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区运行情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科技防腐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裁量、民生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便民为民服务等重点领域,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管理、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基础,加快建设运行规范、程序固化、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全程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网络,形成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刚性约束,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功能
依托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的系统功能。一是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的调试运行。整合现有资源,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内,建成并运行行政审批、行政效能投诉、政务公开、纠风业务、安全生产监督等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市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互联互通。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内进一步研发新系统,增加新功能模块。
(二)加快推进各领域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管理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开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增加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要件的监察。通过电子监察、受理投诉、视频监控等形式,加强和规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监督,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推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透明运转。适时推进区、街、居三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向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延伸。
2、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网络运行和监督
按照全市推行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在梳理行政处罚权、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优化行政处罚程序的基础上,建设行政执法网络管理运行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运行流程等在网络运行平台上全程固化,实现行政处罚事项备案管理、裁量标准控制、行使过程、结果反馈、信息、监督考核等全过程信息化,并通过电子监督系统抓取行政处罚管理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信息,对行政处罚权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化管理监督
按照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招拍挂活动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按照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软件市区(市)一体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统一交易软件、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资源、统一专家库”的“五统一”要求,适时做好对接,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运行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
4、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的网络管理监督
加强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网络监督。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系统,实现从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监管、验收、财政预决算、节能环评等各环节的网络监督管理。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范流程审批、核准,以及监管、查处不到位等问题。
同时以中央正在部署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按全市统一部署承接市建设工程专项治理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控制与项目审批全流程跟踪监督。
5、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
加快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网络运作和监督。资金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梳理资金管理使用流程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资金网络运行管理系统,将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批准到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实施网络化流转。同时,探索建设配套的电子监察系统,与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连接,抓取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关键环节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实施民生资金安排使用网络监督。按照资金使用方向,采用终端监督方式,对用于民生补助的各类资金,如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等发放到群众手中的资金,采用在区政务网公布分配政策、在局部范围公开发放结果的方式,并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6、建设便民服务网络体系
深化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为民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建设网上便民服务大厅,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交费、咨询、办证等事项。以社区“三个中心”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中心、文化康乐中心)为契机,继续完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健全便民服务室,提升便民服务网络,扩大便民服务事项范围,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7、加快推进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建设
在前期建立的行政效能投诉电子网络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软件开发和硬件投入,不断拓展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子网络系统,实现对受理、处理投诉情况的全面监察及投诉电话呼入呼出情况的监控、录音、统计汇总等功能。同时,将投诉电子网络系统延伸至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投诉问题的办理、处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构建与各网络单位同步受理、同步监察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体系,实现区、部门(办事处)二级联动。
8、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按照全市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要求,深入查找风险,科学防控风险,不断完善廉政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建立全员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平台,根据不同岗位风险,按等级筛查风险点;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易发问题和重点环节,设定预警指标,进行廉情评估;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建立集监测、诊断、避防、预控等手段于一体的预警防控管理新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区统一部署的建设运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Abstract:Theestablishment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sanimportantmeasuretoachieveuniversalhealthinsuranceandsocietyharmonization.Takingthebackground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astheentrypoint,andonthebasisofsurveyingandanalyzingthecurrentproblems,theauthorputsforwardtheroutechoiceinconstructingandperfecting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nthenewperiod.
