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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经营情况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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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经营情况报告

第1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 国有农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构建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State-owned farms have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socialist construction in China. However, many state farms are in the red now. As a result, strengthe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warning systems for the financial crisis is important to the farms. Factors causing the financial crisis include natural disasters, policy environment, market pri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ndustry characters. Other factors are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human resources. A financial crisis of state farms could be prevented by building a scientific warning system, including subsystems for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qualitative analysis, routine observation, warning, and responding strategy.

Key words: state-owned farms, financial crisis, warning system, establishment

国有农场是由国家投资兴办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国家所有的农业经济组织,采用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在“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构建国有农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对推动国有农场发展,彻底解决“三农问题”至关重要。

一、研究意义

目前,国外有关财务预警问题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总体来看,国外的财务危机预警研究起步相对早,在技术、方法和理论方面比较成熟。但我国对财务危机预警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特别是针对特定行业的财务危机预警的研究更少,大部分还是定性的描述。

从微观看,构建国有农场的财务危机预警可以通过农场财务状况的监测、识别,诊断和改进,化解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减少或者避免危机导致的损失,同时为农业部农垦局、直属垦区管理局及其下属国有农场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可以帮助与农场相关的债权人提前做出决策,对债权采取保全措施并制约企业不良经营活动,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从宏观看,通过构建国有农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可以减少或避免农场出现财务危机;可以指导农垦改革,促进农垦事业的发展,使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也能够改善政府和直属垦区管理局对资源的宏观配置,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农场各方面事业和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国有农场存在的财务危机问题及原因分析

财务危机是经济不景气、行业进入衰退期以及管理不善导致的结果。对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有农场来说,自然灾害是导致其发生财务危机不容忽视的重要外部因素,而且该因素在农场财务危机成因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从农场的现实情况出发,造成其财务危机的外部原因主要包括了自然灾害、政策环境、农产品市场价格与行业特性四个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都是客观存在、企业无法控制的。从企业自身来看,还存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财务管理方面、人才方面等内在原因。

近年来,国有农场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完善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加快构建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但我们必须看到,国有农场财务管理也存在着风险,其中经营性负债是最主要因素:一是国有农场是在条件十分艰苦、没有经营利益的背景下,主要是为完成国家的商品粮基地政治任务和粮食安全角度建立起来,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和特殊的年代,不会有效益可言。二是国有农场主要是为了担负起国家粮食等战略物资供给的任务,产业以种植业为主,这种情况就造成农场经济相对发展缓慢、收益低,而为了维持再生产就会产生借贷经营的情况,导致债务不断增长。三是我国在过去农业税负比较沉重,农场又承担了很多政府的任务。四是国家指定的项目和农场自身安排的项目,协调和落实存在很多困难,一些项目仓促开工,经营不善又导致难以为继,也形成了一部分的经营性负债。

三、构建国有农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国有农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由信息收集与处理子系统、定性分析子系统、日常监测子系统、报警子系统和排警对策子系统等五部分构成。

(一)信息搜集与处理子系统

信息搜集工作是其他各项财务危机预警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在对所获得的信息资料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的初步筛选,甄别出有可能造成农场发展变坏和不好的因素,除掉那些不太能对农场产生影响的微小信息,最终把甄别以后的能起到作用的信息报送给相关管理机构和部门,这就是信息的传送和递发。信息的传送和递发应该是从地到天,在传送的进程里要对信息进行初步的整理,综合的处置和系统总结,在对初始信息形成整理和总结时务必要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信息操作的科学性,信息出处的准确性。这些针对信息的工作务必细致认真,详细科学,为接下来的财务危机分析、预测、评价、预报、控制等提供坚强的保障和支持。与此同一时刻,经过最初始的选择和挑选的准备采纳的预警信息,它的应用非常值得,效果也会明显提高,从而使预警分析者更能够和轻松的分别分析要研究问题的发展方向和着重点,能够更加针对方向和重点进行展开预警的动作和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预警的使用效率和成果。

(二)定性分析子系统

从生产、经营、销售和财务四个方面来分析国有农场财务危机不同阶段的警兆。其中,生产方面主要表现在:第一,设备投入与产出不相匹配;第二,存货超标准异常变动;第三,主营业务萎缩,支付能力下降。经营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第一,资源配置不当,无法适应环境的变化,生产成本大量增加;第二,市场竞争力不断减弱;第三,农场人事问题上出现重大变更;第四,农场内部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第五,关联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生异动。销售方面主要表现在:第一,销售额下跌,或销售额上升而利润下跌;第二,平均收账期延长。财务方面主要表现在:第一,财务经营信誉持续降低,财务经营秩序混乱;第二,财务结构不合理;第三,财务预测在较长时间不准确;第四,无法按时编制财务报表。

(三)日常监测子系统

建立日常监测子系统应将重点放在监测农场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社会性职能执行以及自然灾害方面。

设计财务风险监测指标定期对农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债务保障率、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警戒范围,如果指标达到或者在指标以卜,就可预测到风险的来临,企业就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经营风险日常监测主要包括考察农场经营管理的效益情况在农场的投入产出;农场是存在设备利用率低下还是利用高,农机的反复购买还是买回来不用的哪些现象;注视农场能够拥有简易再发展的水平,农场的固定资产损失和消耗不能及时补足跟上的问题;加强对农产品销售方面检测。内部控制日常监测分为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监视和评测、内部控制制度具体运行情况的监视和评测。自然灾害的日常监测指农场应努力借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全面的深入的应用现代遥测感知、通信通讯、计算机模仿与大信息数据处理、载人技术和核分子裂变的技术等等,构建起完备的洪灾预测预警、天气不下雨预报和大河发大水等天灾的预测预报系统,对多种天灾导致灾祸发生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跟踪监测,尽快的发现和排查灾害出现的露头,及时做好防控工作,以减少自然灾害给农场带来的损失。社会性管理职能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指作为农垦管理局应密切关注农场各方面社会性职能的执行情况,如果其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发农场职工内部出现不满情绪,处理不得当就有可能引发突发性的危机,进而有可能导致农场生产经营受损,陷入财务困境。

