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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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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第1篇: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

区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印发了《__区____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与任务。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使我区(文秘站:)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得到提高,充分发挥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效能。全力做好上下、左右、内外的衔接配合,有效形成了协力同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高效运作”的三级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应急人员保障

为切实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我区成立了公安、消防、卫生、安监、水利、交警等15个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道成立了以民兵为主体的12支应急救援分队;机关、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和自愿者组建了6支基层应急救援分队。截至到目前为止,我区成立了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98支,总人数达3500余人,都建立了救援组织机构、应急专家小组,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配备了物资装备,成为全区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队伍充分履行各自职责,较好地应对了防洪抗旱、群体性上访、疫情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反应迅速、防控有力、处置有效,为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群众利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____年应急预案修订的基础上,上半年修订和新编制应急预案4个。同时,为了检测预案的可行性和严谨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截至目前,我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以公共卫生、动物防疫、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等为主题的11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演练,促进了各应急责任单位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形成了应急联动工作态势。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我区按照市应急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积极响应应急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应急预案库、案例库、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并在实际工作中适时的对五库进行维护更新,为我区的应急平台建设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同时继续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新增北陵街道(阳光尚城社区、北环社区)、陵西街道(天山社区、乐山社区)为示范点,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同时,区财政每年都对应急平台及应急事件处置,单独列支,在去年应急办投资近20万余元配置了电脑、传真机、数字集群对讲机、应急照明灯、应急发电机、冲锋舟、生化防护用品等50种243件应急物资的基础上,今年又扩充了物资种类和数量,提升了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保障能力,为应急处置高效展开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保证应急事件处置及时

为了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并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我区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机关干部双岗值班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的信息预测、预警分析工作,建立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层层设立信息报告员,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时间内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汇报,再行书面报告,保证紧急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对超过报告时限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信息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上半年累计向市应急办报送9件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效。

区应急办还不定期的对全区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并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对值班 与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提高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能,依托区应急管理专业部门、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建立我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并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通讯手段,依法预警。

适逢“十二运”在我市召开,区、安监、消防、公安、交警、质监、卫生、药监、水利、动监等部门,大力开展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情况。对于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积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予以消除。对于不能消除的风险隐患,针对其分布状况、性质、种类、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确保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为“十二运”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尽管上半年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办的要求还有有一定距离, 下一步,区应急办将按照市应急办的要求,认真研究,逐步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继续完善应急队伍的安排、派遣、轮换等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管理,强化队伍纪律和思想建设,增强纪律性和责任心,建立运转协调、高效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2.继续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针对我区面临的主要风险要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应急预案的演练。

3.继续完善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机制

对各级、各类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继续强化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

以应急宣传周为契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抄写黑板报、发放传单等多种渠道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方法,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5.继续规范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

第2篇: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随着我区天然气的不断推广利用,目前全区天然气高中低压管线已敷设1200多公里,民用户超过9万户。为促进天然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营,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及安全用气的暂行规定》、《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区相关职能部门还就居民住宅区和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去年年底率先建立了全区专业管线安全管理例会制度。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区安委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燃气(天然气)管理工作。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天然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将天然气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安全的综合监管、事故处理及查纠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建立和不断完善天然气等各专业管线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协调。

四、区建设局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公司燃气安全的管理和指导。

五、各镇、开发区、街道、社区、村、物业公司、各用气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兼职天然气安全管理员,明确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1、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村负责从主干线接入的独立供气支干线的日常安全监护工作;做好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挖、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及违章占压、在燃气设施上栓挂车辆、乱张贴等危害燃气管线设施的行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警。

2、各物业公司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开挖、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及违章占压、在天然气设施上栓挂车辆、乱张贴等危及燃气管线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警。

第3篇: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上半年总结评估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上半年我街道未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无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无消防安全事故。

1、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

2013年2月16日中信实业内一出租区域发生火灾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2.16”开关厂火灾事故教训,街道安委会召集14个集中出租区域负责人、属地社区主任、安全员以及消防大队、两个派出所、城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下发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牵头责任单位。同时,街道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针对出租区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安委办专门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了现场协调会,推进整治落实,目前,各区域整改推进情况良好。

