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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存在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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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存在问题

第1篇:交通执法存在问题范文

让我们这些法律实务工作很光火的事情是我们有太多的部门规章“手伸得太长”,将一些不该管的(比如“馒头办”),管不好的(烟草行业),法律明令禁止管的(比如缔结民事合约的行为),不按程序管的(比如警察可以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但特种行业的范围必须由法律和法规确定,但公安部却曾自立规章将汽车修理业纳入特种行业范围)。我认为全国广为实施的驾驶员“违章扣分”措施便有类似欠妥的地方。

本人认为作为“违章扣分”法律依据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存在下列问题:

一、 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表面上看,一次或者两次记分对驾驶员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因为该制度规定,记分年度期满未达12分者自动刷新记分记录(实际上很多地方的车辆管理部门对有过扣分记录的驾驶员在年审时往往附带其他条件)。但如果驾驶员的几次违章行为累计超过12分的话,则将承担除规定的行政处罚之外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甚至“机动车驾驶员被记满12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利后果。

驾驶员违章本来就有处罚,而累计违章的结果不但要使其承担各自的违章后果,还要承担累计后的新的后果,事实上就会造成“一次违章+一次违章=三次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该《记分办法》的实施违反了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

二、 对“记分”这种处罚种类的设定超出了法律的授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规定:“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同时该《条例》第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这就是说规章不得同法律冲突,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为七种,同时对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作了具体规定。该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至于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的处罚种类设定权则规定为:“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们可以看出,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前,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是不能设定除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以外的处罚的,更不能创设一种前所未有的处罚种类。

第2篇:交通执法存在问题范文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成法规科牵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填写装订标准对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查。

二、认识到位、科学评查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规范填写执法文书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追究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促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局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我局120个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八查八审”:一查执法主体,审执法资格;二查执法程序,审办案过程;三查调查取证,审案件证据;四查执法依据,审适用法律条款;五查义务履行,审有无尽到告知当事人权利的义务;六查处理决定,审处理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七查处理的执行情况,审自由裁量权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和是否实行罚缴分离;八查归档情况,审案卷是否按规定装订整洁和规范。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在开展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我评查中,为全面提高我局交通执法案卷质量,我们始终坚持案卷填写规范标准,逐卷逐项的进行了自我评查,对案卷填写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登记和归类,及时组织交通执法大队中队长以上人员和案卷填写的具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执法文书业务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评查结论

通过此次自我评查,我局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取证较为充分,证据能够锁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和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案卷中尽到了执法人员的告知义务,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处理合法、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罚缴做到了分离,案卷归档及时、装订整洁、规范。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案卷中证据收集相对单一,偏重调查询问,其他种类证据资料收集不够;二是个别案卷中复印件标注不清,也无执法人员或复印件提供者的签名。

第3篇:交通执法存在问题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汇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请批评指正。

一、查摆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问题清单,通过自查,共排查出问题10条,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工作举措。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牢。以执法者自居,管理的多、服务的少,仍有部分执法人员未能有效的将服务型执法理念融入执法全过程,仍有敷衍应付、重管理、轻服务,忽视执法相对人的处罚感受,在执法中真正普法和教育的偏少。

2、作风不实,底线思维缺乏。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缺乏主动精神和工作热情;缺少事业心和进取意识;紧迫感和危机感缺失,工作效率不高。

3、执纪不严、影响执法形象。存在个别执法人员未能严格履行执法规范工作要求,存在执法不严、办人情案现象;执法中服装不整、鞋子乱穿;上岗忘带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有好人主义思想。

4、综合素质不高,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的观念和动力不足,平时不能自觉和主动学,办案时运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或出现瑕疵,影响执法效率。

(二)整改措施

1、强化宗旨意识教育,树立为民服务思想。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走基层调研、座谈会谈心谈话、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发放测评表等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服务理念。

2、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关奖惩及长效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激励执法人员自觉发挥工作积极主动性,增强干事业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对不能履职尽责的,调整工作岗位。

