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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五一”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把范围扩大到县和有船乡镇,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职工抓安全的责任意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今天,王宁副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鼓足干劲,增添措施,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把握新形势,明确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指挥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明晰,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进一步改善,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全省以《水条》宣贯为总纲、以落实责任为目标、以隐患整治为切入点、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狠抓薄弱环节,严格加强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1—4月全省共发生两起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1人,安全形势基本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的结果,是广大一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者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交通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时期。省委提出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全省工作的总体取向,对交通工作更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安全发展,这既是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加快发展的必要保障。我们要按照省委确立的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定位,奋力爬坡,着力构建枢纽、打通通道、加快交通发展,这是全省交通系统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类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我们各级干部的职责和使命所在。在全省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更要保持清醒头脑,更要重视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针对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基层基础较脆弱、少数乡镇安全工作不落实、个别一线海事监管执法不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超载运输现象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责任,增加压力,增添措施,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为全省加快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搞好安全生产,消除隐患是基本保证和根本要求。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精心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排查隐患,整治隐患,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加强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乡镇管船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及“六不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海事监管机构开展巡查、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值守和打击违法行为的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排查、督查的责任。对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遗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隐患监控。严格执行重大水上安全隐患的申报登记、评估、备案、管理监控等相关规定,切实掌握辖区内重大隐患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逐级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和通报制度,实现分层级管理和监控,及时通报告知,挂牌督办。要加大隐患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24小时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有备无患、临危不乱。对严重危及水上安全的,坚决停产整顿。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既要组织专家和行业管理人员参与,更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隐患排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夯实基础,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生产第一线,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要加强乡镇水上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交通厅将出台乡镇船舶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着重规范乡镇管船机构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政府牵头开展的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指导有船乡镇规范安全管理,年内要基本完成全省有船乡镇,特别是有30客位以上客渡船舶的乡镇管船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我厅将对规划化建设成效显著的有船乡镇给予奖励。要依法推动渡口渡船公益化建设,逐步建立公益性渡口渡船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资金、人员、管理“三到位”。
要加强航务海事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规范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度,细化安全检查内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等内容,完善各项海事监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船舶、船员准入门槛。改善海事监管条件,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海事机构的财政预算支持力度,解决航务海事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安排安全专项经费,重点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线的实际困难,确保有效监管。
要强力推动“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为了方便群众穿戴,增强乘客的自救能力,交通厅今年还将免费向全省客渡船发放6万件救生浮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省政府《救生衣行动公告》的要求,加大对运输船舶执行“两个100%”规定的检查力度,对执行救生衣行动不力的单位、船舶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罚。要督促船主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
要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今年交通厅将继续实施奖励政策,加大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各地要落实好设备租赁费,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步伐,确保在汛前完成181个视频监控点的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对重点渡口码头全面覆盖,同时试点完成安装113个船载视频监控点。
