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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为目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整治、有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扬尘、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区环卫站、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和实施。
三、工作目标
做到工地把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降到最底限度。进出车辆必须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达到考核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五、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及运砂石车辆。
六、整治内容
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形式,使中心城区的扬尘污染问题有改善,市区道路无扬尘。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施工工地设置围墙,进出口及场内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不得带泥上路,对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各施工工地必须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脚手架处则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用密闭方式;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求对泥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等规定。
2、建筑工地渣土车辆管理。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必须密闭运输,车轮冲洗干净,车身整洁卫生,泥土不得。严重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盖棚,车轮不冲洗干净,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
3、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对在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进行严查,切实做到无延时作业,超分贝作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作习。
七、工作要求
2021年以来,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年度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履行部门职责,上半年以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完成全年防治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2021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站位的高度抓紧抓实。2021年年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局属各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新年工作会议和2021年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会议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并落实《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扎实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具体任务,同时局领导小组抓好工作督促指导,为高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明晰责任
按照《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我局明确工作重点,以打好车辆运输扬尘治理、交通工程扬尘治理为重点,以及配合相关部门防治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压实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分工,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局属各相关单位、相关岗位。加压促进,动员局属相关责任单位持续扎实开展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防治,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和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高效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升级贡献力量。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力量投入
2021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以巩固提升创建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继续以实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为目标,全面梳理、排查、分析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举一反三,精准施策,不断加大执法力量和资金投入力度。公路局重点抓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道路养护保洁,出动清扫车、洒水车、炮雾车,对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落实路面机械化清扫,全县范围干线公路出动养护人员对隔离带、绿化带等死角和路面漏撒物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确保“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上半年在建的交通工程继续严格执行了“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和“三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遏制施工扬尘。施工项目落实出动洒水车、工地围挡、工地堆料覆盖防尘网等措施。交通运输执法局、运管局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全县维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继续加大“黑烟车”、“黄标车”、渣土车、散煤运输车、大车绕行中心城区专项治理。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渣土车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城区“散乱污”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违章车辆等排查整治。交通运输执法局强化路警联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和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杜绝“遗、洒、抛、漏”和带泥土上路现象发生。开展打击“百吨王”违法运输车辆专项行动。
(四)严格督导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上半年以来,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小结工作进展,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安排下月工作任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区污染源夜查夜市、落实南干渠交通部门责任段防污巡河工作。与此同时,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多次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专项督导。先后到交通建设工地、客货运企业、往岗码头,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跟踪问效。专项督导检查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有的现场整改,有的后续跟踪落实了整改。
二、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2021年下半年,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切实克服松懈情绪和厌战思想,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形成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真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压实责任。从严履职尽责,持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攻坚,强力执法。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一项一项夯实责任,一条一条抓好落实,在原有措施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路面保洁和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明确职能分工和主体责任,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强化道路货物运输扬尘和车辆维修企业油污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落实以上治理任务的有效措施,确保防治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持续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逐项解决销号,通过抓薄弱环节、抓问题整改、抓措施落实,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做到全方位、全路域、全天候治理。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坚持经常性、全过程、全方面监督检查,做好工作指导,及时通报跟踪问题,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工作成效,努力圆满完成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计划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扬尘污染排查,编制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