2、防汛工作

共发生居民受淹2起,分别是:5月16日16:45,桃源社区上蒋巷29至37号,共9户人家受淹。原因是进行轨道建设过程中,造成梁溪路北侧雨水管道堵塞。解决方法:轨道办孙经理组织区市政工程公司人员进行路面障碍物清理及管道清淤。目前已经清除路面障碍物并且已经摸清楚具体堵塞方位,等水位下降、管道压力减小后,组织人员下去进行管道清淤。5月16日17:30,荣巷社区荣巷东浜有6住户受淹。原因是城司进行荣巷老街改造时,老百姓住宅周围雨污管道没有与梁清路上的污水总管道线沟通。解决方法:①临时措施加两台2吋水泵进行排水。②城司承诺,下周将受淹住户雨污管道与梁清路上的污水总管道线沟通。

3、森林防火

共发生6起山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02平方米。其中3起事件的起因是在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所致,另3起是上山吸烟乱扔烟头所致,6起事情均未有人员及财产损失。分析火灾原因主要还是上山人员防火意识不强,加之清明期间林间枯枝残叶较多,天气干燥极易引发山火。所以在清明节重要期间需要加强山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防疫

今春全国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农办召开疫情紧急排查会议,要求各社区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及活禽交易市场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家禽有无批量死亡、突发死亡、临床症状异常等情况。边检查、边登记,不漏过一个养殖场户、不遗留一个死角盲点,活禽填埋处理鸡75只、鸭5只。街道社区服务卫生中心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储备应急物资、开设发热门诊、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社区宣传等各项防控工作。禽流感事件发生至今,街道很好的完成了疫情排查、处理等一系列工作,街道范围内未发生一例人感染禽流感病例。

5、卫生应急

上半年辖区内某幼儿园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2起,某小学发生腮腺炎聚集性病例一起。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以上传染病病例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街道分管领导、卫生局相关部门汇报。迅速启动应急方案,组织医务人员对发病学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及家庭的日常消毒、指导并督促学校卫生老师加强晨检,对患病学生采取居家隔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发生腮腺炎的学校学生采取应急接种麻风腮疫苗,共免费为393名学生接种了麻风腮疫苗,起到了应急预防的效果。

(二)主要特点

1、强化领导,完善预案,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我们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夯实基础工作与注重创新创特相结合,强化危机意识与提高处置能力相结合,加强日常管理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了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街道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各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并在民兵巡防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应急救援小组。二是完善应急预案。目前街道制定了《市区荣巷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10个,部门应急预案2个,社区总体应急预案8个。三是完善机制。建立社区、企业联动机制,形成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合作联动的工作合力。

2、强化投入,健全体系,应急管理基础进一步加强。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街道和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物质基础。一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各种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齐装备,目前,全街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共129人,应急咨询专家4人。二是抓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全面推进社区储备体系建设,加强指导,提高街道整体应急保障水平。三是抓好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互联互通、覆盖辖区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3、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意识进一步深化。

应急管理责任重大、涉及面广,街道从增强应急队伍素质入手,着力提升全员应急管理意识和水平。一是致力于建设一支过硬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队伍,积极开展各类应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水平,为应急预案的执行和应急处置打牢良好的基础。二是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宣传,街道宣传科、妇联、团工委和各社区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在街道上下营造氛围,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着力提高居民避险自救意识。

4、强化创新,有效整合,民防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

今年以来街道根据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式,在上级的指导下,将民防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创新整合,不断开拓应急管理工作新途径。一是健全民防组织。在荣巷社区建立了社区民防工作站,实行机构兼设、人员兼职,由社区党委书记兼民防工作站站长,社居委主任兼副站长,下设组织疏散组、宣传教育组、维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消防救灾组等6个工作小组。二是细化工作职责。根据市、区下发的社区民防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明确工作站主要职能是承担社区民防知识宣传和民防技能培训,制定民防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人防设施维护,建立应急救援分队,战时负责社区人员防空疏散工作。三是配置专用器材。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器材室,添置了指挥通信、消防、卫生、供电、供水等应急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同时,为部分居民配备民防应急包,组织志愿者对居民进行器材使用培训。四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实际,制定了民防工作计划制度、宣传教育制度、训练演练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装备管理使用制度,将社区民防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5、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应急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

