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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检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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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第1篇: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根据省水务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的通知的通知》(琼水城水〔2009〕2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镇防汛能力,确保城市排水安全,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委于8月7日至11日派人进行检查,通过此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措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得到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有效的提高,隐患排查监管体系和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现将这次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

我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考核,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城市污水管网检查,确保城市排水安全

为了排水安全,我市派人对已建的排水管线38320.66米及设施进行清掏、疏通、维修等工作。共清掏雨水井500座;清掏检查井200座维修雨水井22座,更换雨水井具45套,更换雨水箅子22个,疏通雨污水管线长600延长米。暗渠是城市排水的命脉,如果暗渠不能正常工作,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各类排水将无处可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加大了对暗渠的防护力度,我市加派人手对暗渠进行排查。管理人员不顾个人生命安危,冒着暗渠里的腥臭味的侵蚀,对暗渠一处一处进行排查,共计修复150延长米,确保了汛期暗渠的正常使用。通过这次自查,及时疏通我市那大城区排水管渠、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第2篇: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1.1.1公路设计首先要对线路选择、断面设计、结构层设计和排水设计等进行综合考量,并给出三四个设计方案,然后结合工程造价、经济社会效益等,从中优选出最佳方案。参照的规范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设计规范》等。1.1.2公路交叉口规划与设计公路交叉口设计包括渠化及交通组织设计和竖向设计两种。渠化及交通组织设计应当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来确定是否需要渠化。具体渠化后的交通组织,例如转向和直行车道的划分等,需要根据交通需求来设置。竖向设计可以通过很多软件进行。1.1.3交通控制与管理的原则交通控制与管理的原则包括分离原则、限速原则、节源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1.1.4公路标志和标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和尺寸等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的相关规定。公路标志和标线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路的交通状况、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并根据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功能、驾驶人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1.1.5公路照明为了使驾驶者能在夜间辨认出道路上的各种情况,且不会感到过度疲劳,就要在公路上设置相应的照明设施。公路照明的质量主要表现在亮度水平、平均照度、眩光和视觉引导这四个方面。照明灯具一般分为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三种。1.1.6路侧环境管理路侧环境管理主要体现在对路侧植物的管理上。路侧植物主要有美化环境、减缓司机疲劳、吸收有害气体和粉尘、净化空气和减少噪声等作用。1.1.7设计车速与运行车速的选择和控制设计车速决定着道路的几何形状。运行车速则是针对设计速度的不足,避免产生速度突变,保证汽车行驶的连续性而引入的,主要用于根据设计速度初定道路线形、通过测算模型计算路段运行速度、用速度差控制标准检查和修正线形和以修正后的运行速度为依据来确定线路的其他设计指标。两者的区别在于:设计速度是一个固定值,用于极限指标的控制;而运行速度则是根据设计速度和测算模型计算所得的线形,用于非极限指标的控制。1.1.8交通弱者的安全措施交通弱者的安全措施包括设置人行道、行人交通信号和安全岛,且路肩要有一定的宽度,并符合质量要求。

1.2公路用户行为规范

在公路安全系统中,人是公路用户的主体。实践证明,在诸多交通事故中,公路用户行为的不规范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社会需要规则,公路交通安全同样需要用户行为规范来保证。不同的人,成长环境、性格和行为习惯不同,这些不同使他们在共用公路这一公用设施时会产生不同的行为。一旦违反交通规则,就会导致公路交通的不畅,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要制订规范的、标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用户行为规范,以规范用户的行为,为公路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公路安全检查

2.1主要内容

公路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在岗情况,安全责任制的签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检查和整改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劳保用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2.2技术路线

路线:安全检查准备阶段—安全因素识别分析—安全检查单元划分—安全检查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检查结论和建议—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2.3实施程序

针对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拟定安全检查的具体细则和考核办法,或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督察评价标准直接进行安全检查。

3结束语

第3篇: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4篇: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雷言钦副县长在2014年8月11日全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分析会上的工作部署,从8月22日至8月26日,用5天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与时间安排

1、检查组人员组成:根据我局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由局领导、各科室组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工作组按不同安全责任分工的检查内容分为三个检查小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小组:由副主任任组长,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及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第二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负责水利设施运行方面安全检查。

第三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负责河道采砂方面安全检查。

2、检查时间:8月22日至8月26日。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系统内局属各基层单位;全县范围内大小发电企业;存在隐患的病险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各采砂企业;在建水利工程。

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开展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水库三大建筑物、发电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病险水库、堤防的除险加固情况;

