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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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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第1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范文

为此,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全县纠正人员384人,其中宣告缓刑人员329人,保外就医4人,剥夺政治权利18人,假释30人,管制3人。分布在全县24个社区矫正机构(乡镇司法所)。经检察机关实地检察和走访,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脱管失控65人,脱管失控人数较大;二是职务犯罪脱管失控人数较大,占脱管失控人数的50%;三是由于乡镇司法所大多数是一人所,矫正队伍力量不足,因而大部分矫正人员只是建立了矫正档案,没有落实监管措施;四是由于矫正队伍力量不足,没有对矫正人员组织学习和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五是矫正人员外出打工的较多,由于异地委托矫正的法律程序不明确,造成矫正人员的矫正费用增大,同时也加大了矫正成本。六是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而没有达到依法减刑的。七是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依法收监的而没有收监。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确有必要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和改进检察统计报表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纠正违法具体内容(月报表): 

(一)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行为的纠正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3)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4)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行为的纠正

(1)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2)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建议处罚的;

(3)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4)监外执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5)监外执行罪犯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6)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落实矫正、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的;

(7)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教育学习时间达不到八小时和参加社区服务时间达不到八小时的;

(8)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以上行为应当列入监外执行监管活动情况月报表(纠正违法)

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和收监建议纠正违法内容(半年报表)

(1)监外执行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而没有提请减刑建议的; (2)监外执行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而提出减刑建议的;

(3)对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后,没有报送检察院监所部门审查的;

(4)对报送减刑建议材料,不齐全的;

(5)没有听取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的。

(6)依法应当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和收监执行建议,而没有提出的;

(7)对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建议,没有报送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审查的;报送材料不齐全的;

(8)没有将检察机关审查的检察意见载入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书的;

以上纠正行为应当落入监外执行检察情况半年表。

第2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范文

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统计行政机关及其统计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对统计报表制度理解不透彻

――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统计数据失真的主

要原因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各报表填报单位在填报各个专业报表时,所依据的就是各个专业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中包含有制式报表和各相关指标的解释等内容,指标解释是统计报表中各项统计指标的填报标准。

从以往检查的实践看,产生差错的原因大都是由于一些报表单位对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解释的理解有歧义,从而引起统计数据失真。

因指标名称引起的歧义

财务状况表中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现行会计准则对应付职工薪酬(原应付工资)科目有着明确的规定。但部分单位记账方式不规范,如:有的企业在应付工资科目中没有包含代扣个人的部分,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只登记实发工资数;也有企业将部分工资记在应付工资科目,部分工资记在费用科目中,应付工资科目没有完全反映工资项。这样,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与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中的数据并不一致。除此之外,财务状况表中的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等指标,也存在此类问题。

统计报表制度应着重说明该统计指标的含义、用途和包括的内容,淡化指标名称给填报单位带来的第一印象。

因计算方法过于笼统引起的歧义

工业财务状况表中的工业总产值指标在统计报表制度中是这样规定的:按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说明是按月平均还是按年平均。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大多数企业是按全部具体到每项产品的每一种不同的销售价格分别计算而得出工业总产值,这是最精准的计算工业总产值的方法。但是,有的企业却认为在统计制度中规定用平均单价计算,于是把全年的销售价格进行总平均,若该企业的产品数量非常多,那么,即使价格变动不是特别悬殊,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工业总产值的结果也相差较大。

针对这一问题,统计制度应进一步加以详细规定,使填报单位能够明确计算方法,便于统计指标的计算和填报。

因统计口径与会计实际操作不匹配引起的歧义

财务状况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指标。固定资产合计项指标在会计上,包括固定资产原价、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多项内容,而统计上只列出了三项指标,即固定资产原价、折旧、在建工程。尽管表中的逻辑关系是大于等于的关系,但统计人员很容易将此三项内容作为固定资产合计填报,这也是在检查中发现容易出错的地方。

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笔者认为,一方面,应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制度的指标解释,充分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制定详细的指标填报口径。同时还应加大培训力度,重视日常指导,把差错消灭在报表上报之前,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另一方面,作为报表填报单位,也要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责任心,减少由于对统计制度理解造成的差错,从而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 创新统计执法手段

――促进统计执法检查的有益探索

开展对行业内部统计资料的执法检查

随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国际接轨,进行核算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日益繁杂,统计部门部署的常规统计专业报表无法满足核算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来自各行业、各部门提供的统计、财务、业务核算资料,目前的统计执法检查,并没有包括对调查单位的内部行业统计报表的检查,对其数据质量缺乏有效的监控。