应急管理工作千头万绪,街道立足自身特点,着力抓好责任落实、应急演练、信息预防等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统一调度、责任分解的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各社区、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在集中力量突出抓好重点隐患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同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二是经常性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作机制,通过开展演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步骤。针对街道是森林火灾的多发区域,重点开展了《荣巷街道森林火灾应急专项预案》的演练,近年来街道范围内发生森林火警多起,但过火面积一般都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说是预案的演练和完善起到了关键作用。三是注重预防,及时搜集和上报信息,扎实抓好值班备勤。各社区信息员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各类突发事件苗头,定期组织隐患排查,严格按照值班巡查制度落实轮流值班和重点时期、重点部位巡查。

(三)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今年以来,街道应急工作总体形势平稳,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资金压力大。主要体现在各类设施到位和物资储备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

二是护林防火任务繁重。火源管理难度大。起火原因主要是由游客吸烟、故意纵火、上坟祭扫、军队打靶、夜间用火等。而我街道森林面积大,开放景点多,客流量大,山间枯枝残叶清理不到位,一遇火种变如干柴烈火,难以控制。同时散坟、私坟周围杂草丛生也加大了火灾隐患。

三是人员配备不到位。护林员队伍年龄偏高。现在虽然有一支定编39人的护林员队伍,但是人员普遍年龄较高,最大的近65岁高龄,这些年老的同志在实际护林中很难起到主动、积极的作用。

四是“厂中厂”难以预防。企业自主租给其他企业,但是不会上报,造成信息不对称,街道很难及时检查、整治到位。

五是要加强宣传。营造各方联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得各部门进一步中式应急管理工作。

(四)主要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资金投入。建强硬件设施和加大物资储备。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配足应急队伍,提升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三是继续完善预案。进一步细化各项预案,完善各项政策机制。

四是加强责任考核。加强考核,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契机,督促各社区、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各种内容、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计划开展企业法人和安全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有效性。

六是加大检查力度。加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工作,街道、社区两级增大执法检查和抽查频次,重点抽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场所和零隐患单位。

七是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以食品、消防、特种设备安全和危化品经营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依法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第4篇: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2019年,朝阳社区春季安全防火工作在街道办事处正确领导和区安监局等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做到了辖区范围内各领域安全态势平稳。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围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辖区商业网点和销售等重点领域和人口密集场所进行专项研究部署。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联合辖区派出所、消防等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举办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以消防安全知识、居民安全用电、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主,共有100余名居民参加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辖区内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配合区安监局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三是积极参加区安监局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文件,丰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开展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定期联系社区民警对辖区内人口密集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有关要求对隐患单位加以教育和整改,不留安全死角。重点检查了辖区内各个商业网点和学校,查看销售的经营户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现场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防火公约。

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节日期间,各网格员入户到居民家中,具体讲解禁燃限燃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居民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向经营户宣传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认证》,督促业主按照新标准储存和经营,从源头预防了火灾的发生。

三是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成立了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领导工作小组,设立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并组建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明确了“网格化”管理实名制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网格化”实名制公告牌张贴在社区大厅醒目位置,公布社区消防民警和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将所管理区域划分为5个网格,每个网格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社区消防工作记事》本上,充分发挥消防“网格化”管理的火灾防控作用。

