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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文件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区域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出入生产区须知》,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驾驶乘坐机动车辆和增强佩戴头盔、系安全带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
二、凡是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私自搭乘无关人员,否则,给予每人200元/次经济处罚,造成后果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私家车、摩托车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机动车主承担。
三、驾驶员和乘车人员要正确系好安全带,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开动车辆,驾驶员有提醒义务。摩托车骑乘人员要正确佩戴头盔等防护装备。
四、凡是在公司分配有宿舍的员工,在非正常休假期间,未办理正常手续,在上下班时间偏离工作岗位与宿舍往返区间、驾乘机动车辆离开公司,造成交通事故或意外的,责任由员工自负。
五、驾驶车辆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驶,严禁超载、超员、超速驾驶机动车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坚决抑制一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在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员工私家车、摩托车、未按规定正确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防护装备的人员,对于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公司保卫处有权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通报的违规驾乘人员,每次50—200元罚款。
七、员工个人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机动车辆、盗抢赃车和非法车辆,不驾驶无牌、假牌、套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及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车辆上路行驶。
八、员工要自觉购买车辆保险、及时检查维修、审验机动车辆。
九、严格按照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疲劳驾驶车辆、违章停放车辆和将车辆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十、员工严禁乘坐非客运车辆、客货混装车辆、超载超员车辆、无证无牌车辆。严禁员工借用他人机动车辆。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十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条款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员工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接受处理。
十二、凡在我公司工作期间的全体在职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员工交通安全责任书》并长期有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十四、本责任书由公司统一存档,解释权归公司。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1、交通安全局面稳定。今年以来,车管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交通安全“可控、在控”为目标,坚持抓超前防范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机动车辆安全性评价活动,使公司的交通安全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获得山东省“双创”活动先进单位,成为继去年获得山东省“百日交通安全竞赛”先进单位后××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截至到6月25日,车管所累计安全行车451天,1-6月份累计安全行车150万公里无责任考核事故。在车辆的管理上,为提高车辆利用率,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成功进行旧机动车辆拍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车辆运行方面,充分利用公司网络的优势,及时调整、合理调度,提高了车辆的综合利用率。加强了对外关系的协调,集中组织进行了驾驶员、车辆年审,办理了车辆营运证、市区通行证等各类运行证件,确保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用车。上半年,根据公司春检工作的精神,对车辆技术状况、人员状态进行安全性评价,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深入查找,定期对车辆机械状况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坚决纠正了车辆带“病”上路现象。特别是车辆改革以来,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大力查禁违章违纪行为,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公司良好的交通安全局面。
2、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车管所立足本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特别是在春检等用车高峰,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及时、高效的提供用车服务,对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技术状况进行预演,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春检期间,与维修班,汽修厂等建立联动机制,得到用车单位的一致好评。
3、开展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立足于工作实际,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巩固和发展稳定的交通安全局面,确保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针对今年5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次组织全体驾驶员和私家车职工进行宣传学习,做到新法到手,教育到人,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考试。对新聘用驾驶员实行上岗前的培训学习和安全教育,进行驾驶技能和培训考试合格后竞争上岗,严把招聘第一关。
4、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为职工注入活力与动力。认真贯彻学习公司年初两会精神,落实 “四项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读一本好书”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抢抓机遇,奋力赶超,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上半年,我们的交通安全工作保持了良好的稳定局面,基本实现了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的“可控、在控”,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公司领导、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职工不断努力分不开的。目前车管所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驾驶员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个别驾驶员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在行车过程中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二是公用车变为专用车的现象比较普遍,车辆忙闲不均,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部门无论公私事,要求有求必应,不讲经济效益,工作不需派车的,也要车,造成浪费;三要加强对优质服务工作的认识,要立足本职,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四是在发挥车辆职能管理、加强工作调研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车辆更新方面有等靠思想,工作力度不够。
