度
对从事减少废弃物产生、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研究开发等活动的民间企业,可享受政策贷款利率;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简化贷款手续,延长偿还期限。
1.5 鼓励民间环保NGO组织的发展
目前日本的环保NGO在1.5万个左右,主要活动为推广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教育等。如从事废纸再利用的环境NGO,推动了白色度70再生复印纸普。政府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环保NGO发展。1998年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降低了NGO法人的准入门槛。在资金方面扶持,NGO的活动资金中政府扶持资金和补贴高达9.9%。
2 日本的成功经验对廊坊市环境治理的启示
近年来,廊坊市把环境保护作为立市之本,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从整体来看环保现状还不乐观,市民、企业的环境意识、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很差。日本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全社会全民对环保参与的经验值得廊坊借鉴。
2.1 完善环保立法、加强环保执法
廊坊市对环境问题的处理在法制上明显滞后,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白色污染”治理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等。廊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的法规政策,确保环保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可法律的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化工厂不按规定排污、火电厂脱硫设施不达标、垃圾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等。因此廊坊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要提高环保部门的地位,使其在治理环境时同公安、税务一样有更多的权威性。
2.2 完善环保教育方式
廊坊市民的环保意识不高,与政府对环保教育的宣传不到位有关。今后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途径来创新环保的宣传方式。如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学馆等一些公益场所开办体验式教育,促使市民加强忧患的环保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墙报等工具加大环保的社会宣传力度。
2.3 制定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
与传统行政命令式的环境管制相比,经济激励政策对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更明显。廊坊市政府应加大对环保的预算投入,用于鼓励有使用价值的新工艺的开发研制,并给予企业必要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如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将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对引进的先导型能源设备、对企业采用的高效实用技术予以补贴并简化贷款手续等。
2.4 注重政策细节
注重政策细节及衔接,能较大程度地提高政策效果,一些细节的疏漏就可能导致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如我国包括廊坊在内,对于垃圾也进行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类,但是分类不够细致,并且对哪些属于可回收、哪些属于不可回收垃圾没有详细说明,居民没有学会分类,导致分类失去了实际意义。借鉴日本做法,廊坊市政府制定分类手册,免费发放给市民。通过小区摄像头监督、舆论压力及奖赏、补贴等鼓励措施,保证垃圾分类能顺利实施。
2.5 确保公众参与渠道多样化
政府应积极拓展环保公众参与的渠道。借鉴川崎市经验,设立由政府官员、节能专家、居民代表和企业人士组成的“公益协会”,研究廊坊的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开展社区环境对话,建立完善的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全国性的环保NGO协作网,组织NGO及志愿者搜集环境信息,向市政府、人大、市政协提交有建设性的环保方案。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有必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全体民众的努力下,廊坊最终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治理、全民参与、根植基层、覆盖全社会”的环保网络,实现生态廊坊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1]窦林娟.日本提高环保社会参与程度的方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06(6).
1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提高,在环境保护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中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取得了初步发展。自2003年开始,原国家环保总局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文件。2 []007年,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颁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2010年7月,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中,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将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和年度环境报告书的情况,列作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重要方面。为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保护工作,2010年9月国家环保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2012年10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首次提出精简工作环节、缩短工作时限、突出环保核点、强化上市公司环保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对环境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及公开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2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尚处于初级水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仍存在以下问题。
2.1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权威性
环保部主导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不完整、缺乏权威性[1]。如,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核查周期较长甚至存在利益寻租等突出问题。因此,一系列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台,仍然没有阻止如紫金矿业、中石油等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的重大环境事故发生。而且,各项制度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很难得以有效实施,在处理重点排污企业究竟要公开多少信息、多久要进行披露和上市公司因为瞒报而承担怎样的责任等问题处理上,始终找不到有力依据。
2.2 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公开依然明显缺失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3)》,2013年仅有16家上市公司环境报告。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有287家,仅61家企业了相关环境信息报告,仅4家企业了环境报告。而这些企业正是新环保法明确要求必须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企业[2]。
大量超标违规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没有按照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其排放数据,而当地环保部门没有依照法规要求对其进行惩罚并代为公布。2010年7月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令人震惊,长达9天的瞒报,未能及时公开的环境污染信息让更多生命受到侵害,加剧了当地渔民的损失,也让股票投资者损失惨重。这暴露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广泛存在的问题。公众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无法获得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数据,企业也不被要求公开披露他们存储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类型和总量。
