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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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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第1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范文

我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原盐生产和项目建设所需原材物料及设备配件的采购供应、生活用品用具的采购供应和原盐放销工作三部分。今年以来,个人和供应处的其他同志一道,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供应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去年以来,我场在盐田扩建和技改投入方面的力度都非常大,我们除了要保证正常的原盐生产所需要的各项原材物料之外,还要保证两个新建滩和老滩的四五个大修、技改项目,以及××分场、××分场的几个投资项目的物资和设备供应。采购的物资比较集中,用的急,时间紧,资金又非常短缺,加上今年原材物料的价格上涨,大部分经营者都竖起了先付款后发货的招牌,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今年,是近几年来采购物资品种数量最多的一年。我们时刻把盐场的利益放在首位,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等困难,白天黑夜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1-5月份共采购各种物资材料及设备合计金额××*多万元(其中各种盐膜××*多吨、××多万元,红砖××多万块、××万元,浮板××方、××万元,各种钢材××吨、××万元,各种电器材料××多万元,各种盐机设备××万元,塑料绳××吨××万元,涂塑布××多万平方米、××万元,各种油料××多万元,各种水泵及配件××万元,零星材料××*多万元),到5月底还欠采购货款××*多万元,保证了生产和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1、严格招标比价程序,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招标是加强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措施。我们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招标程序,有效降低了费用支出。在比价采购过程中,盐机设备是根据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全部与瑞源公司签订合同,由瑞源公司加工制作,价格双方议标,现已全部交付使用。盐田专用材料大都延续了去年招标或比价的价格采购的,个别材料由于原材料涨价的原因略有调整。通用材料由各分场到物流超市领取、批量大数量多的是在物流超市招标的基础上又二次招标或比价再从超市转账的方式采购的。招标比价公开、公正、透明,集团公司分管部门的领导、盐场企管处、财务处、供应处、设备科等部门都派员参加,相互监督,共同策划,对招标材料共同做好分析和预测,把握好市场价格,真正达到了通过招标降低采购价格、减少工程投资的目的。今年共招标采购材料××*次,招标采购额××*万元;比价采购××*次,比价采购额××*万元,形成比价效益××*万元,占采购额的××*%左右。

2、处处精打细算,千方百计节约采购资金。近几年,随着市场形式的变化,多种材料出现了供应紧张的局面。特别是近几年单位和个人扩建或新建盐场的很多,导致建滩用的材料都非常紧张,难以采购,而且价格一涨再涨。对我场来说,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济宁的盐膜和红砖。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我们不畏难,不发愁,天天靠在生产厂家做工作,保证了工程建设供应。例如济宁塑料厂的盐膜出厂价××*元/吨还买不上,该厂收的预付款多时达××*万元,而我场采购的××*盐膜为××*元/吨,今年进了××*多吨,欠该厂货款××*多万元。按平均比市场价低××*元/吨计算的话,节省采购资金××*万元。今年红砖价格比去年高近一倍,且成了抢购局面,先付款还运不来砖,能赊出砖来的,我们是唯一的一家,最多时欠砖款近××*万元,到5月底还欠近××*万元,且采购价格始终比市场低××*分/块,××*万块就节省××*多万元。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好的成绩,主要是因为我们海化盐场是大企业,多年的信誉以及与客户的合作关系都比较好,除此以外,我们供应人员所付出的艰苦劳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合作过程中,我们不仅考虑自己,而且注意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从不摆架子,不管对方规模多小,提供的数量多么少,都真诚合作,在做到双方受益的同时,维护了我场的利益。

我们认为,作为分管或从事供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对所采购的物资、设备或产品,要达到一定的认知程度,熟知所购物件的性能、特点、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市场行情以及生产厂家的市场份额等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以最低的价格,采购最好产品的目的。对有些材料涨价幅度大的,我们首先考察他们用的原料涨了多少,再分解到产品中,每吨或每平方应增加多少钱,绝对做到心中有数。如肥城的涂塑布首次定价时××*元/平方米,后期对方因原料涨价要求每平方米最少加××*元。通过我们考察了解,对方原料每吨涨价××*元左右,经过计算,我们只给对方上涨××*元而成交订货。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为基层服务的水平。半年来,个人和供应处的其他同志,不断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也明显增强。在生活管理上,场领导多次要求我们,职工劳动负荷不断增大,一定要把职工生活搞好。对此,我们狠下功夫,对采购的各类食品,首要的一条就是要保证新鲜、质量好,而且都要到卫生防疫达标的单位去采购。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价格便宜,份量足。1—5月份全场的生活用品用具及炊事设备等采购额已过××*万元,大宗食品都是定点采购(如青菜到*市场采购,面粉到××*二面和××*面粉厂采购,猪肉到××*屠宰厂采购,豆油到××*和××*植物油厂采购,鸡蛋到××*养鸡厂采购),满足了职工饮食需要。原盐放销管理,在保证有序、合理放销的基础上,重点抓了放销现场的管理。前5个月共放销原盐××*万吨(其中碱厂××*万吨,碘盐厂××*万吨,氯碱厂××*万吨,运储公司××*万吨),无论在哪个分场、哪个工区放销,每个盐坨都放得干干净净,基本杜绝了运输途中的撒盐现象,减少了盐的损耗,减轻了基层职工的劳动负荷。

