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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通执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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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通执法

第1篇:高速交通执法范文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6月10日,一起的哥不服交通执法处罚的二审行政案件,引来特殊身份的旁听者——来自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章启月和另外多位外交官。法院认为交通执法总队的处罚显失公正,当庭判决撤销交通执法总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把对的哥李某某的罚款由1000元变更为300元。

去年9月30日,出租司机李某某载客行驶至北京火车站路口,乘客下车后另有客人上车。在李某某起动汽车时,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检查人员上前出示证件对李某某检查。同年10月21日,执法总队以李某某在北京火车站设有出租车营业站区域内私自揽客,违反了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为由,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其运营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暂扣其运营资格证件一个月的处罚。李某某不服,以执法总队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一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处罚决定的一审判决。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某违反规定私自揽客的行为确应受到处罚,但上诉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情节严重,交通执法总队的处罚显失公正,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交通执法总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变更为给予上诉人李某某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中院的法官介绍说,近三年一中院受理1008件行政案件,这类案件具有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而且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涉及外国当事人,涉外率达到40%.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入世的到来,方方面面的司法需求在不断增加,法院承担着普法重要任务,同时,法院也要为外交事务管理部门提供更多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由于这起案件审理过程相对简单,可以当庭做出判决,因此选择这起案件请外交官旁听。外交官们表示,行政权利的行使是受到监督和制约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适度。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章启月表示,法官通过审理案件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外交官则通过对外交往向外国政府和公众介绍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第2篇:高速交通执法范文

【关键词】 交通事故; 腹部损伤; 救治

我院是高速公路创伤急救中心。1999年3月~2007年10月,共收治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致腹部损伤为主的多发性创伤患者136例,占同期多发伤的35.9%,现将救治体会总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患者136例,其中男123例,女13例。年龄6~65岁,平均30岁。均由我院从高速公路接诊直接入科,受伤至接诊时间40 min~1.5 h,平均1.1 h。收缩压≤80 mmHg但>50 mmHg者56例(41.2%),≤50 mmHg者30例(22.0%)。其中2处腹腔脏器损伤者52例(38.2%),3处以上腹腔脏器损伤者6例(4.4%),腹腔平均出血量1 500 ml,出血量≥3 000 ml者20例。

1.2 救治措施 本组患者接诊后在救护车上迅速给予循环复苏,建立有效静脉通道。同时保证气道通畅,大流量面罩加压吸氧58例,入院后行气管切开12例,诊断性腹腔及胸腔穿刺185例(次),床旁B超检查105例,急诊腹部手术131例,5例腹腔脏器损伤因延迟诊断,于伤后48~72 h手术。同时在同一次麻醉下分组同台实施腹腔及其他部位手术者34例(骨科22例、胸科8例、脑外科4例)。

1.3 并发症 肺部感染6例,尿路感染3例,消化道出血13例,下肢静脉血栓形成2例,腹部伤口裂开2例。

2 结果

本组136例患者平均住院23.6 d。临床治愈134例,2例多处复合伤、血压测不到及呼吸窘迫,在救护车转运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3 讨论

高速公路交通伤中以撞击伤最为多见,其发生机制相当复杂,腹部多发伤早期危及生命的主要因素为大出血、通气障碍和循环功能不全。我院针对此特点组建了高速公路伤员救治分队,配备专用电话及配套齐全的救护车,接到救助电话即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护地点。见到伤员后采集病史、查体、止血、抗休克、维持呼吸道通畅等抢救措施同时进行。合并腹腔脏器损伤的多发伤者,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休克,须快速实施液体复苏。根据伤员在途中的生命体征及伤情,随时和医院相关科室电话联系做好相应的检查、抢救准备。本组55例(40.4%)在途中诊断性腹腔穿刺抽出不凝血、收缩压≤90 mmHg的伤员直接进手术室抢救。研究表明,严重创伤失血性休克在伤后1 h内迅速补充1 500 ml以上液体,可降低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急性肺损伤及严重感染的发生率[1]。

多发伤的诊断力求快速、简捷。诊断性腹腔穿刺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根据病情变化可多次腹穿。对生命体征尚平稳的多发伤病例,只要病情许可应及时进行B超、CT检查,不可过分依赖腹腔穿刺。本组病例中急诊床旁B超检查阳性率为82.1%。行CT检查者75例,诊断正确率为89.0%。

