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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抑郁情绪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据相关统计,中国逾9000万人患抑郁症。近年来,由抑郁情绪和抑郁症而引发的事越来越多。2016年2月份,华东师范大学的江绪林老师自杀,生前疑患有抑郁症。不久之后,被称为“史学天才”的林嘉文因抑郁症而自杀。抑郁症使深陷其中的人们痛苦不堪,同时也会伤及周边的人。近年来,因抑郁症而杀害同事、舍友、亲人的案例屡见不鲜。2016年4月,四川师范大学滕某因患有抑郁症将其舍友杀害并分尸,引起学校和社会的关注和恐慌。2016年7月份,华硕CEO张伟明自杀身亡,生前患有抑郁症。
促成抑郁症的因素复杂,除了人格、性格、生活事件、生活方式、个体所处的环境外,在遇到危难时能否从周边得到支持和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其中来自家人和社会的支持是两个最为重要的因素。
在个体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家庭环境是影响个体社会化和心理健康的重要环境之一。而衡量家庭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依据家庭所获取或控制的有价值资源(如教育、富、社会地位等)而对其进行层级排名,可分为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它反映了个体获取现实或潜在资源的差异。已有许多研究发现,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子女发展有利,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子女的发展不利。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意味着父母接受教育年限越高,教育水平越高,父母的职业层次越高,收入越高。这些有利于子女从周围获得支持和帮助,有助于子女形成乐观的人格特点,并有较少的抑郁情绪的体验。相反,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意味着父母接受教育年限少,教育水平低,父母的职业层次低,收入较少。低的受教育背景和职业层次,较少的收入水平不利于子女从周围获得支持和帮助,越容易使子女体验到抑郁情绪。
除此之外,来自家庭外部的社会支持同样影响着一个人的情绪体验。以往的研究表明,社会支持与青少年的情绪行为问题有着密切联系,社会支持可以显著预测青少年的情绪行为问题,较高的社会支持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具有保护作用。充足的社会支持能够使个体较少地体验到孤独感和无助感,从而有助于保护个体远离抑郁情绪的困扰。即使在遭受了重大创伤事件和应激事件,较好的社会支持也能够保护个体顺利渡过难关。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设计了有关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支持对抑郁情绪影响的实验方案,假设社会支持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抑郁情绪呈现负相关。
二、研究方法
1.被试
向山东省济南市两所专科学校和烟台市一所学校分发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9份(97%),有效问卷294份(84%)。其中男生100人,女生194人,年龄19+1.57岁,城镇户口102人(34.69%),农村户口192人(65.31%)。
2.材料
(1)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本研究根据陆学艺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的相关研究,测查内容包括家庭收入、父亲和母亲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共五项指标。所调查的家庭收入是家庭月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收入),包括1000元以下、1000~2000元、2000~3000元、3000~4000元、4000元以上,共五个水平。父母受教育水平包括,小学或小学以下、初中(含初中未毕业)、高中或中专(含高中未毕业)、大专(含夜大、电大)、大学本科、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共六类。根据职业的专业技术性程度将职业归为三类,农民或下岗失业人员、蓝领、专业或半专业性人员。(2)流调中心抑郁量表(The Center for Epidemiological Studies Depression Scale, CES-D):流调中心抑郁量表为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院(NIMH)的Radloff于1977年编制,最初为了研究抑郁症状的相关因素以及发展规律。目前在国际上广泛用于对普通人群进行抑郁症状的筛查, 不仅适合最初针对的成年人群, 也可用于青少年和老年人群。其测量内容包括情绪低落、无价值感、绝望、食欲下降、注意力差、睡眠困扰等抑郁症状, 但并不包括食欲或睡眠增加、精神运动性激越、自罪感、自杀意念等症状。(3)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 SSRS):肖水源和杨德森(1987)在借鉴国外量表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编制。量表从社会支持与身心健康的关系为理论指导,根据被测者的社会支持情况,对形成被测者心理障碍的社会环境原因做出可能性推测。共10个题目,主要分为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对支持利用度三个方面。
3.统计方法
通过spss对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和t检验。
三、结果
1.被试的基本情况
被试的基本情况包括两方面,一是其家庭收入、父母各自学历、父母亲的职业,用这五项指标经数据转换来衡量被试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二是抑郁情绪、社会支持、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在人口变量上的分布情况。在本研究中,将父母学历分为5类,父母职业分为3大类。由于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只有一人,将其归为1000元一类,因此收入分为4类。
表1列出了被试家庭经济社会的基本情况,在本研究中父母学历分为五类,其中父亲以初中(占45.23%)和高中(占29.25%)学历为最多,母亲以小学(占24.49%)、初中(占39.46%)、高中(占24.49%)学历最多。父母的职业以蓝领、农民居多。家庭每月总收入以4000元以上居多,占35.71%。
表2列出了被试的抑郁情绪、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支持在被试人口学变量上的分布,包括在家庭环境、性别、文理科上的人数分布,抑郁情绪、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支持的平均值,标准差。经过数据分析得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在家庭环境(城镇/农村)的分布具有显著性差异,P
2.相关性分析
表3列出了抑郁情绪和社会支持在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高低两种情况下的分布。经数据分析,社会支持在高低SES上的分布没有显著性差异,当P
表4列出了社会经济地位,抑郁情绪,社会支持的均值,标准差,及各个维度之间的相关性。根据相关研究结果,CES-D总分的实际得分范围为0~60,平均数为13.24,标准差为10.33。本研究的抑郁情绪总体上平均数为13.24,标准差9.69,与以往研究结果相似。
经过相关分析表明,抑郁情绪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存在相关性,社会支持中的客观支持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在P
四、结论
从以上结果可以得出,抑郁情绪与社会支持存在着显著负相关性。较好的社会支持能够降低个体的抑郁情绪。这有可能是因为较好的社会支持能够给人带来归属感,降低孤独无助感。抑郁情绪常常会使人体验到孤独无助,会使人躲避社会交往。而社会支持给人以温暖和爱护,从而缓解抑郁情绪。当一个人处于抑郁状态中,一般的典型表现就是降低了对社交的主动性,内心的快乐感降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交和来自周围人的关心和支持不再重要。相反,如果这时周围人能够给予其较好的支持和关爱,那么抑郁情绪将会降低。
上述结果表明,抑郁情绪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相关性只在总体分布上存在差异性,并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不同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当P
社会支持中的客观支持维度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在P
五、建议
本研究在样本上仅局限于大学生群体,将来的研究需要对其他年龄和其他背景的群体进行研究。同时被试样本中的父母职业、学历分布太过于集中在初中和农民,父母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代表性不是很全面。
