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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6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9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10月20日前报至西宁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落实《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关键词:“微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机遇与挑战
现如今随着高校的各种扩招,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其实已经遇到了很多难题。对待这方面的工作如果还是凭借过去“档案管理”的经验其实是很难有所发展的,好在微信、微博等各种自媒体的普及给我们的信息沟通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很多过去较为繁琐的问题在这些媒体平台的推动之下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说对于相关工作的负责方来说也需要加强学习才能够应对当下的工作环节,才能更好的应对机遇与挑战。
1 “微时代”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
现阶段高校的学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师生在学校的各个方面而且还肩负着培养学生完善的道德素养以及良好的人生观的责任。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要依法治校,完善就业方面的服务,建立基层的心理保健部门。以上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面,要完成这些工作需要以完善的工作方案为依据。还有就是学籍方面的管理,现在很多学校都是学分制、而且跨校、跨专业读研的方式已经屡见不鲜了。这一现象说明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教学体系已经发展到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局面。但是在这些好的方面之下,其实很多方面的问题都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在很多二三类学校以及民办学校里,学生管理工作还仅仅只是停留在对内务的管理上。粗暴的管理方式渗透到日常的每项工作当中,对于学生的引导也仅仅只有处罚措施。虽然一些学生都已经开设了微信公众平台,但是一些与学生日常相关的信息还是得不到及时的公布。所以说随着高校的扩建这方面的工作量一定会加大,我们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之上进行改进。
2 “微时代”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挑战
1、管理观念的变革
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整个工作的各个环节也是围绕着学校来进行的,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根本没有基本的话语权。简而言之就是一个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这样的学生管理工作就导致学生很难参与到其中来,也达不到预定的效果。而“微时代”之下,学生有了很多表达自己意见的途径,再加上大学生的思想比较活跃,很多问题都会选择自己的方式去解决。所以说这时候的学生管理工作就要变的以人为本了,要在保证校规、校纪的严肃性之下尊重学生表达意见的权利,因此过去的工作理念就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工作状况了。而且在各种自媒体平台的冲击之下学生每天都能接收到很多信息,这些信息当中有很多是负面的,所以说完善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应该将这些不良信息予以屏蔽。所以说如果学生管理工作的管理得不到及时的更新,还是用传统观念来对待现在的工作以上说到的很多问题都是很难解决的。
2、学生德育培养方面
现在人们对人才的衡量标准早已经不像过去那么单一了。社会在发展,我们也需要高素质的大学生来为我们的社会进步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但是从过去的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来看,都很少往这方面涉及,再加上学生日常的上课当中也只注重理论知识的培养。所以说过去德育工作的培养一直处在一个比较落后的局面,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的发展。而从另一方面讲,随着“微时代”的到来,学生接受的信息变多了,很多学校都有一部分学生沉迷于游戏世界而对周围的学校生活漠不关心。长此以往,学生会变的冷漠、麻木,而很多人都存在的猎奇心理,在各种自媒体平台的冲击之下也会使学生步入深渊。相比较上个世纪末的大学生,他们当中因为各项条件比较艰苦,所以在学校期间也只关注文化学习,而那个时代的大学也培养出来了很多艰苦朴素的学生。所以说在学生德育工作的培养方面,现阶段其实是落后了,因此在“微时代”下我们才更应该针对这方面的工作制定出完善的措施。
3 “微时代”给学生工作带来的机遇
1、提高了工作效率
学生管理工作需要涉及到后勤以及教学的多个部门,仅仅是各个部分之间的沟通就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而现在的高校当中大都是采用的两级管理的方式,很多工作的布置都会重复,也造成了很多人力物力的浪费。而进入“微时代”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媒体来进行沟通,可以尝试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来一些与学生相关的信息,而且这种方式也能够让学生充分参与到其中来。以往学校的校园卡充值我想很多学校都是“人满为患”的吧,可是如果我们能够充分借助网络平台的优势来进行充值,这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所以“微时代”的到来,其实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促进管理模式的改革
旧的高校学生工作管理模式的弊端在上文当中已经有叙述,在此不再重复。所以说“微时代”的到来学生管理工作就必须向着人文管理的方向改进,如果一旦出现问题要积极寻找改进的途径,要站在学生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可以适当引进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专业的人才,也能够帮助学校相关的管理团队带来新鲜的血液。从另一方面来说,当下大学生追求对自我价值的表现,现在他们遇到一些问题敢于去自我表达,这也在推动着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的模式向着民主化、人文化的方向发展。所以说为了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必须对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微时代”对于促进学生管理工作模式的改进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4 总结
“微时代”是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在信息传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时代,处在这个时代当中,信息传播速度快,而且传播量大。对于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来说也是面临着不小的冲击,这个阶段的大学生与过去的大学生相比更敢于表达自己的内心诉求了。所以说在这个时代之下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必将会面临着严峻的机遇和挑战,究竟该如何改革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郑天炜. “微时代”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15.
