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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自20__年1月30日“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方面无论是监督机构还是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思想意识和实际工作中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角色没有转变过来,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如只有验收组成员组成,无验收方案等。
2、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形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分包单位不到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等。
3、验收单位和人员形成的验收意见不规范,对政策、标准尺度的把握上不太准确,如设计单位的检查报告过于简单,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有差距,验收意见为“把____问题处理完后,同意验收……”比较含糊等等。
4、监督机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①未认真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②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角色”转换问题,过多、过细的介入到应该由验收组成员进行的工作;③特别是在“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门”不尽规范;④在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够严谨、准确,存在“因人而异”、“因楼而异”的现象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作为监督验收的监督人员,应强化对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除了不断规范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外,同时应使自身的监督行为及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下面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程序
(一)建设单位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组组成人员和验收方案;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控制资料;
(四)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监督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难验收全过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监督意见。
二、验收监督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地基处理、基础的施工质量及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2、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报告、砂浆强度统计评定报告;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图审查中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6、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
7、监督组现场填写《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查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以给排水、采暖、电气为主);
3、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4、有关安全、功能和环境的检测报告:结构检测报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5、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实施等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等,并附需整改问题的结果);
7、发现有违返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组长应报告监督科长同意后,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书》,责令改正;
8、监督组现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和《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三、竣工验收监督综合意见(阶段验收可参照)
×××工程,建设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于×年×月×日,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为工程质量合格。经我站现场监督,其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组人员组成、到位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次验收合法、有效。并请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用语中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__*问题处理以后通过”,“__*问题处理以后复查”等等。
四、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和地方 有关监督验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监督验收前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应在工程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审查和查验。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进行监督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监督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关键词]市政工程 资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048-02
随着公司的发展,工程涉足领域已由最初的公路扩展到市政、铁路和港口。从2006年至今,我公司参建了数十个市政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在我公司已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工程资料作为市政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性总结。本文以太原市市政工程作为依托对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进行阐述。
1 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和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日后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施工资料作为工程实体体现形式要永久保存,以备需要时查阅。
2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结构图1
3 施工前期准备资料
3.1 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
首先,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工程项目划分,主要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下面用一座中桥的单元划分来区别市政工程与公路工程的不同之处。例如:K252+930处有一座三孔20m中桥,上部结构采用现浇结构,下部构造为混凝土台身、柱式墩身、钻孔灌注桩基础。单元划分参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2 组织人员学习培训
