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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范文

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

第1篇: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范文

一、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风险管理是对质监部门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是质监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嵌入质监文化和实践中,贯穿于质监部门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它由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活动组成。风险管理体系不仅适用于企业,对质监部门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根据风险管理原理,所谓质监执法风险,是指质监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因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使质监管理职能失效,侵犯国家或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并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质监行政执法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可预防性、不确定性,研究执法风险对质监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质监行政执法风险的识别

执法风险识别是质监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在正确识别出自身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质监执法主体才能够主动选择适当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对质监执法主体而言,主要风险环节及表现如下:

1.受理申诉举报环节。风险表现是:不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互相推诿,泄漏举报人信息等。

2.执法检查环节。风险表现是:检查工作中不亮证,无证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态度粗暴,执法方式简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弄虚作假,疏忽重大安全隐患等。

3.立案环节。风险表现是:以收代罚,该立案的不立案,超出职权范围立案等。

4.调查环节。风险表现是:实施调查时接受相对人宴请、贿赂,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恐吓、威胁当事人,做假笔录等。

5.取证环节。风险表现是:采取不争当手段取证,伪造证据,重证人证言轻物证,收集的证据未经过提供人签字和盖章等。

6.采取强制措施环节。风险表现是:滥用强制措施,以扣代查,超过封存扣押物品期限不做出处理决定,对封存扣押物品保管措施不强,随意变卖处理封存扣押物品,罚没物品不上交等。

7.抽样检查环节。风险表现是:实施抽样时不依据抽样标准及法律进行抽样,擅自改变抽样原始状态,更换抽查样品等。

8.案件审理环节。风险表现是:案件审理把关不严,干预执法人员办案,向当事人泄漏案情,不执行案件三级审理机制,没做到查、审、决三分离等。

9.处罚告知决定环节。风险表现是:告知书没有送达当事人,没有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滥用自由裁量权,大案小处,小案重罚等。

10.案件执行环节。风险表现是:对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应当没收的产品没有没收,先收款后办案,收罚款后不开罚没款发票等。

除上述环节存在风险外,执法主体的决策、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等都可能引发执法风险。为有效应对风险,需要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找出风险源。

三、质监行政执法风险分析

风险的产生既有内因,也有外因。随着执法环境的变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执法主体与客体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执法客体违法手段更加智能化、多样化,执法的复杂性和艰目胜大大增强。而导致执法风险的外部因素很多是客观的,单靠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努力往往成效不佳。因此在分析风险时,应重点放在内因和内在表现上。就目前而言,质监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三大类,即行为类风险、诉讼类风险和渎职类风险。

质监执法行为类风险分析。执法作为类风险是质监执法主体在履行职责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

质监行政诉讼类风险分析。行政诉讼类风险是指质监执法主体因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撤消、行政诉讼败诉、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质监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

司法渎职类风险分析。质监渎职类风险主要是指质监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客观上侵犯国家利益形成国家及其他财产重大损失而可能触犯法律的危险和后果。此类风险的界定以《刑法》中关于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

四、质监行政执法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就是量化测评质监执法主体因履行职能、实施行政执法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也就是将风险分析的结果与质监部门的风险准则比较,或者在各种风险的分析结果之间进行比较,确定风险等级,以便作出风险应对的决策。

风险评估可以用严重度、风险等级进行评价,对执法风险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用“严重度”进行评价并赋予分值(得分1—10分),分值越高则表明风险指数越高。质监执法风险分类及等级见下图:

对质监执法主体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的同时,应建立执法风险预警系统,将风险评估工作动态跟踪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及时评估案件的风险大小。当风险达到一定级别后,发出预警信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介入、引导、干预,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风险的发生。

五、质监执法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应对是指在确定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并分析出风险等级及其影响程度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和质监执法主体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制定的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相应防范计划。积极有效地应对风险,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准确查找执法风险点。找准风险点是规避执法风险的基础。每个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或多或少都掌握一定的职权,有权利就有风险。执法主体应结合职能和工作环境,开展执法风险点排查,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按照“对照岗位职责一梳理岗位职权一找准执法风险一公示接受建议”的程序,进行自我查找,认真查找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务必使找出的风险点准确细化、符合实际,尤其是对执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要进行重点查找。

2.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在每一个执法环节和岗位中应建立防范措施,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最大减少执法风险。要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特别是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标准》,通过制度,严格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3.加强监督检查和沟通。为有效规避风险,要通过调查问卷、案件调查和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广泛开展风险信息的收集工作,深入了解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将收集到的风险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处理矛盾纠纷。同时,要加强与政府、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对质监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协商解决,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有机平衡质监执法中多方利益关系,最大程度化解外部质监执法风险,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2篇: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范文