[2]曹瑞吉. “微时代”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 生物技术世界,2015,01:162.
第二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依照本条例有关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的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五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依照本条例,组织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等方面的专家,从事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科学咨询工作。
第六条 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第七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
(二)来源合法;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不属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
(五)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二)进出口批准文件;
(三)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进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进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再出口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口证明书。
第十三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条例规定和公约要求的,应当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对不予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应当通知申请人。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在审核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四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在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需要咨询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的意见,或者需要向境外相关机构核实允许进出口证明材料等有关内容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咨询意见或者向境外相关机构核实有关内容。咨询意见、核实内容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工作日之内。
第十五条 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在审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时,除收取国家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的,由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禁止或者限制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措施,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从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获得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中国领域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进口的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涉及外来物种管理的,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涉及种质资源管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进行。
第二十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动。
第二十一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
过境、转运和通运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自入境起至出境前由海关监管。
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和保税场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并按照海关总署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第二十二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将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有关资料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年度进出口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批准文件由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印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申请表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组织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 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出口、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出具虚假意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没的实物移交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罚没的实物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经检疫合格后,予以处理。罚没的实物需要返还原出口国(地区)的,应当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移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依照公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5月27日《人民日报》)
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在个体素质、工作经历、性格秉性、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村干部产生于群众之中,了解掌握村情,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做群众工作有一些实用的方法和套路,是驻村工作队不可学习和替代的。同时,村干部也存在一些素质短板,比如:习惯老方法、老套路开展工作,不善于总结积累材料等。
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是“一家人”,是一条绳子上的两股劲,工作上有共同的目标,素质正好互补,关键是把两股劲搓成一股绳。
工作队和村两委要处理好关系,需要在工作和生活上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主动沟通。工作队要发下架子,把自己当做村中一员,主动融入村集体,队长要能容人容事,每天主动与村支书和主任沟通,同时协调队员与村干部经常交流思想和工作,形成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二要主调协调。不同的人看待某项工作总会有不同的观点,工作队与村两委工作生活在一起,难免有一些分歧,关键是遇到分歧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要建立和落实周联席会议制度,要善于通过沟通和会议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三要主动补台。