《统计法》第九条规定,部门统计调查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凡在本部门系统内开展调查的,应向统计部门备案;凡调查对象超出本系统的,应由统计部门审批。这就是说,要将统计执法检查的范围拓宽到各部门、各单位的行业统计报表。这标志着统计执法从围绕统计部门自身业务服务转变为面向全社会大统计服务,意味着统计部门对全社会的统计管理进入实质性阶段,通过对行业内部统计资料的检查,必将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管理水平,这也是统计执法工作新的突破点。

开展“诚信统计单位”评估活动

自2006年始,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调查队创造性地开展了“诚信统计单位”的评估活动。将那些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完整、真实、准确的单位,在授予“诚信统计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的同时,通过登陆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良好信息予以记载,并在年报工作布置会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区予以通报,同时获得下一年度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诚信统计单位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统计数据无明显和重大差错。在被调查单位中树立优秀的统计工作典型,一方面严厉查处个别严重违反统计法行为,对统计失信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从正面教育和激励企业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工作者。实践证明,这一活动是促进法人单位模范执行统计法的一个有益探索,是促进企业统计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

■ 完善执法体系,改革执法方式

――推进统计执法检查的前瞻性思考

强化国家统计执法机构

属地管理下,区县一级统计部门面对许多国家级、市级和其他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在以往的检查中,某些单位对区县一级统计执法机构不屑一顾。执法检查人员告知将其转交上一级执法机关时,才会转变态度。统计执法检查的实践证明,执法机构级别越高,执法办案的阻力越小。

国家统计执法机构应加大执法办案的力度,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于统计违法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计执法的声势,强化统计执法机构的地位。

建立独立的统计行政执法体系

将统计执法提高到事关统计事业发展的高度去认识,从立法上明确统计部门的独立性,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相分离,设立国家级独立的统计执法局,建立独立的统计行政执法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统计执法派出机构。

调整并扩大被检查单位的范围

统计调查单位的多样性决定被检查对象的广泛性。统计集中执法检查已连续开展多年,但目前仍没有被统计执法检查过的单位不在少数,在今年的日常统计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首次被检查单位在统计数据质量上,或多或少存在些问题,在今年被立案处罚的单位中,首次被统计执法检查单位不在少数。

统计督导工作应在年报期间开展

目前北京市统计系统内开展的统计督导试点工作,和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并行,督导时间和统计执法检查都是在年报报表上报后,发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督导相对滞后。

笔者以为,既然叫统计督导,就应有别于执法检查,统计督导的定位应是服务于基层。在年报报表上报之前即年报期间开展统计督导工作,是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延续,是执法观念的革新,是检查人员在年报期间的中心工作。

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

统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是: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

1.统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了统计工作中的一些根本问题,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和基础。

2.统计行政法规

目前通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在一些地区进行的统计执法检查中,《细则》尚没有被引用在统计执法检查文书中。

3.地方性统计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的法律效力具有地域性。如《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对统计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但是,条例不得与统计法和其实施细则相抵触。

4.统计行政规章

第3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统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国统字〔20XX〕15号)和《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XX〕22号)要求,我局制定相关事项,科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统计部门“双随机”工作。

一、建立“双随机”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国统字〔20XX〕15号)和《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XX〕22号)要求,我局于20XX年4月7日建立了《鸡西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鸡统〔20XX〕6号)。

二、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并完善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从有利于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有利于营造依法治统氛围的角度,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明确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办法,根据上级统计部门规定另行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以被检查的市本级或县(市)、区统计局相应专业名录库为准。

建立并完善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建立了统计执法人才库,将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人员队伍统一形成较全面的执法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县(市)、区的执法人员不参与本县(市)、区的抽查),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从20XX年开始,在制定统计执法工作计划时,确定年度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任务数量以及其中随机抽查所占比重,其中20XX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30%,今后要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县(市)、区统计局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五、注重结果运用

鸡西市及各县(市)、区统计局,对在检查或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强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工作,将抽查结果纳入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及市局的安排部署,今年6-12月,分两批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为完成好此项试点工作,北京市朝阳区质监局根据市局方案部署,要求有关科室认真安排好随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市局的摇号抽签,检查对象抽中了朝阳区庄户乡一家气瓶充装企业,执法人员抽中了两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并由市局从专家库中选出两名行业专家,一起参与执法检查工作。

