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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考核组领导、同志们:
20__至20__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的领导下,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构建“平安**”、“和谐**”为宗旨,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天天讲、处处讲,天天抓、处处抓,突出重点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全力构建牢固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体系,取得一定的成效,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和谐氛围。
20__年至20__年,我区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呈明显下降的趋势,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20__年1至12月,我区发生工矿企业事故1宗,死亡2人,受伤2人;发生消防事故2宗,无人员伤亡,同比下降6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宗,同比下降12.5,死亡15人,同比下降11.7,受伤6人,同比上升20。20__年1至9月,我区发生工矿企业事故1宗,与20__年持平,受伤8人;发生消防事故5宗,无人员伤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宗,同比下降41.7,死亡7人,同比下降38.5;受伤1人,同比下降80。工作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建机构,明责任
作为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本人非常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完善和责任的明确,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一)抓监管机构建设。我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按市政府要求单独设置安监分局,目前已全部落实安监分局的编制,没有占编、缺编现象。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投入,经费有保障,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得到了落实,适应了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成立15个村一级安全生产巡查队。
(二)抓领导机构完善。为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我区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增加了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作为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安委会运作规则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区安委会的作用,形成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抓责任层层落实。明确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领导:由陈灼林区长任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作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分管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村指定一名支委或村委负责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区与村(线)、村与组、组与企业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保障了责任的全面覆盖,形成了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管理机制。
二、抓保障,保效果
(一)完善保障体系。以各种规划和制度的完善来抓好长效建设。编制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并将其列入我区“十一五”专项规划,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均列入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每季度至少召集安委会成员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总结分析近期安全生产态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编制了道滘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如珠洲气站模拟起火应急救援演练等。将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纳入村两委干部量化考核体系,以强化对村干部的激励与约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企业监管。以企业为重心,开展长效工作。制定并严格实施《**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区内12个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全部落实区、村、企业“三位一体”的“一盯一”监管责任制。同时积极以**村为试点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以这项工作为切入点,规范并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前,该项工作已推广到各村、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上下贯通、层次分明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三)提升综合素质。从积极提升企业与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来抓长效,从源头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是指导督促广大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减少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初级注册安全
主任培训考证班和电工培训考证班,每次办班均超过120人参加。三、强部署,严整治
(一)根据不同时期做部署。每年都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计划,并依时向市局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根据市政府、市安委会的文件精神,我们每季度都召开会议,布置和开展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还将部署的工作延伸到村一级,如指导**等村定期召集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市、区安全生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企业。
(二)针对不同对象做检查。不定期针对不同场所开展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春节、“五一”、国庆等长假期开展全面检查。一方面,协调规划建设、宣教、经贸、外经等各线,重点检查商场、酒店、宾馆、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检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旅游设施等。二方面,全面检查全区12个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等。日常注重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如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库、石化3家化危品储存企业,要求其将危险品进出货量及储存量每日一报,严格杜绝超范围经营及超量储存的情况。
(三)分析不同隐患做整改。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我们认真对待,及时整改。
一是加强化危企业监管。强化对危化品生产及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不具备危化品生产条件、无法申领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的5家企业,积极协助其做好关、停、搬、转等及其它后续工作。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隐患,积极多次向市安监局反映,要求协调对其进行关停或搬迁;对彩涂料有限公司等20家危化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进行限产量、限危险品库存量,限经营规模的办法加强管理。另外,在日常检查中,对部分没有申领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而转营的企业和经申请鉴定被认定为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经营单位进行了普查,严防超范围经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私人建筑工地监管。针对私人建筑工地事故较多的情况,会同区规划建设办,召集各村分管城建工作的支委召开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各村大力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范设备和相关措施,建立施工单位档案等。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对私人工地进行定时检查,加强私人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加强对其它重点行业的监管。针对近年来纸厂、米粉厂发生事故较多的情况,召集有关纸厂、米粉厂负责人召开了会议,增强经营者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开展了漂染行业和造纸(纸品)行业集中整治,先后对**染厂等5家漂染企业和**造纸有限公司等30家较大型纸业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整改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
(四)抓住重点隐患做整治。为切实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我区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机构责任两落实。首先层层落实机构。区村两级成立了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和完善了隐患整治巡查队。其次层层落实责任。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村组的整治责任和整治部署。与各村(社区)逐一签订了《整治工作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村(社区)。
二是强力措施治隐患。首先建立整改样板。选取有代表性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参照市消防局建立的样板房及相关整治标准要求,建立各种整改参考样板,并组织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进行参观考察,并进行广泛推广。二是自查自改隐患。各出租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在期限内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我们采取措施停产停业、停租、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是建立机制保长效。首先建立专项整治成效量化考评体系。将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区村(社区)两委干部报酬考核办法》。其次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月或不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其三制定道滘区消防规划,以加强我区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四、造声势,广宣传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掀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安全生产的的良好氛围。
(一)电视宣传。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宣传效果。一是录制主要领导电视讲话,由区相关领导宣传《安全生产法》的有关精神。二是每周在电视黄金时间滚动播出15次以上,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各个时期的不同工作重点的开展进度制作标语,悬挂在交通
主要路口等明显易见位置。三是在电视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二)专题宣传。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宣传,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对村(居)民进行集中教育,协调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大会,宣讲安全生产政策,让广大村(居)民加强认识,主动配合开展各阶段工作。
(三)灵活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灵活多变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一是向中小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消防安全信》,并做好信件的发放与回执回收工作;组织各校开展以“消防安全与我”为主题的作文征文、板报评比活动二是与文化部门协商,确定3部消防题材影片(《人命关天》、《隐患就在你身边》、《极度险情》),循环在各村、大型工厂企业放映。
