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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维护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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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维护管理制度

第1篇:厂房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派出所牵头,镇安监所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工业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企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甲、乙类生产厂房、仓库;

建筑高度超过24米工业建筑;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棉、麻、丝、毛、化纤等制品的仓库;

同一连通空间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以钢结构为主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消防设施运行完好,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各类违章行为明显减少,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四、整治重点

1不得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2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室外消防水源、各类建筑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4车间、仓库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集体宿舍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整治标准

1严格源头管理。年后建造的工业厂房、仓库依法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已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增大火灾危险性的工业厂房、仓库,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并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2厂房、仓库等建筑物之间严禁违章搭建雨棚、仓库等临时建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不得擅自扩大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电器线路的安装、敷设应符合要求,不得私拉乱接。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2篇:厂房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管理措施

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方法,去促进技术工作的开展。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对企业经营管理好坏与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技术管理的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是指对施工企业的各项技术活动和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运用科学方法,进行计划与决策、组织与指挥、控制与调节(即进行科学管理)的总称。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施工安全,高质量高标准的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涉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技术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技术工作的指示与决定,科学的组织相关技术管理工作,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以一流的质量管理意识、一流的质量管理方法,达到技术与经济、质量与进度、以及生产与技术辨证的统一,切实把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技术管理工作的内容

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方法,去促进技术工作的开展,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技术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技术工作的指标与决定,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保证整个生产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规程,符合技术规律的要求,以达到高质量地全面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从而使技术与经济、质量与进度、生产与技术达到辨证的统一。技术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保证施工中能按科学技术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要求,确保正常施工程序进行。

⑵通过技术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技术业务,从而能预见性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把技术和质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⑶能充分发挥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潜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3注重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信誉乃至企业存亡的问题。今天的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而这些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需要企业的技术力量、技术管理水平支撑和实施。

3.1建筑施工有其特殊性

众所周知,建筑的类型、样式繁多,规模要求各不相同,施工作业受天气影响较大,而复杂的多工种交叉施工、式项技术综合应用、工序搭接较多,在这些生产过程中都需要我们加强技术管理,进而去保证我们施工正常有序地进行,以便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使用功能要求和降低建筑成本要求的目标。

3.2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不断地出现,同时承担的新工程可能结构更复杂,功能更特殊,装修更新颖,从而促使生产技术水平再提高,技术装备再先进,技术管理要求更高,这也就使得施工技术管理显得更加重要。近年来,施工竞争日异激烈,技术管理水平所反映出的竞争势力也较为突出。不少企业,尽管拥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力量,但由于技术管理的薄弱,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而在竞争中却处于被动的境地。

如某企业投资500.6万元在老厂房旁新扩建新重型装配车间3000m2,参与竞标的施工企业有七家,最后有甲、乙二家以接近的标的胜出,分别承担三标段主厂房的东、西侧72m×20.83m的连接施工(其中桩基部分预算费用85万元)。甲为抢进度,地基开挖中自恃装备精良,设备规格大,着手就连夜开工,一星期后数个桩打好,扫着在靠近老厂房边的施工,不料老厂房墙面倾斜,地下水大量涌入,排水后由于土体失稳,墙面倾斜更大。原来,此地乃填湖而成,多巨石且疏松,工程陷入困境。而乙先对原地质档案进行数个方案论证,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才开始下钻。结果半个月后,乙开始浇捣圈梁顺利施工。而甲为处理墙倾斜,施工停滞不前。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不重视工程技术管理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足以说明技术管理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地位。通过技术管理,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才能使施工技术不断进步,从而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技术管理,可以逐步改变施工企业的生产和管理面貌,改变施工企业的形象,提高竞争能力。

4提升技术管理工作的措施

4.1明确施工技术管理的职责

作为施工单位要依法治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管理机构以及技术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及技术人员的权利和职责。组织广大技术干部人员学习技术管理制度规范,尤其是施工质量及施工验收制度的认真学习。认真掌握施工工程各个项目施工技术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和施工具体操作方法。保证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标。另外,技术管理人员要注重技术水平的提升,做一名合格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不但自己要有高质量的技能,而且还要具备管理的能力。在具备高素质的技能的同时,又要具备科学的管理水平。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经常组织技术学习、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发扬技术民主,鼓励技术革新、创造发明,解决技术瓶颈,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4.2做好技术管理的基本工作

⑴熟悉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因为施工技术标准是施工技术的依据,技术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GB)部(专业)标准,企业结合地方的有关政策及自然条件所颁布的地方标准,前两个标准具有强制性企业和地方的自定标准必须高于前两种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才能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但是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又必须据承包合同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技术标准,否则将使施工无法有序进行。技术规程是为了贯彻技术标准,对施工作业方法,作业程序,技术要领,施工安全等方面做出具体技术规定,是指导施工作业活动,设备使用于检修等技术依据。