(四)报警子系统

预警准则在不同情况面对不同问题时的一种评判标准和工作原则,是不是应该马上发出警报以及应该发出哪种大小高低警报。预警准则的设置标准要适度灵活,坚持有度。第一,报警内容:通过对日常监测得出的结论进行综合判断后,发现某农场财务状况处于无警、轻警、中警或重警时,均应进行报警。第二,报警时间:应以最快的时间将危机情况报出,以便争取时机,尽快处理问题,避免延误。第三,报警渠道与方式:报警可以采取越级直接反映,也可以采取逐级汇报等渠道进行。第四,报警对象:是向谁报警的问题,报警对象规定不同,可以反映出农场对财务危机的重视程度。

(五)排警对策子系统

排警对策子系统主要是针对国有农场财务危机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不同阶段提前设计一些对策措施,使农场能够根据这些措施事先做好防范工作,以解决农场面临的危机或将损害降至最低。排警对策通常只是方向和提醒,主要目标就是一旦当发生警报的时候,可以随时安排部署农场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对策系统提示的方式方法和应对手段,结合农场危机的实际情况,探索和研究最佳的路径和解决办法。

总之,通过对国有农场财务危机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构建了一个由信息收集与处理、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日常监测、报警和对策等子系统组成的适合国有农场的财务危机预警系统,以此来科学的解决国有农场财务危机问题。

[参 考 文 献]

[1]余廉.企业预警管理理论[M].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2]黄辉.企业财务预警系统探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10

[3]李天庚.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J].博士学位论文,2010

[4]杨秋林.国有农场债务成因及化解对策建议[R].农业部课题报告,2011

第2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三是辐射效应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据调查,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土地一般亩用工40个左右,每个工日40-60元。农民通过给业主打工,不仅获得了务工收入,而且学到了致富本领。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主体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思想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有的存在等、靠、要思想,为项目应付检查,为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二是农民对新型农业认知较低: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风险意识弱,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据不完全调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者中有近八成的年龄在40岁以上,超过1/3的经营者年龄在50岁以上。一旦他们从农业产业中退出,将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

(二)管理体制建设不规范。就全县154家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仍有少部份是松散形的,没有内设组织机构,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运作上很少整体参与,甚至没有搞过运作活动,规范化运作差。由于制度的缺失,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上民主度不够,资金运行不透明,利润分配不合理现象依旧存在于少数合作社中,极大影响了农民对加入新型农业经营的积极性。

(三)政策落实效率不高。近些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不少强农惠农政策,对农业稳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支农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让本来就少的扶持资金更难取到扶持作用。同时,不少支农政策从政府下达到农民获得,经过的中间层次和环节过多,导致政策执行中的寻租现象,政策实施成本较高,具有明显的时滞性,政策效率不高。

三、推进我县新型农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体系建设,建议:

一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健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第3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

荷兰奶牛饲养业和奶制品加工业发达,奶制品是继花卉、肉类之后的荷兰第三大出口农产品。目前荷兰全国约8.5万农场中,奶牛场数量最多,为2.3万。

奶牛场采取现代化的饲养和管理。如范霍芬农场是典型的荷兰传统家庭农场,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一家三人经营80多公顷的农场,饲养100头奶牛和60头小牛,年产奶85万公斤。他们一方面依靠机械和科技手段实现科学、高效的饲养和管理,另一方面则得益于荷兰完善的农业服务网络。农场主要饲养荷兰优良品种乳牛,每头牛年产奶约9000公斤。每头牛依照年龄、身体状况、产奶量等情况不同,都有不同的饲料精定量。牛颈部套有一个作为牛“身份证”的圆环,每头牛都有不同代号。喂食机能根据牛颈部圆环识别这头牛的身份,然后输出这头牛需要的饲料精定量供其食用。类似的机器设备承担了大多数原来需要手工完成的劳动,包括拌饲料、挤奶、田间操作等,大大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此外,农场日常管理使用电脑,包括每头奶牛的详细资料、数据等在内的所有重要信息都存在电脑里,随时更新,管理十分方便。管理软件是向软件公司订购的,如果使用中有问题或需要添加功能,软件公司可以随时上门服务。先进的技术设备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仅需几个人就可以轻松经营大规模的农场。

农场享受完善的专业化服务。除了科技手段外,荷兰发达的农业专业化服务网络也方便了农场的经营。荷兰农场大多以家庭为单位,许多农场的工作人员只有三四人甚至一两人,因为大批服务公司可以提供从劳力到机械等各种租赁服务。对农户来说,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畅通是头等大事,牛奶在保鲜方面比一般农产品更讲究,对运输和加工环节要求也更严格。但荷兰奶牛农场却不用为此发愁。因为农场加入了荷兰奶业合作社,所产牛奶全部交由合作社加工出售,所有收入也从合作社的销售收入而来。

采用新技术,关注新信息。为了生存,农场除了扩大规模外,必须采用最新技术,及时掌握政策和市场信息,保持与时代同步。荷兰政府推动奶牛场转型试点。试点农场在饲料种植、饲料精成分、动物保健、农场管理等方面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新规定,政府向农场提供一切所需的技术支持,以提高牛奶产量和质量,使牛奶生产更符合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代表荷兰奶牛饲养业的发展方向。此外,荷兰农民非常注重农户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少农户都经常参加农业技术学校的培训班,以便掌握业内最新动态。现在年轻一代的荷兰农民大多有较高的学历。