多发伤通常既有腹腔内器官损伤,还有腹腔以外的损伤,极易漏诊,应特别注意中枢神经系统及胸部损伤的症状可能掩盖腹部症状。骨盆骨折、脊柱骨折形成的血肿破入腹腔,容易漏诊致命的骨折。四肢开放性骨折只重视外出血而忽视了胸、腹部的内出血。对腹内脏器大出血者,只要诊断明确应及时剖腹探查。按顺序对腹腔脏器进行全面探查至关重要,要做到既不遗漏,也不过多刺激。不可过分强调保留组织失活、受损的脏器[2]。腹部损伤合并泌尿系损伤的发生率为10%~15%,以肾脏多见。单纯肾脏破裂伤多可自行愈合,多数学者主张保守治疗[3]。本组经CT、增强CT及手术证实肾破裂伤7例,保守治疗成功6例,1例实施了肾修补。

多发伤救治的首要目的是抢救生命,对于合并腹腔内脏器损伤者,与其他部位损伤的处理顺序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救命、后救肢体,争取生命与肢体均挽救”的原则。两处创伤均危急,可两组手术同时进行。严重多发伤在抢救和手术处理后均应做全面、系统、连续的监测,积极开展有效的抗感染和营养支持治疗,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并发症者尽早采取确实有效的预防及治疗措施。对合并严重肺挫伤、创伤性湿肺及严重颅脑损伤的中、重度昏迷者,应早期气管切开,机械通气,以纠正低氧血症,进一步提高早期创伤的抢救成功率。

参考文献

1 富维军,腾青山,黎檀实,等.创伤性休克液体复苏的探讨.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03,15(12):739741.

第3篇:高速交通执法范文

一、校企合作“速卖通”平台发展情况

在2013年年底,我专业通过宣传,报名选拔了10名同学来做我们首批的“速卖通”学员,这些学员在阿里巴巴速卖通平台上注册开店,上传产品,写关键词,进行产品描述等,我们通过企业和货代公司为学生提供途径发货,在近4个月的经营中,这10位同学都取得了很好的业绩,每个同学都出了单,出单最少的学员也有3个单。出单多的同学可达27单。这10位同学总共出单金额达到$2843.38美金,主要出口到俄罗斯,巴西,美国,以色列,瑞典等国家。主要产品是中国特色的礼品(比如文房四宝、中国结、兵马俑、扇子等)、日用生活小商品(比如袜子、厨房用品等)、衣服、性感内衣等。受邮政小包的限制,在速卖通平台上所售产品必须是起重不超过2KG的,所以在选择产品时非常重要。通过这几个月的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践,我们认为在高职院校在为区域经济服务方面一定要紧跟市场行情,与企业同步,以企业所需来为出发点来寻找途径。

二、浙江省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现状分析

目前,浙江省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有很多种形式,每个学院也都以自己的方式和途径来操作。从目前我们了解情况来下,高职社会服务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1.单一的社会服务对象

通过近几年了解我院以及浙江省主要高职院校情况,我们可以知道目前高职院校主要社会服务对象是企业单位,例如教师的横向课题、技术服务、培训指导等,而对服务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民间团体的则主要通过学生社会实践的形式进行,服务次数也相对较少。对于社会下岗职工或者闲散人员再培训的工作也做的不是很好,所以整体来看,目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单一,以企业为主。

2.校企合作面大层次较浅

高职院校现在校企合作都做的如火如荼,非常火热,几乎每个院校每个专业都与企业再合作,合作面非常广,但是大都停留在组织学生参观企业或请企业人士到学校开讲座的层面上,而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以我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我专业从2009年到2014年共与14家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其中真正有深入贸易部合作的有4家,并且非别在合作1年或者2年以后就停止合作了,接受我系学生实习或者实践的企业这5年有6家,但也不是连续性的,有的合作一年也就中止了。由此可见,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当然不乏有深入的合作,但是大部分的校企合作都流于表面,并没有真正达到学院社会服务的职能,也没有满足企业的需求。