⑵建立健全技术原始纪录

建立健全技术原始纪录,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用品及施工质量检验,试验,测定记录,图纸绘审记录和设计交底记录,以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记录,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分析及处理记录,施工日记等,因为原始记录是提供工程形成过程实际状况的真实,凭据。

⑶重视建筑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情报信息

技术信息,情报工作,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施工技术革新及新工艺法的开发,新材料新设备的维护应用,使建筑业的水平施工日益提高,无论从施工企业管理角度还是为实施一个工程项目,必须十分重视建筑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情报信息,努力结合实际,推广使用科学技术先进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才能适应任何形势下竞争。

4.3认真贯彻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贯彻好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是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科学地组织企业各项技术工作的保证。技术管理制度包括:①施工图的熟悉、阅读和会审制度;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场地总平面图;③施工图技术交底制度;④工程技术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⑤施工质量管理制度;⑥材料及半成品试验、检验制度;⑦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制度;⑧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制度;⑨工程结构检查、验收与竣工验收制度;⑩工程技术档案与竣工图管理制度。

4.4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素质和工程的进展。因此,在施工管理工作上,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首位。这就要求在各个施工环节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在技术管理上,更是要求技术人员,不能有丝毫的放松,随时提高警惕,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作为技术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对所有的进场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让他们自觉遵守安全规则,认真执行安全措施,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生存和工程的效益。在管理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要确保这个工程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不但要在技术和安全上下功夫,还要进行科学的管理。所谓科学管理,就是要注重良好的集体建设。注重培养集体的凝聚力,工程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集体有没有凝聚力,只有团结一心,才能真抓实干,集体才有动力,才能使工程顺利完工。

第3篇:厂房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电站大坝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74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洞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位于湖北省宣恩县忠建河下游中武当隔人堂峡谷。忠建河是清江中游右岸最大支流,全长120km,流域面积1656km2。坝址距忠建河与清江汇合口约11km,控制流域面积1420.5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4.62亿m3。工程距上游宣恩县城42km,距恩施市84km。洞坪工程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库区航运、交通、防洪、灌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综合效益的Ⅱ等大(2)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电站共装机2台55MW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110MW,保证出力17.93MW,多年平均发电量3.22亿Kw·h,年利用小时2928h。工程枢纽主要由混凝土双曲拱坝及其坝身泄洪建筑物、坝后水垫塘消能建筑物、左岸发电引水隧洞、左岸地下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双曲拱坝、坝身泄洪建筑物和发电进水口岸2级建筑物设计,发电引水隧洞、地下厂房及变电站和水垫塘按3级建筑物设计。

1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1.1大坝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建设大坝的目的是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效益,通过制定有效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为实现依法管坝、科学监测、有效监控创造了条件,也为工程能够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提供了可靠保证。洞坪水电站自运行管理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不断进行补充、修编、完善。建立健全了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分管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配备了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管理队伍。近年来,在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和湖北能源集团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洞坪大坝安全管理思路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效果更趋明显。

运行初期,在设计院的指导下,编制大坝安全管理“五规五制”;后来在开展整合型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按照《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DL/T 485-1999、《洞坪公司企业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规定》要求对有关规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编,根据标准化文件汇编,包括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控制程序、水务管理规程、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金属结构运行和检修规程等重新修编纳入生产管理标准中。并对防汛岗位责任制、防汛安全检查制度、水工建筑物检查评级制度、报汛制度、大坝安全检查制度、水雨情测报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水调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等进行重新编写,使其符合标准化和现场实际。

1.2水工技术监督标准建立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认证、计量和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全体员工标准化、认证、计量和质量意识。公司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编写标准、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开展标准编制、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促进了技术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益。在水工技术监督上,按照《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导则》编制了洞坪水电厂水工技术监督标准,实现技术监督网络化管理,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网长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在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监督、检查、预警等手段,对水工建筑物的有关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控制,以保证其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2大坝应急管理体系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洞坪水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按照电监委《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现场处理方案编制导则》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组织专家评审、修订后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其中涉及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有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 的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事故灾难类)的垮坝应急预案、水淹厂房应急预案。同时,相关的现场处置方案也得到了修订。为了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公司每年定期安排相关应急演练,有效的检验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级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为更好的开展安全管理提高有力保证。