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质监局正式开展了此项试点工作,执法人员及行业专家对北京绿氧天罡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气瓶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人员对现场气瓶充装情况、气瓶检验记录、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进行了检查。经查,存在气瓶分区标识不清晰,有个别丢失;充装记录不完善,不准确;应急演练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检查人员要求被查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三)

“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北京市质监局制定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双随机”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北京市质监局表示,每月都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目前北京市共有3.3万家生产企业,基本都已列入检查企业名单,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市企业的1%。

北京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朱玉兵说,目前各区共有670多名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检查。这种“随机”不仅选派执法人员是随机的,执法人员所属部门也是随机的,例如某区质监局的法规处工作人员可能也会被派去检查特种设备。同时,为了避免执法检查的不专业性,质监部门会统一对各区的执法人员统一进行综合培训。

第4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范文

一、继续推进依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依法统计的领导体制机制。全市统计系统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坚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统计领导协调机制,健全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督促检查等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大力提升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广大统计人员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创造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一)继续开展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完善普法年度计划。各统计站要积极组织统计普法骨干参加各类培训工作。

(二)围绕统计业务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突出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为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把握时机开展重大普法活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颁布30周年、开展经济普查等重大活动,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上下联动,内外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征集书画作品、开展夏令广场普法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三、强力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一)突出查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要继续将“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努力排除对企业源头数据的各种干扰,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

(二)切实加强统计专项执法检查。要围绕基本单位名录库、“三上”企业的基础工作、工业、投资、能源和服务业统计、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统计专项执法检查,为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三)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将其作为保证普查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及时组建普查执法机构,健全普查执法工作机制,设立普查举报电话、邮箱等。根据三经普的特点,研究确定普查执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尽早做出工作部署。

(四)建立统计执法考核制度。要制定具体明确的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确保全年立案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30起,其中经济处罚(批评、警告)案件10起。各统计站要有具体明确的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彻底扭转执法不力甚至执法空白的局面。

(五)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制度。按照省和市统计局的要求,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或曝光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加大对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要适应建设服务型统计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

(八)加强对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要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实施立案、结案报告制度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制度,不断强化对日常执法工作和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统计法规制度,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

(一)配合上级局做好统计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今年,国家统计局将开展对《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审核论证和《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要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修订和提出统计活动管理办法等。《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被省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镇两级统计系统要积极为国家、省一系列统计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建言献策,认真做好各项征求意见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制定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坚决杜绝超出法定权限或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现象,保障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备案。

第5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范文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领导。我委对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经委统计执法领导小组,由经委主任任组长,经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委办公室、经济运行科、工业发展科、非公与乡镇企业科的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检查和协调工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及职能要求,制订了工业经济分析统计制度,定期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和统计综合管理,设置了专门科室(经济运行科)、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统计分析工作,配备了专门用于经济运行分析、财务系统的电脑及相关软件,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强了统计管理;三是认真开展了《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统计业务以及法律知识相关培训,同时召开了全县工业企业统计员会议2次,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及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统计业务水平。四是我委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统计台帐,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已按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完备,各种统计资料清楚。五是安排专门人员到市经委参加全市工业统计数据处理与统计信息传输网络化培训,实现了统计数据传送的网络化与信息化。

(二)统一组织,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在我委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一是按照统计目标责任要求,认真组织机关各科室开展了统计自查工作。6月中旬,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要求,我委就统计考评内容、方法、时间、工作要求,要求相关科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按要求建立工业企业各项运行指标、项目备案、乡镇企业统计台帐,力求搞准统计数据。统计人员按照原始纪录对统计数字进行如实上报,有效避免了报表混乱,数出多门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报送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统一实行微机上报,不但提高了统计效率,而且增强了保密性。二是按照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编制了自查报告、并向县统计执法检查组提供了相关备查资料。三是定期到各业务科室进行检查,在坚持全面检查的同时,对经济运行科、非公与乡镇企业科、财务室等重点职能科室进行了检查,同时重点检查了1-12月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统计台帐及原始凭证,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限期改正。

二、存在的问题,我委相关业务科室已按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完备;如建立台帐、上报报表、统计档案管理、报表的微机化管理和电子文档报送等方面有了明显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微机老化,给统计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二是统计资料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尚未装订成册。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查遗补漏,杜绝统计工作中的死角;

