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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购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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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第1篇: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行为,又称为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舞弊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况,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制定专门用于对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总称为政府采购制度。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一般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体现。

在我国,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采购货款,在供应商履约后,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1.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集中采购模式,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其他商品(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如新加坡、韩国等;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有了招投标法,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最终完成人大立法,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规章),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因此,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要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目前,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政府采购工作中,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积累经验,锻炼干部。

3.在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不应干预(参与)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既要懂政策、懂技术,还要懂市场经济,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后,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第2篇: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平利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平利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现将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运行程序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审批

乡镇各单位凡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批量或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货物、车辆保险和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一式三份),财政所负责收集后,对采购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每月未报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工程项目必须付工程预算),由采购管理股汇总审核后,根据采购规模报局领导或采购委员会集中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采购项目及时通知各财政所,由各所负责归集采购资金。

二、采购资金的审核与归集

各乡镇的政府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所代为管理,在会计站设立政府采购专户(过渡户),财政所根据批准的采购项目,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预算资金划转采购专户,由财政所给采购单位开具结算票据,会计站进行帐务处理,采购资金到专户后,财政所应及时通知采管理购股。

三、采购的执行

采购管理股接到采购资金到专户的通知后,将采购审批表转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采购。

四、采购的验收与结算

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到位后,由财政所资产管理员与采购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结算单(一式四份),签注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加盖验收单位公章,供应商凭验收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到会计站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如有结余资金,及时退回采购单位,采购活动结束。

五、具体帐务处理

1、专户收到单位采购款:

采购专户: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款--某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借:应收款--采购专户

贷:银行存款

2、货物验收后进行资金结算:

采购专户凭结算单记帐:借:应付款--某采购单位

贷:银行存款

采购单位凭结算单位、审批表、合同、正式发票记帐:

借:经费支出(事业单位为事业支出)

贷:应收款--采购专户

同时记: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如果有结余资金,采购单位开结算票据收回资金:

采购专户:

借:应付款--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

采购单位:

借:银行存款

第3篇: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国际工程承包 采购 管理 降本 增效

一、国际工程采购的特点及重要性

(一)国际工程采购的特点

1.采购的跨国性。目前国际工程项目遍布全球,但主要分布在非洲、拉美、亚洲欠发达国家与地区,当地建筑材料资源匮乏,市场供给能力有限,单纯依托当地市场与资源,无法顺利实施工程项目。国际工程项目所需机械设备、材料物资与生活物资,除当地采购外,很多设备与材料是从国内或者第三国采购并通过海运或多式联运运输到项目所在国。

2.采购流程长。国际工程设备物资采购除了国内通常的采购流程外,还需办理进出口手续与海上运输,一般情况下,从国内物资供应部门接到项目设备物资申请计划到设备物资到达项目工地,需要2~3个月的时间。

3.管理环节多。由于采购的跨国性,采购管理除了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等还包括进出口报关、清关与物流管理与出口退税管理等环节。

4.采购品种多样化。国际工程项目采购的特点是种类多样,品种复杂,除了施工设备与材料,还有活动房屋、生活物资的采购。

(二)采购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采购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重要手段,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与节点。

2.加强采购管理是海外承包工程盈利的关键点,工程项目的成本构成中,材料占比60%~70%,采购成本的下降等于利润的增长,采购专业化应当被视为“利润中心”进行经营。

3.加强采购管理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建立材料与施工设备价格数据库,为项目投标报价阶段提供材料报价依据,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二、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现状及问题分析

国际工程项目尚未实现国际化管理,采购模式以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模式为主,采购管理职能被忽视,企业尚未设置专门的采购部门,或者采购部门只是一个普通的职能部门,采购管理处于管理水平低,采购费用高,供货渠道不稳定,交货周期长效率低下状态。

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内控体系,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独立、分离,影响采购流程的协调性,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二,采购电子化水平低。国际工程行业在采购电子化方面起步晚,目前处在起步阶段。供应商数据库与采购成本数据库没有形成,无法对供应商、施工设备及材料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没有实施集中采购管理。目前国际工程采购依然是以传统采购为主,没有形成全球供应网络,对大宗物资未实施集中采购管理。

第四,没有形成全球化的采购供应链。国际工程物资供应的特点是全球化,所采购设备物资跨国调遣,涉及关税、海运费、外汇支付,目前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没有形成全球化的采购供应链,管理环节割裂。

第五,对供应商、物流服务商没有进行科学管理。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当地采购、第三国采购及国内供应。目前对供应商及物流服务商,尤其是国外供应商及物流服务商没有实施统一管理,没有建立供应商、物流服务商准入制度,没有建立标准、客观的供应商、物流服务商评估体系。

第六,不具有专业的采购管理队伍。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高层对采购管理的重视程度低,通常是项目开工前期,由派驻项目施工人员在国内组织货源后派驻项目,没有专业的人员实施采购管理。