一、把脉梳理,端正态度,夯实基础。结合学习实践、民主评议行风政风、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采取岗位自查、上下互查、部门联查、领导评查的方式,认真查找执法风险点,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在此基础上,转变执法就是执罚、监管就是查案的思想,摒弃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的错误做法,树立以人为本、先教后处、适度监管的理性执法、和谐执法理念,充分尊重、积极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亲和力,逐步将传统的事后查处为主,转变为事前防范为主,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打击和保护、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时刻注意在“防”和“度”上下工夫,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抓住核心,分类处理,明确做法。将办大案、办要案、办新案与三步式执法有机结合。对小过采取预警制管理,三步式执法模式,先教育,后警示,最后处罚,体现和谐;对损害群众根本利益、危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体现法律的尊严。

三、加强建设,提高素质,打造队伍。一是抓体制,防止多头执法。调整、理顺系统上下办案机构设置,市局经检支队设大队、县(市)局经检大队设中队,*分局设立执法专业所,各工商所设立执法专业组,形成“支队-大队-中队-办案组”四级联动、纵横结合的执法网络。同时,整合全系统执法事权,将市、县两级局机关内设机构的办案业务全部移交给同级经检办案机构(内设机构不再直接查办案件),促进了执法事权统一化,改变了以往多头执法、互争案源的不良局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支队伍办案”。今年上半年,全系统办案*宗,罚没入库*.*万元,同比分别增长*.*%和*.*%。二是抓理论,增强防范意识。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学习实践、纪律作风建设年等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理想信念、预防职务犯罪、防范执法风险等教育,强化“三大理念”(法治行政理念、效能服务理念、科学管理理念),增强“四种意识”(大局意识、廉政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防范执法责任风险。三是抓业务,提高工作能力。紧贴两费停征后工商职能转变的需要,开展到点到边的“执法扫盲”,以经检支(大)队、工商所为重点,每周安排一定时间,结合各阶段执法办案实际,总结、精选一批典型案件,以案件剖析会、点评会的形式实施全员推广应用,使执法办案人员掌握正确的办案手法,提高办案技能;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采取“以强带弱”、“能手带新兵”等结对帮扶形式,实施现场带班演练,使从收费岗位转岗过来的同志熟知执法流程;编印了一本工商行政执法流程宣传册,用图表的形式,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流程、简易程序流程和核审流程描绘出来,方便基层学习和掌握,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目前,全系统能办案、会办案的人员由原来的*%提升至*%以上,商业贿赂、违法直销、食品违规等一些原来基层较少甚至空白的执法案件开始大范围涌现。同时,有针对性地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技能,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执法人员遇到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能保持冷静、克制,本着文明、依法、灵活的原则妥善处置,做到既能够严格依法行政,又能确保执法安全。*年,市局作为市直机关唯一发言单位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四、规范移送,加强协作,完善制度。与市*局经多方酝酿、协商,建立了协作交流机制,规定市工商局提供市*局所需的企业登记信息,由市*局依法对公司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调查、甄别,将所涉及的虚假人员身份资料信息情况及时通报市工商局,并明确了市工商局和市*局案卷和案件移送的原则、范围、程序,建立双方定期会务机制,每月的第一周定期交换情报信息,重大案件线索则随时沟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有力地规范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为,有效地防止了该移送不移送的渎职违规问题。同时,针对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或比较原则的条文以及在工作中难以把握的情况,建立了商议制度,强化对疑难、新型案件、典型案例的研讨,就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不定期主动邀请检察院、法院执法人员会商,借其之力指点迷津,释疑解惑,化解工商执法之难,加强依法行政。

五、注重策略,广泛宣传,营造环境。一是积极沟通,争取支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的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开展重要工作或组织对重要案件查处时,坚持事先请示或报告,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工商职能发生冲突时,做好解释、沟通和协调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协调,以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更好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二是积极宣传,增进了解。通过媒体专题宣传、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活动、举办企业经营者培训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合法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加强新闻、信息工作,宣传工商执法工作动态,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工商法律法规和工商职能,提高工商部门的社会地位和形象,更好地破解监管难题,消除执法阻力,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成效。

第3篇: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范文

一、以“行政程序深化年”主题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法制办统一部署,以抓好“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为主线,加强对各市区、开发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查力度,推动行政程序进一步规范,着力解决行政程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存在的程序意识不强、重大决策范围不清、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中存在的主管部门不清、执行不得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二、突出制度建设重点,进一步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