3、严格落实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纪律的监督检查作用,定期进行考核和通报,对违规违纪和在执法中造成影响的人员,一律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定期进行考试考核,督促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躬身入局,征求意见。组织精干人员,走访企业17家,召开座谈会5次,与管理相对人交谈、填写征求意见表300余份,梳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问题。

(二)创新形式,强化监督。为使整治活动达到动真格、知敬畏、改问题、见实效的目的,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10名)、一线服务窗口设置现场执法满意度评议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全透明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三)广征建议、虚心改进。邀请企业负责人、管理相对人、社会监督员开展进机关体验执法,面对面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建议活动,征求意见建议3条,均照单收下,并立即改正,从而达到相互了解、互相体谅、通力配合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理念、营造服务氛围。以服务型执法为主线,从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入手,做到“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实现“在执法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和“用服务效果检验管理水平,用管理水平保障执法效果”的目标。执法人员视汝阳的每一个地方都是我们的服务范围,每一家企业、每一个人都为我们的服务对象。活动开展以来,主动走访和上门服务20余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服务型提示、指导、约谈22次。

三、对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一)强化党建引领。将党史教育、廉政教育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各个环节,广泛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党建品牌创建等各项党建活动,从思想上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

(二)强化开门整治。制作突出问题征集公告、调查问卷,通过微信公众号、设立意见箱、公布12328和纪检监察电话邮箱等方式,面向客货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广泛征集问题线索,与客货运从业人员代表、执法人员代表等座谈交流,了解诉求期盼、意见建议;深入客货运输企业走访调研,进企业、进站场、进工地走访宣传,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问题建议照单全收、认真研究吸收,有针对性地整改提升。

(三)强化素质提升。制定《执法案卷质量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卷宗制作专题培训,开展案件卷宗评比检查,对今年以来的执法文书进行互评互查,实行所有执法文书评查全覆盖;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等政策法规学习。

(四)强化督导检查。成立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对整治进度不间断督导,重点检查顽瘴痼疾查纠整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等情况,对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股室、人员在全系统予以通报,严防“上热下冷”现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在基层执法队伍扎实有效开展。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

1、走访、征求意见建议的范围还不够广泛,与服务相对人互动、沟通的程度还不够深入。

2、通过第二阶段查找、发现的问题还有欠缺,需进一步深入自查自纠,拓宽收集问题、线索的渠道和深度。

3、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贯彻执行服务型执法的理念还远远不够。

(二)下步打算

1、把深入开展党史教育和加强本部门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教育贯彻整治行动的始终,树牢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本领。

第4篇:交通执法存在问题范文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年初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工作及时制定了《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各类文档材料,确保全年交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展开。

2、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3、因疫情影响,我局及时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年度双随机抽查,上半年共开展2次监管企业抽查,共抽查企业6家,未发现问题。

4、我局于6月5日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会,组织交通执法人员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与交通运输管理有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是一种新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目前宣传培训工作还有所不足,尤其是广大市场主体对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知晓率还不高。

三、下半年举措

1、我局将积极完善拓展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各行业业务信息平台间的数据对接共享,及时采集、录入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数据和抽查过程,确保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时效性。

第5篇:交通执法存在问题范文

一、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和局领导经常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进行深入系统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各局属单位也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人员机构,为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信息公开内容逐步深化。

我局坚持把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并逐步向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各个领域延伸。

一是便民信息公开。把我系统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法律法规、监督投诉途径等基本信息,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公开了出租车叫车电话,方便了群众出行。

二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公开。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对年度交通运输重点项目,通过报纸、电台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并在年底对践诺情况进行了公开。

三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在路政、运管等交通运输执法方面,全面推行公示制,将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结果、监督和当事人权利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公正。

三、信息公开监督逐步加强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对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定期进行测评,并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与被考评者政绩、评先评优、奖惩、晋职晋级挂钩,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建立面向社会的监督、投诉及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公开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如何处理好政府信息界定、公开范围划定、内部工作事项界定等问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下一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局机关要在全行业做出表率,结合各科室职责,在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落实《条例》建立的政府信息协调机制、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第6篇:交通执法存在问题范文