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以《水条》为重点,针对农民、学生等重点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船主、船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大乡镇管船员、签单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乡镇一线管理水平。强化海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四、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根据省气象局和水利厅对气候特征和水文规律的综合分析,今年盆地西部江河发生洪水的概率较大,我省将出现近10年来相对较大洪水,部分河段可能出现大洪水。岷江、青衣江、渠江可能出现中等偏高洪水,局部可能发生大洪水,其余江河以中等洪水为主。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全年水上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保安全、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真正抓紧、抓早、抓实。
要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客渡船和危险品船的监督是汛期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把重点船舶盯牢、管住,在汛前对所有客渡船进行一次安检,确保船体质量、船舶动力和救生设施完好,船舶适航。加强对客渡船的盯防,加大巡查和巡航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无证经营、无证驾驶、超载航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顶格处罚,绝不手软,该扣证的必须扣证,该停运的必须停运,该取消营运资格的必须取消,该取缔的船舶必须取缔。对危险品船要坚持现场监视制度,打击瞒报私运危险货物的行为。同时,要督促乡镇政府和企业严格执行船舶签单,消灭签单做假现象。
要针对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所有重点环节,全面强化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汛情传递制度”、“第一次洪峰超过警戒水位线停航制度”,防止客渡船冒险航行。要完善汛情通报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之间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获取气象和水文信息。要建立汛期安全会议联席机制,由当地政府定期主持召开汛期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共同研究汛期水上交通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对策、措施。对于汛期安全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加强配合,统一行动,协调动作,形成合力。
要保持最为紧张的工作状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防而不来,切勿来而无防”的应急工作理念,扎扎实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仅要健全各项安全应急预案,也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确保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最后,我再讲一下奥运会火炬传递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省内传递事关国家和*形象,责任重大而光荣,有关地区交通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交通厅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作风,进一步完善方案,落实责任,加强路面整治和巡查,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保障措施,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确保火炬传递期间全省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火炬传递万无一失,圆满成功。
一、回首牛年,克难攻坚,自我加压,合力共建,实现了连续十五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标
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为水上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港航海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及州港航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成效显著。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出色地完成了纤夫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认真做好“5·10”事件维稳工作,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在行业管理、水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继年被交通运输部表彰文明示范窗口后,年又先后被国家海事局表彰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港航海事队伍是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了组织领导,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突出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加大了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了水上交通安全零责任事故目标。
广大水运、港口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业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码头管理的问题。现在的港口企业成分杂,历史遗留问题积淀多,经营证照大多不全,而且由于宜高速公路的动工,新一轮的乱挖乱建现象死而复生,非法码头经营屡禁不止。二是清江库区的码头开发建设相对滞后。库区蓄水后,现有多艘滚装船下水,却没有一处散货或滚装码头,船舶乱停乱靠,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水上安全生产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船舶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无证船舶违章经营、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冒险夜航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两江两库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监管力量不够。
二、坚定虎年,锁定目标,迎难而上,再创佳绩,努力实现水上交通大发展
关于今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目标,秀松同志发言中已经明确,我就不再多强调,关键的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着重讲以下几点:
(一)深化思想认识,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要到位。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水上安全更无小事,水上交通安全除非不出事,一出事往往就是“群死群伤”,所以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不能说明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调查、去扎实负责地化解落实。二是责任分解要到位。各乡镇、海事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自己的责任搞明确。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挠海事执法的违法行为;水利局要负责做好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环保局负责清漂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硬件设施要到位。码头基础设施要配套,船舶要满足适航要求,通信要保持畅通,渡口要确保达标。四是专人专管要到位。各涉水涉船乡镇,要建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机构、领导、专管、经费落实,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条件。交通、海事要明确分管领导,抓好行业管理,特别是两江两库的安全监管不能马虎。各企业法人和渡口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强化齐抓共管,再次明确三个责任主体。关于各乡镇、各部门的责任,在上面已经讲了,这里主要强调三个监管责任主体,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以企业法人为主、自主负责的责任主体;三是以督查督办、跟踪服务、排查隐患、抓好整改、确保落实的海事部门、安监部门的行业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新格局。一是继续巩固四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即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船主和企业的责任体系。二是客渡船要严格落实“四必须”、“八不准”的渡运要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和《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建立制度,从机制上予以保证。三是要建立及时的、日常的信息沟通和定期沟通机制,如渡运的日报告制、月报告制、危险品运输船舶“三报告”制度,如水位、气象、安全等信息报告,发现大型漂流物要及时报告和互通情报等。四是要建立培训机制,加强现场培训、定期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如谨慎驾驶、不得抢航抢头及强行横越、主动避让他船;开航前、航行中、停泊前要通过高频电话,向过往船舶主动通报本船状态;积极督促乘船旅客务必穿好救生衣;不得碍航航行,严禁夜航、雾航、擅自带人、超载等违法运输;严格执行首末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加固船岸系缆,及时收绞趸船,加强水上设施配套等等。五是要整合资源,立足发展,有利管理,积极探索公司化、集团化经营的新机制。六是要建立日常巡查、跟踪督查、排查隐患、务必整改、确保落实的程序机制。海事部门的重点,要把渡口基础设施建设、船舶适应状况、安全设备配置、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通行是否满足畅通、航行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对“两江”三无船舶、非法码头的打击,纳入工作重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七是要建立应急预案,制订预防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要密切关注两江两库滑坡体动态及渡口周边环境,一旦有预警,或发生山体滑坡,就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果断处置,并严格落实海事部门的航行通(警)告要求。八是要建立年度综合考评,实行重奖重罚的机制。