3.高职院校社会影响力较小

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社会对其认可度却并不高,觉得高职教育档次比较低,学生素质差,教师质量也不高,所以高职院校在寻找企业来进行合作时也遇到很多的困难。好的公司认为和高职院校合作会降低他们的企业形象,也认为高职院校的同学不如本科生质量,他们也并不招聘高职的学生来工作。所以高职院校合作的企业大多是一些符合其就业岗位的中小型企业,而中小型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当然也并没有大企业那么大,社会宣传力度也不大,合作意识额不高,所以也导致了高职社会服务的社会影响力也较低。

4.机构不完善

据我们了解,许多高职院校还没有建立专门从事服务社会工作的职能部门,有关这方面的工作一般是由专任老师兼职来做。而这随即带来了很多问题,很多老师认为这方面的工作并不纳人最终的工作量考核,做这一方面工作相当于“额外免费工作”,因此会有很多老师不并是非常重视社会服务工作,甚至敷衍了事,找个单位盖章就好。即使是纳入教师的考核工作,但是对如何考核以及考核的合理性也并没有具体方案,所以导致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工作流于表面。

三、对现状进行原因分析和探讨

从上面我们分析的情况来看,有很多原因导致。

1.政府在高职社会服务的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失

虽然一方面政府强调高校社会服务的重要性,但是政府并高校的责任义务并没有上升到立法层次,这也导致了高职院校参与社会服务的工作并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上的支持。比如社区教育这类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社会服务工作,到底是否应该收费以及收费多少都是高职院校考虑的,如果做的不好反而引起不好的影响,于是很多高职院校就放弃了这项工作。

2.行业企业对高职院校服务的需求不明确

浙江省本身就是以中小型公司为主的省份,大部分高职院校同学毕业了也是进入这样的单位,很多公司为了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纷纷与高校成立了订单班,这也成为高职院校体现学校品质的一个保障。比如我院在2012年成立的高铁和城轨订单班就是抓住浙江经济的发展机遇,及时申报了新专业,这让我院在该专业的招生上分数也高,学生质量也非常高。但同时这种订单班模式也存在很多问题。企业对毕业生的要求是毕业即可立即上岗使用的,而对学生来说,他的发展不仅仅是只会做眼前的工作,而是需要有一个长远全面发展要求;学校在学生培养周期方面与企业人才需求时间也不是一致的,在企业需求和学生课堂设置方面也有很多问题,企业要学生拿来就用,但是知识也很快就过时,而学校的课程设置要有一个滞后期,甚至很多企业并不清楚自己的需求如何与学校对接。

3.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中的定位不准确以及服务能力不足

虽然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搞的很火热,但是很多教师并不清楚社会服务都有哪些,对社会服务职能还存在认识误区。很多教师对高职社会服务的认识仍停留在传统社会服务层次上,我们认为高的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的程度都代表了社会服务能力好,但是事实上,社会服务不仅体现在学生的培养上,还体现在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上,很多教师觉得高职院校水平比较低,办学条件又差,师资力量更没有办法和本科学校相比,平常主要的教学任务很繁重,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开展社会服务,或者缺少和企业的交流机会,不去调研企业的需求,也就没有途径为企业服务。

四、优化浙江省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若干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职能,统筹协调高职社会服务

在高职开展社会服务中,因为政府起到关键性的统领作用,所以我们认为,政府应该筹备建立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以及用法律的框架来保障,这样一方面可以明确高职院校的责任与义务,加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权,出现相应问题也可以诉求法律方面的帮助和协调;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参与高职的社会服务活动中来,体现其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塑造企业主体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平等对待,构成良性竞争。当然也可以出台有利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参与积极行的一些措施,例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鼓励高职院校通过社会服务创收,鼓励企业联系对口的高职院校进行技术开发、员工培训、业务指导等社会服务,行程好的良性循环政策导向。

2.提高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主体能力

除了有好的政策指导以外,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主体必须有能力为企业和社会服务。所以我们的教师最先要做的就是从自身出发,转变观念,不要将自己的职业生涯局限在校内,不要只关注教学或者学术研究,要适应社会的市场变化,优化高职院校的办学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适应浙江省经济发展要求,根据市场行情优化专业设置和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统筹配置资源,发挥办学特点,确定各个学校不同的专业特色,不同的社会服务主攻方向。通过调查研究行业企业,确定各学院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建设方向,优化师资力量,提高双师素质,教师可以及时征求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一线职员或者社区人员等的有效反馈,对这些反馈进行分析,发现现行的专业设置有什么缺陷,随即可以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内容改革、教材开发等方面进行改革,确保校内课程满足社会需求。