比利时政府注重发展生态农业。比利时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已有35年的历史,现在比利时的生态农业开始进入合理有序的发展阶段,生态农业占全国农业耕地面积的3%,从事生态农业的农民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比利时政府发展生态农业,因为生态农业是家庭农业的一个发展出路。首先,比利时生态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普遍高于普通农业生产者的收入,而且收入相对稳定。一是生态农业的生产成本低。二是生态农业产品售价高。三是欧盟和比利时政府对生态农业给予补贴。其次,生态农业有益于环境保护。生态农业的基本原则就是产品来源于自然,重归于自然,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生态农业产品营养丰富。据质量检测报告证实,生态农业产品营养明显高于普通农业产品,而且没有残留农药及添加剂等污染,有利于消费者健康。为推动发展生态农业,政府采取措施扶持有利于生态农业的技术研究,并在农民中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政府还加强对生态农业的监督,保证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信任。

第4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

摘要:营业收入是一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是企业现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企业考核下属单位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营业收入确认应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同时满足相关条件,严格履行合同要件。

关键词 :农业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注意问题

一、营业收入的概述

营业收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是一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是企业现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企业考核下属单位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讲,营业收入的增加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入的增加,从而增加资产和股东权益。加强营业收入管理,正确核算营业收入,可以促使企业深入研究和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避免盲目生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农业企业营业收入确认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内给家庭农场承包职工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四是代购代销方式销售产品,有些企业通过固定客户代购代销农产品,按照代购产品成本结转营业成本,按照代销产品售价确认为营业收入,收取的手续费另外再确认营业收入,从业务发生的流程来看,并没有现金流的增减变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冲,也无相关单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该类代购代销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的情况。

(二)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以美化业绩。如在收购家庭农场自产的农产品入库时就预作收入。二是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延迟确认收入。主要表现为,农产品发出,货款也收到了,推迟收入确认时间。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

(三)有些农业企业将财政拨款结余转做收入,不符合财政部财会[2008]15 号文件《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通知中“将取得的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拨款和直接支付给自然人(如农工、职工家庭或职工家庭农场等)的财政补贴等应当作为负债处理”的规定。

(四)有些农业企业将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作为营业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具体准则———收入》第二条“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的规定。

(五)有些农业企业将家庭农场应上缴的承包费,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收到家庭农场上缴的承包费就确认收入,未收到的承包费则暂不确认收入,实际就是延迟确认收入;还有些农业企业将家庭农场应上缴的承包费,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混用,根据当年收入指标完成情况来确认收入。不符合财政部财会[2008]15 号文件《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通知中明确的农垦企业家庭农场上缴承包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规定。

三、企业营业收入确认应把握的重点

财政部于2006 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针对农垦企业核算的特殊情况,财政部财会[2008]15 号文件《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通知中又对农垦企业的特殊业务进行了明确。笔者认为农垦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营业收入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此,农业企业确认营业收入应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二)营业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的条件。农业企业确认销售农产品收入,应当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准则—收入》规定的五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农业企业确认家庭农场承包费收入(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当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准则—收入》规定的两个条件: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营业收入确认应严格履行合同要件我们在实际的内部审计中,遇到一些企业,能够及时规范签订销售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严格履行销售合同确认农产品销售收入,严格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确认家庭农场上缴的承包费收入。销售合同按实际销售情况或销售订单而定,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次性收取并在全年各月平均分摊。也只有这样确认的收入才是真实可靠的。一些企业为了应付考核,或美化业绩,或强调农业企业的特殊性,搞出的统计收入,用亩产、亩数和市场价预估出收入,往往收入水分较大。

(四)不应确认为营业收入的情况

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的农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有三种:一是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借款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长期借款”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拨款。如小型水利设施拨款、基建拨款、技术推广项目拨款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会计处理。三是直接支付给自然人(如农工、职工家庭或职工家庭农场等)的财政补贴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其他应付款”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也就是一般讲的,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准则—收入》第二条规定,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四、结论

收入的确认是财务会计的一大难题,是会计决策的一部分。收入能否确认和何时确认主要取决于企业主管的决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收入的确认,即使会计人员很明确,但往往会因企业决策者的某种深层次、鲜为人知的决策,导致确认收入的不规范,这点经常还不被人们所注意,有人指责会计人员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是偏颇的。尽管如此,财务人员依然要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合理真实确认企业营业收入。

参考文献:

第5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

“五五”普法以来,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突出普法重点,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为民服务相结合,有力促进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在落实上狠下工夫

自“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八五八农场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农场实际下发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见》的文件,为领导干部建立了学法档案,建立了干部学法考试制度,并将考试情况记入学法档案,使得领导干部学法情况成为评判干部是否合格的一个依据。农场党委中心组学法扩展到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同时进行。每年初,农场普法依法治理办就与农场宣传部共同下发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全年集体学法不少于四次,从制度上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中心组的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个成员做到了有学习教材,学习笔记。农场机关干部是直接为百姓办理具体事务,接触群众最多的人,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场的实施,多年来八五八农场长期坚持机关干部周五法制学习制度,注重从法律条文的学习向法治精神的培养教育转变,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 通过学习提高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着重开展“法律进管理区、进社区”活动,把普法工作重点放在服务群众上

管理区、社区居民是普法宣传的一个重要领域,这个农场以服务群众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提高了职工群众的法律素养。如利用每年“科技之冬”培训,组织法律工作者巡回各管理区、居民点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设立法律咨询点,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从2007年开始,又在每个管理区张贴法律服务人员简介和通讯方式,发放法律服务卡,使群众有法律问题能及时得到帮助。结合农场实际,每年春播和秋收时节,把农业、农机科技服务小分队与法律服务小分队有机结合,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在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同时送法上门,大大增强了法制教育的实用性。工商部门组织红盾护农保春耕活动;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赛;畜牧水产部门开展送政策送法律进家入户活动;交通部门深入管理区居民家中开展法律进千家活动等等,这一系例符合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制宣传形式深受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