今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监督站严格落实办党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稳健发展,全站安全生产领域平稳可控。现将我站20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一)制定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所列清单内容,结合质监站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质监站安全生产方案》,将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逐项进行分解,将建设单位责任进行明确。截止目前,累计质监在建工程项目7项,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二)完善制度,健全安全机制
我站按照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加强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先进地市的工作经验,及时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流程、标准严格进行了规范,对质量监督报监程序、交底会内容、质量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详细修订。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重新制定完善了《质监站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站长工作职责》、《质监员工作职责》、《资料管理员工作职责》,《公章使用制度》等内容,还印发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服务指南》,将工程质量监督及专项竣工验收的详细流程和标准以手册的形式进行明确,未来将更好地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落实在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2020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文本进行了修改。
(三)统一标准,规范质监
按照“统一标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对全市质监竣工流程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实施,并对县(市、区)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加强督导县区全面开展质量监督和专项竣工验收工作,对没有能力开展工作的县区人防办,协调县区住建局探索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代为对人防工程监管的模式。
(四)采取措施,助推复工复产
制定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采取了八项有力措施全面助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了从业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自复工以来我站对景西路回迁、幸福里、南洋广场、等在建项目分别进行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尚嘉美庭项目专项竣工验收。
二、存在问题
今年第一季度,我站安全生产领域继续保持向上向好,总体平稳可控,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过程中有不严格落实和不重视的现象。
二是参建单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方主体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不能有效履行控制施工过程质量的责任与义务。
三、第二季度安全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全站自我疫情防控管理。落实日常消毒,做好体温检测上报,严格外来办事人员管理,加大对质量监督过程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按照制定的措施助推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人防从业企业平稳运行。
二是要强化责任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活动摆在重要位置,按各自分工,认真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镇): 单位(盖章): XXXX煤矿矿长: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组织和做好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5、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推广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在执行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开展工作,是执行总经理、生产经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报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7、制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8、负责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对安全要害部位及岗位、重大危险源,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加强管理。
10、组织有关科室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1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数据库的工作,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发放情况。
12、组织有关科室督促检查承包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做好职业中毒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生产经理、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规定和决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新职工、调换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节能型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考核。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记录。
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威胁员工生命的,有权责令人员撤离,立即向领导报告。
4、协助领导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督促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6、有权制止和拒绝厂、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作业指令并监督、纠正各部门、工段长、班组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7、做到预防为主,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组织实施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的统计报告。
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规章计划,逐步落实在当年工作安排中。
车间负责人职责
1、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符合规定,理解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情况及治安动向,防患于未然。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生产过程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
5、参与制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员工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
6、明确本单位这点要害部位,明确重点要害部位的职责和责任人。
7、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与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
8、负责对本车间职工安全意识和尊章守纪教育,纠正处理违章违纪行为。
9、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协助、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1、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督促班组开好班前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和造成事故者,提出奖励和处罚分意见。
各工段、班组安全负责人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斌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
6、发现员工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值班长。遇到紧急情况,有权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交班时应将本班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交代清楚,不得隐瞒。
8、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员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重情况立即报告班组长。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具。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4.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5.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3.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
4.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7.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8.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9.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0.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h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机构设置,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勤政为民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并严格考核奖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各级相关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点评、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约谈、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依照《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制度,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与协作意识,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死角或盲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依照《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条例》赋予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完善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强化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政府安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通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定量确认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全镇综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互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4.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正或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或制裁,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机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按法定时间及时上报事故,按要求准确统计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加大核查处理力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制度,及时客观的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规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统一执法文书使用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安全标准,研究推进办法,增强可操作性。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相结合,调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本地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镇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实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抓紧或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的职责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着力落实乡镇各部门及企业的应急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强化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要有专项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安全项目。要推动和引导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合法、合理地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广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建设力度,镇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执法资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提高工作待遇,解决岗位补贴,加强优秀干部的培养、使用,确保安监队伍稳定。