三、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
1、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要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尤其是教育培训力度势在必行,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要树立驾驶员违章就是犯法的观念。做好以下的培训工作: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使之成为支配自己行为的指南。二是努力学习提高驾驶技术,增强交通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大驾驶员服务意识的培训。要用“违章就是事故”、“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优质服务始于安全”来统一认识,不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以管理为抓手、以宣传为导向,驾驶员积极参与、家庭鼎立相助的交通安全环境。
2、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系统。认真总结今年车辆管理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调度和运行。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和各项技术资料,实现费用统计、油料考核、工资核算等工作的量化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按照加强管理、控制费用的原则,进一步合理调度车辆,加大油材料考核力度,降低费用成本。做好驾驶员的定期轮岗工作,提高驾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优质服务水平。
3、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和驾驶员责任制暂行规定,大力查禁公车私用现象。大力开展查禁违纪违章行为。突出整治超速行驶、争道抢先、酒后驾驶、私自出车、不按定置停放等行为。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突击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立足于从更高的层次上提高交通安全,认真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超前防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举办驾驶员安规培训,加强超前防范教育,从根本上彻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考核制度,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好防范措施,加强考核、严格落实。二是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持续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百日竞赛”和“双争竞赛”活动,加大奖惩力度,做到交通安全奖惩兑现到人,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到人,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4、完善车友俱乐部的市场功能,打造汽车服务品牌。俱乐部将逐步完善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来适应新形势。要做好山东××保险公司针对电力职工私家车开展的保险服务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对公司多产企业的驾驶员和车辆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签订会员条约,代办各项业务。建立车友俱乐部网站,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提高俱乐部的社会知名度,把俱乐部做大、做强。真正做到让会员放心,让车友满意,以一流的服务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好 “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 、“读一本好书”、“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活动。大力弘扬“追求卓越、服务真诚”的企业精神,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凝聚队伍,鼓舞士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推进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实现生产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形象安全。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在我国保险市场中,车险保费收入约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六成,“三者险”保费收入又占车险保费收入的近三分之一,“三者险”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中地位重要。不仅如此,“三者险”还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可见,“三者险”之结一日不解,保险公司就一日不能稳定发展,相关利害关系人权利就一日不能有效保护,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将受到消极影响。因此,有必要就“三者险”之结的现象、成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
“三者险”:一个拧不开的结
在当前“三者险”理赔中,一个极易产生理赔纠纷的争论焦点是:当前“三者险”的性质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
从理赔实践看,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倾向于认为“三者险”性质为商业保险,被保险人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倾向于主张“三者险”性质为强制保险。从司法实践看,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各地法院判决五花八门,有的判决认为“三者险”性质为强制保险,有的判决认为“三者险”性质属商业保险。从保险监管机构立场看,态度也不是很明确,有的文件认为是强制保险,有的则认为属商业保险。
对当前“三者险”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将直接影响“三者险”的赔付,有时甚至是保险公司赔与不赔的分水岭。具体来说,如果认为“三者险”的性质为强制保险,则其法律后果是:(1)只要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金额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既不得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主张免赔,也不得根据保险合同关于免赔额、免赔率的约定主张减轻赔偿责任。(2)受害人有权越过被保险人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损害,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如果认为当前“三者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则其法律后果是:(1)保险公司完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既可依据责任免除条款主张免赔,也可依据保险合同关于免赔额、免赔率的约定主张减轻赔偿责任。(2)保险公司只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受害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可见,无论从赔偿范围,还是从理赔程序看,对当前“三者险”性质认识不同,其法律后果差异甚大,对相关当事人利益影响至巨。
“三者险”之结的产生直接缘于对“三者险”性质的认识差异。按理说,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三者险”性质理解不同,并不表明“三者险”性质必然存在疑问,因为他们有利益在里面,难免“屁股决定脑袋”。但法院等纠纷处理机关、理论界等中立机构对当前“三者险”性质也争议极大,这就表明当前“三者险”性质确实难以界定、确实存在问题。这就促使我们必须追问:为何会产生这种分歧?即“三者险”之结的成因为何?
