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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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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1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范文

__县安监局全心全意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后两个月各类事故的发生,近日,__县安监局深入县各重点行业实施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边在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深入县各重点行业宣传教育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把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各类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使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强大的法制氛围。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好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安全防范措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涉及到生产经营安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安全检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加大对非煤矿山检查力度,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县产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对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2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化“防火墙”工程和“六进”消防宣传,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落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实施“五大”活动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服务海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制、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大洋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及各村主干为成员。

四、重点内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集中疏散演练;

(四)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五)消防宣传活动月系列活动;

(六)消防志愿者等系列行动。

五、职责分工

(一)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全乡新《消防法》宣传工作,包括组织《消防法》宣传讲座,联合司法所继续在全乡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设置《消防法》宣传栏,推出《消防法》普法专刊;

2、通过板报、广播、宣传车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巩固消防安全宣传阵地;

3、联合乡团委组织建立全乡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明确其招募、注册、建队等事项,公开其权利、义务和消防志愿服务内容,规范管理;

4、组织指导全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集中的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5、督导各村落实属地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督促各乡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6、指导各村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出租屋屋主等重点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滚动培训;

7、指导各村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二)各村职责

1、各村要制定工作方案,筹建消防宣传栏,全面推广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2、建立村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3、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

4、明确一名消防宣教培训管理员和宣传员,按照宣教计划,分批次组织本村村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

5、在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的工作事项中,增加巡查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村民注意消防安全,教育村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把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结合《消防法》的宣贯活动,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第3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范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根据市委、市政府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全区2镇7办125个行政村,236名村干部进行了三期每期三天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了较好的教育培训效果,现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国家和省、市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知下发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局长全面负责,宣教科具体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领导小组,一方面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司法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和专职人员,组成培训联络机构,制定方案,联系教材,落实师资,安排场地。3月份订购《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宣传画册》各300套,做到村干部人手一册。5月中旬,区5部门联合下发培训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包抓培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7月初,区委组织部下发《培训通知》决定7月10日-7月25日分三期对村级两委会主要干部进行培训。在每期培训中,区政府主管区长、市局领导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等成员单位都派领导参加。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此次培训工作,由宣教科具体负责,在培训前组织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具体部署,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考勤,培训人员考勤报到由区委组织部和我局人员共同负责,对组织不力的镇办区委组织部给予批评,督促其人员参加培训,对未到人员集中第三期进行了补训,有效地保证了参训人数,参训率达到96%。二是严格会务管理,制定详细的会务须知和培训课程安排表,安排专人负责培训人员住宿、就餐、上课等事宜,整个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国土分局和各镇办共同协调管理。三是针对培训人员多,难管理等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灵活的管理方法和应急措施,制定了培训人员日常管理办法,饮食安全、住宿安全和防震安全等应急措施。通过这些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了培训人员、内容、效果、时间的“四落实”,保证培训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抓培训

在培训中,我们先后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执法局、地籍处、法规处及市局耕保科、市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讲课。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农村土地权属与纠纷调处、宅基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违法案例剖析等村干部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讲座。讲授内容丰富,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效果明显。每期培训中,安排一个下午时间进行分组讨论,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与村干部座谈,参加讨论,解答问题,消除矛盾,增进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结合实际,每期培训结束时都安排一次国土资源理法律法规考试,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加深村干部理论法规的认识。

通过听取市、区领导重要讲话和省、市领导专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专题辅导,培训学员认清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和任务,加深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理解,提高了严格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认识,明确了乡镇办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及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思路,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增进了理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此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我们率先在全市县(市、区)开展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普及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此,我们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将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年初有目标,年内有计划,年终有考核。逐步完善镇办村宣传培训体系。

第4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全街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大宣教培训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有效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打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进一步营造全民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三项岗位”人员执证上岗率,全年完成“三项岗位”人员培训95人,继续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指导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三、主要任务

1、广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重要文件精神。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贯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

2、继续组织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多种多样和灵活有效方式,进一步深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相结合,切实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社会人士的法律意识。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五进”活动。

4、加强安全生产典型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的要求,及时总结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表彰、交流和推广。注重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对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意识。

5、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力度,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安全标准化的“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激发企业标准化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规上企业全面创标基础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向规下企业延伸,2015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按上级部署落实,注重标准化企业的动态管理,切实提升安全标准化评审质量。

6、进一步深化全员培训。按照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的要求,全年完成“三项岗位”人员培训95人;继续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年度完成培训计划,逐步实现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注重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同时,强化监察执法,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协调、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第5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题,以有效防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和监管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基础,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强化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培训方式

以宣传学习和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为主,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活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特点,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四、培训对象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党政领导、各行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成员,“两客一危”、货运、驾培、维修等企业安全部门成员及一线重点岗位员工。

五、培训安排

(一)关于安全生产论述专题学习

1.培训时间:2020年1月-12月

2.培训内容: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参加人员:局党组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办公室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

1.活动时间:2020年6月

2.活动内容:开展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和专家讲座等活动,努力形成新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服务实践热潮。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宣讲政策法规、解答群众咨询、进行交流互动,营造安全氛围。

3.培训人员: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领导及安全管理员。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安全文化的提升对构建安全体系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我局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对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得到不断加强。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单位要始终把创新作为推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不竭动力,自觉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以及职工队伍的能力素质基础,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推陈出新,真正把广大职工学习安全知识、践行安全理念的主动性调动起来。

第6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7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范文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特制订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培训教育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实施意见,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注重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快实施《纲要》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的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经营户从业素质,促使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第一责任意识。

二、培训对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是指经符合要求的培训考核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在食品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及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要求

1.食品经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鼓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担任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2.食品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业务。