(二)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及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督促落实各类防尘措施。
(三)巩固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扬尘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扬尘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城区所有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等施工作业在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栏,配备防尘设施,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各建筑施工项目要在开工一周内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等。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闲置7日以上的道路与管线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道路和管线采取防尘措施。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格按照市,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从事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粪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或者全覆盖方式运输。不具备封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封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区城管与执法局每月至少开展两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运输工具密闭装置的维护和保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三)绿化及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绿化或者铺装。区城管与执法局应加强对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及泥地绿化、铺装行为。各责任主体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新增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应当在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四)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应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冲洗1次,气温高于摄氏30度时,每日冲洗不少于2次;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市区黎明路、南浦三区)周边路段进行重点控制,增加冲洗频次。区城管与执法局、各街道(镇)应加大投入,科学实施道路保洁,减少城市保洁不当造成扬尘污染。
(五)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区环保局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的改造,新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按规定在投用前落实扬尘污染各项防治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开展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及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各类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的扬尘污染状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应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条本县扬尘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内,与扬尘污染控制及其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控制区范围包括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
第三条控制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一)县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防治扬尘污染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
(二)县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及养护保洁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和道路挖掘、违章建筑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负责督促渣土及砂石运输单位经常组织检查车辆状况,不定期组织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
(三)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以及自管产权建筑物自行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四)县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的现场督查,负责工业粉尘及锅炉、窑炉烟尘污染控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锅炉、窑炉煤渣及原煤等物质堆存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定期空气质量信息,编印扬尘污染现场督查简报。
(五)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县房产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含爆破拆除)拆危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工作。
(六)县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无牌无照车辆以及未经批准擅闯运输渣土的行为。
(七)控制区范围内地的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未结算验收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周边地处理,由原工程指挥部负责,县建设局负责督促;点状工程周边的地处理由建设业主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背街小巷改造中的地处理,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八)县人民政府负责拟建工程项目、闲置用地范围内围挡及县域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禁烧秸秆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城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在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内亦必须进行密闭式运输。对有社会车辆经过的路面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内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五)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七)建、构筑物建设和装饰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确需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控制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七条从事建筑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或第六条,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第八条在控制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治理,对不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督促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改造。
第九条对控制区内现有地面,必须在*年12月底以前,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进行绿化或者硬质覆盖,并对新产生的地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在控制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露、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一条控制区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县城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污染时及时清洗。
(二)县城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扫的,应清除沉积土以防洒水时又造成重复污染,道路、公共场所清扫必须符合县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对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屋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十三条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县城道路绿化带花草树木及花坛石,保持县城道路绿化带清洁。绿化带周边花坛石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土层表面5厘米,绿化带、行道树下的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或铺装。