3.加强企业协同职能

第4篇:高速交通执法范文

关键词:交警执法权;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世界上无论哪种体制下的国家,只要有高速公路的存在,就需要有高速交警的存在,因为社会及民众都需要高速交警来维护人们的权利。然而,人们又担心高速交警的权力太强大会强大到不受控制,而反过来侵害社会或人民的权益,因此期望对高速交警的权力给予限制和约束。这种矛盾心态是人民大众对高速交警的一种真正反映,在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的良好秩序时,人民大众强烈需要高速交警,去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和人们的各种权益,从而达到各种社会秩序的安定甚至国家的安全的要求;在保障自身各种权益的同时,人民大众又希望高速交警的这种权力是有限的、受到制约与监督的,不希望高速交警成为不受控制的侵害人民大众利益的一种公权力。这种矛盾心态,事实上,也正是依据这样的心态我们来研究高速交警执法权执行中要遵循的原则,也正是我们探析高速交警执法权所关注的主要内容。

        良好的行使高速交警的执法权,首先要保证高速交警执法权的行使必须及时、高效和合法,在人民大众真正需要高速交警时,能跟得上问题的发展,能真正解决掉人民大众的麻烦;其次,我们要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对这种权力进行管理,要能控制住权力往好的方面前进,不能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作为高速交警执法权的有关原则既要能遵循宪法思想的理念精神,又要成为高速交警执法权合理执行的根本依据。高速交警的这种执法权,也是一种公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具体体现,它必然要符合现代法治化国家关于公权力的思想原则。宪法中的重要问题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问题,无论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制定了宪法,所维护和保障的无非是这两种权益关系,至于哪种关系的权益受到了更大的保护,那是因国家和制度的不同而差异。高速交警的权力是一种国家公权力,公权力理所当然是国家意识的具体体现,体现的是国家的职能,核心思想在于控制各种公权力,以防权力被少数人滥用,侵害人民的合法利益。高速交警的执行权主要以行政权为主,承担着保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广大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代表国家执行各种治安行政管理和侦查犯罪、制止犯罪的任务。当然,高速交警权力合理运行与合法性、公正性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如何保障高速交警执法权的正确运行,成为我们要研究的问题,也成为高速交警所面临的挑战。解决方法必须是使用法律工具防止这种执法权的滥用,依据法律法规对它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起到约束的作用。因此,高速交警执法权的有效运行必须遵循以下几种原则。

        1  执法时要遵循合法性原则

        所谓高速交警的合法性原则,也是法治原则在高速交警执法工作的主要体现。它主要包括执法权的由来、执行、使用等一定要遵循宪法、法律的要求,符合法治化原则的要求,而不能与法律产生冲突,否则就造成违法行为。作为违法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执行权力,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行为,更不能使用规定以外的为自己所私有的特权。当权力主体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时,就造成违法行为,理所当然要承担违法责任,受法律制裁。这种公权力的合法性原则有很多不同的要求,在世界上各个国家是不相同的,主要是因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差异而产生的。而在我国,依照我国当前法治化进程的发展程度,应该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首先,不管国家制定何种执法权,都应该有合法的根据,这种依据主要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只有依照法律而制定的具体权力,才有存在的价值所在,如果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就没有制定的根据,结果可想而知,就是非法的。

        其次,权力实施的主体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执法主体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在如何确立主体时也要求合法。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据,不能强加给当事人其他义务或者侵害他自身的利益,也不能自作主张减少当事人的义务或者是当事人特有的权利。再次,执法权的授权要求合法。工作中,如果有授权的必要时,作为执法主体的高速交警,把自己的部分职权或者全部职权委托给其他单位行使的时候,也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事。 

        最后,作为执法主体的高速交警来讲,凡是公务中的事情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自己不能有凌驾和超越法律之上行为,更不能作任何强权的东西,一旦有任何违法行为,都要负相应的责任。

        合法性原则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对于高速交警来说,也是主要的工作基础。高速交警在实际的工作中,凡是涉及到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都要符合合法性原则。

