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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依法管理”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市长、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管理对策,落实经费保障,并组织实施。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四长”负责制的内容
第四条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应构建,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效机制的要求,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社区)应设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上下协调一致,纵横配合紧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四级管理网络。
第五条市、县区乡镇政府成立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应由政府主管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同级职能部门和下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文,提出具体要求,部署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提出予以表彰奖励的意见,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解决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应坚决落实。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工作应每年签订责任书。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乡镇政府与村社(社区)各单位、部门、村社与车主及驾驶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伸延到每一名车主、驾驶人及从业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察检查和宏观管理。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应组织力量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察、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
县(区)级人民政府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处置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村级社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应亲自挂帅,村(社区)干部全体负责,驻村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形成以领导小组为依托,村(社区)干部为主体,驻村干部为先导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列为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区)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村社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县(区)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职能部门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意见,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赶集、庙会等群众集中的有利时机,强化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宣传的内容。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村委会(社区)应当加强对本村(社区)村民(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公路、卫生、城建、运管、农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第十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签署后,由该级政府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助,有关部门应服从指挥和调度,积极参加,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建立市、县区两级交通事故救援网络,确保交通事故伤者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在组织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隐患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
法律、法规对查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不履行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个人,人民政府应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成交通、公路部门对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存在隐患的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对道路安全情况进行评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力度,及时修复水毁、坍塌路面,改造急弯、陡坡、窄路、窄桥、傍山险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养护,落实养护、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应组织力量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三条对通行的道路存在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的点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措施,接到报告的政府应责成公路、交通部门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整改意见专题上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向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未予治理,由于道路原因而在此路段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路段,工程主管部门应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及防护设施,配备安全员。对不按规定施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施工单位及主管单位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辖区道路状况,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确有严重影响的应适时组织人员疏导交通、撒沙防滑,必要时可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以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对公安、交通、运管、公路、农机、工商等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督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路面监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从严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重点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考核,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驾驶证的核发,严格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及检验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报废、改装车辆管理。认真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治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从严处罚交通肇事者。
三)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强化客运站点源头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进出站管理制度,禁止站(点)外发车。负责运输企业的资质审定,负责农村客运站点、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行业安全源头监管,严把客货运从业人员资质关。督促、检查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制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落实二级以下公路夜间禁行30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规定。合理调配客运班线,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乡村道路发放大型客运车辆。加强汽车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划定以及二级维护。强化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公路、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的职责,制定本辖区公路建设和运输发展规划,实施市内国省道、县乡道、通村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和管理,对新建、改建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确保设计合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组织专家实地勘察论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设立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参与取缔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违法占道问题,纠正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农机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农机宣传教育,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交通事故,规范农机销售市场。