第十四条汽车站、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在控制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长政发〔2004〕28号)的规定,并禁止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在特殊时期,对特定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城管部门、县环保局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依法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十一届全运会和二十二届省运会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14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土小企业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我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尽早达到省、市控制目标要求,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总负责,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管和治理。二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三是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建陶、石灰和碳酸钙、化工、钢铁、焦化、露天矿山开采、城市扬尘等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通过治理,使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今年下半年起,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70%以上;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范围及时限
(一)治理范围。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建陶、碳酸钙、钢铁、焦化、氧化铝、旋窑水泥、砖瓦、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矿山、石料开采破碎点、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落后产能企业实施淘汰,对“土小企业”实施关停取缔。
(二)治理时限。今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任务,8月份对治理情况组织验收。区政府将组成专门督导组,集中开展三次专项督导行动:
1、3月份,集中对物流园区、料场、堆场、矿山开采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2、4月份,集中对钢铁、焦化、旋窑水泥和建陶等企业粉尘烟尘治理及化工异味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3、6月份,集中对电厂、锅炉除尘脱硫治理和取缔土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督导。
三、工作重点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3月底前,*华龙制药自备电厂1台锅炉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建成投运;6月底前,*双凤热电有限公司4台锅炉、*金洋热力有限公司1台锅炉建成投运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关小。采取炉内自动添加石灰石固硫的燃煤电厂,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运炉后烟气脱硫设施。
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电厂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炉后烟气脱硫还不达标的,炉内石灰石固硫和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必须同时运行,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电厂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分局要对电厂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严格监管,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要落实每日调度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按规定实施顶格处罚。
2、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
切实做好集中供热锅炉烟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采取集中供暖,现有10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供热锅炉要,沿街房、商业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采用燃煤取暖;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新建小区或规划新建小区,不得新上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力争今年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饮食炉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5月底前要完成燃煤置换工程,改用清洁能源。各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局要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抓好组织实施。5月底前,全区集中供热锅炉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并且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及人工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3、钢铁、焦化、建陶等燃煤企业的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区建陶企业按照*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煤气站脱硫或窑尾脱硫工程建设;钢铁、焦化、化工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完成煤矸石砖厂的烟尘、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各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小于1.2%,否则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负责定期对燃煤电厂、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进行人工比对监测,并负责对煤炭经销和用煤单位煤质的监督抽查,每月对重点燃煤企业用煤含硫率进行测定,对使用高硫煤造成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二)粉尘、烟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区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业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不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业按期实施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钢铁、焦化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各工段、场所的防尘工程建设;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业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5月底前,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锅炉完成静电除尘加大布袋除尘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建陶、碳酸钙行业严格按照《*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市石灰、轻质碳酸钙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的交接、维护、评价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检查辖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焚烧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
区农业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加强夏、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从今年起,扩大禁烧范围,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城区内的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治理,城区外的由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治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抓好建成区内废品回收及经营点的集中治理。
3、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
(三)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国道、省道扬尘治理。*公路分局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组织专人加大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要做好国道、省道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力争达到100%。
(2)城区及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制定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方案。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内行驶,公安、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城区所有主干道路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力争达到100%。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并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村、居连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村居负责。
2、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各类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
