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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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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方案

第1篇: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一、检查组的组成

市统计局执法领导小组决定,今年局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成立七个检查组,每组由局队领导分管,主办科室人员为组长。每组组员分别从市局队科室、信息中心及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抽调1名执法人员和协办执法人员组成。统计执法检查采取领导挂帅,主办科室负总责的原则,负责检查全过程的工作。每组负责提供2-3个有违法行为的案源,并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执法目标任务。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内容

1、检查时间为5月上旬到9月上旬。

2、检查内容是:(1)统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台帐建立,原始记录设置和整理,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统计管理登记、统计档案保管和交接、统计工作现代化等情况及统计“**”普法学习培训情况;(2)20**年以来统计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工业、商贸、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劳动工资、科技,及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质量。

三、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主要是采取一听二查,一听就是听取被查单位负责人汇报本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及如何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做法;二查就是查被检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查近二年来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有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违法现象。四、检查步骤

检查共分五个步骤:第一步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按在地统计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提供市级重点检查单位及相关报表资料;第二步检查前2至3天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告之被查单位的法人代表,统计人员及有关人员做好检查准备;对涉检市开发区、大观开发区、大桥开发区、迎江工业园区域内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向市工经委通知和备案。第三步检查时出示二人以上执法证件,同时告之检查内容和项目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并提出检查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协助检查的要求。第四步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填写统计法规检查情况登记表,专业统计数据记录表,并认真核实报表数据;第五步检查结束时由带队负责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主要情况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对有违法行为的,不得当场作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要求

1、在检查中要做到程序合法,严格按照《**省统计执法程序》操作;

2、按照省里“一案一办”的规定要求,在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7天内填写好《调查报告》,交法规科统一管理,并视情况及时立案查处;

第2篇: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一、统计巡查

(一)巡查对象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名单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巡查内容

1、《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情况;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本部门及下辖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统计管理与指导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牵头,监测处等相关专业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督查

(一)督查对象:赣榆县、灌云县、海州区、市开发区各一个乡镇(街道办、园区)。

(二)督查内容

1、《市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

2、推进依法统计情况。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3、“一套表”运行条件下的名录库管理、数据质量及数据衔接情况。

4、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法规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三、统计监审

(一)统计监审对象

由各区县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少于50家监审单位、市局各有关专业确定不少于15家单位(市局总数不少于100个)作为2013年监审对象。市局监审单位名单由市局相关专业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监审内容

1、《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2、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计算依据等。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不配合一套表统计改革及网络直报中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4、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教育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

(四)检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自行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检查计划的制定。各县区统计局、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寓行政指导制度于执法检查全过程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对本级(本专业)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各县区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

2、强化组织领导意识。各县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检查纳入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予以落实,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具体落实。被巡查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对照巡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统计职责,并积极听取巡查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政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被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领导要及时主动地向县区党政领导汇报统计督查工作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到统计执法与推进统计改革相结合,促进基层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精心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督查组报送督查所需的统计数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配合市督查组做好指导检查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监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按照监审工作要求准备相关待查资料,积极配合监审组开展工作,切实改正统计工作中的不足与错误。

3、强化程序法定要求。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和县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检查工作,在上报地方优化办批准后,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分别以市统计局和县区统计局局发文件的形式,至少提前一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到有关企业进行统计监审时,监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

第3篇: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一)检查时间:

2011年4月、6月、9月、11月的下旬。

(二)检查内容:

1、查矿山企业复产验收情况;

2、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条件;

3、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是生产现场的管理情况;

4、火工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5、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前期准备情况;

6、打击违规和非法生产情况。

(三)检查方式:

县区局检查,市局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2、各县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县区局在4月、6月、9月、11月每月的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监管科,市局在20日后进行全部督查。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下发相关执法文书,重大隐患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

第4篇: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一、 检查时间及方式:

按照《亳州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2011年3月、7月、10月、11月的下旬)、重点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

二、检点:

要将当前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于全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行动,重点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5篇: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加强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工作,维护法纪尊严,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协调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全过程协同执法和闭合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和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稽查执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稽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在创新体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稽查执法综合效能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稽查执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重点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购买、转售、出租、闲置、出借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检查。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依法查处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对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性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审批部门违规审批、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城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等地区开展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巡查。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督查工作。

(六)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项目实施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机构违规操作,施工企业围标串标、出卖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多头挂靠以及其他参建单位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年6月):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年7月至10月):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工作;根据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具体情况,对全省或部分地区开展检查、督导,重点是查处、纠正市场秩序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年11月):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于11月30日前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明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思路。厅法规稽查处对全厅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

(二)工作分工。围绕我厅年中心任务,厅有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对各分管行业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专项执法检查由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厅法规稽查处配合;综合性执法检查,由法规稽查处牵头组织、协调,有关业务处室、站、办配合。各专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厅法规稽查处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厅有关部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稽查执法工作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着力推动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向法律法规制定和执法监督并重转变,从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向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转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有自查、有检查,确保稽查执法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第6篇: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此次检查活动,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作一次全面摸底,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有明显的提高,行政效率有明显提高,政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二)检查的内容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涉及各行政执法单位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等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等。是否明了本单位具体执法职能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从1月至12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是否按照清理后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许可;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实施许可;有无违法实施许可收费;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有无执法资格;行政许可文书是否合法、完备、规范;许可实施机关和实施工作人员在实施许可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行政许可不作为;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情况;行政许可是否集中办理,一窗对外等。

2、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有无执法资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行政处罚不作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施处罚时对违法事实有无查清,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执法案卷是否规范、有无严重质量问题;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6月至8月,共3个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全县各执法机关单位要根据要求,出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自查自纠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掌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提高自查的效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6月底前能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纠正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于6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组织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对检查中发现的职能交叉、执法主体不清楚等问题,要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由有权机关裁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查清事实,提请有关机关对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性质严重的突出问题,将根据相关法律从严处理,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组织召开社会各界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面对面监督,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有关单位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县纪委执法室和县法制办。县纪委监察局、县法制办将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执法情况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和协调。

(二)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做好被检查的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并按要求准备好所要检查的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到指定的检查地点接受检查。

第7篇: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塔前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镇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溪、沿河两侧,影响镇容镇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三)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四)集镇所在地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20ll年l0月下旬至20l2年1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l0月21日至11月l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致农民一封信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

各村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逐片、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进行归集分类、建立台账(详见附件),并于2011年11月18日前汇总上报镇整治办。

镇整治办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会同区国土、建设部门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类形,确定包括、部分整改、罚款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类型。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

区整治办及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各村负责督促违法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对认定为违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镇整治办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等措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镇国土所、乡建站对各村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宣传、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的绩效考核等机制,同时要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形成党支部领导、村委会负责、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塔前镇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建站,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主干要亲自挂帅,责任要落实到人,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

1、单位、部门职责

(1)各村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整治范围建设工作的任务,发现本辖区内违法建房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镇整治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2)镇整治办要做好监督,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

(3)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当事人的家中或近亲属中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纪检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约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提高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效能办负责对各村的责任分工、人员到位、方案落实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如督查中发现执行不到位、不落实的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

(5)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房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6)建设、国土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等关口,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对违法建房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上报区国土、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禁止参与全镇内任何工程招投标。对未经用地审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上报区国土部门并由国土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已取得用地审批文件,违反城镇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上报区城乡规划部门并由城乡规划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对已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需办理开工建设手续但未办理进行施工的,由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认定为违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7)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工作的机动警力,由整治办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8)农商行对违法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降低信用等级处罚,并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金融服务限制,重者不予发放贷款。

以上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申,若无处理职能,可报请上级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2、个人职责