摘 要:卫生体系被认为是公共卫生的主要部分,是对卫生法规的践行,可以确保居民健康,推动经济长足发展。卫生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固发展卫生监督体系,则能够减少公共卫生不良事件,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卫生监督是对多个卫生管理环节的强化,其目的是预防疾病、保障居民身心健康和保护环境。公共卫生监督的重点是发挥卫生防疫组织的管理职能,通过不定时监测或是检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在工业化推动下,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以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使得地球不堪重负。此外,高强度工作与高身心压力使年轻群体患上职业病的风险升高,这对居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基于此,本研究积极剖析公共卫生监督的现存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提高监督效率。关键词:公共卫生监督 问题 应对措施我国于1952年开始设立卫生防疫站,效仿苏联模式,在防疫站以下设立监督科。而且积极成立卫生部,设立相应级别的卫生监督司。自此,我国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设[1],同时组建卫生监督队伍,构成食品、药品、学校、环境卫生等监督网络。在发展过程中,公共卫生监督成为国家法制建设的一部分,对于卫生违法活动的打击性较强,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途径之一。现阶段,卫生部联合于财政部和中编办等部门,于2000年颁发《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意见》,开始落实卫生监督体制的现代化改革工作。卫生监督所是统一化的管理机构,负责核准卫生行政许可与督查相关标准,对于健康产品与职业领域具有监督职能。公共卫生监督负责督查餐饮业、卫生防护设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健康管理工作,可以查处消毒、生活用品、化妆品和饮用水等产品的违法行为。但在公共卫生监督实践过程中存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和守法意识薄弱等问题,需要制定应对措施。
公共卫生监督的现存问题立法问题-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经济发展推动卫生监督体系日益革新,但仍有较多的不足,如并未在县级与市级健全卫生监督机制,未明确监督职能和负责实施监督的主体。缺乏一体化的卫生监督体系使得监督以及检测工作无法落实到位,分工难以明确,这就体现出关于公共卫生监督的立法不严问题。执法问题:(1)企业领导重视度不够:多数企业领导并未认识到公共卫生监督的重要性,未致力于卫生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只关注经济体系建设。这使得很多企业并不积极配合相关的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法律意识薄弱,只是单纯应对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未从根源上转变观念。(2)监督人员数量少,素质低:我国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多采取分级管理制,每个级别都有对应的人员编制,需要根据本区域的卫生监督工作量、人口数量、经济状况和服务范围合理化确定人员编制。但是有数据证实,在我国,最低的卫生监督人员标配是1∶1000 0,即1万个居民配置1名卫生监督员[2]。尤其是偏远地区,卫生监督员的配置数量极少,是阻碍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的主要原因。此外,基层卫生监督组织内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学历多为中专,但高质量的卫生监督需要借助人才力量。从人才结构层次分析,发展中国家的结构呈宝塔型,发达国家结构呈橄榄型。我国在卫生监督层面的人才结构几乎呈梯形,顶尖人才少之又少,本科学历与高级职称人才极少,严重影响执法质量。(3)监督管理团队能力有限:近年来,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公共卫生监督改革,使得监督工作质量有所提升。部分地区划分食品药品与卫生局监督所为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执法功能,且员工享受公务员待遇。但是在此背景下,管理工作仍未高效落实,可能原因是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再对卫生许可采取收费制,这使收费补贴减少,员工福利待遇有所缩水,降低了员工的积极性。守法问题:多数企业缺乏卫生意识,甚至对违法经营等行为不自知,这会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现阶段,公共场所的建设数量逐年增加,一旦投入使用便会大幅增加监督管理难度与工作量[3]。甚至部分公共场所相当长时间未接受卫生检查,使管理者抱有侥幸心理,更加不重视管理工作。对于小规模企业其守法意识不强,更容易出现知法犯法等问题。现阶段,公共卫生监督的财政补偿、编制以及待遇问题较为棘手,并无针对性解决措施。且少数卫生部门存在待遇不公情况,严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也会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硬件设施与经费问题:卫生检查现场的取证仪器和检测设备是顺利开展监督工作的前提,若为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则需要立即对卫生现场进行勘察,以指导解决对策的合理制定。但是我国约有50%的省市未配置齐全的卫生装备,尤其是偏远地区,甚至没有卫生装备。缺少卫生装备严重降低了卫生监督功能,无法满足监督工作的科技性要求,使卫生监督效率大幅下降,无法实现技术性检测和督查。此外,经费投入不足也会降低管理质量[4]。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在卫生监督管理经费方面明显不足,甚至未设立监督机构办公场所,这与本地区的经济水平紧密相关。正常来说,卫生监督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构,政府部门会相应地投入经费。但目前大部分卫生监督部门都被归类为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经费有限。
公共卫生监督问题的应对措施完善立法:加强建设卫生监督体系,对于社会上危害居民健康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借助网络平台等途径实时更新打击行为的进展,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减少食品安全等事件。完善卫生工作条例,明确公共卫生监督的内容、目的与处罚制度,及时修订相关法规。尤其是明确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强化管理条例内容,使其更具标准化,以提高其威慑力[5]。同时需要发挥居民的社会监督作用,可以设立匿名举报平台,鼓励居民积极投稿。严格执法:(1)转变领导观念,培养管理意识:利用法制宣传栏目、集中化学习等方式转变企业领导的卫生观念,使其了解卫生监督职责,掌握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检查目的。定期对其进行知识培训,全面讲解卫生监督的意义,并及时完善卫生管理方案以及相关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适合自身企业的管理措施。充分调动企业资源,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公共场所不定期进行自查,发现卫生管理问题后进行针对性改进[6]。(2)增加监督人员数量,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加各个地区的监督人员数量,尤其是偏远地区,可调用高素质人才前去履职,给予工资补贴等。对当地的监督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拟定学习计划,使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进行有效整合,并定期考核。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提升招聘标准,这是改善人员素质的最快途径。可以多招聘高素质与专业型人才,并对其积极培训,重点培养其法律意识[7]。强化人员的守法意识,明确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做到每一项管理工作均是有法可依,若有人员违法管理条例则要从严处理。(3)培养监督管理队伍的执法能力:需要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员的管理职责,明确规定其从业资格与任免标准,利用网络招聘和线下招聘等多种方式引入专业人才[8]。对监督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采取末位淘汰制,并为有真才实学的监督员提供晋升机会。培养其应对能力,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与突发事件处理方法,并要求其强化管理基础设施和卫生间。提高守法意识:积极培训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要求掌握法律法规,保证监督工作的法律效力。提高监督力度,抽检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9]。