三、如何加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采购管理,现企业集约型管理

国际工程企业需针对上述问题,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加强采购管理。

(一)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及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适合本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流及出口管理办法》等,用制度来规范采购流程。

2.建立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建立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自我约束和规范,使采购管理流程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监督体系。建立监督体系包括建立系统的监督流程并实施效能监察等。

(二)加快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系统可以为采购提供良好的信息管理平台,确保采购透明化、程序化,提高采购效率。

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建立完整的供应商数据库、材料成本数据库,便于当前采购成本与历史采购成本的比对,同时为在市场上投标新的项目在材料价格上提供数据支持。

(三)实施集中采购

国际工程项目施工用材及设备20%的品类占80%的采购成本,施工单位要对钢材、水泥、电缆、橡胶护舷等大宗材料列入集采目录,实施集中采购管理,降低价格,提高采购质量与服务水平,从而实现降本增效。

(四)建立并优化供应链

国际工程采购链条长,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材料的及时供给,进而影响工程进度。企业需建立一条完整的采购供应链条,对供应项目的施工设备与材料从出厂、运输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掌握,进行实时跟踪,尤其是对临时性施工设备实施项目之间就近调遣管理;砂石料的供应,实施就近供应,甚至衍生到就近建立采石场及水泥厂。

(五)加强对供应商与物流服务商的管理

国际工程材料供应的距离长、地域广,如果出现技术或者质量问题,或者运输途中出现状况,都会对项目工程节点的完成及工期产生影响,所以加强供应商与物流服务商的管理是采购管理的重点。

1.建立相应的供应商、物流服务商准入制度。全面审查供应商、物流服务商资格,包括法人资格、经营场所、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商业信誉、技术水平等。

2.建立科学的供应商、物流服务商评价标准与方法。为保证采购活动安全、顺利进行,降低风险,追求效率和成本的均衡,采购企业需要编制一套客观的评价标准与方法来筛选供应商与物流服务商。

3.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对供应商的考察、选择与淘汰同样会给企业带来管理上的成本,所以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对不同品类供应商作区别对待。对国际工程中的关键、重要设备、主体材料供应商实施重点考察与管理;对市场差异化小,供应商多,可替代性强的材料,可以通过日常供货评价,培养一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列入供应商名录,供日常供货。

(六)树立科学采购管理理念,建设一支专业的采购队伍

企业领导层首先要提高对采购管理的重视,注重采购管理人才的培养,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国际工程物资采购管理人员要深入到项目管理中,从工程项目整体的物资供应角度去做好设备物资采购管理。

第二,企业制定专门的采购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对采购管理人员展开定期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工程专业背景知识并融合采购管理、财经税务、法律法规、国际贸易、外语等多元知识的复合型国际工程采购人才,建立一支专业的国际工程采购队伍,从根本上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与效率。

四、结语

第4篇: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也是遏通胀、保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关键之年。市政府采购工作围绕“深化改革、强化监管、突出绩效、服务发展”思路,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通过构建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社会机构采购为辅,各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新机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开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质量和效率,以机制创新为核心。

社会机构采购为辅,以新机制促效率。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各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新机制,充分利用采购单位和机构的管理资源,调动其参与政府采购积极性,加强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政策业务指导,建立市级政府采购有形市场,将采购开标业务纳入统一监管,全面规范采购行为,整体提高质量和效率。

继续巩固和完善限时审批、采购前置等制度,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和方法。重点抓好项目限时执行;加强采购后期监管,提高合同签订、验收、资金支付环节的效率;探索建立采购周转金制度,解决年初采购资金支付滞后的问题,提高财政支付效率;扩大定时批量采购范围,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

二、规范采购行为,以制度完善为保障。

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制定《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程序;制定《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分散采购业务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规范各单位分散采购行为;制定市市级政府采购有形市场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形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制定《采购机构操作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机构分段式业务操作流程;制定《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保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解决各机构评审费发放不一致的问题。

三、提升管理水平,以信息建设为抓手。

增强信息、价格指导、电子交易等功能。扩大网上询价采购范围,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网站水平。规范相关管理程序。探索采用网上商城、网上竞价等方式改革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管理模式,加强网站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配合政府采购有形市场建设,建立全方位信息管理和监督系统,大力推行电子辅助评标,增强音视频监控功能,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加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区县分库建设,缓解区县评审专家匮乏矛盾。强制推行区县评审专家语音抽取,实现市级部门专家远程抽取。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政府采购电子监察。提高区县政府采购统计水平,提高统计报表质量和效率。

四、做到应采尽采,以提高预算占比为目标。

切实改进采购预算编制方法,结合部门预算。提高采购预算的占比。配合相关处室,探索实行追加预算采购前置模式,提高追加预算的准确性。加大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模式和统计方法,将政府公共和专项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