二是加强统计人员学习,尽快做到持证上岗;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更新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和备份;

第6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范文

2007年6月,我从大兴区瀛海镇统计审计财务科调到区统计局执法队工作,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统计执法人。在一个全新的岗位上,我感受到了工作的艰巨、责任的重大。

作为一名统计执法工作者,肩负着各行业的执法检查,保证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重任。因此,注定了我们要以不平常的心态为履职尽责去努力、去付出、去拼搏。在执法检查中,不知有多少次,我们面对的是拒之门外;不知有多少次,我们看到的是“白眼”;不知有多少次,我们心存善意,提醒对方不因数据屡错而受损,得到的却是不被理解⋯⋯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也为了被查单位的利益,我们需要像冲锋队员一样奔波在统计执法的第一线,不怕吃苦、不怕委屈、迎难而上。多少次统计执法检查前,我和我的队员落实执法单位,明确行车路线,做好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多少次统计执法检查时,我和我的队员顾不上吃饭,饿着肚子从一个单位赶赴下一个单位执法;多少次统计执法检查后,我和我的队员披星戴月回来,围坐在一起沟通交流一天的执法工作⋯⋯

也许有人说,统计执法检查多好、多风光啊,就是检查、办案、罚款了事,但是我们知道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各种滋味,我们知道其中的酸甜苦辣,我们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因此我们从不喊怨叫屈,每次都扎实、认真、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执法检查的各项任务。在市、区局队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多次参与全市集中执法检查、互查和区日常检查,努力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确保了统计数据的真实、统计行为的规范,为区域经济发展、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保障。

一位哲人曾经说过,“人生不是一种享乐,而是一桩十分沉重的工作。”今生有幸与统计结缘,无怨无悔。在统计执法工作中,我体会到了统计工作的艰辛与快乐,体会到了作为一名统计人的光荣和幸福。虽然统计没有耀眼的光环,没有诱人的实惠,没有惊人的壮举,只有用数据说话,为决策、为公众服务,但是它平凡中孕育着伟大。统计人怀揣信念,轻触笔尖,书写着难舍的数字情缘;统计人怀揣信念,掩卷而思,令思索者也为之动容;统计人怀揣信念,安榻歇息,星辰也会露出它疲惫却微笑的双眸。作为统计大家庭中的一员,我深切感受到了统计的魅力,感受到了统计执法人的自豪。

“风起潮涌,自当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当今社会变化万千,新知识、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不断学习,掌握执法检查技巧、相关专业数据指标、报表制度等知识,才能更好地完成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在统计执法岗位上,我们一定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发扬吃苦耐劳的拼搏精神、团结协作的敬业精神、严谨认真的负责精神,不断学习统计业务知识,虚心向身边每一位“老统计”、“少统计”学习、请教,弄清每一个指标、每一个概念、每一个问题,严格执法,认真检查,用真诚、执着和友爱,为统计事业的发展增光添彩。

第7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范文

一、制定检查计划要认真。“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一份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是组织完成好全年检查工作的总纲。制定检查计划要有认真的态度,既要考虑上级的要求,又要考虑本地区工作需要;既要在所查专业内容上面面俱到,又要体现全员执法思想。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与上级的年度统计工作任务保持高度一致。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前,要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在计划中要体现与上级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性;二是要与本地当年度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相一致,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要突出检点。选择检查对象要把固定检查对象与临时检查对象相结合,即按照三年轮一遍的要求,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年抽三分之一的单位作为固定的检查对象。同时,对当年不能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拒报、迟报统计报表及统计主要指标增(减)幅异常的单位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列为当年临时增加的必查对象。四是要保证全面。既要查系统外,也要查系统内;既要查基层,也要查机关,既要查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查行政管理部门。五是要突出全员执法。每个专业处室都要根据检查的原则和本处室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已的检查对象。六是要处理好检查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要盲目追求数量指标,要选择好突破口,选准切入点,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警示大家的普法教育目的。

二、组织检查方式要灵活。严密组织实施是保障计划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又是提高检查工作效率的最佳途径。一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走出去”与“送进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走出去即到被检查单位检查,送进来即由被检查单位把资料送到统计局组织检查。两种方式灵活运用,避免日常工作与检查工作冲突的矛盾,既可保证日常统计工作的有条不紊,也能保证检查计划的如期完成。二是采取重点检查、专业检查和联合检查三种不同的检查方式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由法规和专业处室负责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检查主要有专业处室按年度检查工作计划自行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是我局与市统计局、或与其他部门组织联合进行检查。灵活地检查方式,可以使统计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互补长短,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统计执法检查合力,取得事半功倍的检查效果。