四是各网格员不定期对所属网格区域安全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针对排查出的居民楼内安全通道堆放杂物和小区内部分房屋室外电线老化、电线杆破损等安全隐患,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五是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为了增强居民和社区周边单位 “防灾害、保安全”的意识,在今年的4月社区与共建单位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学生、志愿者和居民代表参加演练,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一是开展“防灾害天气,保居民安全”工作。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防冻减灾应急预案》,完善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我社区范围内六、七十年代老旧住宅比较多,尤其是久铭药业后面城乡结合部散户和农校后侧那片平房都属于危旧房屋,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对居民小区内的房屋、道路等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危房、险路及时上报,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设置了临时避难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和每日报告制度,利用小区宣传栏和文化家园电子屏雨雪灾害预警,告知值班电话,提醒居民做好应对措施,同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部分志愿者对小区道路的积雪和积水进行清扫,确保了居民的出行安全。

二是联合区宗教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对人口密集的宗教活动场所真耶稣教堂进行安全检查,要求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范围从事经营活动,配备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

第5篇: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加强组织领导

区精神病人治疗管理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区残联和各街道等组成,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落实专人每天收集相关部门的工作信息,以日报形式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区安保指挥部;每周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加强协调,研究解决精神病人在收治、监护和康复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开展线索调查

由社区精防医师、派出所民警和居委干部组成社区精神病人调查评估小组,按照区人口办提供的实有人口信息,对可能有精神疾病行为线索的相关人群,开展滚动排摸,世博期间共对常住人口42076人和流动人口12300人开展线索调查,并对113例疑似病人进一步核实诊断,确诊108例,全部录入社区精神病人管理数据库,其中102人风险评估为0~2级,6人为3级及以上。

查找病人去向

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和各街道等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历年户籍资料查阅和居委干部走访等多种途径核查病人去向。到2010年4月15日,本区在册精神病人2208例,其中住院470例,本区常住1198人,外区或外省市常住536人,查无此人4人。还有外区户籍常住本区病人20例,故实际需要在我社区监护或康复的病人为1218例。各部门形成查找病人去向的工作机制,对新报告的病例及时查明情况,做到对病人底数和去向的日日清。

开展风险评估

世博前,调查社区常住1218例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为:疾病分类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占68.0%,情感障碍患者占8.0%,其他精神障碍占24.0%;年龄最小20岁,最大91岁,平均年龄(54±14.3)岁;男女比例分别为50.2%和49.8%;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占者67.3%,高中及中专占22.2%,大专及以上者占10.5%;婚姻状况为未婚者占49.3%,已婚者占41.4%,离婚及丧偶者占9.3%。对1218例精神病人开展风险评估,危险性为0~1级有1173例,2级有39例,3级及以上有6例。

落实居家监护及定期随访

对排查确认具有暴力倾向或曾肇事、肇祸的25例精神病人,由社区民警、居委干部和患者近亲属(监护人)落实三方监护管控措施,并签订精神病人监护责任书,对其他精神病人落实家庭监护人或社区看护人(一般为楼、组长或居委社工)。监护人或看护人每日督促病人按时按量服药,掌握动态情况。区精神卫生中心和社区精防医生在居委干部、社区民警的协助下,根据风险等级情况对社区精神病人实行分级随访(对0~1级病人至少每周随访一次,对2级病人至少每两天随访一次,对3级及以上病人每天随访),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活状态,指导病人正确服药,对病人进行心理疏导,促进康复。对精神病人实施规范服药和定期随访后,病人的按医嘱服药比例由原先的51.0%提高到71.2%,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39,P>0.05);病人家庭支持(两种情况为社区精神病人有家庭支持:与家属同住的;虽然独居,但家属经常照料的)的比例由原先的42.4%提高到67.4%,二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39,P>0.05)(表1)。对精神病人实施规范服药和定期随访后,风险等级中原有2级病人39例、3级病人6例全部降低至1级及以下,原有0~1级病人情况稳定,病人危险性等级降低,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39,P>0.05)(表2)。

积极发挥社区康复机构的作用

每个街道都有精神病人康复机构,统一名称为“阳光心园”,在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残联的领导和管理下,相关人员经过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对白天监护措施无法落实、病情相对稳定的52名精神病人,由街道送患者至社区阳光心园,区精神卫生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每天对阳光心园患者进行专业指导。医务人员、相关人员共同落实对患者的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简单劳动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营造有利于精神病人康复的社会环境。