生活管理和放销人员属于机关,但他们的岗位基本都是在外面。今年由于我场规模扩大,他们的工作量也加大了三分之一,但他们起早贪黑,加班加点,吃苦耐劳,毫无怨言,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供应工作是企业创造效益的第一道闸门,事关企业利益得失,也是容易发生问题、倍受别人关注的工作。对此,个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永远牢记自己的职责,每笔业务都要本着对盐场负责,对领导和职工负责的原则,通过我们的辛勤劳动来节省资金,降低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卖方市场已经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厂家使出了浑身解数,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和技巧也很多。对此,个人坚持对自己的岗位负责的态度,摆正心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公正处事。我常对供应商讲,你们只要做到了三点(一是要提供优质的产品;二是要给我优惠的价格;三是要保证周到的售后服务),我们供需双方就会长期合作。长期以来,个人在工作中代表单位和客户联系业务时,唯一坚持的标准就是这三点,而不是别的。

第2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范文

对于我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我从大学毕业后非常幸运的来到了三环中化。一开始从事硫酸生产工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工作岗位,我没有因为遇到困难和考验而退缩,而是在陌生的领域里积极探索并迎难而上。我努力学习硫酸专业知识,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上级分配、听从指挥,平时与同事们和睦相处,真正做到了工作中是同事,生活中是朋友的和谐局面。我除完成自己的工作外,还积极参加公司和硫酸厂组织的各项活动,我在“共庆祖国61华诞”演讲比赛中荣获三等奖。同时,我非常热爱团队工作,通过竞选成为硫酸团支部宣传委员,协助硫酸团支部书记做好团支部各项工作,为把硫酸团支部建成一个团结活泼、充满朝气的群体而努力。

从6月份,公司倡导创建“诚信自律”班组活动以来,我与班组人员一同认真学习公司创建“诚信自律”班组的有关内容。经过学习和内部试运行,我认真编写了硫酸厂生产工段一班“诚信自律”班组申报材料以及班组详尽的规章制度,通过一年来不断的学习、改进,我们从最开始的“毫无头绪”到如今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形成了自觉意识。同时我还肩负着对硫酸厂稿件的审核工作,为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搞好新闻写作,我对公司局域网上刊登的文章进行深入学习,时刻了解公司工作动态,保证了硫酸厂新闻稿件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在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坚持正确的宣传原则,对在生产岗位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进行了宣传报导,鼓舞了员工的士气。多层次,全方位的展示了硫酸人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绩,为硫酸厂宣传报道尽了一份自己的力量,作为硫酸厂稿件负责人,我认真排版校对,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避免稿件的失误,因表现突出,我在宣传报道中被评为“硫酸厂宣传报道先进个人”。

7月1日,我通过应聘进入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主要负责公司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我非常珍惜与热爱这份工作,入职以来,我一直希望呈现给大家一个真诚、理性、执着、坚毅的我。平时我认真做好公司档案管理、存档、借阅、复印等每一项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比较琐碎,我一直努力希望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各项档案管理的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明确工作的程序、方向,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尽快令自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今后我将努力改正我的缺点,发扬优点,再接再厉把工作做的更好。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很多工作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以后日子里,我将更加认真学习,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

最后,诚挚的感谢部门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中对我的帮助和关心,我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发挥出自己的满腔热情,依靠自己的勤学苦练,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一个个不平凡的奇迹。为公司的再次腾飞贡献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

第3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范文

往年的这个时候,几乎所有的中国大小企业都会忙着同一件事——准备年检材料。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地震灾区截至9月30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年度性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即所谓的“年检”。然而今年,几十年的老习惯发生了变化。

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对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关于年报的具体内容、更新时间、制作机构,以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具体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人员称,“正在准备,3月5日前后公布新规定。”

“忘记了要命,想起来心烦”的年检制度

“忘记了要命,想起来心烦”,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年检的感受。张斌是山西省一家煤焦加工企业的总经理,他就曾在年检上摔过跟头。“刚开始创业那几年,有一年忙得脚不沾地,等想起来年检这码事的时候,时间已经来不及了。”张斌回忆说,那次错过年检,不仅补办麻烦、交罚款,还使他错失了一笔生意。“就因为营业执照上少了那一个戳,对方拒绝合作。”