第5篇: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一、当前基层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比较淡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阻力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加强支出管理和治理腐败,但是一些单位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的钱该有自己支配,不主动申请政府采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先采购后补办手续、不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的行为屡屡存在,致使基层政府采购一直推进缓慢。

(二)政府采购的预算、计划的编制相对滞后,规模和效益有待提高

基层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观念不强。虽然各单位每年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幅度较大,失去了预算的有效控制作用,往往存在事到临头才申请,这样就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也直接影响了采购的效率,使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而且使外界对政府采购产生“时间长,效率低”的错觉。

(三)政府采购范围较窄、品种较少、采购方式不够规范

目前基层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依据当地《政府采购目录》来进行采购。但是其范围主要集中在常规化的有限的一些品目,较少涉及财政投入较大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和其他服务项目。另外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性采购等,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政府应采用的主要方式。而实践工作中,各基层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多以协议采购、定点采购为主,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所占比例较低,影响了采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四)基层政府采购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基层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机关有利于相互监督和制约,但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也存在着管理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政府采购品种繁多,专业性、技术性强,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人员能通晓相关领域的法规政策,熟悉国际国内贸易规则,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但是目前基层政府采购人员很少接受过这方面的专业和系统的培训,很难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

(五)基层政府采购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基层采购单位普遍存在内部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采购管理办法,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单位的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保存不全等情况相当普遍,导致政府采购管理基础薄弱。

(六)政府采购缺乏相关具体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虽然已经颁布施行10年,但相应的实施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对于具体的采购行为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政府采购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成范例作为参考依据,基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职能边摸索边尝试,这其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改进基层政府采购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强化依法采购的意识

基层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抵触情绪、规避政府采购、计划观念不强的主观原因都同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有关。因此,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仍然是基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可以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也可以利用新闻媒体、会议宣传等方式宣传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基层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和办理采购业务的自觉性,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要增强基层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和效益

基层采购单位必须从源头上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积极主动地编制细化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把关力度,限定计划变更和调整的时间点,以利于优化采购组织方式、减少政府采购次数、扩大单次采购规模、节约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

(三)要拓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项目,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购要向政府投入较大的基建和工程类项目拓展,对于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商品采购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等采用定点采购的方式,以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要根据不同的适用条件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防止违规操作。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制定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

(四)要坚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

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管采分离”工作,集中精力对整个基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基层政府采购应多方面地培养和吸纳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采取以会代训、工作研究、短期集训等方法,大力开展基层采购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采购人员专业队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要加强基层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政府采购的顺利开展要依赖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各基层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法》的大框架内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的各类台账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行为。

第6篇: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 财政支出 问题 对策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广泛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产物,其实质在于把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如表1所示),年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支撑点,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5.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6.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

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

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4.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第7篇: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三、采购管理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第8篇: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采购管理;价格控制;价格跟踪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在提高产品产量、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首当其冲是价格战。因此,企业除加强管理、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外,更应注重构成产品的生产资料的采购成本的降低。而企业中各相关部门购进的原、辅材料、设备、建筑材料、各类商品及其他物资,都在不同层面影响产品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

众所周知,在一个企业中财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既是一个核算部门,为各个相关部门承办财务方面的经济业务,又是一个预算部门,为企业的整体规划来预算及筹集资金,它还是一个成本控制部门,这不仅仅包括日常票据审核报销的控制,还包含了生产成本费用的控制。一个企业是由许多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部门组成的经营实体,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的失控点则主要集中在直接管理人、财、物、和销权力的重要岗位和环节上,而这其中,企业物资采购就是一个既敏感、复杂、又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所以,现在很多的企业给财务部门增加了一项特殊的工作:采购价格控制。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购部门制定出有目标有战略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从根本上制止了采购方面的跑、冒、滴、漏,具体做法是:

1、建章立制,理顺物资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

根据《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出既适合本单位现有条件,又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制度、规定。我单位制定了《采购招标及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物资采购与管理的考核规定》,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做到责、权分明,使价格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使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改进和加强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我公司规定了“四个不准”,要求所有采购合同不经审计不准签订合同,不签合同不准预付货款,各项采购无资金来源及价格不经审计不准投产,价格未经审计不准报销。

2、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搞好采购管理工作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网络充斥着每个人的生活,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管理采购工作,对采购工作和价格审计工作的影响也无疑有了质的飞跃。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购合同管理程序,将设计部门的电子版明细表直接导入采购合同管理程序,由财务部门按照事先做好的目标成本将成本细化到每一个零部件上,做为采购价格的限定价格,所有采购合同都输入程序当中。如果最终输入的采购价格高于限定的价格,将做出提示,如果不修改初始目标成本价格,不予通过。并且由专人进行程序内容录入,在全公司内联网,相关人员均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所需的数据。通过这样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订货及多订货,并且通过查询可以及时发现漏订货的现象。由于事先做出了目标成本,通过程序随时控制成本发生的情况,对于成本即将高于目标限定价的,及时给予预警,高于目标的不予订货。用电脑代替人脑的控制,没有了人际关系的干扰,对于成本控制工作的发展也会有较大的促进。