3大坝安全管理

3.1防汛管理

防汛工作是大坝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积极做好防汛管理工作,确保防汛度汛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主席令第88号,《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 17621-1998,洞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库调度规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编写了《洞坪电厂防汛管理办法》。成立了防汛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岗位防汛职责。每年汛前(3月下旬)按照防汛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审批年度防汛度汛方案和年度洪水调度方案。按照《水电厂防汛检查工作大纲》开展汛前、汛中、汛后检查,重点做好查制度、查思想、查落实、查物资,并召开防汛检查专题会议,形成防汛检查总结报告,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汛期严格24小时值班、请假制度,及时、准时、准确收集、记录、报送水雨情、天气预报信息;严格执行泄洪操作指令、超标洪水防御方案和高水位安全监测方案等;汛后,主要开展防汛总结工作,检查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汛期运行情况、做好年度详查和水工建筑物年度评级工作,并制定下一年度水工检修及技术改造计划等。

3.2安全管理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洞坪大坝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使大坝安全管理更趋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洞坪水电公司积极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的要求,在大坝中心的精心指导下与2009年申报注册,2011年成功注册并获大坝安全注册甲级证书。大坝安全注册以来,定期开展年度详查、上报年度安全注册自查报告、年度详查报告填写年报表,按照《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积极做好水工建筑物评级工作。为大坝中心及时、准确掌握洞坪大坝运行工况提高一手资料。同时于2012年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电监安全(2006)38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完成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实现大坝安全监测数据网络化报送,为提高大坝安全监测管控实现新的突破。

4大坝安全监测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设备是大坝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工程隐患的重要设施,是大坝运行管理的耳目。监测设施及系统是否正常、可靠、有效,是能否发挥其”耳目”作用的关键,同时,大坝安全监测准确、可靠的获取測值,为监测资料分析人员及时分析评判,了解大坝工作状态提供保证。

洞坪大坝安全监测分为外观监测和内观监测。为做好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洞坪电站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4号,《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等有关规程,做好安全监测的运行管理工作、对监测仪器的增设、停测、封存、报废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常规监测工作中,外观监测包括垂直位移监测和坝体水平位移监测,其中,坝体垂直位移观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一、二水准测量规范》采用精密水准测量。水平位移观测采用南瑞集团开发的电容式垂线坐标仪进行观测。内观监测采用南京南瑞集团开发的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软件收集内观监测数据并进行整编分析。特殊工况下,大坝监测人员需加密观测和分析。

5水工建筑物巡检

大坝监测仪器仅能布设在大坝局部部位,进行监测也只是定期的,这就造成空间和时间的不连续,而大坝出现的缺陷并非发生在仪器监测部位,也不一定发生在定期监测的时间内,

为了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外露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并从中分析判断内部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缺陷,进一步制定有效措施,清除缺陷、隐患和异常,改善外观与工程质量,使之安全与完善,必须进行观测与检查相结合的巡检工作方式;也是对监测的一种补充、夯实和融合,这样才能确保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

洞坪水电站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电监安全﹝2005﹞24有关规定和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控制程序、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明确了水工建筑物巡检的主要内容,将水工建筑物巡检分为经常性、定期性和特殊情况检查三种;经常性检查应对混凝土大坝及泄洪建筑物、水垫塘、高边坡等部位进行周期性检查,定期检查按水工建筑物结构的特殊性而定。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是指在发生超标水位、地震、大暴雨、泄洪、水位骤变、巡检与观测中发现较大异常及事故情况下进行,包括对高大陡峭、水下及平常难以到达或看见的特殊部位,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性检查等。水工建筑物的巡检,分部位定时落实到专人负责,做好现场记录与描述,重要的应拍照或录像。记录内容有现象描述、数据记录,包括范围、位置、长短、深浅、渗流量等,及有关水位、温度、气象、巡检人员、日期的详细记载与说明。

6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

洞坪大坝自运行以来,水工建筑物按设计规定的方式运行,未改变运行方式;水工建筑物的维修本着“经常养护、防重于修,修重于抢,随坏随修,修必修好,不等岁修、大修”的原则。以巡检资料及年计划制定月计划进行;通过细化维修项目,将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小修、大修和抢修。

日常维修是根据日常发现的及机组检修期间发现的局部缺损问题进行的日常保养和局部修补,保持建筑物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根据检查发现的工程问题编制维修计划,报批后进行维修;当建筑物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程量大,技术难度大,工期长,编制专门大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室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中执行;对重大的改变或改造,要求提出专题报告,报请有关部门会同设计或有关科研单位审查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维修过程严格按照《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合同管理办法》和《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7结语