Keywords:urbanresident;medicalsecurity;construction;route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南京市____区目前有一个省级开发区——________经济开发区,1995年10月经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1年启动建设,总规划面积42.2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9.5平方公里,人口容量23万,2006年顺利通过国家审核。____经济开发区地处长三角地区苏南板块,位于南京市____县城东郊,辖区内现有25个行政村。近年来,开发区坚持以招商引资为中心,以改善环境和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开发建设步伐,累计投入50多亿元,完成21.77平方公里产业区框架建设,区内各项设施配套日臻完善。根据工作职责的需求与机构设置的完善,____区人民政府设立____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建制)为派出机构,其内部设有“一办六局”7个职能机构,均为科级建制:即党政办公室、经济服务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设有下属四个事业单位:________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________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紫金(____)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管理服务中心、________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4个事业单位。
目前____经济开发区没有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区内有3个由区司法局管理的司法所,日常的相关司法行政事务都是依托于淳溪镇、古柏镇以及漆桥镇三个司法所管理和执行。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淳溪、古柏、漆桥三个乡镇各建有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全部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三个司法所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开发区内3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17名,平均人数5人。其中7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正科级3人,副科级4人,10人为聘用人员,共有党员7人;经费保障到位。三个司法所均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办公用房所均面积35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极大地提高了日常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效显著,2013年的1--10个月以来,区内三个司法所和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548件,调解成功率99.7%,制止群体性上访25起,制止群众性械斗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件。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开发区没有独立的司法所所带来的一些问题仍亟需解决,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国家(省)级开发区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已迫在眉睫。
开发区的级别和行政乡、镇一致,其对司法行政工作有着同样的社会化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近年来,开发区运作模式已日趋成熟,在不断扩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拆迁改造、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相关村民的拆迁补偿、房屋安置等经济纠纷也日渐增多,社情复杂,矛盾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面临诸多新的挑战。
开发区没有司法所建制,“下面没有腿、基层没有根”,许多工作落不到实处、抓不到好处,很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自开发区批准建立多年以来,开发区的具体司法行政工作没有下设机构来执行,只能依托三个司法所处理相关事务,而具体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落实到什么程度,能否抓出工作成效,由于组织保障不到位,专职工作人员不到位,所以实际工作成果也很难抓到位;二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必须开展的活动,也只能临时抽调人员与各区管司法所协调配合,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工作的死角死面比较多;三是开发区没有独立的司法所,三所联合处理行政事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公经费等专项资金很难保障,工作来了一事一请,工作缺乏计划性、通盘性。
开发区设置直管司法所是一项重大复杂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必须坚持“对上争取,上下求索”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一是积极汇报、协调,增编增人落实职级待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划报告。积极协调政法委、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司法部“每个镇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项政法编制人员”的要求,通过争取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要求,严肃干部管理纪律,严格规范司法助理员的调配使用,稳定一线力量。二是加强与多部门的联合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争取党委政府开发区司法所设立和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开发区财政支持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司法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更大的财力支持。
三是多方取经,优势建所。在开发区独立设司法所,是一项开辟先河的举措,应多学习借鉴那些好的、先进的经验,做到起点高、起步快,只有借势借力,才能尽可能快的实现一流目标。
四、开发区司法所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准入机制。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准入标准,加强录用管理,不能降低门槛。人员构成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专业要求必须是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可以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乡镇公务员和优秀村社干部,尤其是现任司法助理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调动规定程序,选调政治素质高、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开发区基层司法所。对新进入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纪律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岗位业务知识、实战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具备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解决“有能力干事”的问题。
1.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控制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保护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金融中心、交通枢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辩识与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强对通过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控,防止在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对我区造成的危害。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与队伍的建设,搞好应急宣传与演练,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事故应急求援工作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优先抢救和保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2.3重点保护,严格监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我区重点地域,重点道路、重点单位的监控与保护,保证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居民密集区域、交通枢纽、金融中心和大型商业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全区区域、道路、单位重要性分级见附件9.6)。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指挥协调。
1.2.5统一指挥,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辖区街道(乡、园、局)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本预案,上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上一级指挥机构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及救援人员首先立足于本企业、本地区。
1.2.6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1.2.7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1.2.8应急救援遵循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地方财政给予应急支持。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2指导参考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现状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年版)所列品种,我区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有300多个品种,涉及到化工,医药、机械、轻工、农业、商业、环保、建设等各个领域,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涉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类。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泄漏、爆炸和火灾等连锁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来我区的化工产品生产得到快速的发展,产品品种增多,生产规模增大,主要产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剂,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产过程中,其原材料、中间品、成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学危险源。
由于我区特有的区域环境,不可能有专门的化工生产经营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分布于我区各处,尤其是多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市场,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大门皮革市场、马王堆油漆涂料市场、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边的配套仓储等。本区内拥有部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户,包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铝型材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技院所等),相当一部分加油站、充气站位于居民区和商贸区中,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我区危化品重点区域为:
1、东岸乡范围内工业园、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和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公司、鞋业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
2、大学、农科院、杂交水稻研究所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使用区域;
3、市场、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场、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场为主的油漆、涂料经营市场及周边的油漆仓储区域;
4、各加油站、充气站、点和以曙光集团为重点的工业充装厂为主的易燃易爆气体危险源。
5、曙光集团、农业大学、仓库等七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据统计,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5家,经营市场6家,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门面22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5家,加油站15家,储存量1200吨(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见附件9.5)。
由于我区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区内城市主干道14条,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运输干道,如长潭高速公路、107国道辅道、五一路、远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环线、火星路,展览馆路、车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间的联络道,穿区而过的河,构成了连接市各单位及与外区、县、市的运输通道,危险化学品在通过我区运输途中对我区产生很大的危险。
1.5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5.1事故类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火灾、泄漏及导致的中毒伤亡事故
1.5.1.4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火灾和由此引导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
1.5.2.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离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易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建筑设施及设备损坏