加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力度

以往每年也对社区精神病人家属和管理网络内成员进行培训,开展社区健康宣教活动,但未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2009年,我区对精神病人家属培训129人,对管理网络内成员培训127人次,开展健康宣教活动7次。2010年世博会期间,由固定师资每月两次落实对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相应的培训人数分别达到782人和363人次,健康宣教活动24次。

增加医疗资源的投入

1增加床位数。我们投入3000万元,完成了对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大楼的改扩建工作,增设应急床位150张。对风险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及曾经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居家看护不能真正落实的,区精神卫生中心落实收治146人。

2增加医生、护士数。世博期间从外省市精神卫生中心借调6名医生和10名护士,充实队伍,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床护比达到1∶0.6,医护比达到1∶2.19;同时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和兼职精防医生各4名,满足对社区病人管理随访工作的需要。

3增加经费投入。在保证日常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每年100万元)的基础上,世博期间增加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于对病人的滚动排查、风险评估、免费服药、治疗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实施免费服药及住院救助。按照上海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政策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为精神病人做好登记和审核工作,落实免费服药病人80人,救助住院病人25人,有效地减轻了病人的经济负担。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为了在精神病人突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处置,我们完善了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处置医疗组和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团队(由医务人员、社区民警、民政干部和居委社工等组成)。在接到报告后,要求医疗组及服务团队各方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各司其职,通过采取心理疏导和医疗救治,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4起。2010年全区精神病人肇祸起数比上一年下降50%;肇事起数比上一年下降30%。

讨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精神卫生的关注和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实现人人享有精神卫生保健是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努力方向,也是公共卫生工作目标之一。在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中,要做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才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上海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需要对病人做到“三清”、“三落实”。世博会期间,我区对可能有精神疾病行为线索的常住人口42076人、流动人口12300人开展线索调查,并对113例疑似病人进一步核实诊断,确诊108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管理”,预防疾病的进一步发生、发展。

目前,上海市对精神病人实行“户籍地建档、居住地管理”。近年来我区大规模的旧区改造使人口外迁,以及社会对精神病人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故精神病人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登记时使用假名字、假地址的现象也有发生,为查找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此,区精神病人治疗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工作机制,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和各街道等想尽各种办法,整整用了3个多月时间,对新老病人重新核实登记,一一查明去向。病人的底数清和去向清,为进一步落实病人的风险评估和社区随访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社区是精神病人全面康复、回归社会的主要场所,目前,精神卫生服务的主要目标是将以“医院为中心”的病人治疗服务转向以“社区为中心”的病人康复管理。从社区1218例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可见:社区在住精神病人处于社会的底层,缺乏家庭照顾,重性精神病人占2/3以上,迫切需要社会给予全方位的关心、照顾、监护和康复。对精神病人实施定期随访和规范服药后,病人按医嘱服药的比例显著提高,由原先的51.0%上升到71.2%;病人家庭支持比例显著提高,由原先的42.4%上升到67.4%;病人危险性等级显著降低,原有2级及以上病人全部降至1级及以下,原有0~1级病人病情稳定。可见对社区在住精神病人实行分级管理,促进家庭监护人或社区看护人落实责任,医务人员、社区民警和居委干部等联手对病人进行定期随访,指导规范服药及康复锻炼,能显著降低病人危险性等级。

近年来,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成了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隐患,为此我们完善了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医疗组和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团队,世博期间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4起。2010年全区精神病人肇祸起数比上一年下降了50%,肇事起数比上一年下降了30%,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