关键词:烟草专卖 执法办案 问题 对策

近年来,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机构建设和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国务院和烟草行业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并多次召开全国性行业会议,烟草专卖执法的队伍的执法水平、机构设置、执法工具的配置、执法依据等多方面都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看到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烟草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烟草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各种具有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在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给予相应建议。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专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

近几年来,随着烟草专卖管理网络的建立运行,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不断扩

大,聘用人员不断增多,专卖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是学历层次低。在我国,烟草执法队伍中的人员比较复杂,有一些合同工人员的基础学历比较低,很多人仅仅是初中毕业,这就使得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和方式都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其次是思想守旧,业务能力较差,执法艺术、执法技巧不够。有的人员思

想保守,工作中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人员有

勇无谋,把握不住执法的“度”;有的人员说话辞不达意,不会向执法对象和消费者宣传;有的人员对市场管理无从下手,或者不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就匆忙“上阵”,没有找准进攻点,最终久攻不下;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人员不懂执法艺术,造成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矛盾,破坏了执法环境,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还未深入人心,烟草执法冲突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烟草行业在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烟草专卖的舆论氛围越来越好,经营户和老百姓的专卖意识逐渐增强。但烟草行业在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烟草行业在宣传法律法规方面的时间主要集中在“3.15”等几个特殊的

时期,平常时间则忽视了宣传工作。让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是普法工

作的目标之一。我们国家并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执法和守法、用法律保护自

己的观念。很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不懂法就更谈不上用法律的武器

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某些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是特殊法,老百姓对其的了解就更少了,这就给依法执法的

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烟草行业在宣传法律法规的方式方面存在问题。我国公民的综合素质

还比较低,文化水平层次比较低,这就使得公民对于专业知识的认知比较困难。

法律是有具有专业水准的人员根据社会需要制定的并由国家相关机关认可的由

专业严密的语言组成的信息符号。法律条文的专业性给老百姓接触并理解它带

来了困难,同时也给普法宣传部门带来了挑战。如何把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变成

活泼生动并容易被老百姓认知和理解的宣传品就成为烟草执法和宣传部门的重

要工作。现在烟草行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依然比较单调,缺少可操作性。

(三)假烟屡禁不止,打假办案任重道远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 200%的利润,他就敢冒上绞刑架的风险”。假烟的制作成本很低,利润却很高,高额利益正是假烟屡打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虽然近年来,烟草部门在打假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随着交通的发达和托运业的逐渐兴起,托运站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假烟贩运渠道,通过托运方式人货分离,可以逃避监管,制假者可以随便以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名目进行托送,而且现在高速公路难在运输途中查处。就是在某个环节查处了,我们专卖管理部门的取证也是非常困难。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

专卖执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等现象,甚至还发生执法犯法,野蛮执法,假公济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纪律松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丑恶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会强烈。笔者认为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实践表明,提高专卖执法队伍素质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础,只有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才能有效提高专卖执法总体水平。

二是抓好纪律整顿树立执法形象。专卖执法事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事关烟草行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为抓好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狠抓纪律整顿,严格清理执法队伍,严厉查处违纪国法及烟草专卖执法“六条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野蛮执法,滥施处罚行为,有效净化执法队伍,优化执法环境。

(二)应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的技巧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矛盾。处理得当,矛盾得以缓和、化解,处理不当,矛盾有可能激化而向相反方面转化。因此,执法中要尽可能运用技巧;如 一是形象展示技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缩短管理过程,从而使执法工作顺利地开展。二是规范管理,文明用语。烟草执法是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通过执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执法人员一言一行要文明有礼貌,严肃而庄重,说话有分寸,不能说脏话、粗话。作为受处罚者,在一般情况下,其心态是抵触的。当管理相对人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时,会唤起其理性的思考,促使其抵触情绪的弱化,乃至消除。