施工前期项目要组织资料人员对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要求、施工图纸以及资料整理方面的知识进行学习。使资料人员尽快熟悉本工程施工项目,熟悉规范及质量验收要求,为施工中能够更好地完成资料的整理与收集工作奠定基础。
4 施工过程中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4.1 不同工程类别资料表格的组成
要做好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首先要明确不同资料表格的组成。根据不同的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制定相应的资料填写样表。
4.1.1 路基工程
在路基工程中分为土方路基与石方路基两种,在验收过程中主要检测路基的压实度(针对土方路基而言)、高程、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边坡以及碾压后路床的外观。路基资料一般由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土方路基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测量复核记录及压实度检测记录组成。
4.1.2 路面工程
路面工程包括底基层、基层、面层(上面层、下面层)。底基层、基层主要检测压实度、无侧限抗压强度、中线偏位、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以及外观;在沥青路面面层主要检测压实度、弯沉。一般项目为:中线偏位、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及外观。路面资料一般由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面层无)、 XXX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测量复核记录及试验检测记录(报告)M成。
4.1.3 顶管工程
顶管工程分段进行,顶进顺序依据实际来定。顶管资料中顶管顶进记录必须真实地反映顶进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顶管工程资料一般由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顶管管道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检验记录、测量复核记录及顶管工程顶进记录组成。
4.1.4 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包括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桥梁由于施工部位不同,资料的组成也不同,如桩基资料一般由钢筋、模板、混凝土三个工序组成。其中,钢筋资料一般由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钢筋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检验记录组成;模板资料一般由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模板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检验记录及测量复核记录组成;混凝土浇筑资料一般由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XXX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检验记录、混凝土浇筑记录及混凝土强度报告组成。
4.1.5 附属工程
市政的附属工程一般包括路缘石、排水沟以及护坡,根据施工工序的不同,资料表格的组成也不相同,施工中资料整理应灵活应用。
4.1.6 权值与主控、一般项目
在市政工程中根据检查项目的重要程度分为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而在公路工程中用权值的大小来区别检测项目的重要性,市政工程中主控项目合格率要求必须100%,一般项目合格率要求在80%以上,但是在公路工程中对合格率没有特定的要求。
4.2 原始记录的收集与整理
原始记录真实地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情况,是工程实体的第一手资料。通常情况下人们将原始记录的范围局限于桩基钻孔记录、桩基混凝土灌注记录及顶管工程顶进记录。其实,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原始记录包括很多,比如:现场试验检测记录、测量记录、工料机使用情况记录等等。在现场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各种原始的施工记录都是我们以后的计量、变更以及资料整理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要求技术人员做好施工日志的记录并按时上交工程部,工程部相关人员要做好工程部施工日志的汇总工作,将施工记录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作为我们以后的参考资料。同时,施工日志也将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归档。
4.3 施工台账的制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清楚地了解每天的工程进展情况。使得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上报更加的及时,所以制定工程施工台账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项工作。
首先,要明确标段内工程量有哪些,各分项工程有哪些施工工序;其次,要及时的向现场技术员询问每天的工程进度,及时准确地体现在台账中,可以随时掌握现场的施工情况,做到工程资料与实体工程同步进行。
4.4 试验类资料
在市政工程中,工地试验一般都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我们只需要将需要检验的原材料或者是需要出具强度报告的试块送往试验检测机构。但是由于压实度的资料比较多,频率高,所以,在市政工程试验检测资料中压实度由施工单位相关试验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检测。
4.5 隐蔽工程的报验
隐蔽工程作为竣工验收单独的一项检查内容,在整个工程的质量评分中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凡下道工序覆盖部分的重要项目都需要隐验手续,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才可进行。在市政工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几乎贯穿整个施工工序。[蔽工程作为一项在《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表》中的检查内容被单独的列出来,且占到总分数的12%。
4.6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评定一项工程是否合格需要从工程资料、工程实体及外观三方面来进行评判。评定资料是评定工程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指标。
4.7 资料的分类存放
工程资料种类繁多,为了将各类资料有条不紊地整理好,必须养成分类归档的良好习惯。按不同的内容分类存放,并制定文件(资料)目录,以备在需要查找时更加方便快捷。
4.8 移交数量
竣工验收后要进行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需要向多家相关单位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一般要向业主、监理、设施所(桥梁所)及公司移交竣工资料。
5 竣工资料的整理成册
5.1 施工文件的归档范围
5.1.1 施工前期文件,主要包括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5.1.2 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归档整理。
5.1.3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5.1.4 施工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报检资料及原始记录。
5.2 竣工图的编制
按照市政工程竣工图归档的相关要求,图纸必须是蓝图。市政工程竣工图是市政工程完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在原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绘制的,它是施工现场实体的真实反映。可作为工程改建、扩建、维护的重要依据。在竣工图纸的编制过程中,如有少量变更直接在原图纸上更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图面变更超过4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在市政工程与公路工程中,竣工图章存在一定的区别。
