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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川府发〔2012〕35号),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维护我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学习警示活动。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观看典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讨论,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手册、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
3、组织开展以“遵章守纪、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反三违”安全教育活动。结合实际,以企业为单位,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一次“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籍、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警示语、看一场安全生产警示片、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等的主题活动。
4、严格执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2)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改情况。(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许可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4)针对近年以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情况。(5)“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落实情况。(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设备落实及演练情况。(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每日巡检制度、巡检记录登记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活动时间及实施步骤
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至2013年1月20日)。结合前期“打非治违”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方案,有针对性,体现本地特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检查内容,广泛发动,周密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1月21日—2013年3月15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整治,认真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整改文书并采取整治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3月16日—2013年3月31日)。对部署开展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四、组织机构及活动要求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县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以文红明镇长为组长、樊龙副镇长为副组长,安办人员为成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和检查。
(二)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该项工作。
一、组织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新学期伊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各类传染病等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学院特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设置:
二、工作内容
2、重点检查内容:
(1)、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情况;
(2)、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和健康检查证办理上岗情况,个人卫生状况;
(3)、各商店超市、小吃店是否出售烟、酒、管制刀具,以及学院规定的其他禁用品和禁卖品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岗位卫生责任情况,特别是各项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情况;
(6)、有否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情况;
(7)、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
(8)、食品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9)、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是否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及避免交叉污染;
(10)、消防安全工作。严禁电线私拉乱扯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三合一”现象等。
三、工作目标
1、监督机构
(1)对检查小吃店、餐厅、商户超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对餐饮单位存在卫生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落实整改;
(3)对餐饮单位非法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查处率达100%,并根据查处情况进行处理。
2、餐饮单位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率100%;
(2)从业人员100%办理健康证上岗;
(3)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登记台账达100%;
(4)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环节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师生饮食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春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新学期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重视监督监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关键词】客观行为;生产;销售;经营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出现了大量骇人听闻的有毒食品案件,例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苏丹红红心鸡蛋事件等等。这些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此,《刑法修正案(八)》从基础层面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并且为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适用,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中对该罪的司法适用进行了大篇幅的规定。
虽然经过如此彻底的修订和解释,但是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客观行为方式问题,学术界仍然争论不休。《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该法条直接规定的该罪的行为方式是“生产”、“销售”,那么“生产”、“销售”的含义又是什么呢?二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
通常认为,生产是指以一定形式进行实际的制作、制造、加工行为。销售是指进行实际的推销交换和出售行为。就本罪而言,有学者认为“销售”是对“生产”的限定,即生产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进行交换或者销售,否则所谓的生产行为就不属于本罪中的“生产”。该观点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同。
此外,有学者还认为“生产”、“销售”并不仅仅指代“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而是指代“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1]其中一些激进学者甚至提出用“经营”替代“销售”的表述,将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纳入本罪的行为中,主要表现为运输、贮存等食品流通过程中,致使食品丧失安全性的行为,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行为。[2]
我们赞同更加激进的观点,认为应该在文字表述上用“经营”替代“销售”,从立法层面彻底解决问题。
首先,将“生产”、“销售”理解为“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超出了一般人预测的范围。其次,两高《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第 8 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 143 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表明现阶段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正在试图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这样做既可以有效的规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又可以更好地应对现在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采用“生产经营”一词,具体括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环节,如原材料的采购、食品加工、贮存、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等。两高《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的表述和精神与该规定相一致,将该罪中“生产”、“销售”该为“生产经营”可以更好地实现部门法之间的一致和衔接问题。最后,用“生产经营”一词可以更好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扩大打击面而不至于受法条表述问题而限制打击范围。例如一案例:宋某某在得知某养殖场出售大量的病死猪后,与该养殖场联系商谈以每斤3元的价格购买了4000多公斤病死猪,在驾驶农用车将该批病死猪运往家的过程中,被交警拦下并案发。该案例所展示的类似问题在实践中已屡见不鲜,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宋某只有在加工病死猪并出售时才能构成犯罪,而在案例中这一阶段,其行为只能受到行政处罚。而现阶段相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有限,并不能有效遏制该类行为。这就导致一方面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该罪的适用范围不能及时跟进,给该环节违法犯罪的滋生创造了条件。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法条表述是“生产经营”,则根据实践需要,司法机关可以在必要时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出台相关规定,将该环节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及时有效扼杀该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因为“生产经营”已将上述环节囊括在内。“生产经营”的表述既可以有效避免法律的滞后性,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又可以及时适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综上所述,在食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新的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涌现的当今社会,我们建议从立法层面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生产”、“销售”的文字表述修改为“生产经营”,使该罪能够与时俱进,更好的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