三是法律意识,规范用语。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语一言体现法律意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在何时何地,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的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讲清楚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交待清楚其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本机关处理、处罚的决定情况等。

(三) 实行“四管”齐下,加大打假打私执法力度

“四管”齐下即查、堵、端、拔,四种办法同时并用也是被各地工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查即查市场,就是以烟草为执法主体,不等不靠,主动出

击,对辖区卷烟市场开展大力度、不间断的清理检查,并做到四个结合:全面查

与重点查相结合,突击查与日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自查与联查相结

合;堵即堵源头,在规范执法和部门协作的前提下,加强对交通要道的监控,摸

清非法活动规律,实行有效查处;端即端“窝点”、通过对大烟贩子的排查摸底,

利用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准确判断,快速出击,逐个捣毁其非法经营“窝点”;拔即拔“钉子”,在掌握较充分违法事实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配合,对一些重点违法户和公然抗法户进行严厉打击,有效惩处。违法事实已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绳之以法,避免以罚代刑,不给对方以重犯的机会。同时,以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卷烟零售户。

结束语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只有与时俱进,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才能更好地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履行好“监督、执法、保障、服务”的职责以更好地维护党、政府和烟草部门的形象,为国为民谋福利。

参考文献

第7篇:交通执法存在问题范文

根据州纠风办《关于印发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09〕2号)精神和责任分解要求,自年初以来,我局作为全州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牵头单位,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纠风办大力帮助和支持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纳入部门和行业目标管理,从而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公路“三乱”反弹的力度,年初以来全州没有发生一起公路“三乱”问题,保持和巩固了我州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成果。全州现有公路统计里程8680.85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86.696公里,一级公路9.1公里,二级公路273.895公里,三级公路33.145公里,四级公路3998.154公里,等外公路4279.863公里。

一、工作成效

1-6月份,我局重点在抓巩固、抓深入上下功夫,主要从内部管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等方面搞好规范管理,优化治理环境。重点对执法人员的工作和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健全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上路执法和上路执勤亮证制度,执法过程使用规范文书和省财政统一收费票据,统一银行交款,实行“票款分离”,“执收分离”。到目前,执法投诉案件为零。同时,会同州物价部门加大对节日期间公路“三乱”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一件查一件,有一件处理一件,绝不姑息,1-6月未出现公路“三乱”反弹现象。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实现我州所有公路无“三乱”的总体目标,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各部门都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工作上形成了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交通部门牵头,州纠风办组织协调,公安、林业等部门积极参与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把协调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具体业务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管理及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使各项任务的落实有了组织保障,形成了部门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常年抓、具体工作人员时时抓的工作机制,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常抓不懈。

(二)强化教育培训和制度建设

⒈强化教育培训。治理公路“三乱”,必须抓好源头,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防止、等问题的发生,保证执法人员行为符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从源头上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真正做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交通、公安等部门针对上路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了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

⒉健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各项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州交通局、纠风办、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联发的《关于建立**州公路水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西交联字[20*]2号),在抓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的同时,各单位都把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把各种收费标准、处罚标准,向广大群众公布,使群众做到心中有数,杜绝了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与督查力度

年初以来,交通局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从源头抓起,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原则,加大了治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年初以来运政部门出动宣传车4台次,挂宣传条幅10条,发放宣传提纲300余份,把公路“三乱”的内容、交通运政承诺和服务的内容以及举报电话宣传到户,有效遏制客运票价乱涨价,乱宰客行为。二是向客运站、货运站驾驶员宣传,在行驶中如发现有公路“三乱”情况及时举报,至目前未发现有乱设卡、拦路收费行为,未发现有超越执法地点拦车检查和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行为。

(四)依法实施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做到“六不”:一是考虑不应当考虑的因素或不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的;二是处罚动机不良,目的不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的;三是相同情况、不同处罚,不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又不能说明法定理由的;四是行政处罚违背社会公认的常理、道德、习惯的;五是作出行政处罚时受个人非理智的情绪所左右,独断专横、态度粗暴、反复无常、宽严失度的;六是未查清违法事实、情节或认定事实、情节有误,就轻率地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使自由裁量权低于或高于规定标准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说明低于或高于的法定理由。