除此之外,诸多材料的准备以及年检所需的时间,也使不少企业较为头疼。随着经济增长,企业数量大幅提高,每年到了年检时间,都有大量企业提交年检申请。申请年检的公司数量大,年检的项目多,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导致审查时间过长。张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给出的时间是一个星期,但每逢年检高峰期,交齐了材料等上一两个月是常有的事。如果碰到了需要审核营业执照的业务,还要再去工商部门办理证明。年检跑几趟工商局再正常不过了。”

经过复杂的年检流程,完成年检的企业,是否意味着贴上了“可信”的标签呢?山西一家企业年检代办机构世荣财务给出的解释值得玩味。

关于年检的内容,世荣财务的刘业(化名)解释说,主要的检查项目是在验资方面,工商部门要通过审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核查企业注册资金是否存在抽逃的情况。“所以只要你在找会计事务所出报告的时候把这个问题搞定,肯定不会出问题。我们这些机构都有合作的事务所,而且单纯靠验资的方式其实并不能印证企业的运营情况。”

同时,刘业还表示,年检的材料准备很关键。对于一些特定企业,比如建筑施工、废旧品加工企业都有对前置审批材料检查的要求。“有些当地企业由于规模小,并不符合拿到审批的要求,这时候就需要找些关系才能通过了。”刘业透露说,作为常年年检业务的中介机构,如果企业有需求,他们也可以代为联系疏通。

对于这一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按照以前的年检制度,工商部门很难有精力去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使得年检制度逐渐变得有名无实。“年检制度难得住君子,难不住小人”。因此改革制度、革除弊端才能真正做到监管到位。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年报抽查或有两个原则

2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要求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并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根据方案,年度报告公示将成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

新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与年度检验制度相比,主要有三大改变:

首先,企业由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年检检查材料等待检查改为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和个人均可查询。据了解,具体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将于3月5日公布。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年度报告中已不再对企业注册资金情况进行审验。

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公示制度之后,传统的企业向监管部门负责变更为企业通过有关信息公示向社会负责,这为政府相关部门有效采集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真实状况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对于工商部门而言,有利于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切实监管上来;有利于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其次,检查方式由统查改为抽查。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现阶段正在研究具体的抽查措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抽查可能有两个原则:一是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有的企业信用非常好,就通过社会评估,可以减少对这些企业的抽查。二是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例如电脑派位、抽签等,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

刘俊海教授认为,抽查既可以降低执法成本,又可以保证将落网之鱼降到最低的限度。刘俊海强调,抽查制度要消除选择性,“选择性就是老百姓担心的‘我喜欢谁就不查谁、我不喜欢谁就查谁’,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门一定不要夹杂个人恩怨,这个涉及到整个工商制度改革的公信力。”

第三,新的年报公示制度执行以后,凡是未按期限公示年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载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不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被拉进“黑名单”。

刘俊海教授认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强调了企业慎独自律的诚信原则,有利于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年报制度可以视为是工商部门对企业的信用备份,开启了公司及其管理层对于公众,特别是债权人直接问责的新局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在刘俊海看来,新的年报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温而不火、兴利除弊兼顾的方案。“年检改年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体现了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的理念上也是一大进步。”

年检那些事儿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6年,1998年和2006年两次修订。

注册企业可通过网上、手工两种方式申报年检。

年检所需材料:从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到财务章、租房协议等,最多近20种。

第4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其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的影响持续增强。一方面,由于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保护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的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和正确性,保证公司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与效益性;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如银广厦、中航油和科隆等财务舞弊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造成的,因此,投资者和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对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但与会计信息的披露相比,仍处于初步阶段,在实践过程出现了很多问题。笔者选取了29个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和15个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对这44个公司所公布的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比较。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我国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

证监会2003年3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22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以上“三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应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证监会2005年12月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应对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6月5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中第四章从强制披露的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信息披露的要求。该指引要求公司在内部控制出现重大风险时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同时还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内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2006年9月28日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并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

(二)公司年报中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

1.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

本文选取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对各个公司公开的2007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部分内容进行了整理分析,具体情况见表1、表2。

2.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

本文选取了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对各个公司公开的2007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部分内容进行了整理分析,具体情况见表3。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29个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和15个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公布的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比较,笔者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标准与要求不统一。在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标准与要求不统一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1)不同层次要求与标准不统一,即我国证监会与上交所、深交所的标准与要求不统一。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中规定: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应对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公司在内部控制出现重大风险时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同时还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内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并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2)同层次的标准与要求不统一,即上交所与深交所的标准与要求不统一。从表1和表3可以看出,在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公司公布的内部控制的信息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主要就是要求和标准不统一造成的。