仔细研究强制保险论者与商业保险论者所持理由,我们不难发现,造成今日“三者险”之结的原因主要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立法缺陷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同时,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能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时建立起来这一设想,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这既未规定国务院必须在何时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做出规定、我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须在何时建立,也未规定前述规定未按时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未按时建立时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办法。
这样,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迟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规定的生效时间的情形下,将会产生包括如何进行保险赔付在内的一系列问题。这表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缺陷为“三者险”性质之争埋下了伏笔。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的滞后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前述立法缺陷,但是,如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的规定生效时,国务院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能够按时颁布、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能够同时立,则也不会产生“三者险”,陛质之争。
但问题是,国务院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迟迟未出台,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也未在2004年5月1日如期建立。因此,正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的滞后,才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得以凸显。
某些地方规章的越权及地方做法的不规范
《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依此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强制保险。但是,我国有不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三者险”,否则不能通过年检,不能上路行驶。这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属越权立法,应予改变或撤销。但因种种原因,这些地方性规章仍然在实践中得到了执行。这就给大家一种当前“三者险”已经是“强制”了的感觉。这也是为什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安全受害人甚至法院等纠纷处理机构认为当前“三者险”性质为强制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保险监管机构态度不明确
中国保监会属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我国保险市场。它虽无权就当前“三者险”的性质进行认定,但是,作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构,其对当前“三者险”性质的态度仍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保监会的态度似乎并不明确。例如,在《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9号)中,中国保监会指出,各保险公司应自2004年5月1日起,“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似乎认为2004年5月1日起,“三者险”的性质即为强制保险。但《关于保险公司垫付肇事逃逸车辆对第三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4]208号)规定,“在国务院正式出台强制三者险制度之前,目前保险公司经营的第三者责任险,所遵循的风险管理原则及费率厘定方式都属商业三者险范围,不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强制三者险的职责。”依此通知,当前“三者险”在性质上应属商业保险。监管机构立场的前是而后非,无疑使当前“三者险”性
质这一问题更令人困惑。
司法解释的缺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受理了大量的“三者险”理赔纠纷。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及理解不同,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五花八门。按理,对这种审判实践中大量发生、法律规定不明确,同时又系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以利公正处理此类案件。
然而,截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对当前“三者险”性质作出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一方面不利于统一适用法律,另一方面也促使当事人因法律预期不明确而在侥幸心理影响下产生将纠纷提交审判机关裁决的冲动,这又导致更多此类纠纷的产生及对当前“三者险”性质之争的日趋激烈。
“三者险”:解决之道
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消除立法缺陷
产生当前“三者险”之结的直接原因虽然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未及时建立,但根子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立法缺陷。因此,如果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明确过渡时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及“三者险”性质及赔付办法,则当前的“三者险”之结立时可解。
尽快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避免问题的积累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虽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这种方式程序复杂、困难较大,而且所费时日也将较长,因此通过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方式来解“三者险”之结的成本较大,可能性也较小。
如前所述,正是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未及时建立,才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得以凸显,并形成当前的“三者险”之结。如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仍不建立,则“三者险”理赔纠纷将越来越多,问题将越积越多。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早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避免新的与“三者险”之结有关的理赔纠纷产生。
为了加强企业车辆管理,使企业车辆得以安全、正常运行,特签订此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其具体内容如下: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在车辆运输途中,正常安全驾驶。
3、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件,检查车辆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车上路。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办公室调派,不得借故推委,不得私自用车,不得把车转借他人。
5、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6、严格遵守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规定,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做到不乱停放。
7、保证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总办统一安排。
8、及时审验驾驶证,做守法文明的驾驶员。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由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单位名称: 驾驶员: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二:
1. 前言
为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增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制订本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并与全体驾驶员签定。
2. 内容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坚持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把安全意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坚决做到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的车,做到不违章,安全行车无事故。
工作认真,服从公司车辆调配,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做到不公车私用,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汽车购油、加油里程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做到车辆机件完好、内外清洁,维护公司形象。
发生道路伤亡和重大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除听从交通执法机关处罚外,保险公司经济赔偿索赔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本人自行承担。