本文建议对于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大学生给予更多的社会支持,无论是班级活动,团体活动;还是社会活动,增加其社会支持的力度,避免其陷入无助、孤独、抑郁的状态。
参考文献:
[1]宋佳萌,范会勇.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元分析[J].心理科学进展2013,21(8):1357C1370.
1 民法的简介
民法的历史较为久远,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罗马法律中,不过表现的比较混杂,即民法和刑法、实体与程序都无法进行分离,不过却为后期各国的民法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当代民法的起源则是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后来各个进行参考吸取并且不断改进,形成了各种民法体系。而我国清末时期,民法就出现了,主要是由沈家本等修订法规的大臣与日本学者松冈义正进行合作,最后提出的民法,而最终完成于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即便如此,我国早期民法的运用并不广泛,这也与“重刑轻民”的传统理念具有一定的联系。而之后,诸多民法的落实和颁布代表了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快速、高效以及多元化的阶段,所以也需要民法相应进行不断改良和发展 [1]。
2 商法的简介
当代商法的起源也是较为久远的,而且是由最早的海商法演变而来,例如罗德海法以及航海贸易规则等等。而在11世纪左右,则为西方的商业向东方拓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而且地中海地区贸易的日益繁荣加上一些新兴城市的商贸繁荣,也促成了商人习惯法的形成,这也是最早的商法雏形。而到了后期,随着各大陆的发现,欧洲各国更加注重商业的发展,所以商人与贸易活动的地位也随之出现特殊化,而商法则在这个时期成为了一项独立的法律。而我国商法发展时期却较短,这也是由于我国传统封建制度影响下,农业发展较快,商业发展较慢所致,因为两者不对等,所以商法本身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并不高,所以直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商业和贸易活动才得以迅速发展,而相关的商事法律也日益成熟和完善,但是相对已经发展完全的诸多西方国家而言,差距也是十分明显的。
3 民法及商法的价值追求差异
对于民法和商法来说,首先的差异性可以体现在价值的追求方面,即如民法来说,其主要的价值追求是公正;而商法的主要价值追求是效率。所以两者的运用方式和方向也由此出现一定的差别。因为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并不能机械能自然分配,而且各类人员对社会资源的使用价值往往具有更多要求,所以只能按照交易行为来保证资源的培养,而交易流程的实现就是让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即从最有效的使用者中进行转移,从而促成大量的交易过程,而更多的需求也形成了一个市场,而且这一过程也会让社会的财富不断积累。当然,要保证社会财富的获取最大化,优先续约提升交易的效率性。而且应当降低交易需要的繁杂手续,同时减少交易的周期。因为交易过程中,交易的效率以及商品流动的速度都是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而且在保证交易安全性以及交易性的法律意义时,应当对导致的法律后果具有充分的考虑,这就需要商法与民法共同发挥其不同的价值[2]。
4 商法的地位在社会中体现的不足
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中,商法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新的社会问题也在不断产生,而且商法价值中对效率的追求也受到了严峻的考验。而西方国家在以往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效率过于注重,虽然保证了诸多资源的积累,但是在社会发展的目前阶段,社会财富的分配往往出现不均等性,特别是两极分化日益严重,所以社会阶级之间的矛盾也会进一步体现,从而导致社会出现不稳定问题,而且社会的不稳定性又会反向影响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引发恶性循环。此外,环境的逐步破坏也是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障碍,而且往往对社会的持久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性。而我国在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较快,也碰到了与西方国家相似的尴尬境地,而根据商法对效率的追求,对于社会经济的出发点往往经济是从狭义的经济方向思考,而且较民法而言,更具有适用性,不过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瓶颈阶段 [3]。
5 商法的运用应当在民法适用的范围
对于商法而言,由于原本就是来源于民法,所以商法的适用范围应当在民法的使用权限内,此外,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殊法,所以商法则应当比普通法根据优先适用,特别是特殊法本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应当在特殊的时期,针对特殊的问题进行解决。而商法的产生也是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所致,而且交易过程与行为的多元化、复杂化,也让商法的规定根据细致化,这也是为了方便正常的交易流程,而且商法与民法相分离,则主要是为了实现其高效性,即如近代欧洲很多商业大国急需提升自身国力,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商法的地位提升进行实现,所有商法目前的社会地位也是市场资本积累的结果,也让其成为优先于民法的一类特殊法,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则让环境破坏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性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两大难题。而沿用商法的特殊优先性,则会导致其运用范围逐步扩大,权力不断累加,甚至超过了民法的特权,而且会导致目前社会的不正之风形成,所以要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体现民法均衡利益的职能也显得格外重要,不过目前民法的效益难以达到,这也是目前商法的优先权和适用范围都远远超越民法职能的表现,从而导致单一追求经济迅速发展的极端现象,而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甚至牺牲环境作为代价,也成为了目前环境破坏的诱因,进而引发出各类诚信危机,对人们未来的发展也是一种巨大的威胁。即如社会资源分配的两极分化日益明显,社会矛盾也会进一步加深,经济发展速度则会不断减慢,所以商法的优先使用权限应当进行相应的约束,而民法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所以以民法是适用范围约束商法,就可以保证商业贸易活动遵循兼顾科学发展以及公平竞争两大原则,保证经济与社会风气的同步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地位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作用下,市场经济步入了全新的时期。在此环境下,社会主义市场也开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内容,以及面临更为复杂的因素和严峻形势。经济法作为一种对社会公共性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能有效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消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在新的形势下,对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地位展开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的内涵概述
经济法是协调国家经济运行之法,是对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视角出发分析,经济法对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具有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功能属性。一直以来,经济法的内涵都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也是一切经济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现阶段,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内涵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经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具体来说,尽管各个法系、各个国家对经济法的内涵概述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其在经济市场发展中的作用具有统一性,其对各种经济关系的确立有着无法替代的影响作用。