7、采砂场、船只的安全状况;

8、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

9、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10、防汛抗旱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检查要求

1、责任落实方面。各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水利工程建设方面。以基本建设项目和有水库的小水电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是否按照“五制”要求规范建设程序;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全生产情况。

3、水利工程运行方面。以病险水库、小型水库和小水电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确保电站发电运行安全。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试运用方案;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安全运行情况;私营小水电站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4、河道采砂方面。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要采取检查内业资料与查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以检查促进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要求做到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跟踪监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第5篇: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三)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二)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第十七条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也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管不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6篇: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针对施工现场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安全生产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项目部质安部,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同时劳务公司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项目部制定了详细的安全工作规划和保证计划,制订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编制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目前,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10余个,齐全且可操作性较强。做到了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并且坚持不断地检查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力,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项目部除了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外,还按照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完善,或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则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另根据现场情况,置备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标志牌,在施工现场入口、脚手架上、通道口、电器设备附近等部位放置相应的警示标语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做好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项目部不定期对新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及时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随着施工的开展,又陆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使工人能够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各施工队自己进行的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3)及时对工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加大了安全教育力度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作业的危险点、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现场施工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情况

1、高空作业是否做好防护措施,是否佩戴防护帽、防护绳。

本工程目前施工部位暂未涉及高空作业。

2、电梯井外墙围栏是否缺失。

无此项。

3、脚手架搭建是否符合力学要求。

本工程目前施工部位暂未涉及脚手架搭建。

4、吊装货物、叉车搬运货物,捆绑工作操作人员是否完全理解安全操作规程。

无此项。

5、墙体拆除作业时,是否存在从底部开始破拆。

无此项。

6、高处有吊装作业时,下方是否有人旁站监督。

无此项。

7、是否安装地线保护及地线质量情况如何。

无此项。

8、雨天或地面有水时,工人涉电作业是否佩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

工人均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9、是否存在未接地线的电气设备及裸露线、开关、保险等。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否失效。

无此项。

11、升降机厂家有无《升降机制造许可证》和《安装资格证》资质。

无此项。

12、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缺失或失灵,是否经过验收后投入使用。

无此项。

13、是否安排的专职人员操作升降机,有无特种设备操作证。

无此项。

14、是否定时对升降机开展维护保养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无此项。

15、升降机是否存在超载运输或违规载人。

无此项。

16、是否制定落实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无此项。

17、工地现场是否张贴限速标志,在工地拐弯处是否加装广角镜。

无此项。

18、

是否制定工地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符合要求。

19、

是否存在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工地宿舍现象。

否。

20、工地宿舍是否存在冲凉使用热得快烧水、电动车在宿舍内充电。

否。

21、工地建材散落堆放的地方,是否存在工人抽烟。

否。

22、工地消防设施是否缺失或过期。

否。

23、雨污分流、路网改造工程动工前是否与燃气集团、供水公司沟通衔接,获得线路图纸。

我方在施工前已跟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沟通衔接,确保地下管线情况再进行施工。

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习惯性违章。

(2)施工材料堆放较散乱,需要进一步规范。

(3)设备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完善;但设备自身检查资料、记录不齐全;需进一步完善。

四、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 项目部将加强监管,并分批开展安全教育,利用日常巡查、检查、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等方法方式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的教育宣传,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严查职工宿舍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现场线路将进行统一规范布置。

3、加大对习惯性违章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处罚力度,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

4、健全和完善制度,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5、及时按照项目部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

总之,通过本次自查发现了项目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项目部将继续严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工人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建设单位:XX街道办事处

检查人:

检查人:

监理单位:XX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人:

检查人:

施工单位: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检查人:

检查人:

第7篇: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活动、规范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三)总结、交流和推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

(四)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调查取证,给予行政处罚;

(七)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会、建筑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改正告知书,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五)对施工现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决定是否恢复施工;

(六)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现场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进行公示。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生产评价。

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程序、标准、方法等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建设手续完善情况、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评价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依法落实各自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依法发包给施工单位后,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联系方式;

(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分析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等内容;

(三)设计单位对工程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

(五)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凭证;

(六)监理单位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七)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

(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使用成套活动房的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安装检测验收记录;

(十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十二)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保证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和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十五)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十六)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建设单位不得强制或暗示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或无安全针对性指导内容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实施。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现场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审查核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定期会同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过程中,应当对施工单位评价活动实施监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监控方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对危险性较大的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在有关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施工现场所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过程中,定期报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和相关表格,详细说明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有关规定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安全评价相关资料。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施工措施应当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的使用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等设施使用、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记录;