2.3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3)”显示,多数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及报告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审验,信息质量尚不可知。该“报告”发现,所选样本企业披露具体的绩效数据等严重不足,缺乏同行业及国内外标准的比较;披露信息时大多没有说明其数据测量方法及计算基础;同时,40%左右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部分为简单陈述,没有足够数据的支撑,描述概念化。
3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改进对策
针对目前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改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制度
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权威性与强制力。虽然环保部门公布了一系列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强制企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但有关制度绝大多数属于部门规章,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很难得到切实效果。因此,需要首先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权威性,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确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与披露提供依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具体形式等的明确界定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和保证。导致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很多问题,除了有企业执行不力因素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也是一个根本原因。因此,需要在有关法律规范中,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形式、披露时间、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3.2 制定环境会计准则 目前对于企业特别社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很少有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法的具体披露要求。制定环境会计准则是生成客观环境信息的前提[3]。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需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准则,规范企业环境会计核算,合理计算企业环境成本、环境效益,才能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翔实基础。通过环境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将一般环境信息转变为会计信息的一部分,对企业环境成本及效益以定量方式进行反映,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后果,有利于企业外部人士对企业进行评价,也便于企业管理层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
3.3 制定环境信息审计制度
企业所披露环境信息的解读既需要环境专业知识,还需要会计方面知识。因此,为保证企业所披露环境信息的客观公允,符合有关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由专业人 士从第三方角度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以保证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确实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以及企业发生的环境成本和实现的环境效益。环境信息审计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组织、聘请环境专家完成,或由环境监督机构组织、聘请会计师完成。但在具体实施前,仍需要首先建立环境信息审计制度,为环境信息审计的实施提供制度依据。
3.4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机制
已有研究表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一定能产生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离不开有效的实施机制。考虑到企业受到利益的驱动而不能完全自觉执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必要建立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实施制度,迫使企业管理者被动地服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披露企业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这就是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实施机制。虽然我国的环保部门的规章强制性要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率先披露环境信息,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具有直接处罚的权力,且处罚力度比环境保护部更大。因此,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执行效果要好于环境保护部。而企业环境信息报告还应经过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才能保证其质量。因此,我国环境信息制度的实施监管应由证监会、环境保护部、审计部门共同执行。
3.5 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自主意识
如果企业没有形成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意识,仅依赖法律的外部强制力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很难得到很完全的执行,或得到执行的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强制执行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需要极高的成本,由此降低了环境信息披露的社会效益。因此,需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自主意识,促进企业自主披露环境信息。企业是否能够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公司治理机制起到主要作用。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环境保护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不仅促使企业追求经济利益,还会使企业尽可能地承担起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降低企业经营的社会风险和社会成本,为企业长久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内部保证。
3.6 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社会环境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有重要影响,已有实证研究表明,舆论监督的压力可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从而督促其改进环保措施[4]。公众的环保意识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外在重要动力。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公众环保意识越强,环境政策的实施阻力越小。企业所处社区的公众的环保意识,更是会直接对企 []业形成威慑力,迫使企业公布环境信息,并努力降低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员工也是社会公众的一部分,企业员工环保意识的增强,也会促使管理层为赢得良好声誉而重视企业环境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与社会地位。这也是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内部驱动力。在具体实施上,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加强公众的环保教育,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促进企业披露其环境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R].2013.
[2]王珍义,陈璐,李祎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15):69-70.