三、检查的内容要全面。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等十一项内容。根据十一项检查内容和不同的专业要求,我们设计印制了统计数据监督检查核实表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表等检查表格,从数据质量到统计人员、办公设施配备及牌子、公章、电话、管理制度、资料管理等所有必查内容都跃然表中,检查人员一目了然,既保证检查内容不重不漏,也形成调查对象基本建设情况的历史资料。

四、处理过程要突出整改。只查不处,等于不查,甚至对统计机构造成更坏的影响。因此,处理过程要严格依法办事,始终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认真彻底。一是确立正确的处理原则。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做到有错必究、违法必处、教育为先、突出整改,把改正问题与不足、规范统计工作放在首位。二是坚持集体审议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处理意见,杜绝暗箱操作。对每一家被查单位都要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结论,不能查完即了,有始无终。三是违法必纠。法的效力在于有效实施。对统计工作中无视统计法律尊严,视统计数据为儿戏甚至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惩,大张旗鼓处理,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四是突出整改。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是统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每一个统计法制工作者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因此,要把整改问题与不足作为处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对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要确定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时限,到期后即组织验收,整改不到位的要反复督促,保证整改到位,实现执法检查目标。

第8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范文

一、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制度建设

(一)建立完善统计法治保障监督体系。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现代化统计法治保障监督体系,促进统计督查、执法检查、业务核查配合联动,更好发挥统计法治的保障监督作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解读。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审查。

(三)加强统计执法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统计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健全完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移送办法和相关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一)做好“八五”统计普法规划的制定工作。拟定区统计局“八五”普法规划,从组织领导、普法重点、普法形式、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2021年度统计普法宣传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

(二)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推动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到各镇(街道)、企业宣讲统计法律法规。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统计执法做好统计法宣传,推动执法普法双促进。做好业务与普法的结合工作,组织全区统计系统干部线上学习统计法知识。推动各专业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专业培训中,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

(四)凝聚普法合力。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结合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督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一)依法依规做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市统计局直接查核处理的统计违法案件和处分处理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做好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记录及核实工作。

(二)加大“双随机”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年度统计执法计划,组织各专业及时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推进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网上运行。

(三)提升执法工作整体水平。通过现场指导、定期调度、督查督办、案卷评查等形式,推动各专业加强执法检查。通过适当方式对各专业执法情况进行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对各专业年度业务评价结果。

(四)强化统计信用建设。动态调整行政权力目录清单。优化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事项,做好“12345”政务热线工作。健全全区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机制,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失信人员进行认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五)深化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各方协同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整改成果巩固落实、推向深入,问题不反弹。

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一)选优配强统计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注重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执法监督领导岗位上。健全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

第9篇: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范文

2010年4月的一天,通州区统计局执法队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商业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该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是在各大超市设专柜销售水产品。商品直接销售给城乡居民,但该公司不直接与居民发生财务结算关系,而是由超市与居民直接结算,该公司在每月月末与超市结账,向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没有分支机构。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2-1表)中的“零售额”指标,上报数为40851千元,检查数为29千元,差错额高达40822千元,差错率为1408倍;同时,该公司未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统计台账;统计人员刘某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经询问得知,刘某为该公司的兼职会计,并兼职填报统计报表。对于“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这一违法行为,早在2009年督导检查时,执法人员就已指出,并责令该公司在一年内聘请、任用拥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但刘某当时根本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也没有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这一情况,以至于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仍未改正。

关于“零售额”指标的差错原因,刘某是这样解释的,该公司在各大超市销售水产品,直接销售对象是居民,虽然该公司与超市进行财务结算,并给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他理解这种销售方式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零售。可见,刘某并没有认真听取年报布置会的内容,也无视统计制度的存在,没有考虑到公司向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购销关系在统计上应认定为批发,而是仅凭自己主观理解马虎填报统计报表,草草了事。

在接下来的后期处理阶段,刘某很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一味抱怨执法程序繁琐、统计口径与财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给后期处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面对这种情况,执法队队长主动与该公司负责人交涉,讲解了调查对象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新统计法的处罚力度,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事先对刘某这种不配合的态度并不知情,今后一定全力配合执法检查的后期处理工作,接受处罚,并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