2. 形式化严重。在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形式化问题,所披露的内容都是泛泛而谈,没有实质内容和建设性的内容,对相关信息的使用者的利用价值很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见表4:

3.缺乏主动与自愿性。在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缺乏主动与自愿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在没有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之前,基本没有公司会主动披露,如笔者所分析的44个公司中的情况见表5;(2)在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之后,各个公司只是披露一些无关痛痒的内容,对一些核心的内容很少披露,都秉着“能不披露的,一定不披露;一定要披露的,尽量少披露”的原则。

4.缺乏评价标准。要使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具有可比性,必须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统一的量度,这样才能对其予以正确的评价。目前我国尚未对内部控制提出统一的标准,只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而对内部管理控制却没有制定出相应的统一标准。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改善的建议

(一)统一标准与要求

应加快相关立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证监会应当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和形式作出详细规定,统一相应的披露标准与要求,以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加强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以便于信息使用者的使用,也可以保证同一个证券交易所不同的公司、不同的证券交易所的公司之间的内部控制具有可比性。

(二)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主体

由于董事和经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者和执行者,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最为熟悉,也是企业内最有能力对其进行评估的人,因此可由董事会和管理当局承担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健全情况和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披露,同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投资者、证监会等相关信息需求者。监事会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的性质与董事会有所不同,他们发表意见仅仅是对董事会和经理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系统健全情况以及董事会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正确性与完整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三)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强制性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各个公司会采取各种办法逃避信息披露,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而无法做到完全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用性。所以,在强制性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性的同时,要鼓励企业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提高其披露的自愿性。

(四)出台内部控制评价规范

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因为这样可以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1.对管理者来说,其可以根据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自身的状况,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这不但可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相应的改进,而且可以保证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具有针对性和有用性。2.对于监督者(包括监事会、审计机构、政府管理部门)来说,完善的评价体系可以为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提供依据,保证其作出有效的、客观的评价。3.对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完善的评价体系,可以为他们根据相关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了解该企业的运行状况,对企业的获利能力进行相应的预测与判断,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五)强化监督和惩罚力度

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审核。对恶意披露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不但要处罚该公司,而且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为了使其健康的发展,必须加强对各上市公司的监督与管理,不断地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立法和监督制度,保证其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使企业的各项活动置于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企业改进内部控制系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和发现舞弊。同时,要提高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意识,促使其关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有效地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苗连琦.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1).

[2] 惠全红.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思考[J]. 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7).

第5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作者简介:

秦冬梅(1977-),女,湖北京山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管理当局披露履行受托责任的一种信号传递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管理当局承担了合理、有效管理与运营委托方所交付的资源的责任,必须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委托方可以根据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做出继续原有契约,还是终止契约的决策。当管理当局管理不善,经营效率低下,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股票价格下跌时,大股东将通过董事会对经理人员做出解聘、降低报酬等处罚。小股东则通过“用脚”投票,抛售公司股票。因此,管理当局有职责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而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并披露评估结果,可以向证券市场投资者传递管理当局履行了受托责任这一信号。

(二)内部控制评价可以降低成本两权分离下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管理当局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产生成本。由于管理者行为导致的企业价值下降部分会以分红和其他报酬降低的形式强加给管理者,也就是成本最终将由管理者承担。为自身利益考虑,管理当局就有使监督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因此,管理当局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需要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让委托人充分了解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以降低委托人对管理报酬做出逆向调整的风险。管理层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最熟悉,最有能力对其进行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对外披露。因此,管理当局会定期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为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的可信度,还应当有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及时地发现舞弊,从而有效降低财务报告舞弊的负面影响。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2002年报告统计显示,通过内部控制发现的舞弊公司比例达到15.4%。事实上在其他发现舞弊的途径中直接或间接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更多,如员工举报(26.3%)客户或供货商举报(13.7%)匿名举报(6.2%)可以归集到内部控制框架中的信息与沟通要素;而内部审计(18.6%)则可以归集到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要素。由此可见,内部控制框架的合理设计和有效执行,能够很好地发现并防范舞弊的发生。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向外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以外的增量信息hermanson(2000)调查研究表明,内部控制报告改进了内部控制,提供了额外的与决策有用的信息。通过内部控制报告,用户可以一定程度上了解企业管理控制是否有效。如果企业有着良好的控制制度,则企业的经营有序而有效,能够防范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反之,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混乱,则风险较大,用户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就必须谨慎,因此,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在进行决策时,除了根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等数量指标外,还较为关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规范

(一)内部控制定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中,“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尽管财政部于1996年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现已废止),其中最早提出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内容(即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此后,从1997年到200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就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了内部控制方面的指导原则、原则和准则,要求各金融机构的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定地运行。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以下简称“三性”)作出说明;其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三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以上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董事会应对此予以说明,监事会应就董事会所做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并予以披露。但是一直并无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普遍约束。