绿色证券制度最早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背景下,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提出来的。随着近年来环境问题的凸显,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视其社会责任,并有意地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树立企业自身形象,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通过立法或者标准,规范上市公司年报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绩效报告。例如,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于1993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从环境会计的角度,对自身的环境表现进行实质性报告。继美国开始实施绿色证券政策之后,英国、日本、挪威、欧盟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种证券市场绿色化的尝试和探索。相比发达国家,中国证券市场的“绿色化”起步较晚,始于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了相关政策,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2003年,又出台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自此开展了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者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环保核查。该《规定》对核查对象、核查内容和要求、核查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环保核查工作。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了环保核查结论的公示制度,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地方各级政府也陆续开展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2008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要求“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原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此通知被社会各界称作“绿色证券制度”并备受重视。2008年2月2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的绿色证券制度的正式建立,并彰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绿色证券存在的问题
1.环保核查部门衔接及监管不力
首先,关于核查信息公开的问题《,规定》未作要求,而《通知》仅规定了对环保总局进行核查的结论予以公示,对于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信息是否也应当进行公示,该《通知》未作明确规定。其次,由于大部分企业的环保核查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申请上市的企业多是地方的利税大户,省级环保部门是否会迫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而做出有失公允的核查结论,仍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再次,目前的环保核查是由环境保护部门一家进行,如何保证其核查结论的公信力尤为重要。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涉及到证券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问题,对于企业能否顺利上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上市是市场行为,环保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构,其行政权力对市场行为的介入是否适当的问题,尚需探讨。最后,环保行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对企业的利益具有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如何救济的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若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核查意见不服,是否可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寻求救济,目前的环保核查政策尚未解决这一问题。
2.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通过对国外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可以看出,披露环境信息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信息披露内容具有多样性,但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但以环境报告书为主。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主要还是依赖企业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会计执业组织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明显。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比我国,可以发现我国绿色证券信息披露目前上存在一些问题:(1)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不全面。目前我国已开始有环境披露制度,但主要集中在申请上市的企业或重污染企业,并且通过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调研发现,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还非常不规范不全面,所披露信息主要为企业环保认证、环境风险、财务信息等,其中包括关于环保投资、资源利用、税收优惠等,而尚缺乏关于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效果、环保负债及收益等公众关心的重要信息。(2)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不全面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2003年起,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要求力度加大,并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要求,但对公开是否强制、哪些企业哪些情况下可自愿公开、哪些企业哪些情况下须强制性公开以及公开的内容等并未做细致的规定,导致目前企业信息披露仍不统一规范,且实用性较差。(3)信息披露形式较为单一。虽然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开办法中规定了“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可以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过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但在实践中,企业大都通过企业网站或公司年报等形式公布信息,报刊、多媒体等方式应用极少。(4)披露信息内容陈旧,连续性不强。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进行调研,发现很多企业的披露信息不够及时,或信息内容已过时很久,并不能体现本年度或本季度的环保信息;同时披露信息缺乏连续性,因此也就达不到通过信息披露帮助公众及股民了解企业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并决定是否选择这家企业进行购股投资等的目的。(5)缺少对公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鉴证。萧淑芳等在对1000家公司的年度报告的分析过程中发现,在审计报告中完全没有涉及到环境披露方面的内容,而在报告的其他地方也没有发现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的鉴证。这点反映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须加强对环境信息质量的鉴证。
3.持续改进机制欠缺
2003年,我国出台《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对重污染企业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两个环节提出了环保核查的要求和规定,但对于上市或融资后的时段却是一块空白,并没有环境保护持续改进的机制,环境绩效评估只是在国际上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在国内并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推广并不普遍。(1)欠缺适于我国国情的评价体系。诸多国际组织都将一些先进的环境管理手段应用于中国,以帮助中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环境绩效评估就是国际上广泛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以评估环境政策实施后的环境效果。亚洲开发银行(ADB)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先后在中国的云南省和国家层面就环境绩效开展了评估。2007年12月,亚行又启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战略框架(Ⅲ)项目,该项目将在“压力———驱动力———状态———影响———响应模型”框架下进一步推动次区域的环境绩效评估,并在中国将评估区域扩展到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但就我国而言,目前并未有一套适于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持续改进评价体系。(2)欠缺上市公司持续改进评价机制。2005年,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100吨左右的苯类污染物进入了松花江水体,造成严重水环境安全事故。2011年初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附近中石油的一条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灭火使用的500多吨泡沫及20吨干粉再加上泄漏的原油污染了至少数百平方公里海域。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不仅在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两个时段,而且在上市或再融资后的环境情况对环境和社会也十分重要,诸如此类环境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将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重大且长期的影响。建立对各个时段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持续评价和改进的机制,才是避免重污染企业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出现环境问题,推动其不断在节能减排上做出新成绩的有效途径。而上述事件的发生,正说明了目前重污染企业上市后的环境保护持续改进机制尚有所欠缺,通过环保核查后的评价和改进机制十分必要。