1.5.2.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1.5.2.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久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1.6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我区区域范围时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详见附件9.11应急组织框架图,9.12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结构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1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助理调研员、区安监局局长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
2.1.1.2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领导和协调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订、实施本预案;研究、报告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调集和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专项资金和专用设备,检查督促全区各街道(乡、园、局)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上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救援情况。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实施本预案,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1.2区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2.1机构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作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2职责
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区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成员单位、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b、具体职责是:
a)组织制定、修订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组织实施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c)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街道(乡、园、局)安全应急机构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d)指导、督查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方面的科技、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
e)组织、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g)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f)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2.2.1基本原则与要求
1)工作移交与指挥转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
2)全区建立区、街道(乡、园、局)两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分级领导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办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指挥场所,装备基本满足要求的指挥系统,调配精干的人员,建立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服务、救援物资、装备资源档案库和完整的信息库、完善的网络。
2.2.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区政府办:参加、组织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救援对外联络工作。
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安排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审核重大危险化学品源项目建设;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应对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资供应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事故证人及责任人的监控与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并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毒物鉴定,并制订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组织协调调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安监局:负责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收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方案的实施和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专业部门和从业单位开展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参与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和恢复生产,、组织、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装备与物资。
区科技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储备与科技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扩大的对策和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交管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院人员(包括伤亡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清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管理、区域封闭与隔离,协助应急救通运输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进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维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协助进行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组成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理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等10个专业救援组,各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现场指挥一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3.2主要职责
2.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对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直接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统一。
2.3.2.2专业救援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它各组组长为成员,负责救援一线和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安全保卫指挥组:公安部门为组长单位,当地街道居委会为成员(必要时包括区城管委),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和周围物资的转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负责区域的封闭与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必要时调动区城管大队(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见附件9.7,全区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见附件9.8)。
医疗救护指挥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为成员,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处置受伤和中毒人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评估测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医疗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环境监测指挥组:区环保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化学品检测机构为成员,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大气、水体、人体、动植物、土壤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资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与危险区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物资供应指挥组:区工业经济局为组长单位,商务、交通、安监、公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乡、局和社区、村以及企业调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
善后处理指挥组:事故发生地街道为组长单位,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为成员,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安置事故区域内人员紧急避难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交警为组长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事故单位为成员,必要时由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市政府商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支援。负责事故现场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救援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隔离事故系统与其它生产、生活系统,抢救事故现场的人员、设备、物资和其它财产,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冷却、喷水隔爆、人员搜救,负责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和现场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调查指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公安、消防、交警、工会、工业、商务、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取证、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处理事故新闻等相关事务。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确定信息监测办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收集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区安监局和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根据不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辖区内各重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部位为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委、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与市以及其他区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引发影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3.1.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负责接受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的举报和上级部门通报,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长、区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告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及隐患发生地街道(乡、局)。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和风险分析,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隐患及事故应急举报电话为:
(值班)(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1.3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发生的企业名称、时间、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资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发)或者事故隐患情况、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途经我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状况(类别、品种与品名、数量、运输船舶、车辆型号、车辆牌照、时间及途经路线)。
3.2预警
3.2.1接警
区安监局、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卫生部门通过119、120、122、110公共信息电话负责接警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机构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2.2处警
3.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者事态发展,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由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
3.2.2.2及时向区应急办反馈处警情况。重大情况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预报告,2小时内正式报告。并按照预警等级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并决定是否向区应急委、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设。
3.2.2.3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传递主要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
3.2.2.4紧急出动指令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发出。
3.2.2.5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出与接收,救援行动的发出与接收都必须有记录、录音,无法及时记录时应随后追记。