(五)积极受理投诉

在“春运”、“五一”、黄金周期间,加大对运输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越经营及非法经营行为,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半年来未收到群众举报乱设卡、乱收费信件。

(六)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各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的各项措施和优惠政策,收费站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也优先安排通行。交通、公安、林业等上路执法人员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不故意阻拦、拖延时间不予放行;对违法违章车辆实行纠正放行的,不实行省内外差别政策,切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1月至5月30日止,核发《云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准运证》2993本。

(七)强化渡口管理

落实汛期、节假日、学生上(放)学监控制度,“三无”船舶举报制度,船舶、船员违章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运输管理。坚持每月至少一次专项巡查,督促船员特别是渡工遵守渡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船员持证上岗制度。打击私自购买和建造船舶及无证渡工非法从事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及乱收费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部门、单位认为公路和水上“三乱”已经治理了多年,公路也已经基本畅通,因而产生了松懈、消极、厌倦的情绪。

(二)部份执法人员存在执法单据填写不规范,处罚单据字迹了草的现象。

(三)有的单位对纠风办批转来的件查处或反馈不及时。

四、下半年工作设想

(一)根据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治理力度不减,责任不变,把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执收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总体水平,各部门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格规范上路执法执收行为。

第8篇:交通执法存在问题范文

  工作总结还是认识世界的重要手段,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经之路。通过工作总结,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识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寻找出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写好工作总结,须勤于思索,善于总结。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基本情况

为扎实有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标任务,严格标准、精心实施、倒排工期、明确时限。按照既定任务时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暂核行政编制5个,班子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实有班子成员一人。配备工作人员4人,均为公务员。现有办公室一间,面积为54个平方米,并拥有办公基本运行的设备,机构成立之初,积极落实办公场所、设备,有序推进印章刻制、开户建账、财务大平台建立等相关工作,健全部门运行基本框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专题学习,领会改革精神

机构改革之初,加强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学习力度,在吃透弄通上下功夫,深入学习领会省机构改革目标要求,领会改革精神,吃透改革政策、把握改革方向,确保改革目标明确、落实执行不偏。

(二)深入走访,搞好摸底工作

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多次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围绕职能划转、队伍整合和人员编制对农牧、住建、国土、安监等10多个部门进行调研,并认真听取各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建议,为扎实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基础。

(三)严格标准,扎实有序推进

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精神,以及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优化执法职能、整合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目标,以先易后难、平稳推进为原则,初拟“成熟一项、划转一项”为推进方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先期划转整合城市执法、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执法、文化市场执法、农业执法、水政执法5支队伍。后期划转整合、交通运输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自然资源执法、卫生健康执法、应急执法5支行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实施方案。现阶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融入城市管理工作,配合县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开展了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为今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无缝对接、有序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由于县内编制数量有限,机改新成立部门人员编制极缺,人员力量显得捉襟见肘,县内编制统筹和人员调配问题尤为突出。综合执法改革属新生事物,可参照借鉴的现实经验较少,工作中还存在观望等待的现象,导致工作推进迟缓。

第9篇:交通执法存在问题范文

国乡村经济社会得到迅猛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机动车拥有量也随之快速增长。但由于多数乡村在停车场馆的规划建设方面普遍滞后甚至失衡,因而使静态交通管理日益成为乡村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禅城中心区,由于地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机动车数量多,静态交通管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早在年月,市政府就责成有关部门着手整治市区“三车”保管场所,并为此专门下发了两份文件。去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占道停车场详细规划,并交由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市行政执法局对静态交通管理状况进行了再次调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动车拥有量与现有停车场(位)概况