因违章造成不能正常出车,耽误工作的,将扣除个人当月工资的10%。
定期保养车辆,对因个人不爱护车辆、不按时保养造成车辆非正常修理发生的修理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的10%。
因违章造成的交通罚款,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
对于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爱护车辆,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驾驶员,将根据公司考评制度在薪酬待遇方面予以奖励。
交通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每年签订一次。综合管理部、驾驶员本人各执一份。
驾驶员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学校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监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积极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宣传,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扎实开展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稳步推进。
我县始终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分管领导和县教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的专题汇报,并就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3月19日泰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我县即于3月20日召开了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布署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治安、教学安全、饮食卫生等工作。县教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全力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各学校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了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学校始终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首位,建立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配合县交警大队在学生上学、放学的关键路段值班,切实做好学生护送工作。落实校车安全防范责任,切实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和校车管理人员、驾驶人、随车教师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进一步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车管理责任网络。同时,强化责任追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对有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坚决予以辞退或解聘。县交警大队严格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了路检路查、上路执法、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实行逢车必查,不放过一辆违规违法车辆,坚持做到“四见”和“三不漏”,对查获的违规违法行为一律走上限处罚。县交通局严格道路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接送学生的车辆,同时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县安监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突出中小学生、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者和农村群众四个重点对象,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不断创新宣传模式,通过宣传车、宣传展板、宣传教材、宣传单(画)、横幅、标语、宣传课、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到客(货)运企业、学校、农村、家庭等地开展宣传活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还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报道行动情况,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增强宣传效果。通过针对我县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交警部门还制作了交通安全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爱护交通设施的良好习惯,切实增强师生交通法规意识,严防各种校车交通事故发生。
各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校车接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同时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促进校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各学校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出车前检查、跟车值日老师记录等一系列台账,为校车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县安监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集中整治。二是明确重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校车数量、车况、喷涂标识情况、参保情况以及各学校校车、驾驶人档案建立、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会议记录等方面情况。三是加强配合。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每次专项督查,均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突出整治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参与整治行动的人员在整治过程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落实接送车辆“五不出车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杜绝了超员超载、驾驶员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不符、使用农用三轮车或报废客车载客及带病运营等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抓好落实,明确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学校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全力预防交通事故,夯实学校交通安全防护堤。分析剖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针对事故盲点,对症下药,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加强恶劣天气期间道路管控力度,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突出中小学生、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者和农村群众四个重点对象,创新宣传模式,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严点交通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 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将在全县继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酒后驾驶、闯红灯、不系安全戴、摩托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故意遮挡、污损、非法使用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县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行动,着力构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公司员工个人安全承诺书
自愿接受xx金源典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现承诺如下:
一. 遵守,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施工现场发包方的有关规定,一切言行以公司利益为主,极力维护公司形象。
二. 服从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参加开工动员会,接受公司岗位培训,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三. 保证工人持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随意离岗,因故离岗提前报管理人员批准后,方能离岗。
四. 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五. 进场施工时,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并负责好领用的材料,设备,并按指定材料存放区域整齐存放。若丢失损害,愿承担发生的费用。对不合格的材料不入库使用。
六. 机具设备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叫工程部。
七. 根据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合理安排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并不随意撤换现场的施工人员。
八.对工作尽职尽责,加强与现场管理人员的沟通,保证质量完成任务,保证在施工作业区完工场清,多余材料和建筑垃圾清理到规定区域存放。
九.成品保护措施,对易损害部位的成品,半成品采取必要的保护手段,确保成品完好,如有损坏有责任方自行修复。
十. 协助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指定出防止大气污染和防止噪声污染的具体措施,保证最大限度降低各类污染。