三、完善我国绿色证券制度的对策建议
由于绿色证券主要是政府部门行政推动的结果,目前尚处于政策性探索阶段,其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面临许多问题,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才能更好地运用绿色经济杠杆,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经济结构的良好转型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实质转变。
1.完善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
目前,国家对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两个时段要求进行环保核查,但证监部门的人员对环保知识了解很少,环保部门拿出的核查报告对企业能否申请上市或再融资成功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此重要环节亦缺少监督管理。因此,可以设立环保核查监管部门,并对证监人员进行一定的环保培训,对于重污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物防治、排放标准、治理措施等做到一定的了解,有助于协助环保部门完成环保核查,同时对环保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
2.建立基于动态评价的绿色证券持续改进机制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同时也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因此,对上市公司的环境效益把好关是防治重大环境污染发生的有效措施。然而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仅针对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两个环节,缺少上市后其他时段的环境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
关键词: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替代方案
随着人类活动向海洋的不断进军,盲目的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要想遏制海洋污染和对海洋损害的势头,实现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强化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则是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本文试对我国的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1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1.1环评资质证书的审查颁布
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专业特殊性及其重要性决定了评价机构必须具备特殊的资格以胜任某项涉海工程的评价要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明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批复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组织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据了解,自2006年国家推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门槛提高,使得全国拥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由之前的32家降为3家。此外,为了更好的落实涉海工程的环评工作,海洋工程环评工程师的培训工作日益兴起。
1.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验收等程序要求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四十三条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但由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海域使用、浅海滩涂养殖和船舶航行安全,所以本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审核”,是指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核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审核意见,可以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中,也可以按规定直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于海洋工程,依本法第四十七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并且规定:“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使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更明确。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身来说,欠缺替代方案,这一基本缺陷使得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中也缺少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对替代方案的分析是环评的核心内容,可是我国法律中却一点都没有涉及。“我们的现有规定中,所采取的办法是比较几种方案,选择最佳方案,所以也就没有再规定替代方案。但其实比较选择最佳方案与替代方案这二者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替代方案要求另外一个方案可以在对立的角度上完全代替评价方案,并有同样的效果。”替代方案的缺乏,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充分的、全面的科学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
2.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的现象仍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自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至今,在整个海岸工程环评管理流程中,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缺位的问题依然不是个别现象,例如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上海宝钢马迹山矿石中转港扩建工程等,在未经海洋管理部门审核的情况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就已经得到环保管理部门的批准。以浙江省为例,据一项非正式的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沿海市海洋管理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率普遍较低,如宁波市为32%,台州市为7.5%,舟山市为5%,温州市为2.6%,而嘉兴市则为0。这说明在现实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程序中,大部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没有经过海洋管理部门审核这一必经的法定环节。
2.3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始终处于被动反应的地位
虽然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评。但是许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就直接报送到计委、发改委,甚至直接由后者发起某项项目。实践中往往是在受理海域使用权申请或者废弃物海洋倾倒申请的时候,发现该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评方面的内容和管理程序存在缺损和瑕疵,如有的没有开展海洋影响评价,有的没有海洋管理部门签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意见。项目由计划部门立项以后,意味着开发行为已基本上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来环评程序的功能似乎只是论证该建设项目没有不利的环境影响,或者寻求减少环境影响的对策。这样就失去了从源头上把关海洋环境影响项目的良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最后落脚点只能是提出合适的治理方案,实质上就成了一个在社会行为末端和尾部的行为。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对我国环境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的增长,我们对生活的环境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生态破坏,气候变暖……我国虽说是个资源大国,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同时也是个资源小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们正在实行的是一种粗放型的发展,资源消耗大,环境破坏严重。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能明确指出企业对环境的影响,从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或者对已破坏的环境做出及时的治理。