5.3 资料的组卷成册
在移交工程资料时,必须将资料装订成册。市政工程竣工资料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防止内容脱节。综合性大型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组卷,每单位工程做为一卷,如文件材料多时可以分成若干册。在封面上签写的技术负责人应是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并加盖公司公章。成册的资料应由质量监督站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5.4 装订要求
5.4.1文字材料可采用整卷装订与单份文件装订两种形式。
5.4.2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用白色棉纱线在卷面左边一厘米处、上下分四等份打三孔装订,结头统一放在案卷背后,要求整齐、美观、结实。图纸不装订,须采用牛皮纸打印内置封面。
5.5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5.1工程概况表
5.5.2工程竣工总结
5.5.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5.5.4竣工验收证明书
5.5.5竣工验收报告
5.5.6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包括规划、消防、质量监督等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及备案证书(备案时已留存将作为管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室)的,可以不直接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5.5.7工程质量保修书
5.5.8工程照片
5.5.9录音、录像材料
5.5.10光盘、磁盘
6 结束语
我们作为一个集体,在工作中离不开相互之间的配合,不管是在现场施工还是在内业资料中都尤为重要。因此,在资料整理过程中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交流。施工资料管理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如:领导不重视、专业资料人员少、现有资料人员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图纸不了解等现象。市政工程现阶段已成为我公司发展的重要领域,占据的市场越来越大。所以,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这项工作成为我们工作中的一项重点。资料的管理也随着市场的脚步发生着变化,从原始的手写版本到现在的软件版。“学无止境”,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在以后的发展中必将有更大更快的跨越,这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学习。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4] 谢耀刚 杨亚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填表范例》,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关键词:竣工结算;编制;工程资料;收集;变更;签证;预算
市政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可简单概括为依据工程资料计算工程量,然后套单价得出工程结算造价。结算文件若在工程完工后才组织人员编制,会受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流动等因素影响,造成资料缺失,工程量计算规则、单价、费用变化的不确定,进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进行。本人认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施工单位应安排造价人员在施工阶段收集各类与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量、价变化的证明材料等,为结算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一、施工初期的准备工作
1、工程资料收集:
①、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补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有些工程实际施工的图纸与招标图纸内容不同,招标图纸就作为变更的支持材料存在),留意文件中对预算、结算计价有关的要求和相应的表格。如有些工程投标文件规定了人工、某些指定材料的投标价格,结算时可根据相关约定作为调整价差的依据。
②、投标文件:含技术标书、经济标书,是整个工程增减造价预算、中间计量、结算的重要依据。
③、中标通知书。
④、工程承包合同: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协议书中与经济相关的约定,如规定的开工、竣工日期;合同价款单价包干、合价包干还是固定总造价包干等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约定;施工单位需完成工作的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条款的约定;工程暂停施工和延期的约定;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等约定,是工程结算时首先要看的第一份资料。
⑤、施工图会审记录及设计交底记录:拿到施工图后,首先要对图纸进行复核,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错误,在图纸会审和交底会议上提出并要求发包人和设计人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其内容会涉及到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变化。比如某部位编号钢筋在钢筋布置图和钢筋表中设计使用的直径不同,需要设计人明确哪个是对的,会对钢筋制安的工程量计算有影响。
⑥、施工场地移交表和开工报告:若发包单位因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拖延了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这两份文件可作为施工单位依据相关约定进行索赔的证明资料。
⑦、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可作为施工单位依据相关约定进行索赔的证明资料。
2、复核施工图纸:
针对招标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的复核,若发生变化可称为0#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或工程项目错项、漏项、新增项)。例如新南路C标段道路、排水工程投标清单中“C30混凝土隧道结构(W8)”工程量为2016m3,根据施工图计算复核实际砼量应是26781 m3,施工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递交工程造价调整申请,经复核确认工程量的变化,办理补充合同,增加造价1211.8万元,又如珠江三角洲轨道交通广佛线三标工程中,招标图纸结构防水采用PVC防水板 + 一层无纺布,施工图纸中改为高分子复合自粘防水卷材,为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或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施工单位计算出新的单价并编制工程变更预算,报监理审核和建设单位确认。
二、施工进行阶段的准备工作
1、工程资料收集:
①、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此类文件比较大部分涉及因增减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等而引起合同工程造价的变化。
②、经审定批准实施的施工方案:如新南路C标段围蔽施工工作,根据交警部门、建设单位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编制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实施的三期围蔽施工方案,与设计施工图的二期围蔽施工方案比较,在工程数量和围蔽方式都发生较大的变化,结算时根据施工方案来计算。
③、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图纸。
④、停工、复工报告:作为由于受到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政府、建设单位等的原因需要停工,申请工期延期和必要的索赔的依据。