3、各类堆场以及矿山开采、物流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1)粉性物料货场、堆场污染治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类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区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货场、堆场,在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或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封闭作业,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5月底前,大型物料堆场要设置抑尘网、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和车辆轮胎清洗及现场洒水设施,做到运输通道清洁、车辆通行不起尘。3月底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分散的无证煤炭经营业户及煤炭经销场点(含型煤加工企业)。
(2)矿山开采加工及矿物运输的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按照《*市露天矿山开采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4月底前,全区所有矿山企业、采矿区石子生产企业必须采取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等措施;矿山开采运输途经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湿法保洁定期冲洗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在城区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
(3)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区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1、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线的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7月1日前,建成一处经省环保局验收后委托检测的检测站,重点对城区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
2、加快全区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区发改、经贸、建设、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天然气加气站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年底前完成城区内的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车辆双燃料改造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90%。区工商局负责全区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
3、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基础,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在全运会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做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区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领导小组设督导考核工作组,由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负全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有关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奖惩,全面摸清各类污染点源,按照治理目标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报区环保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检查的依据。
(三)源头控制,科学监管
1、继续大力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区经贸局负责按照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继续实施关停淘汰钢铁、立窑水泥、焦化、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特别是影响监测点位数据的部分水泥立窑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
2、实施环保数字化工程。全区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今年5月底前,全区建陶和碳酸钙企业完成粉尘排放在线监测仪的安装。年底前,全区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实行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烟尘和主要粉尘排放点实现视频监控,在双杨、罗村设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通过在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安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利用原有的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区数字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系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加快生态美丽建设”为目标,以打造全方位、无缝隙的“大环卫”格局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全街道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深入开展以“净化、美化、绿化、硬化、亮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彻底治理“脏、乱、差”现象,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0月12日之前完成。
各村(社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环境卫生清理攻坚战。(1)彻底清理“三大堆”。组织村民集中清理大街小巷,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清除街道、河道、村庄庭院垃圾和白色污染。重点要放在“三边两头”上:“三边”即镇村路边、小市场(蔬菜收购点)边、河沟塘边,“两头”即村头、大棚头。达到“五无”标准:即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粪土,无乱放柴草,无乱排污水、无散养畜禽,彻底消灭卫生“死角”。(2)彻底整治村路、镇路。秋收以后,各村要把城市主干道旁边、村生产路进行彻底治理,清除杂草、垃圾、杂品杂物,生产路、排水沟要修整得沟平、坡顺、沿直,最后撒上灰线。镇路由路林科负责整修。
(二)搞好街道、空地硬化,10月30日前完成。
按照街巷硬化全覆盖的标准,有条件的村(社区)水泥硬化全部小巷子,条件差的村(社区)可用沙石、红砖、灰渣铺设,消灭土路,并配套建设好排水沟。各村、社区(不含有城中村改造任务的村),主要街道必须用水泥或沥青硬化,高标准建设排水系统,有条件的村(社区)安装路灯,沿街所有广告牌、宣传牌必须统一标准,达到整齐美观,无破损,无乱贴乱画。
(三)搞好街道绿化,10月30底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搞好规划,确定好种苗,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主要街道以乔木为主,珍稀树种胸径不低于6厘米,普通树种胸径不低于12厘米。绿化带、村内游园以灌木、草皮为主,力求品种多样,整齐划一。加强闲置土地、地面扬尘防控,闲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种植二月兰、高羊茅等予以覆盖,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种植成本较低的旱柳、连翘、三叶草、五叶地锦乔等灌木和地被植物。已开工的建筑工地形成的土堆,加盖遮阳网,或播撒草种予以覆盖。
(四)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露天物料堆场要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要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对场区内道路要进行硬化,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五)加强施工工地、拆迁场地的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拆迁场地四周要连续设置围挡;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要对轮胎、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渣土外运必须采取措施覆盖严密;(2)施工现场,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并适时对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3)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分区、分类,标示明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等抑尘措施;(4)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5)施工现场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6)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0月30日前完成。
1、加强宣传教育,改变村(居)民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集中整治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能搞“一阵风”,杜绝前清后乱。各村(社区)要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治理脏乱差,全靠你我他”的思想意识,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2、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各村(社区)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环境卫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期管理办法,与村民福利、文明户评选等挂钩,激发群众维护好环境卫生的积极性。