(二)对企业自身的必要性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决策者的信息使用,在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如何保护环境是企业决策者的责任。另一方面,投资者的环境意识也越来越高,他们并不希望自己投资的企业存在过高的环境风险,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选择,绿色的环保企业有利于赢得投资者的青睐。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环境会计的定义
环境会计也称“绿色会计”,孟凡利认为“环境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也有别的学者认为“环境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防止、开发、利用的成本费用,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一门新兴会计领域。”环境会计的定义很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总体来说,环境会计属于传统的企业会计,但是它又是传统企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
(二)环境会计的基本内容
环境会计是传统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它的基本程序包括环境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通过确认计量报告,将环境活动确定为会计要素,并通过货币计量或者其他的计量方法确定金额,最后编制成环境会计报告。环境会计的组成因素方面包括资产,负债,权益。主要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收入、环境成本、环境费用、环境利润等。它主要是将企业与环境有关的经营活动的信息反映出来,给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必要的环境信息,也为环境信息的使用者服务。因此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十分重要,而且是必须的。
(三)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环境会计最关键的一部分,环境会计通过一定的方式,披露企业自身的环境信息从而向信息使用者反映企业的环境会计情况。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包括企业环境会计中可以以货币计量和不能计量的所有内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有很多,可以在企业的年报中披露,如:财务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独立的企业环境会计报告等。
三、完善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首先要确认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哪些事项进行披露,如何披露,披露的方式是什么。环境会计的理论基础决定了它的上层建筑,只有环境会计的理论完善了,才能够根据环境会计理论去建立完善的环境会计制度。
(二)推进环境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
良好的立法状态,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也利于社会公众对企业与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更有利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因此,国家立法机构,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合作,一起推进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应该具体到披露的具体事项,在披露的方式上面,应该规定运用那种方式披露,给出统一的披露方式,在披露的范围上,不仅重度污染的企业要披露,轻度污染的企业也要披露,对环境保护有帮助的企业更要披露。赏罚分明,对污染企业,有惩罚的制度,如污染罚款,对绿色企业,有奖励的制度,如环境补贴。当环境会计法规、准则把什么都规定好了,我国的环境会计便建立完善了。
(三)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和环境会计意识
企业应该开设环境知识讲座或者短期课程,使自身具备足够的环境科学知识。另一方面,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让他们知道,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他们的义务。财务人员不仅需要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经验,还需要具备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要了解与环境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准则,这样才能够很好的披露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这样,有助于推进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四)加强社会和政府对环境会计的监督
在我国,环境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政府部门,他们利用这些信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督,控制。但是仅仅依靠政府,这是不够的。推进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还要依靠公众的监督,舆论的压力。一旦社会对企业环境会计引起重视,便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压力,是企业更好的履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职责,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
总而言之,虽然现阶段独立的环境报告披露方式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但是随着环境会计理论和相应的法规准则的完善,这些问题终将被解决,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有着它的优势,在将来也许它会成为规范的、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
参考文献:
[1]张赫.我国环境会计研究.吉林:吉林大学,2010.
[2]危婷.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报告问题及其对策探析.江西:江西财经大学,2010.
[3]胡曼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08.
[4]刘兰,赵小艳,付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金融财会,2010(1):177.
[5]李辉.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会计体系的构建.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1.
【关键词】中国国情 环境会计制度 构想
资源、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当代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以资源为代价实现个体的短期利益,最终导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而传统会计学并没有把环境支出与收益纳入其核算体系,没有对环境项目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没有提供生态效益方面的信息,仅仅是把会计主体局限在没有生态的环境之中,资源和环境的消耗没有计入成本。“经济之发展与环境之恶化犹如一种双面镜,一面显现出经济社会歌舞升平的景象,而另一面却照出了人类文明的病态”(郭道扬,1997)。为解决这一问题,构建环境会计体系已迫在眉睫。
环境会计(Environmental Accounting)是企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它将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纳入会计核算,以有关的环境、会计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手段和属性,对企业的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所做的反映和控制。需要说明的是,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大部分在传统会计中都予以考虑,但过去的考虑仅仅着眼于企业是一个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未把企业看成一个社会性的组织,未能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加以考察。环境会计的建立将弥补这一缺陷。
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1971年比蒙斯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两篇文章为代表,他们率先提出了“环境污染会计”这一概念。其后,西方各国会计理论界将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相结合,着手研究环境会计和环境报告,并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理论框架。1990年Rob Grany的报告《会计工作的绿化》作为环境会计研究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环境会计研究已成为全球学术界关注的中心议题。我国开展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引进环境会计理论。葛家澍教授等在《会计研究》1992年第5期上发表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是我国开始进行环境会计研究的重要标志。由此,我国逐渐开展了对“绿色GDP”的研究,进而延伸至环境会计理论体系。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人口、资源与环境》白皮书,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这在客观上要求我国建立环境会计体系,以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满足生态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构建我国环境会计体系的必要性