洞坪水电厂自运行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从抓制度建设到逐步走上标准化管理,完善了一批大坝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大坝安全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大坝安全监测、水工建筑物巡检、运行维护等工作定期开展,为洞坪水库大坝安全、经济运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洞坪水电厂采用“无人值守、少人值守”运行模式,特别是机组监控自动化系统改造完成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化建设的完成,进一步提升了洞坪水电公司的管理水平。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大坝中心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接收业务指导;面对日新月异的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大坝安全监测设备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也对大坝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后还需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理论的学习研究,强化大坝安全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改造能力和水平,丰富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经验,为更好、长足的开展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第4篇:厂房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一是工矿企业的不当经济行为。主要表现为:滥采乱挖矿产造成植被和草场沙化;大型车辆碾压草场破坏草场植被生长;过度抽取地下水使草原水位线下降和草场盐碱化;无规划地建设厂房,任意堆放工业垃圾破坏草原景观等。

二是农牧户的过度开发行为。主要表现为:超载过牧和掠夺性经营;草场的利用保护方式简单粗放;只产不入,缺乏对草场的维护与治理;拉网围栏分割草场形成沙化源以及不合理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等。

三是群众的不良生活行为。主要表现为:随意乱挖药材;随意捕杀草原上的野生动物;不文明旅游行为使草场被污染和践踏;随意污染草原上珍贵的水资源等。

四是草原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力低。对草原的生态治理与管理缺乏综合性、长期性、可持续的制度措施,目前的草原生态管理注重以“草”为本,而非以“人”为本,以“草”和“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忽视了“人”的主体地位。草原生态保护的投入长期不足,广大牧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草原管理机构没有明确的权责地位,草原监理部门执法不力。同时,现有的法律、制度对破坏草原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大,难以弥补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不能有效制止破坏草原行为的发生。另外,基层组织对草场的管理方式简单粗放,未能形成政府、企业牧户、社会组织、个人共同参与的草原生态治理体系。

二、对建立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治理和保护草原生态的制度体系。深入研究、制订或修改符合当前草原生态实际的《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立法的高度规范和约束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对草原上的滥采、滥挖、滥牧和乱占、乱建等现象给予严厉处罚。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草原执法和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限制超载过牧,努力实现草畜平衡。增加对草原生态恢复和建设的投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当中,把生态建设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保护草原生态的法制环境,减少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鼓励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二是严格管理、规范草原牧区的工业开发行为。牧区矿产资源开发是目前关系草原生态环境的一个突出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决策,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和管理,突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地培育引进工业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新能源产业、高科技产业等新兴绿色产业,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此外,还应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从严处罚,最大限度地减轻工业发展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5篇:厂房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规范施工 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 中小水电站1、工程概况

某二级水电站。上游与已建成的一级水电站相接,下游与已建成的县电站相接。电站厂址距闸址约1lkm,下距县城约9km,距城市212km。电站为低闸引水式开发,水库库容15.24万m3,正常蓄水位高程2087m,死水位高程2085.5m,电站装机容量3×30MW,厂房为地面厂房,升升压站布置在厂房上游侧,为地面式升压站。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1业主安全管理是机构

业主成了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主总经理任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建设各方项目经理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业主项目部,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业主的一名副总经理担任。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传达和发放地方政府、业主的安全管理是文件。

2.2监理部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总监的带领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以总监为安全领导核心,下设安全监理工程师一名,现场监理人员为成员,形成了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工程师认真落实业主及业主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部署,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责任制落实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3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

承包商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管理科、工程技术部、机电物资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作业队的负责人为成员,以确保全面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作业队设一名专职的安全员和一名兼职的消防员,在安全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各班组作业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在队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开展安全作业,对本班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和健康负责,确保其作业按照规定的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施工,不违章作业。

3、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小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督促承包商建立完善的巡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商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水电站安全作业规程》(包括爆破、施工用电、混凝土浇筑、加工制作、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等)、《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水电站环境管理制度》、《水电站大型设备管理制度》、《水电站消防管理制度》等,对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方方面的规则与指导,满足了工程安全管理需要。

3.1严格审查施工技术方案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是否合理,不合理则提出具体要求等承包商落实后方可实施。

3.2重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严把安全生产关

严格要求承包商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安全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控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全方面的法律(规)、业主、地方政府和监理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加强日常的安全控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各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建立有效的安全防护体系。

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施工作业场地布置合理,道路通畅、平坦、无积水不扬尘等各种标志、标牌、标识必须清楚,颜色和图形符合标准,重要的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在其临空、临水面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栏杆各种临时的施工通道的跳板、扶梯栈桥等必须牢固、平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栓好安全带,且采取必须的安全措施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看护、设置防护和醒目的提示标志;引水洞内作业必须搞好各项通风、出尘措施;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必须清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固体废物的处理、三废的处理必须遵照相应的规范进行等。