3、成立队伍,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环境卫生,其他两委成员要划分责任区,包靠街巷,落实奖惩措施。同时,与环卫部门搞好对接,全时监督保洁人员的工作,监督好垃圾的清理拖运,一有问题立即反映。
三、奖惩措施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突击性任务,纳入全年农村干部考核,按照圣办发〔2013〕7号《2013年度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实行百分考核。10月13日开始,由农委、城建委牵头,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分别对70个行政村和7个总支进行排名通报。对环境卫生清理到位,保持好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评比出的前10名分别奖励5000元,11―20名分别奖励3000元,21―30名分别奖1000元。,对工作不力,出现脏乱差问题的,除扣除考核分数和干部工资外,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第二条从事商业性屠宰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屠宰场进行,禁止定点之外的商业性屠宰。
第三条餐饮服务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以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餐饮服务业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或其他水体。违反本规定城镇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禁止在城区内占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进行露天烧烤以及其它排放污染物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并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垃圾箱内点燃各类垃圾。违反本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发出超过功能区噪声标准的音响设备招揽顾客。
第七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和居民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机动车修配厂及其他噪声超标的加工厂,已开办的要依法限期治理或搬迁。违反本规定在城镇使用音箱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高(中)考之前一个月内,各类建筑施工单位未经批准(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知周围居民)禁止在晚20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高(中)考试期间禁止一切夜间施工作业,考场附近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全天停止施工作业。
第九条凡承运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无论车籍在何地,不安装使用密闭装置的,不得在市区内通过。
第十条严禁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露天经营水泥、白灰和进行机动车辆检修。违反本规定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由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依照《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强制清(拆)除,可并处200至5000元罚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
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且持续改善;臭氧(O3)浓度较去年有明显改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详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2015年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以PM2.5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为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全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2+26”城市大气污染强化督察工作。持续大力度整治“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保证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加大对全街道企业巡查力度,聘用第三方专业结构对重点企业开展环保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督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好家居产业集群规范整治,引导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和喷漆中心,督促企业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环保设施,做大做强铝质家居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强化标准、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建园区、搭平台,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家居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引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和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集中供热、地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确保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生产厂区内一律不得出现燃煤炉;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积极推广洁净煤和环保炉具,加强煤质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市场监管所、供电站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统筹开展车、油、路协同治理和非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逐步推进非道路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公路站、交通安全办、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4.深化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街道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秸秆禁烧、各类垃圾焚烧等烟尘污染的监督执法。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建立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5.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加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按清单要求停产限产并完善相关支撑材料。(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二)深入推进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系列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污水、除臭水。
1.打好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环保所、各管理区、水利站、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将黑臭水体作为河长、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多渠道、多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水利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振兴,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扎实开展净土行动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1.加快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各类设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打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环卫所、各管理区、农业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所、各管理区、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环保所、卫生院等参与)
4.打好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坚决杜绝新增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和列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入我街道。(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现有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环保督察要求,按期有序退出。(环保所、各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问题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林还果、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建设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有效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水利站、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安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落实)