为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农场社区按照“五个一”即一个法律图书角,一套居民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季度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标准开展了全方位的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一切活动和措施的着眼点都放在服务群众上,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核心,促进广大居民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的良好习惯。农场社区还通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保障了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五”普法期间,这个农场积极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为开展好“法律进学校”活动,农场以依法治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成立了由司法分局、教育科、宣传部、团委、关工委、公安、综治、法庭等部门组成的“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为子弟校配备了两名兼职法制副校长,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了一支法制课教师队伍,并定期由依法治理办组织培训。农场还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人送法进校园”活动,司法分局、法庭、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学校向学生们宣讲法律知识。交警中队的民警们每到开学时主动来到子弟校,为在校青少年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还将交通法规常识编成顺口溜和标语,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学生们手中,让大家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快乐、平安、健康成长。子弟校通过开展唱响校园法制歌曲活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与法同行主题班会、法制手抄报、墙报、宣传栏、法制演讲、法制专题报告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得以提高、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针对青少年可塑性强,受环境影响较大等特点,农场多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为学生营造了纯净的法治环境。同时,注重发挥关工委的作用,利用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平台,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了“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家庭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依托”的“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促进企业和单位各项工作良性发展

第6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转型过程当中,“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迅速升级为“四农问题”(新加农民工问题),并已成为目前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三农(或四农)问题的改革究竟面临着什么样的困境,潜力又在何方?

2014年1月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清华大学举办的三农论坛上发表报告。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三农问题的改革决定,陈锡文认为,必须把三农问题放在整个城乡的大结构下进行改革。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他认为,由于现行法律的限制,改革必须突破现有法律框架,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得到人大或国务院的授权搞试点改革。但有“三条底线”不能触碰:集体所有、农地农用和不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对于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陈锡文认为要坚持农户主体;在推进规模经营时,既要重视效率也要重视实际和公平。他认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必须要有“历史的耐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不能突破

在土地问题上,我主张,规划高于所有权,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我认为,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必须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再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因为土地是分类的。有农地、建设用地(包含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有商业贸易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企业用地。还有各种各样的划拨的供应性问题。不能跨界使用,这是土地规划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就形成了土地的管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即用途管制,所以只有在符合用途管制的前途下,市场才能发挥作用。

到2013年9月,我国84个重点建设城市的地价,平均大概是3600多块钱每平方米;但是商业用地(包括写字楼等)的平均价格是6000多块钱一平方米;住宅用地的价格接近每平5000块钱;而工矿企业用地不到700块钱。所以你怎么可以拿着工矿企业的用地去盖写字楼、商场?这当然是不允许的。

所以要非常准确地理解三中全会决定中的这些重大判断和要求。第一,对于土地制度来说,因为我们有集体所有制,改革就必须考虑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有什么影响。

第二,对于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来说,我国现行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土地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跑到村里去承包土地的。

第三,农村社会管理是依托村庄进行的村民自治。自治的范围和土地所有权的范围非常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所以。土地制度改革要考虑到对农村其他重要制度会产生什么影响,要把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如果没有顶层设计,那么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是你所需要的。

所以,总书记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不能”: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要继续维持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要保证现有的耕地基本上保持稳定、保持粮食能够继续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总书记讲的“谋定而后动”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基本的方向要给它确定下来,这样才能不断地往前推进。所以他也讲,土地制度改革要有“三条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所以决定出来之后,当初社会上的舆论对土地问题反映是最强烈的,有些人就以为这下好了。可以到农村去买地、买房子去了,农地可以随便转为建设用地了,这些想法显然和决定的精神是不符合的,应该深入调查,精心设计。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坚持集体所有和农户主体

另外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农业的经营制度和经营主体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家庭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活力了,但只要看看全世界农业最发达的国家,都是以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家庭作为一种农业经营的基本单位,有它的规律在。

美国的家庭农场是最发达的,美国确实有农业公司,但也是家庭公司。美国农业部的官员给我介绍说,这是为了规避遗产税,因为美国的农场规模都很大,尤其中西部地区盛产粮食大豆的这些农场,往往有三四千英亩。为了避免过高的遗产税,而被迫注册家庭性农业公司。比如老爷子当董事长,老太太当总经理,儿子当种农技师,媳妇就当总会计师,注册完了它就是个公司,好处在哪里?老爷子去世之后,儿子接班,从公司意义上就是更换法人代表,没有遗产问题。所以这次三中全会强调的就是家庭,特别强调家庭经营农业中的基础地位。

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个角度来讲,之所以能够把集体统一经营变成家庭承包经营,那是因为我们实行了两权分离: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家庭经营承包权分离了。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上花了非常大的篇幅来论述“三权分离”(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要求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首先,农户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者的地位是任何人不能替代的,但是这样并不是说你承包你一定要经营,农民早就创造了一个办法:我承包了土地,我打工去,不经营,我流转了,但他不会放弃作为承包者的地位。他流转给别人的仅仅是土地的经营权。

因此,进一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方面的改革,有两点要坚持:

第一,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第二,坚持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的主体。农民承包了土地,流转给谁,由农户自己决定,农民得到的是承包权,抵押的是经营权。因为承包权是由身份为依据的,是由本人作为这个组织的成员构成的。成员权当然是不能抵押的,能抵押的就是经营权。而经营权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一个现金流,每年要提出,它和土地作为不动产没有关系。这样的话,不会伤害到农村农民作为承包者的权益,也不会伤害到农村集体土地。