1、我国环境现状的客观要求
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生产技术落后,我国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过多地依赖于资源耗费。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对有关社会生态平衡、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问题的“无能为力”,人们的环保意识淡薄、环保技术缺乏,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恶化、环境污染和环境问题已成为人们最为担忧的问题。从国家环保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近年来我国大批森林草原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碱化,草原退化,沙丘移动,生态系统严重失衡。我国的环境状况已发出种种警报,建立环境会计体系迫在眉睫。
2、正确衡量国内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的需要
在传统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下,环境资源未被列入资产加以核算,各项经济增长指标并不能如实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还会虚增国家富有程度,夸大人均收入和经济福利。就企业成本而言,传统会计只计人造成本,而对不能计价的自然资本忽略不计,助长了企业对社会资源的无偿占用和污染,虚增自身利润。环境会计通过核算企业的社会资源成本,在产品生产成本中加入环境资源成本,从而能够较准确地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促使企业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社会资源环境。
3、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气候改变、废弃物处理、产品安全与卫生等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决策。“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整个社会环境的恶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企业只有建立完善的环境会计体系,积极协调企业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
4、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欲望的无限性始终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在现代化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在资源有限的前提条件下,只有建立环境会计体系,通过环境会计体系提供环境保护、公害防止与消除等方面的信息,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与社会和谐发展,才可能最终实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影响子孙后代利益”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发展生态经济,建立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构想
1、树立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
目前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企业对环境会计在建立健全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更新传统观念,树立生态环境无害化的绿色文明理念,建立企业清洁生产的生态环境战略发展观念。其次,国家环保职能部门应加大环境保护、推进环境会计核算的宣传力度,借我国“绿色GDP”试点工作建立适合我国的经济核算框架,促进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和发展。
2、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环境会计理论体系
(1)环境会计假设。会计假设是会计理论的支柱,是开展会计实务的必要前提,葛家澍认为“它是建立会计信息系统所依据的前提条件”。环境会计的主体究竟是企业还是政府?目前学者们的意见仍不一致,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环境会计既涉及微观(企业)又涉及宏观(政府),所以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包括企业微观核算体系和政府宏观核算体系两个方面。二是认为环境会计的主体就是企业,所以只需要设立企业微观核算体系;在近期内,上市公司应该成为我国企业环境报告的主体,当前尤其应关注企业层面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问题。三是认为政府作为环境会计的主体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较赞同第一种观点,环境会计体系应以企业为主,政府监督、统筹全局,协调管理。
(2)环境会计目标。从环境会计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途径看,环境会计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目标,即可持续发展和发展生态经济。在生产中要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并积极治理污染,降低环境负荷,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生产中走内涵扩大再生产道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环境资源,谋求发展生态经济。第二层次是具体目标,即充分披露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满足决策的需要。如披露环境资源的存量和流量及资源资产的分布和变化;了解环境资源所能产生的效益;了解环境投资总额、投资管理情况;了解环境费用支出总额及其具体用途等。
(3)环境会计对象要素。环境会计的对象是企业的环境活动及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在环境会计要素方面,目前的学术研究也存在分歧。本文认同“六要素论”,即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和环境利润。环境会计要素应与目前的主会计报表挂钩,以便经营者了解目前企业的环境状况,体现环境会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3、建立完整的环境会计信息系统
企业环境信息要在环境报告中充分披露,增强披露数据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环境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包括:环境问题及影响、环境对策;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其中,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键内容。环境会计报告可以是定量总结与定性描述相结合、价值量基础与自然量基础相结合以及环境的财务影响报告与非财务影响报告相结合,并突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环境报告的模式有两种。一是补充报告模式,即在现有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会计科目(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等)、会计报表(包括环境成本与收益表、环境业绩表和环境效益表等)和报告内容(有关环境方针、环境业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预测等等)的方式报告企业环境信息。二是独立报告模式,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环境标准指标和实际指标,废弃物、污染排放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业绩信息,环境审计报告等。
4、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
在进行绿色企业“三R”典型调研的基础上,尽快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这是实施我国环境会计的关键。为有效地建立和开展环境会计,我国必须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使各企业的报告标准、程度相同,从而在实践中统一规范环境会计核算对象及报告形式,增强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社会和时展需要的产物,有其存在和发展的无限生命力,应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制度。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务的不断完善,可以促进企业处理好发展生产与环保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环境资源的损耗与补偿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融合,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许加林、孟凡利:环境会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 赵朝丽:试论构建我国绿色会计的理论体系框架[J].事业财会,1999(1).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涵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对下列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一)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染料(含颜料)、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皮革、酿造、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四)其它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