1.加强市容管控力度。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定期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对城区关键路口、重要路段进行严格治理,确保主要街道无店外经营、流动摊贩、乱贴乱画。半年来,组织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有力维护了城市市容秩序。
2.抓好早晚市管理。针对西关菜市场外溢、东关农贸市场外溢,政府广场周边、康乐南路占道经营严重等问题,市容市貌执法大队调整工作时间,采取了凌晨突击整治、早晚驻守、机动巡查等多种执法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控,防止市场外溢,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妨碍出行。
3.加强学校周边治理。一是配合县食药监局,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将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全天巡回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学校上(放)学高峰期间安排专人值守;二是认真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中、高考期间,制定多项措施,加强市容管控,给考生营造了良好的考试环境。
4.开展小广告治理。利用数字化城管和执法人员巡查,对城区小广告进行动态监管,对政通道、民安路、人和路、丰利北路小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并抽调5名执法人员,加强了夜间巡查,对非法张贴喷涂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力争从源头上堵截治理。
5.实行错时管理机制。按照“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管罚并举”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无证摊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章现象进行整治。针对下班时间流动摊贩集中出现的特点,市容市貌执法大队实行弹性错时工作,提前上班、延时下班,定人定点强化巡查,确保市容管理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清理店外经营2130家(次),清理乱摆摊点800余处(次),清除乱贴乱画、旧春联1500余处,清理有碍观瞻悬挂物52条。
1.提高清扫标准,全面改善卫生质量。一是增加机械化清扫街道,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每天早5点清扫车进行一次普扫作业;二是主干道中午、晚间进行保洁,确保全天达到九个小时保洁时间;三是主要街道进行扫水降尘。从4月份开始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洒水降尘,每天洒水8次以上,县城区湿式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52.5%。
2.扩大清扫保洁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__街、武装部西街、__堤口往西等3条街道,现城区清扫保洁街道达到66条街道,总清扫保洁面积达到177万平方米。同时,做到城区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运输,日产日清。今年上半年共清理生活垃圾10570吨。
3.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以小街小巷、出入城口、菜市场、城乡结合部列为工作重点,在加强日常清扫保洁的同时,定期进行整治。1至6月份累计开展12次集中整治捡拾垃圾杂物活动,清理乱倒垃圾百余吨,有力的促进环境卫生净化水平整体的提升。
4.增加环卫设施。为加强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区品味,改善城区形象,将城区民安路、兴文道、丰利南路旧式果皮箱更换安装了230个立式果皮箱,新安装的立式果皮箱美观新颖,两侧设有垃圾分类投放口,方便行人投放垃圾。同时,在人和路(工商银行北侧)、日新东街北侧增设了2座智能垃圾房。启动运行盐店北路、崇文西街、二中对过、__四座公厕,解决了困扰居民的如厕难、垃圾倾倒难、收集难和运输难等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城区环境,提升了环境卫生质量。
强化联动责任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密闭改装、GPS定位等渣土运输监管措施。对违法建设采取“打早”与“打小”相结合、“打新”与“打旧”相结合,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控制、第一时间查处。今年来共查处私搭乱建4处,擅自施工建设2处,更换建筑工地围挡1095平方米。
严格按照《__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户外广告牌匾审批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巡查,对私自安装户外广告牌匾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导业主对破损、掉字、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进行更换和维修,对城区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和空地围挡进行管理和维护,城区环境保持了整体美观的效果。今年1至6月份,共审批广告牌匾58块,清理落地牌匾125块,整改破旧牌匾17块,整顿改造建筑及景观围挡广告2000余平方米。
加强对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受理员和监督巡视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和案件派遣“双准确、双及时”。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加强巡查、监控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环境监管中涉及的焚烧垃圾、车辆漏洒、道路扬尘、露天烧烤等事项,督导城管监督员、巡查员在相应网格巡查中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立案、派遣,督导相关部门及时处置。1至6月份,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共受理立案5689件,派遣5689件,应结案5672件,已结案5662件,结案率99.82%。
今年我县实施的节日亮化工程本着节俭、美观的原则,以“
生态__”为主题,根据不同的路段、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特点,分别用不同的彩灯进行装点,使市域特色和扮靓城市环境有机结合,集艺术性、实用性和观赏性为一体。主要对县政府广场、政通道及丰利北路两侧、世纪大道路口、四季春饭店路口、丰利北路大堤口等处进行了亮化,为全县人民营造了文明、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县城管局在2015年“十八项重点工程、十八件惠民实事”中,共承担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县城居住环境提升两项建设提升任务。截止目前,左各庄垃圾处理场附属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地泵建设、围场道路绿化、硬化,雨污分流管道、办公楼围墙粉刷已经完成。院内东侧大坑填土完毕,防飞散、铁艺围墙安装完成。渗沥液处理站正在建设中;董村管区垃圾处理场工程,已确定投资模式,采取社会投资的方式运作。已与中华环保基金会进行2次对接,提出了具体建设方案,并对董村管区王各庄村废弃坑塘、董村管区砖厂、董村管区高村废弃坑塘、辛庄管区砖厂、孙氏砖厂、龙街砖厂等8个选址进行实地勘探,现正处在论证阶段;完善环卫设施,目前已完成洒水车加水点建设。保洁车、垃圾桶、中转箱、公厕、皮卡采购已经完成;房式垃圾车、洒水车、小型清扫车于6月9日开标,因参标的公司不符合招标要求,已重新挂网招标,于7月7日开标。
在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行动中,城管局主要承担外埠重卡车辆实行绕行管控、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渣土物料运输扬尘管控、城区卫生保洁四项治理任务。按照《__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行动方案》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城管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城区渣土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城区卫生保洁实施方案》。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整治,攻坚行动取得阶段成效。
一、继续抓好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巩固上半年的治理成果,并继续保持和加强市容管理和执法力度,认真督导落实“门前十包”责任制,加强对店外经营、摆摊设点、侵街占道、游商摊贩、打场晒粮、非法张贴喷涂等行为的管理,确保年终市容市貌治理效果更有成效,执法水平有新的提升。
二、继续提高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效率。深入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效率。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城市管理合力,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互动机制,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
三、继续提高城区环卫保洁水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促进环卫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提高精细化作业标准,确保清扫保洁的质量和标准达到“六无六净”(即无果皮纸屑、无尘土、无杂物、无碎石、无袋装垃圾、无人畜粪;路面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净、墙脚净、果皮箱净)。
四、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执法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巡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努力实现新违建“零容忍”,努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全年无违法开发建设工地动工。
五、继续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户外广告的管理,严格按照一店一招牌的要求,规范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档次和水平;严格管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程序,确保做到“零审批、零落地”。
六、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继续开展露天烧烤、渣土物料运输扬尘、城区卫生保洁以及重卡车辆绕行等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