3.3加强防汛管理

每年的4-10月为汛期。在汛期施工,安全问题更为突出。为达到安全控制目标,在建设期间,要求承包人在汛期前必须提交防洪抢险预案,成立防洪抢险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防洪抢险措施,做好防洪物资的储备工作。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要求承包商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区域内的边坡排水沟、生活区下水道、冲沟等进行全面清理,保持其通畅。建立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使安全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

3.4重视专家组检查

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亦应重视专家组的定期检查。按照检查小组通知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按照具体的要求进行全面落实,热情迎接检查组到工地检查工作,及时为检查小组提供必要的资料,便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检查工作结束后,针对检查工作小组提出的意见逐一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备案。

3.5定期召开例会,及时传达文件

在平时召开的周例会、月生产会议上对本月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其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决处理,并将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及时上报,以便监理工程师核对其整改的情况是否达到应有的效果。如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则要求施工单位继续处理,必须达到应有的效果,辅助采取一些必须的经济手段或其它方式对施工单位不负责的安全行为进行处理。

4、结束语

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参与生产建设的劳动者,只有不断提高广大建设者的安全意识,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最重要的两件事情,贯穿工程的始终。安全是管人,质量是管物,质量是建设的最终目标,安全则是保证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通过对该二级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践,总结出以下几点关于中小水电站管理的体会。

⑴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的力度,集中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有关方针政策等,提高参建各方的安全意识,使工地的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增强。⑵要加大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同时要加强安全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台帐。⑶一定要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放在同等的位置上。忽视了安全,也就放松了质量。

参考文献:

[1]沈家俊.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与展望.大坝与安全.2005年.5期.

第6篇:厂房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7篇:厂房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一、甘肃省临夏市木材市场基本情况

甘肃省临夏市东乡木材市场位于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乡河滩关,主要经营木材。4月11日上午10时53分,临夏州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东乡县公路段一职工报警称:东乡县城城西一木材市场发生大火,请速来救火。接到报警后,临夏州消防支队立即出动火速赶赴现场。这次火灾在临夏州消防支队官兵和1600名东乡县直机关干部、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的奋力扑救下,大火于晚上12时彻底被扑灭。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火灾造成14户直接受灾,烧损新旧木材5000立方,过火面积8500平方米,烧损房屋40间。

二、火灾隐患及原因分析

根据对木材加工区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隐患:

1、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木材加工区企业采用的原料是木材。木材为可燃物质,燃点在250-300℃,自燃点在350℃左右。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火势蔓延快,易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企业厂房内堆放着大量的原料、成品、半成品,通常以堆垛形式堆放,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较为密集,极易为火灾蔓延提供有利条件。木材加工过程中生成的大量刨花、木屑、粉尘等, 比木材更易燃烧,且易引发阴燃,成为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2、消防监管存在漏洞。在新三部令(119、120、121号)出台前,木材加工区企业的多数厂房、仓库等不属于消防行政许可项目,为备案抽查项目,且抽中的概率较低,造成企业厂房、仓库等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未能在施工前得到整改,增大了投入使用后消防监管和隐患整改的难度。从检查情况看,由于多数厂房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未抽中,遗留较多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未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制定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只是流于形式,未严格抓好落实。一些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厂房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擅自在两厂房之间、厂房与仓库之间或厂房边上搭建钢棚,在钢棚下堆放原料或成品,造成厂房、仓库无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后果。有的企业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在厂房增设仓库、办公室,给消防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

4、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企业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设施设备,防控火灾能力较低。一些企业虽配备了灭火设施器材,但未能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锈蚀损坏现象普遍存在。

三、应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AHP是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实现的目标,将问题分解为不同的组成因素,按不同层次进行组合,形成递阶的多层次模型。根据客观判断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定量表示,利用数学方法得出每一层次因素相对上一层因素的权重值。通过综合计算得出最低层因素相对于最高层因素的权重值,使问题归结为最低层相对于最高层相对优劣次序的排定。

一是建立消防安全评估体系。根据实地调研和日常检查结果,以木材加工区企业消防安全(I)为一级指标,将安全因素分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A1)、防控火灾能力(A2)、消防安全素质(A3)三类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个三级指标,建立消防安全评估体系。

二是构造比较矩阵,计算权重值。

建立层次分析评估体系后,确定了上下层次之间元素的隶属关系。采用两两比较的方法构造判断矩阵,对同一层次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判断。

四、结论分析及主要措施

消防安全分析评估的结果与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相符,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的,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扎实有效,消防安全性就高。根据评估的结果,抓好木材加工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应重点从以下环节上下功夫。