二、经济法的作用
1.有助于构建市场机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较短,发展速度缓慢,现阶段仍旧处于构建阶段。新经济形态下,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五大也针对性地提出了市场建设任务:健全市场规则,增强市场管理成效、扫除市场障碍,脱离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的束缚,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而构建市场机制这一任务必须通过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才能得以顺利完成。
2.有助于国家依法实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以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化,推动市场经济稳步发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核心任务。立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要想对经济活动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实施。可见,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依法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活动的制度保障和条件。
3.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它在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市场供求、指导经营管理机制时,会引发一定的失灵问题。在此情况下,如果对失灵情况置之不理,等待市场运行机制自主恢复原样,就会随之引发资源浪费、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国家的积极干预行为,来对市场失灵问题进行克服,才能确保市场得以正常运作。而国家的干预必须要以一定的法律作为基础,经济法就是当中的重要依据。
4.有助于加强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主体追求自我经济利益,是市场经济体制制度所允许的。但是,倘若市场管理不到位,那么就会出现市场经济主体为追求自我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情况。因此,必须要通过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力度,才能保证市场秩序与经营自主之间保持平衡。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经济法以一种法律形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行为进行了规范化规定,它是一种重要的实施工具,主要是通过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得以实现。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作用下,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等已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而国家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干预也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行为。经济法是国家政府部门为了对市场经济行为实施干预和管理而设置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也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除此以外,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强有力的影响,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自身所存在的弊端,倘若缺乏了经济法作为其法律支撑,不仅会减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还会适得其反,取得与之相反的效果。
2.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不动摇。相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在成熟程度还是在时间上都存在明显的差距。要想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必须要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思想。一直以来,社会经济领域都存在质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科学性和正确性的声音,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用事实证明,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逐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下,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逐步繁荣,社会文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和改善。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找出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和缺陷,以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具体措施。经济法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都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不仅明确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进行了具体确定。通过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的实施,能够保持社会主义市场发展方向不动摇。
3.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体制的创新可以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的自主性,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则可以对市场经济行为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经济法是一种能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体系,其贯穿于经济发展全程,对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经济的发展同样也需要经济法作为法律支撑。经济法不仅对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进行了肯定,还用一种法律的形式对这次发展历程中生产下来的事物进行了保护,并把这些事物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从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
4.维护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本质属性上属于一种基础性概念,它一直以来都被用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从具体上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的投入使用,能够通过其自身的法律效力,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维护。可以说,经济法是一种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法律优先的核心精神,这也是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同时,经济法也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个人的经济权利。
四、结语
总而言之,经济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必须要全面实施和实现经济法,才能保障社会经济活动能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进行。
参考文献:
[1]陈忻怡;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J];改革与战略;2014年08期.