(二)监管机构内部控制规范2001年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管理层对“三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和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三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应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但是上述两个规定主要是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尚不是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2001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历年修订),提出监事会应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可见,这是监管机构首次普遍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内部控制信息,但从其要求来看,并无强制约束力。2005年底,国务院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其中有关“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的要求,对于推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并由外部审计核实评价的制度提供了依据。

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深市为其主板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董事会应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出

具内部控制评价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只是上交所《指引》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而深交所《指引》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指引》虽然没有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做出强制性规定,但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却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这实际上就是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纳入强制性信息披露范围。

(三)管理部门内部控制规范2001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和货币资金(2001)、采购与付款(2002)、销售与收款(2002)、工程项目(2003)、对外投资(2004)、担保(2004)等六项具体内部控制规范,克服了原有内部控制定义局限于审计的缺陷,对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改变企业内部控制乏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的现状具有积极的作用。

200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对内部控制的审核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特定日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的相关要求。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下发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是组织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应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评价组织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控制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但仅从审计角度而言,并非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规定。

2006年,财政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意下,发起成立了由来自监管部门、实务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旨在为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发起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力争通过未来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一套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通过内部控制委员会的努力,2007年3月2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将已草拟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内部控制披露缺失从(表1)看,从现行规定看,两个交易所分别就其上市公司(深市为主板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沪市上市公司从2006年年报已经开始执行该指引,而深市主板公司从2007年年报开始执行。笔者抽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1、2月份率先公布2006年年报的江南高纤等3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了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并与其2005年年报中内控信息的披露作了比对。2005年年报中,30家公司有16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14家公司对于内部控制未作任何披露。1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没有一家进行详细披露,只是在监事会报告或董事会报告中简单提到“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和内容及存在的缺陷,更没有自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

(二)内部控制披露信息不全从(表2)看,从披露主体到披露内容及是否自评和是否有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方面差别很大。30家上市公司全部在其“重大事项”中披露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其中3家还在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分别披露了内部控制相关情况,有9家单独在监事会报告中作了披露,有1家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另外17家未在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中披露。但是只有6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只有1家公司(sT百花)按照上交所的要求披露了下一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格式和内容也不一,有的公司披露较为详细,如南山实业、常林股份等,详细介绍了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对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进行了评价。但大多数公司如宜华木业等只在重大事项中通过诸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等简单字眼来交待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详细通过上述可以发现,上交所《指引》的颁布有助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许多以前在年报中没有披露任何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披露,管理层基本都会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部分公司会详细披露内部控制内容,少数公司披露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和来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指引》的颁布的确促使了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便于投资者进一步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但大多数的公司能够提供的信息只是表明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至于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建设情况、公司自我评估及注会的审核这些信息却披露甚少,甚至未涉及到,表明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明显不足,这样投资者不能从中获取更多的有用信息。

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规制主体目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要依据是上交所和深交所颁布的两份《指引》,尽管两个《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但是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异。如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一下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而深交所则无此要求。笔者认为,既然两所均是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通知》为直接依据对内部控制进行规范,指引所涉及的内容相差无多,又略有差异,完全可以由证监会制定统一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进行规范,这样不仅在法律级次上要高,也会避免政出多门。

(二)披露的责任主体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间接涉及的规范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历年修订),提出监事会应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中指出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也指出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两份指引强调董事会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的主要责任主体,而《指引》前,一般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认为监事会是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的主要主体。目前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成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但披露的内容和其角色究竟有什么不同。上市公司理解并不尽一致,因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的上市公司由董事会披露,有的由监事会披露,有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披露。笔者认为,对责任主体的规定应该统一,或者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责任加以区分,在披露内容上应当各有侧重,否则会使上市公司无所适从。

第6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范文

(一)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指标层面的实证研究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是衡量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状况的一个典型指标,为此,选取沪、深两市连续5年(2008—2012年)披露环境信息的18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设定的环境信息披露条目指标进行统计,然后以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为综合指标来对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进行取值。样本公司绝大部分来自于重污染行业,小部分来自于低污染行业。样本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样本公司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笔者通过合并约10项细化指标将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条目定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环境认证;环保投资、环保费用;政府环保补助;排污情况、废物处置与回收利用。在合并后的4项指标中,每项指标的评分标准是0、0.5、1,指标信息不披露评分为0,指标信息披露但不充分评分为0.5,指标信息充分披露评分为1[2]。按照年度,将每个样本公司的4项指标的得分加在一起,得到各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实际得分,再将各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实际得分除以4(各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最大可能得分均为4),进而得到各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用公式表示就是:EDI=∑EDI/∑MEDI;各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的总和除以180即为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的年均值。最后将样本公司5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年均值的总和除以5,得到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的总均值。通过统计运算,2008—2012年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的年均值分别为0.43、0.50、0.52、0.55、0.58,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的总均值为0.516,见表1。①据此,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对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取51.6分。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率或受理率是衡量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状况的另一典型指标,为此,选取连续3年(2010—2012年)进行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60个地级市以上环境保护局为样本,以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率或受理率为核心指标来对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进行取值。样本从4个直辖市和286个地级市环境保护局中选出。样本数据来源于地级市以上环境保护局网站上的2010—2012年环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通过统计运算,样本环境保护局在2010、2011、2012年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平均答复率或受理率分别为34.1%、52.9%、59.9%,其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总均答复率或受理率为49.0%,见表2。②据此,按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率或受理率对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取49.0分。根据以上对实证对象的统计运算,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对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取51.6分;按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率或受理率对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取49.0分。总括起来,对于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和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率或受理率取50.3分。即在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指标层面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的得分为50.3分。