世博期间,我区对精神病人实行综合治疗管理模式,强调制度建设,落实工作机制,工作成效明显,但依然面临一些问题: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盲区,本区在册精神病人中有536人在外区或外省市常住,其中有254人没有落实居住地托管,有原有登记地址失实的,或者接受托管后又失访的,造成管理的真空;尽管我们做到了宣传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固定师资,每月两次落实对社区民警、民政干部、居委社工和社区医生等分类培训,培训覆盖面不断扩大,频次明显增加,但由于宣传培训的手段单一,内容相对枯燥,培训的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与需求不相适应,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仅有市级及每个区(县)各一家,规模有限,实际收治病人远远超过核定床位数,医院超负荷运行。由于精神科医护人员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不高,全区精神科医务人员明显缺乏,社区专职精防医生更少。世博期间,我区增加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从其他医院借调医生和护士,暂时缓解压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其他工作条线抽调人员,增加专兼职精防医生,满足随访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后世博时期,这些增加的人员不可持续的话,给病人后续治疗管理综合措施的落实带来困难。

第6篇: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同职责

第六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六)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

(五)组织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场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问题,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基层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第十条区安监局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协助省、市安监部门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一)依法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二)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职责:

(一)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工作,及时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区发改局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把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区经济局职责

(一)负责区经济局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区教育局职责:

(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以及校舍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指导所属学校的物理、化学、电教、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组织的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区科技局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第十七条区民宗局职责:

(一)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实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警大队)职责:

(一)负责我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的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负责我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辖区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抽查;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承担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门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监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

(十三)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十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区监察局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民政局职责:

(一)负责区民政系统所属福利工厂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所属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服务。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职责:

(一)编制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的工作费用;

(二)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三)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区人事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计划的内容,并指导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区劳动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制定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和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情况;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赔偿;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四)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区建设局职责:

(一)负责区建设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负责我区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燃气、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和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工地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房管局职责:

(一)负责区房管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区公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我区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区交通局职责:

(一)负责区交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指导、协调、督促客运站、货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督促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区外经局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督促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会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区文体局职责:

(一)负责区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做好区属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区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区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对生产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特别是职业中毒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四)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区国资营运公司职责:

(一)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三)组织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区环保局职责:

(一)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十三条区广电局职责:

(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广播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区统计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五条区工商局职责:

(一)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消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区旅游局职责: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协调、指导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区人防办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我区人防出租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场所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八条区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垃圾清运、填埋及焚烧处理的安全监管。

第三十九条区贸发局职责:

(一)负责区贸发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导商场、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商贸投资项目依照有关法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

第四十条区园林局职责:

(一)负责区园林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对我区公园、风景区、重大节日游园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江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西科技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所属基层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第四十四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及其安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并向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年度末应向区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四十五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四十六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平,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第四十八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应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

第7篇: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应急保障水平,提高群众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发挥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作用,按照上级要求,现就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按照“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选择若干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建设以隐患监控、应急救援、应急保障、科普宣教、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区政府对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进行整体规划部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根据应急资源布局,选择一批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加强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应急队伍、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二)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整合公安、民政、安监、气象、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基层的应急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队伍联动、装备物资统一调配,提高整体应急能力,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使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具有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三)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施政府导向,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参与应急建设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要求

(一)组织机构健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结合地域、行业特点,建立应急值守、联席会议、隐患排查、信息员等四项制度。

(二)应急预案齐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实用性、操作性强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资料库,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实现常态化,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三)应急队伍健全。要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等资源,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20人。应急队伍要制定管理制度,结合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训练,每年不少于3次10个工作日。训练要有训练内容,有训练目标,有影像等档案资料。要通过训练提升应急队伍装备,提高综合应急能力。

(四)隐患排查及时。要建立风险隐患经常性排查机制,一年至少开展2次风险隐患排查,做到风险隐患整治措施、整治资金、整治内容、整治时限、整治责任五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五)应急设施完备。要结合自身设施特点,本着“一专多用、专兼结合、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安排应急机构办公室、应急值班室、应急资料室、应急活动室、应急器材室等各类基础设施。

(六)应急保障有力。要有监测监控设施,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迅速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有必备的应急救援设备、明显的应急疏散标识和能够容纳2000人左右的应急避难场所,有不低于1万元的应急物资储备。