三、加强领导,追加措施,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各业主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一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二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好“五制”(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体制、第一时间报告制)。近期各乡镇、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要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要根据各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各行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如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渡口是否有政府设置批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足、配齐,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处理,确保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要突出监管重点。在区域上,要重点抓好两江两库水域监管;特别要针对三峡水库蓄水涨落对水上交通的影响,水库蓄水后通航船舶增多、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加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在船舶上,要重点加强客渡船和滚装船的安全监管;在时段上,重点加强汛期、学生放学、学生考试和重大节假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人行渡口要重点加强安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船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手则》等法律法规,加强船舶管理员、渡口监督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责任意识,使广大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尽力避免违章船舶的存在和违章航行现象的发生;各乡镇要深入到辖区内的学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定期安排适当的课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和家长都能够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关键词】海事执法 水上交通安全
海事执法对水上交通安全的作用就是提高水上交通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人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和趋好。海事执法更注重的是社会功能,现今人们对社会安全的需求越来越强,特别是对生命的安全需求,越来越被人们重视。
下面讨论一下如何做好基层海事执法工作。做好基层海事执法工作,需建立一整套科学、透明的行政管理机制,使海事执法工作适应时代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的需要,全面树立崭新的地方海事新形象。
首先,应解决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要求。加强海事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行方针政策和海事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管理水平,提高海事执法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善海事执法人员的文化、年龄、专业结构。抓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遇事多为经营者着想,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办事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执法监督责任和行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杜绝水上"三乱"。及时、准确、全面地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确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各项管理职能落到实处。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投入,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一线的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多途径、多形式的扩大海事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全面展示海事良好的公众形象。
其次,推行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和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律,实行水运企业安管自律,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水上交通事故的致因来讲,水上交通事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一类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称为责任事故。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性。人为因素,包括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和社会因素。根据国内每年事故统计,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内河交通事故,95%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与人为因素有关,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占不到5%,就是说,水上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是人为因素参与造成的。而海事执法的重点正是针对人为因素通过不同的手段开展的行政执法。船员大多是放下锄头,走上船头的农民,文化素质低,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操纵技能不娴熟,实践经验不足,虽然经过了专业的培训,也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术,但是思想意识没能得到根本转变,船舶操纵技术也没有达到得心应手,水上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根除,遇有突发事件不能有效处理。由于利益的驱动,知识的困乏,安全意识的薄弱,大多船员只把安全挂在嘴上,而不是落实在行动中。挣钱和风险划等号,存有侥幸心理。鉴于此,需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同时,科学有效地控制运力增长,遏制无序竞争,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运力、经营结构,规范经营环境,完善水路运输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水运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他们提高经济效益,解决矛盾纠纷。