(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操作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五)建筑起重机械等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建筑起重机械等设施备案证明;

(七)安装单位告知的相关资料;

(八)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等设施作业环境平面布置图和基础图。

第三十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当天作业之前的安全检查和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安全员监督日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有关环境卫生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作业对人身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考核落实情况;

(五)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六)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工程项目安全总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七)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以及考核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八)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工伤事故处理档案;

(九)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起重机械、施工机具、脚手架搭设、施工临时用电等检查验收;

(十)定期与日常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验收结果、安全评价等书面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评价规定的标准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开工建设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后,未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

(三)工程被责令暂停施工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强制或暗示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作业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现场未设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

(二)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无安全针对性指导内容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整改报告签字实施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

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监理工程项目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业监理人员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进行审查核验即签署使用意见的;

(四)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复查的;

(五)未对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情况实施监理的。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本单位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开工前未按规定报请安全生产条件核验或经核验不合格仍擅自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

(四)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设置的;

(五)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六)需专家论证的工程未经论证、审查的;

(七)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

(八)未做施工安全生产记录、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未按规定上报安全检查报告和各类安全报表的。

第8篇: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领导与思想: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的基点、态度、能力决定HSE工作的重视程度与贯彻力度。

2)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的HSE管理制度及程序类文件等。

3)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定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健全HSE管理网络。

4)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危害因素辨识活动,对于识别出的危害因素,组织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采取控制措施。

5)安全投入: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费用台账,专款专用;按岗位配备标准,对员工配备防护服、安全带、安全帽、防护面罩、防护手套、护目镜、救生衣等个体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6)能力与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7)设施完整性:施工用设备设施应同时配套、安装和使用安全附件,如消防设施、环保设施、救生与逃生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建立关键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维护记录;落实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维护的管理责任。

8)特种作业许可管理:对临时用电、开挖作业、爆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用火作业、出海作业等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9)文明施工与目视化:施工现场做到合理规划“;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等堆放整齐,生产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开展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区域内设置风险防范告知牌和“七牌二图”等其他安全生产知识牌,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进行告知和宣传教育;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10)应急管理: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储备应急物资,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抢险队伍;制订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做好记录;对应急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11)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对HSE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合规性评价中发现的不合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2)记录:制度或规定所要求的记录执行情况。

1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2安全检查的方法

为了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和达到检查目的,安全检查应采取以下5个步骤进行。

1)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确定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告知受检单位开展活动的检查原由、检查目的、检查依据、受检范围、检查方式、检查安排、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及其他。

2)准备:了解受检单位信息,策划检查行程与过程、落实人员与资源、组员分工及检查表编制、判定依据等,形成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和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工作:(1)明确此次检查活动动机:检查目的、检点、检查性质。(2)了解项目建设该阶段特点:项目建设性质、进展程度、所处地域、环境特点、季节特点、现有施工作业面等。(3)落实检查人员:专业要对口、善于沟通、掌握检查方法、熟悉标准、良好的职业修养与道德等。(4)配置所需检测设备:根据检查内容,配置所需的经校验合格的检验、检测设备等。(5)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应掌握相关的规程、规范、办法等。(6)制定检查计划表:突出检点、加快检查速度、规范检查行为、保留检查痕迹等。(7)检查组首次会议:明确检查成员、内部分工、检查纪律、工作要求及安排等。(8)确定联系渠道等:联系人、通信方式等。

3)实施:通过交谈、查阅、观察、检测等方式获取检查数据和结果,必要时下《整改通知单》。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按检查表对项目管理制度与程序、文件、资料、记录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方案的编制、过程的报验等合规性、内容符合性、制度的实施、培训的到位、记录的真实与追溯性等。项目建设现场情况检查:现场临设与消防设施的布置,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等。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分工要明确、适合;(2)确定追溯点,按管理或工序顺序由上至下逐一取证;(3)及时填写检查表信息(检查内容、抽查数量、结果描述);(4)拍照取证、获取电子版资料;(5)恳倾听,切忌趾高气扬,不要直接批评与给出定论;(6)定性要准、要适度;(7)组织交流,避免误判。

4)报告:问题统计与分析,向委托单位报告检查结果,提出改意见、要求与建议。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检查实施情况及其结果;(2)通过归纳与对比,形成不符合项发展趋势表;(3)通过定性、定量统计和分析,确定不符合项主要分布情况,寻找重点关注问题、提示受检项目主要存在风险;(4)突出典型问题梳理,分析产生偏差的管理环节及原因;(5)总结、提炼项目管理亮点与经验;(6)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指导性的纠偏建议。