(二)政策工具的质量指标层面的实证研究

公众环保满意度是评估环境政策工具质量的核心指标。通过网络调查发现,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网站上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7)》、《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8)》和其他网站上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10)》包含反映公众环保满意度的数据。这些数据是政策工具的质量指标层面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的具体指标。《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显示,公众环保满意度得分为60.2分。《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7)》显示,公众环保满意度得分为44.7分。《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8)》显示,公众环保满意度为45.1分。考虑到市民环保满意度与公众环保满意度相差无几,根据三项数据对政策工具的质量大致取50.0分。公众环保参与度、公众环保认可度可以反映公众环保满意度。《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显示,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劝阻,23%的被访者会向有关部门投诉。《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8)》显示,47%的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不会向有关部门举报环保违法行为。《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10)》显示,54.6%的公众对政府工作表示认可。据此,对政策工具的质量大致取43.5分。总括起来,对政策工具的质量取46.8分。即在政策工具的质量指标层面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的得分为46.8分。

(三)环境信息公开指数指标层面的实证研究

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评价中被评城市的平均分是对环境信息公开指数进行取值的依据。2008—2012年度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中被评城市的平均分数据可以通过网络调查获得,2010、2012年度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评价中被评城市的平均分数据可以通过网络调查获得。这些平均分数据是环境信息公开指数指标层面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的具体指标。2008年度PITI评价结果显示,113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31.06分。在2009—2010年度PITI评价中,113个城市的平均分达到36.14分。2011年度PITI评价结果显示,113个城市的平均分达到40.14分。在2012年度PITI评价中,113个城市的平均分达到42.73分。根据四次PITI评价,被评城市的平均分为37.5分。2010年度AQTI评价结果显示,20个被评国内城市的平均得分为22.65分。2012年AQTI评价结果显示,113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21.5分。根据两次AQTI评价,被评城市的平均分为22.1分。总括起来,对环境信息公开指数取29.8分。即在环境信息公开指数指标层面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的得分为29.8分。如上所述,对于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和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率或受理率取50.3分。对于政策工具的质量,按公众环保满意度取46.8分。对于环境信息公开指数,按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评价中被评城市的平均分取29.8分。以上3项指标所得分之和除以3得42.3分,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大体效果由此得到反映。

二、研究结论

(一)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总体效果欠佳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总体效果和大体效果有所不同。根据实证研究,在政策工具服务的单位数量指标层面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的得分为50.3分;在政策工具的质量指标层面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的得分为46.8分;在环境信息公开指数指标层面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的得分为29.8分。通过整合这些数据,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的最终得分为42.3分。该分数既是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大体效果,也是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总体效果。一如前述,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的评估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按照百分制原理,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评估所得的42.3分并不高,因为42.3分离60分的及格分数尚有一定差距。基于此可以推导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总体效果欠佳。

(二)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年度效果呈上升趋势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年度(2008—2012年度)效果可以根据实证研究计算出来。为了使年度效果具有可比性,需要统一计算标准。从实证研究来看,只有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和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等两项指标具有5年度的完整数据。于是,将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和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作为衡量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年度(2008—2012年度)效果的指标。2008年度,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取43.0分;按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中被评城市的平均分取31.06分。综括起来,2008年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的评估得37.0分。2009年度,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取50.0分;按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中被评城市的平均分取36.14分。综括起来,2009年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的评估得43.1分。2010年度,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取52.0分;按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中被评城市的平均分取36.14分。综括起来,2010年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的评估得44.1分。2011年度,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取55.0分;按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中被评城市的平均分取40.14分。综括起来,2011年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的评估得47.6分。2012年度,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取58.0分;按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中被评城市的平均分取42.73分。综括起来,2012年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效果的评估得50.4分。从以上数据变化来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年度效果呈上升趋势,见图1。