目前我国大概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农地,进入了流转。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别的主体也可以介入。这样才有了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既明确肯定家庭经营是农业中的基本经营主体,同时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和企业经营可以共同发展。这个表述就有点像我们基本经济制度所说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目前有两亿三千万承包农户,大约有四千五百万承包了土地的农户不种地了,他把地都给流转出去了。但是到什么程度才能让一亿八千万农户减到两千万户以下?这样的话,20亿亩土地,每户大概可以百亩。但是,在相当长时间内,我们的农业还是依靠大量的小规模农户,主要的农产品还是要靠他们来提供。目前有三亿亩土地流转,但其中的两亿亩是转到别的户里去了,真正转到集体经营、合作经营或企业经营的,就一亿亩。

所以根据这种情况,第一,什么时候也不能忽视农产品发展;第二,一定要考虑到新的经营主体是多种多样的,要同等重视。第一种是负责提供农产品的主体;第二种是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的主体。没有后一类主体,前一类主体的效益是无论如何提不上去的。

推进规模经营既要重视效率也要重视实际和公平

有人做过调查研究。中国两个收割机的利用效率,从时间和面积来讲,比美国、加拿大农场都好,因为,他不是种自己的地,是给人家种。于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出现了这样一种“青岛模式”,把耕、种、收这些环节花钱请人家来弄,这叫代耕或托管。农业机械化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对于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来说,极大地降低了他的劳动强度。这种形式,全国都有,规模不等。所以适度的规模经营加上全面的机械化非常重要的一种模式。这样我们就能做到以扩大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限制。

几十年内我们大概做不到像其他国家那样,一个农场弄几万亩地,但是努努力,若千年后,百八十亩地大概还是可以的。所以为什么中央一再强调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这“适度”就是指,只能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因为各地的资源是不一样的,各地的城镇化带动的劳动力转移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各地的农产品生产也是不一样的。

例如,日本这两年也在推规模经营,他们面临的压力比我们要大得多。2010年有261万农民工,年龄超过65岁的占到62%,70岁以上的有80万。当时他们说,再过5年,就没有人种地了。但是政府说,你只要把地租出去,政府就给你代耕。尤其是安倍去年10月在其施政演说里面专门讲到,要把市町村一级,由政府出面设立土地银行,把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存进去,由银行帮你租出去。

再比如上海的情况,自2007年始,上海家庭农产平均规模是130多亩。但是到2012年,这个规模不仅没有扩大,反而缩小到113亩,现在比那会儿更小了。这就是因为,家庭农产在当地成了个好职业,收入不低。比如,113亩地,一年两季的话,每亩七百五到八百块,一年的收入就有八九万。上海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是八万块钱,所以搞农业的收入比城镇居民还高。所以在这种条件下,你去扩大规模,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规模跟效率很有关系,但是规模跟实际和公平关系更密切。上海松江的书记说,他完全可以搞个两三千亩的家庭农户,每年能有两三百万的收入。那么,到底是搞一个1000亩地、年收入80万的农场好,还是搞10个100亩地、年收入8万的农场好?在中国就业问题还这么大的情况下,后一个更好。所以他说,后一种不仅解决了效率,而且讲究了公平。推进规模治理,必须特别强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为它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的介入,这对农业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帮助。

前面说的是大田,大田需要大机器来服务,成本高,但是对那些精巧的农产品,情况就不同了。比如种草莓,如果在增长季节,每户种一亩地的话,会累得要死,可能还忙不过来。这跟规模没有太大关系,规模决定收入,但是对于这些鲜活产品,蔬菜、水果、鲜花、盆景等等,决定其效益的是品种、养殖技术以及营销。

而这三样东西往往都是一般农户没有的,但是如果他们发现附近有,或政府专门培养了一批素质高的农民掌握了这些技能,那么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把这些技术放大、推广。这样就会出现一些非常受欢迎的鲜活产品的合作组织。比如用这种方式培养出的草莓,3公斤包装在一个木盒里,个大、味甜,每盒1100多块钱。企业有很多商务洽谈,你不能老让人坐着,总得有个荼歇,弄点糕点放上这种草莓,好得不得了。所以,通过农民合作组织的办法,可以解决三个制约的问题。

第7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

2016年农业补贴向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倾斜。包括获得有机认证,地理标志;省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多的企业、具有科技含量的企业、高效节能循环经济企业。

对单一养殖种植企业扶持资金很少,但若种、养、加、餐饮结合起来申报项目就很多,农业投资者应非常清楚良好的经营模式,不但能产生高几倍的效益,而且能获得很多的项目资金。

2 申报部门

(1)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这些部门每年都可报,每个项目在20万-60万元范围的较多,如中央财政项目一般都在几百万至上千万元。

(2)水利局、环保局、老区扶贫办、经贸局等,但项目资金少些,5万-20万居多。

3 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每年各省项目都很多,也有竞争,所以每个项目从通知到申蠼刂故奔涠己芏蹋因此平时应和农业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等涉农的主管部门,保持每个月有良好沟通。

(2)如果省厅有所沟通则最好,以便第一时间获得信息而完成申报,而且一定每年都会有较多的项目资金。

(3)要找好一些科研院校并建立良好关系,因为一些项目要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合作。

4 企业申报农业项目必备材料

企业在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时,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

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的可研报告;

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

企业经济效益好,能够确保用企业盈利归还财政有偿资金。也就是企业借资金后,能够获得盈利并归还贷款。

5 申报深加工项目补贴所需材料

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申报更多,资金也更大,所以有条件的都要搞一些深加工项目,投资可以小些。此项目必须提供这些主要材料,才符合申报要求:

产业化龙头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地址、电话、负债表、资产等。

做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

项目的近期审计报告;

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必须有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

专家对本项目的初步评估意见;

申报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

6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申报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以农产品加工(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以上,并占总销售收入的70 %以上;

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 %;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5 %以上(其中大豆国产原料使用比例为50 %以上);