⑤、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建设单位、监理的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等。
⑥、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例如,钻(挖)孔灌注桩隐蔽验收记录,可查找实际桩长;入岩深度等。
⑦、乙方购材材料价格认定单或购货凭证、定购合同等有效市场价证明:主要是由于在施工中建设单位指定使用某品牌材料,与投标时的材料不同,如新南路C标段施工中,建设单位决定使用某厂家的花岗岩侧石、平石、人行块,而投标时和施工图纸都是使用普通砼预制块,就要按新增项目重新编制预算单价,该厂家材料价格凭证作为预结算计价依据。
⑧、甲方供材料领用、退回书面文件(包括规格、供应数量、退还数量、单价等):在地铁工程投标时建设单位提供了甲供材料并约定价格,但在施工领用时,每季度材料价格都发生变化,结算时需按领用价格进行材料调差。
⑨、余泥外运运距证明资料。
⑩、经济类奖励、处罚凭证。
?、各类涉及结算的原始数据记录表:比如土方开挖施工前的原地面复测记录表等。
2、及时办理设计变更预算相关手续:
设计变更一出现,往往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所以施工单位在拿到设计变更图纸后,造价人员应立刻计算变更工程量,按相关约定编制变更预算,报监理审核和建设单位确认,防止工程竣工后才计算会发生漏报,同时有些工程在合同内规定施工单位收到变更图纸后在某一规定时间内要提交变更预算,过期后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的约定。造价人员在计算时要考虑设计变更是否会引起施工现场隐形的损失,如新南路C标段主隧道南边开口段东侧挡土墙考虑绿化观赏效果进行设计变更,挡墙高度改低,栏杆外形改变,但现场该段挡墙已完成1/3砼浇筑及全部钢筋制作,需要破除砼挡墙重新施工,钢筋重新制安,已制作的栏杆定型钢模板重新按变更后的尺寸制作,设计变更预算要包含这部分在竣工图纸上无法表现出来的隐形费用共31万元。
3、及时有效完成现场签证
施工单位及时有效完成现场签证,能减少经济利益损失,避免事后纠纷。造价人员在签证前首先要清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已包含的工作内容不能签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写明时间、地点、事由、施工工艺、人员工日、机械使用台班情况、工程数量等,附计算式、几何尺寸简图,现场人员最好能拍摄照片作为证明附件,递交监理、建设单位甚至设计人确认,并尽快确认签证的预算造价。有的施工单位做签证时,直接把签证工程所发生的金额写上,而不标注工程数量,会给结算审核工作带来不便,引发争议。以下情况经常会引发签证:
①、合同清单中工程量暂定项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签证:如永和田园路(金源路)西段道路扩建工程清单项目中拆除侧平石、人行道、旧路面项目,依据施工图纸不能明确计算工程量,均按照实际发生量由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施工现场签证。
②、工程地质资料变化:如黄埔大道隧道工程施工时遇到地质资料没有说明的大面积较厚的流沙层,增加人工挖支护桩和隧道基坑开挖的施工难度,我方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重新绘制地质图报监理、设计人、建设单位签认,办理挖运流沙工程量增加费用签证。
③、现场开挖管线或其他障碍物处理:如凤凰南路(华兴南路-镜湖路)工程位于原石塘水泥厂旧址,土方施工中遇到大量原水泥厂砼基础及砼路面需要破除并外运,现场人员在挖出的障碍物丈量尺寸并进行拍照,收集所有尺寸数据后编制工程量计算表及签证预算,由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④、各类管线的保护费用:如新南路C标段对没有及时迁移的横跨隧道基坑的各类管线进行悬吊保护费用。
⑤、合同外的用工、用料或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用等。
⑥、由设计变更、拆迁或其他建设单位、监理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合景国际金融广场地下通道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通知由于地质资料变化,隧道要重新设计,使我方停工等待了6个月,造成窝工,机械设备停滞,业主赔偿损失25万元。
⑦、建设单位要求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如内环路2.6标工程,因建设单位发出加速施工的指令,使我方加大人员、机械、周转材料的投入,在结算中增加了人工、机械台班和周转材料费用。
⑧、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在西濠涌工地施工时,遇到特大暴雨,根据第二天报纸介绍超过广州市历年记录雨量,就可向建设单位索赔抽水机增加台班费用。
4、认真对待施工过程的中间计量工作:
中间计量相当于把整个工程工程量拆分成若干份的计算过程,如果在编制中间计量时,按照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相关结算的工程量结算规则要求去进行计算,计算工程中引用的数据和使用的计算公式要准确,注明每一项目所依据的图纸编号,则在结算工程量计算时,把各月中间计量合并,就成为结算工程量计算书的初稿。比如珠江三角洲轨道交通广佛线三标,当我在工程完工后接手编制结算工程量计算书时,初期由于对图纸不熟悉,就按上述方法完成初稿,然后按照中间计量每个计算过程所引用的图纸编号翻阅对应的竣工图纸,对中间计量的计算数据进行复核,并进行修正、补漏,补充设计变更预算、人工材料的调整价差,在较短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准备工作
1、编制竣工图纸:
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竣工图纸,需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签字认可,是结算工程量计算的重要依据。一般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才安排人员绘制,本人比较认可的做法是每一工程部位完工后,即安排负责该部位施工的人员根据实际施工状况,绘制该部位的竣工图,比如桩基础完工就绘制桩基础竣工图,墩柱完工就接着绘制墩柱竣工图,防止工程竣工后绘制会发生错、漏,给结算编制工作带来困难。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标准,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监理签字验收后,工程才算完工,建设单位才能进行结算审核工作。若合同有提前竣工奖励的约定,可以此证明。
四、结束语
市政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是一项繁杂和重要的工作,结算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就收集各类与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量、价变化等证明材料,为结算编制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内涵;措施
随着民用建筑大量兴建,客观形势要求对房屋建筑施工必须更加规范管理,严格质量监理。结合自己几年来的实践,就建设施工中有关保证工程质量做好监理工作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监理措施。
一、加强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它必须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深入了解,才能做到掌握全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土地购置、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提出审查意见。
3、质保体系是直接影响施工期间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核查施工单位自身的质保体系。是保证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
4、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教育和素质教育,这是监理人员辅助施工单位管理层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可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3个部分。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要有复演性,其数据要有可比性。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手段,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3方见证,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竣工抽样试验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试验检测内容可以实行不同的监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委托第3方检测。