(七)科普宣教深入。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群众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应急疏散路线清楚,风险隐患区域明确,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提升,受教育面群众达到9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协作。区公安、民政、教育、安监、卫生、气象等部门要重点把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用于扶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办要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牵头组织抓好村、社区、企业、学校以及其它不同类型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区安监局负责抓好重点企业示范点建设,区教体局负责抓好区属中小学示范点建设。

(三)保障投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安排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点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经费投入渠道。对符合要求的示范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8篇: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乡村管理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乡村中心城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方针,以“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单位,建设文明环境”为主题,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广泛发动,集中力量对辖区环境实施全面综合整治,确保辖区环境得到明显提升,以畅通、洁净、有序的乡村面貌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

二、组织领导

围绕建委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街道办事处城管委将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继续坚持年良好的工作作风,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管理力度,以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顺利开展,努力完成环境卫生提升年的各项任务。

三、年的工作计划

(一)制定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及奖惩方法

对重点路段和地区进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严格奖惩,确定年为环境提升年;实行领导干部检查环境卫生巡查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路段责任制。制定检查方法及奖惩措施,努力提高乡村管理效能和水平。

(二)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无视觉污染社区居委会”和“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无视觉污染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

辖区将积极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社区居委会”和“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乡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水平,使辖区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配合机制

辖区各社区成立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拓宽公众参与乡村管理的渠道。及时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的智慧运用到乡村管理之中。让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管理的决策,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唤起群众参与乡村管理的热情,主动关心和参与乡村管理。

(四)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

坚决有力地规范清理“八乱”现象。此基础上,大力开展市区道路综合整治。不时提高管理规范,实施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开展示范达标路创建活动。大力整治非法乱涂贴行为,乱涂贴小广告清理工作列入社区保洁员工作职责,与清扫保洁工作一并考核,与个人工资待遇相挂钩。大力规范户外广告、阳篷雨披等沿街临时设施,对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新鲜破损等影响市容和存在平安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营造亮丽街景。大力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继续抓好对重点道路和重点小区的整治,撤除道路两侧、小区周边、小区内部的乱搭乱建,同时与后期综合治理相结合,做好后期的环境美化和老城提升工作,使城区道路更加通畅,小区环境更加怡人。大力整治违规占道行为,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城管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取缔店外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行为。着力取缔无证洗车、修车店,规范其经营活动,杜绝违规占道修车、洗车及占道售车现象。继续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次日常巡查,以常规、常态的方式加强对城市的日常监管,克服运动式管理的缺陷,实现长效管理的目标,进一步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五)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

其余时间拣扫,保洁员继续坚持一天两普扫。保证全天在岗。做到无垃圾堆积过夜,无卫生死角。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全面密闭化。要督促沿街门店业主搞好门前卫生,利用早晚人流量少时段组织门店业主冲洗地面。要落实社区、单位的卫生保洁制度及居民楼幢的垃圾收集清扫工作,提高二级环卫工作质量。做好道路洒水作业,对辖区道路进行一日两冲刷。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力求达到路面无沙土、无扬尘、无积水。要结合重要节日和庆典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

(六)继续做好铁路沿线整治工作

对巴黎花园等已整治项目进行再完善、再提升,全力做好规范段综合整治工作。打造沿线环境整治新亮点。

(七)继续做好亮化工程管理工作

把亮化工程与特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亮化工程建设力度。提升亮化的规模、档次和品位。加强对已建成亮化工程的管理,规范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亮化管理工作。做好亮化设施的管护工作,防止损坏和被盗,保证市区夜景正常亮化。

(八)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数字化乡村管理工作。

配备专人值守,继续配合区级乡村管理信息平台网络建设。成立应急处置队伍,实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数字化乡村管理工作的认识,积极协调和解决好数字化乡村管理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努力促进乡村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九)加强棚户区改造施工队伍(工地)管理

特别是平安施工及环境卫生问题,积极配合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开展工作。加大对辖区在建工地的平安检查力度,敦促工地施工单位的平安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实施监管联动,加大对违章工程的管理和执法力度,杜绝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工地围档、扬尘、撒漏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十)继续加大河道疏浚及城区防汛工作