在现有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施行环境监理的基础上,市、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上述项目,在环评审批文件中明确环境监理的要求;对已经环评审批和建设中的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议引导建设单位引入环境监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重点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外,还应对如下内容予以高度关注:
(一)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三)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
(四)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
(五)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鱼类洄游通道;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八)“以新带老”、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一)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实施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应在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二)设计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初步设计等工程基础资料,承担全面核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与环评的相符性任务;如项目设计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存在较大变动的,由环境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或完善相应的手续。
(三)施工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应重点调查建设项目的地点、内容、规模、总平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符性;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测的落实情况;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以新带老”及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建设过程中生态恢复措施,以及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实施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等。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体系。
(四)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关注项目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情况,生态恢复情况,协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意识和水平,检查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情况,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参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理单位参加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会,就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向验收检查组进行汇报,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的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指标。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
(一)环境监理单位的要求。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对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的确认并推荐,由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方式予以规范。
(二)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省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可以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行业管理。日常考核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情况实行现场巡查抽查,监督环境监理单位切实开展现场工作;同时采取环境监理报告日常审查,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抽查等考核手段。年度考核可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抽查、专家审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建立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注重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明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完善环境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工作制度等,真正发挥环境监理工作的作用。
(二)实施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在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后,应及时整理项目进展和环境监理开展情况,编制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定期向当地及审批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项目建设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应及时进行专题报告。项目施工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阶段报告,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的重要依据。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和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申请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环境监理质量控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由批准试生产的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由负责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环保部门和验收现场检查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
关键词: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报告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Abstract: the work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evaluation, an important role, for China's stable and sustaine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prote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re howeve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in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processalso exist some problems or deficiencies, such asengineering and analysis of rough, report quality is not high, evaluation of the lack of pertinence and practicability. On the basis of investigation, analyzes, and 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概述
对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保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我国自实行这项制度以来,在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或不足,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会阻碍今后环评工作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良倾向,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认真把好环评关,严格控制新污染,真正把环晚保护这项基本国策落列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1. 法制意识淡薄 一些主要负责人对环保法规学习不够,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把环保作为国策纳入政府工作计划。有的甚至对环保工作不关心、不支持。一些领导重经济环保,把发展经济与保护对立起来,认为“抓了环境保护、卡了经济发展”,所以一些地方出现了“令环保靠边让路,使有污染的企业上马起程”。少数负责人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直接干预环保部门以法行政,弄得环保左右为难。最终还是权大于法:有些污染严重的新建项目不搞环评,照样闯过“红灯”,以损害为代价换取眼前之利益。