第三,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监管、政府负责、企业管理、群众监督的作用。2002年颁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就把县、乡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从结果上看不仅提高了政府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海事管理的压力,管理成效显著。条例对各单位所负的安全责任、权力职责、管辖区域进行了制定和划分。基层海事开展水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打击内河水上非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挖掘潜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及时、细致、密集的水上安全检查,查堵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与不足,及时发现及纠正事故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海事处罚也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个事故、九个违法"说明水上交通事故大多是违反水上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可见制止水上交通违法,减少违法,就能有效地控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是有效扼制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
第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水上交通遇险应急机制,实现水上遇险救助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近年来地方各级海事组织不断加强水上救助力度,水上搜救也已经列入各级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建立突发事故预警报告机制和应急网络,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水上遇险救助措施,引导支持民间船舶及人员建立义务水上遇险救援机制,帮助水路运输企业组建"水上遇险义务救助队",建立了救助预案和管理制度,实行营运船舶、在航船员每日轮流值班制度,实现水上遇险区片联动,提高遇险救助效率,初步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9月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彻底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相关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布置情况。检查汛期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制订,应急队伍的充实,船舶等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汛期值班制度的建立健全,值班人员到位情况;高洪水位安全锚泊区的划定和船舶的归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签单人员的工作情况。检查社区、水运企业落实汛期值班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和培训会召开情况;签单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救生衣行动两个100%的执行情况。
(四)渡口码头和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渡口码头“两线一牌”的设置情况;囤船、餐饮船、采砂船、船舶修建企业证书证照是否齐全和系泊设备是否规范,做到锚泊设备和系缆设备配备数量足、锚泊、系缆设备不影响过往船舶安全航行。
(五)施工作业安全情况。检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做到施工作业水域通航安全措施落实,维护责任主体明确,无人为碍航物。
(六)航电安全情况。检查航电枢纽等水利水电设施汇洪放水提前预警和传递机制的执行情况,做到放水提前告知,接警处置迅速。
(七)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检查渡口、旅游景区码头、重点时段辖区现场值班情况,做到有效监管。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极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水运企业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促进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迅速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摘要:水上交通一直是高风险行业,其安全性受到了广泛重视,对水上交通安全性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既有管理研究又有技术研究,既有宏观研究又有微观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研究体系。然而,各种研究的成果虽然多,但全国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探讨水上交通的安全规律,保证安全生产。本文统计了2001~2010年间的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并分析了水上交通的安全规律,希望能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水上交通;安全规律;交通事故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却能为人们所认识和利用。水上交通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融入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中,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水上交通的安全规律,必须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本文在研究水上交通安全规律的基础上分析了安全指标和经济指标的联系,并将安全法发展规律与关联度规律进行比较,从经济指标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水上交通安全是有规律可循的
水上交通安全与自然因素、人类生产活动尤其是水上交通行为密切相关。自然客观条件通常是有规律可循的,人类的发展形态与社会行为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可见,水上交通安全也是有一定的规律的。
研究水上交通事故的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国际公约及安全措施的修改大多是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来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从而消灭事故的发生条件、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近年来,我国也对小型船舶进行了整顿,这都是根据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发生规律而制定的措施。不仅是专项整治,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分道通航制度等的实施也都是在总结事故规律的基础上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对水上交通安全规律的研究,定期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会议都会有大量提案。
从本质上讲,水上交通安全系统是由“人、船、环境及管理”构成的,从广义的水上安全交通管理角度来看,还应包括经济发展状况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就我国而言,经济发展是以五年计划的形式逐步推进的,因此,可根据某一经济发展阶段进行研究分析。此外,由于影响水运经济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较多,只能选择几个较为重要的指标进行分析,如人均GDP、水运货物量、运输船舶数量等。
二、近年来我国水上交通事故宏观统计分析
从近十年的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来看,我国的水上交通事故呈以下特点:
1.水上交通事故数量逐渐减少
近十年来,我国的水上交通事故数量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但下降的幅度在逐渐缩小。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交通部一直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了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管理上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使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2.沉船艘数变化平缓
从近十年的沉船艘数上看,变化较为平缓。在诸多指标中,沉船艘数的实际意义最小,但却拥有唯一性,故而被长期保留。沉船艘数变化平缓,一方面是由于水上交通事故的减少导致沉船艘数相应减少,一方面是因为航运市场的发展导致不少低质量船舶进入市场,使沉船艘数有所上升。
3.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近十年来,因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伤明显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后,效果开始显现。尤其是几次大的海难事故后,水上救助力量建设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4.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近年来,船舶越来越朝着大型化和资本密集化的方向发展,运载货物的价值也明显增加,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将明显增大,并没有随着水上交通事故总数量的减少而相应减少。一艘船舶发生事故就可能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很大的变化,故而波动性较大。