企业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管产品产销率达90 %以上等。

7 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每个省都有,投资额度一般是100万元以下(科技部规定80万元以上属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由国家科技部审批;80万元以下是一般项目,由各省科技厅审批即可),且一般为无偿投资。资金由科技部管理,各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县、市直接报到省,如果省科技厅能够批准,基本上这个项目就能被批准。

每个省每年还有星火计划项目,资金在20万-60万元,一般企业申报成功率都很高。项目都可以通过当地科技部门直接申请这个资金。

8 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首先要有科技成果资金申报报告,还要有一个可研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科技转化项目都是变化的,所以如果在所列范围之外则不支持。如果列在这个范围内,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都有一个编写要点,企业可以根据编写要点准备材料,然后逐级申报。

9 申报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

申报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基本与产业化资金申报程序一样,而且逐年增多。先由相关部委下发指南,各地方政府按照指南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以后进行评审。

企业要同时多注册合作社和其他家庭农场、公司、研究院、民间学校等名称,便于多申报资金。

10 申报国家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比例?

凡申报国家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这个配套比例是:比如一个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项目,要求地方给予的配套资金比例东部地区是1:0.6,中部地区是1:0.5,西部地区是1:0.2。

11 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哪些支持

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大宗农产品转化、农产品加工转化的研发、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绿色农业、出口基地、产业集群和示范企业建设。

12 2016年农业补贴申请变化说明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对2016年农业补贴变化作出了说明。农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变化?对农业经营主体有些什么利好?

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申报材料中取消“70 %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第8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

本报告归纳整理了本次考察了解的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了我国正在健全完善中的农业保险政策,提出了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美国是农业强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目前,美国的农业总产值占其GDP的比重不足2%,全国仅有约220万个农场,但其农产品出口占其出口额的比重达10%,农产品出口量占到了全球的1/6左右。美国农业之所以在全世界占据领先地位,其经过几十年发展形成的农业保险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1.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美国政府早在1922年就开始研究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工具的可行性,到1938年经《农业调整法》授权后开始正式实施联邦农作物保险政策,目前已经历了76年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38—1980年。在此阶段长达42年的时间内,由于农作物保险的费率较高,大部分农户不愿意参加保险,导致联邦农作物保险业务规模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到1980年,农作物保险的开展范围仅限于全国50%的县和26种农作物,参保面积只有2600万英亩*。第二阶段是1980—1994年。1980年,美国对《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开始实施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在50个州全面推行农业保险,鼓励私营保险公司参加农作物保险和再保险。此后一段时间,农业保险有了一定发展,但增长依然缓慢。到1993年农业保险参保率也只有32%左右,没有达到国会提出的50%参保率目标。第三阶段是1994年至今。1994年美国制定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和与之相关的灾害救助政策等作出重大调整,采取了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平、建立多层次保险产品体系、完善农业保险操作办法等手段,大大调动了农场的投保积极性,使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到当年可保面积的82%。此后在2000年的《农业风险保障法案》、2008年的《食品、环保和能源法案》中,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设置、操作办法、补贴水平等尽管屡有调整,但大体维系和延续了1994年以来的政策框架。

2.美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机制。美国的农业保险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也经历了重大调整过程,经过70多年的探索后才最终形成了现行架构。一是联邦农作物保险管理机构。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目前员工为455人,总部在华盛顿,还有10个分支机构分布在全国各地。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制定农业保险政策、提供农业再保险、对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进行补偿以及开发新的农业保险品种等。过去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曾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但目前已经不再承担原保险业务。二是直接经营农作物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目前全国有17家经风险管理局批准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险业务,共有1.25万保险人和约5000理赔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保险公司承担了农业保险的销售、理赔全程服务,并负责质量管理、承担风险和向风险管理局提供相关数据和统计资料等。三是为农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一类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组织,诸如美国农场局联合会等(AFBF),主要作用是反映农户的利益和诉求,通过影响立法机构、社会舆论等途径争取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有利于农场利益的政策措施;另一类是包括政府支持下的公共农业推广服务系统和各种盈利或非盈利农业服务组织,主要是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帮助农场选择适当的作物保险品种。本次考察访问的阿拉巴马农业机械大学、康奈尔大学都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承担为农场提供农业保险服务职能,非政府组织如纽约农场网也提供类似服务,主要是向农场介绍农业保险政策,帮助农场评估面临风险、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和保障水平等。以上几类主体分工合作,共同构成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3.美国农业保险的实施状况。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农业保险已经走上平稳发展的轨道,近年来实施的基本情况如下:一是农作物保险的覆盖品种范围。目前美国已有150多种农作物被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可供选择的保险品种超过300个,不仅玉米、棉花、大豆和小麦等主要大宗农作物有保险,一些符合农业保险条件的区域性农作物如草莓、干豌豆、柑橘等在主产区也被纳入农业保险,此外诸如牧场、养殖场等也有相应的农业保险品种。二是农作物保险的覆盖面积范围。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农作物保险覆盖面积呈逐渐扩大趋势,2012年参加农作物保险的面积达2.82亿英亩。2008年以来,主要农作物的参保率均在80%以上,而且呈现稳步增加的趋势。2012年,玉米、棉花、大豆和小麦四大作物的保险覆盖范围均在85%以上。三是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美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也呈稳定上升趋势,2012年提供的风险保障为1170亿美元,总保费为110.7亿美元。由于该年度发生严重旱灾,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高达173亿美元。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水平也呈上升趋势,2008年补贴率为58%,2009年为61%,2010年为62%。从造成损失赔偿的灾害类型看,2000—2012年之间,旱灾和高温是造成美国农业风险损失的首要原因,其导致的损失占到了总损失的53%;占第二位的是涝灾,占到了总损失的23%;排名第三到第五位的是冰雹、冰冻和价格损失,所占比重分别为6%、6%和5%;其他各种类型灾害造成的损失合计仅为7%。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新特点与新趋势