六)城建、工商、质监、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监察、规划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章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职责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监督村社区落实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起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职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八条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农业机械以及车主、驾驶人的源头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帐,对各类车辆、驾驶人、车主实行户籍化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村委会(社区)应督促新购车辆挂牌入户和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乡镇、村(社区)应建立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信息员制度。
第七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实施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确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
三)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四)教育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组织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设施和道路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靠实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进交通安全设施。
第八章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要认真安排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着力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要明确公安、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的职责,细化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加大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好、做实,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对驾驶员和机动车的管理制度,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对报考大型客车、货车驾驶资格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增加实际道路考试项目。要加大对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争创“文明交通驾驶员”、“文明交通车辆”活动,有严重不良驾驶记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客、货和七座以上车辆。要严格车辆管理,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及客、货车辆严重超载上路行驶等行为,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要强制报废和强制解体。工商和质监部门对违反规定生产、非法拼组装销售“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坚决从源头上堵塞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漏洞。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隐患排查力度
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它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国道、省道及城市主干道的日常养护。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配合,要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要进行登记造册,研究治理方案,立即进行治理改造,并及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排查一处、整改一处,整改率要达到100%。对隐患排查、治理改造等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上报市政府。
四、加大对各类营运车辆的监管力度
各乡镇办要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状况、客运汽车站和交通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严禁车辆超员营运和带病车辆上路。交通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站的监督,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整顿或取消其营运资格,依法追究责任,切实规范营运秩序;要进一步整顿运营市场秩序,认真做好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根除因挂靠混乱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七座以上客车、旅游车等长途汽车“逢车必查”,坚决遏制客车超员、超载现象。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决不允许无资质校车进校上路,严禁超员超载,确保学生安全。
五、依法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公安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科学管理,定期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分析,对交通事故和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要对超载、超限、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辆、货运车辆违章载客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力争在短时期内使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要做好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预案,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指标执行情况
(一)主要特点。一是事故总量大幅下降。同2011年相比,2015年1-12月,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1%和22.2%。二是较大事故明显减少。“十一五”期间发生较大事故7起,“十二五”期间发生较大事故2起,下降71%。三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得到较好治理。“十二五”期间,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及火灾治理成效突出,事故总量持续加速下降,为全区事故总量的减少起到决定性作用。尤其是非煤矿山,近几年聘请专家参与年初复工复产和日常安全检查,给予企业专业的技术支持,大大提高了企业安全水平,有效降低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四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与2011年相比,2015年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大幅度下降。
2.主要问题。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十二五”时期,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8起、死亡54人,平均每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3.6起、死亡10.8人,我区的生产安全事故仍呈高发态势,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下降空间不大。2015年与2011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53.6%和71.6%。同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降低和控制事故发生的难度变得越来越大。二是重点行业问题突出。“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煤矿、危化、火灾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所突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到事故总量和总死亡人数的56%和74%;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到事故总量和总死亡人数的6.5%和16.7%。
二、“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之中,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先后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促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全区开展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特别是从2013年以来,一直坚持隐患台账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将全区各地、各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台账,将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排查隐患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收效显著,现已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安全监管队伍逐渐壮大。陆续通过考调等多种方式,不断引进人才、壮大队伍,引进了涉及安全工程、医学卫生、化学等专业本科及硕士研究生8人,为安监队伍注入了新的优质血液。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监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都按要求设置了独立办公的安监所,配备3-4名执法人员以及电脑、照像机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同时将安全培训教育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充分提高了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能力素质。