 从更高的层次来讲,高速交警的执法权力来自于法律,代表着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各种维护人民利益的各种权力。正因为高速交警的各种权力来自于法律,所以其权力必须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行使任何权力的同时,首先就要满足这个条件,一旦违反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就要付出相应的责任。

        2  执法时应遵循比例性原则

第5篇:高速交通执法范文

关键词:货车超载;原因;优化策略。

1 前言

高速公路是衡量一个国家交通行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交通运输形式之中,运用得最广泛,最经济,最便捷。据官方数据显示,至2015年,我国高速公路总通车里程已经超过11万公里,居世界首位。同时,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也迅猛发展。但是,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由于大货车超载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以青海省为例,据青海省交通厅统计,2011年-2013年三年时间内,超载致使该省发生各类交通事故212起。而且事故的严重性也逐步提高。例如,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由于货车超载发生致58死特大交通事故。大货车已然变成了“大祸车”。此类事件怎会发生得如此频繁,这不由得令我们深思和反省。

2 原因分析

任何一个事件的发生都有深层原因和表层原因。但是,我们往往只能看见表层原因。治理超载,就像医生治病一样,需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2.1. 深层原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

今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我国货币通货膨胀逐步得以控制,但是其膨胀率依然很高。另外,GDP增速放缓,物价上涨,而工资增速不及物价。运输成本的增加根本促进了超载行为的发生。据调查,从宁波拉一车货到绍兴,来回过路费500元左右;现在油价上涨,来回的油费要花800元左右,是以前的两倍左右;两个驾驶员工资100元,还要加50元的饭钱,一共花去300元。这样,每趟必要的花费就将近1600元左右。而由于货车泛滥,竞争激烈,每吨货物的价格只有40元到50元。如果算50元,那么一辆车核定载重量是32吨,装32吨可以得到1600元,差不多正好保本。如果只能达到保本的效果,又有多少司机能继续工作呢?所以,如果超载是必然的,只有超载才能挣到钱。

2.2.深层原因--体制陈旧,管理缺位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由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共管,交通部门对超载没有实际的执法权,只有交警部门对超载行为有鉴定和查处的权力。但是,由于我国高速公路里程很长,高速交警配备不均匀甚至有些区段就没有相应的警力。并且,高速交警对货车超载的查处具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二者均处于移动状态,调查取证难。最重要的是,一个项目由多个部门共管,会导致政出多门,协调交流出现瓶颈。这些具体表现在,在面对利益的时候,蜂拥而至;面对责任的时候,相互推诿。这些在基层执法部门表现尤为严重,就是典型的不作为,甚至。这样的管理制度无疑对高速超载开了“绿灯”。

2.3 表层原因--利益驱使,心存侥幸

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很多货车司机屈服了。相信所有的货车司机都知道超载引起的巨大安全隐患。但是仍然很多司机为了金钱铤而走险,肆意超载。其实,他们敢超载还得益于汽车厂商。众所周知,中国产的货车的质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承载能力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同水平的车辆要高许多。同时,现在货车私自改装之风盛行,如加厚钢板,加粗大梁,加强轮胎等。更关键的是,在现在按车型计重收费的模式下,很多汽车厂商在汽车出厂时采用较小的容许承载质量标识,使得车主过收费站时能“少缴费,多拉货”。加上执法漏洞,客观进一步加强了货车司机的侥幸心理。

2.4 表层原因--计费落后,标准不一

自2004年以来,我国大部分高速公路采用计重收费,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超载行为的发生。但是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甚至相去甚远。有些地方收费高得离谱,有些地方又非常低廉。比如,广东自去年6月26日零时起实行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完全计重收费后,一辆核定载重20吨的货车装载18吨货物从湛江到深圳,全程高速,计重收费前,高速路费为517元,计重收费后,高速路费为947元,增加83%。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超载盈利”思想在司机心里蔓延。另外,相对收费较低的高速公路,更为超载提供了发展的天堂。

3 相应优化策略

3.1 提振经济,稳定物价

国民经济是一个国家的动脉,为国家发展提供着强劲的动力。只有经济蓬勃发展,才能增加国民收入。但是当前物价高企,运输成本激增,是超载行为的根本原因。那么,需要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经济发展好了才能稳定物价,解决通货膨胀,降低运输成本,增加司机收入,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打消了超载念头。在满足一定可观收入的情况下,相信大多数司机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3.2 优化体制,强化管理