在独特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农业资源禀赋背景下,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模式,成为世界农业保险的重要典型。近年来,随着美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调整,农业保险政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1.保险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框架中的地位日益突显。无论是从政府投入的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还是从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提供的风险保障等指标看,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地位和作用都在不断上升。特别是2013年6月1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13年农业改革、食品和就业法案》,受财政预算紧张、农产品价格上涨、农业风险增加以及世贸组织谈判需要等因素的影响,新农业法案取消了此前每年50亿美元对农场主直接支付的补贴项目,并小幅缩减为穷人提供补助的食品券项目,但扩大了农作物保险的补贴额度和覆盖范围,为棉花和花生种植农户制定了新的农作物收入保险政策。美国的农业法案一般每5年制定一次,目前这个法案的有效期限是2014—2018年。一旦该法案在众议院通过,则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政策的地位和作用,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美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框架完善的重要导向。

2.风险保障水平由以产量为基础向以收入为基础转变。美国农业保险品种繁多,但大体可分为以产量为基础和以价格为基础两类。所谓以产量为基础的保险产品,指的是以产量损失达到一定程度作为赔偿发生条件的险种,这是美国农业保险的传统品种,例如巨灾保险(CAT)、自由购买的保险(Buy Up)等;以收入为基础的保险产品,则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与农业保险政策相结合,把价格变化对收入造成的不确定性纳入了风险责任之中,以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作为农业保险赔付的条件,这是在原有以产量为基础的保险品种上发展起来的新品种。由于风险保障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以收入为基础的保险产品受到了农场主的普遍认可,近年来在农业保险业务中所比重逐步提高。到2010年,若以保单数量计算,以收入为基础的保单占56%;若以保费为基础计算,农业保险保费的75%来自以收入为基础的保单。以收入为基础的保险品种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

3.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农场设计差异化的农业保险品种。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以及不同类型的农场对农业保险有着差异化甚至截然不同的需求。为满足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美国开发了类型多样的农业保险产品。一是针对不同的区域设计保险产品。除了谷物、大豆、棉花等广泛种植的农作物之外,还对南瓜、核桃等区域性农作物设计了相应的保险品种。二是针对农场不同层次的需求设计保险产品。除了完全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提供基础保障的巨灾保险(CAT)之外,还设计了最高可保85%产量和100%价格的保险产品,农场主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参保品种和保障水平。三是针对不同的作物设计保险产品。除了针对种植业的以产量或收入为基础的传统保险产品之外,还针对不同产业特征和作物品种设计保险产品。比如,针对畜牧业有植被健康状况保险、降水指数保险,针对养殖场有整体的收入保险。四是针对不同的投保单位设计保险产品。有以地块为单位的保险品种,有以农场为单位的保险品种,还有可供几个农场一起投保的保险品种,以及以某一区域为单位设计的保险品种。

4.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涵盖了多元主体和多重环节。除了对农场参加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之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还包括了多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对授权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政府对其管理和运营费用进行补贴,补贴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量挂钩,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保险公司所收取保费的18.5%。1995~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总计为138亿美元,单一年度补贴规模最高的2008年曾经超过20亿美元。二是农业再保险支持。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依据《标准再保险协议》,在一定范围内向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成本相对低廉的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保障。超出范围的自留部分,再由直保公司向商业再保险市场购买。三是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对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所有财产免征一切税收,私营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除了1%—4%的营业税之外免征其他税收,税收优惠涵盖了从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此外,公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还对农业保险的推广和教育提供服务,这也是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手段之一。

第9篇: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法国,农业现代化,启示

 

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中国政府追求的战略任务之一。总结和借鉴素有“欧洲的中国”之称、当今世界农业现代化成功的典型国家——法国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应对入世后国外农业的挑战、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以及解决“三农”问题,探求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农业现代化的含义

1.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在现代化理论中,虽然不同学派和不同学者对现代化的理解和定义有所不同,但学者们普遍接受现代化的两个基本内涵:一指发达国家工业革命以来发生的深刻变化;二指发展中国家在不同领域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发展过程。罗荣渠先生在《现代化新论》中指出,作为人类近期历史发展的特定过程,把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的实现作为现代化完成的一个主要标志也许是合适的。

2.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含义

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应该以现代化理论为基础,结合农业特点而提出。关于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涵义多种多样,目前,较为一致的为:(1)农业现代化是一个转变过程,(2)农业现代化是所达到的相应水平时的一种农业状态。现阶段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可表达为:通过科学技术的渗透,工业部门的介入,现代要素的投入,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服务体系的建立,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用健全的社会化体系服务农业,使农业在形态上成为具有当今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农业。其基本目标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改变农业生产结构、投入结构、资源结构和生产方式等,提高农民素质和收入,实现农民富裕、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经验

从20世纪60年代实施农业现代化开始,法国农业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法国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广泛应用自动或半自动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过程已全部实现了机械化,并己发展成为高效率、集约化的现代农业。法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是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的过程,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生产体系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生态系统的过程。法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无疑是成功的,总结他们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主要采取了的一些措施,借鉴其成功经验,对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有重大意义。