1、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时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部[2002]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的专业人员担任,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包装上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及见证人签名。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人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在抽样时应注意:
(1)七同原则。对进场材料的抽检,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验批。(2)物单相符。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3)取样要有代表性。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桩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其目的是用以复核施工检验的准确性。根据房建项目特点,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检验可使用监理自有设备,也可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由监理独立进行,但必须对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状态的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采用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的方式。根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平行检验,应与施工单位自检一一对应,对装饰工程等可采用按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施工自检表格另行制订单独记录,也可利用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检验批自检申报表中的一份进行对比检验记录。
3、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的频率是有限的,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应配套进行。根据项目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性的检测如灌水实验、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监理。上述测试采用旁站监督监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同施工等多方分析共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审核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
4、委托第3方检测。房屋建筑工程中有些实验检测项目如涉及结构安全性能的结构强度(钢筋混凝土结构强度、钢结构连接强度、桩基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幕墙三性实验等),涉及使用功能性的检测(消防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专项验收等),现场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无资质和设备进行检测,应委托第3方检测。当需要由第3方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3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的检定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其检测方案进行审批。在检测过程中应重点监督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规程要求,对检测报告应及时跟进搜集,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果断处理。
四、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 。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 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 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 。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 天内组织 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 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 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 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 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 。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 10 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 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 的 (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 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 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 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 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 履约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 份),地质勘探报告 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x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x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x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x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x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x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 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 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x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x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 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 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 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 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 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 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