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促进市域一体化发展、六大区域建设、工业立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在城市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海洋经济、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利用保护、旅游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集中调研,研究提出相应的制度保障措施,以市政府名义出台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强化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指导监督力度,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报备率和纠错率;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对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责令限期报送备案。进一步抓好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及时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

三、大力规范行政权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和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对备案、年检以及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的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规范,同时对保留的市级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流程、时限等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所有审批事项均编制详细、直观、可操作的办理流程图,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编制联合办理流程图,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权力事项,监督权力运行,对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权力事项及有关内容公开公示,开展一次对部门落实市政府威政发〔2013〕38号文情况的专项检查,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四、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将行政复议权力集中由市县两级政府行使,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的公正性。创新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调查、听证、作出决定、督促履行等各项工作规程,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规范化和制度化。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抓好行政复议与工作对接,研究在部门开设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事项,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发挥好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合理、合法地调解案件,增强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复议决定质量,力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五、大力抓好行政行为规范,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协调力度

研究开展依法行政风险防范工作,结合《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等情况,引导各级各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源头上强化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依法行政风险防范预警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都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促进执法公正。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对《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检查,促进行政强制权力的依法实施。以案卷评查为抓手,认真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一次轮训,提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依法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注销等工作,组织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检。抓好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化解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六、全面启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有效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民事行为

以落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为契机,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坚决制止违法签订合同、乱签合同的现象。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及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合同的备案管理,对违规签订的合同坚决纠正,对存在风险的合同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合同签订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七、认真做好宣传和调研工作,进一步扩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整合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资源,紧密结合政府法制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应用理论研究,为政府法制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高质量地完成依法行政调研课题,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为做好今后的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强化政府法制宣传,积极组织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的新成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下发文件对做好政府法制信息的采集、编辑和报送工作提出要求,提高报送数量和质量,争取领导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重视与支持,扩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宣传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第4篇: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范文

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杨浦区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落实推进着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参与的依法治区工作格局。

2005年杨浦区在全市率先提出建设法治化城区,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等任副组长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今年又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专门设置了专职副组长一职。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规范化,逐步建立了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季度工作例会、重点项目征选、督查推进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将依法治区工作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去年9月份,杨浦区委专题调研法治城区创建情况,就创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今年3月和4月,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依法治区推进大会,全面总结部署依法治区工作。

规范行政行为: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区工作的实施。为此,杨浦区不断深化举措,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杨浦区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审理方式,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和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议罢访”。2011年,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6件。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度和社会认可度,今年4月,杨浦区正式成立了由知名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等组成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这是继闵行之后本市第二家区级政府成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

行政诉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反映了政府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具体案例增强负责人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当性的认识。2008年,杨浦区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程序、评查办法等。实施至今,行政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7起。以杨浦区公安分局为例,近年来先后有包括分局人口办主任、派出所所长等9名领导干部出庭应诉,这主要得益于该局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了执法部门科所队长出庭应诉制度,对出庭应诉职责和范围作出了明确要求,对人员确定、庭前准备、庭中参与、庭后评议等四方面出庭应诉工作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在全区开展了2010年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对于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习惯做法给予提醒和纠正,对于执法主体的认定、重要法律程序的执行、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得当、对相对人的诉权告知、法律文书的规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3家存在问题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单位发出了法制建议书。

公正廉洁司法:着力强化司法保障力度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杨浦区法院在能动司法、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等方面创新举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能动司法方面,2008年知识产权庭成立,全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2010年金融审判庭成立,集中审理金融案件和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先后举办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中金融审判与金融司法服务研讨会和以“创新城区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城市法治论坛,探索从法律层面建立与创新城区建设相适应的司法保障途径。

司法为民方面,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杨浦”的工作主线,从区情出发,发扬和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和综治战线的浙江“枫桥经验”,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社区法官工作机制,选聘12名优秀退休法官,组建社区法官队伍进驻12个街道(镇)社区,成立了4个巡回审判法庭,建立了相应规章制度,构成了诉调密切对接的“前店后厂”模式。杨浦区法院的“建立健全社区法官工作机制”被评为2009年“上海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

廉政建设方面,强化各类廉政规定的学习,举办廉政警言警句征集评选,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重大事项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落实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的退出机制,加大明查暗访,向特邀监督员、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征询意见表》。杨浦区法院防控廉政风险的做法在全国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