(三)中国城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获得进展但尚待加强

根据实证研究,样本公司2008—2012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指数逐步提高,说明中国城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整体上获得一定的进展。就部分而言,中国城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也获得一定的进展。许多上市公司,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较好地披露了环境信息。它们除了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了年度报告之外,还专门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有些上市公司除了专门了一些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之外,还将另一些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纳入其年度报告中。中国城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虽然获得一定的进展,但尚待加强。根据实证研究,中国城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不高。通过网络调查发现,完整地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寥寥无几,环境信息披露上表现较差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专门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重污染行业中的一些上市公司,如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在环境信息披露上表现差或较差。有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处于不稳定状态,其下一年度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低于上一年度的。有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不规范,它们的一些年度报告声明其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参见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但有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在网上查阅不到。比如,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2009年年度报告声明其在巨潮资讯网上了2008、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但通过查寻未找到这两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各自的2012年年度报告声明其在巨潮资讯网上了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但通过查寻未找到它们的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中国城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获得进展但尚待加强

根据实证研究,样本环境保护局2010—2012年度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平均答复率或受理率逐步提升,说明中国城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整体上获得一定的进展。就部分而言,中国城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也获得一定的进展。60个样本环境保护局中有17个环境保护局各年度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平均答复率或受理率均为10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也可以反映中国城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状况。从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来看,113个城市各年度的平均分不断提高,表明中国城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不断进步。从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评价来看,被评城市都一定程度地公开了空气质量信息。中国城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虽然获得一定的进展,但尚待加强。根据实证研究,样本环境保护局2010—2012年度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平均答复率或受理率和5年度的总均答复率或受理率都不高。60个样本环境保护局中有19个环境保护局各年度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平均答复率或受理率均为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评价结果显示,多数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不及格,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水平较低。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评价结果显示,被评城市的平均分只有20多分,多数城市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非常有限。中国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仍然处于初级水平,与发达国家(地区)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水平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此外,中国城市环境获得一定的进展,但有待加强。通过实证调查发现,对于环境破坏行为和环保违法行为,一部分公众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但是,实践中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的公众在数量上偏少,前文的实证资料印证了这一点。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举措加强中国城市环境制度建设,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三、对策建议

正确使用工具取决于对它们功能和局限性的了解[3]。只有了解工具的局限性,才能有的放矢地去优化它,进而才能正确地使用它。通过前文的实证研究,我们了解了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局限性。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总体效果不佳,需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经验,采取相应对策对其进行优化。

(一)提高城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根据实证研究,中国城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不高。为此,需要提高城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要建立与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制度,规定企业要么专门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要么在其年度报告中详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定企业要规范地披露环境信息,使其年度报告对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所作出的声明与实际相符。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构建问责制度使环境信息披露表现差或较差的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充分地、至少较为充分地披露环境信息,使环境信息披露处于不稳定状态的企业稳定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强化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

其一,推进污染源日常监管记录公开。对于许多城市来说,要增加污染源日常监管记录公开的数量。各城市在公布污染企业名单时,既要公布企业的名称,又要公布具体的违法事实、违法时间、所违反法规标准和处罚措施等。其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创设依申请公开制度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这一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将这一制度真正建立在“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础上。其三,确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公开制度。20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在世界上率先确立了TRI制度(有毒物质释放清单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定期地公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鉴于该制度对推动企业主动减排具有良好效果,欧盟于2000年建立了更为全面的PRTR制度(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随后日本、韩国等国家也相继确立了类似制度[4]。国外的这些有益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中国是全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义不容辞。要真正激发自主减排的潜力,需要在信息公开中融入一种更为有力的信息手段[5],即企业污染物排放公开制度。

(三)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信息水平

第7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范文

根据《2014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测评研究报告》综合实力排名(排除境外上市的地产开发商),本文选择前5名境内上市公司(万科、保利地产、招商地产、华夏幸福、金地集团)作为样本,探讨房地产开发商收入政策披露情况经过分析样本公司收入披露的政策,房地产开发商在收入确认过程中根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并结合销售合同的签订、竣工验收、付款证明(收款权)、交房手续等环节进行账务处理。该做法紧密围绕准则,但也存在以下问题:首先,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的语言过于准则化,个性化语言匮乏。众所周知,地产销售和工业制造企业的产品销售存在较大区别,收入的确认政策应该突出房地产行业的销售流程和后续服务。现实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销售大致经历收取会员费或诚意金、签署销售合同、开具销售发票、交付钥匙、办理产权转移等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上述销售环节和相关的销售文件(销售合同、发票、交房证明)综合分析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其次,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未能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开发模式和楼盘销售模式。现实中,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用地大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于后期开发资金需求压力大,房地产开发商可能会考虑采用合作建房、合资建房、受托建房等不同开发模式。很明显,不同模式下其收入的确认时点并不一致,因此在披露收入政策时应结合土地的开发模式。如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产销售模式较多,出于提高销售效率和专业化的考虑,企业经常把自身开发的产品外包给专业房地产公司,由该类公司进行整体策划营销,此时收入的确认就与其销售方式相关。同样,上述样本企业披露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中并未指出其销售模式。