三、水上交通规律关联因素研究
1.灰色关联法计算结果
采用灰色关联法,对水上交通事故的四个指标与相关经济要素的紧密度进行分析。选择人均GDP、运输船舶艘数、水路货运量及货物运输周转量为关键要素基本原理为:系统间的两个要素,随时间或不同对象的变化而表现出的关联性大小的量度,称之为关联度;在系统发展的过程中,若两个因素变化高度一致,即二者关联程度较高。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1 2001~2010年相关因素关联矩阵
人均GDP 货运量 运输船舶艘数 货物运输周转量
事故件数 0.6372 0.7352 0.9352 0.6041
沉船艘数 0.8624 0.8216 0.6617 0.7724
伤亡人数 0.7021 0.8014 0.9136 0.6862
直接经济损失 0.5425 0.7457 0.7150 0.5271
2.关联度分析结果
从上文的关联度分析来看:
与“事故件数”关联最大的是“运输船舶艘数”,其次为“货运量”,说明这种规律性较强。与“沉船艘数”关联最大的是“人均GDP”,其次为“货运量”。与“伤亡人数”关联最大的是“运输船舶艘数”,其次为“货运量”,这种现象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技术、管理、知识水平下,运输船舶艘数越多,发生的事故就越多,造成的人员伤亡也就越大。与“直接经济损失”关联最大的是“运输船舶艘数”,其次为“货运量”。
三、水上交通安全规律总结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能够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呈持续下降的趋势,下降幅度逐年减小,但个别年份也会发生反弹。沉船艘数变化平稳,但总体仍呈平缓下降的趋势。伤亡人数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下降幅度逐年减小,但也有个别年份出现反弹。直接经济损失呈小幅上升的趋势,且波动性较强。
2)在通航环境、管理水平、自然条件等一定的情况下,运输船舶艘数决定了水上交通事故的件数,货运量决定了沉船艘数,运输船舶艘数决定了事故伤亡人数,运输船舶艘数及货运量决定了直接经济损失。
3)近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水上运输也处于转型期,航行情况变化较大,再加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低迷,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的航行环境,因此,各关联因素波动层次较大。
4)水上交通事故的四项指标与运输船舶艘数、货运量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当前我国内河船舶与沿海小型船舶数量很大,因此,今后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时,要重点强调船舶的标准化与大型化,减少经济效益不好的小型船舶,从而减少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基数。此外,由于我国的船舶、船员管理结构多元化,因此,还应将管理重点放在改善内河、沿海船舶、船员和通航环境上。
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近年来的水上交通事故状况已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仍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我们仍需继续探索水上交通安全的规律,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更加科学的水上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证水上交通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兆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与评估:既要看事故还要看险情[J].世界海运,2010(05)
[2] 胡甚平,方泉根,张锦朋,蔡存强.沿海水上交通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J].中国航海,2010(01)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根据领导分工的变动,我镇及时调整充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镇管船站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有专职管船站工作人员3人,渡口监管员(管船员)5人,义务监管员5人,并落实组干部四名,负责渡口安全平时的监管工作。年初镇政府分别与镇管船站、有船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2014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镇管船站分别与有船村组、渡口渡工、渡口监管员、自用船船主分别签订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镇管船站分别于渡工、监管员、自用船主签订了汛期水上安全承诺书。
二、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抓好重大节假日、两会、汛期等重要时期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一是抓好春运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春运期间,我镇实行蹲点巡查制度,管船站人员每人到渡口值周一周,对各渡口和自用船只进行巡查,重点打击超载、非法营运等现象,严格签单制度,继续深化和认真抓好渡口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两会期间、汛期期间开展“治超打非”、“救生衣”行动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三是在“清明”、“五一”、“端午”等重大节日活动,对渡口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特别加强穿戴救生衣及签单的管理,维持水上交通秩序。扎实开展白日安全活动、“3.15”宣传日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让水上安全深入人心。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救生衣”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渡船和自用船只未穿戴救生衣摆渡的一律顶格处罚,并针对我镇自用船很多救生衣已坏的情况,管船站从海事处购买救生衣发放给各自用船,确保“救生衣行动两个100%”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加强各阶段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针对渡口渡工、自用船船主和村干部、监管员安全意识不强等现象,半年来管船站共集中开展安全培训4次,也利用其它会议和检查安全时对渡工、船主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强调未穿救生衣禁止发航和超载禁止发航。通过不断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水上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意识,真正懂法、知法、守法。三是加大汛期船只的监管力度。进入汛期,镇管船站增加检查的次数和检查力度,实行停航封渡期间派人到渡口蹲守巡查的机制。一旦赤水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线,我镇立即要求各渡口和自用船只停渡,为了保证封航停渡严格执行,我镇管船站实行每人到渡口蹲守巡查3天的机制,直到水位回落到警戒线以下方可离开,在巡查期间,要加强对自用船冒险摆渡、非法载客、不穿救生衣等严重违规违章情况进行严厉打击。四是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镇管船站工作人员和船主的手机或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并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如今年开春后第一场大雨,管船站立即向水情员询问水情,并向各渡口通报水情信息,要求每个渡口高度重视,有了异常情况及时向管船站报告并停止航行。五是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定时、不定时地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六是狠抓渡口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渡口渡工、监管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渡口“两线一牌”工作和渡口卫生工作。
四、加强薄弱环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上半年的工作不但重视五个渡口客渡船的管理工作,还认识到了自用船的管理处于相当薄弱环节,由于我镇自用船只多且比较分散,船主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给管船站监管工作带来了相当的困难,所以通过管船站与村、社、自用船主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自用船只监管责任具体分解到每一个监管员头上,督促村、社、监管员配合管船站加强日常管理,同时通过多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自用船主法律意思、安全意识与自我管理意识。