优化法律服务: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律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改善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杨浦区司法局一手抓法律服务业发展,不断壮大法律服务队伍,一手抓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在推动传统老工业城区向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型城区转型的进程中,杨浦区重大建设项目非常多、旧区改造力度非常大,征收(动迁)任务非常繁重。面对素有“天下第一难”之称的征收(动迁),杨浦区司法局迎难而上,探索建立了律师参与拆迁工作长效机制,通过组织律师深入基地以开设“法律咨询服务窗口”、与旧改指挥部、街道、拆迁公司组成“四位一体”矛盾调解平台、设立巡回调解庭等形式,全方位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促进阳光、和谐征收(动迁)。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在短短三个月内,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杨浦段长阳路站动迁户中近九成签约,内江路站与隆昌路站动迁基地动迁户更是在有奖期内100%签约。

杨浦区现有科技企业近五千家,其中为数不少是中小科技企业,他们普遍存在科技含量高、法律服务需求高却无力购买法律服务的情况。为此区司法局适时而动,与区科委等职能部门探索建立了法律服务进科技园区的长效机制。组织推选四维乐马、尚佳、凤凰等律师事务所与杨浦科技创业中心、五角场高新技术园区签订共建协议,在科技园区设立咨询点和咨询专线电话。以2011年为例,律师为园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0余次,审查员工手册、劳动合同和对外合同近100件。

第5篇: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范文

一、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现状迫切需要加大法律手段的保障作用

第一,新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新的社会事务大量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凸显,而社会管理体制则相对滞后。当今的社会组织管理、社区管理、行业管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出现,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发展了的形势需要,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 社会矛盾自我调解的解决机制遇到了新的难题,社会事务上传下达的贯彻落实渠道也遇到了新的阻碍。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加以有效的解决。

第二,新时期社会结构呈现复杂化趋势,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转变, 而政府在管理方式上还不能适应这种转变了的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合营经济等新型组织和单位的出现, 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社会协调、社会应急、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安置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管理工作则相对滞后。社会管理带来的新难题与科学化社会管理的新格局尚未形成有效衔接。暴露出了许多管理的盲区,原有的社会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显得力不从心。管理的缺位、缺失迫切需要发挥好法律手段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第三,微博、博客等电子商务网络及新闻媒体的高速发展,使用QQ群、泡泡群、微博、贴吧等网络工具的特殊人群呈逐年增加趋势,而社会管理手段则相对滞后。而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待虚拟网络社会的管理方面又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和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城乡社会管理的网络建设尚未健全。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应及时跟上,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迫切需要法律手段的有效介入。

二、强化法制建设,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使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难度加大,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协调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持续的发展,迫切需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放在社会管理的首要位置,作为社会管理的前置条件,并且依法纳入科学决策的程序之中,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要分门别类地甄别和排查各种矛盾,科学有效地掌控社会管理的主动权。有效发挥法律手段在社会管理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通过城市社区和村民自治等形式,把政策落实和群众问题解决在基层,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防止矛盾升级和的发生。发挥各级信息员快速采集和掌握信息情报的优势,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报预防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实质上就是制度和法律创新的过程。只有将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法制观念,用法律手段破解发展难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社会管理和政府法制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当前,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相比, 社会管理和政府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需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如政府法制工作重点还不够突出, 一些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的制度和规定措施还不完善, 一些已经出台的制度和规定也不能准确体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规律, 一些不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也还没有得到及时清理,以政代法、以政压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央、省、市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大的“转变“应该是观念的转变。因此,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就必须创新法制观念。

第一,树立和形成依法办事的现代法治理念。国家公务人员要依法办事,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国家公务人员和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要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在基础设施、低碳环保、清洁能源、社会救济、失业保险、稳定物价和教育医疗等方面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在强调法制统一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及时出台有利于本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在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框架内,也应当考虑地区的差异性,为地方灵活采取措施留有余地。

第二,建立动态联防的法治防控体系,为改革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起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的动态联防体制,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扎实推进“四项工程”建设,把各种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部门肩负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 政府法制工作要更加突出重点, 及时把党和国家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 增强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还要加强法规清理工作, 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坚决纠正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作用。

第三,运用法律手段持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开展以禁毒、禁赌、禁酗酒,反盗窃为主要内容的“三禁一反”、“平安社区创建”等专项治理工作,从“抓小、抓早、抓苗头”出发,重点打击车辆盗窃、入室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区治安巡逻力度,消灭巡逻死角;开展治安防范专题活动、宣传展板、宣传材料等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

第四,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知识教育。加强社区吸毒、犯罪特殊群体的、接纳衔接、分类监控、教育疏导、困难帮扶和跟踪回访和法律知识教育,有效防止漏管失控,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对抗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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