3、完善基础工作,加强市场价格跟踪

(1)编制原材料采购价格数据库。

以前可利用的信息非常少,往往都是通过平时订单的积累,手工的记录,对方出具的价格本等来审计价格,每查一个价格都需要翻阅大量的资料,现在我们通过前期大量的工作,整理编制了原材料采购价格数据库,将曾经签订过合同的价格统统整理出来,按照不同类别、不同规格进行分类,可以在计算机上随时查询相关或同类部件的供货厂家和已签订的供货价格,这样就节省了后期很大的工作量,不必重复的翻阅厚厚的资料。

(2)编制原材料价格变动报表。

广开渠道、多方收集信息,通过在网上查询价格,电话询价、报刊等手段,了解市场行情,随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动,形成原材料价格变动报表,并以此为依据指导零部件价格的变动,加强采购价格的精细化管理。

4、推动阳光工程,实施比质比价采购

为杜绝“暗箱操作”,应积极倡导“阳光工程”,对大宗采购实施招标或议标,成立招标评审小组,吸纳生产、技术、采购、质量等相关人员参加,并对采购物资的质量实行跟踪调查。建立《物资使用情况反馈制度》,不定时对各使用部门回访,让使用部门参与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监督;对物资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促使采购部门增强责任心。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坚持全方位审核。对采购物资在审价过程中不是简单的以价审价,而是结合生产情况、根据生产计划、仓库库存等各方面信息,监督物资采购质量、控制物资的采购数量,尽量减少资金占用;在价格审核过程中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

5、 建立外协、采购战略合作伙伴

第9篇: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基层;政府采购;问题;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政府拥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呈现出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的新特点,由此对基层市县政府采购提出了更高的现实性要求。一方面,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各购买实体的自主权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采购行为不规范、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采购过程以部门或小集团利益为重,并引发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弱化了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仍需要从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

1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单位认识不到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还有一定阻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加强支出管理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然而,少数部门单位认为财政揽事过多,实行政府采购后,部门单位本身没有了采购自主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无非是将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和资金归集到一起,增强腐败的集中性。因而产生了较强的反感和抵触情绪,想方设法规避政府采购,加之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规避行为也无具体的立法处罚依据。所以,致使这种矛盾长期以来一直影响着政府采购的进一步深化。

(2)政府采购规模偏小,效益有待提高。当前政府采购项目主要集中在空调、电脑、汽车等货物类商品及定点加油等个别服务类项目,财政支出较大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服务项目虽然都经过公开招投标,但有的地方中标后的采购并未纳入政府的采购。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供应商的数量、分布、来源不一样,采购资金的节约率也不相同。较多供应商参与竞争的项目,通过公开竞标,节省的资金数量较大,反之就比较少。总体上看政府采购资金节约不到位,资金节约率有待提高。

(3)政府采购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尽管各地市县在推行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分设,但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仍存在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另外,政府采购人员应通晓相关领域的法规政策,熟悉国际贸易的政策规则,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而这方面的专业人员短缺,多数采购办没有建专家库、评标办法不完善、不科学、评标专家不是在开标当天随机抽取,造成评标专家名单事先泄露了出去,甚至参与评标专家人数根本达不到科学合理人数,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

(4)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采购管理基础较薄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采购程序和方式执行不严,缺乏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很多单位没有采购管理办法。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不全。

(5)政府采购的信息建设相对滞后和时效性不强。《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质量好。但部分地区因信息建设滞后,采购规模小、供应商少以及电脑类电子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变化较快等客观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采购时效性不强,采购单位突发性临时采购报来的项目往往数量不多、金额不大、时间要求紧,通过集中采购效率又不高,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2 改善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

(1)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对政府采购进行广泛、深入、多层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供应商、政府聘用的专家等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采取学习、培训等形式,也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完善配套法规,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配套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将政府采购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拓宽政府采购渠道,扩大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县一级采购单位允许在市一级、省一级采购供应商中选择供货单位,增加基层单位在采购制度内的自主选择权。

(3)理顺机构关系,提高人员素质水平。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明确集中采购的设置模式,合理界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理顺两者关系,明确机构设置,可探索政府采购新模式,利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轻集中采购时工作量大的压力。大力培育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机构的业务水平。另外,通过学习、培训、参观、交流等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采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使政府采购的质量不断提高。

(4)加强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行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推行政府采购的基础。在《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方法、程序、资金管理及违纪处罚等制定明确、可操作的规定。通过建立各项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的各类台账管理,如采购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