3.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

4.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坚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其它相关知识培训的权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支持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7.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参加组织的培训,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缺课,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每年参加由培训和考核机构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8.根据各直属局(分局)辖区食品经营市场主体数量,各单位2012年的最低培训户数如下:常熟局、张家港局,各5000户;昆山局、吴中局,各3500户;吴江局、相城局,各3000户;太仓局、高新区(虎丘)局,各2000户;沧浪分局、平江分局、金阊分局,各1000户。根据局下发的2012年度考核细则,各单位的食品经营培训教育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

四、培训组织和机构

1.工商局食品监管处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所有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2.动员食品经营者成立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工商局食品处和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教员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并组织对培训对象进行测试,确保培训质量。

4.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工商局食品处和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另行制定。

五、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应当包括与该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济的规定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通报有关情况,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收集检查各单位综合自查情况等。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由工商局和市食品流通协会另行制定。

六、培训方式

1.初次申请时培训。在食品经营者申请流通许可时,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具备的条件,加强事前行政指导,分发宣传手册供申请人学习,直观了解从事食品经营的要求。

2.颁发证照时培训。在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领取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台帐,并就如何规范装订进货凭证作示范,并再次提醒经营者应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自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

3.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组织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多方对食品经营者持续加强业中教育,注重培训的长期性,并系统反馈培训效果。

4.巡查监管时培训。日常巡查既是对经营行为的检查,也是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巡查工作中,并借助年检、验照等时机,加强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

5.依托网络培训。充分利用“食品流通网”网络平台,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形式。实行个人自学与集中收看相结合、自主练习与网上考试相结合、网上答疑与交流互动相结合。为确保培训取得成效,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采取网上随机抽题组卷方式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同时,通过网络不断地向经营者传递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信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提示。

6.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培训。对外与卫生、食药、质监、农林等部门联合,发挥多层面、专业化培训效用;对内将食品业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合同监管、公平交易、个企监管、广告监管等条线联合,壮大完善师资队伍,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经营培训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并上报当地食安办和上级工商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分期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教育培训活动。涉及收费的,应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8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以抓好“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落实责任、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科学支撑、强化应急处理、强化基础建设的宣传贯彻落实为手段,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安全科技进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落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有效保障我镇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立足狠抓安全发展理念,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要通过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镇广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基础、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指导,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和分管宣传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主任、各矿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办公室,成员有:由党政办、安监站、广播站、镇工会、共青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四、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抓好宣传工作。

1、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意识。重点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做好《安全生产法》、《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用电知识、防火防灾等常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和普及。

2、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严明政企主体、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执法监管、完善体制机制等重点工作的宣传,为完成县政府确定的今年工作目标,打好舆论基础。同时要切实抓好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宣传与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宣传,确保节日期间和重要时节的安全生产。

3、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典型宣传,提高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先进典型事例与经验,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者,对社会所做的奉献和崇高的职业精神。重点要总结提炼基层、企业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在全镇进行交流推广。

4、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宣传,提高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营造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舆论氛围,让“安全承诺、安全诚信、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觉行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信誉良好、成绩显著、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5、进一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宣传的有效性。精心谋划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确保取得实效。加强安全生产常识、应急防护知识、隐患识别、举报投诉的宣传,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6、抓好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宣传的覆盖面。进一步发挥镇、村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通过党政信息网、镇广播、报纸、电视、手机短信等主流媒体,及户外广告、宣传窗、墙报、横幅、标语、会议、培训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度。结合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和事故查处等,对有法不依、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严重、安全管理不善或事故频发的典型,进行公布曝光。

(二)广泛动员,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1、继续抓好职工上岗前培训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组织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拟定今年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计划,全力组织开展并做好职工安全培训月报表制度。

2、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要组织开展对职工岗前安全教育、高危行业员工安全培训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把对培训工作的检查作为监督监察的重点,并要尽早拟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培训及复审工作计划。

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点和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引导带动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氛围。要进一步规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点”运作机制,统一规范的管理、培训、考核办法,进一步扩大示范点建设与影响,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早组织企业做好申报、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把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经费,配备人员,把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协调、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有载体、有平台,范围广、覆盖面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态势。要发挥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新闻单位的作用,及时对安全监管新动向、好做法、新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第9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范文

时至年终岁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冲刺,各工作进入繁忙时段,加之临近元旦、春节,人员、车辆外出频繁,同时受低温、风雪、冰冻等季节性灾害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多,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易发,安全生产挑战和压力倍增。为进一步提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技能,营造全系统“讲安全、重安全、抓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宣教”活动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粮食系统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宣教”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177年l 2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3月下旬结束,活动时间100天。

二、组织方式

分部实施、分级推进。

三、宣教重点

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事故规律特点,针对不同库店、不同时段分部实施,通过会议传达、学习讲解、微信、QQ传递等各种形式,增强宣教效果,使广大干部职工看得懂、记得住。

(一)开展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组织开展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全体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突出对用气、用电、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易发多发安全事故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春节前后,重点针对节日期间思想松懈、安全意识淡薄等情况,做好职工岗前安全教育,确保上岗绷紧“安全弦”。

(二)开展好车辆管理和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对单位车辆及家庭车辆安全出行及维护保养工作,尤其做好交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强超强会等不安全驾驶行为。

(三)开展好一氧化碳防中毒宣传教育。要针对冬春季节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着重抓好值班室、家庭用气、用火人员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的宣传。

(四)开展好安全生产公益宣教活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两微一端”,强化公益宣传。征集、编辑一些短小精悍、内容贴近百姓生活的安全生产公益短信,通过QQ群、微信群,每天推送安全生产宣传知识,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传递安全常识。

各企业要随时在微信群中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18年4月2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县粮食局。

联系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