(1)各村土地、建设协管员:协助镇国土资源所、乡建站收集违法信息,对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向镇国土、建设部门报告。此项工作将与协管员财政补贴挂钩,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2)村主干:协助镇国土、建设部门做好本村违法建房的调查摸底及查处工作。

(3)镇乡建站、国土所:督促违法建房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4)各村挂点领导、工作队:挂点领导负责各挂点村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村工作队负责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

(三)依法查处、维护社会稳定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申,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挠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等,加快推进中心村镇建设。认真规划好农村建房用地、引导好村民建房,切实解决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辅以制定村规民约,加强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做好相关审批及疏导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涵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供水、供电、纪检、公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强化措施

1、建立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公开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重大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通报制度,对典型重大违法行为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等方式,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特别是各村主干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制止和查处不力,或多次出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制止和查处工作不作为的人和事,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完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考核和管理制度

第8篇: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对全县食品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机关安全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局机关内,集中开展一次食品药品质量及机关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根据县有关部门及局领导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不断增强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督查和检查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排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机关安全生产事故,为正规机关安全工作秩序,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一是开展对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与县食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全县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明确活动要求,组织协调全县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要重点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消费行业,学校、建筑工地、企业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严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局职能科室要对县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实行综合监督。

二是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紧密结合下半年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行动,要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进行“家家到”专项检查,实现对药品监管各环节的全覆盖,切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要加强对重点涉药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执行药品质量保障制度,帮助涉药单位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对在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坚决把各种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开展对局机关日常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要加强对机关日常用车、用电、防火、防雷安全措施的检查,加强高温期间下基层执法检查人员的安全防护,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局机关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机关各项工作安全运转。

四是开展对局行政办公楼建设过程的安全督查。加强对工程承包方安全施工的监督,书面通知工程承包公司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责令其立即停工。同时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高温期间施工规定,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食品综合监督和药品综合监管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安全发展”的内涵,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第9篇:执法检查方案范文

一、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在配合办案过程中,法警思想不重视,组织纪律涣散。一些法警在思想上掉以轻心,忽视防范。尤其是长期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法警思想上会有所放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突发性事件看似偶然出现,但实际上,正是因为在配合自侦办案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事件发生,事后细究都会找到令人深思的安全漏洞。比如,没有仔细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违禁物品被随身携带。

2、硬件设施落后,安全防范手段简单,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配合自侦办案是法警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对硬件设施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由于由于种种原因,各地检察院办案场所、监视居住场所的硬件设施仍不能达到规范化标准。虽然近几年,高检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一系列司法警察工作规定,但许多规定比较原则,法警如何看管和押解,各地检察院仍然在摸索着执行。一些基层检察院并不能完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如存在在配合自侦办案时法警力量不足、看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看管或者押解的动作不规范等情况。

3、法警人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警工作内容随之不断扩大,法警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由于对法警的选拔没有统一标准,现有法警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没有受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平时又缺乏训练,业务技能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年龄偏大,跑不赢,打不过,较难适应法警工作的严格要求。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2、紧急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3、影响广泛、后果严重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且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文明执法的原则。司法警察在执行配合自侦办案任务时,是代表国家和检察机关行使职能。法警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不能因为他们是涉嫌犯罪而不讲文明,不讲职业道德。是否贯彻文明执法原则,是检验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国家文明程度、人权保护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

2、依法处置的原则。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对象、场合、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有法、有理、有效。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确保安全的原则。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任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应以保障办案安全为基点,这是配合自侦办案工作的根本原则。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应考虑是否危及办案检察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处置突发事件时也应首先从保障检察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出发。

四、突发事件的主要应对措施

1、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司法警察、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需形成联防机制,防微杜渐,从而提高安全系数。自侦部门对于情绪波动较大、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有危险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应提前通报法警部门,以便重点关注,妥善布置警力,早作防范,保障自侦办案的整个过程安全顺利。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处置流程。将所有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杜绝安全事故的前提条件。实践表明,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致。因此,必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的硬件设施,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抓好执行看管任务时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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