在监督管理方面,可以采取量化分级管理机制,缩减物力与人力资源,提升监督效率。增加资金投入,引进先进设备:各级政府需要高度重视经费投入问题,主动配合监督工作,确保卫生装备的及时更新与更换[10]。同时需要创建综合协调机制,整合各级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问题,总结共同点后修订相关规定,完善法律标准。并采用党风廉政与纠风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卫生部门的监督协调功能。同时需要更新卫生现场的检测方法,引入现场检测设备,组织人员参与技能培训,进行资质认定和考核,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11]。总之,公共卫生监督是维持医疗服务秩序和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政府需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关注度,积极完善法律,提升企业领导与管理团队的法律意识,并增加资金投入,购置先进设备,适度增加监督人员数量,保证监督工作得以顺利实施,进而切实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参考文献[1]孙义林.把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2019,29(6):394.[2]刘伟.分析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发展中的作用[J].中国卫生产业,2017,14(24):14-15.[3]孙永革.新时期公共卫生监督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保健营养,2017,27(2):122.[4]范立刚,杨艳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医疗卫生系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风险分析和对策[J].今日消防,2020,5(2):52-53.[5]杨颖华,张霞,陈健,等.上海市第三方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现况调查[J].中国卫生资源,2020,23(2):158-162.[6]岳丽丽.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问题研究[J].卷宗,2019,9(35):112.[7]莫微.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9,16(34):164-166.[8]赵彤.基层卫生监督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农村卫生,2019,11(4):80.[9]张永杰,许长旭,陈超.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8,15(26):154-156.[10]肖玉青,潘昊.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20,37(10):63-65.[11]刘文,王翀,朱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药品应急监管策略探讨[J].中国药业,2020,29(20):1-4.
为提高全民爱国卫生意识和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水平,近日,永吉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视察组,对全县贯彻实施《吉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情况及县城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视察。
在视察中,视察组先是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然后以县城环境卫生、镇容镇貌、交通交易秩序管理为重点,实地视察了县城五里河、四间河沿岸两侧河堤、县城农贸市场等地。最后,视察组成员及陪同人员进行了座谈,视察组认为,《吉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两年来,永吉县政府高度重视,纳入到主要领导工作日程,各主要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在普法宣传、考评管理、综合整治、行业监管、健康教育、灭鼠除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集中体现在县城内一些地段脏乱差、管理体制不够理顺、部分成员单位责任意识不强、乡镇爱国卫生工作还比较弱化等。
针对以上问题,视察组就如何搞好县城环境卫生建设提出了建议:一是加强领导,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二是理顺体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投入,促进城乡公共卫生状况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四是以卫生创建为载体,切实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韩国志)
简讯
在今年年初的大安市人代会上,部分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建议》。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办下,大安市政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加大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在域内的东沟狩猎场、姜家甸草原和月亮湖水库等地指派专人,死看死守,并严厉打击不法盗猎分子。对莲花泡野生水禽的活动和保护情况,每天都填报记录,并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主管部门对大安市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十分满意,正准备在大安市建立莲花泡、蛤蟆泡两个自然保护小区。(小尧)
为了解我市三星级以上宾馆室内空气品质及宾馆客房用品、洗浴用品的卫生现状,开展系统的卫生学监测评价工作,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2011年9月,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区内的11家三星级以上宾馆进行了卫生学监测,共采样373份,其中微生物样品328份,空气样品45份。45份空气样品中,42份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3.3%,328份微生物样品中,283份样品合格,合格率为86.3%,样品总合格率为87.1%。通过此次调查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地对我市大型宾馆的空气品质、卫生状况进行了综合性的评价,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创造良好的宾馆服务应采取的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对策措施,为新、改、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及办公场所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我市创建卫生、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将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卫生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样品来源营口市市区内的11家三星级以上宾馆。
1.2监测项目微生物样品包括宾馆客房用品及洗浴用品等,监测项目为茶具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床上用品等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拖鞋霉菌和酵母菌、理发用具大肠菌群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浴盆等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空气样品监测项目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1.3监测仪器一氧化碳用Teso315-2型一氧化碳测量仪,二氧化碳用Telaire型二氧化碳测量仪。
1.4监测方法所有项目监测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规定方法进行。公共场所茶具细菌总数测定GB/T 18204.2―2000、茶具大肠菌群测定GB/T18204.3―2000,毛巾、床上卧具细菌总数测定GB/T 18204.4―2000、大肠菌群测定GB/T 18204.5―2000,理发用具大肠菌群测定GB/T18204.6―2000、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 18204.7―2000,拖鞋霉菌和酵母菌测定G B/T 18204.8―2000,浴盆脸(脚)盆细菌总数测定GB/T 18204.11―2000、大肠菌群测定GB/T 18204.12―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GB/T18204.23―2000、二氧化碳测定方法GB/T 18204.24―2000。