二、营业收入列报现状分析

经过对样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列报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遵照列报要求披露了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和增长率;在董事会报告中分行业、地区披露其销售签约面积、签约金额和市场占有率等数据,并在报告中披露了其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但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年度报告集中在披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状况、投资区域、历史财务状况等历史信息,而反映房地产行业特征、企业价值创造力和前瞻性会计信息过少。历史销售收入信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已实现的,实际决策中,信息使用者不仅要了解过去的信息,更要求提供信息的一方披露未来的收入预期实现信息。但上述样本企业少有披露其房产的预期销售价格以及竞争性楼盘供应数量等影响收入实现的重大不利因素。样本公司的大多数收入披露内容属于“强制性披露”,管理层为制止信息不对称致使不利选择可能给企业带来危害,更乐意披露“好信息”,而对“坏消息”不公开,特别是对房产销售收入实现的系统风险信息的披露少之又少。其次,样本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披露形式单一,大都是绝对数和百分比指标,缺乏多层次的统计指标。样本企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数据,基本做到了同一企业不同历史年份的纵向可比,但横向可比也应予以考虑。目前房地产开发商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数据,缺乏行业间的对比,无法显示其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对于报告使用人来说,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获得不同历史时期的收入数据一样重要。最后,上述调查的样本企业同属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证监会了统一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不同样本企业的年度报告披露框架大体一致,缺乏个性,很难得到不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除营业收入数额和增长率之外其他有区别的会计信息。很明显会计制度在强调强制性披露和会计信息可比时,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个性,这样会从表面上给投资者造成不同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一致的错觉。此外,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样本企业的年报收入披露时间更多倾向于三月份,少有企业延迟到四月份,这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关注程度提高,这样更有利于年报信息的挖掘使用。

三、销售收入年报披露的改善对策

第8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范文

一、督查的对象、时间及方法

1、督查对象。凡2015年度在范围内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物价分局督查。

2、督查时间及方法。督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1)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收费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5年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在3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物价分局。(2)上门督查阶段为201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督点

1、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或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的落实情况。

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型城市建设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新兴产业收费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3、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公布部门和驻区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各类培训收费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者备案。

4、收费公示情况。是否按照市政府提出收费清单“三公开”(物价网站、部门网站、收费窗口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优惠政策,收费单位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电话等是否齐全,并及时进行更新。

5、以往督查发现的收费问题、违规行为的自纠、整改情况。

6、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是否及时。

三、督查工作提供以下资料

收费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一)2015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1份并盖章。

(二)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相关账册及审计结论等。

(三)2015年度收费的票据。

第9篇: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范文

人物印象 2012年,袁贵仁担纲部长的教育部在工作要点中依然强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强调“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这一年的5月,我国承办了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向来自117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和72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全面展示一个东方大国的职业教育魅力。

作为承办方,袁贵仁在开幕式大会上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道路”为题作了主旨演讲。

在2940字的演讲中,袁贵仁强调:

——中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

——中国形成了基本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探索了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中国确立了覆盖广泛的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

他认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道路,就是坚持把职业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坚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从这一年的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同时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农村教师出身的袁贵仁说,这主要是基于四方面考虑:一是支持农村发展,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二是重视职业教育,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三是促进教育公平,减轻农村学生经济负担;四是进一步加快普及我国高中阶段教育。

这一年,鼓励“多研究些问题,多深入思考些问题”的袁贵仁对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多次作出批示。

7月24日,袁贵仁在《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上作出很具体的批示:“中国的职业教育还需要更多的人关心支持、呼吁和推动。报告内容全面深入,对于成绩、效果以及面临的挑战都相当完整、准确,看了十分高兴,相信对于提高办好职教的认识,增强办好职教的信心和职教的吸引力,都有重要意义。媒体已作过较好的宣传报道,我建议中国教育报以上海教科院、麦可思研究院名义全文发表年度报告。关键要‘全文’,同时加上一些点评。这样报告的可信度、可读性就会更强。”同时他强调,“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干了一件既是职责所在,又是功德无量的大事、好事,所有的教育学会、协会都应在这方面(而不是别的方面)下功夫” 。

其后,教育部组织落实袁贵仁的批示精神。这一年,和高职年度报告风格相似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2002-2012)》和《中国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相继出版或进入撰写阶段。

时隔整4月的11月24日,袁贵仁再次作出批示:“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经验和毕业生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