[2][1]史利娟;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地位及其发展[J];中国集体经济;2010年11期.
关键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高职学生;英语学习;自我效能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存在差异已成为我国现阶段不争的事实,这种差异对个体成长、学业成就等产生的影响逐渐成为国内外研究热点。据研究表明,作为影响英语学习的社会环境因素,家庭SES对英语学习产生着关联性的影响。高职学生英语学习中表现出基础薄弱,两级分化严重,学习态度消极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家庭SES的影响和制约。作为一名英语教育工作者,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分析家庭SES对高职学生英语学习的关联性现状并给出对策,以便在教学工作中与学生进行互动,完善高职学生家庭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从而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家庭经济社会地位对高职学生英语学习影响的具体表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学生英语学习动机内在兴趣动机不足。
家庭经济社会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简称SES)越低,高职学生英语学习动机越倾向于工具型动机,内在兴趣缺乏。不论家庭社会地位处在哪一层次,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父母面临的挑战。对于家庭SES低的父母来说,这个挑战则更加严峻。在低SES家庭里,很多时候连生活必需品都缺乏,父母只能把维持生计放在第一位。父母也没有时间、精力和学识去寻找富有创造性的但经济实惠的方法来促进学生的发展。书籍、智力开发玩具等可谓是奢侈品。如果学生生理需要也没办法满足,追求自我实现的更高层级的需要也如空中楼阁。
在SES中、低水平的家庭,多数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生理的需要,然而家长、同学和老师是否能够无条件的接纳和尊重的学生呢?低SES的家庭,父母也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也许从事工人或一般商业服务等职业,从事这些职业的父母的文化程度不高,职业社会地位不高,体力劳动成分居多,工作时间较长,家庭的收入较少,家庭的各类资源相对较为缺乏。可想而知,在充满竞争现实社会中,家庭SES低的父母承受着更大的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在教养子女时难免采用不恰当的短期有效手段,亦或有消极情绪。
一个得不到教师、家长和同学们接纳和尊重的学生,又怎能期望他有强烈的内在学习动机?那些不知道自己是否受人喜欢或者不确定自己能力高低的学生,就往往只会为分数而学习,觉得只有分数才能证明自己,而对英语学习本身不会产生内在兴趣。
二、家庭SES中、低的大学生,焦虑水平显著。
尤其是SES中、低水平经济资源缺乏的家庭对高职英语学习焦虑影响显著。来自SES中、低水平的高职学生,家庭能给予的各方面的支持相对贫乏。比如有研究证明家庭 SES高,社会资本丰富的学生,就业焦虑最低。陆学艺(2002)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报告中指出,职业的种类代表着占有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多寡以及重要程度。作为家庭SES 基本要素之一的父母的职业,也就代表了隐含在家庭中的对大学生就业的支持力度。在落实工作的重要原因中,父母的社会关系,也就是家庭的社会资本排第二位。云南科教院的研究也曾指出,家庭 SES 中的两项关键指标,父母职业和教育水平,对就业率有显著影响。家庭SES 低的大学生们,缺乏经济资源,还要缴纳高额的学费,这种经济压力也会转换为焦虑。考试成绩、口头和书面表达任务、自信心、自尊心等也都会影响焦虑水平。家庭 SES 中、低水平的大学生,可能更多的表现出来的是考试焦虑和英语使用焦虑。考试焦虑是因为这类学生成绩动机相对较高,个体目标明确,加之害怕辜负家长和教师期望,从而导致考试焦虑情绪。英语使用焦虑和自我效能,个体对自我英语水平的认识以及人格特征有关。
三、家庭SES中、低的高职学生,自我效能不足。
高、中水平家庭SES 中的文化资源对高职学生英语学生动机中的自我效能影响明显。父母的文化层次和职业类型会对英语学业自我效能感产生影响,常有两极端反映,一是父母文化水平高、职业社会地位高的学生对自己英语学业很有自信,另一种是,父母文化水平欠缺、职业声望不高的学生对英语缺乏信心。有许多学生,尤其是英语学习成绩不理想的高职学生,怀疑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我效能感很低。
基于以上现状研究,为改善高职学生英语学习状况,提高英语学习成绩,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辅助战线,其作用不容小觑,因此笔者希望给予家长提出合理性建议,共同探索提高英语学习的对策。
一、提高家庭对英语的重视程度。可以通过社会宣传、学校教育讲座等活动,让父母应在思想上重视英语学习的重要性。如果父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家庭教育,了解自身教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子女的英语学习产生的影响,那么他们就会尽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教养方式,为子女的英语学习创造更好的氛围。所以,首先从改变家长对英语的态度和认识入手是很重要的。
二、提高家庭高文化氛围。“文化资本可以通过营造学习氛围、提高子女的学业抱负以及提高资料阅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间接影响子代教育”(刘精明,2005:244-245)。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特别是文化资源在家庭环境中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内部兴趣。作为家庭SES的重要因素的父母亲文化水平、职业和家庭成员对学习英语的重视程度与学生学习行为习惯有密切联系。据相关调查,家庭成员的重视程度,对学生学习动机的发展,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对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都密切相关。努力提高家庭的文化氛围,使用正确的教导方式,对提高学生的英语兴趣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给父母提供学习科学教育方法的多种渠道,以弥补家庭文化方面。SES中、低水平的家庭,通常缺乏经济保障、社会支持、教育背景,而相对的,这正是高SES的典型特征。同样的,低SES 的家庭,没有足够的或仅有有限的资源来促进和辅助学生的英语学习,父母也只有有限的教育能力。这就需要学校和家长一道沟通、探讨教育方法,来掌握正确的育人艺术。