1.注重农业的经济投入

法国农业之所以有大的发展,是因为战后法国政府加强了财政干预,大力扶持农业,包括增加农业预算支出、扩大农业低息贷款、提供巨额农业补贴,尤其是在高速发展时期,农业投资曾长期占有较高比重。如1975年法国政府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为33.379亿法郎,用于农业投资的新增贷款50亿法郎。国家农业投资占总投资的73.9%到1987年法国政府农业财政投资已经达到了269亿法郎。法国政府采取的农业投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从税收、财政补贴和信贷等角度对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特别是农机具给予资助。 (2)以补贴和贷款的方式对农民实施的水利、道路、电气化和土地整治等农村基本建设工程给予资助。(3)对农产品价格实行保护政策。(4)农业发展科研教育和培训及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等项目的政府投资。政府对农业的大量投资,加速了资本和土地的集中,大力推进了农业的专业化和一体化生产,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2.构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家庭小规模生产联接起来形成社会化的大生产,把家庭小范围的经营和整个社会的大市场联系起来,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法国,农业合作社种类很多。农业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是农业合作社的主题,包括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和生产资料供应等。在法国的120万个农场中,有100万农场主参加了产前、产后的流通领域合作社。法国流通合作社属于纵向联合的合作社,合作社来组织、协调和推动家庭农场按照市场需要进行生产,通过流通领域合作社的运作,使家庭农场成为了食品加工企业的专业化和商品化的生产基地。这种不经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把农业生产者纳入到纵向一体化的合作轨道是法国农业合作社的最大特点。

3.加强农民的教育和培训

农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现代化农业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经营者的文化技术素质。法国把农业教育作为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法国政府对农业教育进行改革,提倡公私共同兴办农业教育,由高等院校、农业高中、农业初中和半工半读4个层次组成农业教育体系,围绕“学以致用、就地施教、面向农村”开展教育,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文化技术和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国家、省和农场3级技术推广委员会,尽快把农业科研成果推广到生产实践中去,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4.农业规模化经营

对土地集中和农业互助合作给予财政支持。为了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法国政府购买“无生命力农场”的土地,并优先卖给大农场主。政府规定出售土地的农场主可得到35年的预备年金,以鼓励老年人提前退休。对于转业来经营农业或扩大农场规模的青年农民,国家给予财政援助。对购进土地的大农户给予免税登记、无息或低息贷款。对停止经营的农场主或出租土地者(出租土地18年以上)由国家发给奖金。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促进了农业机械广泛而充分的运用,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5.用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现代化

法国的现代化农业,是由多层次、多元化纵横交错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保障的。,启示。,启示。这些服务组织不仅跨地区提供科研、生产、试验、推广、教育培训、技术信息咨询、质量认证、销售及跟踪维修等服务,而且依靠自身拥有的实用的技术、准确的信息及可靠的手段,为农业生产及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农业经营者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启示。,启示。法国形成了由政府、农会、农民以及私人企业等组成的有效服务体系。,启示。法国农用工业比较发达,私人企业销售网遍布农村,有的还开办出租业务,出租农场主买不起的大型农业机械,例如联合收割机等,服务周到。在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农民也合作开办一些生产资料合作社和生产资料供应社,进行产前服务。生产资料合作社由若干农户集资,主要是用银行贷款购买农业机械,雇佣驾驶员,共同使用。生产资料供应社主要供应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另外,由于法国农产品过剩,有关销售问题,除了私人企业外,农民们组织了各种产后服务的合作组织。

三、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几点启示

1.国家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

面对市场的国际化和竞争,投资成为农业发展的关键,可以说,如果没有深刻的技术革命和财政投资,法国的农业生产不可能有飞跃式的发展。现代农业需要高科技、人才和资金,不是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可以做到的,必须依靠国家的支持。借鉴法国的经验我国应因地制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要求,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并激励农民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当前,应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驱动,外资投入为补充的农业投入机制,逐步完善农业投资机制,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确立投资主体的职能,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时,政府为了保证资金的按时到位和合理使用,还应该加快农业投资立法进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克服政府投资的随意性。通过法规约束,来保证对农业投资的稳定增长及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

2.国家要建设齐全的农业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

多年前,我国农业改革建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分散的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围绕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以行业或产品为纽带的各类民办的专业协会、研究会和合作社等农民自发的服务组织,发挥其在保护农民利益、沟通市场信息、组织产品运销等方面的作用。当然,要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必须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借鉴法国的经验,当前流行的靠订单联系起来的“公司+农户”模式是一种松散而不持久的“订单农业”产业化模式。最好的办法是:在实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要采用产业一体化组织战略,塑造崭新的产业组织结构。,启示。成立各种行业协会和产加销联席会议等行业组织,让商品生产专业户普遍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市场主体高度组织化的结果是,在农业产业内部和涉农领域形成平衡的组织结构,从而有力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加强政府在基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以资金为主的政策扶持。要改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贷款难的问题。要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当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农业服务的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服务质量。大力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服务收费公示制,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3.国家要努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广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我们要发挥在农业科研、教育方面的优秀,要以农业院校、农函大、文化技校为阵地,抓好乡村干部、农技人员以及广大农民的教育培训。根据农村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开展农民教育、提升农村人力资本。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加强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市场知识方面的培训,有选择地组织农民到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参观考察,或外出经商、打工,以贴近市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

4.国家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制约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是土地经营规模小,而且极度分散。土地逐渐集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的必经之路。在有条件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地方,应实现土地大规模经营,以促使农村产业分工。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进行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培育核心农户,强化农业现代化实施主体。对自愿放弃土地的农民给予经济补偿,顺利实现土地集中。

5.国家要走绿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国家要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努力使人口、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所以,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战略基础上。法国当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向是绿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追求可持续发展,创造人和与自然和谐的环境。这也是当今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根据我国国情,坚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要贯彻计划生育、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控制农业人口增长,提高农业人口素质;要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他各种农业资源,坚持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提高农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要高度重视水利规划,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建立农业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要大力推广生态型农业生产模式,发展绿色食品;要切实加快绿化建设,逐步建设生态绿地系统,构筑城乡绿色生态屏障,以创造一个优美洁净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科学管理,促进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罗荣渠.现代化新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2]顾焕章,张超超.中国农业现代化研究[M]. 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8.

[3]洛纯.法国农业概况[J].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1998,6.

[4]严官金.农业与农村现代化[M].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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