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应当创建一种长期协作机制,互相协调,互相监督。国家还应赋予交通部门适当的执法权,增加高速交警警力,联合执法,但各有侧重点。将以往的突击执法、集中执法优化为长效不定时执法。同时,在高速路入口方面,加强监管,严打腐败,在源头上禁止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3.3 规范行业,理性竞争

有关国家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运输行业秩序,严厉打击运输行业的恶性竞争。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恶性竞争只会加剧行业发展的退步,并且还会使运输业就业前景进一步恶化。最终,大企业肆意打击小企业,形成一头独大的垄断局面。这样是不利于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

3.4 合理计费,从重罚超

合理计重收费指的是在不同地区,根据当地车流密度,经济发展状况应当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同时,该计费标准不得与其他大部分地区相差太大。当然,这是在货车不超载的情况下。对于超载部分,实行多倍处罚,从经济上遏制“超载盈利”的可能性。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还应出台法律,禁止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否则严惩不贷。这样就可以避免由超载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

4 结语

高速公路的安全关系到每一个驾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避免大货车变成“大祸车”的悲剧重演,治理超载已经迫在眉睫。但是,治理超载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需要多部门协同努力,积极配合才可能成功。同时,治超需标本同治,内外皆管,才能从本质上到达治超效果。

参考文献:

[1]岳修庆 高速公路超载问题的分析治理.山东交通科技[J],2003 (04):91-92.

[2]白占辉 高速公路超载运输治理问题探究.现代商业[J],2011(20):171.

第6篇:高速交通执法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370-01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发展趋势强劲,到2007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五万四千公里,位居世界第二位,到2008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二千五百公里,位居全国第九位。

2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

主要建设内容: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各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一条高速一大队建制)等部门的协同办公系统建设、路政综合业务系统建设(超限超载治理系统建设)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路政公众服务平台建设、路政数据子中心建设等。

2.1 协同办公

以协同办公网络为基础建立统一应用集成平台,统一授权、单点登录、短信服务、即时通信。

2.2 路政综合业务平台

路政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包括路政机构管理子系统、路政人事管理子系统、路政网上审批管理子系统、路政执法管理子系统(包括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子系统)、路政巡查管理子系统、路产管理子系统、路政上报信息管理子系统、路政评价管理子系统、路政练兵管理子系统、路政装备管理子系统、标志管理子系统等系统。

2.2.1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

(1)以3G传输方式实现以车载无线视频,并以此为信息终端,实现现场办案结算,及时对路政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递。

(2)路政内业人员通过路政巡查车、关键路段、部分路段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视频监控的视频管理,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监控,同时根据执法需要,基于GIS平台,对相关视频图像进行调用展现。

(3)路政内业人员也可通过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来管理路政巡查车和应急调度,并通过车载视频对路情、路况实施远程监控和动态管理。

2.2.2 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实现和与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1)以协同办公、路政网上审批管理子系统、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子系统及通阻信息子系统等为平台,应用WEB SERVICES技术,通过交警专网电子网闸的数据摆渡功能,实现与交警双向数据接口的成功对接,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提高技术支持。

(2)从省高速公路北网收费结算分中心挖掘收集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点的联网数据中的超载车辆信息,通过SDH专线接入全省超限数据库,并与高速交警通过协同办公的接口进行信息交换,共同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等监管。

2.2.3 实施全程监控

高速公路全路段监控系统,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施工发生的地点、路面作业、货运车辆的超载、沿路设施的遭受破坏等的情况,准确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并将发生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的信息迅速、即时反馈110,在发生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时交通警察、路政人员能够迅速出击,形成快速反映机制。

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沿全程每2公里布置监控设施,在所有视频前端安装视频服务器、分配器,由经营业主、路政、高速交警组成监控值班小组,相互联动,最大限度的节约人、财、物的资源,并预留接口,能使路政、高速交警能通过电信全球眼平台共享全程监控数据。

2.2.4 强化路政部门内部管理

(1)路政考评 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根据各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所有指标的完成情况,系统自动调用并执行计算,最终定出考评情况。