首先让父母树立教育重要的观念,然后从外部给与支持,让父母想为子女的教育做出贡献,又能够得到方法上的具体指导。社会工作部门的援助,对家庭教育方式方法进行指导和协作。例如借鉴英国“家庭学校协会”,为父母提供家庭教育课程。社区服务项目里,邀请父母共同探讨子女教育问题。增进学校和家庭的合作,促进学校和家长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家庭SES低的家长虽然可能教育水平不理想,但通过老师与他们交谈,使这些家长对英语学习重要性的认知有所提高,尽量为其子女准备必要的英语学习工具,如词典等,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英语学习氛围。其次,举办教育讲座,邀请家长共同参与,成立家长学校等,进一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家庭教育环境,稳定大学生英语学习的外部环境,满足其安全感和归属感。社会和学校指导和协作家庭教育方式,满足安全、归属、尊重爱的需要。如果父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家庭教育、了解自身教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家庭资源贫乏对子女产生的不良影响,那么他们就会尽量避免采取消极的教养方式,为子女的英语学习创造更好的氛围。
三、改变家长过高的期望。家长和教师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英语学习焦虑水平。SES中、低的家长,有必要适当降低对子女的期望。家长期望过高,学生患得患失,担心失败;另外,觉得无法达到目标,自信心受损,这样,反而会增加学生的焦虑水平。对这类学生,家长和教师应该一方面进行思想认识上的疏导,另一方面加强自信心训练,摆脱自卑的心理。还要注意,在家庭中,应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适当支持学生的业余活动,做到劳逸结合,减缓学生压力。
四、改善父母教养方式,增强外部强化。从重要他人角度分析,父母亲作为子女生活中的重要他人,其自身的行为和对待子女的方式对子女形成自我效能感的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研究表明民主和谐的父母教养方式、与父母经常沟通的大学生自我效能较高。善用榜样的力量。让学生观看和想象那些成功的事例和人物,使之产生“他能,我也能”的感受,使他们确信自己也能做同样的事情,取得同样的成功,通过替代性强化来提高自我效能。
参考文献:
[1]郑春雨.高职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初探.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
[2]张春燕.高职院校学生家庭教育的缺失及对策研究(赤峰学院学报),2011
一、要在资源互补上做文章,努力提升异地经济发展水平
从目前来看,全市乃至全省都在深入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明水靠什么在这样的大环境中立足,脱颖而出,实现快速发展。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集全市优势资源搞招商引资上实体项目,通过发展异地经济,在竞争中占得先机、赢得发展优势。一要立足全市优势资源抓招商、上项目。就全市而言,要切实转变思想,树立全市经济一体化观念,全面掌握和整合全市产业、人才、技术、区位、资产等优势资源,畅通招商信息,共享人脉关系,瞄准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引入一批耗能低、污染小、占地少、前景好的企业,择地摆放,做大总量,积蓄后劲,加快实现富民强市、中心崛起的目标。二要着眼全县优势资源抓招商、上项目。要紧紧依托县内拥有的、待开发的膨润土、油页岩、湿地、地热、风电、牧羊、林木、大豆、绿特色农产品等资源,党政齐上阵,全员齐参与,社会齐努力,力争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三要整合乡村优势资源抓招商、上项目。明水县地理区位优势不明显,资源分布不均衡,交通条件不便利,多数乡镇很难引来大客商、留住大企业,通过发展异地经济可以有效解决这一制约经济发展难题。
二、要在利益共享上做文章,努力打造异地经济发展平台
发展异地经济,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只有处理好投资方、引资方、落地方三方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多方合作,互惠共赢。一要打造最优政策洼地。要按照“利益共享、合理分配”的原则,根据全市相关政策,制定符合明水实际的利益分配机制。由主管财贸战线副县长牵头,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财政收入分成等方面的实施细则,使异地项目的落户方、引进方实现利益共享、协调发展。二要打造项目承接基地。为了筑巢引凤,搭建招商引资的新平台,力争把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工业经济发展载体,为承接异地项目,壮大主导产业,拉动县域经济发展做好准备。三要打造对外连接基地。要充分发挥异地经济企业人缘优势、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力争引入一批上下游产业吃配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企业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促进企业在合作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
三、要在同步发展上做文章,努力营造异地经济发展氛围
实践证明,发展异地经济已经成为弱势地区实现赶超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要通过强大的舆论攻势、优良的发展环境,招来大企业,吸引大项目,推动大发展,促进大繁荣。一要搞好异地经济宣传。要加大优势资源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对全县乃至全市的优势资源进行宣传报道,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绥化、了解明水,引入一批异地经济战略投资者。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带作用,对各个层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坚决破除异地项目不是自己项目的保守思想,税收得不到体现和保证的担忧思想,政策不连续和长远利益受损失的短期思想,努力营造发展异地经济的浓厚氛围。二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要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对凡是落户明水的企业提供最优质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对入驻我县的异地经济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接替好兄弟市县区传递的“接力棒”,不但要把企业在明水“扶上马”,更要“送全程”。