如不按上述承诺履行,本人愿意接受公司200—20xx的经济处罚。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公司员工个人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则,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二、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接受公司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承诺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因下列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调头;
3、行经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无《从业资格证》者驾驶营运车辆;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7、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或交给未经公司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8、其它严重违法行为。
公司签章:承诺驾驶员: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承诺书》一式二份,驾驶员、车队各留一份,驾驶员必须熟记《承诺书》内容,每半年签定一次,车辆管理部门经常检查、考核;
2、新司机入司前必须认真学习并认可《承诺书》内容,入司后必须签定《承诺书》。
3、事故经济赔偿按国家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关于车辆事故善后处理及个人赔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个人安全承诺书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一制度。
三、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四、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出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按照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能无证作业。
五、按照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
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七、自觉接受公司、部门、队班组的安全、技术作业要求,自觉执行安全、技术、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一)排查整改时间。____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
1.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
2.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配备情况。
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车况。非专用校车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____2)》要求,是否按要求改装合格,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配备灭火器、逃生锤、医药箱、gps监控系统;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合格;是否有标明本校车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标牌核发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的校车标牌。
2.查校车保险。校车是否按要求购买了交强险、承运险、座位险等险种;保险是否过期。
3.查校车驾驶员资质。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是否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年龄是否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查校车照管员配备。是否配备照管人员全程照管学生;是否有学生(幼儿)乘车台账;是否与家长办理了学生交接手续。
5.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6.取缔黑校车。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取缔“三无”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机动三轮车等类型的接送学生车辆。
(一)排查整改时间。____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线路,含县道、镇(乡)村道路。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运营道路状况。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窄路、窄桥等危险路段;道路状况是否达到校车通行条件;是否合理设置了限速标志、标线等。
2.查防护设施建设。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规范设置了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是否存在破损、缺漏;在危险路段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
3.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是否设置规范、完善;是否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校门口及周边路口,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安排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执勤,指挥疏导交通。
(一)培训对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
(二)培训时间。____年8月12日以前。
(三)培训地点。县校车服务公司(湖南石门通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四)培训内容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4.《常德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5.《常德市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6.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7.其他相关交通安全业务知识。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镇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以副书记彭帅同志为组长,杨志刚、徐进清、王伟、伍玉强、胡光文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向李双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站、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交警中队牵头,交管站、中心学校、各村居委员会(农林场)配合。交警中队负责排查校车车况、保险、驾驶员资质;交警中队、交管站联合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黑校车;中心学校负责提供校车管理台账明细,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校车照管员配备履职情况。
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由交警中队牵头,镇中心学校、镇交管站配合。镇校车
服务公司通知所有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和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参加培训,做到“不漏一名校车驾驶员、不漏一名随车照管员、不漏一名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要严肃培训纪律,严格实行登记点名考勤制度,组织好培训考试。参训人员要按时认真参加培训,做好听课笔记。校车运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镇交管站牵头,交警中队、中心学校、各村居委员会(农林场)配合。交管站、中心学校负责排查原有校车运营线路审批情况;线路设置是否合理;中心学校负责提供校车运营线路台账明细;交管站、交警中队负责排查校车运营道路状况、校车站点建设、防护设施建设、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情况。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组织和交通安全活动,广泛宣传法规,为首都交通安全与通畅做贡献。
3、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驾驶员学习和车辆检测活动。
4、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首都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支持交通民警执法,发生违章要依法接受处理。
5、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驾车,不开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不开未年检车,不带病驾车。遇有首长和礼宾车队主动避让。
6、人、车、证相对固定。做到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通行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能变更。
7、认真核对使用通行证车辆的资料,保证不出现通行证丢失、涂改、转借、倒卖等违反要求的现象。
8、证不离人。使用通行证的单位(或个人),做到通行证随身携带,在工作时间内,人、证不能分离。
9、使用通行证的车辆符合要求。按照规定通过车辆年检审核,符合我市环保部门的上路要求,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10、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经常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到修理公司进行修理,车辆保险快到期前告之行政部门,未上保险车辆及车主本人驾驶证到期未办理年检均不可上路,车辆必须放在公司由行政部门保管。
此保证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