2.加强以履职能力为重点的业务建设。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法规、新业务知识和现场检查实务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安监、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认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投入,保证工作需要。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提高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管控和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果。
4. 加强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的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安监部门要以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明电〔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量仍然处于高位运行,1-8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301起,死亡42人,受伤4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7.17万元,尤其是进入7、8月份以后,各类事故明显增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镇乡(街道)、部门和企业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施行业指导,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行政许可,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培育安全文化,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在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矿山、学校、特种设备、农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以隐患整改“回头看”为抓手,督促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整改到位,如限期整改而未到位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要以“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为抓手,着力找准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市级挂牌督办企业整改力度。同时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矿山安全、学校安全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自然灾害防御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健全机制,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各镇乡(街道)、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把好审查和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四、增强意识,高度重视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县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培训、安全管理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大力开展企业“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点面结合,努力确保节日安全
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对本村本单位可能由暴雨、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认真总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汛前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本辖区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非煤矿山企业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检查排水系统、截水沟、边坡稳定性等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情况;其它单位都要结合实际,搞好检排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建立档案,做到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任、时限、经费和预案“五落实”,尤其要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一时难以整改或施工的要加强防控。
三、切实增强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重点防范部门和企业有关人员全面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掌握防控措施。各企业要结合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企业预防事故的能力。要结合防范工作重点和安全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修订和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确保应急预案有效管用。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范围包括:
(一)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的。
(二)有关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指定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四)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九)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十)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十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十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十三)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的。
(十四)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十五)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十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七)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十八)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九)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二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二十一)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二十二)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十四)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二十五)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二十六)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营业场所、仓库与员工宿舍或民宅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危及员工、居民安全的。
(二十七)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
(二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整改、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三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三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三十三)其他事故隐患及相关的安生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可采用信件举报、电话举报、当面举报、网络举报或者其他方式。举报提倡实名制,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防事故隐患。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详细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或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对举报内容的处理要求等。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秩序。
接受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单位、电话和举报方式等,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业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包括责令暂行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等紧急强制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除后,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应当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依法给予处罚。
对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受理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 对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省安监局委托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接受举报(地址: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邮编:350001),举报电话:0591―87673638(白天)、0591―87521854(晚上),电子信箱:。
属于省安监局直接监管范围的或属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省安监局直接调查处理或转由各地安监局调查处理。属于跨设区市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省安监局调查处理。在同一设区市内,跨县(市、区)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省安监局。
属于省直各有关部门监管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由省安监局转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送省安监局。
第八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经查实,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经费应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各市、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规定。
第九条 省安监局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受理的涉及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产生积极效应的举报。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安监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对及时举报重、特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由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给予特别奖励,特别奖励标准为3000―5000元。特别奖励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查处情况的统计报告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事故隐患举报受理查处情况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事故隐患举报及受理查处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各类事故隐患及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1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3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