(2)路政练兵 主要是通过半军事化动作练习、内务练习、礼仪接待、交通手势资料库、路政相关业务知识等网上考试,达到提高全体路政人员整体水平之目的。

2.3 路政公众服务平台

2.3.1 路政信息

路政新闻、通知公告,执法和审批结果公示公开、法律法规查询、案例处理,交通标线、事故处理及驾驶等方面的公路知识,工作经验交流。

2.3.2 路政网上办事

路政网上办事主要面向需要申报的相关业务单位和相关个人,设置网上办事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公告公示等板块,可以提供表格下载、在线受理与咨询、状态查询等功能。

2.3.3 路政网上互动

提供路政信息的反馈、监督,提供路政网上投诉、事故隐患举报平台,实现公众与领导的直接互动,为公众提供路政业务办理、法规及政策等方面交流的平台,提供公众对路政工作态度、服务水平、工作效率评价的平台,及时对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的进行验证。

3 实现路政管理信息化的部分设想

3.1 雨雪雾天安全设想

在高速公路进口,发放给驾驶员通行磁卡的同时发放类似PDA终端机的提醒器(由省局统一开发定制,各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按里程比例购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这种提醒器具有GPS定位功能,雨雪雾天雷达扫描每200米、100米、50米语音提醒前方有车辆的功能,及按下交通事故报警键迅速定位功能等,利用点烟器做电源接口,但要建立、健全提醒器随通行磁卡回交的制度。

3.2 遥感技术用于路政巡查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任务非常繁重,如何让路政员从繁重的巡查任务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为公众服务中,一直是困扰路政上级主管部门的难题。使用遥感技术建立从公路中心点到建筑控制区的数据库,在路政巡查中每日进行比对,不能覆盖的点或面呈现红色,视为可疑点进行查看,当确认是可接受的数据时,追加到数据库中,如是违法建筑等,视为不可接受的数据,立案查处。

3.3 集成信息服务

高速公路集成信息提供的信息要具有普遍性,覆盖领域广,其对象不仅包括驾驶员或旅行者个体,还包括众多的机构、团体。譬如,驾驶员可通过其车载设备与信息提供者保持双向信息交流,提供根据用户指定的起点、终点等条件,查询出最佳的通行路线,也为拟申请不可解体超限车辆的司乘人员定制条件,设置道路的通行和桥梁通行的条件,限高、限宽、限载重等条件,查询出最佳的通行路线,并可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查看到自己所处的位置,从而使自己行驶在最佳路径上。

第7篇:高速交通执法范文

一、面包车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驾驶人方面的因素。面包车用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务工、小生意经营者和乡镇非法客运者当中,集中统一管理难度较大。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的机会有限,交通安全意识较低,重经济效益、轻行车安全现象普遍,超员、超速、超载、不定期年检等违法行为突出,车况保养不佳,时常“带病”上路,加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隐患。车辆方面的因素。相较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在制造工艺、安全防护方面受限于成本控制,存在车辆自重轻、轮胎规格小、车身重心高、安全配置低等问题,防护能力不强。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由于速度快、装载货物不平衡、路面湿滑等原因,若采取措施不当,极易发生侧滑、翻车事故。道路方面的因素。面包车重心较高,高速通过弯道时稳定性差,尤其在侧风环境中行驶时,由于侧面受力面积大,操控稳定性降低,易发生侧翻事故。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状况受到影响,面包车行驶的附着力更低,发生侧滑的风险进一步增大。管理方面的因素。在高速公路执法实践中,对面包车的违法查处主要还是依托于收费站、服务区组织开展检查实施,违法查处、日常监管手段有限。在如何现场消除面包车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上还有待商榷,特别是针对客货混装违法中的驳货、超员违法中的驳客等问题,在具体操作中受限于驳货(客)车辆难寻等客观原因,还不能真正实现快速彻底地“当场消除违法行为”。

二、加强高速公路面包车交通管理的对策

第8篇:高速交通执法范文

金鸡争报晓,玉犬迎新春。在春节即将到来之即,我们五个单位的干部职工在这里欢聚一堂,共迎新春佳节。首先,我代表沧黄处、沧州建行、省高速公路交警四支队、石黄驻沧办和京沪处的各位领导,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仍工作在一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最真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进入新的世纪,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长河中的又一盛世,经济高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走过辉煌的“十五”,我们的高速公路事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截止XX年底,随着青银高速公路的开通,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XX公里。“十五”的五年,正是京沪处通车运营的五年。五年来,京沪处全体干部职工,在交通厅、项目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勤于开拓、勇于创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佳绩:收费额连年攀升,XX年通行费收入1.66亿元,XX年一跃达到6.3亿元,5年累计收入20亿元;服务区经营收入也突破1亿元;同时为司乘人员提供了一条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更重要的是我们塑造了一支文明、进取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队伍和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五年来,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所有下属单位全部被评为“青年文明号”单位,吴桥主线站还被评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和省级十大标杆单位称号,东光路政队被交通部评为“全国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在XX年的国检中,我处的管理及服务水平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认可。