请专业人员检查防汛排水现状并提出可行方案,对小区内地势低洼、下雨积水的地段进行实地勘察。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重点圈治,保证井盖无失、下水道疏通、排水河道无淤积;对低洼地面、破损路面进行整修填补或积水疏导,保证汛期平安度过。

(十一)重视园林绿化和环境维护工作

建立扎实有效的防控体系;对现有的绿化植被加强维护颐养,继续抓好美国白蛾的消杀防治。搞好新建小区的绿化工作,实现绿化率达标;配合环保部门对热电厂的废弃排放进行监管检测,确保排放达标;同时加大对热电厂周边道路的喷洒力度,及时净化空气。

第9篇: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县长助理兼公安局长宋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任副组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政府法制办、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贸易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博物馆、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燃放办)于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王勇任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龙飞、供销社主任陈其刚任副主任,相关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县政府燃放办原则上与县“打非办”合署办公。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决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局;协调、督促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打非”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县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制定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负责对店堂门市开业庆典、饭店酒楼接纳喜庆酒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县供销社:负责按照《**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和销售布点工作,严格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

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同时对本单位和周边的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园林绿化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贸易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委: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足部队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足部队加强军事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县武警中队:负责在重点时段协助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部队的巡逻、看护。

县林业局、博物馆、民政局、供电公司、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敬老院、输变电设施、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年全县临时销售点的布局,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年1月5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决定,根据县政府的布局决定,县安监局审核发《临时销售许可证》,工商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对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税费。

2﹒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年春节期间我县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10大类242个品种。允许销售、燃放的每件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均贴有县安监局、县供销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

3﹒储存烟花爆竹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4﹒县城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余地区均为燃放区域。县城城区燃放时间从**年1月30日(农历腊月23日)至2月21日(农历正月15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销售公司配送时间:从**年1月25日至2月21日止;销售时间:从2007年1月28日开始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5﹒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堵源截流,严查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行为。从**年1月1日开始至2月25日止,政府燃放办要组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入**的邮亭、雍溪、中敖、铁山、珠溪等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县的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从**年1月1日开始至2月25日止,要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的销售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行政主管部门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安监部门吊销许可证,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县供销社要加强专营公司的管理,防止销售网点隐秘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的同时,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罚款或警告。县公安局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县燃放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创和谐”主题,开展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1﹒宣传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人民明确“定销售、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的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人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人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尤其是要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礼花弹、超规格产品及酒后燃放的违法性、危害性。同时,引导人民自觉适度地进行燃放,以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的几率和环境污染。

2﹒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学校放假前,县教委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我是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小主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县建委要组织全县建筑单位对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武装部要组织驻足部队开展“维护燃放法规的严肃性,我为第二故乡社会安全稳定作贡献”的宣传活动,做好军事设施的安全守护工作,使宣传工作进部队大院。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使宣传工作进社区、村社。

3﹒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载领导讲话、致市民和法人代表一封信、《公告》、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报道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案例等形式进行宣传;协调电信、移动、网通、铁通部门发送提示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手机短信;开展集中宣传。**年1月26日为全县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在繁华场所设置宣传站,向广大人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人民咨询等。

(四)严格现场监管,维护好燃放秩序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年1月15日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县政府的《通告》,把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年1月2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年1月15日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定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在**年1月30至2月21日期间,落实24小时守护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3﹒确保销售点安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销售网点经营者要落实1—2人维护好销售点购买秩序和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力量;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维护力量部署到每个燃放现场,做到每条街、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燃放秩序。

5﹒加强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年1月20日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自备消防力量,组织街道干部、保安员、治保积极分子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开展消防灭火演练,配备扫帚、竹竿、铁锨、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对第一时间内发现的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日,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一遇火情,迅速出动,及时扑灭,严防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县卫生局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倒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调整、充实燃放烟花爆竹领导组织机构,精心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加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和经费、装备投入,保证县委、县政府对燃放工作的部署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依照《**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制,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