第9篇: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范文

安全生产承诺书不知道怎么写?当想要给别人承诺的时候,这时候承诺书就派上用场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安全生产承诺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承诺书1我作为一名采购部部长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法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采购负责人对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

三、制定本企业"危险品及其它物品"的接收、储存、保管、检查、发放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仓库保管人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要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五、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六、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七、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八、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承诺人(采购部部长):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2_____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承建的 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安全投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严格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将按该工程造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并保证此项经费专户核算,按施工进度使用,同时还自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对此项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对该工程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现委托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备案号或建造师注册号: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为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按招投标合同中的要求执行。

3、委派

同志(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担任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且保证其每周常驻现场不少于6天.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允许其上岗作业。(提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5]87号)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含有危险性较(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施工时还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危险性重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不少于5人(本专业工程的高级工程师)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且要有专家组作出书面论证的审查报告.

5、该工程施工前,我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该工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做到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规定要求.职工的伙食,饮水和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和施工场地,道路及施工围墙的`设置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7、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储备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

8、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一旦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撤离危险区域.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性能指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所使用的各种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自升式)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备)在安装,搭设,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安全性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

11、认真抓好安全监督部门对该项工程存在事故隐患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的整改,复查及回复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违法违规施工.

12、扎实做好该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

我代表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述内容及标准抓好该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随时接受揭东县建筑安全监督站的监督。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5]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实施的各项行政处罚,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安全生产承诺书3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安全法律法规,充分保障个人安全健康、家庭的幸福美满、企业的稳定发展,本部门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执行安全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思想意识,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生产作业的重要议事日程。

2、坚持持证上岗:对新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对从事危化品从业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 ,要进行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遵守油库库制度:督促本部门自觉接受油库封闭式和半军事管理,自觉遵守油库出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出现违章乱纪现象,不出现事故苗头,全面执行员工"三不伤害"的安全承诺。

全面执行班组"班前五分钟安全警示教育"、"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活动,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全面确保油库安全无事故。

4、开展安全检查:组织落实油库"三级安全检查"(即:油库月检查、部门周检查、安全员日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一时无法消除或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5、限期整改隐患:各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定专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部门自身可以整改的,立即整改;自身无法整改的,报请油库迅速整改。要迅速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6、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研究、部署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做到安全生产"三讲六有":即安全生产事事讲、处处讲、天天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有结果。

7、应急响应处置:当发生火警、火灾、油品泄漏等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消防和安全及公司报告,同时及时油库现有消防力量组织扑救,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8、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监督员工穿防静电衣、佩戴安全帽、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情发生、防止职业病发生。

组织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当生产、设备、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为主。

9、主动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做好岗位练兵:积极组织本部门学习业务与安全知识,掌握劳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承诺书4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安全法律法规,充分保障个人安全健康、家庭的幸福美满、企业的稳定发展,本部门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执行安全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思想意识,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生产作业的重要议事日程。

2、坚持持证上岗:对新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对从事危化品从业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 ,要进行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油库库制度:督促本部门自觉接受油库封闭式和半军事管理,自觉遵守油库出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出现违章乱纪现象,不出现事故苗头,全面执行员工“三不伤害”的安全承诺。

全面执行班组“班前五分钟安全警示教育”、“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活动,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全面确保油库安全无事故。

4、开展安全检查:组织落实油库“三级安全检查”(即:油库月检查、部门周检查、安全员日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一时无法消除或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5、限期整改隐患:各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定专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部门自身可以整改的,立即整改;自身无法整改的,报请油库迅速整改。要迅速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6、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研究、部署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做到安全生产“三讲六有”:即安全生产事事讲、处处讲、天天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有结果。

7、应急响应处置:当发生火警、火灾、油品泄漏等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消防和安全及公司报告,同时及时油库现有消防力量组织扑救,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8、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监督员工穿防静电衣、佩戴安全帽、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情发生、防止职业病发生。

组织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当生产、设备、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为主。

9、主动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做好岗位练兵:积极组织本部门学习业务与安全知识,掌握劳动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承诺书5为进一步落实烜坤矿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黑山嘴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及进入罐釜、壕池、管道等场所作业的制度。

三、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执证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管人员。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工艺设置安全连锁、报警等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符合相关要求,严禁跑、冒、滴、漏现象,不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新设立的危化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

八、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

九、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十、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