(三)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出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及时完成区、乡、村“三级覆盖”,涉及64个乡镇,180个行政村,通过层层落实责任,传递安全生产责任导向,牢固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职业危害监管与防治得到加强。2013年,成立了区职业卫生健康中心,已基本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得到大力发展。先后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80余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80余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0余家,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1000余人。组织全区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负责人共计242人参加全市职业卫生工作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制定和完善了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各类应急预案,重点强化了事故的先期处置能力,成立了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55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2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筑、卫生、公安、水务等)和31支矿山救护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将事故苗头处置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六)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现已对全区重点企业基本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在有条件的行业逐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将安全教育纳入党校日常课程,有效促进全区安全教育培训发展。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文明劝导行动”、“科技四下乡”和安全生产“三进三出”等活动,平均每年印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向社会广泛宣传了日常用火用电、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等贴切生活的安全只是,有效提高了全民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八)有序推进社区建设工程。积极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建设,针对城市、农村和工业集中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安全社区建设策略。2014年,成功协助指导赵家镇、管村镇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015年,何市镇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专家验收,现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正有序开展。通过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能有效识别风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九)“打非治违”成效显著。通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打非治违”工作得到不断升华,初步建成了一套完善的长效工作体系,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强化联合执法、通力协作,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打击力量。近几年,年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150余起,下发整改通知书60余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20余份,关闭了一大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发生。
三、亮点工作
区安监局为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促进安全监管工作由突击抓向常态抓转变,切实解决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坚持“五个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力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一)坚持思想重视常态化,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力支撑。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重大问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协调、督促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工作开展,督促工作落实。
(二)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资金投入保障等规章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如实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给予顶格处罚。
(三)坚持责任落实常态化,杜绝安全监管空档缺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安排,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经常性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督导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一、助农增收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到6月,农民(2013年末农民人数35040)人均纯收入达182.5元,增收25元,完成目标任务50%。
二、交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交通公路建设完成情况
(二)交通运输安全指标控制情况
截止5月底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道路运输企业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道路养护工作确保了安全畅通,无任何安全投诉,各项指标均在控制范围内。
1、班线客运总发班:4983车次;
2、班线客运量:46563人次;
3、源头事故为零,无大量旅客滞留情况;
4、无任何运行事故,伤亡为零;
5、无一例旅客有效投诉;
6、班线客票总收入:985463元。
三、工作推进措施
(一)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成立了相应组织,加强对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三是规范程序,依法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四是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做好相关协调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施工环境;五是是加强日常监督管力度,确保进度和质量,在通村公路建设中继续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和合同制管、监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责任,继续采取监管领导分段分片包干,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确保每条路按时保质保量完工。
(二)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截止5月,全县国道317线养护总里程132公里,县、乡、村道公路养护总里程572.487公里,县级(三级)公路79公里,乡级(四级)公路26公里,村级(等外级)公路467.487公里,全县4镇9乡和81个行政村,已基本实现了路面硬化。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为保障国道、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国道、农村公路管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公路管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农村公路养护办、建设管股、计划财务股、公路局为成员的管养护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管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规范化,根据《县农村公路管养护办法》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责任书》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确保了我县的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条条有人养。
三是加强路政和养护管,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1至6月初路政大队共上路巡查106天,巡查人员312人次,出动巡查车辆128车次;二是加强公路“五乱“整治。其中清、规范摆设摊点28处,清除沿线乱堆乱放19处,清障排障36处,清除乱设广告12处,清洗车场10处,沙场8处,清除沿线白色垃圾36吨,完善安保设施在冰雪路段设置警示标志23副,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1副,处案件5起,其中损坏路产6起,行政许可1起,挽回经济损失20760元;三是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共计清水沟杂物85公里、涵洞淤积物25座、隧道9座,清坍方1000余立方米,清除土埂减速带24道,清网兜200余立方,修复缺口挡墙18处,维修波形护栏534余米,修补路面1080平方米,回收防滑材料300余立方,加固桥梁10座,油漆涵洞台帽140延米,油漆急弯防撞墙导向标志100延米,新建4级路480米,新建挡墙7处,648m³,新增错车道3处,完成路基回填300余立方米。四是加强日常养护管监督,今年上半年我局与各村签订养护协议81份,协议中要求养护人员坚持每天清扫路面、清捡白色垃圾,保持路面整洁,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确保过往车辆安全通行。