一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析二级指标的权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权重值最大,是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企业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总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实施奖优罚劣。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扣发工资。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二级指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因素中,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占很大权重。企业应重视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等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将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列入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8篇:厂房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物资管理员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消防和安全法规以及行业规定的要求,为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公司的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公司的政治安全、财产安全、客人和员工的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经营。总的安全目标是:全年杜绝重大人身和治安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包头神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特与采购部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并依此进行考核与奖惩。

一、物业公司采购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其中部门总(副)监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要统一服从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及业务指导。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部门、班组、员工的日常管理中,真正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全年不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所属区域无火险隐患,无财产物资丢失、被盗、被破坏事件,员工无公伤事故。

三、物业采购部负责管辖区域消防器材和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烟感、喷淋、消火栓、手动报警器、应急灯、安全指示、安全通道、防护设施、安全提示等),的巡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始终保持完好状态。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区域装修、改造不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功能和位置,确需改造移位的,必须征得消防部门的同意。

四、建立健全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消防部门和安委会提出的隐患要按限期进行整改。

五、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煤气、暖和电器的管理使用制度,严禁超限、超时、超负荷使用和乱拉乱接;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部门员工需按照各自的工作流程、职责开展好本职工作,要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七、对负责掌管的设施设备要始终保持处于良好状态,对发生的故障及时修复。检修维护保养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如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部门自负。

八、要抓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教育和培训,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要严格设施设备的管理操作规程,正确管理、使用、维护掌管的设施设备。因操作不当、使用不正确、保养维护不及时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设施设备停机、损坏、报废等责任事故由部门承担责任。

九、物资保管员岗位

1、物资入库,必须严格遵守验收制度,检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填写收货报告。

2、物资要分类堆放整齐,节约仓位。

3、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质保量分发各物资。

4、根据最低库存量,填报补充采购计划。

5、搞好仓库卫生,经常注意所负责的仓库要通风,干湿情况。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6、严格执行领料出库制度,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当天的领料单。

7、定期盘点保管物资,做到帐、物、卡相符,防止积压浪费。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责任部门收执保存并执行一份由物业公司存档备查.此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自次年重新签定责任书结束。

甲方:

负责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资管理员安全责任书【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终端责任制暂行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物资材料性质安全、存放安全及应急物资的齐备有效,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终端责任制暂行办法》,工区工程保障部部长与工程项目的物资保管安全终端管理责任人签订《安全终端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人职责

1、对责任单元内物资材料性质安全、存放、保管安全及应急物资的齐备有效负第一责任。

2、严格按相关规章制度对有毒有害品、爆炸物品、危险品及油品进行管理,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3、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变质。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杂物,严禁烟火,严禁混存混放。门窗围墙要牢固,进出库房要锁门,不准闲人进入房内。

4、负责材料管理手续齐全,标志明显,待验收、待发料、待保管、回收旧废品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5、保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合理,易拿易放。防止倒塌、崩坍。

6、负责材料每月每季清点、自点、自查,并要有登记,收发料要签字,手续齐全,不出差错。

7、计量器材要准确,消防工具状况要良好,放置合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二、责任人权利

1、停止物资发放权。

2、经济处罚建议权。

3、对相关劳务分包的知情权。

4、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知情权。

三、责任人的处罚

所辖责任单元若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办法》(公司安质[20XX]52号文)及补充规定(公司安质[20XX]23号文)对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其他说明

1、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安全管理终端责任人直接与工程保障部部长签订责任书,责任人对工程保障部部长直接负责。

2、责任人在未接到上级调离工作岗位通知前,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到所管工程项目全部竣工一直有效。

3、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工程保障部部长、责任人、安全质量部各持一份。

工区工程保障部部长:

安全终端管理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资管理员安全责任书【3】

为使岗位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有序、协调地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岗位责任书。岗位责任人要自觉遵守本岗位管理制度,工作中的主要事项应如实记录。公司每年对岗位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工资及职称的考核依据。本责任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失,办理补领手续。

工作岗位:车间物资管理员

工作地点:公司厂房

上级主管部门:车间主任、物资部经理

工作内容:负责全车间物资材料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并看守好厂房及对厂房的固定资产负责。

职责及要求:

一、仓库管理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仓储管理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管理制度。

2、保持仓库整洁、卫生,对所管物资要求摆放整齐,按种类定位摆放,分货位保存,堆垛合理,便于收发和盘点。

3、加强仓库的安全保管,保证仓库物资储存使用价值,不发生火灾、失窃、损坏、霉变、鼠害等人为损耗,物资损耗不超过规定标准。

4、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分开堆放,不严格看管和随时检查,发生爆炸、起火、泄漏污染,除负损失外,每次罚500元,与分管领导并互相关的法律责任。