3.2.2.6应急响应程度启动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逐步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平台和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适应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构建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安监站和企业之间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必须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能够接通,确保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名单见附件9.1)
3.3.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利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资源,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与技术专家组成员间的联系应保持畅通(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报告省政府后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收集、核实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应急委决定。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广泛,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预警级别由省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国家、省、市级媒体预警信息外,还应当通过各街道(乡、园、局)、社区(村、分场)、企业下发通告、宣传墙报等方式相应预警信息。
3.4.4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a)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原因;
b)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及范围;
c)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计;
d)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情况;
e)应急事件发生后的个人防护自救办法
f)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情况。
3.4.5预警级别信息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涉及的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对事件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a)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b)及时向公众可能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d)要求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e)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f)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g)保护现场。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预警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区政府申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见附件9.13)
4.1.1级别的确定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流行强度和影响范围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较大财产损害和社会影响。
Ⅲ级应急响应就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重大环境危险、重大财产损害或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持续发展,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级应急响应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特别重大环境危害,特别重大财产损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4.1.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与确定
一般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应急委确定。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4.1.3启动条件
4.1.3.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响应级别传递信息和开展应急预案启动申报工作,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本预案由指挥长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决议,签署命令后启动。
4.1.3.2上级预案和区总体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启动时,相关街道乡局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3.3启动方案
一般事故(Ⅳ级)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订应急响应的有效措施,调动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事故信息由区政府向媒体和公众。
重大事故(Ⅲ级)进入Ⅲ级响应等级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状况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及时组织调动其它相关单位部门,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的趋势时,请示市政府组织增援队伍,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特大事故(Ⅱ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或Ⅱ以上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并请求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1.4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a)接警后,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应急办报告,并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b)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c)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d)必要时,直接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完成区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4.1.5情况报告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6特别情况的处理
发生在本区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中人员涉及外区、市的上报市应急委,并与相关地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应急工作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某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发生。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及区外侨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应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邮电、无线通信网络和公用信息网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服务。现场应急指挥部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通信联络,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
4.2.2昼夜值班。事故单位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基层组织、区、街道应急办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大监测。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办要综合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同时,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每日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有关情况,遇重要信息立即报告(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见附件9.14)。
4.2.3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原因简要初步分析,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序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支持的事项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集,并与区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救济的情况及已救济的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安监部门、民政局和当地街道负责在第一时间采集灾害损失信息,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办、区政府,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4.2.5信息处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相应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2.6通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讯电话本
建立省、市、区、街、重要企业五级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4.2.7区外信息通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与所涉及或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时向市应急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1.1事发地先行处置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立即向区、街道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
4.3.1.2组织应急救援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派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专业队伍任务,并及时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急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提出防范措施。
各专业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3.2扩大应急
4.3.2.1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当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2.2提请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或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a)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街道应急救援工作均应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
b)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c)较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
d)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4.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小组。职责是:平时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5紧急处置
(区应急工作程序手册见附件9.9,应急处置工作手册见附件9.1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9.10)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所在地政府机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
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订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危险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现场应急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由当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保险抢险通道、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畅通无阻,有权应急征用有关设备与设施,有权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评估事故对救援人员的危害途径,制定人员进行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标准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特点,采取确保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利用省市二级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产安全救援基地资源,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后,组织120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专门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当危化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其它区和市政府支持
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社会稳定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治安保卫,
4.9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0.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广泛宣传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广泛宣传人民群众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时个人防护及自救措施与方法。
4.10.2实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制度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委宣传部、本预案牵头单位形成新闻通稿。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4.10.3新闻报道工作组织