要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财政、国土、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对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落地所需土地、环评手续等相关问题,力争使企业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当年达效。同时,要对异地经济企业进行挂牌,使之成为重点企业、重点保护项目,对企业实行“一路绿灯”,严禁进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确需检查的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派专人负责陪同检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安心在明水发展。三要抓好企业内部挖潜。要积极扶持异地经济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会中大家谈到,近年来,我们的城市景观已有了很大的改变,如上海、北京、深圳等。但对环境景观的重视才刚刚开始,其存在的问题很多。
第一、从设计本身来看,我国的城市景观设计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大城市、小城市都是一个模式,很少有地区的、民族的特色,缺少艺术审美的差异性。比如很多城市中出现欧式一条街、欧式花园小区和欧式广场等,都是对西方景观简单的模仿。
第二、中国的景观设计行业还缺乏一种行业自律和良性竞争,这一点严重的阻碍了行业的发展。一些小公司为了求生存,只能在大公司缝隙中生存,他们经常打破行业规则。因此对整个行业来说,应该有一个行业自律的公共准则或协议共识,来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誉。
第三、国内的景观设计行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技术标准,都是一个公司一个标准。设计界完全应该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包括概念具体做到哪一步,有一个能使客户信服的标准才能使自己掌握主动权。
不过,大家在谈到现今状态下的景观行业现象时,有一点很欣慰,就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洗牌,景观行业已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比如5年前中国的景观公司众多,至少有5千多家:很多没有实力,没有规范化注册的公司也加入了进来,没有一个行业的规范,造成了一种恶性的行业生存环境。但随着政府对于项目的要求资格审批等逐渐严格,经过5年市场的检验,没有实力的公司逐渐被淘汰,如今的景观市场经历了重新洗牌。逐渐进入了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而坚持下来的从业者都是真正热爱这个行业的人。随着众多专业人士的加入,景观行业开始走上分化之路。如易道环境规划设计公司,走的是规范化的模式;而贝尔高林之类的国际大公司则走的是高档路线等。
在数量、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高职教育的专业结构和区域配置也日趋合理,办学质量不断攀升。高职院校不仅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专门技术人才,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历史性跨越做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现在,一个充满活力,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职教育体系正在形成,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可程度也越来越高。1998年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为42%,2005年已经上升到62%,北京、浙江等发达地区更是高达80%。
“为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和普通高等教育相比,高职教育更突出应用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更注重实训、注重产学研的结合,强调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零距离”服务,主张让学生在职业的真实情境中得到锻炼,增长技能。不难看出,高职院校的蓬勃发展既得益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市场经济迅速健康发展的大环境,又得益于高职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发展定位。
早在上个世纪中期,我国高等教育的产学研结合的实践就已经出现,但现代意义上的产学研结合思想的提出,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合作教育模式的引进。经过长期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我国高职教育已经总结出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2+1”模式、“学工交替”模式、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实训-科研-就业”模式、双定生模式、“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模式”、结合地方经济全面合作模式和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模式等9种较为成功的高职教育产学研模式。在这些成功模式的示范引导下,我国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工作正向着更高层次迈进。
(2000)海南民终字第19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昌市新桥镇昌美村委会牛岭经济社(以下简称牛岭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符敦琚,该经济社社长。
委托人符诗冷,该社社员。
委托人符敦安,该社社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金英,女,一九三九年出生,汉族,文昌市新桥镇牛岭经济社村民。
委托人符诗丰,系周金英丈夫。
委托人符冰,系周金英儿子。