(三)加强汛期公路抢通保通工作,确保汛期安全通行
一是组织健全到位。建立了由局长张韩春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责任明确到位。明确了公路分局、运管所、养护办等责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做到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三是抢险应急预案物资贮备到位。交通系统各部门都相应制定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方案中对物资储备、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防汛资金、机械设备、抢险队伍等再次进行了优化组合,要求相关资源打捆使用,形成合力,统一调配,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目前已对9台装载机、1台挖掘机、2台运输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随时待命使用;已储备燃油4000升、装载机轮胎4只、发电机4台、现场照明车1台、编织袋2000条、圆丝500公斤、铅丝笼20个等应急抢险物资。五是汛期值班制度落实到位。交通系统各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告制度、公路桥梁日常巡查等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全力以赴确保汛期道路安全畅通。六是紧急抢险保通。6月5日晚8点40,g317线k175+900(破碉房棚洞出口处)出现出现塌方,塌方堆积体约240立方米,致使交通中断。接到灾情后,公路部门立即启动汛期抢险应急预案,迅速调集2台装载机、3台指挥车、4台运输车和23名抢险人员冒雨连夜开展道路抢险工作,由于夜色较晚山体飞石不断滚落,为确保人员和机具安全,抢险工作被迫停止,并在该路段设置了安全警示和标志。6月6日早晨6点30分,抢险人员再次赶赴塌方现场进行抢险,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努力,于早晨8点抢通塌方路段并恢复路面整洁和畅通。七是及时认真开展灾情统计并上报。2014年6月4日以来我县境内连降大雨,造成我县多个乡镇村道路不同程度受损,我局立即对受灾道路进行现场踏勘统计并上报。6月4日—6日县受灾道路共计12条,泥石流坍方4325立方米;塌陷挡墙683.05立方米;砼路面损毁375平方米;砼水沟损毁120延米;泥结碎石路面损毁105600平方米;河道及涵洞堵塞800立方米。共计需要抢险资金112万元。
(四)加强道路安全运输管监督工作
今年结合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专项活动切实加强了道路安全运输管监督工作,确保了道路运输安全。
一是抓源头,强管。我局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组织辖区内的货运企业和办了营运证的运输个体户开会传达省州县会议精神。与辖区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治货车超载超限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180份,通过报社刊登声明清退办了营运证而又长期不来验审和签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车辆3361台。加强对货运企业和业主思想教育,从源头上加强货车管,避免超限超载的发生。二是检查辖区内二级维修企业,严厉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二是抓路面、强管控。我局组织运管和路政人员协同交警在危关卡点长期值守,加强道路上超限超载客货车的管控,对违章车辆进行劝返,确保在辖区内无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营运。累计出动检查180人次,检查车辆2080辆次。
三是抓宣传、强舆论。我局安排县运管所和乡交管办在辖区内的十三个乡镇张贴整治公告14份,发放到货运企业和业主整治公告300余份,加强了社会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
四是抓安保,压事故。对县乡道安保工程我局采取政府采购,安排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的建设办法,已累计排查出的三米临崖临水的县乡道隐患共计11千米需安装路侧护栏,五月份进入安装,预计六月底前完成县乡道路侧护栏安装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村道安保工程建设,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今年建设32个村的路侧护栏,现已完成32个村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出需安装路侧护栏的底数。计划六月底完成16个村路侧护栏的安装,8月全面完成。
五是抓村道路安全,强化制度管。一是我局《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办法》正在抓紧制定并报送县人民政府,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职能职责。二是我局按照攻坚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加强对乡镇交管办督促检查,督促健全其职能职责,完善相关基础台账。三是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我局安排了专门人员协调电力、乡镇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在国道317线安装路面监控8处。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我县农村公路路线长、等级低。每年雨季都有大量塌方、水毁等自然灾害发生,公路工程保通难度大,资金难以筹措,资金缺口大。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将紧紧围绕2014年政府6项重点工作目标,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加快高速重点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和县、乡、村农村公路建设,加强现有公路的管和养护,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监督,力争全面完成交通助农增收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快交通项目建设。一是加强高速公路协调工作,确保该项工程有序进行。二是确保以上各项在建工程及时推进,力争都在年底前完工。三是安保工程力争8月底完成。
针对当前冬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市平安会议精神。对我县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安排。刚才广杰局长宣读了冬防工作方案》立民局长通报了县110月平安事故发生情况,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依照县政府布置,重点强调四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平安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态势,今年1-10月。目前为止,全县死亡7人,交通事故死亡就占6人,平安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年末进入客流高峰期,加上冬季气候恶劣,道路通行状况较差,交通事故到多发期,易发期,高发期,道路交通平安压力较之平时更大,责任更重。这让我认识到冬防期间交通事故高发性、高危性的特点,也更让我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此,务必要下更大的决心,投入更多的力量,全力抓好交通平安工作。一是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平安专项整治。交警部门要以酒后驾车、乱停、乱放和违章驾驶为重点,集中开展城乡道路交通平安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城乡机动车涉牌、涉证管理,加强路面巡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大力实施交通平安宣传,进一步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从源头上预防、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大农用车专项整治力度。农机、交通、交警、各乡镇要对乡镇在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登记及驾驶证申领情况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台帐,加强拖拉机牌证核发管理,加大反光警示标志的推广力度,严禁没有反光警示标志或安全设备、设施不全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突出抓好“送子车”平安管理,保证驾驶人员具备驾驶资格,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四是全力抓好重点区段管理。交通交警部门、各乡镇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城乡路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立即整修,无法整修的和弯道、险道,要设立明显标志。对学校、村镇、路口等人员密集地区危险路段、重点路段,要落实责任人,分区、分段看护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抓好冬季消防平安