五、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镇政府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管船站充分发挥骨干力量,交管办、派出所、有船村组等相关部门或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每个季度主要领导到水上安全检查一次以上,每个月分管领导水上安全检查1次以上,每个月管船站安全管理人员水上安全检查3次以上,渡口监管员(管船员)安全检查15次以上,春运期间和重大节假日实行水上安全监管员每日现场监管,工作时间工作效果到位。
六、加强违章处罚和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一)我镇坚持对水上交通“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违规违章情况一律顶格处罚,绝不姑息。上半年以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拆毁自用船只两艘;查处渡口渡工违规违章行为4起,给予行政处罚3000余元;查处自用船违规违章行为2起,给予行政罚款700元;对三位渡工未按时参加市、县安全培训的,给予停岗、停发补助的处罚。
(二)镇管船站多次组织水上交通现场安全知识培训,在有船村所在地集中组织船主、渡工、监管员、有船村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渡口等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文件,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解读。上半年召开水上交通安全会议6次,安全培训会4次,安全宣传2次,共印发水上交通安全资料3000余份。
七、取得成效
我镇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交通局、海事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了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以下效果:
1、总体目标:上半年无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即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具体工作目标:5个渡口证照齐全,安全渡运,“两线一牌”完整规范,符合城乡环境整治和渡口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标准;渡工、监管员履职情况良好,违规违章行为减少;自用船监管得到了强化,管理规范,不留死角,正常有序运行。
八、存在问题
(一)部分船主安全意识仍然不高,不穿救生衣、超载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过河群众安全意识不高,偶有不配合的现象,有些觉得自己水性好就不穿救生衣。
(三)水上安全监管范围广、线路长,且雨天道路通畅情况不佳,导致安全监管压力增大。
九、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高度重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安全管理高压势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现场检查,认真落实“人盯人、人盯船”的工作力度,维护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二)继续做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危害气候的安全防范、应急抢救措施等宣传,提高船员和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对重点隐患对象进行跟踪追查,并要求当地村组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救生衣不足、船名牌遗失的,及时要求相关责任人增补,维持正常、文明、有序的渡运秩序。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区辖区内的镇村渡口、渡船及其渡运的乘客。
第三条区渡口渡船和镇村船舶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方面。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镇村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
(一)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落实人员、职责和经费;
(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健全和层级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渡口渡船管理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渡口的设置及撤销。规范渡口渡船的承包经营市场,建立承包经营风险金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从源头上整治渡船违章渡运行为;
(四)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小组。落实必要的现场监管、监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五)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镇村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区镇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第五条海事处的管理职责:
(一)督促、指导渡船进行船舶登记和船员考试、发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履行职责。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镇村渡口渡船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必须依法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对发现有违章渡运行为的渡船,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可采取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四)制止和取缔“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载车渡运;
(五)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六)积极受理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反映投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水上交通违章必究;
(七)负责渡船的检验发证工作。严禁修造低标准渡船;
(八)调查处理渡船水上交通事故;
(九)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渡船的台账。
第六条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职责:
(一)积极参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除安全隐患;
(二)召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和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查出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镇村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七条区交通局的管理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
(三)贯彻落实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四)组织协调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五)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以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改善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筹集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推广渡船标准船型和新技术,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加快镇村渡口渡船改造更新;
(六)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加强对乘客上落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七)协助各镇街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港航管理分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或者承包人执行国家渡船渡工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和渡工,按规定办理有关证照;
(二)对镇村渡口渡船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码头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三)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渡口码头的台账。
第九条公安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渡口秩序和治安管理。
第十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镇街的渡口管理方法。建立渡口渡船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
序;
(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监督渡口经营行为;