作者简介:路自然(1990.7-),男,河南平顶山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参考文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监察、审计、安监、民政、文广旅游、发改、工商、质监、疾控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营养办)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教育局等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教育局负责把方案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发改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方案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县农工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县质监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强化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县监察局、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方案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资金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有条件学校可实行餐卡(券)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或发放餐券。
三、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县学生营养办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
五、加大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学生营养改善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实施;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关键词:食品安全;校园;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2012年4月11日,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漫湾镇中学学生因食用学校食堂午餐出现恶心、呕吐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制定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方案变得迫在眉睫,成为当前一段时间内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介绍校园食品安全供应链系统,实施校园监管,做到及时反馈信息,切实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一、校园食品安全现状
当前一段时间内,频发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影响,干扰了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教育部办公厅通报了发生在学校的食品安全事件,从2012年3月份起,已收到各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8起。这些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身体安全。以下是2011年发生的几起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一)3月3日,萧县过期食品致使学生中毒事件;
(二)3月8日,安徽亳州18名学生集体中毒事件;
(三)4月13日,无锡桶装“毒”水使百名学生中毒事件;
(四)4月15日,罗城“毒白糕”事件;
(五)5月12日,安徽一所小学14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9月4日,唐山市玉田县育英小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七)9月20日,河北隆化135名中学生腹泻疑事件;
(八)9月20日,桐梓县茅石乡中学34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九)10月10日,太原市新晓双语小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如此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引发了社会各阶层的关注,社会大众十分期待切实可行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控制、信息反馈的行动方案。
二、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使得学校食品安全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食品供应链系统涉及种子、水质、除草剂、农药、收割、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稍有疏忽都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导致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方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已开始实施,新《食品安全法》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但是各地依旧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在流通领域例行检查中,有问题的食品仍源源不断地进入流通市场。
部分学校的食品监管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总体的、统一的、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发生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时,部分学校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没有使其感受到触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严重性,更没有起到很好地警示作用。在管理执行层面上,导致违反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成本较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发生。
(二)餐厅方面
1、进货渠道环节。部分学校食堂在进货方面没有选取正规店进货,没有严格执行大宗食品定点、定向采购和查验票证制度,采购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一些采购员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低价,采购了劣质或质量不达标的产品,造成安全隐患。
2、操作间条件。部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差,布局不合理。表现为:无专用洗菜池、洗肉池;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无“一洗二清三消毒”专用池,无卫生标识或标识不全;餐具消毒保洁工作未跟上,食堂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健全等,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三)从业人员素质方面
1、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差,卫生知识缺乏。在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面,一般只针对承包人本身,而较少涉及承包人聘请的工作人员,他们缺乏专业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和培训,食品卫生意识差。
2、从业人员操作方面。部分从业人员在食品制作时,没有完全执行食品质量安全规则,经常把剩下的产品材料用于下一次制作中;或者将没卖出去的食品直接添加到新的食品中,容易导致食品变质等。
(四)伦理道德方面。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讲求诚信道德,不注重食品质量;部分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不认真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
三、全方位、立体化的解决方案
(一)政府行政措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育部在校园食品安全机制建立和监督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和指令,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教育部在对于食堂食品安全违规的处罚方面,应该进一步出台《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的通知》,加大对相关人的处罚力度。通过严厉的处罚,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警示作用,用行政手段减少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预防、监管体制。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预防、监管体系,搭建监管部门——学校——在校学生三级监管网络,形成监管部门——学校——在校学生三级监管模式,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三)建设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供应链系统。为进一步保证学校食品安全,可以建设食品安全供应链系统,通过对餐厅食品进货、加工、生产、餐饮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学生安全就餐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合规、安全,杜绝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图1)
同时,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现实可行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划,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改造,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
通过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供应链系统,从最初的采购到最终的出售,各环节都加强监管。具体的行动措施包括: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从整体上提高校园食堂的卫生水平;2、加强内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承包人员产生利益关系;3、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制度;4、学校有关部门要引进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制度,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效能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校园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强度。校园商店出售的食品、饮料,必须是正规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允许销售。
(四)建设学生食品安全反馈机制。学生食品安全反馈机制也是进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建设学生食品安全反馈机制,由学生作为食品安全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监督校园食品安全,并把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图1)
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在校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做到就餐安全。校方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建立监管单位、承包单位、学校三方食品安全机制,确保学生在校就餐时的安全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许洁,俞捷.浅谈搭建校园食品安全“防火墙”体系[A].黔南民族医专学报,2011.6.