今冬我县降雪量比往年偏少,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风大物燥,引发火灾的因素将大大增加。特别是入冬以后,用火、用电量激增,建筑物相对封闭,有利于建筑排烟通风及人员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可想象。因此,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必需高度重视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一要深入开展冬季防火平安大检查。冬防期间,各乡镇政府牵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消防平安大检查,各系统、行业要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每日巡查。要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生产经营贮存“三合一”企业、消防违法工程、地下建筑、物资贮存场所以及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农村柴草垛等易发生连营火灾场所的检查,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这里,要重点强调一下人员密集场所平安。人员密集场所,情况复杂,隐患排查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为此,必需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做为冬防的重中之重。安监、质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商场、超市、店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危险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抽查,采取最严格的措施,重点监控。要实行严格的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努力做到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层层规范,确保平安。二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落实人员、落实措施,立及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明确专人重点监管。对拒不整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随时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停的坚决依法关停。对于敬老院、学校、商场、歌厅等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平安入口封堵上锁的要责令单位立即纠正;对窗户装置栅栏影响逃生施救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撤除。做好监管的同时,要强化责任人、经营者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健全防火措施,增强防范能力。三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由安监、消防等部门牵头,乡镇、部门、社区、企业配合,集中开展以消防安全、逃生自救、初起火灾扑救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教育,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知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平安意识和素质。四要充分做好灭火作战准备。冬防期间,公安消防、企业和各种兼职消防队要坚持高度警惕,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消防车辆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做好“灭大火、打恶仗、打硬仗”各项准备。要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积极开展灭火演练,加强战备执勤,提高各类队伍协同作战的能力和水平,尽最大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三、突出抓好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安全
必需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高危行业极易发生恶性事故。抓紧抓好。一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平安。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平安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二要抓好非煤矿山和建筑安全。目前,县建筑工程和非煤矿山大多已进入停工期,建设、安监部门要对全县建筑市场和非煤矿山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检查工地值守、设施停放、水、电等涉及安全的环节,对可能造成事故的设施,要按规程装配后妥善存放,临时建筑、设施要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严防伤亡事故发生。三要抓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特种设备、企业、粮食、教育、文化、卫生、电力、供水、农用机械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平安工作作为近一个时期的重点,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好本行业各项监管、防范和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生产企业,平安监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指定具体的监控责任人,24小时严密盯守,严防出现盲区和死角,全面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平安生产。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和预案评估,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工作机制得到完善。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了包乡(镇)县领导、政府战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逐级签订责任状。通过细化、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形成了“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全县组成10个督查组和9个包乡督查组,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百日攻坚战”、“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监管整治。上级部门督办的延河镇万宝村提水站老化和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易遭雷击等隐患问题得以解决,形成了抓安全生产隐患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部门坚持以落实责任、注重实效为着力点,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召开安委会议11次,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月”、“三项行动”、安全应急演练、创建安全社区等专项行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12次,专项安全督查18次,下达整改意见书125份、限期整改意见65条,对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和停业整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处罚,通过严管严治,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四是安全生产意识显著增强。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促和谐、保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哈尔滨市安全生产、消防、交通违法行为“十个一律”规定,张贴安全标语,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人员及安全监察员80多人次到省市培训,协调省市专家到我县现场培训,发放《交通安全手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品30多种5万多份,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张贴宣传标语6.5万条(面),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去年,我县被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单位,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虽然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一是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偏高,部分领域问题突出。去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59起,同比增加66起,上升8.3%;死亡26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4%;伤290人,同比减少119人,下降29.1%;经济损失229.75万元,同比增加113.45万元,上升97.5%。二是基础条件滞后,安全生产压力加大。近年来,我县工业经济和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速,客货运输车保有量显著增多,而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技术装备陈旧,生产条件相对落后,现有的安全基础和技术水平,达不到经济发展的要求,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三是部门重视不够,沟通协调仍然不足。一些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没有完全统一到安全发展理念上来,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对安全工作抓的不细、不实。县、乡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偏低,隐患治理跟踪问效及安全监管档案、台帐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责任制不完善,行业部门督促落的不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仍需加强。一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道路失控漏管、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农用车辆事故多发及车辆驾驶培训、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还较为普遍。针对以上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在工作上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
二、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的良好开局