(四)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
(五)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六)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并按基建程序,做好镇村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
(七)规范、监督村(居)委会与渡口承包者的承包行为。
第十一条村(居)委会的管理职责:
(一)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负责组织人员在墟日、节假日到渡口、码头现场维护渡运秩序。制止和纠正“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严禁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镇村渡口渡船超载、违规载车渡运行为。
(三)负责渡船操作人员的管理。至少配备1名镇村渡口专门管理人员。组织渡工接受培训,镇村渡口管理员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四)组织村民制订“村民安全公约”加强对本村渡口及其渡船的安全管理;
(五)实行“以渡养渡”政策。用于码头及渡船的更新改造及管理资金,此项管理资金要专款专用;
(六)依法规与渡口承包者签订渡口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与村(居)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渡船、渡工证照。
(三)必须亲自或督促渡工每天记录《市镇村客渡船、车渡船航行记录簿》
(四)严禁非法载客、渡运汽车或超航区渡运;
(五)必须在明显的位置标明船名、载重线和乘客定额。
(六)不准在恶劣天气和洪水期间冒险渡运;未经批准。
第十三条渡口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参照《省乡镇渡口管理方法》规定。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
第十四条设置或撤销镇村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送区交通局审核,跨市(区)经营的渡口须经区交通局同意,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区水利局同意,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按照“建桥撤渡”原则。提高渡运安全系数。
第十六条渡口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经过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二)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
(三)具备码头或台阶、缆桩、跳板、照明等便于货物装卸、旅客上落的安全设施。
(四)渡口设置候船室或候船亭。
(五)渡口竖立有明显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十不准开航”渡口守则”和“乘客守则”牌。
(六)配备1名以上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八)渡船应办理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保险。
第十七条渡口承包单位(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渡口承包以船公司经营为主。逐步向全面实行船公司经营的方式转变,规范经营行为;
(二)渡口承包期不少于3年。
(三)渡口承包招标应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四)渡口承包合同应以渡口承包人(经营人)为安全生产主体。违章渡运与经济处罚挂钩;
(五)渡口承包者应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交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
(六)渡运承包价、过渡收费标准应在承包前由物价部审核。
第十八条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五)配备其他必要的航行资料;
(六)配备足够数量、完备、有效的消防、救生、信号等必要的航行设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渡运:
(一)超客额或超重的
(二)船体有裂缝或有漏水的
(三)天气恶劣、对航行安全有危险;
(四)船舶证书超期或渡工无证的
(五)载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
(六)其它有碍渡船安全航行的
第二十条渡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掌握驾驶渡船技能,会游泳,并经海事部门考试合格领有合格证书;对于在载客超过12人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的渡工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
每天记录《市镇村客渡船、车渡船航行记录簿》必须自觉维持乘客上落船秩序,渡工必须做好渡船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停航罢渡,不得刁难乘客。当渡船在航行中发生危险或乘客落水时,渡船人员必须积极抢救。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及时拔打12395水上求救电话。
第二十一条乘客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渡船停稳后。不得争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或站好,不得坐在或蹲在渡船的左右两舷侧板上;
(二)自行车、摩托车、其它物品必须按渡工指定位置放好。一辆自行车或摩托车或50公斤物品按一个乘客额计算;
(三)船满载时。后上者应自觉离船,渡工有权责令后上者离船;
(四)听从渡工指挥。不得惊扰骚动;
(五)应自觉交纳过渡费。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渡运汽车、证照不全或失效的渡船擅自航行的一律由海事部门予以强制滞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方法》镇村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渡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镇村船舶安全管理员未按本方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镇村船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开通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接到镇村船舶安全管理隐患举报后应立即安排有关人员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和资金
一是加快交通道路建设。加快20__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续建项目159公里建设,力争尽快建成投入使用;按照省市、交通工作会议下达的计划,完成20__年度农村公路“通畅、通达”工程建设任务。
二是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立项建设10个农村公路项目,建设里程654公里,其中:申报__至__、__至__二级公路项目113公路;申报改建__x至南x、__x至zzz至__x、__至__、__至__、__至__、__至__,新建__至__、__x至__至__至__、__等8个四级沥青公路项目;申报改建__x至__三级沥青公路项目。
三是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坚持“选址合理化、投资多元化、站级多标准、经营多形式”的原则和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启动县城新客运站建设,年内争取完成总投资的30%;改造__、__2个等级客运站,新建完成__、__、__简易客运站和__候车亭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发展“路、站、运”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切实解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二、注重公路养护,加强路政管理
一是认真组织完成县道大中修项目和日常养护。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业务指导,完善养护管理制度,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实施县道大中修项目和日常养护。
二是充分调动乡镇参与建成通达工程日常养护的积极性。按500元/年公里的标准划拨各乡(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鼓励乡镇积极筹集配套资金,充分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农村通达公路的日常养护。
三是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加强公路管理,加大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力度,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本文来源:文秘站
三、全面推进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为中心,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一是加强__景区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做好群众安全宣传和船员知识培训,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二是积极协助__电站做好库区水上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切实解决好周边群众安全出行和生产生活需要;三是进一步加大水上运输治理,打击非法水运,遏制库区“三无”船舶非法营运,对库区农用(自用)船只非法营运进行整治,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