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11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按审批程序要求,由区总指挥长签署命令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按职责分工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民政系统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有关单位、街道(乡、园、局)和社区(村、分场)、企业应当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5.1.4卫生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及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或由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自行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报告,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乡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组织修复。
5.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劳务征用补偿、赔偿工作。
5.1.9事故单位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民政部分要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捐赠救助款物。
5.3保险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处理
5.4.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4.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4.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当地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小组之间应尽量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
6.1.2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区各相关职能单位、街道、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信息、网络连接。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救援技术专家等的信息数据库,掌握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危险源数量、分布、运输路线、潜在影响和应急措施。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3应急救援装备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按照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各成员单位为主,逐步建立统一的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局、城管局负责组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抢修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队伍,交通局负责组建运输保障队伍、工业经济局、商务局利用现有企业资源负责组建事故处理队伍。
6.2.2.2开始应急行动后,各街道(乡、园、局)、企事业单位、公安、城管和专业抢救队伍要保证应急响应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
6.2.2.4区专项应急工作职能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支援。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要时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协调武警部队、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基本的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区、街道、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物资与设备资源。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处置资源详细档案,与加强协调联系,保证调用及时、迅速。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区交通局要确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掌握车辆、船只的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
6.2.3.2交通管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指令122交通指挥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交通封闭和疏散方案组织交通分流与疏散,避免因交通影响造成其它影响。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6.2.3.3道路设施受损时,各相应部门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4.1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容量、救治能力和专家资源。
6.2.4.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医院、各街道医院及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4.3配置应急救护资源,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队伍协助警戒。
6.2.5.2应急处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请求援助,由市或省调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2.6物资保障
6.2.6.1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行动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4应急救援物资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物资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
6.2.6.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2.7资金保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安排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区政府决定或者由区政府报市应急委决定。
社会动员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实施。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2.9.1区、街道两级应急办应建立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教室、宾馆、酒店)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供全区重点保护单位使用。
6.2.9.2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主动征求区、街道应急办的意见,充分考虑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置人员的需要,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6.2.9.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省市党政机关能及时迁入,指挥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害群众,实行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安置为主,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的原则。安置分为紧急避难安置、临时安置和较长时间安置
紧急避难安置和临时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适当补偿征用方式征用教室、宾馆、酒店。征用经营性场所和学校教室须经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报告市应急委。
较长时间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6.2.9.5应急行动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危险区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安全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并加强先进技术的利用和配备。
6.3.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内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本区综合紧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
6.4技术保障
建立技术扶持机构、技术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咨询组专家数据库,确定专家所学专业、技术专长、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技术咨询机构,保证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
6.5气象保障
由区安监局负责与市气象局协调,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所需的气象资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际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
6.6.2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6.3要严厉打击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趁“乱”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行为,确保紧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1.1公众应急信息交流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
加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件的预防,应急知识编成小册子,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业务部门要上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要把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民普法内容,特别是要把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普法的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参与应急工作的意识。
7.1.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区教育局应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有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由区安监局和专业救援部门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常规性培训,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课程列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应急处置和指挥能力。
7.3演习
7.3.1单项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实战演习,通过演习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处置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各部门的整体协调配合能力。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有详细的演习计划,有明确的演习目的和内容,要注意演习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演习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
7.3.2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的抢险演习,要有针对性,要考虑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不断更新演习的内容,也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制定多套救援抢险方案。
7.3.3综合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习内容包括: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设备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受伤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中毒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7.3.5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一并进行,演习前要制订周密的演习计划的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演习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目录参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8.2预案管理
8.2.1备案与批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
8.2.2修订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改由区应急办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下发实施。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监督检查主体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8.3.2奖惩
对严格执行本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或,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具体由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录
9.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成员联系表
9.3全区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一览表
9.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一览表
9.5全区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览表
9.6区区域、道路及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6.1全区地区重要性分级
9.6.2全区道路重要性分级
9.6.3全区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7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及主要内容
9.9应急工作程序手册
9.10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办法
9.11应急组织框架图
9.1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9.13应急响应程序图
9.14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