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扩大安全检查覆盖面。今年,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为契机,继续开展“打非治违”攻坚战。要立足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找好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全县成立的10个督查组,督查的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牵头单位由安监局予以明确。检点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主,坚持深入开展“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业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三查”活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以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严查车辆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以防火和人员紧急疏散为重点,排查整治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用电安全整治,要加强用电设施的规范管理,改造老化线路,严查用电违章违规行为;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查处力度,避免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责任追究,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经营。继续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机制,把安全防范触角延伸到村屯、社区,到各生产班组,充分动员单位、企业、群众以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要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从根本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好一年四季、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在“两会”、“五•一”、“十•一”、“建党90周年”等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保证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和责任,切实提高事故预防、预警和控制能力。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企业和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同时,要严格实行事故倒查制,从严从快启动行政问责制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标语、过街横幅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要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行业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特岗人员的操作技能。要广辟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应急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保障。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组织,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我县关于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针对不同行业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使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职工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任务和措施。同时,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严格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凡隐患整改不到位、降低许可条件、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审批的,一律不得发证换证。要强化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发证后管理滑坡的,要暂扣证照,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吊销证照。要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当前,我县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十分艰巨。做好安全工作,既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检验。为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扎实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既要作牵头组织者,又要作直接参与者,亲临现场排大隐患,对辖区内和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和实际问题。特别是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形势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平安春运、诚信春运”的总体要求,全力做好我区2017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全区春运工作,决定成立xx区201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和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职责分工
(一)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研究、批准全区春运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的调整,检查指导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决策春运工作重要事项。
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春运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跟踪掌握春运动态,及时春运信息。
(二)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公路通行信息,保障公路畅通。加大对运输市场的管理,依法打击扰乱运输市场的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保护重点区域人员人身安全。加强春运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达到出警迅速、处置得当、控制伤害的目标。协助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重点路段实行严格管控。
(四)安监部门负责春运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指导春运安全工作,对春运期间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春运期间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春运期间汽车客运站、机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流行疫情防控工作。
(六)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流动情况的监测工作,及时劳动力市场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引导农民工留乡创业。
(七)宣传部门负责春运宣传工作,跟踪报道春运工作开展情况,春运信息。
(八)城乡执法管理部门负责春运期间城市市容的管理,加大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行为的治理,为旅客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汽车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地区的市场管理。
(十)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价格管理,依法打击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一)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加强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区域的照明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各乡镇、街道按照政府主导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春运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春运工作各项任务。
四、实施步骤
2017年春运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2日)
1.组织开展春运客流量调查和预测分析,走访各相关部门和重点单位,掌握各种运输方式运力安排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成立全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拟定《xx区2017年春运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春运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春运组织,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区春运安全大检查。各乡镇、街道和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部署所承担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3.各客运单位要建立春运组织机构,详细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春运物资储备、检查维修运输设备设施,做好春运准备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7年1月13日-2月21日)
各地各部门按照春运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春运工作,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加强部门协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2月22日-2月28日)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月28日前将春运总结上报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制度。做好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不留隐患死角。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投入春运的交通工具的技术状况,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不留隐患死角,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