随着中心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时提高,近几年来。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据统计,目前共有摩托车近30万辆;汽车近7万辆,并以每月近千辆的速度增长。而禅城现有各种停车位仅19415个,其中经过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的三车”保管场共235处,汽车车位14433个。这些停车场(保管场)布局不尽合理,主要分布在城南新区,而人流量、车流量大的旧城区停车场(库)却相当缺乏。

给静态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压力。为了一定水平上尽快缓解这个问题,机动车数量的庞大和停车场(保管场)车位的严重缺乏肯定导致中心城区停车难。有关部门根据去年市重新规划布置的将近5000个占道停车位,于今年初推向市场,进行了公开招标,并选定了公司为中标经营管理单位。第一期投入使用的临时车位为2321个,从月日起为市民提供有偿服务。

二、占道临时停车场的管理模式及存在问题

禅城占道设置的临时停车场,过去几年里。由于主管单位几经变换、职责不够明确、关系也没完全理顺,导致管理缺乏秩序,局部停车场还出现了包租和转租现象,造成了多头管理、互相争抢客源、收费规范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这次将路边停车场的经营权推向市场,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符合市场经济和经营乡村方向。但由于这次改革探索准备不够充沛,缺乏经验,宣传缺乏,推出之初出现了不少负面影响,主要是市民接受水平欠佳,并对收费方式和规范有意见,不少车主拒绝交费或故意停在划线车位附近,并且同管理人员吵闹不休,常令经营公司无可奈何。因此经常出现这样的怪现象:一边是占道停车场无人泊车,一边是线外或马路对面违规停满了各种车辆。结果法难责众,经营单位收益甚微。

处置这类问题并不太难,按理。只要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奖励力度就能奏效。可惜在这方面,现阶段执法机关偏偏难有大的作为。其主要原因,一是城管行政执法局人员少、任务重。目前执法局第一批招录和调入人员仅100多人,除机关办公、24小时值班、值勤轮休、处置投诉等人力外,每天在一线值勤的队员缺乏百人,加之上路之初百事待兴,仅整治乱摆卖、乱张贴、乱占道和查处违章建筑等已力不从心,当前要抽出足够的力量去教育处罚众多的乱停放确有难度。二是奖励力度有限。过去交警处置车辆乱停放,发一张“牛肉干”就能解决问题,除了罚款,还可临时扣证或扣分,甚至还可限制年审,约束力很大。国家新的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后,行政执法部门在奖励过程中只能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罚款、锁车和拖车几种措施,当遇违法者拒不交罚款时,执法局缺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措施。此外,由于经费缺乏,执法部门拥有车锁不足百把,拖车机具为零,对讲机一部没有,电脑也尚未联网。由此可见,执法部门当前治理车辆乱停放困难重重。三是道路禁停标志不完善。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禅城范围内相当一局部不准停车的道路都没有竖立禁停标志,容易误导驾驶员和引起法律纠纷,有利于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另外,新的车位推出后,此前已划定的一些临时车位是否仍然有效,至今已没有明确界定,这又给执法者增添了麻烦。

三、相关建议和措施

把乡村占道临时停车经营管理推出市场是改革的产物,综上所述。大方向正确,必需坚持下去,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当前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表明,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条件下,要切实抓好乡村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日前召开的调研协商会上,有关部门基本达成如下共识:

一加大宣传力度。物价部门要做出全面解释,让广大市民充沛了解、理解并接受这种全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增强法制观念。同时,泊车公司要抓紧研究和采取多项便民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抓好文明服务,并尽快推出优惠型月卡、季卡和年卡。

二加大奖励力度。强制措施有限的条件下,一定要多管齐下,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各个击破,狠刹乱停放歪风,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静态交通管理秩序。

三加强部门间协同。治理违法停放车辆。各相关部门必需互相支持与配合。对于拒交罚款的违法当事人,法院应根据执法部门的诉讼申请,启动快捷顺序予以受理并执行。对于以身试法,妄自偷锁拆锁和砸坏车锁之徒,公安机关应坚决予以拘留。对于一犯再犯、屡教不改的当事人,交警部门应酌情予以扣分或限制其年审。