五年来,高速交警四支队严格执法,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沧州建行热情服务,保障了资金的正常流转;沧黄处、石黄处两个兄弟单位与我们携手并肩、互帮互助,共同创造着河北高速公路的美好未来。几年来,我们在合作中建立了友谊,在交流中增进了感情。因此,在这里我向一直关心和支持京沪处事业发展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XX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必将是我们阔步前进、再塑辉煌的一年,我们将乘着“xx届五中全会”的东风,以创新的精神向更高的目标攀登。

最后,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祝我们的友谊天长地久,祝本次文艺汇演圆满成功!

第9篇:高速交通执法范文

一、概况。众所周知,山西省作为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一直是超限超载运输的重灾区。晋阳高速公路于1998年1月1日正式通车,是山西省修建的第三条高速公路,负担着晋煤外运、沁煤外运的繁重运输任务,同时又是阳城电厂的配套工程,国家4A级景区皇城相府的必经之路,既是一条黄金通道,但又长期深受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治理“双超”形势十分严峻。我省的治超工作以2000年交通部二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出台为界线,其前治超工作处于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流动分散,只罚不卸,结果造成越罚越超的恶性循环,愈演愈烈,诸端毕现;其后治超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轨道。就晋阳路而言,又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2000年10月9日正式运营为开端,晋阳超限运输检测点作为全省38个固定治超检测点之一,较早地开展治超工作,在超限管理上积累了一定经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并完善,人员、经费渐趋正常,治超观念深入人心;第二阶段是以2003年华北五省联合治超行动为开端,标志着治超工作由地方条块管理转变为区域联动;第三阶段是以2004年6月20日全国八部委联合治超行动为开端,根据省局统一安排布署,晋阳高速公路在入口收费站设立四个治超检测点,严格对超限车辆进行劝返,标志着治超工作由单纯的交通、公安部门执法行为转变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主要做法及成绩。晋阳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点成立以来,坚持“卸货为主、罚款为辅”的治超原则,治超成效很大。

历年治超数据对比

年度检测数(辆)超限车(辆)超限车比率(%)劝返车(辆)收取超限赔补偿数(元)卸货数(吨)

2000(10月9日至年底)168923126984182

2001270902565594.701386975300

2002258682513497.162705319500

20033224256278.53204495328

200412928731172.4131128.24

2005(至11月底)8930521502.402150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我队治超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通行晋阳高速公路的超限车辆呈逐年减少趋势,使晋阳高速这样一条先天不足、养护任务繁重的“要钱路”保持了较好的营运状况,养护开支逐年下降,特别是去年集中行动以来,高速公路彻底杜绝了“双超”车辆的通行,更加有效地维护了晋阳路的路产路权,保护了公路的完好畅通。我队的主要做法有六条:1、严格执行全国及山西省和省厅、省局的治超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精神,不折不扣不开展治超工作,确保上级治超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落实。2、坚持“口子不开、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治超政策,坚持“卸货为主、罚款为辅”的治超原则,杜绝以罚代卸,防止出现恶性循环。3、坚持入口劝返,坚持“不能上、不能放、不能堵”的“三不”原则,严把入口关,不让一辆超限车驶入高速公路。4、坚持加强站点管理和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内强素质,加强公示,阳光作业,强化监管,规范执法,强化激励与奖惩机制,精心抓管理,从严抓队伍,苦练内功出效益。5、牢固树立大服务意识,坚持舆论宣传与“双超”严处相结合,坚持对营运人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鼓励合法运输与打击非法超运相结合,提倡人性化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积极提供政策帮助和便民服务,外树形象。6、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分工协作,层层落实责任制,注重部门联动,有事主动沟通、协调,不等不靠不观望,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步调一致,环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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