上诉人牛岭经济社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文昌市人民法院(1999)文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橡胶树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且被告已领取了原文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承包土地使用权证。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及赔偿经济损失,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专业性承包的生产经营项目,承包期限应依生产周期或经营周期确定,承包金也应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当调整。据此,判决:一、原、被告双方所签订之橡胶树承包合同为专业性承包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二、原合同期限(含土地)延长至三十年。即自一九九八年一月起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承包金从原来的每亩2元调整至每亩50元,自完善合同之日起交付。判决后,牛岭经济社不服上诉称:原合同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违反法律规定,原审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于法无据。周金英应对其在承包地上种植橡胶行为承担责任。故请求撤销原判,终止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周金英答辩称:我是通过投标形式中标而合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原审法院基于上述事实及本案橡胶承包的性质、特点所作出的判决正确,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一九八四年,依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决定,在文昌市工作队的主持下,上诉人牛岭经济社将其20亩土地范围内300株橡胶以投标形式发包给该村村民。被上诉人周金英中标。此后,双方签订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但未签名盖章。同年六月二十八日,文昌市人民政府给周金英颁发了文府证字第37186号《文昌县土地使用证》,其中载明橡胶的承包期限自一九八五年一月起,但未写明截止时间。签约后,周金英依约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且无改变土地用途,仅在该地上补种了336株橡胶,当时,牛岭经济社对周金英的上述行为并无异议。由于双方未约定橡胶承包截止时间,双方发生争议,新桥镇人民政府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关于承包土地、橡胶合同纠纷的处理决定》。其内容为:一、周金英承包牛岭经济社20亩坡地及该地范围内300株橡胶的期限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终止;二、20亩坡地重新发包。年限29年(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土地承包金每年每亩50元,年承包金在当年十二月份交完;原300株橡胶树每株折价8元为承包者所有,如承包者不接受,经济社可自行处理。土地上的附属物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五、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有优先权。六、如对决定不服,可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新桥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撤销原处理决定的通知。当年八月十二日,新桥镇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以(1999)新裁字第1号对该承包合同作出裁定,其主要内容为:一、双方已依约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二、确认该合同为专业承包合同;三、完善该合同;四、确定土地、橡胶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即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承包金从每年每亩2元调整到50元,自完善合同之日起执行。六、合同期满后,集体橡胶树为集体处理,附属物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归集体所有。该裁定书于制作当天向双方公布,周金英当场接收,牛岭经济社拒收。其后,牛岭经济社向原审法院起诉,案经原审法院判决,牛岭经济社不服上诉。
本院认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被上诉人周金英经过上诉人牛岭经济社公开召标后而中标,承包了被上诉人20亩土地及其范围内的300株橡胶的经营权,文昌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文府字第37186号《文昌县土地使用权证》,确认了被上诉人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政府尚未依法撤销周金英之土地使用权。原审法院根据土地的具体使用情况及从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出发,判决该地由周金英继续承包使用正确。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周金英的前提下,由牛岭经济社与周金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及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规定,承包期限应为30年(从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0二九年六月止)。承包金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从原每亩2元提高到50元。年承包金当年12月支付。上诉人以原合同无效为由上诉请求收回土地及赔偿损失,理由不当,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撤销文昌市人民法院(1999)文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
二、 上诉人牛岭经济社20亩土地及其橡胶由被上诉人周金英承包经营,期限从一九九九年六月起至二0二九年六月止,承包金为每亩50元,承期金于当年十二月前支付(一九九九年承包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双方以上述内容为主要条款订立合同,其他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完善。
一、 二审案中受理费人民币400元及鉴定费1017元均由上诉人牛岭经济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龙文
审 判 员
潘文壮
审判员
唐海雄
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键词:丁字型/社会结构/结构紧张/社会稳定