[2]王幼珠,杜桂黔.建立高校食品卫生自身管理体系初探[J].中国学校卫生,2000.1.
[3]杨应仙.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及措施分析.高校招生:理论研究.
[4]石燕.浅尝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体会和建议[J].医药杂志,2009.3.
一、工作总结
(一)严格督导,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检查小组,划片包干,深入工地,对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及时有效地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各建筑工地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情况;二是卫生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情况。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我局组织召开了建筑工地食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建筑工地食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安排专人深入各工地落实。
(三)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一是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在签订建设合同时,要将工地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条款。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和食堂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二是完善建筑工地食堂建设标准,确保食品安全。为规范建筑工地食堂设施建设,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统一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建筑工地食堂建设进行改造。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食品加工行为。要求各建筑工地都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分别注定卫生管理、卫生检查,预防控制出现食物安全问题,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深入开展检查
按照各工地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逐项落实措施,认真整改。通过整治活动,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卫生预防意识浅薄,缺少一定卫生防病知识,充分利用中午、晚上等建筑工人集中就餐时段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向其宣传介绍食品卫生知识,定期在外来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及大型建筑工地附近开展现场宣传询活动,提高建筑工人对食物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部门领导和建设项目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从思想及行动上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责任制
努力推进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建设,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健康权益,充分认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政府对建筑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的关心落实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把餐饮服务准入关
严格执行餐饮许可标准,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登记备案制度,规范食堂从业人员行为。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HACCP;社会化保障;军队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616(2017)04-186-05
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mrol point,HACCP)质量控制体系对食品安全的保证主要是对食品原料质量和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的潜在危害因素的分析与判定,找出关键的预防、控制及相关补救措施,将食品安全的危险性降低到最低,从而提高食品的安全性。HACCP是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贯彻“预防为主”并将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贯穿始终的最为经济的管理方法。随着这一技术在集体用餐单位卫生监管中的推广应用,一直倍受关注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呈现明显减少趋势。本文在全面调研和掌握某部44个院校社会化保障食堂食品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坚持从明确社会化保障食堂卫生监督关键控制点、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指标预测量化水平人手,积极探索HACCP质量控制体系在军队院校社会化保障食堂监管中的基本程序,研究制订符合实际的关键控制点方案,并进行了实际效果的观察验证,以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1材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某部所属院校社会化食堂44个,这44个食堂是由26个地方餐饮公司承包经营、军队院校军需部门监管的集体食堂。
1.2方法
运用HACCP原理及工作程序,依据国家或军队的相关卫生标准,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样品检测、抽查提问等方式,对某部社会化保障食堂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结合多年饮食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积累,全面分析某部44个院校社会化保障食堂从硬件到软件存在的可能影响食品卫生与安全方面的危害因素及影响程度,找准关键控制点、确定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建立监控程序与纠偏措施等,制订关键点控制方案,并进行实践验证。
1.3观察指标
影响社会化保障食堂食品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设施设备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素质、原材料质量、餐炊具的清洗消毒等,主要因素可概括为13个方面,即企业资质审核与认证管理、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功能间设置与管理、原料质量、加工流程与工艺、有害生物预防与控制、冷荤与裱花间管理、温度监测控制、工具与容器清洗消毒管理、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食品留验、厨余垃圾处理、餐厅设施与环境保持。
2结果
2.1主要危害分析
某部所属44个院校社会化食堂,主要承担一日三餐的供应,既有主食,也有副食,整个加工包含从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饭菜成品销售服务的全过程,还有餐具消毒、厨余垃圾处理等承上启下的工作,可能存在着生物学、化学、物理学方面的各种潜在危害。