四、规范客运经营管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
一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完善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尽快研究出台《发展农村客运办法》,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客运市场的经营管理,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二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管理,充实运政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管理,全面推开农村客运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整合现有农村运力,实现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管理。三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客运车辆管理,重点对农村非法客运车辆和个体业户从事非法运营活动的打击,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五、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1.客运方面:建立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安全技术 “ 三把关一监督 ” 制度,强化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杜绝非法运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维护农村客运交通安全。
2.工程建设方面: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强化安全措施,完善安全督促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海事方面:认真贯彻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水上运输安全宣传,进一步加大水上运输治理力度,对非法营运船舶进行整治,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4.公路养护方面:完善各种公路养护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养护施工中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积极组织人员对全县重点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做好处置工作,保障公路通畅、安全。
作为护航世纪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管“主力军”,大桥海事处始终坚持“为港珠澳大桥建设提供优质安全服务”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的新形势,及时转变监管思路,转移监管重点,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智慧海事动态监管系统,积极从单一“维护施工建设区安全保障”扩展到“维护桥梁区安全保障”。大桥海事处根据大桥建设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实际,实施一条桥轴线、两条施工水域边界线、两条监管水域边界线和两条预警边界线七线;划定“施工水域、桥梁监管水域、预警水域”三域。针对隧道沉管浮运与安装、承台和大型钢箱梁运输及吊装以及航道航路调整转换等重点工作,将辖区划分为54个监管单元网格,其中一级红色风险网格6个,二级黄色风险网格15个,三级白色风险网格33个,为实现监管力量的精准投放和合理分配,力争以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的监管效能,打造服务大桥建设海事监管升级版,为全力做好港珠澳大桥建设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临近春节,春运工作已经拉开大幕,港珠澳大桥也在有条不紊的施工建设当中,智慧海事动态监管也在无时无处不发挥其“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智慧海事动态监管应用实施工作是广东局、广州局今年布置的重点工作,代表了海事监管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是实现海事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大桥海事处围绕大桥建设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将推进智慧海事动态监管应用实施工作作为推进“五精海事处”建设的重要抓手。大桥海事处根据广州局关于做好辖区春运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同时依托智慧海事动态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大桥海事处高度重视水路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保障安全作为水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统一部署2016年春运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成立了以处长为组长的智慧海事监管领导小组,制定推进计划,明确责任人。海事处领导深入一线,亲自带队,加强春运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筹备并着手开展智慧海事监管劳动大竞赛,结合在“海趸1550”的“夜校讲堂”加强内部的学习研讨和广州局对大桥海事处执法人员智慧海事动态监管工作督查与考核,有效促进了全处现场海事执法人员对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和广州综合监管系统的熟悉使用。
二是科学布局,营造严管氛围。推进智慧海事动态监管应用实施工作是营造严管氛围的重要手段。大桥处辖区是珠江口的咽喉要道,是粤港澳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每天船舶流量超过4000艘次,航经船舶种类多,航线纵横交错,高速客船航线密集,安全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通过动态监管系统,“标绘”虚拟大桥,划定“警戒区”,大力推进落实船舶进出大桥施工水域报告制度。以“双线预警”的电子巡航监管模式为船舶安全通行伶仃临时航道、青洲航道、龙鼓西临时航道以及高速客船临时航路提供服务,有效规范了船舶流,做好大桥建设施工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同时通过推进落实监管专室24小时运转,使用动态监管系统轨迹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大对超航区、不按规定开启AIS等违章船舶的查处力度,以全天候监管践行“全面履职”的要求,着力营造现场严管氛围。
三是优化配置分工,提高监管效能。一方面结合海事处“三定”工作,将大桥处通航管理科、海巡执法大队、船舶监督科和政务受理科四个部门在“海趸1550”合署办公,分设2个工作组负责港珠澳大桥建设现场的日常海事监管服务工作,即:以现场巡航执法为主要职能的现场巡查组,以VTS专室值班和智慧海事监管为主要职能的电子巡航组,为智慧海事监管的推进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深化“远程监控有专台、近程监管有专室、现场监管有专船、责任落实有专人”的监管模式。
四是提高研判能力,加强协作。春运开始前,大桥海事处集中力量对辖区施工船舶开展安全大检查。春运期间,加强与大桥管理局、大桥管理办、渔政及沙角处等兄弟单位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多个专项行动,共同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五是多渠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安全的宣传工作是春运工作的重要环节,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全面、及时、客观报道水上春运工作中难点问题,通过制印派发安全宣传单页、企信通、VHF等手段,引导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到水上旅客安全运输工作中,自觉抵制乘坐不合格交通船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增强内部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做好VTS、CCTV、VHF、AIS和船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障监管、信息化等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做好现场人员的调配工作,为春运安全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海趸1550”、“海巡09076”、“海巡09097”、“海巡09086”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消防救生演习,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七是强化对高速客船的动态监管。对高速客船临时航道来往的高速船舶提高提醒频率,对不按规定航路、超速等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船舶经营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