5、根据物资验收入库的有关规定,负责按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质、数量、品牌,做好物资入库工作,准确无误。

6、负责物资发放工作,认真审核发料单,及时准确发放,保证生产需要。

7、及时登记帐卡,经常盘物对帐,做到帐、卡、物、据四相符。

8、账物不符、物资短少、保管不善损坏,无正当理由,除全额赔偿外,每次罚款200500元。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卖公司物资,罚盗卖总额的十倍以上,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与领料员或他人相互勾结,少领多报、虚报冒领,视为监守自盗,同样按本条规定处理。

9、做好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坚持工具以旧换新制度和丢失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物品领用制度和手续。

10、上班时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及形象,若不讲卫生,长时间不清洁住所环境,给本公司形象造成影响的,给以罚款50元/次。

11、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请假影响正常工作、打瞌睡、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

二、物资入库、发放制度

1、对入库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由入库人员与仓库保管员一起进行验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保管员方可将物资入库。

2、验收应及时准确,小批量零星物资当日验收入库,批量较大、品种规格复杂的二日验收完成;对于验收中发现数量规格与送货单不符合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对于未入库即送达工地的物资(未经中转,实行直供现场时),应由入库人与保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并补领料单冲帐,24小时内将领料单送达仓库保管员;

4、对于领料单上有的,而实际却未收到的物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不予此类物资办入库手续;

5、严格凭领料单发放物资,见票发货,领料单注明用途。若生产急需而公司领导又不在的情况,领料人应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电话通知仓库保管员发料,领料人必须于24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开出领料单送达仓库保管员。

6、二联领料单,领料人保留第一联(白),第二联(绿)交仓库保管员。

7、如果不按以上规定办理物资物资入库、出库手续,发现每次罚款50元。

三、定期盘点制度

1、保管人员每天对收发物资认真复核收发单据,及时核对货卡,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帐、卡、物相符。

2、每月二十五日定期盘点,对所管物资进行全面盘查。重点做好以下检查:

(1)要清查对照实际库存量和帐卡物是否相符;

(2)检查有无锈蚀、霉变、损坏等情况;

(3)检查有无超期保管和长期不用的物资;

(4)检查保管、保养是否合理,库内有无杂物、积水、油污等,检查库房备品、工具是否完好;

(5)检查库内消防设施、防盗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3、每月盘点后,按时做出收、发、存报表,并次月2日前上报公司,如未按规定上交报表的,每次处罚100元。

4、每年十二月进行全年盘库,除做好上述五条检查外,还要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1)做好盘点总结,认真分析全年物资收发存状况,掌握物流动态;

(2)及时做好报损、报废管理,报废物资做好专库存放;

(3)制作全年物资收、发、存动态图。

5、在月、年盘点后,及时向公司上报物流情况,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定额补充。

第9篇:厂房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延安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068-02

延安中小企业占延安企业总数99%以上,它们对延安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据调查,49%的企业认为融资很难,35%的企业认为融资有点难,还有4.6%的企业认为向金融机构融资根本不可能。与全国中小企业相比,延安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既有共性,也有其特点。

一、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又可以分为企业自身的因素、融资市场的因素以及政府的因素等。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管理者思想保守、观念落后。延安市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受教育程度较低,思想比较保守。据调查显示,受过及正在接受研究生教育的管理者仅占总数的2.23%,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者也仅占总数的14%,即便这样,这些管理者仍然没有表示接受再培训、再教育的需要,而且对当地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习),他们也总是寻找各种借口进行逃避。

2.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据调查,延安市多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建立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企业主要采用“家长式”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协调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解决企业成员之间的信任问题。但是,由于企业制度不健全,企业的运行主要依靠“人治”而非“法制”(公司法等法律制度对其没有约束力),所以,现有金融机构对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也就大为降低。

3.团队建设严重滞后。延安市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多为农民企业家,其对员工的教育与培训重视不够,团队建设滞后,企业员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调查,近三年内大约只有23.6%的企业招聘过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而且招聘的这些人员也多为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几乎没有大学毕业生。企业的“人才”队伍可谓青黄不接,企业员工流动相当频繁,企业团队极不稳定,进而也就造成企业利润极不稳定。从而导致金融机构或者不愿为其提供贷款,或者为其提供贷款的条件显得比较“苛刻”。

4.信用等级有待提高。诚信是不同经济主体从事交易活动的一种剂,交易主体的诚信等级越高,效果越好;相反,交易双方只要有一方的诚信受到置疑,交易的摩擦就会很大,交易成本就会增加。延安市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良好,但是也有个别企业不太重视自身信用问题,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有些甚至连累到为其担保的企业。