2.1.1会化食堂的食品供应一般程序 社会化保障食堂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加工供应程序基本相同,包括从米、面、粮、油到鱼、肉、禽、菜等的采购验收,原材料的择、洗、切、配、炒,食品的售卖,餐炊具的清洗消毒,冷库、冷荤间管理,厨余垃圾处理等。
2.1.2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分析 从44个社会化保障食堂卫生状况的调查分析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有13个方面,列为关键控制点(CCP)的有12个,其检查的项目、主要潜在的危害、预防控制措施、检查判断的依据等,见表1。
2.2关键控制点控制方案制订与验证
2.2.1关键控制点控制方案的制订 根据调查和既往监督的经验来看,影响社会化保障食堂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是复杂的,如从便于监控的限值(CL)角度考虑,确定检测的对象、方法和人员,提出纠偏的措施和验证措施,制订下列关键控制点控制方案(HACCP计划表),见表2。
2.2.2实践验证 按照制定的HACCP计划表,先后组织对10个食堂的280名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监督人员进行HACCP基本知识及运行方案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和掌握HACCP控制系统在军队院校社会化保障食堂服务保障中的应用及意义,培训后,严格按照HACCP计划运行,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结果显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考核优良率(≥85分)由65.0%(182/280)提高到87.86%(246/280),原料l生质量抽检合格率由88.70%(102/115)提高到97.5%(117/120),餐具消毒质量合格率由75%(99/132)提高到100%(132/132),食品留样全部做到了品种全、数量足,成效十分明显。
3讨论
HACCP是一个为国际认可的、保证食品免受生物性、化学性及物理性危害的预防体系。它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宇航食品生产企业,已被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采纳并向全球推广。它主要是通过科学和系统的方法,分析和查找食品生产过程的危害,_定具体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关键控制点,并实施有效的监控,从而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当前,军队院校食堂社会化保障已成为饮食服务保障的主体,加强其监督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已成为院校军需和卫生部门共同面临的课题。特别是有些单位,广泛存在为降低成本,减少投入,卫生设施不全,设备陈旧,场所混乱,操作人员不注意卫生等问题,加之卫生监督人力不足,卫生监督的力度和频度严重受限。这种情况下,大力推广HACCP体系,对于改善部队食品卫生安全现状,提高饮食卫生质量意义十分重大。
现代畜牧业是以资金、技术、人力和物力的大幅投入为前提,以建设和培育养殖大户、大村和养殖小区为重点,以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和健康、绿色、环保的饲养管理方式为支撑,以建设区域内方便、快捷、高效的大型畜产品交易市场为载体,以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生猪屠宰厂、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和具有自主经营品牌、经营实力雄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济效益高的省市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助推,推动现代畜牧业大生产、大流通、大加工、大发展局面的形成。而这种生产格局对动物疫病的滋生、传播、流行和蔓延创造了有利条件,增加了大面积、大范围的爆发动物疫病的可能性,严重影响畜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动物疫病的流行主要有三个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防治动物疫病就要从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动物等方面入手,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可以及时发现染疫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通过强制捕杀、强制免疫、强制隔离、强制消毒、强制封锁等措施,切断动物疫病传播源。因此,通过开展动物检疫工作能及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并按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进行强制免疫,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的密度和质量,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传播和蔓延。
2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
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家庭规模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小区成为主要饲养模式,各级政府从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千头祖代场、600头商品代种猪场、百头育肥场等多种畜牧经营主体竞相发展,畜禽存栏量猛增,向社会提供的畜产品不仅品种繁多,而且供应充足,质量基本上符合国家对畜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公众对畜产品的消费习惯。但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一部分养殖户、规模化养殖企业主和从事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违反《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在畜牧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随意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禁用的生物制品、兽药和添加剂,片面追求低成本、高产出和高效益。整个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存在着“三重三轻”现象:即畜产品生产环节只注重技术服务而放松了对饲料配方中投入品的监管;加工环节只注重检疫监督收费而轻视了对畜产品按照国家标准逐个进行动物疫病诊查;消费环节只注重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而减弱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些都反映了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通过对进入屠宰厂的动物实施屠宰检疫和市场上销售的动物产品“三章两证”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印章准许其上市销售,对检疫不合格按照国家《国家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处理规程》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动物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将动物检疫监督情况及时反馈给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他们及时调整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提供依据。
3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是维护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