对于社会结构的分析和表述,社会学家常常采用类比的方法。比如,人们常说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就是试图描述那种顶层呈尖端状,上层阶级、富有阶级人数很少,中间阶级①[本文使用了中产阶级、中间阶级、中间阶层的概念,其涵义均为middle class,是可以互相替换的。]呈过渡状,而下层阶级很大的社会结构。再比如,人们常说"橄榄型"或"纺锤型"社会结构,是指中产阶级为主体,而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比例都较小的社会结构。
笔者最近分析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发现,中国的总体社会结构,既不呈"橄榄型"也不呈"金字塔型",而呈现为一个倒过来的"丁字型"的社会结构(inverted Tshapedsocial structure)。
笔者使用的具体方法是,采用社会经济地位指标(socio-economic index)测量全国就业人口,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处在很低社会经济地位上的群体,该群体内部的分值是一致的,在形状上类似于倒过来的汉字"丁"字型的一横,而丁字型的一竖代表一个很长的直柱型群体,该直柱型群体是由一系列处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上的阶层构成。本文就试图解释这样一种很奇怪的社会结构。
一、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SEI)与"丁字型"社会结构
社会学对于社会地位的剖析有很多种方法,主要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阶级分析即一种定性的方法。马克思用所有权关系分析阶级现象,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分成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两大阶级。
如果用这种分析模式看,今天西方发达国家确实可以分为两个巨大的群体:一部分拥有生产资料的雇主和绝大多数受雇的雇员(包括各种经理阶层)。但是,如果将社会经济地位很高的受雇的高级经理、律师、医生、教授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酒吧饭店招待、收集垃圾工人、街道清洁工看成是同一个雇佣阶级,这样的分类对于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并没有什么解释力。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新者赖特试图马克思的观点,他增加了两个新的分类变量,一个是组织资产,另一个是技术资产,于是从三个向度将西方社会分为12个阶级(Wright,1985)。
赖特自称他的分类是的,实际上他已经接受了韦伯的多元分层标准。定性分析的优点是能够解释总体的阶级关系,缺点是只解释了大的结构,而忽略了众多小的社会阶层。
另一种是定量的描述。定量的描述试图解释人们社会地位的细微差异,比如声望测量,可以根据人们对每一种职业的评分而确定职业地位的高低,其缺点是仅仅为一种主观的评价;而按照收入将人群分组,是一种客观标准。如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住户抽样调查的数据,2003年我国农村居民户按照人均年纯收入分组的情况是:100元以下的占0.49%,100-200元0.18%,200-300元0.31%,300-400元0.52%,400-500元0.78%,500-600元1.19%,600-800元3.25%,800-1000元4.87%,1000-1200元5.52%,1200-1300元2.97%,1300-1500元6.39%,1500-1700元6.45%,1700-2000元9139%,2000-2500元13.79%,2500-3000元10.81%,3000-3500元8.02%,3500-4000元5.84%,4000-4500元4.20%,4500-5000元3.16%,5000元及以上11.85%(国家统计局,2004:381)。按照上述分组,年人均纯收入1300元至4000元的人数较多,占了全部被调查者的60.69%.按收入分组的好处是可以了解各个收入组的收入水平和规模,但是,这些收入组仅仅是一些统计意义上的分组,各组并不是具有真实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意义的群体。
为了弥补单纯收入分组的不足,人员提出了"社会经济地位指数"的方法。该方法的提出可以追溯到加拿大学者布利深(Blishen ,1958:519-531)和美国学者邓肯(Duncan,1961:109-161),该方法根据各个职业群体的客观平均受水平和平均收入水平加权打分,有时还考虑到了就业者的年龄因素甚至就业者父亲的财富、社会经济特征等。"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是综合人们的多种社会经济因素而排列的顺序和分值,是一种客观地位而不是主观地位,尽管该指数与职业主观声望测量的指数具有很强的相关关系。在将此类指标国际化的过程中,特莱曼做了很多努力,他将遍布世界各大洲的包括从发达社会直到传统不发达社会在内的60个国家的85套职业声望数据进行整合,提出了"国际标准职业声望量表"(Treiman ,1977)。此后,特莱曼又与甘泽布姆和格拉夫一起提出了"国际标准职业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即本文所使用的ISEI数值(Ganzeboom ,Graaf &Treiman,1992)。在建立该指数时,特莱曼等使用了16个国家的31套数据。这些国家包括了从最不发达到最发达的国家,采用的是国际标准化职业分类体系,同时将教育和收入的指标也作到了国际标准化,不仅具有国际代表性,并且解决了国别差异问题。
本研究在将职业指标转换为ISEI值的时候,也尽量作到对于职业进行辨析和实现转换的准确性。我国的职业分类自1986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职业分类标准以来,已经多次修改,总的倾向是越来越接近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当然,由于国情的差异,在职业种类上还是会有一些差别的。本文采用的是2000年人口普查的职业分类。
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比较,这一分类仍显粗糙,类别没有国际标准多,这可能与我国的职业分化不充分有关。但是并没有分值的转换,多数职业的对应还是比较容易。对于个别不容易对应的职业,笔者与学生张海辉进行了讨论,分析了该职业活动的具体,在分辨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应的工作。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的研究曾经证明,中国的职业地位受到单位体制的影响,个人间的不平等受到单位间不平等的调节(Bian,1994)。而此次转换为ISEI值时,没有采用单位地位的调节,这是因为: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地位对于个人地位的影响力已经大大下降了;第二,由于众多新型单位的涌现,连单位地位的高低也很难分辨了。所以,如果用单位地位去修正,反而会造成更大的误差。转化成ISEI后,我国各个职业阶层的地位值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