2. 评价标准选用不当
环境标准按其内容大致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和技术方法标准4类。在使用前2类标准时,首先要弄清楚环境要素的功能、所适用的环境标准及标准的级别,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既不人为地提高标准也不人为地降低标准。如某一环评项目,对作为接纳水体的西邛渠,原为农灌用水体,但评估者却选定渔业用水标准。评价结论误认为水质现状属严重污染,新建工程上马后应增加第三级废水处理措施,或者铺设近十公里的地下管道,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两个接纳水体,以增大水体对排放污染物的稀释能力和自净能力。这种人为地提高标准的做法是以追加经济投资为代价的,也是脱离了当地当时的经济水平的,其结果是造成很大的浪费。
3.报告书质量不够高、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一份好的环评报告书,工程分析应全面系统、资料可靠、数据准确,评价标准确定适当,预测模型选用正确,评价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和对策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但有些报告书的质量则是不高的,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环评本身的意义,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可有可无内容过多,实质性内容偏少。
(2)只统计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有组织排放,缺少生活污水和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内容,有漏项,造成了评价结果的失真。
(3)结论含糊其词,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有的报告书只在“评价结论”章节中罗列了一些数据,未能提出鲜明的结论性意见,特别是在厂址选择、环保对策的可行性等方面。也有的报告书所提出的“建议”过于一般化,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评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缺乏专业环评人员,但为了单纯的经济效益千方百计大量承接环评任务;二是环评单位虽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却不熟悉生产工艺,不能很好地进行工程分析,环评内容缺乏针对性,把握不住评价重点,提出的对策缺乏实用性和针对性;三是建设单位在选择评价单位时不够慎重,反正是“花钱买通行证”,对评价的内容和深度不作具体要求,认为报告书质量的优劣无关紧要,只求审查通过;四是报告书的审查不够严肃认真,聘请的专家不太合理,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够;五是对环评大纲的编制不十分重视,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再加上缺少熟悉生产工艺的专业环评人员等原因,往往会造成专题设置不当、评价因子的确定缺乏针对性乃至漏项,提出的建议对策过于一般而缺乏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4.环评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制度,对我国的环境评价工作确实起到了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另一方面也相继暴露出一些问题或不足。如证书审查时对环评单位要求面面俱到(仪器齐全、手段齐备等),由于工作面过宽,在某种程度上对进一步提高环评水平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由于仪器、设备等利用率不高等原因,还会导致经济等方面的浪费;甲乙级证书并不能真正反映环评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跨行业评价造成了评价工作质量的不高等。
5.其它有的评价单位为了减少开支而往往不认真收集最新的基础资料,如有的报告书仍引用许多年前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及污染源资料,实际上这些资料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水文资料和污染源资料)。目前所进行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大多是工程单项评价,是分散零星进行的,缺乏区域性和整体性。由于单项评价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基础资料和评价标准等有所不同,各评价结果之间缺乏可比性。同时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各单项建设工程对当地的环境影响程度均不大,但如果把这些影响程度按照一定的方式叠加起来,则可能会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使当地的环境质量恶化。
三、 对策建设
1.广泛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法制观念,提高她们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自觉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但公众和部分领导对这项制度还缺乏了解,究其原因,同我们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有很大关系,把每年“六·五”期间的短期突出宣传和平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结全起来,把平时利用新闻媒介的广泛持久宣传和抓住典型违法事例进行新闻曝光的重点突出宣传结合起来。
2.用区域评价指导建设项目单项评价建设项目单项评价应与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结合起来,积极推广整体性的区域评价,对未来建设项目的布局、工业结构、建设时序等进行论证,提出整个区域经济建设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整体优化方案和污染综合防治对策,协调好人口、环境与开发建设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区域环境评价的宏观指导下,对经济开发项目进行单项评价,至少有3个方面的优点:
(1)由于区域性环境评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所利用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数据相对完整、连续、准确,得出的各种评价结果精度高、可信度大,用于指导工程单项评价有助于提高环评工作的质量。
(2)将区域环境评价所取得的成果应用于工程单项评价,可减少一些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调查及部分现场工作量,可以缩短评价工作周期。[本文转自:]
(3)可以适当地节省评价费用。
3.加强环评队伍建设,提高环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质量。
4.把环境影响评价纳人“总量控制”的轨道,运用功能区划的成果,抓住环境容量这个核心,通过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污染量和在保持项目在区域功能不变,目标不减的条件下项目的最大允许排污量,提出相应的污染物削减量,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污染治理措施,分析其经济技术可行性,这不仅克服了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环保目标相脱节的状况,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有利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优化项目选址。
5.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对于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敢于顶住压力,顶住人情面子,真抓实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心慈手软,树立环评制度的法律权威。
6.严把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编写要求,质量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有权退回重新编写至符合要求,对经环评,认为不可行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卡住不放,以免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四、结束语
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很强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要涉及到众多学科,环评必须接受人大的监誉。各级人大要经常检查了解环保部门执行环评的情况并认真对其施行监督。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不足,只能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而且要依靠各方面的努力共同解决。可以相信,我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今后一定会开展得更好,更加出色。
参考文献:
(1)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交通部交计发 [1996]1130号;
(2) 董小林、赵剑强、宋祯。《建立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制度的若干问题》。中国公路学报, 2001年第14卷第3期;
(3) 曾学福、谢跃庆。《浅谈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公路, 2001年第4期;
(4) 杨志锋、郭乔羽、郝芳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分析(Ⅰ):一般理论》。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