5.融资抵押物不足。近年来,金融机构为进一步降低呆、坏账率,在新增贷款中减少了信用贷款的比例,增加了抵押和担保贷款的比重。这本身无可厚非,可是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绝非易事。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是有市场价值的东西都可以作为抵押物,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但是由于延安资产交易市场不发达以及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其他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定价能力,所以,金融机构偏好以房产作抵押。对中小企业来说,由于房产等抵押物有限,所以可贷资金的数量也就很有限,从而资金缺口较大。

(二)融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融资市场仍为卖方垄断市场。目前,延安市金融分支机构较少(很多县只有农业银行、信用联社两家金融机构),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只有6家(截至2010年6月),此外也没有城市银行、私人股份制银行等中小银行(安塞县虽新成立了一家村镇银行但还未正式营业),可以说整个融资市场仍为卖方垄断市场。在贷款过程中,银(行)企(业)地位严重不对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选择性较大,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选择性较小,甚至没有选择余地。另外,资金外流严重,总体存贷比仅为45%,远低于全省(54.93%)和全国的平均水平(66.89%),很多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新成立的6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各类贷款共290笔,贷款总额2.05亿元,累计放款的总量(即使所有贷款对象均为中小企业)仅是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总量的1/20。

2.信用担保公司(中心)的作用有限。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相结合的一种中介服务。信用担保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延安市担保公司发挥的作用却非常有限。据统计,延安市目前各类担保公司共有16家(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15家,商业性担保公司1家(目前尚未开业),虽然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总额累计达4.95亿元,但是,这一数额也仅是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总量的12%。

3.民间融资成本太高。在中国,民间融资虽然没有取得合法地位,但是民间融资却异常活跃。据调查,延安市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有民间借贷的经历,而且数额较大(有些企业单笔融资额度高达上百万)。民间融资对于维持企业存活与发展曾起到过较大的作用,但是其融资成本太高。据调查,如果通过亲戚、朋友、熟人进行融资,月利率通常为1.5分(即年利率为18%);如果通过中间人介绍,月利率通常在2分(即年利率达24%)左右。中小企业的经营者表示,民间融资通常是出于应急的需要,少则数日,多则数月;如果时间较长(比如一年以上),其融资成本根本无法承受。

(三)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

1.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重视不够。延安经济是典型的资源依赖型经济,2009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比例为7.7∶70.5∶21.8,其中石油工业依然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动力,石油工业完成产值808.1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的83%。与此同时,有些县财政收入的80%~90%都来自石油或与石油相关的企业。

2.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帮扶方式不尽合理。据调查,有些地方政府虽然也想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一些帮助,但是帮扶方式却不尽合理。如一些政府官员凭借个人关系为个别企业的贷款问题东奔西跑,一些政府官员为个别企业申请“节能减排项目”上下奔波。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些官员这样做的初衷,但是,这种帮扶方式能且只能解决个别企业的融资问题,只是现有资源的一次重新分配(譬如,在争取减排项目方面),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

二、政策建议

1.中小企业首先自身应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诚信体系缺失。为此,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融资途径。二要尽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制度不仅能规范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而且还能惩戒那些违规违法行为,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三要重视员工的教育与培训,重视企业团队建设。四要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中小企业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建立全面、准确、真实的财务制度,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塑造诚信的企业文化,及时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还本付息,如果经营中确实遭遇挫折不能按期还贷,也应及时向有关借贷方说明情况,办理延期还贷手续。

2.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此外还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为此,一要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降低金融机构的从业门槛,从而让更多的信贷供给者能以合法的身份浮出水面。对此,林毅夫早在2001年就指出,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二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降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风险。为此,首先,应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构,进一步细化和繁荣信用担保市场。其次,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责任,维护其正当利益。最后,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分散和降低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三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扶持政策,有重点的对一些企业进行帮扶,而不应采取“撒胡椒面”的方式。四要重新设计抵押制度。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资金的用量来说通常可分为三步:购买土地―兴建厂房―购买设备、原材料。在此过程中,多数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只能勉强完成第一步,在走到第二步时就要面临融资问题。此时,即使获得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也只能完成第二步。由于第三步没法实现,企业仍然不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如果政府(财政)帮助中小企业完成第一步(即政府出资购买土地,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政府将土地租给企业),然后企业凭借其自用资金就可以走完第二步(即完成厂房的建设),在第三步时(即购买设备、原材料),中小企业便可以其厂房和政府的担保(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完成第三步,进而可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完全地自力更生的功能。当企业发展壮大后,可再回头重新走其第一步,即向政府购买土地,从而实现已建厂房的完整产权。

参考文献:

[1]延安市财政局委托研究课题.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与信用状况调查研究[Z].

[2]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