1.5判定标准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和《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
2结果
营口市11家三星级以上宾馆监测结果见表1、表2。
理发用具、拖鞋、二氧化碳项目合格率均为100%,床上用品大肠菌群项目合格率为99.5%,合格率较低的为茶具细菌总数项目,合格率为75%,样品总合格率为87.1%,大肠菌群项目超标的其细菌总数指标均超标。分析原因,宾馆旅店业应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供顾客使用的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补充杯具、食具时应注意手部卫生;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3讨论
目前,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已纳入国家战略,五点一线上的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也正在建设中,来营口投资的企业家和观光旅游者也越来越多,营口旅店业的卫生状况就更加显得重要。从本次监测结果可见,消毒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对于影响消毒质量的各种因素还待进一步做详细调查。理发用具、拖鞋、二氧化碳项目合格率均为100%,显示卫生质量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茶具细菌总数项目的合格率较低。今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监测,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指导宾馆严格按照消毒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消除隐患,进一步改善宾馆的卫生状况。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2]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S].
[3]WS205―2001.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S].
[4]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S].
[5]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手册[S].北京:1991:108-114.
D 经理是一家销售企业的招聘主管。根据企业需要,确定了招聘大量食品和电器销售人员的计划。正当招聘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D 经理却碰到了一个难题。现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和《就业促进法》相继出台,增强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的保护。那么企业在招聘中,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前来应聘的,如何才能不构成歧视呢?和HR 同仁一交流,发现大家在这个问题上也都有点不清不楚,存在这样那样的困惑。
(案例提供:读者 刘先生)
【本期专家解读】
解答提供: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 北京义社劳动咨询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对该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散见于多个规范性文件中,主要规定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 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 健康合格证" 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1988 年修订)第二十条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餐饮、航海专业。
6.《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试行)》第六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管理: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系指血液HBsAg 阳性,但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和其他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与健康人分开。HBsAg携带者如系保育员应进一步检查HBeAg,如属阳性,则不宜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在人群中不宜无目的地进行HBsAg 普查。
7.《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 国家公务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录用计划审批表>< 国家公务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录用审批表><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的通知》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 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
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8.《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01 年8 月31 日,2004 年6 月28 日第一次修订) 67.115〔传染病〕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1)病毒性肝炎;(2)梅毒;(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 抗原阳性;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传染性疾病
9.省略,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本院按要求设置公共卫生科,切实增强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的能力,并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保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必备条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督办检查工作。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落实各项公共卫生职能;医院医务科负责医疗救治和相关培训;医院临床科室负责落实本科公共卫生职能。
二、认真做好健康教育
利用黑板报及讲座等形式,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公共卫生教育、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公共卫生教育、传染病与季节性疾病的防治教育、常见救护知识教育、用药知识教育,以及康复医学知识教育等,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三、传染病防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及时收集疫情信息资料,按时汇总,准确及时上报;认真做好肠道门诊登记工作,特别是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对肠道门诊的病人认真登记,完成霍乱检索工作;成立发热门诊,完成疟原虫检索工作,防止传染病的流行。
四、预防接种工作
在本院妇产科设置预防接种室,持证上岗,严格按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
五、公共卫生培训工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新入院的医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加强重症精神疾病和死亡监测管理工作。
七、成立医院感染科,按要求布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