(二)科学组织运力,提高保障能力
春运期间,客流高位运行,疏运旅客是一项繁重的工作,特别是我区节后的运力组织工作十分艰巨,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科学预测旅客和货物运输需求,合理制定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做好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运力统筹,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优势。同时要做好重点物资和节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迅速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将春运工作作为展示行业和地方形象、提升服务品质的重要载体。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好“情满旅途”“暖冬行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主题活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春运服务工作。要关心农民工、学生等群体,优化网络、电话、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方式,搞好团体票预定等服务,提高购票便利度,对延误的车次、航班,要及时向旅客信息,消除误解,争取理解支持,一旦发生人员滞留情况,确保及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谐氛围
春运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以及专栏、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春运有关的政策措施、运力调整和安排、气象等重要信息,引导旅客安全有序出行。要加强春运正面宣传引导,广泛报道春运一线干部职工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制定完善预案,提高保障水平
春运期间出现低温雨雪天气的可能性较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各类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同时要做好应急车辆、应急药品、应急油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建设工作。一旦遇有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抓住源头、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内容和目标
1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禁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2严查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3加强煤炭、水泥、钢材、砂石及其他矿产品、重质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站等货物集散地的源头管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
三、治理措施
(一)道路治理
1交通、公安交警及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国、省、县、乡公路的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联合执法队伍要落实责任。团结协作,集中力量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处理;交警部门负责拦截、指挥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维持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负责维持治安秩序,处理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监察部门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和破坏软环境行为。
3突出重点路线、路段。确定舒兰北收费站为超限检测点,重点治理省道榆江公路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队伍要配合各乡镇街加强县、乡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特别是绕越超限检测站点的车辆。
(二)源头治理
1交通部门执法人员要进驻煤炭、砂石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和物流站等货物集散地。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
2加强对大吨小标、外挂车辆及停车卸货场的治理工作。规范设置停车卸货场。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治理时间
年月日—月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落实人员、设备、经费,确保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2科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安排。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车型的执法检查力度。
3严格下达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记录,公布监督电话,自觉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坚决杜绝因治超而出现新的公路“三乱”
一、时间安排
为全区清明节祭扫安全、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和“禁烧”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底前为春季清理散埋乱葬工作时间。
二、具体任务
为切实抓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区里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铁生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大志、区民政局局长段维新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全面抓好落实。
(一)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
今年的4月5日(星期一)是清明节,按照国家法定假日的有关规定,将形成一个小长假,那么这3天的时间将会是今年群众祭扫的高峰期,清明节当天还将是高峰日。因此,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这一特点,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文明祭扫工作。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区殡仪馆、福山寿明园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双值班”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继续做好观察点数据和祭扫信息报送工作。区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对突况。
殡仪馆、福山寿明园要结合民政部提出的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以“优质服务、阳光殡葬”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月”活动。通过规范、文明、诚信、优质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增加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要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要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强祭祀服务场所的管理,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要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特别是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车辆畅通和群众人身安全。清明节放假期间,在区殡仪馆、福山寿明园墓地周边道路,要合理配备警力,搞好交通疏导,做到万无一失。要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战备值班,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有效控制。
林业部门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管理,加大在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求,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工作。
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牵头,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内殡葬用品批发地、区殡仪馆和福山寿明园周边及各主要出城口、区医院附近的殡葬用品商店、早市、零散殡葬用品经营业户以及出售烧纸的食杂店进行清理整顿。各乡镇(街道)也要对本辖区内殡葬用品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出售纸牛、纸马、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要依法予以查收。同时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反弹。
(三)全面禁烧防止火灾隐患工作。
区政府将组织民政、工商、市容环卫、公安、环保、云山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对城区内的街路、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夜间巡查。要按照森林防火划定的责任区域,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分片监督的包保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段段有人管、块块有人看,不留死角,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要进行重点防控。对有烧纸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劝阻,经劝阻不听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烧、抛撒殡葬祭奠物品的通告》要求进行处罚。
(四)开展春季清理散埋乱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